只有40年使用权的乡镇三源里菜市场场商铺值得投资吗?单价5000元一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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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南北大市场家具大市场的店面怎么样?6000元/平米,值得投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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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家具大市场【店面抛售】
发布时间:
日 租 金:面议
总 租 金:面议
建筑面积: 84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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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赣州]&&家具市场附近
或客家大道
(本信息为个人发布 )
类型:商业街卖场
地段:家具市场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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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二手房出售] ┆ 家具大市场D栋旺铺出售 137平米
房源发布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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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归属地:
房源基本资料
房源性质:
二手房出售
信息编号:
所在区域:
赣州市 - 开发区
小区/路段:
地面一层整栋店面
建筑面积:
房源价格:
112万元/套 
房源单价:
8175元/平米
房源详细资料
房源结构:
一室零厅零卫
发布者IP:
111.75.245.171
所在楼层:
第1层,共3层(注意:-1代表地下一层)
房源类型:
装修情况:
房主拥有:
房  龄:
房源配套:
店面位于家具大市D栋,一共三层137平米,现在收租3250元/月,每年递增15%,买来自用或者长期持有都很不错。
业主诚意出售,如果有意者请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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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委回复人民网网友致潘逸阳书记22条留言
  1、【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快50岁的失业者,虽在金融投资方面有一技之长,但无处发挥。我希望自谋职业,做点小本买卖来积累资金,最终发挥自己的专长。为此,现特恳请市政府规划一处百货夜市,以解决象我一样失业者的就业问题。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你好!你所提“恳请市政府规划一处百货夜市,以解决像我一样失业者的就业问题”的留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调查,认为目前中心城区包括廉租市场在内的许多市场均有廉价或免费的空档摊位,下岗失业人员若想就业可以去有关部门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方法和路子很多,不一定非要经营百货夜市。绝大多数市民对占道夜市及其他露天市场的意见比较大,多年来,历届政府一直在进行清理整治。鉴于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实际,另行安排百货夜市对市容及市场竞争秩序只能是弊大于利。城市是全体市民的城市,增加百货夜市必然会损害其他市民公共利益,也将会遭到大多数市民的反对,请你予以理解。  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网民留言】  我是南康市炬盛鞋业(市区)的员工,我厂每天工作达十三小时以上,每周六天。没有加班费,望督促执行劳动法。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你好,你所反映的情况属实。炬(实为“钜”)盛(赣州)鞋业有限公司由于招工难,工期紧,实行的是9小时工作制,在需要赶货且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会加班,每天加班时间不超过3小时,每周休息1天。由于加班的员工皆实行计件工资,多劳多得,故加班时也是按其工作量计酬,没有另外计发加班工资。调查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赣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会同南康市劳动监察大队对该企业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对存在的超时加班行为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该企业加强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员工思想教育,逐步提高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目前,该公司已进行整改,调整了作息时间,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  感谢你的监督举报,祝你阖家幸福!  3、【网民留言】  学校每年的公用办公经费上百万不知去向, 由于前几任校长把学校已建得很好了,用于学校的开支很少.只在学期结束时公布一个总数或者不公布,年年赤字,无人问津.学校的钱等于校长的钱,校长每年收入多得吓人,以家属或儿子名义购买店面达百万元,儿子在国外留学数年.  前几年原以为可以调离,低价出卖学校北校门及地皮,结果未走成,至今闲置在那里.  食堂承包金为零,学校还要垫付燃料费,其中奥秘谁人不知,现在竟然还要中途招标, 原因是马上就要离任了.  