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企业不给员工发高温费应向哪个单位举报单位员工范本

专家:露天作业企业员工不高温也有高温费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作者:谢克伟
  晨报记者谢克伟报道 6月份不是高温天,露天作业有没有高温费?近来,很多露天作业的企业员工向相关部门了解领取高温费的相关政策。昨天,劳动法专家劳坛工作室主任谈育明重申,企业安排职工露天作业,6月至9月即使不是高温天,也照给高温费。目前,上海6月至9月,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2011年市人保局、市总工会下发的有关通知明确,企业每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与每天的实际气温无关。
  谈育明指出,高温津贴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提前发放,但不应该过了高温季节后再发放。同时,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
  针对一些企业把夏季向职工发放绿豆汤、矿泉水和必须使用的防护用品也充作高温津贴的问题。谈育明指出,清凉饮料费用不能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也不能折合现金抵消应发的高温津贴。企业不执行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员工可向工会组织或劳动行政部门反映,也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责任编辑:UN652)
原标题:露天作业企业员工 不高温也有高温费
那些描述彩票背后藏有猫腻的“故事”。[]
数字之道:
新闻当事人:
主演:范冰冰/张丰毅/李治廷/张庭/周海媚/张钧甯
主演:陈晓/陈妍希/张馨予/杨明娜/毛晓彤/孙耀琦
主演:钟汉良/唐嫣/谭凯/杨W/菅韧姿/米露
主演:Behrouz Vossoughi/莫妮卡?贝鲁奇
主演:周迅/黄晓明/谢依霖/隋棠
揭马条地下音乐圈地位
陈赫出轨婚变藏玄机
杨威叫奥莉儿媳惨遭拒
怀胎7月产妇惊现巨大肌瘤
塞纳复仇对战塞斯
郭晓东自曝平凡出身
女星潜规则男演员
匆匆那年大结局
樊少皇自曝被包养
乔杉遭粉丝骚扰
社区热帖推荐
这又何苦呢!……[]
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欢迎您登录我们的网站&
销售热线:
由于您使用IE6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会造成无法正常浏览网页,建议升级浏览器后继续使用。
请在这里输入您的问题或建议:
请告诉我们如何联系您:
不用回复我
您的称呼:
电话/Email:
&您还可以直接拨打服务热线
咨询。周一至周五 9:00-18:00。
请选择城市!
公司类型:
公司规模:
公司行业:
石油/化工/矿产/地质
成立年份:
注册资金:
公司简介:
本科及以上
不限及以上
浙江杭州市
大专及以上
不限及以上
浙江杭州市
大专及以上
三年以上及以上
浙江杭州市
大专及以上
浙江杭州市萧山区
大专及以上
浙江杭州市萧山区
浙江杭州市萧山区
大专及以上
浙江杭州市萧山区
本科及以上
浙江杭州市萧山区
大专及以上
不限及以上
浙江杭州市萧山区
大专及以上
不限及以上
浙江杭州市萧山区
&共有34职位
贴心小提示:一份完整的简历会受到更多企业的青睐。不要忘记经常更新您的简历哦。
热搜职位:
各地招聘:中国裁判文书网
&&/&&&&/&&&&/&&
胡献忠与郓城县联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浙江南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浙杭民终字第219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胡献忠。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郓城县联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鲍晓燕。委托代理人:王旭山、蒙慧西,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南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负责人:余卫华。委托代理人:金娇楠、于佳。上诉人胡献忠因与被上诉人郓城县联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众公司)、浙江南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南都萧山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4)杭萧民初字第26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定:日,胡献忠与联众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及其他约定一份,约定合同期限为日至日,其中日至同年5月14日为试用期,联众公司负责将胡献忠派遣至南都萧山分公司处工作,派遣期间为24个月,从事服务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劳动报酬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基本工资标准。日19时,胡献忠在单位门口摔倒受伤。同年8月4日起,胡献忠未至南都萧山分公司上班。联众公司已为胡献忠缴纳了2013年4月至同年8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南都萧山分公司分别支付胡献忠2013年3月至同年8月工资1194.29元、3184.26元、2924.26元、2594.49元、3131.50元、965.69元。