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长收职工教育经费现金流量一万元现金可以算收礼吗

海南定安县国土局原局长受贿获刑“土地爷”偏爱在春节前收礼发布时间: 16:10:38【】【字体:
】【】  防治国土系统腐败,除了接受监督,挤压腐败空间外,还应用制度规范官员的行政行为,分散“一把手”的权力,消弭权力的自由裁量权,才能堵住滋生腐败的漏洞
 □非常案件
  本报记者邢东伟吴晓锋本报通讯员刘佳
  海南省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原局长邓弟,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14家房地产企业、测绘及评估公司帮忙审核办证材料、土地过户、办土地证等业务,大肆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邓弟尤其喜欢在春节前收礼过“大年”。他先后26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4万元、港币10万元和9万元购物卡,其中22次是春节前收受的。
  11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澄迈县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2.5万元及面额为4.1万元的购物卡的判决。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案发前,邓弟正在北京学习和看病治疗,其间察觉受贿行为暴露后,立即通过电话向定安县主要领导避重就轻地汇报了其行贿前任局长的事实,但没有交代其受贿26次的事实。邓弟随后返回海南将其受贿的部分款项退还行贿人,然后返回北京继续学习和治疗。
  帮公司办土地证收“关照费”
  1972年出生的邓弟大学毕业后考上公务员。在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工作期间,邓弟进步很快,从一般工作人员升任到局长的位置才37岁,成为县里后备干部被送到清华大学进修学习。
  2011年3月,检察机关在办理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周克群受贿一案中,发现邓弟有受贿线索,并进行初查。这期间,邓弟自作聪明在电话里避重就轻向县主要领导说明行贿的举动,成为他被查办下马的开端。
  据查,2009年至2010年期间,海南昌茂(集团)公司及下属3家公司竞买到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挂牌出让的多块土地,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为了和邓弟搞好关系,也为了让邓弟在审批该公司的土地办证材料时给予关照,2010年春节前,该公司负责人在邓弟的办公室送给其面值5000元的购物卡。2011年春节前,该负责人又在邓弟的办公室送给其面值5000元的购物卡。2010年10月,该负责人还请正在清华大学学习的邓弟到北京市一饭店吃饭,并送给邓弟10万元港币。随后,又在2009年至2011年的春节前,先后3次送给邓弟人民币8万元和价值两万元的购物卡。
  2009年10月,海南定安玉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买到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挂牌出让的定城镇塔岭开发区94455平方米土地。2010年2月后,该公司向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证。为了在办理土地证时得到邓弟的关照,2010年1月的1天,该公司项目负责人到邓弟的办公室,送给邓弟人民币3万元。2010年春节前某日,又在邓弟的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两万元。邓弟在审批办证材料的环节时,做出了申请符合有关土地登记规定的意见,然后上报审批。2010年4月,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给该公司颁发了土地证。
  2009年1月,海南乾坤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买到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挂牌出让的定城镇塔岭开发区35800平方米土地。日,该公司申办土地证时,邓弟在审核办证材料的环节时给予关照,然后上报给定安县人民政府审批。同年3月17日,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给其颁发了土地证。为了感谢邓弟,2011年春节前,该公司送给邓弟1万元的购物卡。
  帮测绘公司拨款收感谢费
  2007年年底,李运龙得知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正在寻找测绘队伍搞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消息,便找到海南省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测绘队队长张宗愧,称其可以承揽到定安县第二次土地调查业务。两人商定,如李运龙承揽到该土地调查业务后交给测绘队进行测绘,可分得测绘费用的18.95%。张宗愧把测绘队的资质证书交给李运龙参与竞争该业务。
  经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集体讨论,最终确定将该县第二次土地调查业务交由测绘队负责测绘。2008年1月,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与海南省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签订了《测绘合同》。2010年7月,测绘工作竣工验收。自2008年3月至2010年12月间,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分多次共付给测绘队454.7万元测绘费用。张宗愧从中支付给李运龙85.1万元。2009年1月,邓弟接任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后,支付给测绘队的测绘费用均由其审批。为了在支付测绘费用方面得到邓弟的关照,2009年至2010年,李运龙先后两次送给邓弟人民币8万元。2011年春节前,李运龙又送给邓弟8万元。
  2008年8月,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与海南正理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委托该公司对定安县土地进行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评估。该项目的主要工作和大部分费用均在邓弟任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期间完成。
  2009年至2011年期间,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还多次委托该公司对该局拟出让的土地及附属物进行估价。自2009年6月至2011年4月间,经邓弟审批,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分4次共支付给该公司相关费用199.5万元。为感谢邓弟的关照,2010年春节前,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请邓弟吃饭,并送给邓弟3万元。2011年春节前,又送给邓弟5万元。
  办土地过户收巨额购物卡
  2008年6月,海南裕泰科技饲料有限公司将定安县南丽湖边上的13.7万平方米土地,转让给海南南丽湖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7月,南丽湖公司向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过户手续。2010年8月,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给南丽湖公司颁发了土地证。此外,邓弟还提供有关的土地数据,协助南丽湖公司向南丽湖周边的农民租地建设高尔夫球场。为了感谢邓弟在办理土地业务中给予的关照,2011年春节前,该公司送面值1万元的购物卡。
  2010年6月,定安海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竞买到南丽湖丁湖路西侧37万多平方米土地,用于建设海南文化博览园项目。同年12月22日,海博园公司向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申办土地证。邓弟在审核办证材料的环节,做出了申请符合有关土地登记规定的意见,然后上报给定安县人民政府审批。同年12月29日,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给该公司颁发了土地证。