招标只是形式,当然又是心照不宣,据说原老板以亲戚名义已报了九个名,每个名十万,共交押金九十万元.  借学校打井之名,募捐十几万,用了多少钱,谁也不知.现在上面又拨了这笔打井钱下来,又做何用呢?快来查查学校的帐啊!  为大阿人悲哀!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你好。经信丰县纪委、县教育局深入调查,你反映的问题失实。  (1)关于学校办公经费不知去向的问题。经查,年两学年大阿中学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维修、培训,其它用于支付班主任津贴、教学辅导、竞赛获奖及代课教师工资等福利补助和招待支出。上述开支有正当事由,且有经办人和证明人,调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该校校长从中贪污等违纪行为。  (2)关于低价出卖学校北校门及地皮的问题。经查,大阿中学北校门直通信池公路,临近街边市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004年,大阿中学向县教育局提出报告,申请置换大阿中学北校门,用于改扩建学校南操场。同年2月县教育局向县政府提出请示,经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大阿中学北校门按程序公开拍卖,拍卖所得资金全部用于修建南操场。2006年4月,大阿中学委托赣州拍卖行对该宗土地进行公开挂牌拍卖,参加拍卖的有6人,最后由康雄以16.6万元价格成交。整个土地拍卖工作符合法定程序,拍卖所得进入学校账户,拍卖价格也经过土地评估。  (3)关于学校食堂承包的问题。大阿中学学生食堂原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自主经营。2010年,通过“普九”债务化解,学校依法提前收回学生食堂的所有权。根据该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学校于日对年三学年食堂经营权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招标。大阿中学在招标过程中一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存在暗箱操作现象。  (4)关于学校打井款项的问题。经查,2007年,为保证师生用水安全,大阿中学委托“地矿赣州地质工程勘察三分院”在学校旁边钻探找水并打孔建井一口。打井工程于2007年3月竣工并交付使用。为筹措经费支付打井工程款项,大阿中学向兄弟单位和公司、个体老板、大阿中学师生等发起了社会募捐活动,共募得资金59926.10元,用于支付了施工方的部分款项。2007年该校“普九”债务确认为4.86万元,2010年6月中央下拨划入学校财务账上的4.86万元是债务化解资金,并非打井专款。因暑假期间大部分教职工不在校,县教育局将在新学期开始向该校教职工通报调查处理结果,并督促该校做好民主理财工作,加大校务公开力度,欢迎网民朋友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网民留言】  我是信丰县嘉定镇水南村的村民,我们承包的土地被修路占用了,但我们的土地补偿款只有一万伍一亩,而邻村游洲村的就有二万零八百一亩,我们向县,镇两级政府反映过,都没有给我们一个合理说法,我不知道为什么同样的土地会有两种价格,我们全村人民请潘书记指示有关部门调查一下,给我们这些世世代代以土地为生的老百姓一个合理说法。谢谢!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你好,你反映的情况属实。经查,嘉定镇水南村大屋下村民曾于日向县信访局反映过相同问题,所反映的被征用土地位于嘉定镇水南村,用于修建经省交通厅批准建设的渡改桥项目杨家大桥。2010年3月,该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和嘉定镇政府对大桥用地进行了征收。根据《关于调整信丰县征地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府字〔2008〕88号)的有关规定,嘉定镇游州村属一类区域,水南村属三类区域,不同区域的征地补偿费标准不相同。日,县国土局工作人员、嘉定镇政府干部、水南村全体村干部和30多户群众代表再次召开了关于征地修桥、修路价格及青苗费补偿问题会议。根据国土局提供的关于征地补偿有关标准,综合当地实际情况,将征地补偿标准调整为水旱地17800元/亩,荒地10800元/亩,青苗费500元/亩。水南村农户对该处理办法表示基本满意,对征地补偿价格及青苗补偿价格也无异议。  请你多多理解并积极支持家乡的各项建设!  5、【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啊!我想知道一个问题:为什么黄金区交警队摩托车年审只需几十元,而南康摩托车年审就要几百元,这不是乱套是什么?怎么可以相差这么大?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你好!你所反映的情况失实。经查,南康市交管大队在办理摩托车年度审验时,是依法依规办理,未违反规定收取或代收任何费用。你反映的南康摩托车年审费用几百元,是其他部门和单位收取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车年审须办理交通安全强制保险,费用为每年120元(车主自愿选择保险公司办理,由保险公司收取);2、车船使用税,每年60元(由南康市地税局收取);3、摩托车上线检测等经营性收费,即摩托车上线检测费每年60元,车架号码拓印膜费每年12元(由南康市炜东检测站收取)。这三项费用中,前两项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第三项的收取必须由质检部门证明具有检测资质,并能提供物价部门相关收费依据的企业施行。经调查,南康市炜东检测站已通过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许可证证号:SK赣2010113号,计量认证证号:P),具备检测资质。根据南康市物价局康价字〔2009〕40号文件批准,摩托车上线检测拓印费收费标准为12元/车次;根据国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为60元/车次,两者合计72元/车次,符合规定。  感谢你对我市车辆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6、【网民留言】  尊敬的潘书记,您好!  