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上班,为什么参保缴费凭证日期是次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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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武汉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时间延长两个月
  楚天金报讯 记者朱媛媛 实习生赵兴爽报道:宝宝出生3个月内办了医保,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城镇居民参加医保登记缴费时间将延长两个月。昨日,武汉市人社局公布了武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的调整方案,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根据调整方案,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缴费时间由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延长了两个月。如果居民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1周岁以内的婴儿除外),不能补办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也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参保时间也有所调整。据悉,宝宝在出生90天内(含90天)办理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如果宝宝在出生90天后参保,则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如果宝宝在出生后因病发生医疗费,并在出生90天内补办了医保缴费手续(若跨年度参保的,还应补缴上年度的居民医),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  另外,宝宝在出生一年内参加居民医保,参保时间在1月1日至8月31日的,应缴纳参保当年的居民医保费;参保时间在9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可自愿缴纳参保当年和次年的居民医保费,也可选择只缴纳次年的居民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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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怎么办?
如何办理西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哪里可以办理
一、哪些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含在校大学生),具体包括:(一)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成人居民”);(二)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包括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儿童”);(三)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续接的人员;(四)在2006年7月至12月29日期间已按哈劳社发[号文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二、居民参保应到哪里办理相关手续?(一)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直接到本人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续接的人员和在2006年7月至12月29日期间已按哈劳社发[号文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三)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三、成人居民、非在校学生儿童及婴幼儿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到本人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领取并填写《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以下简称《参保申请表》),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居民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为其录入个人信息,打印《哈尔滨市参保居民信息核对和缴费通知单》(以下简称《缴费通知单》),本人确认无误后,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四、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续接的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登记?于缴费期内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领取并填写《参保申请表》,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居民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为其录入个人信息,打印《缴费通知单》,本人确认无误后,完成参保登记手续。五、已按(哈劳社发[号文)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于日前,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领取并填写《参保申请表》,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居民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为其办理退保、退费和参保手续。六、学校或托幼机构如何为学生儿童办理参保登记?(一)学校和托幼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领取学生儿童参保信息采集和录入软件,按要求录入单位和学生儿童基本信息,单位代办员携带存储上报数据的 U盘、《参保申请表》、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低保家庭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的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二)学校和托幼机构在每年规定时间内重新上报全体学生或儿童基本信息,以便核定学校或托幼机构本学年度代收代缴的医疗保险费金额。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哪些凭证材料?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持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属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重度残疾的居民,还需到市民政或市残联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并提供认定后的《参保申请表》和《哈尔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上材料须经网上核实)。按哈劳社发[号文参保的居民,还需携带医疗保险证和原缴费收据。八、参保居民如何申领《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参保居民在确认参保缴费十个工作日后,携带《缴费通知单》、银行缴费收据到其办理参保登记的经办地点领取《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制证工本费收据;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在学校和托幼机构领取。九、参保居民如何缴费?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费按年收缴,居民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后,凭《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缴存当期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的医疗保险费由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收缴。