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的古董茶壶要运出海关报关单号查询需要多少报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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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各国海关通关指南
阿联酋口岸通关介绍(United Arab Emirates)  一、进口关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是海
湾合作委员会成员。1986年海湾合作委员会要求各成员国对外采用统一关税,最低税率为4%,最高
税率为30%。目前,阿联酋海关对于既不属于免税商品又不属于应征高税以保护当地工业的进口货物
按到岸价格征收4%的关税。对于某些类商品,如香烟和含酒精的饮料,税率可高达25%~~30%,并保
留征收附加进口税的权力。阿联酋不征特别税,对货物样品不征收进口关税。   二、
进口管制打算向阿联酋出售商品的外国公司(包括中国的外贸公司)必须通过商业代理进行销售
。在销售时,必须起草商业代理协议,规定商品和合同覆盖的区域,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签署协
议。这份协议必须在联邦经济与商业部和商业活动所在的酋长国登记,如在迪拜签署协议,则还须
由宫廷公证人公证。然后要请在阿联酋持照行业的宣过誓的翻译将协议译成阿拉伯文。如果协议是
在阿联酋国土以外签字,必须由当地公证人进行公证,这种当地公证人的签名印鉴必须得到该国外
交部的认可。外国委托人可以挑选一个代理人处理全国业务,也可以在每个或几个酋长国中指定一
个代理人。向代表人支付的佣金数量或佣金的计算方法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三
、进口单证1. 提单:一般应显示发货人地址、货代人姓名和地址、目的港、货名、运费细目和
其它费用、全套提单份数、承运人正式承认货已上船的日期和签字。记载的内容应与发票和包装上
显示的内容一致。若进口商或信用证中要求法律认定,则须将提单或空运货单先交给商会证明,然
后再交给领事部门做法律认定。提单上必须有这样的声明:“我们兹证实货物出自并完全产自XX国
。”如产品中含有外国成分,应指出原产国及百分比。还应申明:“我们在此证实上述货物由(厂商
名称、地址)制造”。提单上要出现这样的陈述:“我们在此证实此船(飞机)在驶抵目的港前,将不
靠或无意停靠任何一个以色列港口”。  2. 轮船证明:海运的货物必须附有由轮船公司或其
代理人出具的轮船证明,注明该船符合进入阿联酋港口的一切要求。3. 卫生证明:禽类和肉类
必须附有证明,说明动物是按穆斯林法律要求的步骤宰杀的。装运肉类还须附带符合伊斯兰饮食规
范的证明。这种证明中穆塔阿瓦(mutaawa),必须由距原装运地最近的伊斯兰中心签发。该证明无标
准格式。四、标签、标记和包装1. 标签: 在阿布扎比,标签必须显示下列内容:商
品名称;毛重和净重或大小;成分和添加剂(包括防腐剂、调味剂或色素)清单,按含有的比例从大
到小列出;制造商或包装商名称、地址;原产国;以数字表示的生产或包装日期和到期日期。这些
内容可使用英文,香烟的包装上必须用阿拉伯文印上“政府警告,吸烟有害健康”我们劝您戒烟。
”  2. 标记:一般来说,所有的识别性标记,包括收货人和港口的标记,都应清楚地印在包
装上。如果包装上不用数字就不易识别的货物,则在包装上印上号码。  3. 包装:运往阿联
酋的一切货物都应有牢固的包装以承受极端的温度和湿度、粗鲁的装卸和可能的偷窃,因为许多货
物是经过转船才抵达阿联酋的。箱子的内外都应防水,用金属带双条捆扎,勿用油毡。 
 五、吉贝尔阿里自由区(Jebel Ali杰贝阿里,阿联酋/中东)吉贝尔阿里自由区位于吉贝尔
阿坦克港,它是位于距迪拜市39公里处的叔斯湾上的一座新兴的工业城市。运抵吉贝尔阿里的货物
在进口、存贮和再出口时免除海关税。集装箱货物可保税转运到吉贝尔阿坦克并在那里开箱,而非
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可用卡车转运。如货物进入阿联酋,受托人只需准备一份海关的“离开自由区进
口单”;如货物再出口,则准备“离开自由区出口单”。如果货轮经由吉贝尔阿里到达,使用带顶
的储存场地的费用从轮船卸完货后20天起算,露天储存费用从卸完货后35天起算。集装箱收费标准
为:6.92米及不足6.92米的集装箱每天10第拉姆 (2.57美元);6.92米以上集装箱每天12.5第拉姆
(3.22美元);仓储费从货物卸到吉贝尔阿里后20天或进入拉希德港的货物抵达吉贝尔阿里后一天起
算。从拉希德港算。从拉希德港或机场运抵该区的货物须交纳港口处理费。另外,区内的用户可以
充分利用迪拜市新建的带展览大厅和会议室的39层国际贸易中心。六、阿联酋税收和进口
关税简介   1、税收受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阿联酋实行非常宽松的税收政策,以鼓励外国
资金流入和让本国资金在当地进行投资。阿对企业基本上没有营业税、公司所得税或其他各类税收
,对个人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对极少数行业,如外国石油公司、外国银行等征收公司税外,其
他行业都没有统一的直接税收。对某些特殊商品和服务业只象征性地征收所谓的间接税,如对私人
房屋出租征收5%的间接税,商品房出租征收10%的间接税;对旅馆、酒店、娱乐场所等服务业征收
5%的间接税等。与世界各国相比较,阿联酋是世界上税收政策最优惠的国家之一。   2、关
税阿联酋基本上属于无关税壁垒的国家。一般商品的统一进口关税为4%,对特殊商品,如烟、酒,
征收很高的特别进口关税,甚至高达100%(因阿联酋属伊斯兰教国家,大多数酋长国都禁止销售酒
类饮料,只有在部分高级饭店和政府特批的地方,才可销售和公开饮用,所以对阿联酋出口酒类饮
料要特别注意)。阿联酋的关税政策,为阿联酋尤其是迪拜成为中东最重要的转口国家和地区以及
商品集散地奠定了基础。据了解,迪拜每年约70%的进口产品将转口到非洲、印度次大陆等其他国
家和地区。 另外,一些特殊商品还享受免税进口待遇,它们包括:1.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所
生产的商品;2.输入到迪拜杰拜阿里自由区的商品;3.临时进口的展品;4.药品(包括兽药);5.
国际航运线所需的给养、设备、材料、零配件等;6.飞机操作设备和各国际航空公司自用的机上零
配件等;7.航班旅客私人物品;8.农药及化肥;9.农用机械;10.杂志;11.木材;12.未成串的珍珠
;13.未加工的金银;14.建筑用金属和钢材;15.进口用于当地工厂加工使用的稀有或部分加工过的
原材料;16.自由贸易区/加工区生产所需的设备和原材料。七、阿联酋关税及通关细则
  关税税则  (1)总则  所有以阿联酋各口岸为目的港的进口物品均按其CIF
的4%计征关税(属免税范围的物品除外);  含酒精饮料按CIF的25%计征关税;  香
烟、烟草制品按CIF的34%计征关税。  (2)免税商品类别:  A.由进口人身份
决定的免税物品:  1.以总统、各酋长及其王储们的名义进口的物品。(这类物品可直接或
通过代理进口,并须提供王室办公室公函。)  2.下列各机构直接进口物品(由该机构直接
进口时,需提供公函;如系间接进口,需提供该机构与进口代理间所签的有效合同样本,该合同中
需提供免税申请函。如系军队警察机构进口,也需提供免税申请函。)  1) 联邦各部委及地
方行政机构;  2) 外交、领事团体(需获得外交部的批准);  3) 经批准的非盈利
性医院、医疗组织及慈善机构(海关将要求此类医院的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4) 由各
酋长国酋长授权享受免税待遇的公司、企业;  5) 经财政工业部或工业总公司批准的厂主(
进口生产所需的工业原料、半成品和必需的机械设备)。  B.特殊原因免税商品:  1
)原产于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的农畜及工业产品、自然资源产品(须符合委员会联合联合经济协议
第三条及有关规定);  2)转口物品;  3)所有免费提供和标有“非出售”或“免
费样品”字样的商业样品;  4)宣传、广告品和商业宣传册、商品目录;  5)公共
展览用35毫米电影胶片;  6)非盈利性学校直接进口的古兰经、图书和印刷品(须提供教育
部为此类学校颁发的证明);  7)临时展览会展示的且展后运出境的展品(这些展品报送时
须交纳关税押金,以担保展后运出境,并须由组展部门出具举办展览证明和进口商参展证明);
  8)国际海运航线上远洋船只使用的进口物资、设备、原料和零件(报送时须交纳关税押金
,以担保免税进口后限于远洋船只使用);  9)本地运输代理提供的印有“免费”字样的船
用润滑剂;  10)由国际航空公司或其代理公司进口的,仅限飞机使用的飞机控制设备(如
传动机、电讯设备,不包括办公器材和运输设备);  11)飞机燃料和润滑液(上述两项申
请免税时须出具有关酋长国民航局的公函);  12)入境旅客所有个人用品(无论随身携带
与否);  (此类用品系指:旅客服装、可手提物品、仅限个人使用的行李及随带动物和空
运的个人物品)  13)各类药房用药,如:药片、胶囊、药剂、药膏和眼药水等(申请免税
时须出具卫生部进口药品证明);  14) 兽医用药(申请免税时须出具农渔部进口兽医用药
证明)。  (3)免税物品清单:  1)食用活畜及蜜蜂;  2)鲜活、
冷冻、冷藏牛肉、山羊、绵羊肉、家禽肉;  3)鲜活、冷冻、冷藏海鱼和贝类;  4