兴国良村以新建中学名义征用老百姓几百亩良田(十几元一平方),再以上千元一平方卖回给我们建房,一边建中学操场(建操场为什么不可以建在旁边山上),18亿亩的红线我坚决拥护,为这做出一点绵薄之力。  其实是变相卖土地。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你好,你反映的情况失实。经调查,该县良村中学整体迁建项目属2009年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所占用土地符合圩镇建设规划,为圩镇建设预留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该项目征地参照石吉高速公路建设的征地补偿标准给予了补偿。目前,学生食堂、学生宿舍等工程已基本完工,其它工程正在实施,无任何人在所征用的土地上建房。  感谢你对家乡建设的热心监督。  7、【网民留言】  尊敬的潘市长:您好!瑞金市国土局工作人员集资在武阳镇毁坏耕田违规建设加油站,公路边的耕田都被毁坏用来盖房子、建加油站,给公路安全带来隐患,国家力保耕地红线,请潘市长过问查一查。谢谢!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你好,你反映的情况失实。瑞金市武阳镇加油站项目位于武阳镇竹杨居委会细樟下小组,面积4.66亩,地类属耕地。该项目是原省经贸委、原赣州市经贸委批准的乡镇农机加油站布点支农项目,经瑞金市公安消防大队现场踏勘,并于日出具了《建筑工程现场踏勘消防意见书》。项目选址符合《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根据《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瑞金市第二次土地资源调查成果,该项目用地为一般农用地,不属基本农田。经调查,瑞金市国土局无工作人员集资参与该项目的经营。该项目选址在206国道旁,符合规划布局,不存在“给公路安全带来隐患”的现象。  感谢你对我市干部队伍的监督。  8、【网民留言】  我原住嘉定镇人民街环城东路号在2002年6月,当地人民政府偷卖了我家房屋土地使用权. 2003年当地人民政府用114号文&强制性&威逼停水,停电,动用汽车拉泥土,堵着我家的进出的路和门,等我家人不在家里时就乱挖,乱拆我家的房屋62平方米,后来信丰县建设局,对我家下达了建字2003,26号行政裁决书等行为.以上的违法行为&强制性&抓除我家房地产权总面积452.83平方米.补助金额包括一家八口人的过度费等在内84521.40元,这是补助金额能买回我原有的平方米吗?能吗? 当地政府这种做法给我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党中央强调在拆迁过程中不能损失被抓迁人的利益和影响被拆迁人的正常生活,现我家一家九口人都无住处,又无经济收入,这种做法,对吗? 从2003年当地人民政府强性拆除我家房屋至今,一家九口人一直在处租住房屋,一年下来房屋子租金费要近万元,对一个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是无法承受的. 地方政府&强性&违法拆除我家房屋,现我在外所付出的房屋租金费,应当当地人民政府来承担这笔费用. 现我强烈的要求当地人民政府归还我的房地产权,还我一个安乐的家. 一江两岸被抓迁户,受害者:周XX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你好!你所反映的情况失实。根据《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及《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技术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信丰县一江两岸一期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你们在拆迁过程中自愿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并于日与拆迁人信丰县创丰置业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领取了房屋拆迁补偿费,你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侵害。你要求县、市房管局认定与创丰置业公司签订的协议无效,并要求该公司按当时的市价给予产权调换或按日出台的《信丰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中的相关政策执行,是没有法律、政策依据的。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信访案件结案暂行办法》(建住房〔2005〕85号)第四条第五款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建住部〔号)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你可以与拆迁人进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信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请你支持我们的工作!  9、【网民留言】  一晃“6.15” 群体事件一年了,南康的各项事业已进入良性飞速发展状态,但是漏网者不惩处“6.15”阴魂难散,他:就是“6.15”事件的发源地,发生地的东山街办党委X――X。  1、X任东山街办X这几年也是东山街办乱占山林毁灭良田乱搭乱建最厉害的时期,并且纵容一些乡村干部推波助澜,如东山街办纪委XX丈母娘东山街办朱边村支部XX在家门口;龙华纪委XX在自己的娘家东山街办窑边村等等,都未经任何审批,伐林毁田搞土地搭厂房出租。  2、“6.15”事件之前,南康市政府为做大做强南康家俱产业,接二连三出台政策,并要求各级干部吃透精神稳妥地推进家具行业的整改,东山街办的家俱企业占南康的70%左右,是整改最重要的最关键的乡镇,可XX多次召集辖区家俱业主开会,会上说:“市里的政策,我也理解不了”,“反正就是一定要搞”,“究竟怎么搞,我也不懂”,一句话就是整改整合等等。  3、除了家具行业,东山街办这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几乎是空白,这一点众所周知,随处走访就很清楚。  4、X任东山街办X这几年,该辖区村支部X都由他本人亲自任命,经常对村干部说:“我就是主”,我的工作宗旨就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听话的吃饱”,乖的吃“好”。搞得辖区所涉干部待他就像敬神那样。  5、可XX干了些什么?  