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商务运作逼着我公司让出一部分份额我们该怎么办

成功企业老板精准掌控税务蔡桂如 四川商会 蔡桂如? 高级会计师、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注册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 蔡桂如? ? ? ? ? ?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师资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师资 复旦大学总裁班特聘教授 上海交通大学总裁班特聘教授 中国财税教育网特聘教授 中南财
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常州市国税局、地税局师资 蔡桂如? ? ? ? ? ?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组成员 江苏省会计学会副会长 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 常州市地税局稽查顾问 常州市浙商研究会副会长 常州市长三角经济研究会副会长 税务总局王军局长(中)
江苏地税局副局长张滢 蔡桂如? ? ? ? ? 江苏嘉和利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 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首席会计师 常州如来纳税人俱乐部有限公司总裁 江苏安邦南汇工程咨询公司董事长 常州泰瑞税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蔡桂如?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002550)独立董事?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 常州丰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成立新企业 股东:法人持股?自然人持股? 法人持股?自然人持股?从分红的角度境内法人免税 境外法人5-10%境内自然人20%个人所 得税 境外自然人暂免 国办发【2013】6号将 废止从财产转让的角 25%企业所得税 20%个人所得税 度综合税率40%20%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 ? ? ? ? 股权激励(IPO) 自然人持股 有限公司持股 合伙企业持股 有限合伙持股 效果? 税负 20% 40% 5- 35% 5-35% ? ? ? ?销售价格高?应收款高,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贷款利息? 帮税务、银行打工 ?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 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 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 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 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 当天; ?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 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 ? 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 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 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 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 款日期的当天; ?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 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 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 ? ,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 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 天; ?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 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 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代销; ? (二)销售代销货物; ?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 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 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 )的除外; ?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 增值税应税项目; ?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 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 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 户; ?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 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 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水至清则无鱼? 账做的天衣无缝,自以为聪明,实则蠢蛋 一个。 ? 第一天检查不出来 ? 第二天检查不出来 ? 。。。。。。第三天大部队、野战部队、 特种部队来了! ? 你真的是守法标兵吗?别装 股东欠公司钱 当年年底不还?? ? ? ? 财税[号-----------年底 国税发[2005]第120号-----1年 国税发〔2010〕54号----年底 视同分红20%个人所得税
打击发票违法犯罪? 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结合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检查, 认真开展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 选取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发票使 用情况的重点检查, ? 做到? “查账必查票”、 ? “查案必查票”、 ? “查税必查票”。 国税发[2008]80号?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 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 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 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 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 企业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时,以 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标有本企业名称、电话号码、产品 标识等带有广告性质的礼品,可按业务宣 传费在税前扣除,但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与 企业业务宣传有关。 ? ? 