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贷广州高利贷贷款,怎么样能联系广州高利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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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借款标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高利贷就是以比较高的成本即利率开展资金融通的行为。在融资活动中,资金的价格即利率的高低,不取决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决于以下两个市场因素:供求关系、资金效用  早期的借贷活动特别是民间借贷活动,建立在私有制背景下的原始商品经济基础之上,是一种自发的、完全自由的市场交易行为,体现的是公民的意思自治原则,国家并无过多干预,规模也比较小,利率完全由市场决定。在剩余资金相对稀缺的情形下,资金提供者占据主动并控制行市,通常利息比较高。中国《刑法》并没有高利贷罪的规定,即高利贷并不入罪。通常所说的“4倍”,既不是判断罪与非罪的要件,也不是定罪量刑的依据。但是,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则可以《刑法》第175条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根据该条规定,超出4倍部分的利息并不属于非法所得,只要借贷双方不就此提起诉讼,可以认为是资金出借方的合法收入。对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如畸高利率),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资金来源、真实意思表示、资金使用(用途)合法性等,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权利义务。目前P2P平台在实践中,借款利率一般在基准4倍以内,超过4倍部分,自然变成各种XX费了:服务费、手续费、加急费、咨询费、审核费……推荐阅读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作出过相关的规定: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七条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八条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第九条 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但是在当前中国究竟利息定为多少才是高利贷,目前尚没有统一的观点,综合起来,目前是存在三种观点:
1、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有的学者认为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国家银行贷款利率,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否则即构成高利贷;
2、高利贷应有一个法定界限,但这个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
3、第三种观点即使法学上经常出现的所谓“折中论”,在此姑且就先不写了。
那么总和上面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法学观点综合来看的话,个人比较赞同第一种,即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都是依照本解释的规定审理案件,当约定的利息已经高于了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后,法官会主动要求债权人将利息降低。很难说高利贷是否违法,不过利息畸高的话,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依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但是明确的是高利贷在司法实践中不得予以支持和保护。
法律解释:超过基准利息4倍的是高利贷。可是我国这个畸形的景荣市场,基准利率确实很坑爹,所以,民间借贷的利率远远超过法律规定。当然,能通过一些小手段,来规避4倍的问题,可关键是,中国不是以你是否犯法来衡量,是以是否损害某些既得利益阶层的离异来衡量,所以,你懂的。总之,民不举官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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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高利贷入罪的几个理由
作者:佚名
时间:日 09:36 来源:网易财经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日前泸州老板何有仁因用个人资金以月息2%-20%的利息出借给12人600余万元,而被泸州中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此案也被媒体称为个人放高利贷入罪第一案。个人发放高利贷达到一定数额就能构成犯罪吗?
我国现行民法只是不保护高利贷的部分利息
目前,我国调整民间借贷甚至是高利贷,主要依据是民事法律。对于我国大量存在的民间借贷,究竟利率有多高才叫高利贷,一直缺乏一个学术的标准。经济史学者通常会按照如下方式定义高利贷:选定一个&我们觉得合适的&数字,比如20%的年利率,然后把利率超过了20%的任何借贷定义为高利贷。
在法律层面,通常会将个人发放贷款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认定为高利贷。《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按照日起实施的我国银行贷款利率,其中5个月内的贷款年利率为6.1%,如果按照四倍的标准,那么年利率超过24.4%的应该被认定为&高利贷&。不过实践中,高利贷很多都是短期应急借款,按月息支付,利率也比较高,由月息换算成年息相应比较高也十分正常,因此,如果按年息的标准来判断是否为高利贷有时未必合理。
高利贷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并不等于是违法,更不是犯罪
通过上述最高院的《意见》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其实并没禁止民间借贷,只是规定超过银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利息收入不受法律保护。对于高利贷,我国现行法律也只是将其纳入民事法律来规范,而不是刑法。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一个问题:我国现行法律不保护&超出部分的利息&,即当这类债务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时,法院只是不会保护债权人其中的一部分利息收益,但这并不意味着高利贷就违法,也更不意味着高利贷属于犯罪,这是一个简单的逻辑问题。
发放高利贷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在泸州老板何有仁一案中,当地法院一审判决何有仁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并处没收财产5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00余万。法院认定,2005年7月至2010年1月,何有仁在未依法取得《金融许可证》以及任何形式发放贷款的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按月息2%-20%不等的利率,先后向12名不特定对象非法高息发放贷款669万余元,非法获利300余万元,因此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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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抵押物的话可以找一下当地正规担保公司担保借款,利率比高利贷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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