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经销部可以参加政府采购组织的什么是询价采购参加投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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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新个体工商户登记系统软件完善招标公告
来自:中国采招网(.cn)&&加入时间:&&地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新个体工商户登记系统软件完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的委托,对湘财采计[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原号项目的投标人可免费领取本次谈判采购文件。
一、采购项目名称、内容、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新个体工商户登记系统软件完善竞争性谈判&& 2、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新个体工商户登记系统
&&注:本项目整体投标,整体定标,只接受投标供应商唯一方案报价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1、投标人年审合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年审合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三、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1、发售时间:即日起,每天8:30~12:00,15:00~17:30&&&2、发售地点: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标书编制部702
四、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每份售价:4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持银联卡缴纳)。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1、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日09时30分&&&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日09时30分&&&3、投标及开标地点: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七楼会议室(详见当天中心电子显示屏)。六、采购人联系方式&&&名&&称: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联系人:李华&&&&&&&&&&&&联系电话:3七、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名&&称: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中路66号(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楼7楼702&&&联系人:阎永逵&&&&&&&&&&&&联系电话(传真):3&&&E-mail: 八、采购文件以我中心发出的文本为准,如从网上下载采购文件且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天至我中心报名确认,采购文件可在“湖南政府采购网”和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门户网站www.下载。九、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是依照《政府采购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其任何招标项目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服务
采购商服务东营市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档案皮、档案盒政府采购询价公告
东营市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档案皮、档案盒政府采购询价公告公告期限:2014年6月3日、4日&&&&&&&&&&&&&&&&&&&&&&&&项目名称:东营市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档案皮、档案盒政府采购询价时间:2014年6月9日15时00分采购人名称:东营市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采购人地址:东营市东营区新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项目编号:DYQCG2014-57-B二、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个体工商户档案皮16000份、档案盒6000个,预算资金48800元人民币。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所报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所报设备在注册经营范围内)。四、强制采购清单范围:采购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供应商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设备的品牌。五、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询价活动。(二)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必须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允许参加询价活动。(三)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六、报名方式:有报价意向的供应商请在公告期限内持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明响应的项目编号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到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确认报价意向。在公告期限内未按时报名的供应商,其报价不予接收。七、报价地点:东营市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三楼会议室八、联系方式联系人:杜女士&电&话:&& 地&址:东营市东城郑州路城发会馆3楼311室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0一四年六月三日&&&&&&&&&&&&&&&&&&&&&&&&&&&QCG2014-57-B东营区政府采购询价文件&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营市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对本询价项目进行采购。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东营市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档案皮、档案盒政府采购(二)预算资金:预算资金48800元人民币。(三)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个体工商户档案皮16000份、档案盒6000个,预算资金48800元人民币。本项目为一个分包,供应商不得对所报价的分包分解后进行响应。采购设备清单及质量技术标准详见附件1。二、供应商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所报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所报设备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二)认可本询价通知书中的各项约定。(三)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将空调机、电视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9类产品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上述类别产品时,必须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中选择。本项目所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三、供应商报价说明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包括生产厂商、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以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报价为设备的全部价款,包括提供的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及保修费等全部费用。四、报价时间和方式(一)接收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供应商于2014年6月9日14时30分&15时00分将报价资料送达至东营市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三楼会议室。(二)报价方式:供应商采用密封报价,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得采用传真方式。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供应商报价资料不予受理。在规定报价时间内供应商报价资料未全部报齐之前,不得拆封报价资料。(三)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得与报价资料一同密封,须单独密封与报价资料一同递交);2、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必须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报价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第1、2款资信证明的,不允许参加询价活动;未提供资信证明第3款的,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以上关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询价文件中确定的&供货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供货时间&以后的有效。五、评定成交供应商(一)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组成询价委员会,询价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建。本次询价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其余评委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询价时评委应严格按询价工作纪律执行。(二)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根据符合本询价文件的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如果采购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但供应商所报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该供应商报价无效。