十、城镇居民缴费期限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有何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预收制,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城镇居民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期(注:2007年参保缴费期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成人居民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学生儿童按学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十一、哪些居民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可以享受政府补助?主要是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学生儿童、重度残疾学生儿童。十二、“成人居民”缴费标准及政府补助有何规定?“成人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其中个人缴纳270元,政府补助60元。十三、困难居民缴费标准及政府补助有何规定?困难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其中个人缴纳65元,政府补助265元。十四、“学生儿童”缴费标准及政府补助有何规定?“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助60元;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政府补助80元,家庭缴纳10元。城镇居民参保筹资标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一览表类号 参保对象 缴费标准(元) 政府补助金额(元) 个人缴纳金额(元) 1 成人居民 330 60 270 2 低保对象 265 65 3 重度残疾人 4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5 学生儿童 90 60 30 6 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学生儿童 80 10十五、中断缴费后,如何办理续保缴费?参保居民中断缴费三个月内的,携带户口原件和医疗保险证,属于政府特殊补助对象的,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于每年3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续保手续,领取《续保缴费通知单》到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缴存所欠医疗保险费。自补缴欠费两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在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期内重新办理参保登记。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十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终止后,原缴费用如何处理?参保城镇居民出国定居、参军、升学(大学)、户籍迁出、死亡等,保险关系自行终止, 所缴费用不予退回。十七、城镇居民退出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政府其它医疗保障形式的,原缴费用如何处理?城镇居民参保后按规定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政府其他医疗保障形式的,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缴费用不予退回。十八、已按哈劳社发[号文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转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所缴费用如何处理?参保居民应于日前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退保、退费手续。原缴纳医疗保险费未发生过医疗费用的,退还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发生的医疗费用低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退还剩余的医疗保险费。十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的人员,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所缴费用如何处理?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接的,有何规定?转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所缴费用不予退回。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接的,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转移申请单》,经办人员为其办理参保形式转移,参保居民应以上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9.5%或5%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15年所差合计年限的医疗保险费。自变更次月起,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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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范围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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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镇社基本医疗保险办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统筹基金按列比例划入帐户:35周岁及按本缴费基数1%划入;35周岁至45周岁按本缴费基数1.4%划入;45周岁至退休前按本缴费基数1.7%划入;退休(职)员按本月基本养保险实发养金5.4%划入;其月划账金额低于50元(含按规定应由缴纳病医疗救助费同)其差额部由统筹基金补足50元/月;70周岁退休(职)员月划账金额低于60元补足60元/月;建前参加革命工作工月划账金额低于70元补足70元/月第十三条
用单位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首月参保员缴纳性启资金标准职职工每<img class="word-replace" src="/api/getdecpic?picenc=0af0元退休(职)员每<img class="word-replace" src="/api/getdecpic?picenc=0af0元性启资金全额划入参保员帐户由用单位现金形式支付给参保员用单位现金形式支付须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第十四条
退休员数占职职工数比例超<img class="word-replace" src="/api/getdecpic?picenc=0af%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须超职职工数33%部退休员性缴纳10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缴费标准由市劳保障部门根据省、市政府规定确定并向社公布第十五条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职期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限(男满30满25)足应全市度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按单位费率补足所差份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费用原则由用单位承担双发争议按《劳争议调解仲裁》关规定处理补缴部补划帐户参保员参保前符合家规定连续工龄或工作限视同医疗保险缴费限第十六条
灵业员参保应连续缴费至定退休龄符合列条件享受退休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按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二)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男满30满25;(三)式办理退休手续前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限少于10凡足述缴费限规定退休全市度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按单位费率补足所差缴费限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部补划帐户灵业员基本养保险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实际缴费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限实际连续缴费限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月起计算第十七条