企业发生的会议费,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 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 议对象、会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 等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备查资料。 常州地税? 通讯费,交通费 个人所得税 ? 现金70%计入工资 ? 报销50%计入工资 ?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5%税前 ? 国税:全体职工 ? 地税:2011前不限,2012起新政? 补充医疗保险 ? 国税:基本医疗,不可提现 税总发[2013]20号? 2013年各地税务机关要继续对发票违法问 题严重的行业开展发票整治工作,重点对 房地产与建筑安装、药品与医疗器械、发 电、供电、餐饮娱乐、营利性的教育培训 等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税总发[2013]20号? 各地税务机关要继续将发票整治工作与税 收各类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发票使 用情况的检查工作作为税收检查的必查环 节和必查项目,做到“查税必查票”、“查账 必查票”、“查案必查票”。同时也要做到“查 票必查税” 税总发[2013]20号? 全面推广使用网络发票。根据“简并票种、 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发票管 理思路,各地税务机关要全面推行网络发 票管理系统开具网络发票工作,改进现行 发票管理模式,规范在线开具发票行为, 实现对发票领用、开具、缴销、查询等信 息的实时监控,全面提升发票管理的信息 化、科学化水平,确保网络发票在年内全 面推广。 税总发[2013]20号? 重点检查“一定金额”以上发票及其业务的真 实性,要求逐票比对、逐票核查。特别是 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发票以及列支项目为“ 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 类手续费的发票,要通过资金、货物等流 向和发票信息的审核分析,检查其业务是 否真实,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 具虚假发票或虚开发票 税总发[2013]20号? 的行为。 ?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涉税问题,要一 并进行认真查处。 ? 对检查发现的虚假发票,一律不得用于税 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免)税 和财务报销、财务核算。 提醒函 ? 存货与销售收入配比 ? 进项虚进,销项账外销售 ? 盘盈、盘亏(被盗:报案、 立案破案和结案 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八条 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 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 (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 (三)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 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被盗损失,为其账面 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 下证据材料确认: ? (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 (二)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 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 (三)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 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 老板娘,还有两本账?阁楼 上! ? 眼睛瞄,账,用衣服盖住, 拿走 ? 老板的办公室里有账外销售 的合同? ? 电脑? ? ERP ? 资本家为何把奶倒 到海里? 旧房转让? 营业税5% ? 附加:营业税额×12% ? 印花税5/万 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增值(售价-扣除项目金 额) 50%以下50%-100% 100%-200%: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30% 增值额×40%-扣除项目 金额×5% 增值额×50%-扣除项目 金额×15% 增值额×60%-扣除项目 金额×35%200%以上 ? ? ? ? ? ?可以买卖土地? 免营业税? 免土地增值税? 免契税? 房地产土增税 契税从财政划归地税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 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成文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 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 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 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 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 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本公告自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 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 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产权转让不征 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鞍山钢铁集团转让部分资产产权不征营业税问 题的批复》(国税函[号)、《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有限公司转让成品油管道项目部 产权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同时废 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成文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 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 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 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 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 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 本公告自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 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 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 税函[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 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直播卫 星有限公司转让全部产权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方法调整 的通知? 日常州市地税局税政二处 ?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 上级税务局机关的要求,自日 起,我市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不再实行“年终汇算”计税方法,按 现行税法规定实行按月扣缴的计税方式, 请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及时做好相应调整 工作。 ? 同时,从2012年7月起,全市范围内个人所 得税扣缴申报软件将实行全面更换,统一 使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个人所得 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软件”,现行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用友个税 通)”即将停止使用,请各扣缴单位及时 关注我局近期发布的有关软件更换和培训 的通知,并做好准备工作。
