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2人技术入股,技术性占15现在想增加资本怎样操作比较好,技术入股不吃亏

关于以技术入股的问题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跟一个朋友打算合伙开一个网站,以公司的名义运营,我主要负责出资和运营,占85%股份,他负责技术,占15%股份,这样在公司注册前,是不是我们的股份分配协议书上,我朋友这边只要在出资形式上注明技术入股和占股份15%就行了啊?
这样在成立公司前,还有没有什么其它的合同协议是需要明确签订好的吗? 因为我看到现在大多都是公司成立后才跟关键技术人员签订技术入股合同的,所以想弄清楚,公司未成立前签订的技术入股是不是在股份分配协议书里面注明就行了。
关于银行卡的钱被北京道融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乱划走的问题我的手机上又没有短信提醒怎么办?
2004年左右 我妈妈和他们同事宫20人左右 跟着这个场长买断入股 投资人参事业。但是前有合同 场长那一份 我妈妈他们这里一份。合同详情我也没看。当时入股的时候场长还说 这个股份子女可以继承。今年突然说解散,没有分红也没有股份了。这个是否合法,如果这个合同没经过公正是否生效。还有这个场长是带着我妈妈他们20个人出来
县里才批的项目
给的林地什么的
现在说有股份就没有股份了 这个该怎么解决。 场长占51%的股份
剩下49这个20个人均分
根据我妈妈说 会计进行计算 今...
男朋友和几个朋友要合伙开公司,投了钱,分红是按照投钱的比例分,男朋友想多投点,让我也参与,但我投的是小股,只能在他的名下,和他签协议。总感觉不保险。
1、由于本人刚大学毕业,从未接触这样的事,不知道这样入股是否可行?和他签、和公司签有什么区别吗?
2、会有哪些潜在的利益纠纷?发生了该怎么解决?
3、公司现在暂未注册,如果投,什么时候投?怎么拟写协议书?
求专家给予指点。多谢!
我有一个朋友公司开了很多年了,但是一直缺乏管理(私营企业),前几天找到我,说是希望我去他公司帮他,让我出点钱算是入股,而且他可以给我比现金股更多一点的股份,算是我现金入股+技术入股。目前还没有具体谈是转让股权还是注册资金变更。
我想问一下,如果我要入股需要考虑哪些因素?比如对方注册资本,固定资产,应收应付帐款,银行贷款,这些都要考虑吗?如果不进行工商变更,是否存在隐患?是否有其它方法规避?比如通过双方合同约定等办法?
您好,我想咨询如下问题:我和朋友合伙注册公司,朋友占50%的股份,我占50%的股份(对方让我占20%的技术股,非专利技术,估计很难评估,也就是说30%的资金股+20%技术股=50%)。总注册资金为300万,我是否出资为90万,对方出资为150万。但这样一来但实际资金只有90+150=240万。
我的问题是20%的技术股如何在章程中体现,因为验资时只有90万,实际如何操作,是不是只有对方帮我把这60万给出了才可以还是有其他的表达方式?
我是一名退伍的义务兵,今年刚退伍。在部队的时候说回来可以免费学习一门技术。但我在我们武装部问。人家说没有这个政策。我想咨询一下这是怎么回事。另外西安那些地方可以免费学习!谢谢! 还有没有什么优抚政策。退伍费事多少?谢谢!
律师您好!
我想问一下我是6月10日自己买的房子,购房合同上是我的名字。我出全资。
我和老婆是8月12日领的结婚证书。
现在地产商要给办理房产证,让我俩交结婚证和相关手续。房照办下来是两个人的名字。
我想问一下如果以后打官司这个房子归属权是我的,还是我俩的共同财产。购房合同的原件在我这里。
妻子在婚后没有收入投入家庭开支,孩子出生后,也是奶奶白天晚上照顾,她不管,今年初,妻子离家出走,后起诉离婚,她称自己没有固定职业,拒绝抚养孩子,我会抚养孩子,请问在法庭上我该如何答辩?我是自己提出妻子每个月给付多少抚养费?还是请法院裁判呢? 妻子在移动营业厅收话费,她具体工资我不清楚,请问,我需要申请法院调查她的收入吗?我该如何主张她给付的抚养费金额呢?
四指断了5指没功能
事故中我全责,由于我的车没有上车损险,所以我们提车回来就自己找的修理厂花了8000元,我受伤报的自己上的意外,因为我是全责没想这么多,现在我听说对方车辆的强制险在对方无责的情况下也会赔偿我们,是吗,如果赔能赔多少啊?需要什么手续吗,我的伤和车都已经自费了,但是修理厂是可以给出具发票的,不知道还能不能找对方强险索赔您当前位置:
法律咨询热线:400-676-8333
有关技术出资入股的作价问题
  1.两者均是出资人通过委托国家指定部门执行具体事项,且指定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
  2.两者均要对资产进行检查、评定,且最终都要作出报告作为证明文件。
  3.两者的目的均是为了正确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可见,一味地强求评估作价,则会因为验资与评估程序重复而增加公司设立的成本。
  (三)评估作价方式
  采用评估作价方式确定的技术价值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其价值被确定在技术成果价值评估作价文件中,出资各方不能随意进行改动,从而能够有效防止各种纠纷的发生。同时,这种作价方式弥补了当事人对技术成果价值认识不足,可能导致过高或过低确定价额,从而损害其他出资人利益并损害公司资本制度。我国公司法和许多地方法规如厦门市、四川省相关地方性法规,均明文规定技术出资入股应当采用评估作价,特别是当涉及国有资产时,鉴于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和其后果的严重性以及防止在实践中出资方低估国有资产,损害国家利益,法律则规定必须采用评估方式。但是,在不涉及国有资产时,绝对强求评估作价在实践中并不现实,尤其是目前我国在技术评估作价方面还不规范,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第一,我国尚未设立专门的技术评估机构,而且相关的评估人员也缺乏一定的技术水平。