与用单位新建劳关系、参保半内申请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医疗保险待遇员经办机构要求其进行劳能力鉴定确认其参保前已患门诊特定项目范围内重疾病并已丧失或部丧失劳能力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情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其医疗保险待遇追损失并报请劳保障行政部门依处理第三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十八条
凡属参保范围城镇居民应每1月至10月户籍所街道劳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列几类员参保需提供证明材料:()享受低保障待遇员需携带《南京市城市居民低保障金领取证》享受低保障待遇员每10月底民政部门册名单准(二)级、二级重度残疾需携带《华民共残疾证》级、二级重度残疾指:评定级、二级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及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重度残疾(三)列民政部门重点优抚象需携带由户籍所区民政局具证明(四)特困职工需携带效期内《特困职工证》(五)孤由其监护携带居住街道办事处具证明(六)满16周岁校需携带《证》(七)外务工员需携带父母《暂住证》、父母工作单位提供参加社保险证明教育部门相关证明(八)固定职业、稳定收入、社保险其居民需携带居住街道办事处具证明(九)居民指参保12月31(含)前男满60周岁、满55周岁居民期本身份证准第十九条
列入财政补助象享受低保障待遇员、重度残疾、重点优抚象、特困职工及孤由户籍所街道劳保障所每进行公示公示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公示间7第二十条
市属民办等职业校市属高等院校举办教育校参照童规定参保(其非本市户籍财政予补助)16周岁非校本市城镇居民参照童参保第二十条
参保居民、其居民、童筹资标准财政补助额度另行制定市属公办全制高等校财政补助标准暂按童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参保居民街道劳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领取银行缴费卡规定缴费期内指定银行性足额缴存期参保费用由指定银行代扣代缴第二十三条
每11月1至12月25居民医保缴费期已办理参保手续并规定缴费期内足额缴费缴费1月1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按足额缴费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第二十四条
凡户籍关系迁入本市满10城镇居民由按规定标准全额缴纳参保费用户籍由江宁区、浦口区(原江浦县)、六合区(原六合县)、高淳县、溧水县迁入市本级行政区域城镇居民与市本级统筹区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第二十五条
新(<img class="word-replace" src="/api/getdecpic?picenc=0a5f月内)6月30(含)前参保缴纳全费用;7月1(含)参保缴纳半费用第二十六条
18周岁童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参保缴费由街道劳保障所提供缴费凭证其父母所单位或供养单位按关规定予报销其门诊、门诊病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根据男单双原则由父母所单位按规定予报销资金原渠道解决第四章
农民工病医疗保险第二十七条
已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员按规定参加农民工病医疗保险用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同办理农民工病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第二十八条
农民工病医疗保险费由用单位按月缴纳标准原则全市度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建筑行业(含装饰、装潢)工程项目单元计缴病医疗保险费暂按工程项目总造价3.3‰计缴并视情况定期调整第二十九条
参加农民工病医疗保险员应同参加农民工病医疗互助保险农民工病医疗互助保险费按每每月4元标准由用单位按月代扣代缴条件用单位农民工代缴农民工终止病医疗保险、病医疗互助保险关系病医疗互助保险费予退第三十条
与用单位新建劳关系、参保三月内申请享受农民工门诊病医疗保险待遇员经办机构要求其进行劳能力鉴定确认其参保前已患门诊病病种范围内重疾病、已丧失或部丧失劳能力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情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追损失并报请劳保障行政部门依处罚第五章
医疗保险待遇第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员享受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门诊精神病、门诊艾滋病、住院、家庭病床等待遇普通门诊费用由帐户支付或现金支付门诊慢性病费用起付标准费用按规定实行限额补助门诊慢性病病种由市劳保障行政部门同财政、卫等部门确定具体病种及补助标准另行制定门诊特定项目费用按规定实行限额补助具体病种及补助标准另行制定门诊艾滋病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控制包干使用门诊精神病费用按医疗机构同等级确定标准由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控制包干使用第三十二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员住院发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及由参保员帐户或现金支付;起付标准、统筹基金高支付限额费用由统筹基金共同担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650元;级医疗机构(含级医疗机构同)400元参保员自度内住院起付标准逐降低第二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50%计算低低于150元自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累计支付医疗费用高支付限额本市度职工社平均工资4倍起付标准、高支付限额费用职员三级医疗机构医基金支付88%支付12%;二级医疗机构医基金支付92%支付8%;级及医疗机构医基金支付94%支付6%退休(职)员担比例别职职工70%(80%);建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工担比例职职工50%患门诊特定项目病种员门诊特定项目病种住院治疗免收住院起付标准;艾滋病病毒染者艾滋病病艾滋病病种住院治疗免收住院起付标准其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自付部医疗费用由病救助基金补助65%;精神病患者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免收住院起付标准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按规定自付部医疗费用由病救助基金、用单位、各支付三第三十三条
住院具体计算办:参保员每办理入、院手续作住院同病种15内返院治疗作住院;参保员定点医疗机构间转院继续治疗按住院处理参保员跨度住院住院支付起付标准按医疗费用发间别计算各医疗保险待遇各度住院费用段单独计算相互叠加第三十四条
参保员住院期间需转院治疗其住院起付标准重复承担即由高级别医院转向低级别医院须再支付起付标准;由低级别医院转向高级别医院须补足同等级医院起付标准差额第三十五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员期卧床起申请设置家庭病床家庭病床具体病种及结算标准另行制定第三十六条
自度内统筹基金高支付限额至15万元医疗费用城镇职工病救助基金按90%比例支付;15万元及医疗费用城镇职工病救助基金按95%比例支付第三十七条
用单位按规定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足额缴费缴费月月底划拨帐户参保员自缴费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业员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月起使用帐户医、购药;连续足额缴费满6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待遇第三十八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安置退休员驻外工作6月参保职工其帐户资金季度性支付给本参保员(境)定居用单位应及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境)外定居关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帐户资金性支付给本参保职工死亡用单位应及携带关死亡证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其帐户结余资金依据相关律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 计划育手术引起并发症及职工娩四月娩发并发症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第二节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四十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员享受普通门诊、门诊病、住院等待遇第四十条