后胡献忠向杭州市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两被上诉人支付经济赔偿金等。日,因胡献忠经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该仲裁委作出萧劳仲案字(2013)第1113号仲裁决定书,视为胡献忠申请撤回仲裁申请。胡献忠于当日再次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两被上诉人支付经济赔偿金等,杭州市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萧劳仲不字(2013)第1389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后胡献忠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两被上诉人支付加班费7986.73元;二、因两被上诉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两被上诉人支付胡献忠双倍经济赔偿金9000元;三、两被上诉人为胡献忠在杭州地区参加日至案件审理终结之日止的社会保险;四、两被上诉人支付胡献忠工伤赔偿款2000元;五、两被上诉人支付胡献忠误工费、交通费等6000元;六、两被上诉人对上述赔偿费用互负连带责任。庭审中,因胡献忠认为现正处于停工留薪期,故放弃要求解除与两被上诉人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并变更诉讼请求为:一、两被上诉人支付胡献忠高温费1200元;二、两被上诉人支付胡献忠诉讼期间的误工费46000元、交通费9000元、出差费2000元;三、要求两被上诉人支付加班费7986.73元;四、两被上诉人为胡献忠补缴2013年3月至案件审理终结之日止的社会保险。后胡献忠向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查,以胡献忠与联众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不能以南都萧山分公司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为由,于日作出杭萧人社不予认定工伤(2014)b0074号决定书,认定胡献忠于日受伤非工伤。原审法院认为:胡献忠与联众公司就劳务派遣订立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联众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负有向胡献忠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待遇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南都萧山分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未与胡献忠建立劳动关系,其被告主体资格不适格,故胡献忠要求南都萧山分公司承担劳动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持。关于胡献忠要求两被上诉人支付加班费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审查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胡献忠认为南都萧山分公司平均每周安排胡献忠工作90个小时,应当对其主张的加班事实进行举证,现胡献忠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对上述事实予以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南都萧山分公司提交的排班表、考勤汇总表因系其单方出具,真实性无法确定,原审法院对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不予确认。故胡献忠要求联众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浙人社明电(2013)26号)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现胡献忠于日至同年8月4日经劳务派遣至南都萧山分公司工作,故胡献忠可得高温费276.90元(130元×2.13个月)。因南都萧山分公司自愿负担胡献忠高温费260元,故原审法院认定南都萧山分公司在260元限额内与联众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关于胡献忠要求联众公司支付误工费、交通费、出差费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审查后认为,胡献忠的上述主张缺乏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故原审法院不予支持。胡献忠提交的医疗费发票、交通费发票与本案事实无关联,原审法院对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不予确认。关于胡献忠要求联众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审查后认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现胡献忠在庭审中撤回解除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主张正处于工伤停工留薪期,联众公司提交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缺乏真实性,原审法院对其证明效力不予确认。故原审法院认定胡献忠与联众公司间的劳动合同尚未解除,联众公司应当为胡献忠缴纳日起的社会保险。