农民出身的两夫妻,这时期先是在南水的黄金地段做了一栋别墅(占地约300平方),然后在赣州的经济开发区办了一家私立医院――黄金医院(人称黄金屋),也是做胎儿性别检查最严重的医院,接着在家乡浮石乡幸福村廖公坑私自买卖农村良田搞开发等等,对在家里搞开发,还回答记者说:“是我弟弟搞的”但为何不便让记者与其弟联系呢?还说种桂花树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这样讲的说,为何办家俱厂不可以?甚至还理直气壮的向市委汇报,叫市纪检会去查。要知道耕田5亩,山地20亩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若真查的话,X就应该早到“号子”里去了!!!  希望上级领导从南康的前途和稳定考虑,千万不要再出“6.15”了,把这蛀虫,漏网者用“网”网起来,不要再逍遥法外了。  全南康人民的呼声。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你好!你反映的“南康市东山街道办干部作风极差”系列问题,经有关部门调查,发现与事实不符。  东山街道地处城乡结合部,村民乱搭建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东山街道办配合南康市有关部门采取了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和持续开展行政强制拆除等一系列措施,坚决制止乱搭建现象的发生。  近年来,东山街道办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大力开展“四清理六落实”,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指标,整个计划生育工作一直走在南康市各乡镇前列。东山街道村“两委”成员的任免都是依照正规程序进行的,均经过“党政联席会”或“党委会”集体讨论通过,不存在“一言堂”的问题。2008年举行的村(居)“两委”换届选举,东山街道16个村(居)近80位“两委”成员都是先海选再由全体村民或党员直接投票依法依规选举产生的。3名村党支部书记的免职都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不存在“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现象。  东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在东山街道大卫村田堪组的地皮,系其2001年从别人手中购得的,当年属于南康城郊,非黄金地段;赣州黄金医院是其岳父转给其妻的,并办理了有关手续;浮石乡幸福村廖公坑组苗圃基地,属其弟弟个人投资行为。  感谢你对我市基层干部作风的监督,我们也将进一步强化思想教育,努力抓好干部作风建设。  10、【网民留言】  潘书记:赣县光彩大市场建的豆腐渣市场,部分业主请相关质检部门鉴定是危房,房子买了不到两年就出现漏雨,墙面裂缝,地基下沉,移位。渗水,有的墙体从地面上量一米,现在就是一块砖一层砂再一层砖一层砂,中间没有一点水泥。(物业公司自己用的办公楼有一间裂缝都可以插进一本书了)这样的危房天天住得人心惶惶(现在房价N贵,想买间跑掉,又买不起)。希望领导们重视起来,现在到处地质不稳,不是地震就是天坑。光彩大市场绝对经不起任何的摧残,不想看到像汶川和玉树出现的场景。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你好!你所反映“赣县光彩大市场建的豆腐渣市场”的留言,经调查,现回复如下。赣县光彩大市场(实为赣南光彩大市场)始建于1996年,1998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经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发现确有部分房屋出现大面积的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屋面开裂渗水等现象。排污管网由于工程质量和设计不合理等因素,市场内所有排污管网基本处于报废状态,每逢雨季污水横流。目前,问题较严重的有十六街、站前大道的中间通道。根据工程技术人员分析,认为原因是整个场地全部由回填土填筑而成,回填土厚度相差非常大,工程采用强夯地基,加上使用过程中排水排污不畅,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非常明显,导致房屋墙体、楼板、屋面裂缝和渗水。根据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房屋质量的维修护理应作如下处理:1、根据造成房屋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处理问题的关键在于地基加固,可采用压力灌浆的办法使地基加固稳定。上部结构的墙体裂缝可采用钢丝网夹墙的方法加固,屋面渗漏的问题可采用加固屋面的结构层后再重新做防水隔热层;2、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该区域开展危险房屋的鉴定、分析管理工作;3、由原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房屋质量咨询机构出具具体修补加固方案,报赣县县政府研究后实施。目前有关部门已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对于涉及该市场内的道路、排水、排污等公共市政设施的维修,赣县已明确将列入县“三城同创”工作统筹安排,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支付。  感谢你对我市市场建设问题的热心关注!  11、【网民留言】  尊敬的潘书记:您好!  我反映的是兴国县梅窖镇的新农村建设问题,首先非常感谢您倡议的新农村建设,无可否认新农村建设给农村带来的变化。但是兴国县梅窖镇的新农村建设更多的是改一些面子工程,对关系到人命关天的大事都无人问津,具体有:  一、 像兴梅大道的水,每次下不大的雨都没处流,新建的街根本无法排水,为什么呢?因为地方政府只是知道规划这/规划那。卖完土地了事,整个排水设施连个水沟都没有。人们要去买菜都成问题。  二、街下面有一条引山洪的沟壑因乱建,几户人家濒临倒塌。  三、镇政府以城镇建设为名老街不修复,搞到基本农田进行破坏。  四、镇政府在新规划时,根本不考虑整体,能多卖一寸地就多卖一寸,几千米长的兴梅大道只有两条可以通车的通道。造成,街道后面的人生活十分便。  五、整个梅窖街镇建设只搞了一小部分下水沟,其他居民的房子受水患倒塌是迟早的事。而现任镇政府说是以前镇政府遗留的问题,不管他们的事,人的生命都不管,这还是人民镇府吗?  