  2011年春节前,海博园公司为感谢邓弟,送面值1万元的购物卡。
  2009年,根据定安县政府的要求,凤凰谷公司的旅游度假区项目另行选址在定安县南丽湖。为了在提供项目用地和办理土地证时得到邓弟的关照,2010年春节前,该公司送面值1万元的购物卡。
  另查,2010年、2011年春节,海南幸福城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中科恒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送给邓弟购物卡2.5万元和现金6万元。
4村干部挪用征地安置费3000万元被捕
  本报讯 见习记者赵志锋通讯员朱永泽朱永伟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和平镇南园村原书记李某伙同原副书记张某、二组原组长梁某、十一组原组长张某,共同挪用征地安置费项目专款3000余万元。近日,4人因涉嫌挪用、贪污、受贿罪被武威市民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目前此案已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2010年2月初、2011年春节、2012年4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梁某、张某4人分3次挪用南园村二组、十一组征地补偿款倒卖钢材,累计挪用1150余万元,从中获利100余万元。2010年2月初,李某等人还挪用了南园村二组、十一组征地补偿款2000万元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另外在土地征用补偿过程中,李某和张某还存在受贿、贪污等情况。
□说“法”
分散“一把手”权力堵住腐败漏洞
  随着土地开发和房地产市场的热潮不减,国土系统已成为腐败的高发区,且有犯罪级别渐高、犯罪数额渐大的趋势。由于国土系统掌握着涉土涉房项目的不少审批权,而这些又是房地产商、企业主的命脉,因此,掌握着实权的“一把手”自然成为其行贿的对象。防治国土系统腐败,除了接受监督,挤压腐败空间外,还应用制度规范官员的行政行为,分散“一把手”的权力,消弭权力的自由裁量权,才能堵住滋生腐败的漏洞。此外,预防与查处相辅相成,惩防并举,通过严惩腐败分子,起到预防的积极作用。
  廉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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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官员腐败榜 一:原绍兴市委书记冯顺桥受贿罪判刑12年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冯顺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冯顺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计10万元;受贿款79.6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冯顺桥于1993年至2006年,在担任上虞市市长、绍兴市市长、绍兴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浙江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的请托,先后为该企业及王某谋取利益,并收受王某35万元。  2002年底,冯顺桥利用担任绍兴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时任上虞市某局局长张某提拔之事提供帮助,并于2003年至2005年春节前,收受或通过其妻子收受张某所送的现金、购物卡折合共计44.6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顺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上虞、绍兴等地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利用本人职权,非法收受他人钱财79.6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二: 绍兴市委原副书记范雪坎受贿罪判无期 绍兴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范雪坎因犯受贿罪,昨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范雪坎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四家企业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39万余元及名牌手表4块。三:绍兴市原副市长俞永谷一审被判15年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绍兴市原副市长、绍兴文理学院原党委书记俞永谷(正厅级)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俞永谷今年53岁,绍兴人,曾任绍兴自行车总厂厂长,绍兴市机械电子工业总公司经理、党委书记,绍兴市政府副秘书长,绍兴市副市长等职。2006年12月起,任绍兴文理学院党委书记。俞永谷涉嫌受贿案由省人民检察院指定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依法立案侦查,俞永谷于同年9月20日被金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27日被依法逮捕。
经审理查明,俞永谷在担任绍兴市副市长兼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浙江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有关规定帮助该公司拿到绍兴市经济开发区内一高档住宅小区的土地开发权,造成国家损失元。该公司董事长潘某(另案处理)为表示感谢及想取得俞永谷的继续关照,于2000年至2007年间分5次贿送给俞永谷178万元。俞永谷还以比市场价低1479655元的价格从该公司购得一幢别墅。此外,他非法收受绍兴某车业有限公司贿送现金34万元和老寿星象牙雕刻一个,为其在银行贷款、企业搬迁、办理企业土地使用证等方面提供帮助;同时,非法收受绍兴某机电物资有限公司贿送现金55万元,为其在承揽业务、企业产品技术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
案发后,俞永谷能主动交代其受贿犯罪事实,并已退清全部赃款四:绍兴市原越城区区委书记刘德秋受贿50万被判10年半
戴着眼镜、穿着棕色外套,看上去文质彬彬。绍兴原越城区区委书记刘德秋昨天在杭州拱墅法院接受一审宣判,从绍兴赶来的亲友和同事将法庭挤得满满的。长达22页的判决书,审判长念完花了整整1小时。   审判长读着判决书,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刘德秋静静地站着,偶尔用手指拨弄一下木板。最后,法院判刘德秋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没收财产10万元。整个宣判过程,刘德秋一直紧闭双唇,双手放于前身。   刘德秋历任新昌县委副书记、绍兴市政府副秘书长、绍兴市土地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越城区区委书记,前后10余年时间里,他搞了14次权钱交易,为他人在土地、承包、生产等项目谋取不当利益,共收受现金人民币、港币、欧元、美元、银行卡、手表、汽车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09369元。   刘德秋胆子很大,通常在办公室直接接收现金,受贿地点有时在自己家,有时在亲戚家以及酒店宾馆。   法学专家认为,刘德秋案是一起典型的地方官员腐败案。刘德秋身为党政官员,和企业家搞个人关系,收受贿赂如家常便饭,而每次受贿金额并不多,一般在两三万左右。这说明,市场经济下,在一些官员心中,党性和法律已被抛弃脑后。五:试题泄露400考生重考绍兴建设局一处长被判刑
试题大范围泄露,考场内大面积作弊,导致整个考场秩序大乱。去年,当浙江省市政施工员、质检员等统一考试如期举行时,绍兴市区考点却出现了这种怪现象