现联众公司已为胡献忠缴纳了2013年4月至同年8月的基本养老保险,故尚应为胡献忠补缴日至同年3月31日、2013年9月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2013年3月起的社会医疗保险。综上,胡献忠诉讼请求中的合理部分原审法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于日判决:一、郓城县联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胡献忠高温费276.90元,浙江南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在260元限额内与郓城县联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二、郓城县联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胡献忠补缴日至同年3月31日、2013年9月起至判决生效日止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的社会医疗保险(具体的补缴时段、金额按社保机构规定办理),其中个人应负担部分由胡献忠负担;三、驳回胡献忠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郓城县联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郓城县联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担,予以免交。宣判后,胡献忠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去年3月其来到绅园小区工作,只知道南都物业,业主也是如此,南都公司投机取巧,在职工上班期间,拿空白合同让职工签名,存在着欺诈行为,事后说才给合同的单份,补充的还没给,是问管理员要的,合同没有劳动法必备条款,未依法备案,不合法,侵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南都萧山分公司还在用工人员上作文章,从中牟取暴利,十五六人的服务队只用七八人,榨取职工的血汗,看似简单的服务工作,实际上已非常复杂,条件苛刻,任务艰巨,人员少,事情繁多,特别是车辆的管理,停车位极少,经常堵车,发生冲突,南都物业管理方还时常导致员工和业主发生矛盾。南都公司招工时说包五险和吃住,实际什么都没有,小区的工作人员十七八人,物业费一百多万,还说亏损,员工的辛勤工作感动了小区业主,物业费提高了五六十万元,后因南都物业管理不当被淘汰出局,两被上诉人在三年中非法所得显而易见,南都物业管理制度和劳动法相抵触,想尽办法谋私利,让劳动行政部门不作为,没有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更没有确保职工的休息,还强行让职工工作,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两被上诉人的侵权手段愈演愈烈,伪造证据,违法私盖国家公章,根据相关规定,均认为第三人侵权工伤赔偿,侵害人应获双份赔偿原则,最高法院相关案例也对该原则再次重申,生命健康无法用金钱衡量,更无法填平受害人的身体,我现在停工留薪期间,更应享受相关待遇,但至今分文未得,两被上诉人恶意欠薪,已构成犯罪。行为人躲避使文书无法送达,已造成了严重后果,联众公司在滨江工商所无备案,应追究刑事责任,两被上诉人视法律为儿戏,作假证和假词,侵害我人权和健康,使我健康已完全无保障,为了生活,我只能从市场买药来缓解,时常去树林吸收新鲜的氧气来释放压力和忧伤,拯救自己的生命,昂贵的医药费我无法承担,两被上诉人应予赔偿,合理的住宿费、营养费和伙食补助费两被上诉人应予以赔偿,并要求两被上诉人为我治疗,负担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两被上诉人不择手段阻挠我认定工伤,交通费浪费极大,8个多月近万元,到人社局就有三个多月和有关人员商讨认定工伤,联众公司把主要证据毁灭,无法认定工伤,医生去外地进修,今年三月才补齐认定的材料,人社局不作为的情况让我心灰意冷,与立法本意相违背。日晚19时,因工作原因我在工作场合于工作时间不幸受伤,完全属于工伤,请求法院根据事实情况,司法鉴定工伤,工伤认定虽属劳动行政部门的职权,未提供工伤认定的,法院不予受理,但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院应予受理。综上,两被上诉人主观上共同故意侵权,违反公序良俗,使我度日如年,过着非正常人的生活,坚强的后面是忍辱负重,金钱无法填平我受侵害的身体,用人单位违反法律义务和法律法规,应受法律的制裁。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书,依法改判及变更;2、强烈要求法院司法鉴定工伤并就两被上诉人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进行审理;3、要求两被上诉人赔偿精神抚慰金,支付诉讼期间交通费、出差费、误工费等等,按实际金额给;4、要求两被上诉人支付加班费50000元,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实际金额付;5、要求两被上诉人支付高温费1600元,奖金、住宿、伙食补助费6000元;6、要求两被上诉人为其在杭州缴纳日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杭州社会保险;7、要求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两被上诉人承担诉讼中产生的费用,并对以上负连带责任。8、要求两被上诉人支付失业保险赔偿金12000元;9、要求两被上诉人停止对上诉人的侵害及及时救治。10、精神抚慰金联众公司12万元,南都萧山分公司16万元。