月收入38600以上 日? ? ? ? ? ? 月收入4万,多缴70元 新税负20.48% 月收入5万,多缴170元 22.39% 月收入6万,多缴245元 23.78% 月收入8万,多缴345元 26.58% 月收入9万,多缴595元 28.24% 月收入10万,多缴1095元 名义税率 45% 实际税负29.92% 筹划? ? ? ? ? ? ? 对老板而言,少发工资100万,利润多100万 企业所得税25% 净利润红利个人所得税20% 综合税负40%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15% 净利润红利个人所得税20% 综合税负32% 月工资与年终奖最佳全年收入1 2 3
月工资 税率% %年终一次性 奖金 税率000 3% 18000 3%000 % 月工资与年终奖最佳全年收入4 5 6月工资 税率年终一次性 奖金 税率000 10% 54000 10%000 % 000
25% 月工资与年终奖最佳全年收入7 8 9月工资 税率年终一次性 奖金 税率8000 20%000
30% 月工资与年终奖最佳全年收入10 11 12月工资 税率年终一次性 奖金 税率%000
25% 公告 2011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 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 法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28号 一、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 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 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 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 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 四、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 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 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本公告自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 销售人员的奖金 按国家办法年终奖筹划(当月工资高 于法定扣除数)? ? ? ? ? ? ? 无效区域.33 0 3% 0 税后460 83.33/12=%,105 %-105=1823.33 税后3.33=17460 倒挂? ? ? ? ? ? ? 0 3% 0 税后460 /12=5 5=1795 税后=17205 多发1000,少得255 按国家办法年终奖筹划? ? ? ? ? ? ? 无效区域.50 0 率10%,速105 5=5295 税后=.5/12=5015.62,率20%,速555 %-555=11482.5 税后82.5=48705 按国家办法年终奖筹划? ? ? ? ? 5.66 率20%,速555 5=88-05.4 一次性多发=6188元, 税后多得0.4元 按国家办法年终奖筹划? ? ? ? ? ? ? 无效区域600 =9000,率20%,速555 %-555=21045 税后45=/12=9550 率25%,速X25%- 税后45=86955 按国家办法年终奖筹划? ? ? ? 无效区域 500 538.46 0000 按国家办法年终奖筹划? ? ? ? ? ? ? /12=80000 率35%,速X35%- 税后495=33.33,率45%,速0X45%- 税后629505 ? ? ? ? ? ? ?=80000 率35%,速X35%- 税后495=001/12=%,速X45%-.45 税后 多发1元,净得少87999.45 (一)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管? ?1.完善自然人股东股权(份)转让所得 征管。? (1)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作, 加强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所得征管。 重点做好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核定工作, 建立电子台账,记录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 和税费情况,强化财产原值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 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 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 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股权转让所得个 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公告如下: ? 公告2010年第27号?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 (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 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 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 定方法 公告2010年第27号?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 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 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 税费的; ?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 额的; 公告2010年第27号?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 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 价格的; ?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 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2010年第27号?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 损; ?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 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 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 养人; ?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 千里浪 10:06:22 蔡总好 蔡桂如-您的税务顾问 10:09:20千里浪 10:09:48 手上有一家企业,老板将转股权这样转让 : 他老婆10%的转给他老婆的爸, 老板 90%的转给他岳母,根据你给我们讲授的 课程,他们这种转让股权不是最好的方法 , ? 