资产评估机构是指持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以及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临时评估机构。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还没有成立专门的技术评估机构,对于技术的评估工作只能由评估实物的机构来承担。但是,这些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的评估水平不高,他们大多没有相关的技术背景,缺乏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相关知识,而且他们本身对技术内容缺乏了解,因此他们不可能完全客观地对技术做出评估,在通常情况下,只能套用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来评估技术资产,所以他们所得出的评估结果是不可能完全可靠的。
  相比之下,国外许多国家都明确了技术作价的主体。如巴西法律规定技术出资要经过外资局的批准,并由中央银行估价;智利则规定此类事物由该国国外投资管理委员会管理;波兰法律则规定第三人只有工业产权领域的专家们方可担任。
  第二,评估机构对技术评估尚未有一个确定的合理标准,而且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其程序也缺乏严密性。有关人员只是按照通常的做法对技术进行大致的评估,其中所运用的评估方法,所选择的评估参数,所使用的评估标准等一系列相关内容都缺少一定的法律依据,评估人员的主观性很强,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技术的正确评估,而且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损害技术出资方或者其他出资人利益的情形。
如果尚未能解答您的疑问,还可以直接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font color="#ff6-8333,专业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已有条评论
关联文章推荐阅读:
关联热词:
杰出律师推荐
公司法频道
(人)|(个)|(条)
共有个相关咨询,
下一步您可以:
热门搜索:
免责声明:找法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
专家面对面
专业律师推荐
精彩内容推荐
按地区找公司法律师
公司注册资本频道
:人 :个 :条
Copyright@ 找法网() 版权所有(2005o济宁)阅读材料完成下列各题材料一〔非洲投资网〕非洲大陆幅员辽阔,自然资资丰富,矿产资源丰富,储量巨大.由于历史原因,非洲民族工业落后,缺乏深加工的能力,制造业相当薄弱、只能生产初级产品.因此,非洲国家要发展民族经济提高国民生产水平,必然要优先选择发展工业,通过引进外来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来达到开发和利用资源,发展民族工业的目的.而中国企业在轻纺织工业、家电行业、农产品加工、服务业领域有一定的优势,非洲很多国家恰好在这些行业比较落后,中国企业可以将资金、有的技术设备和管理人才投资到非洲.2004年中非经贸发展又有了新的突破.中国对非洲的投资额迅速增长,投资项目达近700个,其中大部分投资领域在采矿业,投资额近15亿美元.材料2撒哈拉以南非洲图(1)从材料1可以看出.非洲与我国的外贸合作极具有互补性.结合我国经济发展需要,你认为这种互补性体现在哪里非洲民族工业落后,需要引进外来的资金,技术,中国企业在轻纺工业,家电行业,农产品加工,服务业具有优势.(2)赤道穿过的地区,一般形成终年多雨的热带雨林气候,1处分布的却是热带草原气候和高山气候,其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海拔高热对流较弱.(3)当我国科学考察队员正在南极考察时,2处的气候征是炎热干燥.(4)从自然环境看,制约非洲农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水资源.
解:(1)非洲与我国的外贸合作极具有互补性,其表现是:非洲民族工业落后,需要引进外来的资金,技术,中国企业在轻纺工业,家电行业,农产品加工,服务业具有优势;(2)非洲的东非高原虽被赤道穿过,但由于海拔因素,没有形成热带雨林气候;(3)当我国科学考察队员正在南极考察时,南半球的好望角处于夏季,所以此季节的好望角气候特征是炎热干燥;(4)非洲大部分地区在南北回归线之间,气温高,有“热带大陆”之称,该洲沙漠面积广大,从自然环境看,制约非洲农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就是水资源.故答案为:(1)非洲民族工业落后,需要引进外来的资金,技术,中国企业在轻纺工业,家电行业,农产品加工,服务业具有优势;(2)海拔高热对流较弱;(3)炎热干燥;(4)水资源.(1)非洲自然资源丰富,我国可进口资源,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2)非洲地形以高原为主,东非高原被赤道穿过,但由于海拔因素,没有形成热带雨林气候;(3)非洲南部的好望角地区属于地中海气候,该气候特点是夏季炎热干燥,冬季温和多雨;(4)非洲大部分地区在南北回归线之间,气温高,有“热带大陆”之称,该洲蒸发量极大,有大面积的沙漠.当前位置:
>>>赵某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成为一家注册资本为600万元的公司的股东..