针对胡献忠的上诉,联众公司辩称:上诉人第二项上诉请求一审没有提出,工伤认定也不是法院的受理范围;第三项上诉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且数额不明确;第四项依法不成立,加班工资已足额支付;第五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第六项应依法驳回,上诉人持续旷工15天以上,根据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第1款的约定,连续旷工3天以上视为自动解除,且公司有权解除不再另行通知,对此上诉人也认同,双方劳动关系2013年8月已解除,不存在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另外,上诉人仲裁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可见其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认可,因此一审判决应予以纠正,此外,一审关于责任的分配有误,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南都萧山分公司辩称:胡献忠与南都萧山分公司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根据胡献忠与联众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内由联众公司为胡献忠缴纳社会保险,联众公司已为胡献忠缴纳了社保。南都萧山分公司已按时足额向胡献忠发放了加班费和工资,胡献忠应当对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胡献忠要求南都萧山分公司支付误工费、交通费、出差费的诉讼请求缺乏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南都萧山分公司同意支付胡献忠高温费260元。另上诉人提出的精神抚慰金、住宿费、伙食费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中,胡献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日萧山区中医院和2014年9月江西省抚州市第一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份,拟证明:江西省抚州市第一医院有确认职业病的资格,胡献忠患了职业病;2、江西省抚州市第一医院b超检查报告单一份,拟证明:胡献忠患了相关疾病,原因是长时间劳累没有得到休息;3、2014年8月杭州-菏泽、商丘南-郓城、郓城-杭州的火车票三张,拟证明:胡献忠去郓城取证,证明联众公司没有为胡献忠缴纳社会保险,联众公司在一审判决之后向萧山法院提交的证据是伪造的;4、江西省抚州市第一医院及抚州市中医院于日、日、日开具的医疗收费票据七张,拟证明:胡献忠对所患的病进行了就诊,是为治疗工伤和职业病的费用,应由联众公司和南都萧山分公司各自承担;5、日抚州市中医院口腔科、中医科病历一份,拟证明:口腔科证明的证明目的是牙齿问题是工作中受伤导致的,牙齿的受伤程度,中医科证明的证明目的是摔伤和职业病的结合导致了病症。上述证据经出示,联众公司与南都萧山分公司对证据的真实性均没有异议,但认为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本院认为,证据1、2、4、5能证明胡献忠有看病的经历,但原审中胡献忠并未向被上诉人主张医疗费用,故这些证据均与本案无关。证据3可以证明胡献忠的出行事实,但与本案缺乏必要的关联性。故本院对上述证据均不予采纳。联众公司亦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邮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ems详情单和邮寄记录,拟证明:1、联众公司于日根据胡献忠身份地址再次邮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胡献忠拒收;2、双方劳动关系早已经在2013年8月解除,因胡献忠拒收解除证明导致无法送达。上述证据经出示,胡献忠认为,他知道这个事实,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投递员给他打了电话,但他没有写字,他是住在这个地址,他与投递员说拒收该邮件。投递员没有跟他说邮件的内容。证据毫无意义,更没有合法性,是其单方面的意图,与事实相违背,胡献忠再次强调不解除合同,因为涉及工伤问题。本院认为,联众公司并未对原审判决提起上诉,其所要证明的事实超出了二审的审理范围,本院对该份证据不予采纳。南都萧山分公司未向本院提交新的证据材料。本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关于胡献忠要求两被上诉人支付的高温费,原审法院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浙人社明电(2013)26号)的规定并结合胡献忠的工作时间进行了判决,并无不当。胡献忠上诉要求获得1600元的高温费缺乏事实和法律的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胡献忠与联众公司间的劳动关系尚存,胡献忠的出行亦非联众公司所派遣,故其要求两被上诉人支付误工费、交通费和出差费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亦无法支持。胡献忠与联众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应在联众公司住所地缴纳社会保险,现胡献忠要求两被上诉人为其在杭州缴纳社会保险缺乏法律依据。胡献忠要求两被上诉人支付加班费50000元,但其未对加班的事实予以举证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胡献忠其余的上诉请求均超出了其原审诉讼请求的范围,本院不予审理。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胡献忠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胡献忠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胡宇审判员  陈艳审判员  王宓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颖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
