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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600677)-公司公告-航天通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告知函有关问题落实情况的公告-股票行情中心 -搜狐证券
(600677)
航天通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告知函有关问题落实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7
证券简称:航天通信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告知函
有关问题落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日,本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通信”、“公司”)收到中国证
监会下发的《关于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告
知函》,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
建投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上海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师”)、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律师”)等各中介机构完成了针对《告知函》提及问题的回复。公司六届二
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回复,同意公司将该回复上报中国证监会。根据《告
知函》的要求,现将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新乐毛纺资产不实会计处理、资产减值损失等问题
(一)关于新乐毛纺资产不实会计处理
张家港保税区新乐毛纺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乐毛纺”)资产不实问
题产生原因及整改情况,本公司已于 2013 年 1 月 4 日以《关于浙江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编号为 )对外披露。
公司 2011 年年报中包括了新乐毛纺应收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如意科技集团”)1.22 亿元货款所对应的销售收入 1.047 亿元。
公司 2011 年年报审计时,对上述销售的确认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但从期后的核查证据显示,上述销售收入及形成的如意科技集团应收帐款不应确
认在公司 2011 年合并报表中。
截 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新 乐 毛 纺 收 到 了 原 股 东 相 关 补 偿 资 产
110,443,749.25 元,在 2012 年年报中对此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
1.减少应收账款-如意集团 110,443,749.25 元,增加无形资产土地使用
权 1,792.16 万元和房屋建筑物 4,033.65 万元。
2.将原股东补偿的现金 5,218.56 万元入账,增加银行存款。
上述会计处理的记账凭证分别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第
从上述不实资产更正处理看,上述会计差错对公司财务报表不构成重大会
计差错,原因如下:
1.2011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为 8,484,183,817.66 元,销售收入
确认不当 104,670,348.78 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 1.23%。
2.上述交易未形成营业利润,对公司利润及权益无影响。
3.由于不涉及现金流量变动,故对公司 2011 年度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4.应收账款-如意科技集团实际由原股东补偿,相关的经济利益通过原股
东补偿流入企业,应将应收如意科技集团款项重分类为应收新乐毛纺原股东款
项,该调整为应收账款项目中的客户重分类调整。
综上所述,会计师认为:2011 年公司财务报表中包含了上述收入,但未构
成重大会计差错,不需要追溯调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上述事项不影响对新乐毛
纺 2010 年收购时点的净资产作价依据的确认。
(二)新乐毛纺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及主要明细
公司 2012 年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 65,534,316.80 元(详见
公 司 披 露 的 2012 年 报 ), 其 中 新 乐 毛 纺 2012 年 末 共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33,628,370.68 元,其中原毛计提跌价准备 28,954,421.87 元,毛条计提跌价准备
4,673,948.81 元。
2012 年报审计时,会计师对新乐毛纺履行了监盘程序,未发现不符事项。
由于羊毛的市场价格出现了较大波动,有关存货存在减值迹象,新乐毛纺对 2012
年存货按个别法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了跌价准备,具体如下:
1.对新乐毛纺 2012 年 12 月 31 日拥有的毛条,有销售合同的,根据销售合
同,按实际销售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与成本价进行比较测试;无销售合同的按照
预计售价确认可变现净值与成本价进行比较测试;
2.对新乐毛纺 2012 年 12 月 31 日拥有的有销售合同的原毛,根据销售合同,
按实际销售价格作为可变现值与成本价进行比较测试;
3.对新乐毛纺 2012 年 12 月 31 日拥有的无销售合同的原毛,按毛条销售价
格减去加工成本后作为可变现净值与成本价进行比较测试;
2012 年原毛和毛条跌价准备明细如下:
预计可变现
数量(吨)
提跌价准备
1,215,282.02
123,152,842.31
94,198,420.50
28,954,421.87
28,954,421.87
500,598.79