以上反映问题我以人格担保属实,请您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  谢谢!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你好,你反映的情况失实。经调查,该情况实为梅窖圩镇建设的有关情况。  (1)关于兴梅大道下雨时根本无法排水的问题。兴梅大道位于省道319雄邮线梅窖圩镇路段,公路边房屋基本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农户集体土地报批所建,缺乏整体规划,未统一建设排水沟,确实存在排水不畅的问题。目前,该镇已将此项目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正积极筹措资金新建排水设施。  (2)关于兴梅大道街下面一条引山洪的沟壑因乱建,几户人家濒临倒塌的问题。经调查,因沟壑是采用涵管浆砌,出水口不是特别大,加上长时间未进行清淤,遇大暴雨时确实存在排水不畅的问题,但没有对周边房屋造成大的影响,不存在房屋濒临倒塌的情况。对此,该镇拟于近期组织力量清淤,确保排水畅通。  (3)关于镇政府以城镇建设为名老街不修复,搞到基本农田进行破坏的问题。经了解,该镇2009年投入50余万元,新砌了圩镇交易棚四周的水沟,硬化了永兴大道街道路面,新建了垃圾池,配置了垃圾桶,实施了主街道绿化、新菜市场建设等工程,2010年又投资30万元用于圩镇基础设施建设。不存在不修复老街,破坏农田等问题。  (4)关于几千米长的兴梅大道只有两条可以通车的通道,街道后面的人生活十分不便的问题。因该大道两边的房子基本属于农户集体土地报批所建,缺乏整体规划,所有通道都是以前的老路,但是对于四百米左右(并非网民所言的几千米)的兴梅大道来说,有两条可以通车的通道,对附近居民的生活并无带来不便。  (5)关于整个梅窖街镇建设只搞了一小部分下水沟,其他居民的房子受水患倒塌是迟早的事,而现任镇政府说是以前镇政府遗留的问题不关他们的事的问题。对于排水设施不完善的问题,镇政府正在根据轻重缓急逐步落实,现已维修水沟200余米,不存在镇政府推卸责任的问题。  感谢你对家乡建设的关心支持!  12、【网民留言】  潘书记你好!我是瑞金市人,解放小学新校区一段路那么烂为何没人管,一到下雨天一路吭吭哇哇的到处积水,晴天呢灰尘满天飞,请书记发话,我想你一个电话就解决了。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你好,经调查,你反映的问题情况如下。该路段属城市支道,是通往解放小学新校区的必经之路,由于前期京里街和洪瑞苑工程施工,施工车辆过往频繁,导致该道路有两处破坏严重,高低不平,雨天积水,晴天尘灰大。其中一处已于今年7月初由开发商组织实施降坡,并浇筑了混凝土路面,现已修好;另一处是新校区门口路段,属市政道路,长约100米,相关部门已将该路段的维修计划报瑞金市政府,待批准后将及时组织维修,并不存在无人管的问题。  感谢你对我市城市建设的关心!  13、【网民留言】  潘书记您好!  我是安远县浮槎乡一名买肉的村名.我知道有法律规定开屠宰场可以,但是不能垄断市场抬高肉价,近期浮槎乡长河村开了一家屠宰场使得我们难以生存.他们是由社会上混的人所开,他们买通县工商局的人在我们这里横霸市场, 他们强行所有卖肉的都必须到他们那里买肉而且价格却比别的地方一斤贵2到3块钱, 所有的家养猪都必须到他们屠宰场杀并收取高额的费用, 我的一个同行就因为没去他们那购肉被他们叫来的工商局罚了50元,但是他又不赶反抗,因为他们都是社会上混的人会打人. 前段时间就因为一个同行没去他们那购被打了, 伤得很重, 后来这为同行去赣州市政府告了他们法给了他一点钱就不了了知了. 现在他们见利润下跌,生意不好又来强迫我们购他们的肉, 提高猪肉价格!我们购他们的肉一百斤就要贵到将近300块钱,这样我们的生意根本就没法做了! 很多人很愤怒却不赶对他们怎么样, 现在这是什么世道怎么还会有这样横霸市场却无人赶反抗的人, 请潘书记明查,我们的希望都放在您这了! 我相信您一定会调查清此事还我们公道! 谢谢!等待您的回复!!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你好,你反映的情况失实。经调查,该定点屠宰场属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企业主依法提出申请,于日经该县政府同意批准设立并授牌发证(安府屠准字第8号),2010年4月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该企业开办以来,一直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每头38元标准收取代屠宰服务费,未出现高额收费的现象。其销售价格2月份为6.5元/斤,3月至6月为6.2元/斤,比龙布镇、天心镇、版石镇等周边乡镇低0.5―1元,不存在高于市场价格2―3元的现象。根据上级要求,同时为保障当地食品安全,日,浮槎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浮槎乡私屠滥宰行为进行了重点清理整治,工商部门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对销售非定点生猪产品违法违规经营者分别予以了50元的行政处罚。此外,对于反映的该企业员工殴打他人一事,经专案组多方走访村民了解未曾发生,还请你配合提供相应证据。  14、【网民留言】  我们是原赣州华兴医院30名退休职工,特向尊敬的潘书记汇报:请求落实市府(161)号文件规定的享受卫生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政策先待遇问题。  赣州市华兴医院在2006年6月由市卫生局决定、市政府批准卖掉了,35名年轻在职人员分配到市属各医院并享受卫生事业单位待遇,35名离退休人员(现30名)按排进入企业社保,享受企业待遇。在市委、市政府的关怀下,改进了事业社保并下发了(161)号文件规定享受卫生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政策待遇。但是至今仍未落实(161)号文件规定的。我们多次找市卫生局,他们说:你们没有单位,市财政没有政策依据。  市政府(1997)24号文件规定,将赣州市华兴医院列为地区卫生局下属独立正科级卫生事业单位,人、财、特由卫生局直接管理。  市府(号文件(抄告单)规定:享受卫生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政策待遇,经费由市财政和市卫生局解决,该院是2006年卖掉的,在职人员按排好了,剩下30名年龄在65-86岁风烛残年的退休人员就成了没有单位人员,我们认为这是不符合市委、市政府领导本意的。  我们现在遇到的处境是:年老,多病,物价不断上涨,看病药费贵,卫生事业单位政策规定的我们没有享受,企业单位政策的更不属于我们。