)鲜奶、奶酪、奶皮、奶油等各类奶制品及鸡蛋和天然蜂蜜;  5)新鲜椰枣、食用水果、蔬
菜及葱头、球茎、农用种子,豆荚及其它带壳果实;  6)咖啡豆、茶叶、调料、米、小麦、
大麦、燕麦、黑麦、玉米、芦粟子、核桃、麦粉、米粉等各类谷物;  7)食用植物、动物油
脂;  8)婴儿奶粉、食用盐、糖;  9)动物饲料;  10)化肥、农用杀虫剂
(须经农渔部批准);  11)原木、锯木、木片、胶合板;  12)报纸、杂志、刊物
、设计图、地图、工程图纸及未使用的邮票;  13)渔网;  14)未加工的银或银粉
;  15)未加工的金或金粉、硬币(由该币发行国有关部门铸造);  16)建筑用非
合金钢筋、钢条、钢板、角钢、槽钢、钢梁及波纹铅锌顶棚等建材;  17)钢、铁制压力气
罐或液化气罐及专门用于货运的集装箱;  18)农机设备,包括预制农用塑料大棚和用于农
田、园艺、畜牧、养禽的机器设备。    阿联酋通关细则  阿联酋各酋长国海
关通关程序大体相同,而其中迪拜酋长国作为重要的国际商埠,其通关规则更具代表性,下面重点
介绍一下迪拜拉希德港海关和机场海关的通关程序:  (1)拉希德港海关(Port Rashid拉
希德港,阿拉伯酋长联合国[地中海])  1)进口  进口货物报关时须提供“提单”和
“海关单”二联单。进口人自货运代理处赎出二联单,并将其原件及三份复印件交至海关,同时另
须提供如下文件:  1、海关完税收据或任何其他完税证明;  2、原始发票; 
 3、原产地证;4、工商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海关还可能要求代理货物进口的报关员出
具一份进口商营业执照影印备案。随后,海关官员将计征关税,完税后将下列有关文件退还进口人
或报关员:  5、海关二联单的原始单及两份复印件;  6、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进口人凭上述单据办理提货手续,海关保留“提出单”和“海关单”的原始单及一份复印件
。  2)转口  进口人在获得海关许可并交纳替代关税的押金后,可进口6个月内
转口的货物。在此情况下,通常须提供转口证明,押金可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支付。如货物逾期6个月
未出境者,则将被征收相应关税,在此情况下,除须提供与上述进口证明相同的一系列文件外,还
须:  1、转口许可证;  2、交纳关税押金或银行保函。  转口货物在离境前
还须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自本港进口且用于临时性展览的货物,自进口之日起90天之内须运出境
。展览结束,该批货物装箱前,海关将在现场监督铅封。此类货物办理进口报送手续时须提供有关
部门的办展许可。  3)过境  (1).抵港后需提出并经迪拜运往其它目的地的
货物通称“过境货物”,货运代理在报关时须向海关提供如下文件:  1、“提单”、“海关
单”二联单的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2、如从陆上过境,则须出具货物金额证明,此外,还须
交纳与关税等值的押金或银行保函。如自其它口岸报关,则须按当地海关的要求办理过境手续。(
待续)  4)保税仓库区  迪拜港务局为长期在港口储存的货物提供了仓储费廉价
的仓库区(DFSA)。在提供如下文件后,货物可清关并储存在DFSA:  1、由进口人提供的
DFSA进口货物仓储单;  2、由货运代理提供提单;  3、原始发票;  4、原产
地证;  5、营业执照或进口人身份证复印件。货物自DFSA向外转移时,须由进口人或货
运代理出具进口出口单。进口时须交纳关税,从陆上出口时海关要求交纳押金,区内货物在通知海
关后,其所有权可转让,通常区内货物不允许二次包装。  5)设在港口的杰拜阿里自由
区海关办公室  通常,自由区海关办公室负责自由区内进口货物的报关,其手续可能比拉希
德港简便,须提供的文件如下:  1、提单;  2、原始发票;  3、原产地证;
  4、由区内货主提供的自由区货物进口证明;  5、自由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6)代理保税仓库  部分报关及货运代理在拉希德港拥有自己的海关监管的保税仓库
,这种情况下,上述代理可凭借“申请货物转移至海关监管保税区证明”,要求海关将其委托人的
货物转移权由港务局交至其本人,之后他们可以将货物部分或全部转移至其设在区内的私人仓库。
在申请转运货物时须提供如下文件:  1、由货运代理出具的提单(如是由船运代理提出的申
请,则无需此单);  2、由相关的报关和货运代理出具的有关单证的副本。  按规定
,货运代理须在提单上背书或出具一封函,函示:不反对报关和货运代理向进口人发出提货指示,
以允许其在清关后提货。清关后提取的须是进口或过境货物。  7)出口和转口
  出口不征关税,但海关要求货运人提供如下材料用于统计:  1、货物品名;  2
、F.O.B价;  3、重量(以公斤计);  4、目的地;  5、原产地(仅限于出
口货物)。  货运代理将货运抵港口时,须向海关提供“出口货物清单”,此单不得用作“
自由区”、“保税区”和“过境”货物的出口证明,如有违反,将根据海关84/110号通告课以罚款
。另外,以转口为目的的进口货物在转口前须经过海关检验,以赎回押金或银行保函。 
 (2)机场海关  1)进口  通过机场入境的货物报关时使用电脑打制的“空运货物
海关单”,关税在报送时以现金形式交纳。如被要求交纳代替关税的押金时,进口人应到“关税押
金处”(DEPOSIT CLERK)办理有关手续。  进口人或其代理须到进口货物办公室(DANATA)
领取提单,并在这里将此单连同空运单、原始发票、原产地证等一并递交给海关和联合抵制办、以
色列办公室。如货物确须市政局或某一部委检验,海关官员将通知进口人;如须经海关检验,该官
员将立即告诉进口人;当联合抵制办(或其它)例行检查结束后,进口人在下列情况下须返回
DEPOSIT CLERK交纳押金:  1、单证遗失或属临时进口;  2、从存于海关的客户信用
账户中扣除关税税金或递交某一银行出具的现金支付凭证或银行保函;  3、办理可代替押金
的长期保函。进口人获得所要单证后,到海关证明处办理报关手续。除上述情况外,如以现金
支付税金或进口货物属免税范围,进口人还可直接从联合抵制办到海关证明处办理手续,这时海关
官员将交给进口人一式两份空运单以凭此提货。提单、发票、空运证明和原产地证均留在海关。
  2)过境  空运单或发票上注明“过境迪拜”,发往其它目的地的货物报关时凭
电脑打制的“空运过境单”办理手续。代理人应向海关提供提单、空运单,海关不要求过境货物发
票,但是最好提供货物金额证明,以便通过陆上过境时,海关凭此计征押金。海关出具“空运
过境证”后,代理人可办理货物过境手续。与拉希德港不同的是,机场海关对属于“空-陆-空”或
“海-陆-海”联运的货物则不要求报关。  3)临时进口货物  在获得海关批准及
支付关税押金后,进口人可进口6个月内转口的货物。收到货物离境证明后一定时间内,海关退还押
金;超过6个月,货物仍滞留境内的,在退还押金后须纳税。海关允许经批准的参展商在支付关
税押金后进口货物,这批货物须在6个月内出境,其中任何出售的部分都应纳税。展览结束后,参展
商应要求海关派员监督离境货物的包装。货物进口所需文件与上述相同。转口货物离境前也需在海
关监管之下。  4)海关允许经授权的报关和货运代理使用其设在货运村内的“代理保税
仓库”  此措施便于货物从海关监管的DANATA库区转运到代理保税仓库,而无需提供进口和
转口证明,更便于进口人凭代理开具的普通单据和海关单提货。代理人只要向海关提供一个填写好
的特殊申请,就可获得代理保税仓库一切便利。从DANATA库区转运货物时,代理人须填写“代理货
物运输许可证”(ATA)并附下列文件一同递交给海关:  1、DANATA提单;  2、主空
运单(MASTER AIRWAY BILL/MAWB);  3、如是批发,则须提供由代理人出具的空运单
(HOUSE AIRWAY BILL/HAWB);  之后,海关将退还两份确认的ATA及若干HAWB复印件。如这
些单证已签发,代理人应向进口人发出“提货通知单”,报关时将上述单据连同下列文件一并交给
海关:  4、HAWB复印件一份;  5、原始发票;  6、原产地证;  7、
关税收据(如征收)如是通过在海关的客户信用存款帐户扣除关税税金,则应从关税处获得收
据和其他清关单据,该处将同时出具一张电脑打制的海关单,进口人可凭此单到货运村提货。
  5)设在机场的自由区海关办公室  杰拜阿里自由区的进口货物报关手续凭“自
由区进口货物证明”(FZBE)办理,通常此证明应递交给杰海关办公室,但为方便进口人,机场海
关也接受空运到港货物的此类证明,进口人应向机场海关登记处提供如下文件:  1、全套的
FZBE;  2、提单或发货通知;  3、原始发票;  4、原产地证;  5、
登记费10迪拉姆。  海关将批准后的证明、登记费收据交还进口人,并保留该证明的黄、绿
两联及其他报关文件,随后将之全部交给杰海关。运抵杰自由区的货物须保证铅封,抵达区内
公司后、提货前,报关人与海关检查员共同在现场监督拆封,或将货物直接运到区内海关办公室拆
封。  6)抵达空港旅客随身携带的贵重货物  贵重货物是指金、银锭、金属铸币
、宝石、珠宝、金表等。如由空运抵港,DANATA负责接收并按普通进口货物办理;如由乘客随身携
带,抵港后须进行如下各类报关手续:  1.旅客将须上税的物品交至位于候机厅的海关办公
室。  2.海关收到物品后办理如下手续:  1、)出具两份“旅客物品收据”; 
 2)旅客保留收据的白色一联;  3)海关暂时保存该物品;  4)物品保存至次日凌
晨,由海关贵重货物处检查,早9时后旅客会被通知取回物品;  5)旅客取件时应向贵重货