32,942,028.58
35,717,036.96
-2,775,008.38
274,731.45
27,843,210.74
23,169,261.91
4,673,948.81
4,673,948.81
5,832,228.86
6,155,889.49
-323,660.63
33,628,370.68
注:公司按批次对期末的原毛及毛条逐一进行减值测试,毛条 2 和原毛 2
为经测试后不存在减值的存货。
新乐毛纺 2012 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多,新乐毛纺原毛从原料采购-产品
加工-产品出售,其周期需 4-5 个月,公司主业以原毛加工业为主,原毛的周转
较快,为了完成生产计划,公司需要提前备货,故年末存货余额比较大。新乐毛
纺 2012 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多,主要是 2012 年底至 2012 年年报报出日之
间羊毛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新乐毛纺 2012 年购进时羊毛价格处于高位,在存货
跌价准备计提时点,羊毛价格走低,增加了新乐毛纺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该
部分资产减值与前述资产不实事项无关。
综上所述,会计师认为,公司 2012 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合理的,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增资价格的公允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增资收购新乐毛纺时的价格根据上海银信汇业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银信汇业评报字(2010)第 B291 号评估报告确定。
该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选取了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由于资产基础法评估
选用的主要参数与新乐毛纺历史或未来盈利能力无关,因此公司增资收购新乐毛
纺时的价格也与新乐毛纺历史或未来盈利能力无关。另外,鉴于新乐毛纺原股东
已将不实资产补足,增资时新乐毛纺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因此,上述应收如意
集团货款相关会计差错和 2012 年新乐毛纺资产减值损失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增资
价格的公允性。
(四)关于公司 2011 年年报的真实性
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认为:虽然公司 2011 年年报涉及新乐毛纺的部分
存在会计差错,但该会计差错并非公司方面的原因造成,且不构成重大会计差错,
可不进行追溯调整,因而公司 2011 年年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由于该事项已得到了妥善解决,未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认为公
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收购新乐毛纺原因等问题
(一)公司购买新乐毛纺的原因
公司原名为浙江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纺织产业一直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有着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也聚集了较多的专
业人才。近年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要求,将原纺织业资源逐步向战略资源性业
务方向转型,而毛纺产业的前端——羊毛就属于战略资源性的产品。为此,公司
着力打造以下羊毛产业链:羊毛原料进口贸易——洗毛碳化——制条——纺纱
(精纺、半精纺、粗纺、花色纱)——面料。
公司收购新乐毛纺前,在羊毛产业链的前端和后端均已有成熟的下属子公司
或单位,但缺乏中间环节(洗毛碳化——制条业务)的经营实体,导致进口原毛
全部委托第三方企业加工,遇到旺季时生产和销售均得不到保证,成为打造羊毛
产业链最大的瓶颈之一。
为此,公司以增资方式收购了在羊毛产业链中间环节全国排名前三的新乐毛
纺。收购后,公司逐步建立了以原毛进口、羊毛前端初深加工为主,产品市场为
牵引的羊毛产业链,初步完成了由传统纺织制造向国家战略资源生产经营模式的
转变。截至 2012 年末,公司实际进口加工的羊毛原毛已达 8.5 万吨,占全球高
利用价值羊毛总量的 17.7%。
经核查,公司收购新乐毛纺是打造和完善羊毛产业链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战
(二)公司的高管在购买新乐毛纺的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
经核查,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3 月期间,在公司收购新乐毛纺的过程中,
公司高管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如下的工作程序:
(1)2010 年 7 月,公司管理层组织投资专业、财务专业等有关人员组成收
购小组,对新乐毛纺进行了现场考察,编制了收购可行性报告初稿;
(2)2010 年 11 月,公司管理层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新乐毛纺以
2010 年 10 月 31 日作为基准日进行了审计,该所于 2010 年 11 月 30 日向公司出
具了审计报告;
(3)2010 年 11 月,公司管理层聘请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尽职调查,
该所于 2010 年 12 月 6 日向公司提交了尽职调查报告;
(4)2010 年 11 月,公司管理层聘请上海银信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新
乐毛纺以 2010 年 10 月 31 日作为基准日进行了资产评估,该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9 日向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
(5)2011 年 2 月至 3 月,公司部分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