现在是不是应该只有老婆转给他爸的这部 份免交个所税,对吗 老板做事也不事先问问,就只听律师的 千里浪 10:12:26 如果让我推荐的话这样讲 老板---老婆----老 爸--转部份岳母,对吧 蔡桂如-您的税务顾问 10:14:47 对 不懂税 ?千里浪 10:16:06 目前老板已经这样做了---- 他老婆10%的转 给他老婆的爸, 老板90%的转给他岳母, 转让时帐面未分配利润是27W ,现在老板 跟我说想交转让股息红利个所税,让我想 办法,听得我气死,当初不问财务,到交 税再让会计想办法,会计是个神? 现在交税.9*0.2=4.86W,对么 ? 蔡桂如-您的税务顾问 10:17:18 还有盈余公积 千里浪 10:17:25 老板不想交个所税,让会计想办法 没提盈余公积 蔡桂如-您的税务顾问 10:17:43 还要看资产结构 看要不要评估 ? 千里浪 10:18:11 我看了,其他的不达票,不需评估 这种老板做事到这个份,真不想与他们合 作,会计在他们眼里是什么? 蔡桂如-您的税务顾问 10:19:23 拿钱买教训 千里浪 10:19:40 现在让他出钱了,他不乐意了 ? 蔡桂如-您的税务顾问 10:19:53 进一步证明会计的重要性 劝劝他 千里浪 10:20:34 会计这个岗位很重要,关键是老板不重视 就白搭 蔡桂如-您的税务顾问 10:20:45 时间性差异 ? 千里浪 10:21:12 所有的事办完了再给会计 蔡桂如-您的税务顾问 10:21:33千里浪 10:21:36 有时想想能给老板省省就省省,可有些人 就是二楞子 ? 千里浪 10:23:03 不过老板是招女婿的,住在岳母家 蔡桂如-您的税务顾问 10:38:26 说不通 蔡桂如-您的税务顾问 10:39:49 如果岳母转让给女婿可以说成瞻养 公告2010年第27号? 三、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 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 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 让收入。 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 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 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 机构评估核实。 增资扩股45/80=56.25%? 资产 ? 土地10 ? 厂房20 ? 长期投资15? 负债37实收资本--A30 公积5 未分配利润8 净资产43? 资产总计80所? 负合计80 增资扩股 45/110=40.9%? ? ? ? ? 资产 现金+30 土地10 厂房20 长期投资15? 负债37实收资本--A30 --B30 公积5 未分配利润8 净资产43+30=73? 资产总计80+30=110合计80+30=110 ? 增资前净资产43,增值43-30=13 ? 增资后净资产73,增值73-60=13 ? 13/2=6.5 借款 45/110=40.9%? ? ? ? ? 资产 现金+30 土地10 厂房20 长期投资15? 负债37 ? 应付款30实收资本--A30公积5 未分配利润8 净资产43合计80+30=110? 资产总计 80+30=110 公告2010年第27号 ? (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 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 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 入。 ? (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 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 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公告2010年第27号? (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 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 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 理的核定方法。 ? 四、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 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 方负担的相关税费。 公告2010年第27号? 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 收个人所得税的动态税源管理,通过建立 电子台账,跟踪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 费情况,保证股权交易链条中各环节转让 收入和成本的真实性。 ? 五、本公告所称股权转让不包括上市公 司股份转让。 ?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 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 通知 ? 一、信息共享的内容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的 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相关信息,包括: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司名称、住所、股东姓名或 者名称、股东证件类型、股东证件号码、股东出 资额、出资比例、登记日期。 ? (二)税务部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 的信息 1.企业因股东转让股权在税务部门办理 的涉税信息,包括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 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证件类型、股东证件号码。 ? 2.税务部门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取公司股 东转让股权变更登记信息后征收税款的有 关信息,包括:营业执照注册号、纳税人 姓名或者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种、税 款所属期、税款数额。 ? 二、信息共享的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交换机制,开展股 权变更登记信息共享工作。 省及省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 务局分别与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 督管理局,下同)协商进行信息交换。 ? 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交换信息,逐步确 立信息化条件下的信息交换机制。有条件 的地方,可以建立税务、工商信息共享平 台,或者利用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进行信 息集中交换。暂不能通过网络交换信息的, 税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采用光盘 等介质交换。 ? 三、信息共享的时限 从日起,各级国 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工商行政 管理局应将每月发生的应交换信息, 在当月终了15日内完成交换。 ? 日至日 期间发生的应交换信息,在2012 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交换。 ? 日至日 期间发生的应交换信息,在2012 年9月30日之前完成交换。 ? 老板请客吃饭经常不要发票,理 由是财务经理提示业务招待费超 支,税务局不认,我帮您算算该 不该要票? ? 销售公司? ? 中国有句老话,叫“吃不穷,穿不穷,算 计不到一世穷”。税收也是这个道理,你 不算计它,它可要计算你。一不留神,吃 亏就吃亏在税上。 ? 合同-------律师 ? 高院调解书1000万股权转让 转让? ? ? ? ? ? ? ? 实收资本+B400) 资本公积100 盈余公积200(A120+B80(税后) 未分配利润500(A300+B200(税后) 所有者权益1800(A) B公司以800万转让给C B投资所得800-400=400 B企业所得税400X25%=100 先分红再转让? ? ? ? ? ? ? ? ? 