为啥会产生这起如此大的考场风波?这与绍兴建设局城市管理处原处长吴国荣的私心有关。9月20日,他因玩忽职守罪被法院一审判处一年半徒刑。  去年年初,浙江省建设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市政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考试的报名组织工作。几天后,吴国荣让下属起草了相关文件,违规将报名和培训等工作全部委托给了浙江某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实施。  据调查,吴国荣与浙江某建设集团公司(培训中心系其下属单位)董事长孙某私交颇深。事前,吴国荣曾收过孙某送的一只索尼移动电话。技术培训中心主任孔某也送给吴国荣若干张购物卡。  由于该培训中心既负责培训又掌管考试,他们就想尽一切办法让交钱培训的考生顺利“过关”。于是,正式开考后,便产生试题提前曝光,考场内相互抄袭的失控局面。事发后,上级主管部门立即宣布绍兴市区考点468名考生的考试成绩全部无效、必须全部重考六:浙江绍兴上虞市女贪官原人大副主任周开建被判18年近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了上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周开建受贿、挪用公款一案。法院一审判决周开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捕前任上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周开建,在1993年至2003年间,利用先后担任上虞市建设土地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上虞市土地管理局局长、上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39万元,个人实得33万元。此外,周开建多次挪用公款6450万元给相关公司用于经营活动。周开建创造了两个绍兴市记录――绍兴市建国以来第一个被查处的副处级女贪官,涉案金额之高也创下了绍兴市建国以来职务犯罪案的新纪录。她收受贿赂的形式更是花样百出,“十八般兵器”样样都有,演绎了一出现代版的受贿“样板戏”。外出考察笑纳“纪念品”.1990年5月,周开建调任上虞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分管土地工作,刚巧,她的熟人马里宏所在公司是上虞土地管理局下属的公司,归周开建分管。为巴结这名女上司,马里宏经常向她汇报工作,周开建也总是帮助马里宏解决工作上的困难。为答谢“大姐”在房地产开发、土地有偿使用费减免上给予的帮助,有一年夏天,在马里宏的邀请下,已任上虞市建设土地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的周开建,以外出考察为名,到海南潇洒走上了一回。回程的那天晚上,在宾馆客房里,马里宏把从公司“备用金”中取出来的15000元现金,装进一个信封,送到周的房间,周予以笑纳。女儿整容收取“整容费”权力初用就有收获,让这名“女强人”感受到权力为己用的好处。月份,周开建的女儿即将毕业参加工作,想到现在的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的标准上要求很高,有一张漂亮的脸蛋会增加几份就业的机会,就决定给女儿做一个面部整容手术,并把此想法告诉了已在上海开发房地产的马里宏,在马里宏的牵线联系下,周开建陪女儿去上海动手术。在一次逛商场过程中,马里宏适时地拿出5000元现金给周,说是给其女儿做手术用的。1998年11月份,建设土地环保局下属房地产公司正式转制,在周开建的关照下,马里宏顺利取得了该公司的控股权。婆婆做寿不忘收礼年的春节,周开建的婆婆从东北到上虞来过年,生日正巧在春节期间,难得来一趟,生日总得办得风光一点,此时的周开建就开始有意无意地向那些平时她关照过的人提起要给婆婆做寿的事,马里宏心知肚明,不失时机地以祝贺生日的名义送上了现金20000元。2001年5月,周的婆婆因直肠癌住进了上虞市人民医院,周开建从上海请来了专家给婆婆动手术,2万多元手续费没有着落,边与中(化名)获悉此事后,主动送上现金20000元,说是给她婆婆动手术用的。巧拿“福利费”.2000年,上虞市国土资源局新大楼主体工程完工。从事房地产生意的边与中一见赚钱的机会来了,就再次向曾帮自己搞过地皮的周开建提出要承包大楼的装修工程。大楼工程已由当地一家建筑公司总承包了,面对边与中的不情之请,周开建通过同大楼主体工程承建商多次协商,让边与中如愿获得了1000多万元的大楼装潢工程。工程装潢结束后,见边与中没有表示的意思。周开建在一次招待客人时,趁着酒劲,扬言要减少大楼装潢款500万元,让人传话给边与中。“识时务”的边与中连忙叫下属到周开建办公室,送上12万元现金,给周开建等人搞福利。周拿了2万元之后,其余的现金叫具体分管大楼基建工程的办公室主任宋仲富拿去分配,最后,周与时任副局长的许学峰、宋仲富(另案处理)分配了10万元现金。“福利费”到手,原本只1400万元装潢工程款,结算时,周开建大笔一挥,多出了100万元。并在装潢款决算前全部付清了工程款。借钱赚“利息”.利用局里的资金,在房地产公司资金短缺的情况下施以援手,从中收取钱财,是周开建受贿手段中一种形态。2001年,浙江省某装饰公司的老总洪天旗(化名),在开发房地产项目上资金周转困难,向时任上虞市土管局局长的周开建提出拆借资金救急,周开建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局里的资金2000万元分两次挪用给洪天旗的相关公司使用,从中收受洪天旗所送人民币2万元。1998年4月至2002年9月期间,周开建利用担任上虞市土地管理局、上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先后4次挪用公款合计4450万元给边与中的相关公司使用,从中多次收受边与中贿赂。2003年10月,边与中应周开建要求,从集团公司出借300万元给周的儿子所开的公司用于经营活动,案发后,至今未还。七:绍兴市原副市长谢卫星受贿百万判12年半
日下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浙江省绍兴市副市长谢卫星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谢卫星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同时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1996年至2008年,被告人谢卫星在担任新昌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绍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浙江某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或个人在土地转让、企业改制、干部提拔等事项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手表、钻石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卫星利用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罪名成立。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并积极退清全部赃款、赃物,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八:原绍兴市城南开发办主任周子根收受贿赂案
周在任城南开发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11.65万元,美元1.1万元;挪用公款316万元给他人使用,还有人民币2.2万元、美元6.9万元来源不明,等等。周子根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九:上虞原市委原副书记严永泰获刑11年半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虞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严永泰受贿案作出公开宣判,一审判处严永泰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严永泰于1992年至2006年担任中共上虞市丰惠镇党委书记、上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上虞市委常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金借贷、政策扶持、人事安排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65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的人民币合计1186000元、购物券10000元、美金12500元。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严永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严永泰在接受中共绍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期间,主动交代受贿犯罪事实,属自首;又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十:绍兴原市委副秘书长任其良受贿获刑10年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任其良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出没收财产10万元;扣押在绍兴市纪委的赃款54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任其良出生于1962年6月,原是浙江省绍兴市委副秘书长,曾任上虞市市长、*****。