对新乐毛纺进行了现场考察,与承担该项目审计、评估的中介机构进行了座谈,
详细了解了新乐毛纺公司专项审计、评估的重点环节,并就存货、设备、土地等
项目的评估增值原因、采用的方法等与中介机构交换了意见。此外,上述人员还
参观了位于张家港保税区内由第三方独立管理的公司羊毛原料仓库,对库存情况
进行了现场抽查验证。
(6)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董事会一致同意
公司通过单方增资向新乐毛纺注资 7,849.31 万元收购其 51%的股权。
(7)2011 年 3 月,公司(甲方)与新乐毛纺原股东(乙方)签订了收购协
议,并要求新乐毛纺原股东在收购协议中做出承诺如下:
“①本协议签署之前,向甲方作出的任何关于目标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的书
面称述或提供的财务报表,均遵循中国现行会计准则并真实、有效、完整。
②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保证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实际的、或
有的债务或责任,亦无欠漏税款及履行未披露合同造成的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
员工社会保险、排污环保等问题,若事后发现属于本协议签订前形成未经披露的
债务或欠漏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社会保险、排污环保等问题,以及由目标公
司承担责任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③自甲方对目标公司尽职调查始(2010 年 7 月 28 日),乙方不得投资、经营
任何与目标公司业务相同及类似的一切企业或业务。”
因此,保荐机构、律师认为,公司高管在购买新乐毛纺的过程中已经履行了
勤勉尽责义务。
(三)此购买事项是否为单纯的市场行为,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上市
公司权益的行为
经核查,公司此次收购新乐毛纺已按照相关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在收购过
程中已聘请第三方律师、会计师、评估机构出具了相关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结果
及所依据的主要参数公允合理,且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经营班
子成员已出具了在收购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收受回扣、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等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承诺函。因此,保荐机构、律师认为,此购买事项是单纯的
市场行为,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上市公司权益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分红问题
由于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一直为负,因此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
2012 年,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提高整体分红能力,包括修订公司章程、盈
余公积弥补亏损、子公司向母公司大比例分红等。
201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利润分配相关的主要条款如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进行股利分配,公司采取现金
或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不动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0%。
在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应当
按照《公司法》和控股子公司之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力,合理安排控股
子公司向公司分红,以满足前款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通过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子公司向母公司
分红等方式使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增加 29,741.34 万元,但由于母公司当年自身亏
损较大,期末未分配利润仍未能扭亏,仍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
件,因此 2012 年度未能实现现金分红。但公司在 2012 年年度报告中已作出“2013
年度内实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的承诺。
2013 年上半年,公司继续积极采取措施以履行分红承诺。
2013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利润分配相关主要条款的修订正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已制订了 2013 年上半年子公司向母公司的分红计
划,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现金分红(万元)
归属于公司母公司的部分(万元)
杭州中汇纺织
南京中富达
宁波中鑫集团
湖州中汇纺织
浙江航天无纺
浙江航天电子
浙江信盛实业
上述分红计划能够使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增加 14,475.87 万元,按 2013
年 3 月 31 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6,493.43 万元计算,分红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变为 7,982.44 万元。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拟现金分红的 12 家子公司中,除江苏捷诚外,其
他 11 家公司的分红决议均已经各自权力机构审议通过,航天通信母公司据此确