物处提交物品收据复印件。海关官员对该物品进行复查和称重;  6)之后,旅客赴报关处递
交白色联收据和发票,支付相应关税,赎回“空运进口证明”(ABE);如无发票,海关将根据当时
的金价和物品的重量估价收税;7)旅客将海关交给的白色ABE单,递至贵重物品处提货。
  7)出口、转口  此类货物免税,但海关要求出口人提供“出口证”,该证背面
注有货物装运说明---IDG。货运人向DANATA提供两份IDG(其中黄色联背面印有出口货物细节),
DANATA代海关收取10迪拉姆的登记费;所有自由区、免税仓库及进口、临时过境货物有关证明文件
的编号全部记录在“机场出口货物单”上(货物细节已注明在IDG中除外),这类货物的报关手续与
拉希德港不同,均无须向海关提供出口证明。沙特阿拉伯口岸通关指南(Saudi Arabia沙
特阿拉伯[亚洲])  一、进口关税   沙特阿拉伯大部分进口产品被课以12%的关税,
而进口那些与国内新兴工业有竞争的商品被课以20%的关税,烟草及烟草制品被课以30%的关税。
货物表上的产品是免税还是征收较高关税总是在不断地变化。某些商品可免征关税,这包括活的动
物、鲜肉或冷冻肉及肉制品、糖、大米、茶、大麦和玉米等。核准工业企业进口的机械、零部件及
原材料也可免征关税。核准工业企业包括有助于沙特发展的政府开发项目及沙特与外国合资的企业
。特别关税依产品的公制重量及性能来征收,只有一小部分产品涉及特别关税,而且税率相当低。
另外,进口品须向海关交纳3%的附加税,所有免税货物也要交纳港口费。不满意估价和罚款的收
货人可以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诉。然而并没有特别的司法程序来处理这些收回或被没收的物资。任何
与海关发生争执的个人,都可向财政/国民经济部及海关总署提起申诉。   二、进口管
制   1.非关税控制。   一些商品的进口因宗教、卫生和安全等因素而被加以禁止,
还有某些特殊形式的商品也在禁止之列。禁止进口品包括酒精类饮料、乐器、电影、碟形卫星接收
器、猪肉、军火及相关产品。   2.进口支付与外汇控制。   向国外支付外汇可自由
获得。外汇的买卖既不征税也没有补贴。大部分的进口依靠信用证,进口没有强制性的最大或最小
付款条件。   3.样品及广告材料。   样品在进口时,也要支付与关税和附加税同额
的押金或银行担保。如果在12个月内这些商品再出口,押金或银行担保将被退还。珠宝和手表样
品的进口将征以12%不可退还的关税。用于展览的工厂广告材料,除印刷的插图日历外皆可免税
进口,当然其数额不能太大。     三、进口单证   1.货运单证。   
商业发票; 一般需要一式3份。所有商业发票笺头须有公司或商号名称,而且还要写明原运输地和
产地。如果产品中含有外国成分,需标明原产地及所占比例。发票还要包含以下这些信息:商标、
数量、单价、分类货物总价、运输货物总价、毛重和净重,货物及组件。每一个包装及集装箱内的
清单、费用及有折扣的详细项目单、货币名称、收货或发货人的姓名和地址、海运或航运公司的名
称、运离时期、装卸港口、信用证号码、运费和保险费等,也须在发票中一一罗列。   原产
地证明; 亲笔签名的证明副本至少需要3份。证明必须由制造商或出口公司发出,必须表明商品
的特殊种类、航运公司名称、离岸日期、所有装运货物制造商的全称、国籍和街道地址,以及组件
申报单和每一项目及组件的原产地。如果产品包含外国组件,其原产地和所占比例必须在经过公证
的“原产地证明附属申报书”上表明,这种申报书在所有的沙特领事馆都可得到。   提单;
 一般来说,必须呈送一份不可转让提单,提单应与商业发票一致,同时应标明分类、价值、发运
货物的净重和毛重、体积和尺寸、商标,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姓名及地址,运输公司及代理商的名称
和地址,货船名、起航日期,装卸码头和件数。   2.特别文书。   保险证明;
 如果没有在沙特阿拉伯投保,应有保险证明。此证明须载明保险公司名称及其总部所在地址和注
册的国籍,还要说明保险的实际金额、投保货物的类别和价值、装货港口、卸货的沙特港口以及受
益人姓名和地址。   轮船公司证明; 证明需罗列货轮名称、所属国以及船主姓名。此证明
要经过公证,并说明此货轮不是注册在一个沙特不鼓励与之发展商业关系的国家。证明需由船主或
代理人签署。   卫生证明; 在进口粮食、植物和植物材料,诸如树苗、种子、水果、蔬菜
、面粉、大米和小麦种子等时,都需要卫生证明。   消费者保护证明; 此证明为食品进口
之必需。经过签署的证明必须证实各种配料的卫生性、安全性和对人类的可食用性。印度
尼西亚口岸通关介绍 (Indonesia印尼[东南亚岛国])  关税制度   印度尼西亚对进
口商品的关税分以下4类征收:   1. A类商品。为国内必要的进口商品,包括稻米、面粉、
某些钢铁制品、某些化纤产品、棉花、药材、农业机械设备等。这类商品的进口关税率大部分在5~
40%之间。   2. B类商品。为一些工业产品必需的零部件和材料,进口关税率为5~35%。
  3. C类商品。为国内市场需求不大或国内相关企业需要进口保护的商品。此类商品的进口
关税较A类、B类商品要高。   4. D类商品。为奢侈品、某些消费品,以及国内可以生产,应
加以进口保护的商品。此类进口商品所征收的关税最高。   进口管制   1. 进口
许可证。一般不需要,有些货物需要商业部的特别许可证,个别货物禁止进口,某些货物只有经授
权的独家代理商方可办理进口。对许多货物还有进口垄断措施及配额规定。 2. 单证要求。
(1) 商业发票。份数不等,发票上必须写明出口商和收货人的姓名和地址,发运的地点和时间
,货运件的标记、序号、数量和种类,每件货物的重量和内容,并附有详细的商品名称和海关税则
编号。(2) 原产地证明书。没有统一要求,只是印尼官方机构保留对个别情况下要求提供原产
地证明书的权力。产地证需要3个原始件和2个副本。(3) 其他单证。检验报告(LKP=Laporan
Kebenaran Pemeri Kssan)要求所有货物在发运之前必须经过质量、数量、价格检查。其中有些货物
属例外,如价值在5000美元以下的特品、原油、石油、贵金属、宝石艺术品等。   3. 商品
检验。印尼对凡价值在5000美元以上的进口商品,绝大多数都要进行质量和数量检验。当需要对进
口商品进行装船前检验时,印尼的相关部门会向出口国的检验代理人提供咨询性文件(包括进口许可
证及其它特别文件),凭借这些文件,检验代理人将同卖方联系,安排出口商品检验。此时卖方必须
提供价格表、产品性能说明书、正式发票副本以及检验代理人所必需的其他文件。卖方还应提供装
货清单和提单等相关单据的副本。在检验完毕且要求的进口单据完备的情况下,进口检验代理人将
出具检验结果报告。   4. 有关包装的特殊规定。对食品、饮料、陶瓷、玻璃器皿、家庭用
品、纺织品和肥皂,必须以生产者的原包装发运,并且按货物的种类、性能和商标分别包装,还要
在货物原装上明显标出货物的种类、数量、重量、商标等内容。此外,还应考虑到印尼的气候状况
,特别注意防水和防锈。   5. 海关对滞存货的处理。到达印尼的货物必须在30天内完税。
在雅加达港(Jakarta雅加达[印度尼西亚首都]),货物超过期限后,将被送往有关监督机构的简易仓
库,该机构隶属于国家港务公司。货物在那里可存放1~3个月,逾期不取的,在港务局的仓库里拍
卖,拍卖所得用于支付仓储费。对扣除了拍卖费用后的余额保留3年,3年后仍无人认领,则上缴印
尼国库,货物在缴纳关税之前不允许退回。     保税区及其管理制度   目前
,印尼已建有100多个工业区,有些与自由贸易区相结合,形成了保税区。印尼现有10多个保税区,
货物由印尼海关领域以外的地区进入保税区,不视为进口,也无须缴纳关税或其他出口税;供加工
或再出口等用途进口的各种原料或成品可自由进入保税区,不受印尼国内禁止进口规定的限制;由
印尼或印尼以外地区输往保税区的商品或原料,不论其用途是供直接消费,还是在保税区内加工或
暂时储存,其在印尼国内的货物税、增值税、关税及其他税收皆可免征;保税区内加工的产品,原
则上以外销为主;凡经印尼政府核准在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皆可享受进口关税、进口货物税、扣
缴税及国内货物税等各项税收的减免优惠待遇。另外,企业以合并或股票上市的方式扩大规模,仍
可享受减免资本货物及原料或辅料增值税的退税待遇。如果资本货物的产权被转让或用于其它用途
,则不能享受该项免税或退税待遇。 2002年东盟将实行统一关税体系   据印尼媒
体报道,印尼关税及国税总司司长指出,2002年,东盟计划将实行内部关税一致体系,作为进一步
提高地区内贸易的一部分。  3月27日,印尼关税及国税总司司长表示,东盟拟采用以国际贸
易商品分类代码的统一关税税号,仍将以世界海关组织目前公认的6位数统一税号为基础。按照东盟
统一关税税号体系,允许东盟各国对出口产品,采用8位或10位阿拉伯数字分类代码。印尼将采用10
位数字代码,最后2位数字供国内统计之用。新的代码体系将有助于简化和统一东盟地区的海关手续
。  印尼关税及国税总司司长指出,希望东盟统一关税体系能在2002年实行,东盟各成员国
正为这个计划准备各自的方案。东盟统一关税体系能使政府更容易发现从东盟各国涌入的商品。
  2002年初,东盟自由贸易区启动后,印尼制造商担心由于各成员国大范围产品进口关税降
低到0~5%,将促使廉价的进口产品大量涌入国内市场。东盟自由贸易区规定,如果国内市场已经饱
和,为了对当地制造业进行破产保护,政府可针对某种产品设置非关税壁垒。  东盟成员国
有: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文莱、菲律宾、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但只有前6个成
员国已实施自由贸易区,其余成员国将延至年降低关税。东盟各国间贸易平均关税现已
