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一场抽奖活动,获得现金奖励4000元,则其什么叫应纳税额额为多少

王某为一学者,2010年2月份,取得发表文章稿酬20000万元,进行讲座取得收入4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答案是2880
请问怎么计算的_百度作业帮
王某为一学者,2010年2月份,取得发表文章稿酬20000万元,进行讲座取得收入4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答案是2880
请问怎么计算的
先是20000稿酬费,按稿酬费税要交2240.00,然后4000是个人劳务所得,按个人劳务所得税交640,总计交2880某著名画家出版个人画册取得稿酬收入50000元,该画家请教育局代其向希望工程基金会捐款8000元(属于公益性捐赠),则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_百度作业帮
某著名画家出版个人画册取得稿酬收入50000元,该画家请教育局代其向希望工程基金会捐款8000元(属于公益性捐赠),则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
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计算公式为:(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捐款,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一定比例内扣除,扣除比例为30%.000>8000所以,(00)*20%*(1-30%)=4480某著名画家出版个人画册取得稿酬收入50000元,该画家请教育局代其向希望工程基金会捐款8000元(属于公益性捐赠),则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4480)元.----------------------------------------不惧恶意采纳刷分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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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7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主讲:郭健 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 居民纳税义务人:住所、居住时间 ? 负无限纳税义务 ?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征税范围? ? ? ? ? ? ? ? ? ?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
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计税依据的法律规定? 费用减除标准 ?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 ? 每次收入的确定? 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 为一次 ? 同一作品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收入为 一次 ? 个人通过民政部门等的公益性捐赠,30%以内的部分可以 扣除 税率的法律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 进税率 ? 个体工商户、承包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 进税率 ? 稿酬所得,20%,减征30% ? 劳务报酬20%,并实行加成规定 ? 其它所得,税率为20% 专题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 居民纳税义务人:住所、居住时间 ? 负无限纳税义务 ?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临时离境?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 澳门、台湾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超过90日 的,简称“90天规则”,将不视为全年在中 国境内居住。 ? 牢牢把握这一尺度就会避免成为个人所得税 的居民纳税义务人,而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 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判断:? 某外籍个人从日到日均呆在中 国,已满一年,所以应属于居民纳税人。 ? 某德国人从日至日均在中国 境内,此人由于未在境内满一个纳税年度,因此为非 居民性纳税人。 ? 某美国人日来中国工作,2004年3月回国, 其中1月份去香港10日做演讲,3月1日去澳门参加某剪 彩活动,4月1日回中国,5月10日去比利时参加高层论 坛,5月30日回中国,10月1日参加台湾分公司的公司 庆典活动,在台湾呆了29天。此美国人日 至日在中国取得100万美元收入,在境外共 取得50万美元收入,则该美国人应在中国就150万美元 交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转换? 通过改变居住时间? 通过人员的流动降低税收负担? 在任何一个停留时间很短,避免成为纳税人 ? 将财产或收入留在低税区,自己到高税负但费用 低的地方去消费 专题2: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与个体工商户、个 人独资企业的选择? 有限责任制、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的利弊? 承担的责任 ? 税负从日起,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 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 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承包方式的选择? 有关计税规定 ? 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按个 体工商户所得征收征收个人所得 税 ? 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先征收企业 所得税,再根据承包方式对分配所 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规定 取得一定所得的,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 个人所得税 ? 只向发包方、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经营 成果可以自由支配的,按5%-35%五级超额 累进税率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征收 个人所得税 ? 对实际经营期不满 1 年的,个 体工商户应将其换算成全年所 得,确定税率;承包所得以其 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数作 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 你认为哪一种方式更节税呢? 将企业拆分? 由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实行五级超额累进 税率,可通过将企业拆分,缩小其应税所得的 形式实现低税负。 专题3: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 1.