认投资收益 14,104.02 万元,从而增加未分配利润 14,104.02 万元。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现金分红的利润口径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五款“可分配利润”口径一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
比例较高,充分考虑了股东要求和意愿、给予了投资者合理回报,符合上市公司
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有关现金分红事项
的通知》中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的规定,并且
能够保证在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母公司有足额的未分配利润和现金流
进行股利分配,充分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沈阳易迅客户依赖、评估估值、未来持续发展等问题
(一)沈阳易讯对单一客户的依赖风险及来自该客户收入的可持续性
1.沈阳易讯单一客户依赖的风险
我国电力行业属于垄断性行业,投资主体是以地理区域划分的各电网公司,
相应的电网公司相关配套行业也体现出地域性的特点。沈阳易迅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沈阳易讯”)的主要客户集中在东北三省及蒙东地区,尤其是辽
宁省。由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是辽宁省电网投资的主要经营实体,因此沈阳易
讯来自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占比较高。2011 年和 2012 年,沈阳易
讯通过参与公开招标获得来自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6,112.74 万元和 22,384.38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 50.90%和 50.05%。
未来,如果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对专网通信或电力自动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大幅
下降,或者大幅减少与沈阳易讯的业务合作,沈阳易讯的经营业绩将会遭受较大
不利影响。
2.客户收入可持续性
(1)未来国家电网投资规模巨大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电力需求的增加带来电力投资的不断增长。根
据国家电网 2009 年提出的建设坚强智能电网规划,截至 2020 年智能电网总投资
额累计接近 4 万亿。同时,国家新一轮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也是电力投资新的增
长点。“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基本建成坚强智能电网,形成 “三华”(华北、
华中、华东)为坚强受端,以西北、东北电网为坚强送端的三大同步电网,其中
东北电网作为坚强智能电网的两个送端之一,具有较高的战略地位。辽宁省电力
有限公司是东北电网公司的三大子公司之一,是未来东北地区(含蒙东)智能电
网改造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和拓展,沈阳易讯积累了丰富的电力行业项目经验,业
务运营模式逐渐成熟。目前沈阳易讯已发展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能提供电力专网
通信与电力自动化相融合的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在东北电网投资规模不断扩
大的背景下,公司未来收入可持续性具有一定的保障。
(2)电力专网系统行业的客户粘性较强
沈阳易讯提供的专网通信系统是为客户量身定做的综合解决方案,具有非标
准化的特点。电力行业客户一旦选择了沈阳易讯的产品,项目后续的技术支持、
系统升级、更新改造及新项目的建设都会对其优先考虑,不会轻易更换。因此,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重要客户,具有一定的客户粘性。
(二)关于沈阳易讯股权价值评估
1.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收入预测及其依据
评估机构对沈阳易讯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时,考虑并预计了来自辽宁省电力
有限公司的收入。对于沈阳易讯对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单一客户依赖的风险,评
估机构在计算折现率时,在企业特定风险中给出了企业关键合同风险 2.5%。
根据沈阳易讯以前年度同辽宁省电力公司销售额及新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
金额,评估机构预测沈阳易讯 2011 年 9 月-12 月、2012 年向辽宁省电力公司销
售额分别为 6,900.00 万元、18,000.00 万元。考虑到沈阳易讯未来客户拓展情况
以及依赖单一客户可能存在的风险,评估机构谨慎预测 2013 年-2015 年向辽宁省
电力公司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逐年下降,分别为 55%、50%、45%。评估机
构未单独预测沈阳易讯 2015 年以后向辽宁省电力公司的销售额。2011 年-2015
年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1 年 9-12 月
总营业收入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占总营业收入比
2.收益法评估所依据的主要参数及确定依据
评估机构对沈阳易讯的资产评估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其
评估过程中用到的主要参数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
沈阳易讯业务涉及电力专网通信及电力自动化产品,产品在辽宁省、黑龙江
省、蒙东地区及东北电网等地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该公司 2008 年度、2009 年
度、2010 年度和 2011 年 1-8 月均为盈利,并且趋势向好。近年来,国家在持续
加大对电力行业扶持力度的同时,把电力投资重点转向电网投资,为行业的发展