降至3.2%。马来西亚口岸通关介绍(Malaysia马来西亚[亚洲] (=Malay Archipelago)马来
群岛)  一、进口关税制度  马来西亚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关税水平一般较低
。虽然大多数品目的关税税率低于25%,但关税税率的取值范围很广。基本食品的关税很低,不超
过5%。主要货物的平均税率约为5%。中间产品和运输设备的税率平均低于20%。消费类货物的税
率更高,有的高达60%。高价机动车辆征收的关税税率高于100%。总之,在其总共约600种进口品
目中,只有91种的关税税率超过50%。马亚西亚作为建设中的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的成员国,其
关税减让将执行AFTA条例中关于“普遍有效优惠关税”(CEPT)计划。马亚西亚主要的进口产品分三
类,第一类是原料、生产资料,包括电子原件、纺织品、塑料、机器零部件、石油、化肥、农药和
食品,共占进口总额的42.6%;第二类是机械设备,包括金属产品、机械运输设备、电子仪器、重
型机械和电信设备,共占进口总额的34.5%;第三类是日常生活用品,包括摩托车、自行车、珠宝
及食品,共占进口总额的21.9%。马亚西亚进口货物都要按CIF(到岸价格)值征收5%的附加税。一
些基本货物如鱼、谷类、盐、石油产品、橡胶、纸和印刷品等是免征附加税的。对啤酒、酒精和其
他饮料,烟、汽油、矿物油和糖、轮胎、纸牌、空调、电池、电视接收机、机动车辆和摩托车、火
柴等商品按从价或从量征收消费税。  二、进口管制   1. 进口单证。   
(1) 商业发票 用于计征关税的原始发票要求使用英语填写并签署姓名。发票必须包括以下项目:
标记、号码、货包的数量和种类、详细的商品名称,非技术名称或内部标号代码、毛重和净重、FOB
、CIF费用和CIF价(如属于不同的海关税则项目,还必须将每种商品按CIF价分开注明)、发货地点和
原产地。包装上的商品说明必须与发票上的一致,发票要一式三份。   (2) 原产地证书 原
产地证明书只针对来自联邦制国家的货物。   (3) 提单 海运提单不需公证。允许使用指示
提单,但要注明一位被通知人地址。    2. 特别规定。 必须用巴哈萨来语在已包
装完毕的货物标签上注明有关商品说明、公制重量和原产地的所有详情,英语只允许以第二种语言
使用。所有已包装的产品必须印有以下说明:生产者、进口商或批发商的姓名、原产地、包装内容
和产品的名称。食品、药物、家畜和肉类还必须注明卫生检疫规定,包括标签规定。用马来西亚语
标出以下内容:原产地、商品说明、重量、保存期、进口商的姓名和通讯地址。香烟的包装必须用
马亚西亚语印上清晰的损害健康类的  3. 对未领取货物的处理。   买主未按期
限提取的货物可以在海关仓库中保留21天。逾期通知收货人,须在7天内提货,否则海关将予以拍卖
。拍卖所得用于支付报关费、仓储费和其他所有费用。空运货物必须在72小时内领取,否则将处以
高额的仓储罚金。该货物若3个月后仍未领取,将被退回。     三、自由港及其管理
制度马来西亚的自由贸易区主要集中在西海岸一带海陆交通比较发达的地方,著名的贸易区有
槟榔屿Bayan Lepas、双溪瓦伊Sungei Way、巴都伦丹Batu Berendam、丹戎克灵Tanjung Gelang、
拉布安、普赖Prai、乌卢克朗、帕西古当、柔佛港Johor Port Authority Industrial Land、近打
Kinta、宾图卢等。(马来西亚迄今已设立14个自由贸易区,分别位于Bayan Lepas、Prai、Prai
Wharf、Batu Berendam、Tanjung Kling、Sungei Way、Ampang Hulu Klang、Telok Panglima
Garang、Johor Port Authority Industrial Land、Jelapang、Kinta、Maura Tabuan、Tanjung
Gelang 以及 Sama Jaya)这些贸易区大都有以下两个特点:1. 发展速度快。现已建成了18个
贸易区。马来西亚已成为目前世界上设立自由贸易区速度最快、数量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2. 自
由贸易区外设立特许制造业仓库,目的是让投资者在那些不可能或不适应设立出口工业加工区的地
方设立工厂,用于生产出口工业制品。特许制造业仓库的经营方式和所提供的关税优惠待遇,与自
由贸易区一样。绝大多数享有特许制造业优惠待遇的企业集中在森美点的塞纳旺、吉打州的知干岑
和柔佛州的工业区。新加坡口岸通关介绍(Singapore新加坡[东南亚国家])一、进口
关税制度   新加坡是亚洲主要海运航线交点上的自由港,它实行开放的进口政策,大约95%
的货物可以自由进入新加坡。对酒类、烟草(含卷烟)、糖制品和冰箱实行特别关税率政策。关税率
一般较低,货物的从价税关税率为5%,只有汽车例外,其税率为45%。自1994年以来,新加坡采用
了简化贸易分类法,用2600项品目来代替过去使用的5700项品目。新加坡没有海关附加费用,但要
征收3%的货物与服务的进口税,该税是按纳税价值(例如:生产成本、保险费、运费和关税之和)而
征收的。海关当局采用布鲁塞尔定价原则(Brussel Definition of Vallue简称BDV),对进口货物进
行估价。除汽车燃料外,进口货物的价格应为正常价,也就是预留税金时,互相独立的买卖双方在公
开市场上交易的货物卖价。税额一般包括FOB价格、运费、保险费、营销费(费率一律为1%)和佣金
以及在销售和交货过程中产生的各项附加费用。从价税率适用于确定这样的价格,如果进货方和供
货方有特殊关系,海关就上调发票价格,使其达到布鲁塞尔定价原则所确定的价格。对酒类、烟草(
含卷烟)、鸟蛋和冰箱征收的特种关税由重量、体积和计量单位决定。若关税率可用特种税或从价税
表示(比如车用燃料),则所交关税应取两者中较高的一种。     二、进口单证
  全套进口单证如下表:   在该表中,商业发票必须签有进口商主管人的名字,并且把货
物品名、数量、单价、产地国、发票号码、运输货物的船名等项目填写清楚。提单上除应填写承运
人、托运人和运输工具的名称外,还包括目的港、提单号码。如果是航空运输,则以航空运单
(Airway Bill)代替提单,其要求与提单的填写要求一致。进口申报时,除应提交填写完整的进口申
报表外,还须缴纳2个新加坡元的TDB印花税。新产品要有样品。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个月。
    三、进口管制   新加坡海关规定,《濒临灭绝的动植物国际贸易协定》(The
Convention on Inte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ed Fauna and Flora,简称
ITES)中所涉及的野生动植物产品须经初级产品局(The Primary Production Department,简称PPD)
批准后方可进口。对食用和非食用动物油的进口,必须有出口国的原始检疫证书和原产地政府有关
当局出具的动物生产、肉类储存程序等方面的证明。新加坡海关有权对此类进口产品进行检验,并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而不对产品进口商或所有人予以补偿。   另外,对于存放在海关保
税仓库中的货物可以免费存放48小时,然后将按月缴纳费用。货物可以在保税仓库保留12个月。根
据申请,每次可延长期限1个月。如超过期限,经催帐仍不支付费用时,海关管理局可以对货物进行
拍卖。拍卖所得将用于支付关税,缴纳仓储费,支付与保管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    
 四、自由港 新加坡目前共有2个特区,即裕廊工业区和肯特岗科学技术园区。其中肯特岗科
技园区为从事工业研究和开发提供了各种方便和优待,以鼓励国内外投资者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
术和新工艺。此外,该园区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科技园区设在大学附近,以密切大学
与工业界的交流,吸引投资者利用大学的科技力量,投资开发新科技工业;2. 为了给投资者开
展科研活动提供方便, 园区内除兴建实验室、行政中心、电脑中心、研讨会场等相关设施外,还建
有独立式标准建筑物,供投资者租用,也划出一定面积的空地,供投资者申请建设研究所之用;
3. 在园区内投资进行研究与开发的租户,可申请政府所提供的各种优待,包括申请获得研究与
开发资助、训练资助和税务资助等;4. 整修科技园区的规划、促进和行政工作,由新加坡经济
发展局负责。该局与裕廊镇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建设和管理科技园区。印度
口岸通关介绍(India印度[南亚国家], 南亚次大陆[即印巴次大陆,简称次大陆,含印度、巴基斯坦
、孟加拉国、尼泊尔、不丹、锡金等国])  一、关税制度和关税减免   1. 关税制度
。   印度的关税主要根据价格计征,分为基本税、辅助税、附加税以及保护关税几大类。
  基本税是根据货物价值或特定税率,由议会许可征收的关税。基本税税率一般为20%。
  辅助税是根据年度预算(财政法)征收的关税。除有特殊税率的原油、乙炔、塑胶、氯化物
之类商品外,一般实际采用的最大税率为从价税的45%。   附加税是对有出口津贴的进口货
物征收的关税。它等于在印度生产或加工的类似商品的国内税,因此要参照国内消费税的税率。在
货物价值加上基本税与辅助税之和的基础上征收附加税。   保护关税和对受补贴商品的附加
税是为保护印度工业而征收的关税。       2. 关税减免。   印度关税中包