实收资本+B400) 资本公积100 盈余公积200(A120+B80(税后) 未分配利润500(A300+B200(税后) 所有者权益1800(A) 先分红200, B公司以600万转让给C B投资所得600-400=200 B企业所得税200X25%=50 清算或撤回或减资? 实收资本+B400) ? 资本公积100 ? 盈余公积200(A120+B80(税后) ? 未分配利润500(A300+B200(税后) ? 所有者权益1800(A) B公司分回800万 ? B投资所得800-400-80-200=120 ? B企业所得税120X25%=30 转让? ? ? ? ? ? ? ? 实收资本+B自然人400) 资本公积100 盈余公积200(A120+B80(税后) 未分配利润500(A300+B200(税后) 所有者权益1800(A) B自然人以800万转让给C自然人 B自然人投资所得800-400=400 B个人所得税400X20%=80 先分红再转让? ? ? ? ? ? ? ? ? 实收资本+B自然人400) 资本公积100 盈余公积200(A120+B80(税后) 未分配利润500(A300+B200(税后) 所有者权益1800(A) 先分红200,B自然人交个税40 B以600万转让给C自然人 B投资所得600-400=200 B个人所得税200X20%=40 ? 对B而言80 ? 对C自然人而言 转让? ? ? ? ? ? 实收资本+C自然人400) 资本公积100 盈余公积200(A120+C80(税后) 未分配利润500(A300+C200(税后) 所有者权益1800(A) 分红C个人所得税200X20%=40 ? 蔡桂如:2013年总局23号公告第一条不是 免税,仅是递延;第二条反而增加了税负 ,仍需打补丁 ? 总局终于在5月14日在网站公布了23号公告 ,并进行了解读,在解读中说“基本案情:某 省几十个自然人股东以股权收购方式溢价 收购某企业100%股权后,将该企业原账面 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 利润”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原股东在 ? 股权转让之前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 时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等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缴纳了所 得税。对该企业以盈余积累转增个人股本 行为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现行税收 政策规定不够明确。 该案例中,考虑到上述转增股本的企业原 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是由原股东创造并 拥有,原股东在转让股权过程中没有事先 ? 转增股本,而是将其一并计入了股权交易 价格中,新自然人股东为此已经支付了对 价,如对其此次转增股本征税则存在重复 征税问题,有违税负公平原则。此外,为 支持企业正常重组行为,考虑到企业股权 转让过程中,盈余积累与股权转让所得存 在相互转化的可能性,税收政策方面,对 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前事先利润分配与新股 东事后利润分配应尽量保证税负平衡,不 ? 应由于原股东事先利润分配与新股东事后 分配而产生较大税负差异。”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 有关规定,对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 ,将企业原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有关个人 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 一、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 ? 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 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 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 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股 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 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股本, 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 ? 蔡桂如点评: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 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下列情 形适用23号公告? ? (1)个人只收购其中80%,20%由法人收购? ? (2)分步收购达到100%,即第一年收购40%, 第三年收购60%,第四年转增资本? ? (3)收购人就是原来的部分股权的持有人,再 收购其余的股份达到100?, ? 从23号公告中看都不可以,但我认为也应该 比照执行。 ? 假设被收购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原股 东为A个人占40%,原出资额为400万元, 原股东B有限公司占60%,原出资额600万 元,被收购前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200 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600 万元,净资产2100万元,A将40%股份转 让给新股东个人甲,B将60%股份转让给新 ? 股东个人乙,甲、乙收购股权后,企业将 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200万元、盈余公 积50万元(依公司法规定须留不少于转增 前注册资本的25%)、未分配利润600万元 向共850万元向甲转增股本340万元,向乙 转增510万元。 ? ? (一) 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 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 ? 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 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蔡桂如点评:例一:甲以880万元收购了A 的股权,乙以1320万收购了B的股权,因 企业原盈余积累资本公积200万元、盈余公 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600万元已全部计 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甲取得盈余积累 转增股本340万元、新股东乙取得盈余积累 转增股本510万元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这里用的是“不征收”,税务总局嘴大的 ,竟然有权决定不征收。 (二)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 ,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 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 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 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 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 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 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 转增股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 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 盈余积累部分。 ? 