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住院社保到社保什么时候交截止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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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社保信息2014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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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社保信息
第7期(总第69期)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4年5月30日
今年医改重点任务明确全面推行大病保险/1
社保扩面止跌回升完成目标尚需努力/2
市区进一步严格控制定点药店购药次数和金额/3
中心四举措加强党风廉政教育/4
教育实践活动动态
2014年女职工岗位申报工作正式启动/5
我市圆满完成江苏省特药退款工作/5
★&要闻速递
今年医改重点任务明确全面推行大病保险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年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是,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继续推动实施国务院&十二五&医改规划,坚持以群众反映突出的重大问题为导向,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用中国式办法破解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
今年推动社会办医的重点是要解决社会办医在准入、人才、土地、投融资、服务能力等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支持不足的问题。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努力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
今年医改的重点任务是首先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和完善筹资机制。此外,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医保对医疗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
同时,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在全国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研究制定鼓励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积极开发儿童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工作动态
社保扩面止跌回升完成目标尚需努力
5月份市区社会保险扩面净增缴费人数7154人,净增缴费人数连续负增长的趋势得到遏制,但要完成全年社保扩面目标任务相当艰巨。
5月27日,中心会同市人社局对惠山区和新区扩面工作进行了调研,中心沈挺副主任参加了调研活动。调研人员分析了当前社保扩面面临的形势,总结了两区扩面的有效做法,对扩面工作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和指导。
中心副主任沈挺对当前扩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四个关注&是要关注缩短就业与参保的时间差,尽可能缩短就业与参保的时间差;关注新办企业未及时参保现象,及时督促新办企业办理参保登记;关注年检承诺人数与实际增加参保人数的差异,及时跟踪、督促兑现承诺;关注企业服务外包现象,纠正借服务外包之名,行用工不参保之实的行为。&二强化&是要强化目标管理,加强扩面协调和调控工作;强化社保政策业务培训,做好重点企业扩面服务工作。&四突出&是要将规模型企业、涉案社保企业、用工流动量大的企业、餐饮物流企业作为重点扩面对象。
调研工作有效推动所在区社保扩面工作,及时解决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为推进市区下一步扩面工作坚定了较好的基础。
(征缴管理部供稿)
市区进一步严格控制定点药店购药次数和金额
为严格控制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保障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市社保中心日前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药次数和金额的通知》,决定在原人为把关审核的基础上,自6月3日起,由医保结算系统直接对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的购药次数和金额实施控制。
根据&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配购药品时,每天购药不得超过2次,每月购药不得超过6次或费用不超过800元,超过规定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使用社保卡购药,如超出上述任何一项规定,在购药结算时,即使医保账户有钱,也无法使用账户支付,只能自费结算。同时,参保人员每次在定点药店使用社保卡购药后,购药票据上会显示&本月累计药店购药次数&和&本月累计药店购药医保账户支出金额&两项新内容,方便参保人员能够及时掌握自己的购药信息。
对&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配购药品时,每天购药不得超过200元,超过规定的,医保基金不予结算&的规定,因市场上药品零售单价超过200元的药品有数百种,单张处方金额超过200元的中草药处方也较多,考虑到群众的用药需求,故医保结算系统对每天购药不得超过200元的规定未作系统锁定控制。对参保人员单笔购买单件单价超过200元的药品或单张处方金额超过200元的中草药(一般用量不超过7天)的,在个人医保账户有资金且购药费用不超过800元的情况下,均可由医保账户进行支付。
此次医保结算控制系统上线后,对进一步引导参保人员合理使用医保基金,规范定点药店服务管理,遏制医保违规行为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社保稽核部供稿)
中心四举措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中心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结合&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要求,采取四举措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惩防体系。
一是突出党委主体责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中心党委与各部门、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实行&一岗双责&,并纳入中心年度考核目标。
二是开展&5.10思廉日&活动,使警示教育&全渗透&。组织中心全体党员干部学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警示录》和《关于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社保局原局长杨流等人受贿案通报的通知》,观看警示教育片《僭越底线之害》,以案释纪,以案为镜,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是排查岗位廉政风险,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针对&权、钱、人&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深入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细化社保经办环节,建立风险预警预控机制,并重新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完善&社保经办权力运行电子监察平台&,使社保经办业务在有效的监督中健康运行。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搭建社会监督平台。重抓重要时间节点检查,坚决纠正&四风&,严控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严禁送节礼,自觉抵制&会所中的歪风&,发挥社保行风监督员作用,聘请市民检查团进行明查暗访,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回复投诉举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 &&&&&(监察室供稿)&&&&&&&&&&&&&&&&&
★&教育实践活动动态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中心党委严格按照市委对活动第一环节的部署,全面落实第一阶段深入学习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工作,调研分析并落实即知即改等环节的各项活动内容,取得了初步成效。
开展&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大讨论和精彩话语征集活动。教育引导中心全体党员干部牢牢站稳&为了谁&的立场,牢固树立&依靠谁&的宗旨,充分摆正&我是谁&的位置,中心共征集到话语137条,评选出精彩话语35条,通过展开大讨论交流,使每个党员创作一条精彩话语,进一步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使社保经办管理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对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等五项社会保险批量业务实行电话预约办理。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即知即改&的要求,进一步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实行了对参保单位3人以上的养老待遇核定业务、3人以上的一次性养老待遇结算业务、3人以上的医疗(含工伤、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业务、1000人以上的劳务派遣单位申报业务、社会保险欠费单位欠费数据核对业务等五项批量社保业务电话预约办理。