我们现在的生活遇到了极大的困难,找市卫生局落实市府(号抄告单规定享受卫生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等待遇,发给我们生活补贴,即(170元、250元合计420元),他们说:没有钱,没有政策依据,市财政不给钱。  我们多么盼望能与卫生事业单位人员一样享受到我市改革发展带来的经济成果,能使我们安度一个较安宁的晚年。  在此我们恳请潘书记在百忙中过问,落实解决我们420元生活费的问题。谢谢!  答复意见:  1、原赣州市华兴医院的有关情况。原赣州市华兴医院(以下简称原华兴医院)属原地区商业局管辖的商业职工医院。1995年由地区行署将其划拨地区卫生局交由地区卫校管理,1997年经行署专员办公会议研究, 华兴医院直接由地区卫生局对其人、财、物进行管理。2001年10月市卫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领导同意,引入资金对医院进行股份制改造。2006年10月市政府决定撤销原市华兴医院, 对其资产进行拍卖还债,在职人员分流到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并对35名离退休人员以赣市府办抄字〔号文件精神安置如下:  (1)将原华兴医院35名离退休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这部分人员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  (2)今后,原华兴医院35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调整按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政策执行。  (3)从2006年1月起,由市卫生局为原华兴医院35名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补贴。  (4)从2006年1月开始,为35名离退休职工接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5)原华兴医院35名离退休人员由市卫生局负责日常管理。  2、原华兴医院退休人员信访和上访的具体问题。因原华兴医院效益长期不好,市人事局和财政局先后于1999年、2004年、2005年下文发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和菜篮子补贴,共计每人每月470元(前两项分别为每人每月170元和200元,经费由单位自筹解决;后一项为100元),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一直没有享受过。因此引发了他们不间断地到市卫生局和市政府信访、上访,要求解决生活补贴问题。2009年1月,市财政又出台政策,同意市直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每月新增生活补贴250元,他们获悉后,继续信访,要求一并解决生活补贴的问题。  3、处理情况。对于原华兴医院退休人员的信访问题,市卫生局一直高度重视,尽最大努力保障了原华兴医院退休人员的权益。一是从2006年1月起,解决了原华兴医院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的菜篮子补贴。二是经市卫生局反复多次研究讨论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决定从2009年1月起在有限的市直卫生事业经费中,给原华兴医院退休人员发放每月200元的菜篮子补贴。三是将原华兴医院退休人员信访案作为信访救助案件,报送到上级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多渠道的解决办法。  据调查,目前,原华兴医院退休人员还没有解决的生活补贴有两项共计420元。市卫生局经与市财政局多次协调,市财政局答复按照现有文件精神,要解决他们这两项生活补贴尚缺乏政策依据。赣市府办抄字〔号文件也没有对他们的生活补贴事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目前市政府正在研究解决此类问题。  15、【网民留言】  潘书记您好!我是于都罗坳村的一个村民,我们村在多年前因为修323公路,政府征收了我们好多良田,说好了是有补偿的,可是现在公路都破旧了,补偿却到现在都没有补下来,为什么会有这种事的发生?这其中出现了什么漏洞?现在政府又在向我们农民征地,说是为了搞公路两边的绿化,目前为止,我们村里面的地已经没有多少了,如果再这样搞下去,那我们将来吃什么?被征收的地又没钱补,农民没地又没钱,那叫农民做什么呢?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如果不能适时得到解决,那必将引起其他一系列社会问题。作为一个人民的父母官,一个爱民亲民的共产党,怎么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呢?希望潘书记能够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做主啊!  答复意见:  1、关于323国道征地补偿款未发至农户的问题。1998年,323国道进行改道扩建,在于都县罗坳镇罗坳村进行了征地,有10多户农户共计15亩多耕地被征用。按照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323国道于都段公路改造工程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告》有关规定,323国道扩建改道征用土地属于无偿征用,不发放土地征用费,只有600元/亩的青苗补偿费,于都县委办查阅了当时的农户领款签名记录,青苗补偿款已全部发放到位。  2、关于罗坳镇征地进行公路绿化的问题。公路两边植树绿化是于都县按照“一大四小”工作实施的绿化工程,绿化所使用土地向农户租用,而非征用,租用土地采取自愿、有偿的原则。罗坳村罗坳组共有13户农户在323国道旁被租用土地,共计5.6亩,每亩每年由罗坳镇补助稻谷500斤。目前,所涉农户已全部领取了今年的补助。  16、【网民留言】  尊敬的潘书记,王市长,你们好:我们江西南康市的乡镇特别是东山街办所管辖的范围石塘村,成片成片地砍伐森林,严重破坏当地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乱搭乱建家具厂,个别政府官员乡官和村官有干股在其中,当地村民怨声载道,为了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为了村民的和谐,希望上级政府部门以正规的方法去统一规划成工业园,搞好道路建设和绿化建设,对乱搭乱建的厂房予以坚决清除(即使是政府部门已批准使用的),毫不留情,对那些欺上瞒下的趁机捞钱的基层官员要严加查处,并坚决做好恢复绿化工作。  