蔡桂如点评:例二,甲以800万元收购了A 的股权,乙以1200万收购了B的股权,企 业原盈余积累已计入股权交易价格中为 ? 1000万元,这部分为免税的盈余积累,100 万元为应税的盈余积累。新股东甲取得盈 余积累转增股本340万元中应先转增40万元 应税的盈余积累,其余300万元为免税的盈 余积累、则甲应缴纳“利息、股息、红利 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8万元;新股东乙取 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510万元中应先转增60 万元应税的盈余积累,其余450万元为免税 的盈余积累、则乙应缴纳“利息、股息、 ? 红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12万元。 ? 这里用的是“免税”,税务总局嘴大的, 竟然有权决定免税。 ? ? ? 二、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 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 关税费。 ? 蔡桂如点评: ? 例一中表面上看新股东甲乙少缴了个人所 得税,但如果没有23号公告,那么新股东 甲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340万元需缴纳68 万元个人所得税、新股东乙取得盈余积累 转增股本510万元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02万 元,此时甲的股权计税基础就变为 880+340=1220万元,乙的股权计税基础就 变为0万元。在甲乙下一次 ? 转让股权时因计税基础增加就会少缴相应 的个人所得税,因此23号公告中的“新股 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 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 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 收个人所得税。”其实只是一中递延,不 会少缴个人所得税。 ? ? 例二中甲的股权原值为800万元,虽然300 ? 万元为免税的盈余积累、但转增40万元应 税的盈余积累,甲已缴纳了“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8万元,23号 公告只承认财产原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 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即800万元,而疏 忽了8万元个人所得税对应的40万元计税基 础,因此下次股权转让时反而会重复缴8万 元个人所得税。 ? 乙的股权原值为1200万元,虽然450万元为 ? 免税的盈余积累、但转增的60万元应税的 盈余积累,甲已缴纳了“利息、股息、红 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12万元,23号公 告只承认财产原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 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即1200万元,而疏 忽了12万元个人所得税对应的60万元计税 基础,因此下次股权转让时反而会重复缴 12万元个人所得税。 ? 免税的盈余积累其实也是递延。 ? ? 总局须再打补丁,明确转增资本应税盈余 积累应计入财产原值。 ? ? 三、企业发生股权交易及转增股本等事项 后,应在次月15日内,将股东及其股权变 化情况、股权交易前原账面记载的盈余积 累数额、转增股本数额及扣缴税款情况报 告主管税务机关。 ? 四、本公告自发布后30日起施行。此前尚 未处理的涉税事项按本公告执行。 ? 特此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 日 ? 蔡桂如点评:如果甲乙在收购股权后不转 增资本,决定将600万元分配,是否要征收 个人所得税?23号公告没解决这个问题, ? 看来是必缴无疑了,因此站在甲乙的角度 ,最好让A、B先分红再转让,站在B公司 的角度分红款还可以免税。因此先分红后 转让在大多数情况下仍然是铁的纪律。总 局并没有达到“不应由于原股东事先利润 分配与新股东事后分配而产生较大税负差 异。”目的 C 蔡桂如笑说2013税总23号公告的假想一 CC 公告目的之一是减少重复征税,公告解决了哪 些问题,哪些问题没有解决?且看案例分析: C 假想案例: C 自然人买家:西门庆,自然人卖家武大郎,目 标公司名称:潘金莲,实收资本1000,盈余积 累2000,评估增值5000,转让价格8000,增 值原因:旗下一名绝色美女刁婵(会计上计为 无形资产),已经申请专利,账面成本1200万 C ,摊余价值1000万,公司按10年摊销,每月摊 销10万,评估值为6000万,评估增值5000万? 西门庆出资8000万元收购了目标公司潘金莲100% 的股权,西门庆一开始自误自乐,收购完成后,西 门庆立刻决定以1750万元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1750万元,按照第23号公告的规定,“新股东以不 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 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 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C 西门庆转增的1750万注册资本不征收个人所得 税。过了两个月,西门庆对“刁婵”产生了审美 C 疲劳,随即以6000万元(刁婵账面摊余价值 980万元)价格将“刁婵”转让给高俅,缴纳营业 税及附加342万,缴纳企业所得税1169.5,, 提取盈余公积350.85,获净利3157.65万元, 随后故伎重演,以未分配利润3000万元转增资 本。结果,税官周扒皮立即上门,征收了600 万元个人所得税,西门大喊冤枉。 C 23号公告只解决了原盈余积累2000万中1750 万转增资本不重复征税问题,而美女刁婵评估 增值的5000已由卖家武大郎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西门庆缴纳的600万确实是重复征税了 ? 蔡桂如笑说2013税总23号公告的假想二 ? 公告目的之一是减少重复征税,公告解决 了哪些问题,哪些问题没有解决?且看案 例分析: ? 假想案例: ? 自然人买家:宋江,自然人卖家倡藉李姥 ,目标公司名称:李师师,实收资本1000 万,盈余积累2000万,净资产3000万,评 估值2600万,转让价格2600万,贬值原因 ? :旗下原一名绝色美女杨玉环(会计上计 为无形资产)已成黄脸婆,账面成本1200 万,摊余价值1000万,评估值为600万,评 估贬值400万 ? 宋江出资2600万元收购了目标公司李师师 100%的股权,宋江以盈余积累1750万转增 资本,税官周扒皮立即上门,征收了80万 元个人所得税,理由是“新股东以低于净 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 ? ,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 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 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 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 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 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 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 税。 ?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 ? 转增股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 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 盈余积累部分。”即1750万中400万为应税 的盈余积累,先缴20%个人所得税,1350 万为免税的盈余积累, ? 宋江玩了两天,感觉无趣,随即以3000万 元转让给高俅。税官周扒皮立即上门,又 征收了宋江80万元个人所得税,理由根据 23号公告“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 ? ? 