提供了良好契机。国家电网在 2009 年 5 月正式提出投资接近 4 万亿元建设坚强
智能电网。在此背景下,电力专网通信等细分行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会维持较高
的景气度。
评估机构根据前三年该公司的实际销售情况、该公司的行业优势、行业地位、
行业占有率、公司已经签订的订单情况等多种因素对其 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主
营业务收入进行了预测,预计年增长率 5%。
金额(万元)
实际发生的主营业务
2011 年 1-8 月
2011 年 9-12 月
预测的主营业务收入
由上表可知,2011 年和 2012 年,沈阳易讯的预测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7,057.77 万元和 31,116.44 万元,而当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0,322.56
万元和 43,487.88 万元,均已超过盈利预测。
(2)主营业务成本
沈阳易讯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材料成本,生产工人工资,辅助生产成本等。
根据历史财务资料,沈阳易讯主营业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基本保持在
59%-65%的区间内,故评估机构预测其未来五年内的主营业务成本为主营业务收
入一定比例,这个比例最终确定为 60%。
(3)期间费用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销售服务费、包装费、差旅费、销售人员工资及福利等费
用。评估机构根据沈阳易的历史财务资料,考虑到未来产品经营方向及影响企业
销售费用变化的各种因素,预测企业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等费用、办公差、业务招待费等。评
估机构根据沈阳易讯历史财务资料的分析,考虑到未来产品经营方向及影响企业
管理费用变化的各种因素,预测企业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主要为贷款利息。评估机构根据沈阳易讯贷款合同等资料进行分
析,考虑到未来利率的变化等各种因素,预测企业财务费用。
(4)净利润
根据以上预测参数,评估机构预测沈阳易讯未来年度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1 年 9-12 月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销售税金及附加
减:营业费用
其中:折旧摊销费用
其中:利息支出
资产减值损失
折旧摊销息税前经营利润
息税前经营利润
加: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减:所得税
(5)自由现金流量
对于各期间自由现金流量的预测,评估机构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月、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部分主要根据2008年、2009年、2010
年和月的营业收入情况、各项成本费用与营业收入之间的比率,综合
考虑沈阳易讯的行业优势、行业地位、在手订单情况等进行确定;2015年以后每
年的净现金流量以2015年为基础、年增长2%确定。
(6)折现率
评估机构根据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确定折现率,公式如下:
WACC=权益资本成本 Re×股东权益占总资本比重+税前债务资本成本 Rd×债
务额占总资本比重×(1-所得税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 Re=修正前权益资本成本+规模差异+企业特定风险;
修正前权益资本成本=Rf+(Rm-Rf)×βL;
式中:Rf 为无风险收益率,βL 为该企业的 β 值,Rm 为市场平均收益率。
Rf 取评估基准日前 5 年国债平均收益率(复利)3.67%,Rm 取评估基准日前
10 年上海股票市场平均市场几何收益率 9.97%。βL 通过从税率、权益、付息债
务以及权益债务占总市值比重等方面对比烽火通信、用友软件、航天信息等上市
公司后分析得出,确定为 0.9751。综合计算修正前权益资本成本为 9.50%。
规模差异取 2%,企业特定风险取 5.00%。最后,评估机构根据 WACC 值确
定被评估企业的折现率为 15.88%,取整数后为 16.00%。
详细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付息债务 D
中位数(取值)
注:β L 为可比公司未剔除财务杠杆的β 值;β u 为可比公司已剔除财务杠杆的β 值;
行业可比公司 βu
行业可比公司资本结构
被评估企业所得税率
βL=βu×(1+(1-T)×D/E)
基准日近期五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复利)
沪市上市公司近 10 年平均资本市场几何收益率
修正前权益资本成本
修正前权益资本成本=Rf +(Rm-Rf)×βL
企业特定风险=企业关键合同风险+企业关键人风险+
企业特定风险
其他企业特定风险
其中:企业关键合同风险
企业关键人风险
其他企业特定风险
权益资本成本 Re
税前债务资本成本
基准日平均借款利率
税后债务资本成本 Rd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Re×E/(D+E)+Rd×D/(D+E)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取整)
3.2015 年沈阳易讯净现金流增长率为 2%的确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企业绩效评价标准(2011)》,计
算机服务及软件业 2011 年销售(营业)增长率平均值为 7.8%,2011 年销售(营
业)利润增长率平均值 5.2%。
评估机构本次收益法评估预测沈阳易讯
年度年销售(营业)收入
增长率为 5%,根据谨慎性原则,预测 2015 年以后销售收入增长率实现风险系数
为 0.6,即 2015 年以后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3%,则:预测 2015 年以后
销售(营业)利润增长率=
3% =2%,假设 2015 年以后各项税费与利润同
比增长,则 2015 年以后净利润增长率为 2%,不考虑营运资金追加额,据此预测
2015 年以后沈阳易讯净现金流年增长率为 2%。
(三)收购沈阳易讯后,公司对其单方面增资的情况说明
公司收购沈阳易讯部分股权后对其单方增资,沈阳易讯在公司本次收购并增
资后的业绩可以独立核算,收益法评估值所依据的预计收益未包括公司对沈阳易
讯的增资。