赵某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成为一家注册资本为600万元的公司的股东。该公司A.是股份有限公司B.财务必须向全社会公开C.资本要分为等额股份D.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题型:单选题难度:中档来源:不详
D试题分析:A错误,以专利技术入股属于股份有限公司。B错误,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向社会公布财务。C错误,股份有限公司不必把资本要分为等额股份。D符合题意,应选择。点评:此类试题要求学生掌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只要不少于5人就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本题难度适中,考查学生根据书本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的能力。
马上分享给同学
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赵某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成为一家注册资本为600万元的公司的股东..”主要考查你对&&公司的经营与发展,企业,公司的股东,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方式&&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现在没空?点击收藏,以后再看。
因为篇幅有限,只列出部分考点,详细请访问。
公司的经营与发展企业公司的股东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方式
公司的经营含义:
指公司为向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并获取利润而进行的所有活动的总和。
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含义:
企业的信誉和形象是企业的产品、服务在社会中留下的印象,以及所受到的评价和认同。
企业的兼并、破产、联合含义:
①企业兼并,就是经营管理好的,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吞并那些经营不善、企业效益差的企业。兼并,可以扩大优势企业的规模,增强优势企业的实力,把劣势转化为优势,提高企业和整个社会的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②企业破产,指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而又扭亏无望的企业,按法定程序实施破产结算的经济现象。实行企业破产制度,有利于强化企业的风险意识,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通过企业破产,淘汰落后企业,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③企业联合,指企业之间为增强市场竞争力、获取更大经济效益,而实行的合营或合并。大企业之间的联合通常叫做“强强联合”。&
&公司经营成功的主要因素:
①制订正确的经营战略。——公司的经营航标。战略定位准确,才能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为企业插上腾飞的翅膀。反之,定位不准,就会遭受挫折,甚至导致破产。 ②依靠科技进步,科学管理等手段,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根本方法在公司经营中要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手段,形成自己公司的竞争优势。这是现代企业发展最重要的方法和途径,也是提高我国整体科技竞争力和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主要途径。科技与管理密不可分,管理本身就是一种科学,同时,提高管理水平也要依靠先进的科技手段。 ③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信誉和企业的形象——重要因素。④面向市场,坚持以质取胜、市场多元化战略。⑤公司抓住时机做好兼并和强强联合。⑥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1)含义:企业兼并,指的是由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吞并那些长期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劣势企业的经济现象。(概括地说,就是优并劣)(2)意义:首先,可以扩大优势企业的规模增强其实力。其次,有利于把劣势转化为优势,提高企业和社会的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兼并的核心是竞争,大企业之间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力、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而实行合并,简称“强强联合”。)
(1)含义:指的是对那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而又扭亏无望的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破产结算的经济现象。 (2)意义:首先,强化企业的风险意识,使企业在破产风险的压力下改善管理,提高竞争力。其次,及时淘汰落后企业,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公司的经营:
公司的经验与发展:
&企业含义: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济组织。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加者,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它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济组织。
企业的地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市场经济活动的饿主要参加者,国民经济的细胞。按所有制划分,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
企业按所有制分类:
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的含义: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公司股东含义: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制度中的“股东”或“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区别:
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
自然人是以生命为存在特征的个人,而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理解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共同出资,并由股份形式构成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主要的典型的组织形式。)注意:(1)“法”:经济法和公司法(2)公司是企业,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最基本的特征:由法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分清: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
两种法定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发起设立,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三部分组成:
&公司的组织机构:
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与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注意鉴别: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是为工薪劳动者在养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社会救济属于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或遭受意外灾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所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是最高保障,包括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的公共福利,对国家职工的福利和对孤老残幼等社会困难成员的特殊福利;社会优抚是特殊的社会保障方式,是对烈军属、伤残军人、复员专业军人优待抚恤。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2)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企业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必要条件;(3)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又是增强企业活力的客观要求;(4)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安定的根本性措施;(5)当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如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原则:①既要有利于生产,又要保障基本生活;(社会保障水平越高越好吗?社会保障水平高,有利于实现社会安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障资金来自国民收入,生产的发展是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的物质基础。在生产一定的情况下,社会保障水平过高,会造成政府的负担过重,不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过低的社会保障水平,则会损害劳动者积极性。因此社会保障的基本点要从国情出发,要考虑生产水平,考虑国家,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本着兼顾发展生产与保障劳动者基本社会的原则施行。)②权利与义务相统。(不能认为任何社会成员都同等地享受社会保障。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任何权利的实现都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的。公民在享受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的同时公民又有缴纳圣约翰保障费用的义务。对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者,社会有权利把他们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2)目标:要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必要性:实现和维护劳动者权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党和政府在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的同时,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我国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利。这些权利是保障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前提,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的保证。劳动合同制度:①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②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方式:自觉履行劳动义务是劳动者维权的基础。依法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权的依据。劳动者要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以合法手段、法定程序,通过投诉、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途径加以维护。 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1)原因:实现和维护劳动者权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是保障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前提,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之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的保证。