开展社保经办&师徒结对&活动。按照&以老带新、共同提高&的要求,积极遴选推荐综合素质好的业务骨干和有发展潜质的年轻员工,组成师徒队伍,积极开展传、帮、带活动;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扎实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知识培训和岗位技能练兵,积极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充分利用中心OA 系统构筑开放式的学习环境,加强师徒在线交流研讨,通过开展网络帮学、交流助学等形式提高结对实效;通过结对加强业务、思想和作风建设,提升年轻干部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树立经办机构良好形象。
◆2014年女职工岗位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此次申报具体对象是至日,在职女职工中,年满45周岁的女干部(身份为国家干部)及管理(或技术) 岗位的女职工;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 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从事过管理(或技术) 岗位的女职工。今年首次对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单位开通女职工岗位网上申报功能,各参保单位可在网上办事大厅首页下载网上经办流程,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经办流程进行申报。&&&&&&&&&&&&&&&&&&&&&&&&&&&&& (养老保险部供稿)
◆我市全面完成江苏省特药退款工作。依照相关文件精神,中心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开设特药退款专窗,公开特药退款流程,遵循退款条件的要求,认真做好人员登记、材料收集和资格审核工作,在退款规定的时间内,将58位符合特药退款条件的2013年度在省内购买赫赛汀和达希纳高于医保结算价的人员办理了退款手续,全面完成了特药退款的工作。
&&& &(医疗保险部供稿)
★&短讯速览
▲5月1日,我市社保&网上个人办事&新老系统正式切换上线,此次系统升级改版共涉及24项便民服务。
▲5月9日,中心纪委开展了&5.10思廉日&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中层干部及党员观看以本地官员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宣传片。
▲5月20日,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杨乔良,副主任陈妮娜一行深入江阴长泾镇蔡桥村,开展&三解三促&调研活动。
▲5月20日&21日,中心出席在南京召开的全省社会保险经办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协作研讨会,中心副主任沈挺受邀作为地级市的社保中心点评嘉宾代表点评发言。
▲南长办获得2014年第一季度区行政服务中心红旗窗口称号,李德民同志被评为优秀服务标兵。
编辑:孙虹&&&&&&&&&&&&核对:程波     签发:杨乔良                                                                     
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保中心、省医保中心、省机关事业社保中心、省农保中心;市纪委;
送:市级机关党工委、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宜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中心各主任,中心各部门、办事处。 
                                                                        
编制单位: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地址:无锡市广瑞路2号
传真:6&&&&&&&&&&&&&&&&&&&&&&&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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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济南社保年检开始 截止12.31日
[导读]: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自日起,本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工作开始,验证截止时间为日。逾期未验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用人单位,将影响各项业务的正常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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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济南市局获悉,自日起,本年度《登记证》验证工作开始,验证截止时间为日。逾期未验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用人单位,将影响各项业务的正常受理。
  据了解,本月开始,各缴费单位可自主选择网上验证和柜台验证的方式进行。社保登记证网上验证须登录&济南市社会上服务系统&后,进入&社会保险登记&模块下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功能自助验证。验证成功后可打印出《&社会保险登记证&审验情况记录单》;该记录单可作为用人单位依法开立社会保险账户并按时缴费的凭证。本年度首次使用的《审验情况记录单》具备数字校验功能,记录单生成后将自动产生一个校验码,用人单位在对外出示该记录单时,可登录市社保局官网&互动专区&校验查询真伪。
  用人单位选择柜台验证的,需携带《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批准执业证件)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到缴费所在保险经办机构柜台审验。
  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社保登记证验证的主要内容是用人单位的名称、经营地址等基本信息。因此,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统一代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缴费所在区保险经办机构柜台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单位《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批准执业证件)已注销或被吊销的,需及时到保险经办机构结清各项保险费,并办理注销社会登记手续。
  社保局业务负责人提醒,网上验证单位一定要认真填报各项验证信息。错误填报将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单的邮寄、未转社区退休人员认证等与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有关的社保业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有效期满的,在办理验证手续后,可在缴费所在保险经办机构换领新证。
100%医疗费用-100元
2000.00元(60周岁前);6000.0元(60周岁至99周岁)
所交保险费*110%
18周岁前:已交保险费,18周岁后(含):10万元
特定重疾(轻症)保障
10万元*给付比例
18周岁前:已交保险费,18周岁后(含):15万元
所交保险费
实际医疗费用-100元
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10万元*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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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社会保险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 10:50:52&&&&信息发布人:admin
(一)养老保险
我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6867人,征收养老保险费4871.42万元。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96家,参保人员17560人,扩面613人,征收缴基本养老保险基费5900万元。
(二)工伤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人数6438人,征收工伤保险费64.45万元。企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276家,参保人员17101人,征缴工伤保险基金544.79万元,共为129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554.09万元。
(三)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7902人,征缴失业保险金316万元。继续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严把就业见习补助资金申请、审批手续关,上半年为3个单位42人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助资金21万元。下半年组织征集申报3个单位10个见习岗位,共推荐37名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参加见习。截至目前,共为942名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360万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81万元,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5万元。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救济金的发放工作,严格审核申领条件,充分发挥失业补助金应有的作用,今年上半年共为216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失业救济金68万元。