Copyrights(C)最高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萧山区新塘街道姑娘桥村
浙江省万村联网是农民信箱、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信息化的配套工程,截止目前已经建立$xncCount个行政村,$qyCount个经济主体,$njlCount个农家乐子网。
萧山区新塘街道姑娘桥村
八面玲珑风
【社会】: 高温补贴,你领到了吗?
眼下高温季节再次来临,仍旧有相当一部分人顶着烈日,坚守岗位,“高温补贴”屡屡被适时提及,成为当前一个舆论焦点。7月份,国家正式出台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为高温下的劳动者送来“清凉”。那么,这份“看上去很美”的高温福利,劳动者是否已享受到?记者选取不同个案,对高温费发放进行了解。
&&&&高温补贴最高200元/月
&&&&历年来,根据浙江省的高温补贴标准变化,我区高温补贴额度也随之几经调整。&
&&&&2001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6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55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
&&&&2004年,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调整到12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9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
&&&&2007年,发放标准又进一步提高,即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
&&&&2010年,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标准调整为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标准为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标准为130元,发放时间为6月到9月的4个月。&
&&&&目前,我区的高温补贴标准按照2010年新标准执行。
&&&&一线工人:高温费每月230元
&&&&浙江江南涤化有限公司是新街镇一家重点工业企业,一直以来都为员工提供细致关怀。去年6月份起,为让员工在炎炎烈日里也能充分享受到企业送来的清凉,该公司作出决定:对一线工人在每月补贴2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的高温补贴政策。&
&&&&今年,该公司将继续参照2012年国家高温补贴标准,计划从8月1日起,对全体500多位职工发放高温补贴,初步暂定标准为230元/月,一共发放3个月。&
&&&&记者了解到,该公司部分岗位的工作环境是常年恒温在28℃,但像加弹岗位车间的操作工人,一年中有两到三个月时间,工作环境的温度会达40℃左右,其中的辛苦可想而知。为此,公司在没有空调的车间放置大量冰块、加湿器等降温用品,同时给员工发放毛巾、香皂、风油精等夏令物品,让员工能在岗位上清凉度夏。
&&&&环卫工人:标准逐年提
&&&&上午10:30,李阿姨已经是全副武装:帽子、袖套、毛巾齐上阵,开始了这一天的忙碌。“我的工作时间是一天中最热的时候,10:30到17:30,一整天都在太阳底下站着,不做点防晒工作,很容易中暑。”李阿姨一边向记者解释着,一边挥着大扫把仔细地清扫马路。记者发现,不到800米的短短两段路,一轮扫下来也得花费近2个小时,李阿姨的衣服早已湿透,脖子上的毛巾也能挤出汗水。“一般一天要扫6轮,太阳最毒的时候,只能在树荫下躲几分钟。”李阿姨说。&
&&&&对于如此辛苦的工作,李阿姨领到高温费了吗?“前年是每人每月80元,去年是每人每月130元,都是发7、8、9、10这四个月。今年还不知道多少,要等8月底发了7月份工资时才能知道。”李阿姨还告诉记者,每年除了能拿到一些高温补贴外,还可以领到一些如藿香正气水之类的防暑药品。
&&&&小区保安:高温费每月130元
&&&&小区保安是一个流动性比较大的岗位,在金域三江小区,保安实行两班倒,从湖北来的小施在小区出入口的岗亭里上班。岗亭只有1平方米左右的空间,虽然有空调,但长期在太阳的照射下,空调基本起不到什么作用,小施穿着长袖,还戴了白手套,但脸还是被晒得黑黝黝的。&
&&&&问到有没有高温费,小施说自己才来不到一个月,还没拿过工资,不知道有没有高温费。但在小区监控室的一个女保安探出头来说,有高温费,最热的几个月里每月130元。
&&&&快递员:高温费每月100元
&&&&夏天早晨不到7点半,室外气温就超过了30℃,但圆通速递业务员柴磊已经做了个早工,去圆通速递萧山中转站拉来了今天要送的货件。&
&&&&跟往常一样,柴磊快速地吃了一个鸡蛋饼,喝了几口水,匆匆忙忙开着电动三轮车赶去萧绍路、市心广场以及城河街一带送快件。&
&&&&“下午2点钟之前就必须把当天的货件全部送完,否则就有可能因‘延误’而面临公司罚款。”柴磊说,货件多的时候,大中午12点钟还得顶着炎炎烈日送件,太热了。&
&&&&上个礼拜,公司给员工一次性发了3个月总共300块钱的高温补贴费和一箱水果。平时在公司店里,冰箱里也有各种冷饮可以随便喝。他说,尽管比不上大公司大单位,但公司能考虑到大热天给员工发一点额外福利,自己还是挺开心的。
&&&&街道外贸员工:夏令用品已发
&&&&黄大姐是义蓬街道一家外贸企业的员工,说起高温补贴,黄大姐说:“今年高温补贴没有发,不过夏令用品倒发了,像风油精、毛巾、花露水之类。”采访中,黄大姐反复强调,自己不愿意为高温补贴去挑这个头,希望报道时不要透露她的名字和企业名称。&