舟山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6年,任其良利用担任上虞市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审批、项目承接和终止、公路改道、履约保证金退还、公司股权归属、项目建设、示范村资金划拨、政策优惠、土地出让拆迁、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税费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4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任其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任其良在被相关部门审查期间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退清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十一:原绍兴县委副书记李钜华受贿案
李钜华,男,1961年出生,汉族,杭州市人,原系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副书记、中共杭州市萧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曾任中共浙江省绍兴县委副书记、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组织处调研员、副处长。因涉嫌受贿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逮捕。
1999年上半年至2001年下半年,李钜华在担任绍兴县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元。
此案由杭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追回全部赃款,并依法提起公诉。
杭州市中级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以受贿罪判处李钜华有期徒刑12年。一审法院判决后,李钜华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作出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十二:原绍兴县公安局长秦功达一审获刑
11月13日,浙江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原浙江绍兴县公安局长秦功达犯受贿罪,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9万余元,以及美金2000 元等财物,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干股”  就这么轻松到手秦功达最初的受贿活动应该上溯到1998 年的夏天。那时,秦功达身为绍兴县常委、县公安局长、县政法委书记,事业上可谓如日中天。当时,地处绍兴县柯桥的阿什图托运部负责人俞明东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监视居住,俞在当时已是柯桥地区比较“著名”的人物,他被监视居住,自然有不少人要出面帮忙,这时就有人想到了县公安局长。于是一个沈姓老板先后两次找到了秦功达局长,要求让俞早日出来。一个多月后,俞明东获准取保候审。1999 年底,一个姓王的人出现了,这个人不是别人,他就是秦局长的妻侄,俞找到王,为表示感谢之情,他给了王一个“干股”,并要王将得到俞股份的事告诉秦局长,至此俞先后两次将股利12万元送到了王的手上。王后来交代称,他将其中的5万元给了秦的妻子,同时也告知了这钱的来历。2001 年7月,俞明东再次被刑事拘留后,秦夫妇将钱退给王。但受贿事实已成立。法院认为,5万元贿赂,客观上已伙同亲戚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了钱财,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另还查明,1998 年至2001 年9月,秦局长应绍兴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某之托,利用职务之便,自己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职务上的行为为沈谋取利益,在未交股金、未签入股协议的情况下,沈某以秦功达妻侄王的名义在其与他人开办的深圳托运部以“干股”分红形式送与秦贿赂人民币50余万元。2001 年上半年,秦功达还收受了沈所送的 NEC 手提电脑一台,及价值人民币5000 元的消费卡1张。  “压岁钱”和“孩子出国费”  纷至沓来1996 年底,秦功达通过他人认识了绍兴某有限公司的胡某夫妇,于是,两家便走得有些热火起来。1997 年至2001 年的春节,胡某夫妇专程来到秦家,送上了“压岁钱”。随后,在秦父亲去世时,胡某再次“准时”出现在悼念仪式上,送上了“吊礼”5000 元。  2000 年春节秦局长搬迁新居,胡某夫妇及时赶到,他们送来了沙发。2001 年,秦局长的儿子出国时,胡某立即送来了美金2000 元。除此之外,胡某夫妇还送上了各类金饰品等。1998 年,胡的儿子被安排到了公安局下属交警中队做起了临时工。就这样,在约5年的时间里,秦家一共收到胡家送来的钱物计:人民币5.5 万余元、美金2000 元及金饰品(价值1.5 万余元)等。对于这些钱物,虽说秦局长均认为这是“朋友”、“同乡”关系所至,但法院认为,这些狡辩并不能排除秦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利的事实,不予采纳。  帮人消灾,九千元的纪念表照收不误  1997 年4月25日,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濮某在柯桥一饭店与人发生争执,并遭到他人殴打,濮某无奈只好通过电话求救于秦局长,秦接电话后,即利用职务之便,让下属人员赶至饭店抓获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并于同月30日对该两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两犯罪嫌疑人涉嫌流氓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同年下半年,濮某从香港回来后,在一次与秦局长共进午餐时,将一对瑞士产香港回归纪念表送给了秦局长。  对此,秦认为,他为他人帮助是正常履行公务,并未为濮谋利,认为受贿不当。法院认为,履行公务无可厚非,但事后收受贵重财物,应以受贿论处。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秦功达的罪名成立。秦功达虽收受的贿赂财物数额巨大,但在案发后能配合侦查机关追缴赃款、赃物,且大部分犯罪事实系其主动交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十三:绍兴县原副县长李越明受贿一审被判10年
绍兴县原副县长李越明受贿案一审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鉴于李“到案后提供了其他受贿案件的重要线索,有立功表现,又能积极退赃”,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10万元。
50岁的李越明2002年底才提任为副县长
李受贿主要发生在1994年至2003年春节前,李的个人能力不算很突出,但“有点贪”在群众中早有传闻。而期间李任职的皋埠镇属经济中等发达乡镇,后又担任建筑强县绍兴县建设局局长。他的座上宾大多是当地镇属企业的老总或其他包工头。仅当地一家公司老总陈某,因在企业年终考核、妻子调动工作等问题上得到李的关照,就先后5次送上7.4万元。另一位企业老总顾某也为了在年终企业考核和工程方面得到李的关照,先后4次送上4万元。
李越明的生财之道,大多是在干部工作调动、企业年终考核和工程发包等方面收受好处,为此,李在任上的一大特点就是搞“一言堂”。
今年9月29日,近5个月侦察审讯后,检察院公诉的受贿额是27万余元,最后法院因其中的两万元左右证据不足,故定案的受贿额降为25.79万元。
“李越明受贿数额表面上不大,这只是相比于媒体上揭露的个别巨贪”司法界有关人士指出,“本案的典型性还在于被告人的犯罪领域,基本上触及了当前反腐工作的热区,凡有权力和机会的地方就有李越明的手伸在那里,从这一点上讲,李案就是一部受贿的迷你百科书,值得深思。”十四:原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受贿案