含有适用于注册过的出口商使用的免税细则。根据细则规定,有6种许可证,每种许可证都有特殊条
件和要求,因此不同的许可证不能混用。   第一种为预先许可证。注册过的出口商可以凭这
种许可证进口免税原料、备件和消费品以满足产品生产和出口的需要。第二种是通用预先许可证。
适用于有信用保证的、出口效益达到或超过了最低规定限度的出口制造商。第三种是中级预先许可
证。这类许可证发放给已注册的出口制造商来进口制造中间产品所需的材料,也可供直接出口用,
或发给有预先许可证被称作最终出口商的其他出口制造商用。第四种是特殊预先许可证。持此种许
可证可以进口免税材料供印度特定机构或工程项目制造产品用。第五种是整批免税许可证。这类许
可证发给国营贸易公司、矿产和金属贸易公司以及进出口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一些代理机构。第六
种是结关预先许可证。它发放目的在于免费进口外方供给的商品,在印度加工后再进行转口贸易。
      二、 进口管制   1. 进口许可证。   印度政府的进口政策保
护5种基本进口产品:生产资料、原料、消费品、元件、工具和备件。任何物品进口都必须得到进出
口主管部门批准,以获得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有以下几种:一般许可证,适用于一定类型的进
口商,并与特殊商品有关;一般货币区许可证,除了被禁止进口的国家外,允许从所有国家进口;
特殊许可证,允许从一个或一些特殊国家进口。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18个月,但资本货物许可
证的有效期为两年。       2. 单证需求。   所有进口均需提交下列全套进
口单证:进口许可证、海关申报单、入关单、商业发票、原产地证明书、装箱单和运货单。以上单
证均需要一式3份。       3. 包装和标签。   印度的港口一般都位于热带
地区,潮湿、酷热、暴露在阳光和雨中、虫蛀、菌蚀和污土都可能对货物造成损失。因此,装运的
货物需用防水包装,并采用镀锌或马口铁装运箱,不使用防水油布之类包装物。标签应当用英文写
,指明原产国的说明文字要与写在集装箱或标签上的其他英文字一样醒目。       
三、港口仓储和自由贸易区   印度有10个大港口,分别是西海岸的孟买(Bombay)、坎德拉
(Kandla)、莫尔穆冈(Mormugao)、科钦(Cochin)、新门格洛尔(New Mangalore)和杜蒂戈林
(Tuticorin);东海岸的马德拉斯(Madras)、加尔各答(Calcutta)、巴拉迪布(Paradip)和
维沙卡帕特南(Vishakapatnam)。上述港口和出口加工区都有仓储设施。货物入港并估税后,货主
可申请在仓库储备货物。货物在给予标识后就可存放。存放货物时,货主必须提供一份付款保证书
,以保证违约时偿付最高为税值两倍的罚款以及根据规定所应缴纳的各种税金、租金或者按照货物
价值进行的收费。如果违犯了存库的规则或货物是非法存贮的,将被罚款或予以没收。   印
度政府为鼓励出口采取了创办出口加工区的特殊措施。目前共有6个出口加工区:坎德拉自由贸易区
(古吉拉特邦)、圣他克罗士电子产品出口加工区(孟买)、诺伊达出口加工区(新德里)、马德拉斯出
口加工区、科钦出口加工区(喀拉拉邦)和维沙卡帕特南出口加工区(安得拉邦)。在这些加工区建立
的企业,均可享受免税5年,以及自由进口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等多项政策优惠。四
、印度放宽出口货物查验日前,印度财政部税收司放宽了港口出口货物查验的规定,缩短了清
关时间,减少了交易成本。根据新规定,海关查验的比例取决于出口商品中鼓励成分所占出口商品
价值的比例、出口货物的价值和出口目的国的类别---敏感地区还是非敏感地区。与老规定相比,新
规定要简单得多。老规定查验的分类很细,还要依照出口企业的类型和出口商品的种类。比如根据
老规定,对退税鼓励成分在10万卢比以下的出口货物,海关要依据出口商的身份(出口型企业、国
有企业、出口贸易公司等)查验10%至50%不等。  根据新规定,只要商品不是前往敏感地
区,仅仅按照2%的比例查验。但如果是前往5个敏感国家和地区,即迪拜、香港、新加坡、沙加和
哥伦比亚,那么,25%的货物要查验。又比如,依据老规定,退税鼓励成分在10万卢比以上的出口
货物,不管出口商的身份如何都要100%地查验。依据新规定,这类出口仅查验10%。对前往敏感国
家和地区的货物则要查验50%。  新规定对享有进口资本货物促进出口计划(EPCG)和免税
权利证书计划(DEEC)的货物出口的查验,因出口价值和目的地不同而查验的比例也不同。出口FOB
价值在50万卢比,前往上述5个敏感国家和地区要查验的比例为25%,前往5个敏感国家和地区之外
的货物仅查验2%。出口FOB值在50万卢比以上的前往5个敏感国家和地区的货物有50%要查验,前往
5个国家和地区之外的10%要查验。如果整批货物要查验,整批货物有20个包装,则至少要查验其中
的5%即2个包装,并由电脑随机选号查验。  新规定的例外条例是:海关可100%查验被怀疑
有违反海关规定的货物。此外,海关每3个月要突击查验出口货物,被查验的比例高于一般规定的比
例。新规定还提醒海关官员确保出口商不得分拆货物以进入查验比例低的范围内逃避查验。
日本口岸通关实务指南 (Japan)  一、进口货物的报关手续   货物不论以
何种运载工具运抵日本港口或航空港, 一般均卸存于海关指定的保税区或货棚,等候海关办理查验
、纳税、放行手续。海关对货物储存的期限进行限制,超过期限不在存放的外国货物海关将处以监
管金。进口货物一般由注册的报关手行代表进口商向海关申报。报关时进口商除交申报单外, 必须
提交下列单证:   1、进口报单 除了具有进口配额的商品应提交进口许可证外, 其他
商品只要提交进口报单。进口报单上必须填明货物的唛头、装货单号码、品名、数量价值;货物的
原产地、购买地、起运地载运货和船只或飞机的名称、登记标志及国籍。除此,进口商必须声明:
A、进出口双方有无某种特别关系例如总号与分号总公司与子公司、外国供货号与订立独家经营
合同的商号等关系;B、进口商除发票开列的金额外是否必须向出口方付给予酬谢费;C、
进口商是否需向驻日本的出口商代理人支付其他费用;D、进口商是否有义务进行推销;E
、发票所一列的价格是否别的折扣;F、对进口的货物,除按发票价格付款外,是否须另付款项
或使进口商增加其他负担。   2、商业发票  海关没有规定特别的形式, 但至少需带
有发货人签字。商业发票供海关估价之用,必须列明:A 唛头号码名称货名全称、布鲁塞尔税则目
录号列数量: B 商品的总价和单价;C 明细费用, 包括运费、保险费和装运杂费; D 毛、净重;
E 填写发票的地点和日期;F 目的地和受货人; G 关于决定货价的合同条件。   3、装箱单
  4、产地证明书刊号: 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当地商会或日本领事馆、外交官在商品的生产政
府采购、一般买或装船的地方予以认证  5、提单: 三份已签字的正本提单如系空运则为代
运单, 通常经由银行转交,另外到嫠两分未签字的副本直接交给予收货人。实际需要的项目通常在
收货人的信用证中有详细说明。  6、其他海关体价征税证: 进口商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呈交
发票或因发标上所交资料不足,不能用以估定货价,海关可调取载有详细运费保险峰费包装费及货
价表的书面合同及其他证件。进口货物如系动植物,同必须符合农林省动植物进口检疫规则,附有
检验证书。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在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的同时,应附交进口税报单3份。此批货物应缴
纳的税款由进口商或其他代理人自行计算并填具在进口税报为词通关,进口商应掌握有关货物完整
详细的资料若有疑问要要求海关进口,经解答后填报。     二、进口配额和进口管
  凡通产省所规定的非自由化商品项目的确定商品者要依照进口配额制度进口。这是一较严
格的一种配额要求进口先向通关省申请分给予配额外负担一经获准即可取得进口配额证这一证件在
进口商有权向特许银行提出申请时,即可自动地取得进出口许可证事实上一切进口配额证都在全球
配额基础上签发的从不考虑货不知所云的原产国和应付的货币进口货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由涨尖
征税放行。   日本采取最高进口数额和最大国别数额的关税配额办法将并享有关税配额的进
口商品划分为132个产品组然后这将此产品组分成三大类第一类为日控制。属于这一类商品的进口采
用先到先放的办法给予减免关税优惠,但商品进口受到监督。受惠国或地区的最大类别数额一旦用
完后的第2天其超过期额进口的商品即征收最惠国关税,属于这类商品进口办法类似于第一类商品,
但最大国别数额用完后, 即在第二个月的第一天起征收最惠国关税, 属于这类的商品有125组。第
三类为预先配额属于这类商品的进口取胜额其总数的80%,分配给予过去经营该类商品的传统进口商
品粮20%分配给予亲的进口商。这类商品为纺织品共计11组。     三、过境和复出口
货物报关手续   日本是进口报关手册暂行公约的签字国, 对所有凭手册从公约缔约国运人
日定办理。 外国货物如从日本复运出口涨关,并向海关呈交出口报单才商业对进口时给予免税待遇
的展览品专业用工具、私人汽车等,为了免纳进口税在出口时必须赂海关交验原煤一的免税进口单
暂准免税进口用于装配的零件,如与进口记录查对核实无误并保持原样海关准予复出口经通产省和
大藏省批准,并采取防止运入国内市场的措施工,人纲物可以免税运往保税区, 进行加工后复出口