(2)我国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平等的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如何维护劳动者权益:①党和政府: A.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的同时,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B.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C.实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利,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D.依法惩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②劳动者: A.自觉地履行劳动者的义务,是获得权利、维护权益的基础。 B.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C.劳动者要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用投诉、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途径要求维护,而不能采用非法手段施加报复。以合法手段、法定程序进行维权,是每个劳动者的正确选择。 ③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企业经营者素质,经营者的素质,自觉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发现相似题
与“赵某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成为一家注册资本为600万元的公司的股东..”考查相似的试题有:
177856177934126970229553190589253388CTO俱乐部83期演讲实录:技术入股及相关问题
发表于 10:00|
摘要:日前,CTO俱乐部第83期在北京盛大创新院“御膳房”厅举行。本次活动请到了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CTO俱乐部法律专业委员会会长宋崇宇担任演讲嘉宾。他演讲的题目是《技术入股的操作及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日前,在北京盛大创新院&御膳房&厅举行。本次活动请到了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CTO俱乐部法律专业委员会会长宋崇宇担任演讲嘉宾。他演讲的题目是《技术入股的操作及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以下为演讲实录:
主持人: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参加第83期CTO俱乐部的活动,非常感谢法律专业委员会的会长和我们来分享他的经验,感谢现场观众,感谢盛大创新院的场地支持,今天是第四次合作,有请盛大创新院和我们说几句。& &&
盛大创新院:非常欢迎大家常来这里做各式各样的活动,今天是要听律师给我们讲故事,因为我们盛大创新院也有很多的团队,也面临着很多的问题,以后还有很多的类似的活动,下面就把时间交给我们的律师先生。
宋崇宇:大家好,首先从公司层面讲,现有股东或者投资人,在考虑和技术拥有者合作,如何考量他占有股权的比例,在关于入股的技术方面都有一些差异,为了更好的和大家互动,我想做一个简单的调查,大家想了解的问题是从技术层面取得股权的举一下手,绝大部分。今天站在律师的立场,应该是作为技术者的律师身份出场,为大家答疑解惑。
我讲的话题第一部分是基本法律方面的简单规定,这是大家考虑问题的基础,和大家做一个普法式的宣讲。如果大家有一些深刻的思考问题,一会儿会有互动环节,大家随时可以提问。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的限额,这是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一般来说,是3万元,这是最低的起点。一人的公司,或者你跟别人成立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实体也可以成为一个公司。注册资本金的限额是10万元人民币。
第二个问题就是注册资本金的入资方式,一般情况下,在两年内第一笔是20%,其他的80%要分批入资到位。在增资的情况下,也要遵守规定,比如只过了两半年,又有新的股东要入资,是否可以把原来的章程推翻,在跨两年,不是这样的。原来的章程,第一笔20%约定要继续履行,80%还可以享受分期的权利。一人公司10万元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
现在出资是现金,越来越多的是非货币出资,知识产权出资,非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出资也是今天谈的重点内容。非货币出资一个是实物,完全可以作为组建公司出资的一个对价。还有土地使用权,在涉及到工厂的时候,使用权往往要有财务上的一个评估,之后可以把使用权纳入公司,要注意的是权属转移的问题。比如说一些小的物件,它的出资在权属转移方面缺少官方的公示问题,中小企业特别容易犯的就是公私混同,分不清,这样的情况下,实际对股东来说也没有占便宜,比如在诉讼的时候,大家出了10万元人民币,现在资产就值20万,对外负债的,比如对外负债是30万,这时候公司还不清楚的钱,债权人就自任倒霉,其实对股东也是一种保护。但是如果股东和公司出现混同的情况下,债权人有证据可以和法官反映,你的财务资料很混乱,可以把股东个人追加为被执行人,这样风险就增大了。因此一定要在财务帐本上分清楚。
第三是股权出资,目前在北京的工商局的实物操作层面理论上是认可的,国家工商管理局也是允许的,但是实际进行的时候,股权的价值评估有非常大的困难,从财务角度看也有一定的困难。对他们来说财务价值评估不是一个难点。法院或者政府的管理部门认为股权这方面有一些不稳定的因素,用股权作为投资对价要谨慎。
第四就是知识产权的出资问题,知识产权在2006年的新的法案里面可以作为出资,其实给大家成立公司设定了一个非常好的条件。知识产权的范围给大家讲一下,希望大家能够重视,在知识产权界定方面有一些混乱和模糊的地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对于著作权、商标专用权都是可以纳入到知识产权的范围里,作为出资的对价物。
第五在非货币出资的范围,大概作一个介绍,还有一些情况可能不属于这个范围里面,安全公司法的规定是比较宽泛的,可以作价也可以进行转让,符合这两点就可以进行出资,但是按照相关的规定,有些还是不可以进行出资的,比如劳务、商誉、特许经营权,是设定担保的第三人对这个财产享有抵押权,相当于它的权属具有瑕疵,这样也是不可以进行出资的。
非专利的技术,结合一个案例做一个简单的分享和说明,一般性的生产技术是否可以出资,为什么有这样问题呢?非专利的技术是可以出资的,而非专利技术本身范围是很宽泛的,一般指专有的技术,没有申请专利,是一种私密的,密切状态下的技术。还可以让使用人获得一种收益。在范围来说,涉及到管理、技术诀窍等等,都可能是非专利技术的内容,对目前的IT或者高科技企业,是大量存在的情况。
四个人注册公司,有一个姓陈的,用他的管理技能来作价25万出资,占25%的股权比例,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成功,但是盈利不理想,进行了清算,按说作为股东有权利进行分产,但是公司还没有经营,姓陈的技术入资没有产生作用,既然没有作用,剩余的资产和姓陈的没有关系,认为他不应该享有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这就涉及到了法律问题。这个案例法律层面的分析比较复杂,简单的讲一讲。
作为姓陈的个人认为他的技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出资的,而且具有股东的身份,应当有权利去分享剩余财产,这是他作为出资人的一个基本想法,从保护他个人权利的角度。但是他这个想法是有问题的,技术是一种管理方面的技能而且是一般性能的,不具有非专利技术的特性和要点,在这种情况下,他是否能成为出资的条件是有法律的争议的,他入资的条件可能不成立,如果被否定的话,他就不应该享有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这就是关于一般性的技术很可能不能用于出资,在这个案例里面就有充分的体现。你是否可能被认定为一般性的技术,在出资的时候大家就要慎重了。
再看一下非货币出资的比例。这个问题大家非常关心,而且有一些模糊,公司法明确规定非货币出资的比例不能超过70%,但是大家在现实生活里面发现一些公司,技术入资能占到99%,这样非常高的比例。我也碰到过,在搞融资时,这样的问题就暴露出来,为什么?原来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管理办法提到,知识产权技术入资是不受股权比例的限制,没见过100%的,但是高比例的很多,但是这个在07年的时候被废除了,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应该是不会有这样的情况的。这样的情况有很大的风险,在融资的时候是科技类公司,有合法的评估报告,融资的时候,尽管按照当时的规定,不是违法的,但是这样的高比例有很高的风险,要把无形的资产降下去,有很多的方法。首先是进行调整,货币出资的股权比例进行增加。另外在不影响创始人核心利益的情况下,让投资人直接增资,在降低他的无形资产股权比例的时候,让投资人购买的股权对价低一下,通过降低来进行操作,然后再返回到比较高的议价。
整体来说,如果你手上还有这样的公司,无形资产占的股权比例过高的,从我个人的经验来看,在后期融资的时候可能会有一些障碍,需要提前做一些这方面的调整。北京市工商规定,我没有看到它作废,50万元以下的注册资金,比如技术占50%就可以,只要达成协议,然后进行注册,06年的公司法是冲突的,知识产权如果入资的话要有流动性,可以转让,同时还可以评估,可以作价。在冲突的情况下,为了稳妥,还是要按照评估的思路走。
关于这方面的规定,非常的庞杂,所以造成了认识混乱的局面,大家都应该按照公司法的条款来认真严格的进行公司设立。
提问:誉名权可以出资吗?
宋崇宇:现在还不行。上海和北京是不一样的。每个地区都不一样,你放到财务是可以作价的,也可以转让,进行评估,就可以出资。专利还有一个申请权,也是可以评估作价的,也可以转让,这时候是否也可以进行出资?还有一个专利的许可使用权,也符合刚才说的两个条件。其实专利的许可使用权在深圳的规定里面,是可以考虑作为出资条件的,但是在北京你找不到相关的依据,保守的讲,哪怕有工商局的人同意,但是我不建议去入资,获得相应的股权比例,我主要是从公司层面考虑。它涉及到第三人权利的保护问题,作为其他股东不能限制,不能充分完备的享受这个技术,可能会给公司带来的好处和权利的,有很大的法律风险。目前来看,在北京那两部分应该是做不了。
提问:单位署名也许是个人,这是怎么回事?