城镇居民参保员自度内发符合支付范围住院、门诊病门诊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高支付限额部按比例支付()实行门诊统筹设立起付标准高支付限额起付线高支付限额间费用按照累加支付原则由基金城镇居民按比例担(二)门诊病待遇门诊病设起付标准发医疗费用由基金城镇居民按比例担具体病种担比例另行制定(三)住院待遇参保童三级、二级、级医疗机构首住院起付标准500元、400元、300元;参保居民其居民三级、二级、级医疗机构首住院起付标准1000元、650元、400元自度内住院起付标准逐降低第二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50%计算低低于150元起付标准、高支付限额费用参保童三级、二级、级医疗机构发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60%、65%、70%;参保居民其居民三级、二级、级医疗机构发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55%、60%、65%参保童身意外伤害发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参保员门诊病病种或精神病病种住院治疗免收住院起付标准(四)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第其住院、门诊病门诊医疗费用基金累计高支付限额8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高增加15万元;参保居民断缴费再参保基金累计高支付限额第重新计算第三节
农民工病医疗保险待遇第四十二条
农民工病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病住院两部()农民工门诊病主要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手术抗排异治疗参保农民工门诊病发符合支付范围、高支付限额内医疗费用由农民工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二)参保农民工住院发符合支付范围住院医疗费用首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级医疗机构300元自度内住院起付标准逐降低第二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50%计算低低于150元超起付标准住院费用农民工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自付25%(三)自度内累计门诊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高限额6万元(含)超高支付限额医疗费用农民工病医疗保险基金再支付农民工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万元、15万元(含)内符合支付范围门诊病住院医疗费用农民工病医疗互助基金按医疗费用80%补助第四节
其规定第四十三条
同符合两种参保条件员同期能选择参加种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转换同基本医疗保险险种()参加职工医保灵业员转参加度居民医保按规定缴纳度居民医保费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其参加职工医保建立帐户余额退本;原参加职工医保缴费限每满自度计算居民医保连续缴费限(二)参加居民医保员灵业员身份转参加职工医保须按月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月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内仍享受度居民医保待遇;参加居民医保员转随同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式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前仍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童毕业灵业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设6月等待期参加居民医保员转职工医保或政府其保障形式所缴费用再退;参加居民医保缴费限暂作职工医保连续缴费限(三)参加农民工病医保员转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原参加农民工病医保缴费限暂作职工医保连续缴费限(四)参加居民医保员定居、参军、户籍迁或死亡已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办理退费手续并入居民医保基金保险关系自行止第四十四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按照《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医疗服务范围参照《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支付标准》执行其自付比例支付限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进行适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病医疗保险用药、医疗服务目录原则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医疗服务目录执行城镇社保险参保员使用乙类药品医疗服务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规定标准享受相关待遇第四十五条
《办》所称抢救按照《江苏省急危重诊断标准》执行第六章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定点管理第四十六条
劳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统筹区城镇基本医疗需求、基金支付能力及计算机网络容量等制定本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总体规划第四十七条
凡自愿承担城镇社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应按规定向劳保障行政部门提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劳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请及提供各项材料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进行筛选、现场考察并征求关部门意见择优确定初步审查合格名单初步审查合格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名单向社公示公示间30公示异议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作城镇社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第四十八条
取定点资格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算办及医药费审核控制明确双权利义务协议效期般2第四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名称、代表、注册等变更应自关部门批准起15工作内劳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未及办理手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停止与其结算医疗保险费用超三月仍未办理手续取消其定点资格第五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家各项劳保障律规规章制度;建立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履行《城镇社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机制目标责任制;健全基础数据库传数据及、完整、准确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应树立病服务理念参保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经办员、医务员应熟练掌握医疗保险政策参保员提供咨询服务;确保参保员基本医疗需求优先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适发布关医疗服务信息;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要及妥善处理参保员投诉第七章
定点诊第五十条