收了贿赂、害怕败露将款退还,以为没事、再次要回贿赂款,最终把自己送上了审判台。近日,被告人何忠宝因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被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1994年至1995年3月间,何忠宝在担任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并受委派兼任中外合资绍兴鑫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三次从该房地产公司的承包人尹某处收受贿赂人民币23万余元,港币10万元。  1995年9月,何忠宝因个人违纪购房被查处。何忠宝害怕受贿丑行败露,遂将所收受的10万元人民币、10万元港币及面额为13万余元人民币的存单退还给尹某。2000年初,何忠宝又以想下海做生意为借口,多次向尹某暗示欲要回先前所退之款。  同年4月21日,尹某将先前何忠宝退回的13万余元的存单及10万元港币计算利息后,退还何忠宝人民币18万元及港币11.6万元,何忠宝再次予以收受。  十六:诸暨“刮地书记”屠鸣被判死缓
新华网杭州9月6日电(记者沈锡权 薛凯)今天上午9时30分,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诸暨市草塔镇党委书记屠鸣受贿案宣告一审判决。被告人屠鸣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至此,这位21岁就当乡长的“乡镇政治明星”,终于为自己的疯狂搜刮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法院的判决认定,屠鸣自1994年4月至1999年6月间,利用担任诸暨市草塔镇镇长、党委书记以及阮市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16次,合计人民币128.5万元。
屠鸣为官一方的诸暨市草塔镇,自然环境优越,交通便利,是西施故里的一片经济热土。1997年3月,这个镇下坂顶村党支部书记朱迪伟欲向同镇的陈家村征地办厂,并已私下谈妥价钱,但因被时任镇长的屠鸣以及镇党委书记周光(已被判刑)的干预而作罢。从此,朱迪伟认识到,要征地必须得过屠鸣这一关,而且要舍得出血。4月的一天,朱迪伟在屠鸣的办公室送上了人民币20万元,屠稍加推辞即欣然接受。5月份,朱迪伟向屠鸣提出需征用位于草塔镇智圣寺的土地,并要求屠鸣给予支持和优惠。心领神会的屠鸣避开有关职能部门,未经集体研究,即与周光一起,通过缩小计算面积、压低出让价格的办法,为朱迪伟谋取了巨额不法利益。最终,40亩土地算作了30亩,本来要每亩5万元以上的土地也以2万元成交。二个月以后,朱迪伟再次送给屠鸣20万元。
在以后的两年里 ,凡是朱迪伟征地,屠鸣均要收受10万元、2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即使是当地检察机关对朱迪伟进行查账的时候,朱为争取屠鸣的关照和疏通,仍向屠行贿25万元,屠鸣仍然照收不误。“刮地书记”的胆量已到了利令智昏的地步。
据介绍,屠鸣案件是一起典型的镇村两级干部勾结犯罪案。十八:绍兴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蒋永舟被判11年
绍兴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蒋永舟日前因受贿罪,被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春节前至2005年中秋节前,蒋永舟在担任新昌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新昌县委副书记及绍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期间,利用其分管干部人事、组织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谋取利益或承诺为其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4万元、美金2万元、港币8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8.44万元的购物卡(券)、银行卡、金条、纪念币、手表和钻石戒指等物。  法院认为,蒋永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蒋永舟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较重的受贿罪行,并积极退赃,在庭审中又自愿认罪,因此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蒋永舟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违法所得的财物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十九:原绍兴市交通局长蔡继东获刑3年半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分别判处原绍兴市交通局局长蔡继东有期徒刑3年和1年,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绍兴市交通局原局长蔡继东是上海“公路大王”刘根山案发的导火索。2007年,蔡继东从绍兴市交通局辞职,被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掌控者刘根山百万年薪聘请,进入公司任职。这一举动引起浙江有关部门的关注,并在随后对蔡继东以及原绍兴市交通局副局长张来兴等人的查处中牵出刘根山案。据了解,张来兴案已在余杭区法院一审开庭,但未宣判。2月26日,杭州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刘根山涉嫌抽逃注册资本金、挪用资金案,目前也未宣判。辞官转投茂盛集团蔡继东1997年11月起任绍兴市交通局副局长,1998年1月起任局党委书记,同年6月被任命为局长。法院查明,任职期间,蔡继东在转让甬金高速公路30%股份的过程中滥用职权,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相关公司人员财物计人民币3.5万元。2007年11月,国家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办在对甬金高速公路贷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的审计中,发现了绍兴大统评估公司低估绍兴交投公司30%股权的情况。经测算,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25年收费权的净现值至少人民币11.44亿元,绍兴交投公司持有的甬金公司30%股权价格至少4.33亿元。但在蔡继东干预下,上海茂盛公司以12704万元获得绍兴交投公司所占甬金公司30%股份。有关部门认为,蔡继东擅自确定转让价格,指使他人干预评估,违背领导批示,虚构转让协议,骗取批准,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行为已涉嫌滥用职权。2008年5月,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蔡继东6月初被批捕,并于今年初在余杭区法院一审开庭。股权转让一度被叫停2002年6月,绍兴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绍兴市甬金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注册资本9.59亿元,上海茂盛公司占70%、绍兴交投公司占30%。至2002年12月,双方共实际出资3亿元。2004年6月,绍兴交投公司打算将持有的甬金公司30%股权转让给上海茂盛公司。此时,蔡继东违反国有产权转让应先评估并公开招标的规定,同意将股权协议转让给上海茂盛公司,并擅自确定了成本及利息另加收益1000万元为转让价格。双方按蔡提出的价格谈妥后,蔡再指使他人,以低于谈妥的转让价格对该股权进行评估。同年7月20日,绍兴交投公司与上海茂盛公司签订转让价格11166万元的股权转让合同。8月2日,绍兴大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师陈建明按蔡继东的要求,出具了评估价格10885.75万元的评估报告。绍兴市国资局批准交投公司协议转让股权后,浙江省交通厅已发现甬金公司工程资本金不到位,上海茂盛挪用、挤占工程建设款等问题,不同意股权转行为,股权转让一度停止。更改合同规避公开竞价2005年8月,上海茂盛公司继续提出转让30%股权的要求。由于评估报告1年有效期已过,绍兴大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绍兴交投公司委托,在原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略作修改,出具了评估价11838.82万元的评估报告。同年9月4日,绍兴交投公司依据蔡继东与上海茂盛公司谈定的12704万元价格,签订了新的股权转让合同。