(四)医疗保险
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9891人,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3148万元,为2800人次报销了住院医疗费2677万元。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现有门诊慢性病人员746人。按照高人社字【2013】1号和4号文件,截止到2014年10月底,已为160名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办理了“单基数”缴费,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1099人,为724人次报销了住院医疗费345万元。目前,2015年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即将收尾,对社保卡信息进行登记备案,为以后的社保一卡通做好准备。
(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2738人,基金收入128万元,为224人次支出生育保险123万元。
(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4年参保人数17.68万人,征缴保费1500万余元,并在10月份通过村、乡、县对帐将缴费录入系统,把保费落实到了人头。为46828人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2640余万元,并且实现了按月由银行代发。办理外县转入10人,转出10人,转移基金3000余元,人员死亡参保注销200人,待遇终止2000人。发放社保卡16.33万张。
(七)社会化管理服务
我县共有离退休人员8766人(其中企业退休6574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759人,全额事业单位退休1433人)累计发放养老金19214万元。企业新增退休363人,102人正在办理退休手续。今年6月份根据文件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养老金195.21元。按照冀人社发[2014]5号文件规定,为6696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金待遇,月人均增加196元,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18元。为257名企业职工办理了到龄正常退休审批手续;为14名按照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参保职工办理了退休审批手续。按照冀人社字[2014]7号文件精神,为企业5名职工供养亲属调整了抚恤金。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91件,其中包括因工死亡6人,已完成认定183件。
由医保所负责的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荣军共182人,医疗保障金收入451万元,支出485万元。月,共审核离休荣军药费单据13355份,已全部录入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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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入学、入托的儿童,在参保缴费期内以学校为单位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自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1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新政策标准报销医药费。
新修订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下称“医保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持续不间断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规中明确提出应根据参保人员持续缴费的年限,采用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或者最高支付限额等方式,分梯次适度提高其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处了解到,从今年9月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的缴费标准上调,而同时,参保人在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2013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20.67万元调整为22.83万元,比2012年度最高支付额提高了2.16万元,相应统筹待遇支付比例保持不变。
  医保处处长李程介绍,“医保条例”中提到的“根据参保人员持续缴费的年限,采用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或者最高支付限额等方式”,是指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其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对各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
  (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参保人员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资金来源多渠道、待遇水平多层次、城乡一体化、可持续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分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划分不同的档次。
  第四条 本市建立、完善包括大病医疗保险在内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2014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人均提高11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1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100元。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去年的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将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将成年居民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7万元、9万元、11万元统一提高到18万元。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不变,将起付标准由600元调整为500元。
  据悉,本市居民医保制度在全国实现了“三个率先”:一是率先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是在不增加参保人缴费负担的情况下,率先建立了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三是在不增加参保人员缴费负担的情况下,率先建立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目前,已形成天津独具特色的“参一保三”的居民医保模式。
  人力社保部门提醒市民,今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更加简化,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再次办理参保手续时,如基本信息无变化,不再收留相关材料复印件。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的人员,应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01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受理启动 住院报销比例增5%今天上午,记者在嘉定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医保窗口看到,不时有居民前来办理或是咨询201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的相关事宜。
  据介绍,2014年上海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市民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60周岁及以上人员:一级医院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从85%调整为90%;二级医院从75%调整为80%;三级医院从65%调整为70%。60周岁及以下人员:一级医院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从75%调整为80%;二级医院从65%调整为70%;三级医院从55%调整为60%。
  而明年上海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医疗待遇、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今年相同。
  相关登记参保受理工作将于12月20日结束。此外,明年上海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帮扶补助。同时,在门急诊和住院起付标准内,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重残人员等继续享受政府补贴。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市民可以拨打热线电话咨询或登录医保网站查询。