宋崇宇:可以是发明人个人,权属人是单位可以有这个收益权。概念是不一样的。如果展开讲也比较复杂,你作为一个专业技术,可能和其他的公司使用,现有公司或者信赖的股东可能有专有技术,你要先了解是否签有秘密协议,可能会涉及到侵权。
提问:专利授权过程很慢,申请的专利有受理号,没有授权号,有价值吗?
宋崇宇:国际专利是这样的,把这个作为入资的条件,但是国外可能更灵活一些,在国内完全属于专利申请权的问题,如果是技术入资的话,必须要做一个权属转移,是入资到位的唯一法律表征,不如把专利的权属转移更彻底,更到位。
有一些建议,比例调整,再讲一个小小的经验,就是股东人数。更多是讨巧的意思,对于无形资产的入资,特别是技术入资,要进行评估,是非常严格成熟的经验、方法、财务手段。但是不排除在评估的时候会有一些出入,善意的、恶意的,如果你进行一些要求,可能会朝这方面靠拢。本身不能完全经得住市场的考验。也不能说你作为技术拥有者这样操作有什么错,因为它本身是可控的,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是多位股东的话,签一个投资协议,章程,实际上你的评估到位,对其他股东是一种承诺,对自己来说是约束。如果你认为值1千万,要给公司带来对等的收益,如果不是这样子,发生一些变化,其他的股东会认为你是违约,或者存在一种欺诈。这时候调整的话,大家很难达到一致。这是非常现实的问题。只要是股东都可以提起诉讼。有的公司是个人,是技术入资,没有人跟他有这样的纠纷,它本身是踏实的,不会爆发出来成为一个严重的法律问题,它可能是用货币或者实物出资。
很多股东入资,总有一个股东会觉得这个不合适,可能会要求降低你的股权比例,甚至要打官司。大家都是好朋友的话是很好的,互相也需要信任,但是要强调的是,技术入资的时候,你的股权比例是不稳定的状态。你登记到注册可能感觉到要稳定,轻易变更也不容易。
按照公约,知识产权的,注册权,计算机软件是版权的方式,注册权可以入资。软件是纯粹注册权的问题,可能涉及到方法专利的问题,要涉及到保护,专利要申请,注册权也要申请。作为计算机软件注册权,在协议里面要写的非常的清楚,而且对技术非常的了解。投资人其实对行业一定要有非常多的知识和了解,要了解技术,特别是IT类企业要有一个专家,是否不会有其他的争议。
提问:方法专利属于专利还是其他的?
宋崇宇:属于专利的范畴。发明这块可以对照国内的专利,发明专利,外观涉及。发明专利相对来说技术含量高一些,审查、检索也比较严。实用新型的风险也很大。在山东的时候有一个案子,是一个美籍华人,有一个婴儿采样血的,他入资,占了17.8%的股权比例,在淄博成立了一个企业,最后发展的还可以,但是没有靠这个东西来卖,最后产品是有问题的,而且这个产品本身在市场方面也有问题,产品销售非常好,这个股东说我既然是股东,那么我就应该享受分红,如果你不给我按期分红,就回购我的股权。原来的创始股东说你没有给公司提供价值的贡献。从法院的层面来说,工商登记已经做了,股权的状态是维持了稳定,如果股东身份被剥夺的话,可以不享受分红,但是没有剥夺的话,还是应该享受分红等等,实用新型的法律风险是稍微大一些的。
还有商标和商业标记,这块的概念比国家知识产权关于商标专用权的概念要宽泛的多。像商号等等可以作为知识产权,目前国家只能用商标专用权进行出资,因为你的商号是比较困难的。
公司法说知识产权可以入资,但是没有进一步解释。可以参照公约理解,民法通则也列举了几类,但是还是不够全面的,像非专利技术都没有列举,但是目前作为入资的话是有非常强的法律支撑。
知识产权入资的程序。第一个是投资协议,渡到章程里面,特别是新设立公司的时候,再有新股东加入的时候,可以有增资协议。投资协议约定了怎么入资,占多少股权比例等等。以这种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入资应该注意哪方面的问题,等一下重点谈一下。
评估主要是评估机构来操作的事情,有很多财务方面的问题。你签协议的时候,有一些规定非要走到工商局,没有到这个层面的时候,还是要尽量的推举大家用这种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技术成果评估值超过100万元,在北京这个区域内,工商局要求你必须要有专家的意见作为参考,不能说只有一个评估结果,对其他的股东来说构成很大的责任和风险,要求专家的参考意见,或者是要求专利管理部门的意见,和有资质的科研机构的意见。
过户法律上是规定无形资产入资的话权属要有过户的过程,表明出资的到位。有些无形资产或者技术,可以有非常明确的判断手段,可以确定是否已经完成了过户。比如说专利权要过户的话,就是在专利的登记管理部门要进行登记和公告。是官方的明确的要求,促使你必须要这样做,可能你面临的风险反而小了。像非专利技术无法用客观的标准界定过户,如果在协议里面约定不明确的话,很可能就有法律风险了。过户这块是宽泛的概念,不是官方登记概念,还是一个完成入资真正标准的概念。比如说一些非专利技术交接、验收的要求,来明确双方过户完成的标准,或者是时间点。所以强烈建议大家对过户要有一个广义的认识。
一般要求6个月内完成,在登记层面是这样要求的。无法做登记手续的就没有办法,但是在协议里面要约定好时间期间。过户方式,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是许可使用权实际上没有一个登记,很可能你公司只是使用它的技术,并没有在权属上占有,一定要有明确的约定。大量存在的许可使用,特别是技术的许可使用非常多,大家觉得好的操作,表述也简洁,但是实际上是非常不到位的状态。
提问:如果股东内部没有争议的话,是不是可以?