&&&&“前年企业发了高温补贴,但从去年开始就没有了。”黄大姐说,“我和其他职工私下也说起过,车间主任告诉我们,因为是外贸企业,去年以来企业出口形势不好,东西卖不出去,所以影响了员工福利。”对企业的“苦衷”,黄大姐表示能够“体谅”。&
&&&&虽然这两年没有高温补贴,但黄大姐认为,企业还算是为员工考虑。&
&&&&“我们操作的机器启动时50℃以上,车间里平均温度要高于40℃。去年,企业在我们车间里安装了水空调,这比在户外工作温度要低一些,也没有太阳直射。”黄大姐说,从心底而言,她还是希望有补贴可以拿。&
&&&&“现在一个月工作30天,2400元的工资不算高,而生活成本又大。有个补贴,即使数额不大,心里也暖。”黄大姐说。
&&&&餐馆洗碗工:没拿到
&&&&“高温补贴?哦,听说过,前段时间电视里不是经常在说这个事儿么?”说起高温补贴,王娟(化名)觉得距离很遥远,跟自己似乎八竿子打不到一块,她甚至反问记者,高温补贴应该只有大单位才发的吧?&
&&&&今年40多岁的王娟老家在安徽,和丈夫一起来萧山打工已经有三年时间了,目前在拱秀路上一家餐馆里上班,时间从上午9点多钟到晚上10点多,她的工作就是洗碗,洗菜。&
&&&&记者在店里绕了一圈,餐馆营业时间都打着空调,王娟工作地点主要集中在厨房,厨房里也有空调。王娟说,虽然店里有空调,但厨房里仍然是个大蒸笼,干起活来额头上都是汗。天气太热时,王娟喜欢用一个喝完的2.5L可口可乐瓶子,装满水放在冰箱里冷冻。“热的时候把冰水敷在脸上很凉快的,比吃冷饮有效多了。”王娟说道。&
&&&&王娟告诉记者,店里员工大多不是浙江省内的人,大家外出打工都不容易,除了好好工作赚钱,心里也不会有多余想法。在她看来,为了高温费和老板争论,丢了工作更不划算。大热天里,老板若能给点额外的钱,那最好;如果没有,也不会埋怨。
&&&&小区绿化工:不关心
&&&&中午11点30分,烈日当头,在义桥镇某小区做绿化工人的王师傅推着装满皮管的二轮车进入5幢的地下室,干了5个小时的活,现在终于可以午休一下了。&
&&&&王师傅说,新小区绿化要保养一年多才能移交给物业,他就是绿化养护公司派来的工人。他每天6点多上班,中午休息两个小时,下午6点多下班,每天负责给树木浇水、拔草。&
&&&&当问及有没有听说过高温费,王师傅摇摇头说,没有,自己头上戴的草帽还是在菜场里花了10元钱买来的。不过好在小区树多,阴凉的地方也多,又靠近钱塘江,风大,比在马路上做绿化工要好多了。&
&&&&来自开化的王师傅对目前的工作挺知足。他说自己和儿子就住这个小区,以前在老家做木工,年纪大了眼睛看不清楚了就不做了,现在做绿化工人,一个月2000多元,赚的够养活自己。&
&&&&据悉,和王师傅一样,在这个小区做绿化工的还有好几个,他们对高温费的有无并没有表现出特别的关注。大家觉得,老板愿意给那是最好,如果不愿意,那也没什么关系。
&&&&有法可依才能享“清凉”
&&&&陈赛男
&&&&夏日炎炎,高温酷暑。高温补贴,是对劳动者的关怀,更是对劳动本身的尊重。&
&&&&然而,记者在实际调查中发现,高温补贴,对不少劳动者而言仍可望不可即。目前,我区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对高温补贴执行都比较好,但一些中小型私人企业不发高温补贴的情况较为普遍,尤其是从事外包服务的员工,甚至“从来没有听说过”。除此以外,因单位性质、经济效益、领导价值取向等各种因素,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也是五花八门。&
&&&&那么,为什么高温补贴一直难以落实,即使落实,标准也是相差悬殊?为什么很多人宁愿放弃这份“补贴”也不愿向老板争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相应法律依据。今年7月份,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劳动者防暑降温等健康权利提供了一份保障。但该办法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仍只停留在文件,而且缺乏相应处罚机制。因此各级职能管理部门也只能说服、教育、宣传和引导企业去实行,而不能迫使企业强制性执行,使得高温补贴政策无奈地沦为“一纸空文”。
&&&&之前有报道称工地工人酷暑中倒下,也许一个事件的发生有很多偶然性,但如果多一些防护措施,多一些户外作业的保障,或许劳动者高温作业会更安全些,这样的悲剧就会少些。&
&&&&今年3月,广东省正式实施《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随后出台相关管理办法,首次从地方政府层面,对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进行立法。5月,江苏省将向高温作业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等规定正式纳入《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各地纷纷以立法形式为高温费发放“保驾护航”。作为火炉城市杭州,啥时也能出台相关法律呢?&
&&&&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不仅关系生产安全,也关系千百万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更体现出一种人文关怀,是夏日里一阵“清风”。尤其是在用工难问题日益凸显的今天,关怀员工,更应成为共识。&
&&&&我们寄望,不久的将来,高温补贴政策在我区也能变成明确法律法规,有规范的执行标准,有畅通的投诉渠道,有严格的处罚措施,确保各企事业单位能不打折扣地执行。为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这才是对那些始终坚守岗位的劳动者最高敬意!来源:萧山日报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最佳使用效果: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或以上浏览器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萧山区事业单位招聘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