2014年上海居民医保登记缴费已经启动。昨天,市人社局公布新的一年医保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记者发现,和2013年相比,两个标准以及门急诊报销比例都没有变化,不过住院报销比例分别做了提高。
  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具体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70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
  同时,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也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具体为:
  70周岁及以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
  60-69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500元;
  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680元;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每人每年90元。
  市人社局表示,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014年的门诊急诊医疗待遇不变,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作相应调整。具体为:
  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85%调整为90%;
  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65%调整为70%;
  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
  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65%调整为70%;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55%调整为60%。
  据悉,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行精神疾病治疗时,可以先在区县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在办理转诊手续后,到市级精神卫生中心就医。
  这两天,不少网民间流传着一个所谓的“医保卡使用秘诀”,转发率很高。对此,市人社部门称,网传说法大多不靠谱,有的根本就违反了本市的医保政策。
  传说一,即使医保卡里没钱,住院也能享受医保待遇。市人社局表示,只要是医保参保人员,无论看门诊还是住院,在支付了应由其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后,其他费用都是由医院直接和医保部门结算的。
  传说二,持医保卡如果要去三甲医院看病,必须先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否则不能报销。市人社局表示,从来没有这种说法,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可以去各级医院看病。
  传说三,每年自费金额超过1200元后,超出部分报销比例为60%。市人社局表示,这一说法与本市的医保政策不相符。上海医保政策是根据参保人员的年龄段划分的,退休住院最高可以报销92%。
  市民如对医保政策不清楚,可拨打医保热线962218咨询。新的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和医保待遇自日起施行。居保登记截至12月份。
10月9日,记者从区医保中心获悉,2014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出台了。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缴费时间从10月起至12月20日结束。区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2014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与2013年一样,但待遇有提高,请广大居民按时缴费,以便及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今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在哪里缴费?具体参保时间?如何参保?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有没有提高?重庆市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与2013年居民医保相比,2014年居民医保有没有新的政策?当天,记者带着市民关心的一系列问题采访了区医保中心主任宋朝智。
记者:哪些人可以参加201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宋朝智:只要户籍在重庆市内,又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还有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统称在渝高校大学生)也可以。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可以独立参保。新生儿在其出生后90天内,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独立参保并完清有关费用后,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对不独立参保且其母亲当年已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母亲参保,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
记者:居民何时可以参保缴费?
宋朝智: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时间是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时间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天内;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如果超过以上缴费时间,还有人想参保的,最迟必须在次年9月30号前,缴清当年全额费用,这种情况参保人员就要交得多些了,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应缴费用,比其他按时参保的人员要多缴280元钱。
记者:城乡居民和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方式有何不同?
宋朝智: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参保;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由学校为单位,负责组织参保。此外,城乡居民参保还存在两种特殊情况:一是本市户籍居民,其家庭成员中有在市内其他区县异地居住的,应在其户籍所在地区县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缴费;对全家外出在市内其他区县异地居住的,可委托他人在其户籍所在地区县参保缴费,也可以在居住地区县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办理参保缴费。
记者:居民医保一档和二档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宋朝智:居民参加一档个人只交60元钱,二档个人只交150元钱。
记者:居民医保门诊能报多少账?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宋朝智:虽然一档只交60元钱,二档只交150元钱,但报账还是挺高的。所有参保居民(包括一档和二档)在门诊都可报60元钱,并且这60元钱可用于支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若当年未使用(或有余额),只要下一年你又参加了居民医保,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如果因生病住院还可以报销住院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一档:一级医疗机构(如镇街卫生院等)可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可报销60%,三级医疗机构(如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可报销40%。二档:在一档的基础上多报销5%。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再多报销5%。
记者:如果参保居民2013年门诊费未使用或有余额是否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宋朝智:参保人的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报销额度内不设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定额标准每年按照重庆市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确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定额报销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或有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对未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从未连续缴费的当年起,将其定额报销未使用的资金调整为统筹基金,不再结转使用。
记者:201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全年报销封顶线是多少呢?
