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职工抚恤金发放标准多长时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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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遗属抚恤金等发放工作程序的通知(宜社管办〔2005〕1号)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拓展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切实帮助已破产、倒闭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及时领取有关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抚恤金,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庆办发[2003]14号)规定及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劳社秘[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企业改制改革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5月份起,已破产、倒闭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抚恤金等费用,统一由离退休人员所在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负责办理申领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待遇的项目内容
1、丧葬补助费。符合省市享受管理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发给丧葬补助费2000元。少数民族按有关规定执行。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8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
3、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可按月享受抚恤金。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生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二、适用范围
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凡其生前所在企业已破产关闭或其档案已移交市社保局集中管理的,均由所在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申领手续。反之,相关费用仍由所在企业负责办理申领手续,社区予以协助。
三、申领程序
1、关于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所在社区应携带死亡离退休人员火化证明及本社区经费户银行帐号、收据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办理费用领取申报手续。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亲属可直接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领取。
2、关于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所在社区出具相关材料到市社保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办理抚恤金相关申报审批手续。审核批准后的抚恤金,由市社保局委托代发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抚恤金从2004年9月1日开始执行。
3、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在办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申领手续时,社保专干及工作站站长必须在相关待遇审报表中签名,并加盖&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印章。
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家属申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是我市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各社区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职能,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抄送: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站&吉安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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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普通员工退休死亡后抚恤金发放标准
我父亲于08年底正式退休(之前7年是下岗在家,每年按时交纳相关保险费用)今年4月份去世的,请问去世后抚恤金应该是多少,有没有什么标准?我母亲今后的基本生活费应该是多少?有没有标准?
 问题来自:江苏 - 镇江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3:36 咨询人:m413185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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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有关社保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死亡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若你母亲符合供养亲属的条件,能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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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对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后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及计发办法有何具体规定?
来源:老干部工作政策业务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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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3)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计发办法:自日起,执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按照国发〔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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