宋崇宇:公权方不会主动接入,大家协商一致的话,不用评估也可以入资,还是要评估的,这是客观公平的第一方的认定,消除大家争议的方法。
对于专有技术,包含的内容大家可能需要了解一下,就是工业专有技术、商业专有技术、管理专有技术,都有可能是非专利技术。如果你有一种组织企业和管理企业的方法或秘密,第一个搞出来的也是专利,当然要讲合法性。如果是一般性,比如说MBA,大家都知道的管理技术经验,如果侥幸过关了,因为有法律的缺陷,迟早会爆发,所以大家一定要尽量合规合法。随着后面业务的发展,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利,机遇私利的诉求,觉得对方的技术是贬值了,就会产生一些矛盾,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前期一定要考虑好。引进技术和提供技术都要有这样的问题。
如何签订跟技术入资有关的协议和法律文件,以及在签订这种文件时候大家容易出现的问题的一些法律对策。如何解决?第一个方面,一定要对出资的标的物,这个案例很有典型性,实际上卖的是软件,本身包含的是软件注册权,基于方法专利才有这样的注册权,才有这样的产品,再有一个载体,对外销售,产生收益,这是完整的过程。应该把技术完整的过程都包括在内,方法专利也要包括在内。软件注册权也要包括在内,各个环节里面,跟操作、使用、技术推广的其他技术或者专利,这个东西真的要懂,包括技术层面。他们的协议约定很简单,没有完善的技术描述,只是说技术性质是中国独占性的权利,独占性的专利权就是一种使用权,如果到法庭上,律师可以说这个话的逻辑推理有问题,公司拿到的是国内使用的许可,但是离专利的使用所有权差很远,这种描述是完全错误的。我看到这些东西就认为这个东西就是真正的技术,把实物就占有了,这个概念是错误的。载体的所有权是没有价值的,真正有价值的是里面的方法、著作权。这个描述作为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大家要注意,在写这种类似的法律文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对于你取得的技术表述,一定要全面、充分,而且要提前做一定的调研,市场和技术研究方面的调查。这是基本的要求。
从我们的法律技术层面,专业的角度来说,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刚才说的要注意的,涉及到专利权的话,技术内容本身是非常简单的,关键是强调技术诀窍的问题,我们的经验是专利权的转让,并不能解决全部的问题。往往专利发明人自己是留了很多技巧、诀窍,没有完全公开,跟他的利益有关,其他的专利可能会在市场产品竞争上对他构成威胁,更主要的是如果他进行技术入股的话,如果他有诀窍,就取得了谈判的筹码,作为一个股东,权利、分红等你的筹码会高一些,或者是一些好处和利益。基本上碰到专利都有诀窍问题。
作为一个企业来说,别人要给你入资,你要考虑他还是有诀窍的,一定要搞清楚,让他写出来,现在不写出来,以后他给你提要求,问题更多。不完全是股权的比例问题,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技术也是有关联的,总经理任命等关键权利上要取得发言权。
计算机软件发明注册权可能和其他的技术配套,不能孤立的看。非专利技术出资如工业、商业、管理,都要对它进行表述,结果是否是一种产品,或者只是一种在设备辅助层面的东西都要进行详细的表述。其实我一直强调,商业合法,包括贸易买卖合同,国际贸易合同,都有一个表述的条款,而且是非常关键的,知识产权入资协议方面,技术的表述也是非常关键的条款。
不清楚技术出资人处分权的问题。在公司角度或者其他股东的角度,如果有人进来拿技术的话,出资人是否拥有技术的处分权,表面上看好象是公司的问题。对于技术的提供者来说,也应该重视这个问题,如果在技术出资方面,你没有提前去抹掉一些瑕疵点的话,你的股东身份也是不确定的,这也是双向的问题。
主要的内容是一个方面如果是员工的话,职位上开发的技术,一定要注意你的保密协议是否签署,现在要跟别人合作,可能会牵扯连带的赔偿责任,你要进行调查,原单位的身份地位,或者相关的专利进行检索,他是否围绕这些专利有一些非专利的技术。如果真的是一起合作的话,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技术出资人要做出一种承诺,不受原来公司的限制,完全可以自身处分和所有。作出这样的承诺以后才可以放心大胆的进行合作。光有承诺还是不够的,还要进行一个调查了解。所有的商业活动里面的交易,都需要承诺,投资人对你的公司要做充分的调查了解,如果你是投资方,你也要进行一些了解,可以节省成本,双向调查了解是有必要的。
技术开发合同也是常见的和技术有关的合同,如果是技术出资人证明他有使用权,提供的法律文件和支持是一种技术开发合同,是否他有这样的权属,是否有违约的情况,很可能会有一些遗留问题。权属的缺陷对专利来说,就是一些相应的证书即可。有一个案例,做评估的时候,评估机构最后给一项技术的评估价值非常低,理由就是没有提供专利证书,因为对专利技术进行评估,规则里面就是说要提供专利相关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他就认为这个专利的价值非常低,其实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情况。
一方面是财务和评估有自己的系统和方法。纠纷预防的方法,常用的可能会有什么问题做一个调查,诉讼的查询,对公司或者个人,技术方面是否会有一些问题,仲裁查不出来,现在去法院查询都是公开的,不是说所有的情况都有这样的必要,如果是重大事情一定要调查。解决的协议,如果提供技术的出资人,技术本身跟别人达过协议调节等,对权属或者遗留的问题都有一些表述,你可以要求他来表述,或者做一个自我的审查,是否我提供的技术入资是有问题的。瑕疵的一种防控是比较复杂的。
提问:对方有市场,我有技术,我出500万,你也不用掏钱,我怎么让他没有瑕疵,让他做一个评估,比如我借他250万,去验资?什么方式更合适一些?