9月,绍兴市有关领导批示,原则上要求新签订协议的应公开竞价出让。为此,蔡继东与绍兴市交通局副局长钟海等商定,将已签订的新的股权转让合同改成原股权转让合同基础上的补充协议,交通局以该补充协议上报国资局批准,以规避公开竞价出让。最终,上海茂盛公司以12704万元获得绍兴交投公司所占甬金公司30%的股份。日,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完成,甬金高速公路在2005年底通车。二十:绍兴市中医院原院长书记钱冬生、陈福兴因受贿被判刑5年并没收财产当钱冬生戴着手铐,神情木然地走进法庭时,隔壁法庭里,陈福兴也站到了被告席上。他们分别是绍兴市中医院原院长和党总支书记,都因涉嫌受贿被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绍兴市中级法院受审。   钱冬生:收了钱把游医放进医院   钱冬生从1999年开始担任绍兴市中医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1万余元。   在法庭上,钱冬生对法官说:“我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他解释这句话的理由是:虽然收取了他人给的财物,但那些人所获得的利益是他们应得的。   但公诉人随后就向法庭举出了一系列反驳的证据:钱在2001年至2004年间,为个体游医游国珍等人,在绍兴市中医院及下属北海医院开设肛肠、五官等专科门诊事项上谋取利益。2002年的一天,在绍兴市区一家茶室里,钱接过了游医游国珍递给他的3万元。为了让这个游医能在绍兴市中医院开门诊,他总共收了5.2万元的好处费。   同样,在收取了一万元后,钱又把另一个个体游医莫友成放进医院,开设手外科。   陈福兴:抵不住行贿者的“三顾茅庐”   钱冬生受审时,隔壁法庭被告席上的陈福兴,同样挡不住公诉人的再三讯问。这个原绍兴市中医院党总支书记的受贿行为,发生在他担任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院长(以下简称七院)期间。   2003年七院要进行拆迁,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国标当时参加招投标,并找到了时任七院院长的陈福兴,请其帮忙。陈当时表示可以考虑。杨为此先后两次送5万元给陈,陈均予以退还。但他还是在招投标的技术评分上,为杨所在的集团打了高分,从而使杨中标。杨为感谢陈的帮助,到陈家中,第三次将这5万元送给陈,但这一次,陈没能像前两次那样拒绝。   在担任七院院长期间,陈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累计13万余元。   公诉人VS辩护人:受贿是否需明说交换利益   在钱冬生案法庭辩论中,公诉人和被告辩护律师进行了激烈辩论。辩论焦点在于:判断受贿罪名的成立,究竟是否需要行贿者明说给予利益。   钱的辩护律师声称,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曾下发过一个会议纪要,其中规定受贿罪名成立条件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必须要有“承诺”、“实施”和“实现”三项要素中的一项。而钱在几次接受他人财物过程中,对方并没明说所需利益,钱也并没作明确承诺。因此,钱的受贿罪名不能成立。   但公诉人表示,这正是目前受贿犯罪中的发展趋势。公诉人说,行贿者的行贿手段很巧妙,利用钱冬生的女儿上学、本人生病及妻子去世等几个关键时刻送出钱物,虽无明说意图,但他们都与钱所在的医院有业务往来,同时钱自己也承认客观上为这些人谋取了利益。   在法庭上,公诉人痛陈近年来医疗卫生系统的职务犯罪屡禁不止。公诉人表示,像钱这样的“白色蛀虫”,以前也曾为医疗卫生事业作出过贡献,但最终没能抵制住诱惑,对社会、单位、家庭造成了危害。二十二:原绍兴县环保局局长受贿被判刑8年
原绍兴县环保局原局长董仁林受贿案,一审判处董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9月至2002年12月,董仁林在担任绍兴县福全镇党委书记、绍兴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在处理、协调所在镇企业事务及负责县环境保护局人事安排、环保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审核等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次收受下属人员及多家印染企业负责人送给的外币、笔记本电脑、银行借记卡等钱物,合计人民币18万多元。
在法庭上,董仁林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提出异议。据此,法庭当庭作出宣判,认定董仁林受贿罪成立,有自首情节,故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其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全部被追缴。 二十三: 绍兴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马志坚受贿被判4年浙江省绍兴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马志坚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钱物合计87260元。昨天上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马志坚有期徒刑四年,受贿款上缴国库。法院查明,2001年7月,个体承包商赵某以浙江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与绍三线工程建设指挥部签订合同,承接了杭甬高速公路绍兴连接线(绍三线)公路项目滨河公园工程。2004年4月,经马志坚推荐,赵某又以浙江诚信建工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杭甬高速公路绍兴出入口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签订合同,承建了杭甬高速公路绍兴出入口处广场广告牌重建工程。为感谢马志坚帮忙,赵某于2002年至今年间,4次送给马志坚款物价值人民币39360元。2000年2月和2001年7月,绍兴市某电气实业有限公司转包取得104国道绍兴东湖至泾口段道路照明工程、杭甬高速公路绍兴连接线(绍三线)公路照明工程项目,为能在工程施工、工程款结算及承接新的工程业务等方面得到关照,公司总经理梁某两次送给马志坚人民币30000元。2001年下半年,经马志坚同意,绍兴市信用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以余姚某公司的名义,未经招投标承接了绍三线段工程量为100多万元的广告牌建设业务。为表感谢,总经理相某于2003年8月委托他人将一台价值17900元的“东芝” 牌笔记本电脑送到马志坚家中。 法院认为,马志坚在其受贿罪行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因群众举报而被有关组织教育后主动交代了全部罪行,并且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能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能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减轻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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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向所有信任我、理解我、支持我、相信我的人格品德的人,向为我仗义执言、为我伸张正义,为我主持公道的善良的人们致以最崇高的敬礼!表示最诚挚的敬意!感谢你们维护法律尊严的勇气和胆识!你们是中国法治的希望所在,也是我的精神支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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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房地产官商勾结被总清算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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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产商在争夺一黄金地块中,其中一方被后任浙江省政府秘书长的冯顺桥打压入狱。该地产商出狱后,把冯顺桥的腐败问题举报到了中纪委……
而在冯顺桥案发前,浙江省纪委针对绍兴房地产官商勾结的廉政风暴早已刮起,众多官员纷纷落马,地产窝案接连被曝:地产商深度介入官场,多名地产商甚至为官员的买官卖官充当金主与掮客!