泰国口岸通关介绍(Thailand泰国[亚洲])  一、进口关税  泰国海关
对原材料进口关税税率为10~15%,半成品关税税率为15~40%,制成品关税税率为30~60%,具
有商业价值的广告关税税率为40%。从1993年起,泰国海关还向进口货物征收7%的增值税。对于医
疗用机器、电气装置和其它用于国家经济发展的产品的进口可享受免税待遇。泰国的多数关税是从
价税,而价格则采用到岸价。当采用从量税时,关税是根据重量、体积或单位来计算的。一些产品
既有从量税率,又有从价税率。当某种产品这两种关税率都有时,以较高关税率为准。对进口货物
征收关税,泰国海关采用以下三种方法:(1)应用从价税率;(2)应用从量税率或从价税率,以较大
者为准;(3)只征收从量税率。泰国海关估价依据是进口货物在开放市场上销售的真正市场价。货物
的真正市场价定义为:相同种类、相同质量的货物在无损耗、无任何扣除的情况下,在进出口时间
和地点所卖得的总现金价。实际上,泰国海关已经建立了海关估价程序以供海关关员参照执行。
    二、进口管制   许可证: 商品必须申请许可证才能进口的商品主要有7种
,即金矿和黄金、咖啡、盐化制品、汽车车身及驾驶室、石碑及用于建筑的大理石和石灰石、用钢
铁制造的旧容器、鱼粉。对于必须履行进口许可证的商品,在进口时如没有进口许可证,将被处罚
。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12个月。当前,贸易虽已自由化,但我国商人仍有必要定期查阅泰国商
业部发出的通知(通常公布在《泰国银行每季公告》上),以便及时了解须办理进口许可的商品品目
的变化情况。  商品检验: 泰国海关检查人员在进口港对进口货物进行检验,通常采用的是
现货检验,而不是对全部交运货物进行检验,其一般规则是抽出全部货物的5%进行检验。食品、药
品、化妆品、有毒物质、麻醉品、精神病用药和医疗器械,由食品和医疗管理局的检验员检查。检
验人员检查进口类别、标签并采样分析。在有些情况下,检验人员根据管理条例可能扣留货物,等
分析完毕后才放行。   未领货物处理: 未被领取的货物可在2个月内存放在海关仓库里。超
过2个月可延续15天。逾期货物被没收,并可能被公开拍卖。仓储将根据货物的种类不同,从3天后
起算。     三、进口单证   商业发票: 一般需一式五份,且应含有下列内容
:(1)数量、种类(例如桶、麻袋)、标记和货包的号码;(2)每件货包的毛重、净重和每件商品的重
量以及发运货物的总毛重;(3)详细的商品名称,包括数量、质量和其他可提供的所有细节。应注明
关税税则项目,使用商品统标海关将不予受理,不同规格和质量的商品须分别列举说明;(4)买卖成
交日期,如果商品是以委托代销的形式或被继续提供给分公司,则应在商业发票上说明;(5)价值、
单位商品的详细价格、CIF曼谷总价及分别列出的CIF费用。如有折扣,必须在商业发票给出折扣的
种类和金额;(6)原产地;(7)商品的制造国国名;(8)商品目的地;(9)发票结尾作出下列声明和具
备法律约束力的钢笔签字:“我们在此声明,该发票是真实正确的。”   原产地证书: 一
般没有规定,在个别情况下,尤其对官方定货时,则需要原产地证明书。   货物清单: 该
清单上的内容应包括标记、号码、货包种类,带有货包内容和重量的外部尺码。一定要避免使用“
货包/包装”的标记。     四、自由港与保税仓库泰国没有自由贸易区,但政府
通过建立出口加工区和保税仓库来鼓励外国投资和发展外向型工业。拉塔克拉邦、沙没巴干、邦比
、南奔、伦查帮、春武里等为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的优惠措施主要有:(1)减征50%的机器进口
税;(2)免征3年公司所得税;(3)出口超过总销售额30%的项目,免征原料或主要材料关税,免征进
口关税。可预先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海关关员对规定领域内指定工厂的进口原料和加工的出口产
品进行监督,要想成为指定的保税工厂,工厂必须提交泰国海关所要求的保证书并支付年度保证金
。五、泰国通关程序及保护措施  1997年泰国经历了严重的经济危机,但是在贸易
和投资方面,政府的开放政策基本维持不变。在贸易政策方面,取消了一些进出口商品的许可证,
简化和加快了通关程序,对许多进口的工业产品接受了国际标准和试验程序。但是泰国的贸易政策
仍然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如进出口商品的海关税和国内税经常以内阁批准的皇家法令或部委法令
及通告的形式进行临时变动,在1999年初,泰国的许多适用税率实际上高于该国对WTO的关税承诺。
   (一)、进口管制措施   根据泰国开放贸易的政策,大部分产品可以自由进口到
泰国。对一些商品实行进口限制主要是为了保护幼稚工业。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泰国进一步
减少了对一些商品的数量限制,也逐步取消了一些商品的进口许可,如摩托车、高速柴油机、发动
机用汽油和其它燃料、柴油、石油、液化天然气、任何形态的乙烯基单体氯、以及发往或来自南斯
拉夫的所有商品。不过,非自动进口许可继续对丝绸商品、公共汽车、机动车、建筑用石块以及23
种农产品及农业食品的行业实行保护。政府实行的主要进口管制措施如下:  1、关税配额
  泰国目前根据WTO农业协议仅对23种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分别是桂园、椰肉、牛奶和
奶油、土豆、洋葱、大蒜、椰子、咖啡、茶、干辣椒、玉米、大米、大豆、洋葱籽、豆油、豆饼、
甘蔗、椰子油、棕榈油、速溶咖啡、土烟叶、原丝。另外,对动物饲料用玉米征收最惠国配额外进
口附加费。但是关税配额不适用于从东盟成员国的进口。  2、进口禁止和进口许可  
 进出口法(1979)提供了禁止进口的法律基础。根据投资促进法,如果投资委员会(BOI)认为其
它形式的保护不足以支持某工业,则有权要求商业部禁止该工业所生产商品的进口。但是根据政府
的有关资料,BOI尚未行使过这一职权。另外,不同的立法也规定一些商品可能因健康和安全原因而
禁止从国外进口。根据进出口法令,商业部在得到内阁的批准后,可能因经济稳定、公共利益、公
共健康、国家安全、和平、道德,或其它国家利益而限制进口。进口可能是"完全"或"有条件的"加
以禁止。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特别要求的条件得以满足,则可以进口。  泰国的进出口法
规定进口许可必须在得到商业部外贸厅的同意后货物才能到港。对进口许可管制的商品品种及申请
条件的改变都通过政府公告通知,并在泰国银行季度公报中公布,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若有任何变
化,则通过政府公告或报纸以及国家广播公布。目前具体的禁止进口和需得到进口许可的商品详见
表一:   表一:受进口许可管制的商品  商品 管理原因 措施和条件  1、黄
金 国家金融安全 非自动许可(NAL):外贸厅(DFT)授权财政部给予进口许可  2、电子和
机械游戏 公共道德 禁止进口,除非得到内阁或BOI批准  3、铅溶性超过2克/升的陶瓷食品
容器 公众健康 NAL:一般不允许进口  4、侵犯版权的录音带、音响、CD、录像带、电脑程
序和书 保护专利和版权 完全禁止进口  5、与官方硬币的大小和重量相似的硬币 防止伪造
官方硬币 NAL:若得到财政部的批准则可以进口  6、假冒商品 保护商标和防止欺诈行为 完
全禁止进口  7、可以用来制作盗版录音带、录像带和CD的机械及其部件 保护专利和版权 自
动许可(AL):如有转让/买卖,需通知DFT  8、clenbuterol 化合物及其盐 公众健康 NAL
:食品和医药管理局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口  9、他国古物及古迹遗留物 保护他国的艺术品
、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不受破坏 NAL:DFT授权艺术厅批准进口许可  10、排汽量在50cc以
下的旧摩托车发动机和部件及直径不超过10英寸的轮胎 公众健康 完全禁止进口  11、凹版
印刷机器和彩色复印机 防止假钞 AL:但如有转让/买卖,需通知DFT  12、链锯及其配件 保
护枯竭的国家资源 NAL:一般不允许进口,DFT授权林业厅颁发进口许可  13、废弃物、废屑
、塑料碎料 公众健康 NAL:DFT授权工业厅发进口许可  14、在生产过程中使用CFC的家庭用
冰箱 公从健康 完全禁止进口  15、旧机动车 公众健康 NAL:一般不允许进口  16、
30座以上的废旧六轮客车 公共健康 NAL:一般不允许进口  17、旧摩托车 公共健康 NA::
一般不允许进口  18、排汽量在331-1100cc之间的废旧柴油发动机 公共健康 NAL:一般不
允许进口  19、经加工的建筑用石块和雪花石膏块**** 保护国内工业 NAL:一般不允许进口
  20、大理石、石灰石、以及其它石灰钙物、建筑用石块及雪花石膏**** 保护国内工业 NAL
:一般不允许进口  21、30座以上的新的六轮客车**** 保护国内工业 NAL:一般不允许进口
  22、丝:原丝 ;丝线**** 保护国内工业 1.WTO:要求有关税配额及进口许可。配额发放
根据法人的历史业绩,或新参与者的生产计划;WTO:当地含量。2.当地含量  23、安哥拉宝
石 遵守UN决议 如有GURN的原产地许可证则可进口  注:正在对带****号的商品项目进行审
议  (二)、出口管制和保护措施  在过去的几年里,政府取消了对一些出口商
品的配额管理,而增加了从融资方面给予企业的支持力度。主要的出口管制措施如下:  1)