财产原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 价及相关税费”宋江需就() X20%=80万缴纳个人所得税。宋江心想,尼 玛如果没有23号公告这次根本不要缴税, 因为转增的已缴税80万个人所得税的400万 盈余积累可以计入财产原值,早晓得在23 号公告生效前转让就好了。 ? 蔡桂如笑说2013税总23号公告的假想三 ? 公告目的之一是减少重复征税,公告解决 了哪些问题,哪些问题没有解决?且看案 例分析: ? 假想案例: ? 自然人买家:吴三桂,目标公司名称:陈 圆圆,实收资本1000,盈余积累2000,( 其中未分配利润1500万)评估增值5000, 转让价格8000,增值原因:旗下一名绝色 ? 美女西施(会计上计为无形资产),已经 申请专利,账面成本1200万,摊余价值 1000万,公司按10年摊销,每月摊销10万 ,评估值为6000万,评估增值5000万 ? 吴三桂8000万元收购了陈圆圆100%的股权 ,吴三桂玩了两天后,感觉到钱花在女人 身上是赔本买卖,听说投资房地产赚钱, 但是手头没有现金。于是吴三桂股东会决 议,将未分配利润1500万分进行分红, ? ? 套取现金1500万元。这件事又让税官周扒 皮知道了,立即上门征收了300万元个人所 得税。因为23号公告只规定转增资本不缴 税,没税分红不缴税,其实吴三桂是个傻B, 他应该向西门庆学习,先以未分配利润 1500万元转增资本,按照23号公告不需缴 个人所得税,然后再减资1500万元,不就 合理避税了吗? 财税[2009]60号?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 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 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 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 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 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 公告 2011年第34号 ? 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 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 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 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 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 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0号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 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 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 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 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 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 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 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 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 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 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 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 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 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 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 “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 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 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 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 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 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常州地税2012汇缴口径? 企业在执行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政策时 应向税务机关履行哪些手续? ? (1)日前完成政策性搬迁重 置的(适用国税函〔号) ? ①适用本条政策的企业是指符合政策性搬 迁条件,且按照企业搬迁规划已在2012年9 月30日前完成搬迁及重置,相关重置资产 及费用在日前已实际发生。 ? ②适用本条政策的企业,应在2012年度的 企所税汇算清缴时进行政策性搬迁清算申 报,并填报《企业所得税递延收入项目申 报表》,无需单独办理备案手续。 ? ? (2) 日之前签订搬迁协议且尚 未完成搬迁清算的(适用总局2013年第11 号公告) ? 适用本条政策的企业,应按照总局2012年 第40号公告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 办理备案手续。 ? (3)日之后签订搬迁协议的 (适用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 ? 适用本条政策的企业,应按照总局2012年 第40号公告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 办理备案手续。 ? 常州地税2102? 某公司的两个股东都是企业法人,对公司 税后利润进行分配,如果两股东协商后同 意不按股份比来分,一个分的多一个分的 少,那么多分的一方多分到的利润是否还 能享受免税收入优惠? ? 答:实际分得部分和按比例分得部分的差 额视同投资成本的收回,减少股东的投资 成本。 ? 公司法 ?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 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 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 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 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 ?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 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条例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 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 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 得的 ? 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 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 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 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 得的投资收益。 ? 创投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从投资企业 分回的红利 按生产经营所得还是利息、股息、红利所 得缴个税?