宋崇宇:知识产权是可以入资的,给大家开一个非常好的渠道和方法,但是它还是有不确定性和风险,如果你没有一个扎扎实实的专利,我不建议你勉强的做这样的安排,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因为太牵强,有不确定性。他可以替你垫资250万,实际上也是一种诚意,下面再跟他签一个协议,比如不还或者还多少,都可以约定。总是好过你很牵强的用自己的著作权之类的做。
嘉宾:自己申请你的专利,或者你的著作权,这个过程是可以自己申请的,要评估价值的时候,因为你要入资,评估价值以后作为资产入帐,需要你同意签订转让合同给对方,这个是必要的,评估多少是股东之间商议的。在这个过程中,研发阶段你自己就可以申请,不用拿到专利,拿到受理通知书就可以。
宋崇宇:今天的演讲是从投资人角度写的,技术出资人没有注意到的,还是要强调,从技术出资人的角度,这个问题依然是需要加以关注的,解决了也有好处,不解决的话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如果是现金的话,很简单,如果是技术入资,和知识有关的内容转移。权利的转移,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之间,搞出的专利是夫妻共有的,要涉及到入资和共有权,有严重的法律瑕疵,从出资人层面也要注意,如果交易做完,很可能功亏一篑。就像房屋买卖一样,前两年房屋涨价的时候,很多人解除合同的理由就是,配偶出来说老公卖房我不知道,不同意,不是所有法律的都支持这样的事情,但是也有这样的情况。签署的时候是否有完全的权属。作为股东要承诺的话,涉及到资产的出资,涉及到股权的一些安排,涉及到配偶的利益,他的文件后面有一个配偶同意书,就防范了这个风险。但它是现实的一个风险。
关于这个问题,权利转移要做一个公告。得到技术和权利的区别,你让人给你提供全部的技术支持,产品卖的很好,但是不见得你就拥有这个技术,很可能就是一种技术服务,或者是劳务的安排,很惨的就是成为了劳务的关系。别看是很小的问题,很可能是大量的风险。如果你在外地有企业,不要局限于北京,工商局在专利产权入资方面把握的尺度有些不同。像实施许可,申请权,是否能入资本身也有争议,入资的条件和标准也不同。协议签了和履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就会产生一些矛盾,还有一些模糊和混乱。
提问:我做了评估之后,两种方式,他也替我把垫资还了,但是如果干到一半不干了,和前面的案例是不是有关联?
宋崇宇:经过这样的操作是合法的,你去分配公司剩余财产,走到法院的话,是百分之百支持你的,但是另外的你和出资人是另外的一个情况,比如说当时说可以给你垫资250万,但是如果他想多的话,涉及到公司在最后清算的时候,他有优先权。投资协议经常出现的,正规的国外规范投资协议清算优先权。可以约定的,否则是不公平的。
知识转移主要就是跟非专利技术有关,其实专利技术也有一些关联,主要是非专利技术,体现的更多一些,就是在如何保证这个技术、知识能没有任何遗留的全部转移到公司为公司所用,产生效益。第二个方面列举的就是这类的合同,会出现的问题。第一是题目的清单不全面,可能涵盖的技术成果文件没有作出详细的罗列,在义务层面上没有构成约束,很可能提供一部分,没有明确罗列到,可能还会有争议。
第三是这不是一个点就可以解决的,可能有一些附带的知识技术,这就涉及到一个调查的问题。
第四个方面就是技术诀窍和技巧。他可能藏着一些内容,会导致企业使用技术的时候会有一些问题,不能完全产生效益。
在建议以下几点,作为技术提供者,你自己要有义务或确信,你有合法的一种处分权,不存在第三人的权益,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企业负责的第一个要求。涉及到企业转移的期限问题,明确要求什么时候做完,在真实的交界方面什么时候要做完,技术诀窍要明确。还有一点是涉及到后续的技术开发,成果如何分享和分配,如何让技术提供者提供更多的担保和责任,来保证不是表面的技术就可以,有一定的时间上的延续性,也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对于再转让的问题,如果是完全的权属转让就不是这个问题。再转让的话很可能对现有技术的售让有一些技术的约束。
清单的罗列,技术指导的方式,传授技术的内容方法,期限的标准,这都是基本的条款要求,如果有违反的话,承担怎样的责任,多少赔偿金,如果有矛盾的话,要怎样解决。可以作出协议的约定。
提问:我们的技术开发会基于第三方的技术进行第二此开发,这种情况下怎么做技术入资,我们做的不是创新型的,很多都是基于前人做过的一些成果。
宋崇宇:其实理论上都是这样的,主要是处分权的合法性,哪怕是在别人的成果上做出来的,只要你有处分权就可以进行处置,技术的出资人和第三方可能有一些协议,对出资人或者转让行为有一些限制的话,一定要加以关注,是需要你调查和了解的。整体说他的处分权是很重要的。
关于验收的问题,如果是一种专利、商标专有权,验收也可以理解为直接拿公告登记来作为指标考验就行,如果一些大量的技术,可能需要进行一个验收的安排,表明双方约定,验收成功,表明入资的义务已经到位,这是双方都要考虑的问题。一定要明确,对出资人也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保障。如果条款约定不明确的话,公司拿到技术可能不踏实,没有产生一定的效益,出资人也可能产生一些争议,股权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第五个方面,技术价值变动不稳定的调整。评估本身是人来做的,而且设定的一些方法和手段,也是人按照经验设定出来的,都可能会有一些缺陷,再加上一些设定的参数,有可能发生一些变化,价值会发生一些变动。怎么去进行股东之间利益调整,也是一个很重大的课题,而且也容易产生纠纷。
我的建议是这方面绝对不要回避,一定要在协议里面加一个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属于不可抗力的,是可以考虑大家共同承担这样的风险。
有一个法律方面的问题强调一下,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就是说我出钱给这个公司投资,但是过几年要保本给我。大家都知道的说法,这里讲的是名为投资,实为技术服务,意思就是说你在跟现有公司签协议书的时候,实际上很可能为了保护你的利益,我把这个技术给你,但是我要求一定的收益。我不愿意像股东承担风险,不愿意参与和一些义务,好象对你来说是一种保护,但是走到诉讼层面的话,可能会被认为你只是一个技术服务提供的角色。给你一定的服务费而已,你拿不到公司的股权,这个前提可能是公司发展的很好,股权很值钱,你在定协议的时候,看你怎么想,要么就是一个技术服务提供者,要么就是一个股东。义务要非常的明确。
提问:知识产权,学历、资格证书可以作为知识产权入资吗?