参保员凭《社保障卡》定点医疗机构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员凭卡持外配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社保障卡》丢失或破损应携带本身份证劳保障部门所属卡管理服务挂失、补办第五十二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诊参保员普通门诊本市任何家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诊购药;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病种、门诊精神病门诊艾滋病患者必须本选定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诊购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社区卫服务机构主首诊、转诊制参保居民应凭《社保障卡》全市二级及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定点专科医疗机构首诊病情需要转诊首诊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童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再选家设童专科医院作本首诊医院定点手续由街道劳保障所负责办理农民工病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诊参保员本市任何家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诊第五十三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员患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病种、门诊精神病、门诊艾滋病居民医保农民工病保险参保员患门诊病办理申请手续需携带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具诊断证明经医院盖章、副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申请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准入享受关待遇第五十四条
参保员病情需要转往外医院诊须由本市三级医疗机构主任医师具转诊证明病历摘要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发费用作零星报销处理第五十五条
期驻外参保员需携带单位证明、居住《暂住证》职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居民户籍所街道劳保障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章
医疗费用结算第五十六条
城镇社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员发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医疗费用按列规定结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应由帐户支付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应由基金支付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按实支付(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费用应由基金支付部限额内按比例结算限额费用予支付(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病种费用应由基金支付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支付(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精神病、门诊艾滋病费用应由基金支付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定额结算(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费用应由基金支付部限额内按比例结算限额费用予支付(六)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民工住院医疗费用应由基金支付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住院费用结算控制指标结算第五十七条
住院费用结算控制指标由市劳保障、财政、卫、物价等部门根据近几均住院费用(精神病专科期住院按床费用)水平、住院费用合理增幅度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类别、服务群等素综合确定并根据社经济发展水平、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及家、省、市关政策变情况作适调整第五十八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基金结算管理符合规定医疗费用每月按应结付额95%支付其余5%根据度考核情况结付
第五十九条
转诊员、期驻外员办理备案手续异定点医疗机构发医疗费用参保员临外期间抢救住院发医疗费用及参保员其特殊情况发医疗费用由用单位或区社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并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相关材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第六十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举报登记、检查、处理奖励资金审批、发放、领取等管理制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举报应及组织关员举报事项进行核查并举报单位保密凡举报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处理意见经劳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发放举报奖励通知书举报给予奖励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安排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家财务制度规定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单独列帐专款专用第六十条
参保员、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行劳保障行政部门按《办》规定予处罚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尚构犯罪直接负责主管员其直接责任员依给予行政处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
已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养保险或省级养统筹宁单位、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单位应<img class="word-replace" src="/api/getdecpic?picenc=0a007a08底前本单位职工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目前仍未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养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单位应<img class="word-replace" src="/api/getdecpic?picenc=0a007a08底前办理企业职工养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2008底前仍未办理参保手续单位由税部门自《办》实施起按规定社保险基数代扣医疗保险费第六十三条
1~6级退役残疾军按照属原则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基础按照规定享受残疾军医疗补助第六十四条
参保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发医疗费用由原单位解决第六十五条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应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第六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文件执行本实施细则施行前本市制定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与本实施细则致本实施细则准
第六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810月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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