工资、薪金福利化? 企业提供住所? 某公司职员张先生每月从公司领取工资、 薪金所得5 000元,由于租住一套两居室 住房,每月支付房租2 000元。张先生应 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 ? (5 000-2000)×15%-125=325(元) ? 请问如何规划才能降低税负? 分析? 若公司为张先生提供免费住房,工资下调到 每月3000元,由于个人收入减少,个人应纳 税款则会降低,而雇主的费用负担则不变。 ? 张先生收入为3000元时的应纳税额为: ? (3 000-2000)×10%-25=75(元) ? 经过规划,张先生可节省所得税250元。 ? 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 企业提供福利设施 2.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转换?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在机关、团体、学 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或 者受雇而取得的各项报酬,是个人从事非独 立性劳务活动的收入;而劳务报酬是指个人 独立地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所取得 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就是,前者提供所 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存在着稳定的雇佣与被 雇佣关系,而后者不存在这种关系。 (1)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 得? 由于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在应纳税所得额比 较少的时候,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在可能的 时候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 在必要时甚至可以将其和工资、薪金所得合 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 例如,叶先生2008年4月份从单位获得工资类收入 4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叶先生同月在A企业找 了一份兼职工作,收入为每月2400元。如果叶先生 与A企业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算征收。 ? 这时,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超过基本扣除限额2000 元不用纳税,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2400- 800)元×20%=320元,因而叶先生4月份应纳税 额为320元。 ? 如果叶先生与A企业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 由A企业支付的24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 和单位支付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应 纳税额为(2 400+400-2000)元×10%- 25元=55元。在该案例中,如果叶先生与A 企业建立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每月可以节税 265元(320元-55元),一年则可节税3180 元。 (2)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 得? 例如,朱先生系一高级工程师,2008年5 月获得某公司的工资类收入62500元。如果 朱先生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 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其应纳税 所得额为62500元-2000元=60500元,其应 纳税额为60500元×35%-6375元=14800元。 ? 如果朱先生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 系,则该项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税, ? 其应纳税所得额为62500元×(1-20%)=50000 元,其应纳税额为50000×30%-2000元=13000 (元)。因此,如果朱先生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 或采取某些可能的措施,使得与该公司没有稳定的 雇佣关系,则他可以节省税收1800元(14800- 13000)。 (3)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 开? 例如,刘小姐2008年7月从公司获得工资、薪金收 入共40000元。另外,该月刘小姐还获得某设计院 的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 定,不同类型的所得分类计算应纳税额,因此计算 如下: ? 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为(00)元 ×25%-1375元=8125元, ?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40000元×(1-20%) ×30%-元,该月刘小姐共应纳税15725 元(8125元+7600元)。 ? 如果刘小姐不对这两项所得分开缴税,而是 合并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则刘小姐7 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40000+ 4)元×35%-6375元=20925元。 因而分开缴纳可以节省税收6520元(21345 -14825)。 ? 如果合并为劳务报酬所得则缴纳18600元。 3.利用削山头法进行筹划? 有些单位的工资发放是根据其经营情况进行 的,因此在经营业绩变化较大的企业里,职 工的工资会不均衡。这时如果单位能考虑将 工资发放相对平均化,则职工的税负会降低。 利用特殊政策? 国家为了照顾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 捞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职工的工 资、薪金收入呈现较大幅度波动的实际情况, 对这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 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 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 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用公式 表示为: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 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 除数]×12 ? 矿工老王是煤矿采掘工人,完全适应采用“按月预 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 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 少补” 的计税方式,其2008年全年应纳个人所得 税税额应为:[(30)×税率-速算扣 除数]×12=[()×税率-速算扣除 数]×12=()×12=900(元),比 实际已申报缴纳的1200元少300元,即老王2008年 多缴纳了300元的个人所得税。