已经5个月了,由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前绍兴市委书记冯顺桥落马引发的官场震荡仍在延续。
9月12日,新华社发通稿称,冯顺桥已被开除党籍,且已被移送司法机关。此前的5月14日,冯顺桥已遭双规。
南方周末查明,冯顺桥落马的直接原因是他打压一个参与争地的房地产商,把这个地产商弄进了监狱。该地产商出狱后,把冯顺桥的重大贪污证据举报给了中纪委。
由冯顺桥开始的绍兴官场腐败真相,正在更大范围地揭开。国庆前的9月,绍兴市副市长谢卫星、俞永谷,前绍兴新昌县委副书记程晓帆相继落马,引发了更大的震荡。
更早前,包括正厅级的绍兴市委副书记范雪坎而下,两名绍兴市组织部副部长,绍兴市财政局局长,原绍兴上虞市市委书记、副书记,原绍兴新昌县副书记、常委副县长、组织部长、土管局长等多名官员业已纷纷落马。
落马官员大多和冯顺桥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有的甚至是直接的买官卖官关系。他们落马几乎都与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的黑幕难脱干系。有的房地产商更是直接出钱为他们所要利用的官员买官。
“这是对绍兴市房地产领域官商勾结的一次总清算。”一位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浙江纪检人士评论说,“这次,(浙江)省里下决心全面整顿绍兴的吏治,将一查到底。”
一宗黄金地块牵出两个高官
地产老板金某曾在狱中明确说,他之入狱,是因与冯顺桥交恶遭打击而遭构陷。他一定要告到底。
冯顺桥案背后,有一块被“诅咒”的土地。
9月26日,国庆长假前两天,52岁的绍兴市副市长俞永谷,因为在出让这块土地中巨额受贿,被金华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成为最新落马的绍兴官员。
在新华社的通稿中,这块土地被模糊化了,“2000年,浙江某房地产公司为拿到绍兴市经济开发区内一宗面积达数百亩的土地开发高档住宅小区,找俞永谷帮忙。时任绍兴市副市长兼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俞永谷在这宗土地出让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帮助,最终使该房地产公司顺利拿到了土地。”
来自纪检机关的消息证实,未被点名的“某公司”正是绍兴排名第一的房地产公司金昌集团,而“绍兴市经济开发区”内的“高档住宅小区”正是日后享誉绍兴的“森海豪庭”。俞永谷为此收受了巨额好处费,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得高档别墅一套。
金昌集团的网站介绍,该项目是绍兴首个超大规模的高档商品房小区,五期住宅销售率达到99.8%,令金昌的品牌自此在绍兴全市家喻户晓。。金昌老板潘政权也正是在拿地当年10月,成立了浙江金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金昌遂由一家二流公司一跃成为绍兴房地产的龙头老大。
虽然浙江省纪委通报指冯顺桥的问题主要在于帮助他人职务升迁上,但来自多方的消息源表明,冯顺桥落马,亦与此块土地有关。
今年5月上旬,在冯顺桥遭双规同时,金昌集团董事长潘政权亦遭传唤,配合调查此事。而负责森海豪庭开发的女儿潘亚敏亦被要求配合调查。“这块土地遭举报和金某有关。”多方消息证实,绍兴当地另一地产巨头老板金某,因为对此地块的争夺而惹恼了冯顺桥,2002年被调查,因偷税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被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万元。“查通达的时候,工商税务公检法,统统都来了,热闹得很。”一位人士回忆说。
北京律师蒋援民2003年11月曾受托为金某起草申诉书,在狱中会见过金。蒋回忆说,当时金明确告诉他,他之入狱,是因与冯顺桥交恶遭打击而遭构陷。他一定要告到底。
“当时他是铁了心要为自己翻案。”相关人士称,金某在狱中就一直申诉喊冤,出狱后更积极搜集冯顺桥贪腐的材料,最终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冯顺桥落马与其举报不无关系。
在绍兴,被视为能吏的铁腕书记冯顺桥落马曾一度引发争论。
“相比碌碌无为者,冯给这个地方留下了诸多个人烙印。”绍兴民间人士赞美说,冯在任期间,大力主持旧城改造,在塑造政绩同时改善了绍兴环境,是“绍兴2500年建城史上对绍兴改变最大的官员”。
素以铁腕拆迁闻名的冯顺桥,在绍兴民间一直非议不断。在新民谣“绍兴十桥”中,“拆东拆西冯顺桥”,正是讥讽其搞“建设性破坏”。“查冯顺桥其实很容易,查查绍兴市区的旧城改造和护城河治理如何招投标就够了。”有人说,冯的亲朋好友在这一改造过程中几乎承揽了所有工程。
冯在主持绍兴旧城改造时所塑造的政绩,也许会成为他的另一块问题。
官商勾结的房地产窝案
在冯顺桥家乡的县级市,三位与之关系密切的市领导同时“栽倒”,意味着一场围绕房地产商和买官卖官的丑闻将被逐渐剥开。整肃房地产领域的这股廉政风暴,最早刮自曹娥江畔的冯顺桥故乡――绍兴上虞。2006年11月,当时的上虞市委三位重量级人物同因经济问题被打落马下,揭开了房地产领域官商勾结的黑幕。
2006年11月,时任上虞市委副书记严永泰和上虞市副市长张吉太因经济问题遭双规。一个月后,严永泰为争取立功,将在上虞工作了7年的上虞市委书记任其良供出。任旋被调任绍兴市委副秘书长,一个月后被免职,随后遭双规。
日,三人的腐败案在舟山和绍兴两地同时宣判。任其良因受贿54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而严永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张吉太犯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
――在冯顺桥家乡的县级市,三位与之关系密切的市领导同时“栽倒”,一时惊动浙江官场。而一场围绕房地产商和买官卖官的丑闻亦被逐渐剥开。
风暴愈刮愈烈,最终席卷了更高级别的官员。办案期间,检察官传唤了曾多次向任其良行贿11万多元的浙江海滨建设集团董事长杭国涛。
2007年7月,杭国涛承认他还曾向绍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金良行贿。一个月后,已调任开化县委书记的王金良被双规。今年4月,王金良被判有期徒刑12年。