宋崇宇:这个不能。非专利技术可以入资,但是必须要符合三个特性,私密,非专利,学历也不符合这个条件。刚才的案例,罗列了两种不同的意见,都是有道理的,但实际上股东身份不能得到支持和保障是最大的法律风险和障碍。还是要保守的考虑问题。
提问:组建一个公司,股东之间会有一个考虑,留一部分给以后。
宋崇宇:目前的中国公司法规定是实交注册资本,对应的都有确定的股权比例,不存在预留股份。增资或者是转让可以让新的一个人变成股东。
提问:如果是几个股东签订一个带持呢?
宋崇宇:在某个条件生成的时候是可以的,专门作为股份激励的储备是可以的,但是在中国必须进行实打实的操作。
提问:股权转让可以用1块钱转让吗?
宋崇宇:这是公民资质的概念,你规定0也可以,只是在现实操作的时候,如果价格很高,你规定的价格很低,涉嫌逃税。如果价格过于低的话,一般不会查,万一查的话,你要有一个解释。
提问:我是技术入股的人,我的技术在一年之内,被企业完全消化,注册资金已经花的差不多,我的技术又完全入股,如果清算我完全得不到利益。
宋崇宇:比如你当时的股东身份也应该是比较稳当的,但是如果到了清算这一步的话,你只能是去分享无形资产。评估进行分配,或者谁想买进行出钱。
提问:如果谁也不买无形资产的组织权?如果清算的时候签了一个协议,双方都有权处置,怎么办。
宋崇宇:他能实现占有市场的目标。
提问:你可以追诉,告他恶意侵占。
提问:他过两天又办一个公司,跟你没关系。清算的时候你跟他商量好的。
宋崇宇:如果你想找回一些东西,只能从法律规定角度来找,如果对方有不公平,或者欺诈的话,一年内你可以提出来,否则的话你非常被动。
提问:如果公司有比较重要的人,而公司可能不方便把股份给他,未来创始人先带持,做大了个人再转让可以吗?这个带持并没有明显的体现在任何的文件上,只是私下的约定。书面也是个人之间的,该怎么做?
宋崇宇:如果是股东和个人之间的带持是有一定的风险的,没有一般公司带持的法律规定,要想转正的话,要有一些条件,真正是出资人,当时的协议没有侵犯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了这些条件才可能转正,不一定能实现转正的目标,比如以后上市了,不见得能拿到股权。
提问:比如这个人不太适合把他披露,上市的时候,创始人个人拿出一部分。
宋崇宇:创始人想激励某个员工,拿出自己的股权给他,好象是自己的事,但是也涉及到其他的股东的优先权。如果让他完全合法的话,要让其他的股东知道。这只是一个方面。
提问:可以和其他的股东签一个协议,比如说我有权转让某一部分股份。
宋崇宇:可以。
主持人:非常感谢参加今天活动的会员,大家也都非常关心这个问题,我们也请到了财务总监张女士给我们做一个分享,有请。
张女士:关于技术评估和财务部分,我来给大家讲一下,其实我们评估说的是一些资料和手续要健全,无形资产的评估申请专利的技术,有没有发明申请,相关的费用是不是交了,这些我们是要看的。你的真实性,我们是要来考评的?我需要看到你的专利授权书,你是哪个行业的,我们需要请这样的专家给你出相关的检测报告。通过这些考察以后,我们还要确定这个产品是在什么阶段,研发、生产还是已经是成熟的产品,验证对评估的真实性确认。
最后是对技术垄断的确认,你的优势和在市场上的地位是如何的。对技术的保护措施和有效程度,你有没有价值,这需要专门来看的,保密协议,以及你的保护措施和协议。市场需求分析,我们根据市场的同类情况进行分析,看看值多少钱。
以上是你们的转让协议、专利授权书等在评估时的法律资料。刚才还讲到一个问题,专有技术不能入资,但是你可以评估,你的企业为了管理需要,有什么商业秘密可以评估,需要进行严格的程序。
提问:你的方法是什么?
张女士: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主要还是看你的产品是什么阶段。收益法有一个模式,是未来流入的价值。市场法是同类产品的价值,比如说今年销售多少等,参照这个来进行评估。
还有企业有一个观点,所有的资产都可以评估,被认可的程度,有多大的价值是不一样的,评估并不影响你,但是最后你的确认价值是关键的,我值多少钱,我的战略资产,我可以说我有这么多钱,是你的现金流和你的股东来确定的,这个非常重要。如果大家有什么好的项目也可以跟我一起讨论。&
提问:你们现在有评估的资质吗?& &&
张女士:资产评估资格的都可以做。比如我给你评的很低,因为你连最基本的都没有,我是没法做的。根据对资产的要求,我会要求你如何去做,比如我们在同类里找权威的专家,人家看的前提是你一定要有经过国家商标局的授权申请,我再来看。这些程序还是要走的,根据你的资产大小,目的,股东的要求等等,我们做的细致程度不一样,有的人就是想评估一下60万的小基金,这也是可以的。& &
提问:非专利技术也是可以评估的?
张女士:企业战略性资产,可以评估,比如商标权也可以,就是看你的目的是什么。& &&
主持人:非常感谢大家,也感谢张女士和宋律师给大家做的分享,非常感谢,今天的活动到此结束。(文字整理:王霖)
更多精彩内容及CSDN CTO俱乐部的下期线下活动,请持续关注
&CTO俱乐部是CSDN旗下面向广大技术管理者的网上大本营,采取采用了严格的邀请审核制,只有公司的高级技术管理者,如CTO、技术总监、开发总监、工程总监才能申请加入,现已有10000多名会员。CTO俱乐部定期举行线下活动,就相关主题进行共同探讨,并便于会员们相互交流。
本文为CSDN原创,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
推荐阅读相关主题:
网友评论有(0)
CSDN官方微信
扫描二维码,向CSDN吐槽
微信号:CSDNnews
相关热门文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技术性熊市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