而全矿共有100多名 矿工存在上述老王一样被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共涉及金额达10多万元之多。如果该矿财务人员能 认真学习和掌握上述特殊税收政策,就不会出现多 扣缴10多万元个人所得税事情了。 4.年终奖的发放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 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5]9号)规定,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 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 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 “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发放 当月不足扣除个税起征点的,可先补足扣除额后再 计算。但此优惠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奖金征税―国税发[2005]9号1全年一次性奖 金除以12个月, 按其商数确定适 用税率和速算扣 除数。2在一个纳税年 度内,对每一个 纳税人,该计税 办法只允许采用 一次。3除全年一次性 奖金以外的其它各 种名目奖金,如半 年奖、季度奖、加 班奖、先进奖、考 勤奖等,一律与当 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税。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实例 当月工资交税张某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当 月工资35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如下:当月工资不交税张某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当 月工资18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如下:一、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⑴ 300 ⑵适用的工资税率为15%,速算扣除 数为125元 ⑶36000×15%―125=5275 二、当月工资、薪金计税方法 ()×10% -25=125 三、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 5400一、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⑴ [-2000]÷12=2983.33 ⑵适用的工资税率为15%,速算扣除 数为125元 ⑶ [-2000] ×15%―125 =5245 二、当月工资、薪金未达纳税标准 三、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5245+0 = 5245 回避纳税“临界点”,以免多发反而少拿? 有时企业多发钱,而员工实际拿到的还会少 些,这就需要在发放前计算一下纳税“临界 点”。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一次性奖金计税――注意问题出现税前收入高,而税后收入少的现象 Text A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 金分别为6000 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 0; 适用所率5%; 应缴税金: 6000×5%=300元: 税后收入: =5700元 B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 金分别为6100 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 6100/12= 508.33 适用所率10%; 应缴税金: 6100×10%-25=585 税后收入: =5515元税前:=100Text税后:= -185TextText ? 若年终奖在6000元至6305.56元之间,税后收入却 小于5700元,只有超过了6305.56元,税后收入才 能超过5700元。 增加平时收入,少拿年终奖? 对于高收入人群,合理节税尤为重要。实行 年薪制的企业老总,一次性领取年新,适用 税率较高。要使个人所得税负担较轻,便需 要合理调整月工资总额与年终奖的分配。 ? ?例如,某企业高管胡先生月薪1万元,年终奖为 25万元。其每月工资适用的税率是20%,而年终奖 适用的税率是25%,高于工资适用税率。按一次性 发放年终奖计算,胡先生每月工资收入应纳个税 1305元,年终奖收入应纳个税61125元。如果将25 万元年终奖减少为20万元,将另外5万元分10个月 并入当月工资,即有10个月的月薪为1.5万元。则 年终奖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9625元,另10个月的 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2305元。这样一来,胡先 生可省下高达1万多元的税款。 ? 不过,现在很多企业通过发放购物券或有价 赠券等方式,减少职工的现金收入,从而达 到少交税的目的。但购物券或有价赠券仍被 视作职工收入,税务稽查中很容易受到处罚。 练习题? (1)王某月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年度奖 金合计24000元,请比较年末一次发放、半 年发放一次,每季度发放一次和每月发放一 次四种情况下的全年应纳税额。 ? (2)若王某月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再 比较一下不同方式发放奖金的应纳税额。 ? (3)综合(1)、(2)得出相关结论。 ? 每月个人所得税=()*15%-125 =475元 ? A、年末一次性发放奖金24000元,奖金应纳税==2375元 ? 则年交个人所得税=475*12+元 ? B、每半年发放奖金12000元,当月发放奖金月应纳税= (-2000)*20%-375=2825元 ? 则年交个人所得税=475*10+400元 ? C、按季度发放奖金6000元,当月发放奖金月应纳税= (00)*20%-375=475元 ? 则年交个人所得税=75*8+475*4=2500元 ? D、按月发放奖金1000元,每月应纳税=(00) *10%-25=175元 ? 则年交个人所得税=175*12=2100元 ? 如果王某月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我们来看看不同方式发放 奖金的应纳税额: ? A、年纳税:12000*10%-25=1175元 ? B、半年发放奖金税额:(00)*20%-375=825 元 ? 年纳税:825*2=1650元 ? C、季度发放奖金税额:(00)*15%-125=325 元 ? 年纳税:325*4=1300元 ? D、按月发放奖金:(00)*10%-25=75元 ? 年纳税:75*12=900元 ? 则D方案较节税。 “第13个月工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种奖金形式最近,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就因为派发“第13个 月工资”引起了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 ? Andy是这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一员。1月初,他领到了“第 13个月工资”,但数量却比他预计的要少2000元。后来,公司 财务人员告诉他:“第13个月工资”是按普通工资的税率来计 算的。此刻,大家都开始抱怨起来。毕竟这是一家大型会计师 事务所,有关税法的知识不可能糊弄得了他们。 ? 一群“受害者”在一起激烈讨论后,一致认为公司将“第 13个月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方式不合理。