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保密等部门禁止采购的,该供应商报价无效。当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供应商报价相同时,应优先确定供应商供货时间短的为成交供应商;如果在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情况下,供应商报价相同,供货期限也相同时,优先确定报价时间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优先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报价总额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5%时,优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一般产品当次报价包括两层含义:一般产品是指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不完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当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报价。1、询价小组认真核实供应商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并进行确认。2、根据以上节能、环保确认结果,以供应商一般产品最低报价为基数,按照5%的比例分别计算节能、环保的价格扣除数额,确定报价调整金额。报价调整金额=报价总额-[(一般产品最低报价&节能5%)+(一般产品最低报价&环保5%)]3、以报价调整金额与一般产品供应商报价比较,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A: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时,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B:所有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时,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C: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不完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凡是属于对节能环保产品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的,不能以报价调整金额为合同金额,必须以供应商报价为合同金额。(四)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人确定的项目预算资金,将取消该项目询价结果,另行组织;但是,如果采购人出据了追加预算资金的书面证明,也可依照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在询价过程中,当报价供应商少于三家时,原则上应按程序重新进行询价。如果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出项目紧急、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质量技术标准符合要求,且供应商报价不高于预算资金时,询价小组可在本次报价的供应商范围内,根据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六、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元。公证费收费标准:1、询价项目按照每个中标企业100元的标准收取;公证费由成交企业负担,成交后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交纳。七、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询价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东营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八、签发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经东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盖章,对成交结果予以见证。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应依法对供应商进行处理:(一)采购人不予退还该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所交纳的保证金。(二)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该供应商的不良行为。(三)将依法禁止该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区政府采购活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应商未履行询价期间承诺的所报产品(设备、软件)质量免费保修、上门服务年限、软件升级服务年限的,根据有关规定同时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将严格执行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九、签订合同及备案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注:由采购人根据项目供货时间具体确定)。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持合同副本到东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在签订合同之前,为维护双方利益,按照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约定,不但采购人要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而且成交供应商也要对采购人的资金支付能力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合同责任。十、合同主要条款(一)项目实施、验收及服务要求&&供货时间:2014年6月20日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将采购人所需的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验收交付使用。(二)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配置要严格匹配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要求,各部分设备技术参数严格匹配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技术参数,设备质量过关,安装合理,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三)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所供或采购材料、设备等必须认真组织质量验收。所供或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因成交供应商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给项目和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四)项目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货物到达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五)付款方式。采购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项目资金,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六)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不得更改本项目确定的内容、质量技术要求。(七)成交供应商逾期供货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供货时间后五日内仍不能供货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八)项目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一、成交服务费本次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标准为:按成交金额的4&交纳。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附件:1、设备清单及质量技术标准2、供应商报价承诺表3、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附件1采购设备清单及质量技术标准&&&&&&&&&&&&&&&&&&附件2:政府采购询价供应商报价承诺表&东营市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2014年&&月&&&日东营区政府采购询价公告及询价文件(DYQCG2014-57-B),我公司对本次采购货物清单及质量技术标准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实事求是地确定了报价,计总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我公司承诺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信守承诺,按照本次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约定的内容交纳成交服务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组织供货等事宜,确保质量。&附:本次政府采购询价各品种报价明细表
质量技术标准
承诺质保年限
承诺供货时间
小写&:&&&&&&&&&&&&&&&&&&&&&大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供应商联系电话:&&&&&&&&&&&&&&&&&&&&&&&&&&&&&&&&2014年&月&&&日此表一式五份,密封于档案袋中&&&&&&&附件3: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东营市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人委托、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形象和信誉,防止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或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售价格;防止在中标后违规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问题发生,如果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后提出放弃中标结果,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察部门等共同认定的正当理由外,根据有关规定,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一、采购人不予退还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所交纳的保证金。二、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三、将严格执行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投标人未履行投标期间承诺的所投产品(设备)质量免费保修和上门服务年限的,根据有关规定同时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将严格执行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投标人名称(公章):&银川市工商局兴庆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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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兴北个私字〔2013〕10号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队、所、协会:
为全面贯彻《个体工商户条例》,认真落实自治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部署,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银川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兴庆区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辖区开展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试点工作,现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促进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
个体工商户社会责任,是指个体工商户在追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对国家和社会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保护,以及对雇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各项责任,包含了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伦理道德责任。
改革开放以来,个体工商户在扩大社会就业、致富城乡居民、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尚处在起步阶段。由于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存在着一定偏差,导致一些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中不负责任,不讲诚信,甚至违法经营的行为时有发生,进而引发不少社会矛盾和问题。促进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是个体工商户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的重要举措。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有利于提升个体工商户自律、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有利于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有利于推动个体经济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于营造个体工商户在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法律上有保障的良好发展环境将产生重要影响。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立足部门职能,搭建活动载体,创新工作方式,建立评价体系,教育、鼓励、引导和督促个体工商户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公民意识、诚信意识,自觉履行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保障员工基本权利、为社会和消费者提供合格放心产品和优质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等社会责任,逐步建立健全促进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长效机制,形成&个体工商户自律、工商监管、部门协作、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促进个体经济健康、持续、全面发展,实现我区经济繁荣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现经济效益与追求社会效益相结合。大力倡导和宣扬个体工商户社会责任理念,引导个体工商户选择正确的价值取向,既要重视经济效益,也要重视社会效益,用履行社会责任的标准来全面衡量和评价个体工商户,培育和形成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的浓厚氛围。
2、坚持自我教育与宣传引导相结合。通过加强行政指导、执法监督和规章制度建设,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同时,注重引导个体工商户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促使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断增强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
3、坚持履责评价与激励措施相结合。要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引导、鼓励和督促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组织开展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将评价结果与扶持、监管措施挂钩,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和教育的激励机制。
4、坚持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试点工作与信用分类监管相结合。总结多年来开展市场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成功经验,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一处违法,处处制约&的原则,将社会责任评价与信用分类监管有机融合,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科学分类,合理定位,统一评价,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5、坚持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与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相结合。以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以服务社会活动为载体,动员广大个体工商户积极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自觉树立高尚的精神追求,开展优质文明服务,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积极引导并监督个体工商户自觉参与到银川市实施的&六大工程&和&六创&工作中去,不断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快推进&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
三、组织领导
为了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此项工作,分局成立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宗卫
副组长:刘丽凤& 章 健&& 蔡 炜
成& 员:戎 梅&& 齐向东& 赵建方& 赵吉宁& 赵培成
李 凯&& 吕利峰& 李 翔& 苏海尚&& 左廷俊& 王少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登记注册科,刘丽凤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戎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张孝珍、马华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各工商所各指定一名指导员、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及联络工作。
四、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结合辖区实际,当前推进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应当以推进个体工商户履行经济和法律责任为重点,促使个体工商户自觉遵守缴纳税款、劳动保障、劳动安全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关爱社会、回馈社会,积极履行伦理道德责任。
(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大力倡导并积极营造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巡查干部的教育,将个体工商户社会责任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使巡查干部充分认识推进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对个体经营者、管理者的宣传教育,引导和鼓励其发扬&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的光彩精神,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使其全面、系统、深刻地认识自身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责任、优势和作用。不断激发其创业报国的理念和热情,促使其正确处理好公私关系、劳资关系、义利关系等各种社会关系和市场关系,走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和谐创业之路,坚持&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加强对个体工商户雇工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权利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协助推进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工作;(责任领导:刘丽凤,牵头部门:个体私营协会,协助部门:市管科、消保科、各工商所)。
(二)加强执法监督,推进法治化进程。要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方面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用经济杠杆、法律手段、激励机制来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同时,立足工商职能,加大对违法违规个体工商户的监管力度,着力查处群众反映突出的违法问题,坚决取缔严重违法的个体工商户,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违法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努力营造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的法治环境。(责任领导:刘丽凤,牵头部门:注册科,协助部门:市管科、商标广告科、经济检查队、各工商所)。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媒体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较好履行社会责任的个体工商户典型。定期刊发、播放一定数量的个体工商户社会责任公益广告,努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同时,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的舆论监督,曝光不良典型。鼓励个体工商户向社会主动宣传其社会责任,公布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承诺、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使个体工商户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价值观,使其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责任领导:刘丽凤,牵头部门:个体私营协会,协助部门:登记注册科、商标广告科、经济检查队、各工商所)。