收购完成后,公司对沈阳易讯增资 4,301.11 万元,增资资金专项用于“电量
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增资款已于 2012 年 5 月支付完毕。
该项目目前处于研发建设期,预计 2013 年底完成终试,2014 年开始投产。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项目已投入 557 万元,主要包括:测试设备、研发设备
117 万元,研发人员工资 254 万元,测试、检验费用 132 万元,差旅、培训费用
2014 年,“电量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达产后,其生产的主要产
品是电量信息采集与管理主站系统和电量采集终端,有利于丰富该公司原有的产
品谱系。因此,在收入、成本上可以根据预计销售价格、预计生产成本和销售量
进行单独核算。在费用上,作为一家按项目制定经营指标并进行考核的公司,沈
阳易讯已经具备了成熟的内部费用核算分摊机制,可以根据项目收入、投入人力
资源规模、产品销量等综合分摊公司期间费用。
综上分析可知,沈阳易讯可以对增资项目进行独立核算,评估机构在进行收
益法测算时未将增资项目收益包括在评估值的计算过程中。
(四)股权转让方“努力保持”的具体措施和承诺的可操作性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十二五”智能化规划》,“十二五”期间,国家电网
公司电网智能化投资的总额为 2,861.1 亿元,年均投资为 572.2 亿元,较“十一
五”250 亿元的年均投资大幅翻番,这为沈阳易讯在“十二五”期间经营业绩的
快速增长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沈阳易讯的股权转让方承诺将与沈阳易讯经营班子一起,努力保持 2013、
2014 年经营指标每年递增 20%以上,“努力保持”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努力夯实现有业务、维护原有客户
(1)依托传统优势,巩固现有市场、狠抓大项目。营销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项目责任制,立足传统支柱产业,保持传统市场的竞争优势,对东北电网的几个
大项目集中优势兵力,稳扎稳打。
(2)进一步提高售后服务意识,切实巩固现有市场份额,继续保持沈阳易
讯东北地区最大通信服务提供商的地位,为企业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市场基础。
(3)着重抓好营销队伍建设工作。通过选派营销骨干进行轮岗、参加技术
交流和研讨活动等方式,不断提高营销员工对企业技术和业务的熟悉程度。
2.努力开拓新业务地区
坚持“老市场寸土不让,新市场寸土必争”的原则,依托航天通信大平台的
市场优势,牢固树立“走出去”的开拓意识,勤跑勤问勤联系,从客户的第一需
求出发,在立足东三省和蒙东市场的基础上,努力开拓其他地区市场。
2012 年,沈阳易讯新开拓了北京、天津、新疆等市场,与中石油管道客户
群、中缅管道客户群,北京天津地区电力公司和新疆地区的广汇集团、新疆建设
兵团等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2013 年以来,沈阳易讯的业务更是扩展到了浙江、
江苏、山东、山西、上海、四川等地区,立足东三省和蒙东地区、辐射全国的业
务构架初具规模。
3.努力开拓新业务类型
2009 年以来,沈阳易讯开始向电力自动化领域延伸,相继开发出电量信息
采集与管理系统、配网综合调度自动化系统和风电场群监控系统。随着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电量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电力自动化
业务将为沈阳易讯贡献更多的利润。
4.对管理层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
沈阳易讯以航天通信经营指标为总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
因此,股权转让方基于沈阳易讯市场前线的反馈,结合国内电力专网通信行
业的发展特点以及行业政策的变化而作出的上述承诺,充分考虑了未来可能影响
沈阳易讯业绩的各种因素,符合企业自身实际。同时,股权转让方和企业管理层
为实现上述承诺而采取的各项措施也是切实可行。因此,保荐机构认为,沈阳易
讯股权转让方的承诺具有可操作性。
(五)股权转让方承诺到期后对沈阳易讯经营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购完成后,依托航天科工、航天通信的集团大平台优势和政府资
源,沈阳易讯可以在更高层次上和更广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同时,收购完成后,
沈阳易讯的管理层、核心技术团队、营销队伍均保持稳定,能够确保经营战略和
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有利于企业与重点大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随
着收购后业务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协同效应的发挥,沈阳易讯在专网通信行业
内的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将牢固确立。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坚强智能电网”的建设规划,坚强智能电网的建设
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规划试点阶段( 年):重点开展坚强智能
电网发展规划工作,制定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设备研制,
开展各环节的试点工作,投资额度为 1,600 亿元。第二阶段为全面建设阶段
( 年):加快特高压电网和城乡配电网建设,初步形成智能电网运行
控制和互动服务体系,关键技术和装备实现重大突破和广泛应用,投资额度为 2
万亿元。第三阶段为引领提升阶段( 年):基本建成坚强智能电网,
使电网的资源配置能力、安全水平、运行效率,以及电网与电源、用户之间的互
动性显著提高,投资额度为 1.7 万亿元。因此,股权转让方承诺到期后(2015
年以后),国家电网投资规模仍将保持较高的水平,这为沈阳易讯经营业绩的稳
定提供了保证。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股权转让方承诺到期将不会对沈阳易讯的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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