、出口登记(export registration)  为了保证出口质量、进行价格调控、保证食品安全、
防止出口商之间的削价竞争,一些商品的出口要求实行出口登记制,如咖啡、木署、大米、桂园、
纺织和服装等。由于冷冻食品的出口价格回升,最近泰国政府取消了对该类商品的出口登记要求。
  2)、出口配额(export quota)和出口许可(export licensing)  实行出口许可
主要是为了管理配额的发放、实行有条件的出口限制以及完全限制。受出口配额管理的商品主要是
根据双边协议而自愿实行的,如对欧盟出口的木署,关税配额为6%,前提条件是对该地区的年出口
不超过550万吨,而四年间对该地区的出口不超过2100万吨。根据泰国与台湾的双边协议
,自1998年起对台出口汽车实行配额管理,该年度为4000辆,以后每年增加10%。另外受出口配额
管理的商品还有纺织和服装。  除出口配额外,还有出口许可,受该方式管理的商品详见表
二。  表二:受出口许可管制的商品  商品 原因 措施和条件  1、黄金 国家
金融安全 DFT授权财政部发放出口许可  2、沙 保护枯竭的自然资源 完全禁止出口  
3、含有自然沙粒的矿物质 保护枯竭的自然资源 DFT授权矿物资源发放出口许可  4、圣像和
佛像及其部件 保护具有艺术、历史和建筑价值的国家珍宝 DFT授权艺术厅发放出口许可  5
、肥料(不包括化学肥料) 防止国内供应短缺 禁止出口除非有农业厅的许可  6、通过乌汶
、四刹吉、素辇、武里南、巴真武里、尖竹汶府以及达叻府海关出口的燃油及其制品 遵守UN决议
禁止出口,除非得到泰国石油机构的许可  7、假冒商品 保护商标和防止欺诈行为 完全禁止
出口  8、侵犯版权的录音带、录像带、CD、音响、电脑软件及书 保护专利和版权 完全禁止
出口  9、所有发往塞拉利昂的武器及军事用品 遵守UN决议 完全禁止出口  10、所有
发往南斯拉夫的武器及军事用品 遵守UN决议 完全禁止出口  11、发往安哥拉非政府地区的
采矿设备、机动车、发动机容器及部件 遵守UN决议 完全禁止出口  12、需原产国许可、且
不再行出口至第三国的商品 根据政府间商品协议 一般不能出口  13、所有类型的煤,
Hongai Anthracite煤矿的煤球除外 保护枯竭的国家自然资源 禁止出口,除非符合国家能源管理局
的条件  14、发往台湾的汽车 遵守双边协议 在配额分配下发放出口许可证和原产地证书
  3)、出口税   出口税占泰国政府财政收入的部分几乎可以忽略不记。目前对
出口征收关税的商品只有大米(10%)、铁块(50%)、牛皮、木材等。具体商品和税率可查泰国
财政部海关厅网站www.customs.go.th。    4)、出口支持  政府对出口的支
持手段是为出口融资提供便利和优惠利率。具体可见《泰国政府为促进出口的金融扶持手段》。(
待续)  (三)、贸易保护及其它相关措施  泰国的贸易保护措施主要有反倾销
(anti-dumping)、反补贴(countervailing)以及保障措施(safeguards),与贸易保护和管制
相关的措施有国内税的征收、进口附加收税、技术性贸易避垒等。  1、保障措施  根
据WTO秘书处的有关资料,截止1999年底,泰国尚未采用过保障措施也没有启用过有关的调查程序。
  2、反倾销和反补贴   1〕具体情况   1999年,泰国对4个WTO成员国进口的3
个商品以及非成员国进口的2个商品征收了反倾销税。税率根据进口价值从14%至46%不等。主要是
从印度、俄罗斯、乌克兰、波兰、印尼和韩国进口的过氧化氢、热轧钢板、浮化玻璃等。目前泰国
政府尚未对任何产品的进口征收过反补贴税。  2〕反倾销和反补贴法规   1999年7月
新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出台,代替了1996年的商业部通告,但是商业部外贸厅对于其中许多条
款的具体解释仍未出台。政府认为该法与WTO关于执行GATT1994第六款的协议精神完全一致,不过截
止目前,政府还没有可以对外提供的该法英文版。  另外,在泰国有关反倾销的程序中,商
业部外贸厅既负责反倾销调查,又负责对损害的程度进行调查和评估,这样,很难保证评估的公正
性。  3、进口附加税和特别税  在1997年的金融危机后,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减
少进口进而增加外汇储备,对所有进口关税在5%或以上的商品的进口征收10%的进口附加税。但是
这项措施在1999年取消。  另外,根据泰国的投资促进法,投资委员会(BOI)有权为了保护
鼓励投资的行业免受有可能的倾销或不合适的关税结构(如原材料的关税高于该原料所生产的制成
品的关税)的影响,有权征收进口附加税。该项税不能超过该项进口商品价格的50%,征收一般不
超过一年,但是有可能延长。根据泰国政府的有关资料,这种税只对极少数关税价格不合理的商品
征收过,一旦关税结构进行了重新调整,即予以取消。  4、国内税收  除了海关关税
外,泰国政府还对进口商品根据其CIF的进口价格,征收3种间接税,分别是消费税(excise)、政
府税(municipality)以及增值税。对进口商品的这三种征税与国内商品所征收的税率和条件一样
。  5、要求   1)泰国工业标准机构(TISI)规定的产品标准   泰国工业标准
机构积极参与WTO关于技术性贸易避垒委员会的工作,1997年以来,泰国的工业标准主要依照国际标
准来定立,以实现与主要贸易伙伴在工业标准上的相互承认。政府还规定,在政府采购的项目中,
若公司达到了泰国的工业标准,则可以享受5%的价格优惠。  政府还修改了对当地和进口产
品认证进行的统一评估程序的标准。这个新的系统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自愿标准,已经得到ISO9000认
证且该厂的产品已由泰国与他国签署的相互承认协议所认可的机构进行了产品测试的外国工厂可以
不用再进行产品认证系统所要求进行的产品质量检查,这些工厂出口的产品也不用进行抽样检查。
但是在其它情况下,则需对产品进行质量测试和抽样检查,费用由进口商承担。进行强制性标准检
查的产品的国内生产或进口需从泰工业标准机构获得许可。  需了解进一步的有关情况及规
定请查泰国工业标准机构网址www.tisi.go.th。  2)泰国食品医药委员会规定的产品标准
  泰国卫生部下属的食品医药委员会(TFDA)负责监控和规定食品和烟叶产品、化妆品、药
品和麻醉剂、动物饲料、化肥、危险物品、活动物、植物、种子、医疗器械、治疗精神病的和易挥
发的物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口。根据其它一些国家的贸易商反映,泰国的有关食品医药进口的程序
耗时较长,程序复杂,费用也高。  a.进口许可   进口TFDA规定的产品必须申领进口
许可,生产上述产品也需申请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三年。进口药品和食品的许可需
15000铢(按目前汇率,约3000元人民币)。由于进口商需在申请许可的时候列明所进口商品的详细
成份以及生产程序介绍。这个要求公开产品成份和产品生产方法的要求已经被视为进口障碍。
  b.登记   对于许多特别管理的加工食品和包装食品以及药品、化妆品和许多其它受管制
的产品,泰国有着严格的登记管理要求。每项商品收费5000铢,不包括分析费用。经批准的商品由
皇家公告宣布,并指明产品名称、公司或申请人地址、许可登记号以及批准和到期的时间。 
 产品登记申请必须由生产商或有法权代表外国生产商的公司来提出。注册进口产品必须提供生产
国有关卫生机构的分析证明。外国生产厂商必须得到产品原产国对生产销售该产品的许可,而且许
可必须由泰国驻该国的外交机构认证。这种规定实际上形成了独家进口的局面,因为只有一个申请
者拿到每个产品分析认证所要求的信息,这个信息在产品进口通关的时候需要向泰国海关提供。一
般说来,普通商品拿到进口登记的批准需三个月时间,生化产品4个月时间,新的药品需半年至一年
的时间。  一些活动物和活动物产品的进口还需要卫生认证,大部分的植物和植物原料需要
取得植物卫生认证。动植物检疫由农业合作部畜牧厅负责,农业厅则负责对食用和非食用植物的检
疫。另外根据1998年新出台的有关烟叶产品的法令,要生产和进口烟叶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
该品牌香烟和雪茄的成份。六、泰国快递进口新规定  此外,通过快递渠道发往泰国
的玩具需向泰国当地海关提供进口许可证,否则将会导致被扣押或销毁。因此,凡进口至泰国的玩
具必须确定在快件到达泰国前,收件人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进口许可证(作为私人用途或私人
礼物用途的玩具也不例外),避免清关延误。菲律宾口岸通关实务指南(Philippines)
  一、进口单证   ⒈商业发票 用于计证关税的发票3份,用英文填写。发票须包括:
a.出口商姓名和地址;b.发运方式,含船(船只的名称和国别)和空运(航空公司的名称);c.船
只或飞机的发送日期;d.发运国家和港口以及起飞港;e.菲律宾的卸货港;f.货包的标记、号码、
数量和种类;g.毛重和净重;h.附有程度或质量标记的详细的商品名称和号码、商品售出时使用的
标记或符号;i.供货条件(是否FOB、CFR、CIF价);j.价值:必须以相同的货币单位说明出售价值
;k.若有原产地,应注明原产地所在国别。最后,在发票结尾必须由一位有签名权的人士提交以下
按规定注明的声明:“证书是真实和正确的。”   ⒉提货单 分为海运提单和航空提单两种
。必须注明运输费用和重量。可以使用指示提单。但要注明一位被通知人地址。   ⒊货物清
单 应为一式两份。发运货物必须有注明单件货物清单。另外,对于化学产品的进口,必须注明商品
的准确名称。     二、进口关税   菲律宾的进口关税部分从量征收,部分从