(四)发挥个私协会教育引导作用,促进个体工商户严格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对个体工商户&例会&教育,重点抓好示范户的教育和引导,培养一批政治素质优良、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形象好的个体经营户,使其不仅自己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并带动本行业、本协会中的其他个体工商户共同提高。广泛开展&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争创&光彩之星&、&重操守、讲诚信,创光彩业绩&、&扶贫助困送温暖&等活动,促进个体工商户爱国敬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奉献社会。制定《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公约》,由南区个私协会与个体工商户示范户签订公约,进一步明确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要求等,自愿接受社会及新闻媒体的监督。(责任领导:刘丽凤,牵头部门:个私协会,协助部门:登记注册科、商标广告科、消保科、各工商所)。
(五)建立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机制。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立个体户履行社会职责评价体系,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建立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机制。(责任领导:刘丽凤,牵头部门:注册科,协助部门:办公室、商标广告科、经济检查队、各工商所)
&&指导个体工商户开展自我评价。各工商所、分会要通过发放问卷调查的方式对试点个体工商户各自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展开自我评价。
&&指导市场开办方和行业组织对个体工商户测评。指导市场开办方和行业组织加强对场内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的关注,并建立相关量化考核机制,按年度统一测评。
&&组织消费者和雇工对个体工商户测评。统一设计并制作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评价表,广泛征求消费者和雇工的测评意见。
&&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的测评。各工商所、分会要主动与税务、劳动、环保、文化、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获取相关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的准确数据并统一汇总。
(六)逐步探索建立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激励机制。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个体工商户要予以表彰,将相关信息函告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为其争取包括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减免税收;优先享受科学技术、社会保障、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府资金补贴;在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作为重要的评审因素;优先推荐、安排参加各类先进评比、享受有关政治待遇;在银行用户评级、审核贷款等有关工作中充分考虑等待遇。对履行社会责任不到位的个体工商户要予以鞭策。可函告有关管理部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取消评选相关荣誉的资格;不得享受各类政府资金补贴或者参与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向社会发出消费、用工、投资等方面的风险警示;金融机构可以降低其授信等级、保险机构可以不予办理除法定强制保险外的商业保险业务,并可以将其经营者列入不良信用名单。(责任领导:刘丽凤,牵头部门:消保科,协助部门:登记注册科、各工商所)。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调研动员阶段(2013年3月1日-4月30日)。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指导协调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试点工作。
2、确定美德亨国际家居博览中心的家居馆个体工商户,摸底后选择有注册商标、证照齐全、经营稳定、管理规范的100户为试点,4月底前报分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试点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详细的调研,发现问题,研究对策,理清思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各项制度。
4、召开动员大会,布置整体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发动辖区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各工商所要有指定的指导员和联络员与选定的个体工商户签订《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承诺书》,并上报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做好召开动员大会,开展专题学习的相关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1日&6月31日)。
开展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聘请有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专业知识的专家给分局&开展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试点工作活动领导小组的成员、各工商所的指导员和联络员以及参加试点的个体工商户讲课;督促个体工商户依法诚信生产经营,营造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协调劳动部门督促、指导个体工商户全面签订和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完善工时工资制度,加强职工社会保障;指导个体工商户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抓好职工培训和个体工商户民主管理,指导个体工商户开展员工中的外来人口教育、维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环境部门指导个体工商户强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意识,落实保护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个体工商户开展环境污染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个体工商户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协调税务部门指导、检查、督促个体工商户依法纳税;开展协助光彩事业和各类慈善活动,救助困难员工活动;对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职责进行评价并建立信用台帐,同时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出和宣传一批典型事迹,并通过试点工作机制,及时妥善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试点工作不断推向新水平,各所指导员和联络员实行分片包干制,负责试点工作。
各工商所要在7月底前收集整理试点个体工商户自我评价问卷,分析总结试点个体工商户对履行社会责任的认知状况、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上报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13年7月1日-7月30日)。
分局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视情对全局活动中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在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试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评选表彰奖励。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流程,规范工作行为,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配合抓,工商所全力抓的工作格局。
(二)注重长效,完善机制。坚持统一、客观、公正、效能的原则,按照精确监管、动态监管和长效监管的要求,注重将这项工作与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加强行业自律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履行社会责任长效监管机制。
(三)齐抓共管,统筹实施。有关科室、工商所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切实抓好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落实。试点工商所要主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报送,服务决策。各部门要全方位、多层次的总结好各阶段工作,及时向分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整理出有价值的信息向区、市工商局和兴庆区政府报告工作,提供参考。
(六)总结经验,推广完善。各工商所要通过定期组织个体工商户例会、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登录互联网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对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意见或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措施,促进工作常态化,扎实推进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工作取得显著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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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兴庆北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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