上虞的案子并非个案。在绍兴新昌县,严查地产腐败的廉政风暴拉下了更多的官员。2005年,来自新昌的浙江康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徐孝西行贿案发,最终向检方供出大批官员。
他的口供,不仅使原新昌县委副书记、绍兴越城区委书记刘德秋落马,还打下了新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姚锦旗,新昌县土管局局长王敏勇,新昌县财政局副局长陈建军等官员。
王金良的同事,2年前调任绍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的原新昌县委副书记蒋永舟,也在此桩腐败窝案中落马,终被判11年。
徐孝西案最终涉及到副厅级的前新昌县委书记、绍兴市委副书记范雪坎。日,范因受贿339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9月25日,业已下海的前绍兴新昌县委副书记程晓帆,亦因涉及新昌县明星企业丰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问题而遭丽水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程是因前搭档原新昌县委书记、绍兴市原副市长谢卫星落马而被牵出。此前的9月5日,谢卫星因丰岛集团下属的新昌丰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多宗土地交易中涉嫌巨额受贿,被浙江省检察院批准逮捕。
用很小的行贿投入博取地产暴利
严永泰收受银邦集团不过3万元人民币和2500美元,回报竟是提供一块亩的滩涂供其造地。
这些地产窝案几乎如出一辙,官员们收受开发商贿赂,回报则是官员为企业在搬迁、用地、土地征购等方面提供便利。
在新昌县城,浙江省检察院证实,拥有一块近9万平方米的农业用地的丰岛集团董事长徐孝方,先将这块农地上缴入库,然后再由新昌县政府通过规划将其变更为商业用地,以“招拍挂”形式由丰岛集团拍下。时任新昌县委书记的谢卫星在这块土地的“招拍挂”过程中,为它设置多重条件,最终使其被“定向”拍卖给丰岛集团,由此获得巨额好处费。
在这过程中,谢的副手、分管农业的新昌县委副书记程晓帆,亦陷身其中,不能自拔。终于在下海开办房地产公司2年后东窗事发而被捕。
而以严永泰受贿案为例,严收受银邦集团不过3万元人民币和2500美元,回报竟是提供一块亩的滩涂供其造地。
而严收受大普集团董事长王列东贿赂20多万元,回报同样不菲。
大普集团要造万头奶牛基地,需要征地。自己搞不掂,严永泰直接找到顶头上司上虞市委书记任其良打招呼。通过严永泰的牵线,王列东6次贿赂任其良人民币34万元、美元2000元。投桃报李,经任其良授意 ,市政府常务会议最终拍板决定,以1600元每亩的优惠价将1068000平方米土地出让给王列东。
在上虞国际大酒店,任其良接受该酒店贿赂港币2万元。回报是由任拍板决定,在酒店工程实施、土地审批时,酒店所用土地为协议出让,不按规定挂牌拍卖。
而张吉太落马,同与房地产公司有关。张在担任上虞市交通局局长期间,多次擅自将1690万元国有资金出借给周永兴的上虞市物业公司等企业,为此收受贿赂108万多元,赌博筹码港币12万元。
帮官员买官的一半以上是公司老总
这些金主,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他们积极为买官者充当掮客,上下活动。
房地产开发商们甚至充当了官员买官卖官的金主。
在王金良和蒋永舟两名绍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的受贿案中,直接行贿者中有一半以上为企业和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这些金主,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他们积极为买官者充当掮客,上下活动。
比如浙江某公司董事长李某,就先后11次送给蒋永舟财物20多万元财物,除要求蒋帮忙解决办企业的征地问题外,还一并让其朋友和亲戚顺利当上新昌县某局副局长、当地某镇镇长。另一家公司董事长宋某在送给蒋近5万元后,除公司发展方面得到帮助外,宋某的朋友――新昌城关一位官员,也很快被提拔为绍兴下属县级市副市长。
无独有偶,在新昌徐孝西案中。除向蒋直接行贿外,徐成了助王敏勇升职的金主,他不断向蒋永舟送钱,助王敏勇提拔。
在王金良案中,他受贿的101万多元,也大多来自房地产老板――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杭国涛、嵊州市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国荣、绍兴市鹏程设备安装实业有限公司周鹏飞、浙江三鼎建设集团王乐平等人,除替这些公司处理土地出让等问题外,王金良答应办的事更多的则是干部的提拔和调动上。他答应替王国荣的朋友马某升职,帮助提拔周鹏飞的朋友绍兴市环保局干部冯某、越城区民警宣某,同时帮王乐平妻子张某解决了工作调动问题。
张吉太也视王金良为恩人。2002年底,绍兴市开始换届考察,张吉太任上虞市交通局局长,表示要“王部长”多多关心。张当时年龄已超过45周岁,同时获得推荐的票数也不够多,而省委规定超过45周岁的一般不再提名为党政班子拟任人选,不足以将其列入党政班子的推荐人选名单。但王金良仍极力“推荐”,张吉太仍然获取了上虞市副市长位置。(以上所有涉及的地产公司及行贿者名单均来自公开司法文书或相关纪检调查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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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向所有信任我、理解我、支持我、相信我的人格品德的人,向为我仗义执言、为我伸张正义,为我主持公道的善良的人们致以最崇高的敬礼!表示最诚挚的敬意!感谢你们维护法律尊严的勇气和胆识!你们是中国法治的希望所在,也是我的精神支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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