答复意见:  据调查,为促进家具企业健康发展,南康市开通了新办家具企业审批“绿色通道”。东山街道办石塘村现有家具企业用地17宗,其中10宗已按“绿色通道”相关规定通过土管、林业、规划等部门审批手续,4宗已进入程序正在审批过程中,余下3宗已下发《整治通知书》,并督促其按程序尽快办理。自春节以来该村未发现一起占用耕地的违法案件。所有家具企业用地都是由私营业主通过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的,乡村两级也严格按照南康市家具企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踏看和初审。在程序办理过程中,乡村两级干部按规定履职,到目前为止还未发现有乡村干部入干股或趁机捞钱的事实。  17、【网民留言】  希望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来阅读一下我的来信,谢谢!我是南康市十八塘乡庄田村的村民胡协发。现在国家提倡村村通水泥路。我村门口有两公里左右泥路没有修,现这路已好几年了。不知何因到现在一点文件都没有下。那可是我们这边一百多小学生上学的必经只路呀!这样给我们这里的村民的生活十分不便,下雨天刚好要路过可想是何样状况。希望潘书记您督足有关部门早日修好为盼。这些年来,到处都在搞新农村建设,到处的公路都通上了水泥路,可是我们南康市十八塘乡庄田村门口有两公里左右泥路,现在依然没有通上水泥路,雨天到处是烂泥,晴天满天灰尘飞,这条路连接三个行政村,常住人口有几万人,可是这么多年都过去了,却依然还是没有解决.请您关注,谢谢!(胡协发-)  答复意见:  南康市十八塘乡庄田村通村公路于2008年11月修通硬化,网民所反映的是原庄田村庄田组至刘屋组的公路(按交通法规定,属通组路)。此路涉及八个小组,大约2.5公里,属于国家十二?五期间通组公路规划。十八塘乡已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全乡的通组公路进行了摸底和上报,其中就包括此条通组公路,南康市交通局也已对此路进行了测量。现庄田组至新屋组已修好沙石路约600米。岗上组至刘屋组约1.9公里,现已成立沙石路建设理事会,集资3万余元,准备动工修建。南康市表示将指导群众按照“一事一议”有关规定集资,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同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力争早日把路修好。  18、【网民留言】  潘书记:您好!向你反映赣县白鹭乡检坑村石场安全问题,此石场开在村民行走的主道上,来来往往的人很多,可路人行走却没有一点安全。上石壁。下是河流。而且河流现在全部被剩下的沙子,石头阻塞,春天雨涨起水来老百姓就苦了.,沙子.水.全部进稻田.所以希望能的到有关部门的重视,要不迟.早都会出大事。  答复意见:  1、关于网民反映采石场危及村民出行的问题。经调查,该采石场位于白鹭乡检坑村大沅洞和高坑组出入的道路边。两组现有农户180多人,农户往来出行需从山脚穿越采石场。由于采石场作业面山场较陡高,爆破后,石块松散易滚落,对于从作业面下过往的村民人身安全确实造成一定的威胁。网民反映的情况属实。对此,该采石场采取在农户出入的重要路口两端设置警示牌和警示栏及在爆破前后派专人负责警戒等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赣县有关部门已明令采石场在爆破前后要派专人在石场四周路口拦截警戒,禁止行人在爆破期间进入石场;爆破后要及时扒落清理因爆破而造成松散易落的石块,以免伤人;要尽量缩小放爆次数及人工撬石次数和时间,并在人工撬石作业期间警示过往行人;在征得当地农户同意的前提下,另辟过往道路,以确保农户出行安全。  2、关于网民反映采石场造成河流堵塞影响农业生产的问题。据查,该石场在碎石场地已砌堡坎,防止废沙、石粉流入河中,并将石粉另辟场所集中堆放,以便充分利用,废石粉并未排入河中。在施工中有部分作业面滚落的大石块落入河中,但未堵塞河水,春天涨水时,也不可能冲入农田中。在石场下端确有因农户开挖地基的废土石堆放在河溪边,已经部分堵塞河道,其泥石也随之冲入到部分农田中,现该河段已被采石场疏通。由于碎石时产生的粉尘会造成污染,处理不当会阻塞河流,赣县有关部门已要求采石场责任人在作业期间应及时喷水消尘,及时将石粉清理转移。  19、【网民留言】  潘书记您好!我是南康市东山街道办坨圳村民,想反映一个关于计划生育的问题:我是在2006年办理结婚证件并在2007年12月生育一个女孩;09年11月底一个小孩出生,在小孩没有出生前几个月就想去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可是村里及南康市东山街道办工作人员说他们不能受理,并说要办理的话先罚款6000元后就可以给予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经过几次几个月与村里和街道办工作人员沟通就是不能办理证件。小孩在09年11月底出生后南康市东山街道办坨圳村村及街道办工作人员就处罚了我们四千元。可是根据自日起施行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属农村户口可生第二胎的取消生育间隔期。  一、可是为什么去东山街道办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的时候工作人员不给受理呢?  二、赣州广播电台阳光热线日更新的反映(南康东山街道计生问题)的回复中有江西省有一个规定,符合条件,而且经过当地专业的计生部门的检查,生小孩后三个月内可以补办。)为什么可以补办的情况下,小孩出生后就罚款了四千元,本人深感这种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  三、我有一个同学跟我情况一样,也是那年结婚,也是在07年第一胎生育的是女孩,09年底生育一男孩,他们在小孩快出生时去办的《再生一胎生育证》,在医院生产后,按新农村医疗保险报销了一千多块;我不能报销,还罚款了四千块,那我不是很冤呀。基本情况都是一样,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口,只是不同的镇,我同学是南康市龙岭的,而我是东山街道办事处的,我深感东山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事人员是对我这种情况的处理结果不满,乱罚款,乱收费,希望得到的帮助及相关信息。谢谢!祝工作胜利!  