价征收。从量征收关税的产品有:酒精饮料、烟花爆竹、烟草制品、手表、矿物然、卡通、糖精、
扑克等。从价关税税率范围为10-100%,以发材料价格为标准,涉及商品范围较大。菲律宾于1998年
1月1日建立了增值税体制,税率为10%。农产品、海产品、化肥、农花和除草剂,一些石油产品、部
分书籍和纸的进口免征增值税。匪律宾还征收文件印花税,该税一般用于提货单、接货单、汇票、
其他交易单、保险单、抵押契据、委托书及其他文件。所有正式进口发票价值多于5000比索要交进
口手续费250比索。这一费用将由进口商或委托人交给授权银行。菲律宾海关对以下情况之一的,免
征进口关税:⒈印刷材料、图画、像片、标签、目录册、价格册、小书籍等,但必须标有“不用于
出售的样品或广告材料”的字样;⒉有商业价值的样品,但价值不得超过1500美元;⒊非用于出售
或无商业价值的样品,以及注有“保健”字样的医药样品。     三、进口许可
  需进口许可证的产品主要有汽车、拖拉机、小汽车、柴油机、汽油机、摩托车、耐用消费品、
新闻版和印刷设备、水泥、与健康有关和与公安安全有关的产品。对于受限制的进口商品,需事先
得到中央银行的审批,因为这类产品不是基础产品,所有这类产品分为二类:非基础消费品(Non-
Essential Consumer Goods)和无类别消费(Unclassified Consumer Goods)。   对未在5
日内向菲律宾海关申报入关的货物和一年后未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取的货物,菲律宾将予以拍卖。拍
卖所得要清算拍卖费用。拍卖在通知日期10天后进行,30天内完成。   一般来说,价值在
1000美元以上的进口货物需要由授权的银行(The Authorized Agent Banks, or AABs)发放通行证
书(Release Certificate, or RC)。发放RC的条件是:⑴进口商支付海关关税、税金,并遵守其
他规定;⑵原始货运单据的复印件,如商业发票,包装清单、提货单等,应呈交给授权的代理银行
。代理银行还要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全部海关关税收到保证金。     四、出口加工区
  菲律宾有4个出口加工区:巴丹(Bataan)出口加工区、马克坦(Macton)出口加工区、甲
米地出口加工区和碧瑶(Baguio)出口加工区。这4个出口加工区已成为与隔绝的独立小区域,它们
使用进口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进行加工、组装和制造各种出口商品。在上述4个出口加工区,投资者可
享受到一系列的优惠待遇。它们包括:首批入区企业免征所得税6年,其他企业免征所得税4年;对
区企业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以及企业运行必需的商品免征关税;免除区内企业的进出口税及各
种费用;区内企业不受当地政府法规的约束;免除向外国企业汇回利润征收的15%的税收;机器、设
备、原料等免征进口关税;加速固定资产折旧;优先配给外汇等等。另外,除上述4个出口加工区以
外,近年来菲律宾在原美军事基地上建立了克拉克和苏比克经济特区,有关优惠政策参照4个出口加
工区。韩国口岸通关介绍(Korea)  一、通关手续  韩国进口通关过程大体
经历以下程序,货物进港、卸货;把货物运进保税区或其他经韩国批准的存放场所;查验存放情况
;申报进口(其中包括请求减免关税及分期缴纳关税的申请报告);海关查验与校对并确定税率及计
算税金;纳税人申请修订税额,海关的更正;发出纳税通知,纳税,批准进口;从保税区或其他存
放场所运出;进口申报由货主或货主委托的关税士(代办关税手续的人员)办理。进口申请中应记载
的事项包括:包装及标志、货物本身资料、运输工具的国藉及运输起经点、税号、税率、完税价格
、请求减免时的法律依据及其他参考事项、补充事项、附加证明文件等资料。     
 二、进口关税  韩国海关征收关税的四大要素为课税物品(课税客体)、纳税人、税率及课
税标准。课税物品是指进口货物或物品。纳税人是指进口货物的货主。但由进口代理行办理进口时
,是委托进口人;把保税区物品出让时,则是收受转让人,进口政府调配物品时,则是申请调配物
品部门负责人;其他物品则是收货人即为纳税人,现行关税率分为国定关税率与国际间协定税率,
课税标准是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完税标准。      三、进出口分类管理  韩国
海关按进出口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  汇款方式上的进出口认可汇款方式上的出口,是
指将出口货款以外汇方式接受后再行出口的外贸方式,特别是通过双方的合同或订货单实现贸易,
汇款方式上的进口,是指在货物离岸以前,按照外汇数额、签字交付指定货币等对外支付办法的要
求,事先结清货款,并在一定期限内进口相应货物的贸易方式,一般情况下,单纯汇款方式上的进
口,如果在货物通关前360天内将所有货款汇齐,可按常规进口结算方式处理,并且只要取得外汇银
行行长的认可即可。      四、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口许可  加工贸易方式上
的进出口又分为委托加工贸易和受托加工贸易两种,委托加工贸易和受 托加工贸易是指以交付加工
为条件,将要加工的原材料全部或一部分出口给外国贸易商,对方将加工后的产品出口给委托者的
贸易方式,委托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出口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免除再进口手续,其进口认可须由外汇
银行行长签批。如果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商品编码(H.S)相同,可以不受出口公告上对进出口商品的
限制。在进口有效期内要将加工品进行再进口时,必须从进关之日起30天内提交再进口申报,并要
附有进口许可证副本,受托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口须要注意,受托加工贸易方式上的出口认可必须由
外汇银行行长批准,对加工物品的再出口必须在进口通关之日起30天内提交书面报告,并附上出口
许可副本。      五、转口贸易方式上的进出口许可  转口贸易是指以出口
为目的,将货物进口后再出口至第三国的贸易方式,转口贸易的进出口许可必须由外汇银行行长批
准,不允许运进保税区以外的地方;进出口物品的离岸单据,必须通过曾经给予进出口订可的外汇
银行行长签发;进出口认可不受进出口公告等规定制约,如果将转口贸易进口货物运进韩国,由外
汇银行行长审批。      六、连带贸易方式上的进出口许可  连带贸易一般
是指包括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在内的出口和进口加带进行的贸易往来的总和,由于连带贸易风险很
大,若取得连带贸易的认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出口和进口原则上要写在一张合同上;出口要用
与连带贸易有关的特殊信用证,只有在特殊赙况下才能用还付保证替代;进出口物品在连带计算上
所出现的差价应该按外汇管理的要求进行货款结算。      七、第三国到岸进口许
可第三国到岸进口是指在国内支付进口货款而在第三国口岸提货。第三国到岸进口的条件上:
进口品是得到进口认可的国外器材;获得进出口认可的委托者,将要加工的部分原料从第三国购入
后,原封不动地向加工出口产品的国家送交;按境外建设促进法,需要送往施工现场的设备、原材
料及器材。另外,韩国政府在商工商设立贸易委员会,加强对进口商品的管理,对进口商品的卫生
检查也非常严格。八、韩国进口通关程序有变化   2001年,随着韩国关税法、关税
法实行令、实行规则的修订,韩海关进口通关程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首先是有弹性地
实行进口无纸通关制度。去年12月20日,韩国海关决定将进口时实行无纸通关(P/L制度)程序的
公司由原来的12%(目前有2589个企业)扩大到30%,并于1月1日通过发布海关告示开始正式实行
。以前实行无纸通关的企业需要经过海关评定。韩海关对进口企业按季度进行资格评定,只有被评
为A级的企业和进行绿色申告的企业才能被指定为P/L企业。关税法修订后,增加了可以由海关关长
直接推荐表现良好的企业实行P/L通关,使无纸通关制度的执行增加了弹性。企业在进行并购或者
变更公司名称后也可直接申请进行P/L通关。以前,新公司需要具有3年的进口实绩才能申请无纸通
关。另外,以前在P/L通关方面较受限制的提单(B/L)分卸商品今后也允许申请进行P/L通关。
如海关电子通关程序出现故障超过1小时,即可启动手动通关作业程序。  同时,对货物到港
前进行通关申告制度也加以限制。以前的税法规定,进口关税以企业进行进口申告当时的关税为准
。在税率发生变动的情况下,为逃避高税率,许多进口企业往往增长在货物还没到港前就提前很长
时间进行进口通关申告。今年对这一制度进行了修订,限制了货物到港前进口通关提前申请的时间
。新税法规定,海上运输货物可在货船到港前5日,航空运输货物可在飞机到机场前1日提前进行进
口通关申告。但对于已宣布新的进口条件或已事先公布于某日提高关税的商品,禁止货到前提前办
理通关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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