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 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 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 [2001]84号)第二条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 ? 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 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 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因此创投合伙企业合伙人从投资企业 分回的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缴个税。 ? 蔡桂如同时向国税总局和江苏地税提问, ? 某有限公司由A(法人)和B(法人)及C (自然人)出资组成,出资比例为3:3:4, 公司章程规定分红比例为4:4:2,2012年度公 司分红100万元,请问:A和B各分得的40 万元是否可以免企业所得税 ? 江苏地税:受理编号:zx1查 询码:527652 ? 国家税务总局:您的提问已经提交成功,问 题号为273840。您可以在“我的问题”中查 看。 国家税务总局承诺:我们将尽可能在 最短时间给予回复。对于具有普遍性、可 以公开的我们还将整理编辑后,纳入“纳税 咨询库”中,供用户参阅。 ? ? 江苏地税回答蔡桂如的问题: ? 答复内容: ?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 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 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 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 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 不适用本法。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 入。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 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 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因此,您企业取得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投 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否则,应合并到 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 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 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咨询!& ? ? ? ? ? ? ?答复单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答复人: 答复时间:
18:31:53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总局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 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 下:《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 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 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 ? 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 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 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 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据此,有限公司不按出资比例分红,而 减少自然人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 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 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 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3】37号? 37号文和此前江苏地区的营改增试点也有 政策调整,概括如下: 1、 政策打包清理,为了便于新营改增 纳税人整体理解营改增具体规范,立法者 统一制定了37号文,而此前单独行文的营 改增政策都将废止。 2、购买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可以抵扣进项税 。从8月1日起,只要你是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包括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营改增 ? 一般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 汽车、摩托车和游艇,就可以依法抵扣增 值税进项 税额。如果买车就等2个月吧! 3、代开的货运专票实行“征三抵三”。8月1 日前,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小规模纳税人通 过税局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行“征三抵七”;8月1日以后,实行“征三 抵三”,有没有注意到这里的变化,存在 ? 类似的发票该及时催要了! 4、差额征税基本取消。由于非试点地区这 一概念在8月1日以后消失,因此差额征税 政策基本都被取消,仅有融资租赁行业给 予了适度的保留。虽然营改增的融资租赁 政策有微调,但究其实质是和8月1日之前 的试点是一致的。对于营改增涉及的货物 代理、广告代理、知识产权代理、会展代 理行业,过去的“开票方式”一直是比照差额 ? 征税来运作的,对于这些行业代收的一些 不属于“营改增”范围的收费项目需要考虑其 出路,这也有待于发票管理制度的完善。
? 当面签字? ? 财务先审? ? 在预算内? 构想兼制作者的谭洪灿 来源:贵州政协报 将五瓣梨木合起来就成了一枚公章 分成五瓣的圭叶村‘民主理财’章, 甚称全球最牛 这一下盖上去,票据就可报销了 来 源:贵州政协报 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 度。 ?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 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 登记工作。 腾挪? 应收A10万元,A还来8万,余额应2万 ? 挪用5万,会计余额7万 ? 应收B17万元,B还来9万,余额应8万 A还来5万, A会计余额2万, B的会计余额13万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 ? +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 账项 ? -企业已付而银行未 付账项 ? 企业账面存款余额 ? +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 账项5万 ? -银行已付而企业未 付账项账 5万 ? 借款: ? 借:其他应收款5 ? 贷:银行存款5? 还款: ? 借:银行存款5 ? 贷:其他应收款5 ?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谁编? ? 出纳? ?税税平安?天天税得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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