答复意见:  经调查,反映人为陈小胜、兰玉莲夫妇。两人于2006年11月结婚, 2008年1月生育一女。此后,兰玉莲一直没有进行过环孕检查,并于2009年2月初开始怀孕,日才到东山街道办事处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当时已怀孕5~6个月。东山街道办事处计生工作人员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释第八条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胎的育龄夫妻必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方可怀孕,否则属计划外怀孕”,不予其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为计划外生育”。因此,陈小胜夫妇所生第二胎属于计划外生育,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是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属于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在调查过程中,计生部门赠送了一本《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小汇编》给陈小胜夫妇,并对其进行了宣传解释,消除了其认为第二胎可以先怀孕后补办《再生一胎生育证》错误认识。  20、【网民留言】  我父亲是离休干部第100624号,由于历史原因房屋未进行房改。现患老年智呆症.无奈代父给您写信.恳请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本着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调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使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答复意见:  留言中所提及的离休干部经查为原赣州市茶果副食品公司离休干部曾本仑。曾本仑,男,1921年12月出生,1949年9月参加革命,1981年8月在赣州地区茶果公司离休(享受副科级待遇)。  曾本仑原单位分配的住房位于文明大道57号临街住房的一楼,因临街企业将其改为店面,所涉及 6户(其中包括曾本仑和另一位离休干部孟宪昆)准备优先安排在里面新建的一栋职工住房内。在新住房的建设过程中,由于企业改制,建房的后续资金没有着落,为切实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1995年,茶果公司根据当时工程资金的缺口,作出了每平方米缴纳350元房款的决定,该栋24户住户(含曾本仑)均按350元的标准缴纳了房款。曾本仑同志现住房面积103.97平方米,共缴纳集资房款36389.5元,其房产证显示该房已于1997年办理了第三步房改房。根据房改政策,房改部门认定曾本仑的住房已参加了房改,享受了房改政策补贴和优惠。集资房是房改房的一种形式,350元/平方米的房价只是土建成本价,远远低于当时国家规定的590元/平方米的价格。综上所述,留言称“家里的房屋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进行房改”与事实不符。  21、【网民留言】  潘书记:  我是峰山公园内的一名农民,看着峰山从荒山长成绿色森林,这是几代人的努力结果,可如今森林被大量砍伐,峰山的管理部门虽然在管理,但我认为他们已经没有能力来管了.以前砍伐者是偷偷的砍,可现在却成了正大光明的砍,现在整个峰山林区包括赣州市应急水原所在地,每天白天黑夜都在拉树,可以说是遍地开花.  现在的木材的行情实在是太好,利润很高,很多人参予砍树,卖树.他们采取收买护林人员和威胁管理人员强行过关的办法,毫不怕的砍树拉树,现在峰山管理部门包括林业公安也拿他们没有办法,因为上次林业公安人员被打后和派出所被砸后,后来又发生几起殴打护林人员,暴力抵抗林业管理人员的事情,都没有什么处理,因为他们是市级林业部门管,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并不会管他们的死活.偷树的人现在都知道只要跟他们来硬的,峰山这些人怕又惹事,不敢对他们怎么样,现在违法的人比执法的人员还厉害,搞得整个峰山是正不压邪,我是想不通,共产党的天下还有这样的事出现.如果峰山公园的现状还不能引起你们的关注,还是由现在的林业一家管理,没有当地政府和公安局的支持,峰山真是要砍光了.(森林)  答复意见:  今年2月底到3月初,市林业局联合章贡区政府对峰山林区治安进行了集中整治。在整治期间,峰山管理处将人员按责任区分成多个小组全方位加强了巡逻检查,市林业稽查大队、有关县市森林公安机关也派人到峰山林区配合行动。整个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查处林区发生的林业行政案件2起,处罚违法人员4人,查获非法运输木材的车辆2辆,缴获运输木材的手推车4辆,没收木材8.384立方米,罚款10076元。同时还对途经峰山的林业违法行为进行了打击,查处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案2起,非法运输木材案件4起。经过整治,林区内乱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林木的违法行为大为减少,林区秩序现正逐渐趋于平稳。  22、【网民留言】  我是兴国县的,我们买票去火车车站,可还是要手续费,你能不能帮我们解决一下这个问题。  答复意见:  由于该网友反映的情况比较模糊,既无购票时间、地点,又无具体经办人员、手续费金额、购票具体情节等,故无法进一步查明有关情况。经了解,除此网民留言外,暂未发现有关兴国火车站在售票时违规收费的情况。但是按照有关规定,购买火车票有三种情况确实应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一是在除火车站售票厅以外的火车票代售点购票时,每张除票面金额外由代售点另收取5元手续费。二是在火车站售票厅购票,所购车票的发站与购票地不在同一地点时,应收取5元异地购票手续费。三是旅客退票再购票时,收取退票票面金额20%的退票费。兴国县已责成兴国火车站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对网民反映的问题,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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