宋朝智:201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一档生病住院最高可以报销8万元,二档最高可以报销12万元。
记者:听说参加居民医保在住院时要交门槛费,这又是怎么回事?
宋朝智:门槛费是指起付线,就是老百姓到医院住院,开始报账之前那部分费用全部由自己出:一级医疗机构(如镇街医院)100元/次,二级医院(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300元/次,三级医院(如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即原市二院)800元/次。
记者:听说2014年参保居民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以及医院自制中药制剂的医疗费用,政策报销比例将提高10个百分点,这是真的吗?
宋朝智:201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向传统医学倾斜。在中医医疗机构看病住院,起付线(门槛费)降低一个档次收取,并且参保人员在我市住院和特殊治疗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以及医院自制、中药制剂、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煎药的医疗费用,政策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保提高10%,但各项优惠政策报销比例之和不超过95%;职工医保提高2%,但各项优惠政策报销比例之和,退休人员不超过99.5%,在职职工不超过95%。
记者:2014年,居民医保是否还对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至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等8类人群实行医疗救助政策?
宋朝智:201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继续实行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对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属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的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对象按50元标准给予资助;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统一按60元标准给予资助(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除外)。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救助对象自付。
记者:参保居民在永川区外住院后凭什么回家报账?
宋朝智:若在重庆范围内,直接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在看病的医院报账;若在重庆市外(比如四川、广东、深圳)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参保人员需凭原始发票、费用总清单、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记录、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重庆市内的活期银行存折或卡的复印件一份、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等级证明。需要提醒的是,新生儿落地医保还需提供婴儿出生证明和户口增减页复印件以及父母任何一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存折或卡的复印件一份。同时,要给大家说清楚的是,对当年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时间不得晚于次年3月底。
记者:目前,有的参保居民得到了社保卡,而有的参保居民却没有得到社保卡,有社保卡拿社保卡去看病,若没得到社保卡的怎么去看病?
宋朝智:由于社保卡制作有个过程,制作时间长,还有部分参保人员未得到。不过,没得到社保卡的参保居民也不要着急。针对社保卡发卡期内,部分无卡的参保居民就医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可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临时就医证进行无卡结算,不影响居民看病就医。居民社保卡发放生效后,无卡结算方式自动终止。
<FONT color=#cc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详解――医保报销待遇住院报销待遇(指政策范围内费用)
1.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4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市外特约医疗机构报销55%,市外非特约医疗机构报销45%,市内市级医疗机构报销75%,市内基层医疗机构报销85%。未成年人(学生)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3.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指政策范围内费用)为18万元。
大病医疗保险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参保人员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助起付标准2.4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予以补助55%。
大病保险在刷卡时或在医保中心报销时直接结算,不存在两次报销。
普通门诊报销待遇(指政策范围内费用)
1.市内基层医疗机构报销。市内基层医疗机构报销35%,其中一般诊疗费报销70%、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报销45%。
2.市内市级定点医院报销。经基层医疗机构首诊,7天内在市级定点医院门诊报销10%;市级定点医院的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报销20%。
3.最高净报销限额。每人累计净报销限额为600元。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待遇(指政策范围内费用)
1.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病种的诊断标准和治疗范围参照绍兴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其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标准与普通住院相同。
2.门诊特殊病种的种类。(1)恶性肿瘤;(2)尿毒症门诊肾透析;(3)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治疗;(4)脏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肾、肝);(5)脑血管意外恢复期或脑瘫(限于未成年人);(6)高血压病(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7)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8)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9)系统性红斑狼疮;(10)重性精神障碍性疾病;(11)血友病;(12)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
3.特殊病种门诊申报程序。参保人员患特殊病种需门诊治疗的,应按规定持相关材料事先到市社保局办理手续,办理后特殊病种人员可选择一至两家绍兴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病种门诊指定医院。
特殊病种人员因疾病治疗需转绍兴市外特约医院门诊医疗的,须经市社保局同意,且只能选择一家医疗机构。
重大疾病住院报销待遇(指政策范围内费用)
重大疾病包括尿毒症、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和直肠癌,其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80%;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在定点救治医院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规定报销80%。
参保人员因上述重大疾病在绍兴市内住院时,由医院提出申请,市社报局同意后直接刷卡报销。在绍兴市外就医时,凭出院记录等病历资料到市社保局报销。
家庭病床报销待遇(指政策范围内费用)
参保人员患瘫痪、恶性肿瘤晚期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专职医生填写《设立家庭病床申请表》,经该医疗机构同意,报市社保局备案。家庭病床报销与普通住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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