于是大家怀疑是不是存在什么猫腻,很多员工开 始轮流找合伙人谈话。最终公司妥协了,为每位员工按年终奖 的优惠算法,给每个人办理了税收返还。 ? 这么一个普通的职场案例,却牵扯出一个问题―――这就 是“第13个月工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 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 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 员多发放一个月工资)后,个人因此取得的 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 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 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 税率计算纳税。 ?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定义,全年一 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 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 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 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 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 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 ? 从“第13个月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 的定义看,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比较难界定的。 比如,有些企业在年终只有发13个月工资的 规定,没有年终奖;有些企业是在年终考核 后发年终奖,没有发13个月工资的规定;还 有些企业既在年终对个人发放“第13个月工 资”,也根据考核情况发年终奖。因此, “第13个月工资”和年终奖并没有必然的关 系,只是不同企业的不同做法。 专题3: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筹划? 个体工商户纳税筹划 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 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减 去发生的成本、费用,因此,合理扩大成本 费用开支,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体工商户 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方法。个体工商业户利 用扩大费用列支节税的方法主要有: ? (一)尽量分开经营用的费用。因为个人收 入主要用于家庭的日常开支,而家庭的很多 日常开支项目同时又是经营支出项目,如水 电费、电话费等,所以应尽量分开经营用的 费用,在税前列支。 ? (二)如果使用自己的房产进行经营,可以 采用收取租金的方法扩大经营费用支出。虽 然收取租金会增加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 租金作为一项经营费用可以冲减个人的应纳 税经营所得额,减少个人经营所得的纳税额; 同时自己的房产维修保养费用也可列入经营 费用支出,这样既扩大了经营费用支出,又 保证了自己房产的完整、甚至还可以增值。 ? (三)通过给家庭人员支付工资办法,扩大 工资等费用支出。如果家人在合伙企业工作, 应该向其支付合理的工资报酬,这既是对其 劳动的承认,又增加了税前列支费用。按税 法规定,企业工作人员的工资及规定的津贴 可以计入产品成本,这样,个人有所得,企 业少缴税,就可以做到肥水不流外人田。 ? (四)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来筹划,固定资产的折 旧方法有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运用不同的折 旧方法所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到 各期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存在差异,从而影响到应税 所得额,加速折旧(或加速摊销)可以使前期的折 旧(摊销)费用加大,应纳所得税减少,以充分享 受资金的时间价值所带来的税收利益。折旧方法选 择的筹划应立足于使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 分或最快的发挥,在不同企业内,应选择不同的折 旧方法,才能使企业的所得税税负降低。 ? (五)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一般来说,企业的筹 资渠道主要有:财政资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企 业自我积累、企业之间相互拆借、企业内部集资、 发行债券或股票筹资、商业信用筹资、租赁筹资等。 从纳税的角度来看,这些筹资渠道产生的纳税效果 有很大的差异,对某些筹资渠道的利用可以有效地 帮助企业减轻税负,获得税收上的好处。筹资活动 不可避免地要涉及还本付息的问题,利用利息摊入 成本的不同方法和资金往来双方的关系以及企业在 经济活动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往往是实现节税的关 键所在。 专题4: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筹划?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 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规 定分的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所得,所说的减除 必要的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 根据承包、承租经营形式和分配方式的不同,国家税 务总局日发布的《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 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规定了具体的征税办法: ? 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 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按个体工商户 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 业所得税。 ?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 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按企业所 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 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 得,依照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 (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 得”项目征税,适用5%至45%的九级超级累进税率。 ?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 纳一定的费用,企业经营成果归已所有的,其所得按“对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至35%的五 级超额累进税率。 ?例如:陈老板承包一家集体企业(工商登 记仍为企业),每年除上交企业10万元的承 包费外,其余所有的经营成果归其所有。假 设2008年,该企业取得经营利润25万元 .试 问陈老板应如何缴纳所得税? ? ? ? ?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25万元*25%=6.2 5万元 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为 25-6.25=18.75万元 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上交承包费后,陈老板的 收入为 ? 18.75-10=8.75万元 ? ? 依照国税发[号文的规定,陈老板的该项收 入8.75万元还应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 得”项目的计税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 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80-2*1600)*35%―元 ? 合计应纳所得税为=78255元 ? 陈老板的承包经营取得的税后净收益为87500― 元 ? 如果陈老板2008年通过一定途径将其工商登记改变为 个体工商户,自已同样每年上交10万元的承包费(这 10万元在税前全部不能扣除),依照国税发[ 号的规定,陈老板2008取得的经营利润,应按“个体 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计税规定,计算缴 纳个人所得税。 ? 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 %-(元) ? 承包经营取得的税后净收益为: ? 000-(元) ? 从以上计算、分析,两者的税负及承包者的收益 情况可想而知。 专题5:劳务报酬所得节税筹划? 虽然劳务报酬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但 由于对于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实际相当于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故一次 收入数额越大,其适用的税率就越高;因此 劳务报酬所得筹划方法的一般思路就是,通 过增加费用开支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 者通过延迟收入、平分收入等方法,将每次 的劳务报酬所得安排在较低税率的范围内。 筹划方法? 分项计算筹划法 ? 支付次数筹划法? 如董事费收入? 费用转移筹划法? 由对方提供一定的福利,报销一定的费用 (一)分项申报纳税筹划法?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一定的费用后 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总共列举了28种形 式的劳务报酬所得,对于这些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 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里的同一项目是指 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 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明白并 充分利用这一点。 ?例如,纳税人李某2008年8月分别给几家公司提 供劳务,同时取得多项收入:给某设计院设计了一套 工程图纸,获得设计费2万元;给某外资企业当15天 兼职翻译,获得3万元的翻译报酬;给某民营企业提 供技术帮助,获得该企业的2万元报酬。 ? 如果该纳税人不懂税法,将各项所得综合申报缴纳个 人所得税款,则其: 应纳税所得额= ? (2+20000)×(1-20%)=56000 (元) 应纳税额=56000×40%-(元) ?如果分项申报,分项计算,则可节省大块税收,计算 如下, ? 设计费应纳税额=20000×(1-20%)×20%=3200 (元) ? 翻译费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 =5200(元) ? 技术服务费应纳税额=20000×(1-20%)×20%= 3200(元) 总计应纳税额=+(元) 通过分项目分别申报纳税,就可以少纳“冤枉 税”3800元。 (二)增加支付次数筹划法?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同一项目取得连续性 收入的,以每一月的收入为一次。 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某些行业收 入的获得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即在某个时期收入可 能较多,而在另一些时期收入可能会很少甚至没有 收入。这样就有可能在收入较多时适用较高的税率, 而在收入较少时适用较低税率,甚至可能达不到基 本的抵扣额,结果造成总体税负较高。 ?如果纳税人和支付劳务报酬的业主商议, 把本应该短期内支付的劳务费在一个较长时 期内支付使该劳务报酬的支付每月比较平均, 从而使得该项所得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同 时,这种支付方式也使得业主用不着一次性 支付较高费用,减轻了其经济负担,相信业 主也会比较乐意去做。 例如,李某从事兼职工作,兼职月数为四个 月,共计获得30000元的劳务报酬。 ? 如果李某按实际工作期限签约,则李某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月应纳税额=7500×(1-20%)×20%=1200(元) 总共应纳税额=00(元) ? 如果李某和用工单位商定,劳务费在以后的一年中分月支付,每 月支付2500元。则: 月应纳税额=()×20%=340(元)总计应纳税额=340×12=4080(元)这就是说经过筹划,李某可以少缴税款720元。 董事费的筹划国税发[号文件规定,个人担任董事职务 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 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一般而言,董事费的收入是一次性支付,而且数 额较大,如果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将 适用较高的税率,这样,董事费的很大一块将作为个 人所得税款上缴国库。 ? 对于董事费的纳税筹划一般有以下两种:一是将 一部分董事费作为工资、薪金在平时就支付给担任董 事职务的个人,使得董事费尽量适用较低税率。由于 对收入进行了分摊,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也不 会增大多少,但董事费适用的税率却发生了很大变化。 二是将董事费分次发放,比如每年发放2次或3次等。? 个人举办培训班的筹划? 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 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 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 其中,办班者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确定:一次收取学费的,以一 期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次收取学费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 次。 ? 由于分期收取学费可以以每月的收入为一次,这样就可以使得收 入分散,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相应地适用较低的税率,因 而举办者可以考虑对收入进行一下筹划。 ? 但是这种筹划应具备一定的前提,即能保证每次人数不会减少(或 者被培训者将一直愿意接受培训,或者即使有人退出也会有人重 新加入,即需求没有弹性或者很小),至少减少的不多。如果采取 这种收费方式进行培训,被培训者越来越少,每次收学费时都会 发现收入减少了许多,则最终收人可能会大减,虽然税负有所减 轻,但净收益反而不如一次性收取学费的多,有时甚至会相差甚 远。 (三)费用转移筹划法? 为他人提供劳务以取得报酬的个人,可以考虑由对方 提供一定的福利,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改由对方 提供,以达到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 下列方式可以考虑:由对方提供餐饮服务,报销交通 开销,提供住宿,提供办公用具,安排实验设备等。 这样就等于扩大了费用开支,相应地则降低了自己的 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得该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较低 的税率或扣除超过20%的费用。这些日常开支是不可 避免的,如果由个人自己负担就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 中扣除,而由对方提供则能够扣除,这样做虽减少了 名义报酬额,但实际收益却会有所增加。 ?也可采取由被服务方提供一定服务节税。比如, 由被服务一方向提供劳务服务一方提供伙食、交通 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就等于扩大了提供劳务方的 费用开支,降低了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劳务报酬 应纳税所得保持在较低的纳税水平上,如此亦能达 到节省税款的目的。例:王某系某机械厂电焊工,他为本市轴承厂 某车间电焊框架,取得劳务报酬收入8000元。双方 商定,轴承厂不全部直接支付王某现金,而是通过 替王某支付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从而减少了 王某的现金收入,降低了王某的税收负担。 专题六:稿酬所得筹划? 1.系列丛书筹划法 ?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以图 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 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 者加印该作品再付稿酬,均应合并稿酬所得 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不同的作品 却是分开计税,这就给纳税人的筹划创造了 条件。 ? 如果一本书可以分成几个部分,以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现,则该 作品将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单独计算纳税,这在某些情 况下可以节省纳税人不少税款。 ? 使用该种方法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该著作可以被分解成 一套系列著作,而且该种发行方式不会对发行量有太大的影响, 当然最好能够促进发行。如果该种分解导致著作的销量或者学 术价值大受影响,则这种方式将得不偿失。其次,该种发行方 式要想充分发挥作用,最好与后面的著作组筹划法结合。再次, 该种发行方式应保证每本书的人均稿酬小于4000元,因为这种 筹划法利用的是抵扣费用的临界点,即在稿酬所得小于4000元 时,实际抵扣标准大于20%。 ? 例如,某作家准备出版一本著作,预计稿酬所得15000元。试 问,该作家如何筹划? ? (1)如果该纳税人以一本书的形式出版该著作, ? 则应纳税额=15000x (1一20%)x 20% x (1一30%)=1680(元) ? (2)如果在可能的情况下,该纳税人以5本出版一套系列丛 书,则该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如下: ? 每本稿酬=100元,每本应纳税额=(3000一 800)x20% x (1一30%) = 308元,总共应纳税额=308 x 5= 1540元。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该作家采用系列丛书法可 以节省税款140元,他可以考虑选择该种筹划法。 2.著作组筹划法? 如果一项稿酬所得预计数额较大,还可 以考虑使用著作组筹划法,即改一本书由一 个人写为多个人合作创作。和上一种方法一 样,该种筹划方法利用的是低于4000元稿酬 的800元费用抵扣,该项抵扣的效果是大于 20%抵扣标准。? ? 该种筹划方法,除了可以使纳税人少缴税款外,还 具有以下好处:首先,这种著作方法可以加快创作 的速度,使得一些社会急需的书籍早日面市,使得 各种新观点以最快的方式出现,从而促进知识的进 步。其次,集思广益,一本书在几个水平相当作者 的共同努力下,其水平一般会比一个人单独创作更 高,但这要求各创作人具有一定的水平,而且各人 都应尽自己最大努力写其植长的部分。再次,对于 著作人来说,其著作成果更容易积累。 ? ? 但使用这种筹划方法应当注意,由于成立著 作组,各人的收入可能会比单独创作时少, 虽然少缴了税款,但对于个人来说最终收益 减少了。因此,该种筹划方法一般用在著作 任务较多,比如有一套书要出版,或者成立 长期合作的著作组。而且由于长期的合作, 节省税款的数额也会由少积多。 [案例]? 王先生独立完成一作品,稿酬所得为9 000元,则其应 纳个人所得税为: ? 9000×(1-20%)×20%×(1-30%)=1 008(元) ? 若王先生将其好友两人也作为作者,则该笔稿酬应为3 人所得,每人收入为3 000元,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 ()×20%×(1-30%)=308(元) 3人合计应纳税额=308×3=924(元)。 这比王先生一人取得稿酬少纳税84元()。 因而,一般来讲,当稿酬收入超过4 000元时,选 择合作为好。 3.再版筹划法? 这种筹划方法就是在作品市场看好时,与出版 社商量采取分批印刷的办法,以减少每次收入量, 节省税款。《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每次以图 书的形式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 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 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在 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再版这种筹划方法。? ?由于出版社对一本书再版比较麻烦,因此 这种筹划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一般 也只是作为辅助的筹划方法使用。比如,在 运用前两种方法进行筹划仍不能奏效时。其 次,这种筹划方法只在待出版物市场看好时, 即预期销路较好时运用。因为如果该出版物 的销路不好,第一次出版后出版社便不愿意 再次出版,其筹划便失去了意义。 4.费用转移筹划法?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只 能在一定限额内扣除费用。众所周知,应纳 税款的计算是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而得, 税率是固定不变的,应纳税所得额越大,应 纳税额就越大。如果能在现有扣除标准下, 再多扣除一定的费用,或想办法将应纳税所 得额减少,就可以减少应纳税额。? ? 一般的做法就是和出版社商量,让其提供尽可能多 的设备或服务,这样就将费用转移给了出版社,自 己基本上不负担费用,使得自己的稿酬所得相当于 享受到两次费用抵扣,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可以考 虑由出版社负担的费用有以下几种:资料费、稿纸、 绘画工具、作图工具、书写工具、其他材料费、交 通费、住宿费、实验费、用餐费、实践费等,有些 行业甚至可以要求提供办公室以及电脑等办公设备。 ? ? 现在普遍对收入明晰化的呼声较大,而且由 出版社提供条件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出 版社可以考虑采用限额报销制,问题其实就 好解决了。 ? ? 例如.某经济学家欲创作一本关于 中国经济 发展状况与趋势的专业书籍,需要到广东某 地区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由于该经济学家学 术水平很高,预计这本书的销路看好。出版 社与该经济学家达成协议全部稿费20万元, 预计到广东考察费用支出5万元。如果该经 济学家自己负担费用,则应纳税额 ? 200000 x (1-20%)x20%x (1-30%)=22400元, ? 实际收入=400 -5元。 ? 如果改由出版社支出费用,限额为50000元,则实 际支付给该经济学家的稿费为15万元, ? 应纳税额=150000 x (1-20%)x20%x (1-30%) = 16800元,实际收入=1 =133200元, 元。因此,第二种方法可以 节约税款5600元。 专题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筹划? 1.专项基金筹划法 ? 科教兴国是本届政府的主要任务,国家为了发 展教育事业,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同时在制定各 项政策时,也给予教育一定的优惠。因此,国务院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 第5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 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也就为个人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 ? 所谓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 行开户、存人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 储蓄。在我国,中国工商银行是惟一一家开办教育 储蓄业务的指定银行,近期在其《教育储蓄试行办 法)中也提出要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 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储蓄资金,促进国家教育事 业健康发展。对教育储蓄给予利率上的优惠,即存 期分为三年、五年两种,其中三年期按照开户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三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 率计付利息;五年期按照开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的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 ? 财税字[号文件接着又规定,根据国务院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 第s条,“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 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 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的规定,为保证和支持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 革顺利实施,先明确按照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规定 的比例交付的下列专项基金或资金存人银行个人账 户所取得的利息收人免征个人所得税:①住房公积 金。②医疗保险金。③基本养老保险金。④失业保 险基金。 ? 现在利用这些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一般的做法就是将 个人的存款以教育基金或其他免税基金的形式存入金 融机构,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纳税人可以利用税 法的优惠,认真做好筹划,合理安排子女的教育资金、 家庭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支出,这样不仅自 己少缴税款,而且也能保障子女将来的教育开销和家 庭的正常生活秩序。 ? 但使用这种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的局限, 这就是这些基金的存放一般都规定了一个最高数额限 制,比如教育储蓄每一账户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对于 拥有大量资金的储户来说不适用,加上我国新近出台 的储蓄存款实名制度,使得运用该种方法进行的纳税 筹划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 2.所得再投资筹划法?对于个人因持有某公司的 股票、债券而取得的股 息、红利所得,税法规定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为 了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投资和再投资,各国都不对企 业留存未分配利润征收所得税。如果个人对企业的前 景看好,就可以将本该领取的股息、红利所得留在企 业,作为对公司的再投资,而企业则可以将这部分所 得以股票或债券的形式记在个人名下。这种做法既可 以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又可以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 展,使得自己的股票价值更加可观。但这种方法要求 个人对企业的前景比较乐观,如果个人感觉另有公司 的发展丽景更为乐观,即便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再购买 该种股票收益仍然更大,则另当别论。? ? 例如,王先生因持有甲公司的股票,年终时将获得该公司股息、 红利所得20万元。 ? 如果王先生将这项所得继续投入该公司,预计明年将获得10% 的股息、红利; ? 如果王先生将这项所得领取并投入某乙公司,预计明年也将获 得15%的股息、红利所得。 ? 如果王先生将股息、红利所得继续投入该公司,第二年将获得: 20万元×10%=2万元,如果王先生将该项所得投入乙公司, 则: ? 应纳税额=20万元×20%=4万元 ? 净收益=(20-4)万元=16万元 ? 第二年收益=16万元×15%=2.4万元 ? 从上可见,投资于乙公司更有利。 3.投资方式筹划法? 个人进行投资决策时,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投资 的净收益。如果一项收益的表面值很高,但要缴纳 的税收和规费同样也很高,则净收益不一定能够吸 引人;相反,虽然某些投资的表面收益率不是很高, 但是其净收益却较高,则这项投资也会吸引众多投 资者。对于我国投资者来说,有如下几种投资方法 可供考虑: ? ? ? ? ? ?储蓄 教育基金储蓄 国债投资 股票 外汇 保险 4. 利用政策筹划法?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个人取 得的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 债券利息所得免税。由于国家从1999年11月 1日起对个人存款利息所得征税,因此现在 实际上只对国债利息、金融债券利息所得免 税。这里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所得;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 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 取得的利息所得。 ? 根据国税函[1999] 738号文件规定,中国 铁路建设债券属于企业债券,不属于财政部 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 因此,个人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而取得的 利息所得,不属于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的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的范围, 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 根据财税字[1998] 55号文件规定,对个 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 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 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投资 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和个人买卖 股票差价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和个人买卖 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专题8:偶然所得的临界点筹划? 偶然所得是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 偶然性质的所得,对偶然所得统一按照20% 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临界点” 税负差异原理,可以对特殊项目的偶然所得 进行税务筹划。 ? ? 李先生于2008年2月因购买体育彩票而中奖,获得奖金11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 1000×20%=2200(元),实际获得税后收 入为:1=8800(元)。 ? 如果其获得的奖金不是11000元,而是10000元,那么李先 生就无需纳税,后者比前者反而多收益1200元。只有当奖金超 出1万元达到一定数额时,获奖者才不会感到“吃亏”。下面 通过设立方程式求解均衡点: ? 令奖金为X,则有:X(1-20%)≥10000 ? 解之得,X≥12500(元),换言之,如果奖金落在区间 (1),那么,税后收益反而会低于10000元。 ? 因此,发行体育彩票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单位在设立奖 项时,应当考虑税收政策的规定,要么低于1万元,要么超过 12500元。 专题9:个人捐赠的筹划? 捐赠项目 ? 捐赠出资方式 选择捐赠项目? 个人向灾区捐款允许缴纳个税前扣除,根据 其捐款渠道、捐款用途的不同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按30%的限额扣除,一种是全额扣除。 如通过县级以上红字会、总工会捐款的可全 额扣除;而通过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 等组织捐赠的,应限额扣除。具体计算如下: ? ? ?1.全额扣除 陈先生5月份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费一 金”)3600元。向某市红十字会捐赠1000元给四川 汶川地震灾区,红十字会开具了捐赠专用发票。 ? 陈先生5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00) ×10%-25=35(元),陈先生原应纳个人所得税= ()×10%-25=135(元)。 ? ? 2.限额扣除 ? 陈先生5月份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费一 金”)5000元。向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捐赠 800元帮助灾区儿童,该机构开具了捐赠专用发票。 按照政策规定,对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捐赠 是限额扣除,按30%限额扣除。 ? 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 ()×30%=900(元)。陈先生实际捐赠 额低于捐赠限额,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按实际 捐赠的800元予以税前扣除,计算应纳税额。5月份 应纳个人所得税=(0)×15%125=205元。 选择捐赠出资方式? [案情说明]张君2001年承包了其原所在单位 的一个车间。承包所得按年计算,2002年1 月,张君开始计算填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表,经计算该年度其承包经营收入按税法的 规定减除必要的费用后,该年度应纳税所得 额为9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4750元。 ? ?在未送出申报表之前,张君偶然参加了一 次福利彩票抽奖活动,并幸运地获得了二等 奖,现金8万元。张君很激动,当即决定从 中拿出1万元现金,捐给希望工程。? ?经主办者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后, 缴纳了偶然所得的所得税1.4万元(80000- 10000)×20%,其最后获得5.6万元 (8-14000)。 ? 张君2001年度税后净收入为121250元。 思考? 如果从承包经营所得中进行捐赠,则会是怎 样的结果? ? 若他换一种捐款方式,同样的捐款数额可使 他节省个人所得税1500元。 专题11: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 免税项目? ? ? ? ? ? ? 部以上单位发放的奖金 国债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锾 福利费、抚恤费、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付的基金 ? 暂免征税项目?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 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境内外出差补贴等 ?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 代扣代缴手续费 ?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用房所得 ? 离退休工资 专题12:兼有境内境外所得的筹划?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中国居民在境内、境外 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情况越来越多。 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税?如何筹划可以 节税?下面我们举例说明: ? 张先生是某跨国公司高层,在内地、日本、 澳洲同时担任职务并取得收入,该年他在日 本取得工资收入每月折合人民币10000元, 在日本某报社发表文章取得稿酬收入8000元, 工资加稿酬收入共在日本缴纳税款7000元; 在澳洲每月取得工资收入20000元,共缴纳 税款35000元。 ? 根据“分国不分项”的原则,我们要分别计算张先 生在日本、澳洲的已税扣除限额。 ? 1、在日本取得的收入按国内税法规定应纳的个人 所得税为: ? 工资收入 [()*20%-375]*12=7980 ? 稿酬收入 8000*(1-20%)*(1-30%)*20%=896 ? 在日本的已税扣除限额为6。 ? 由于在日本缴纳的税款为7000,小于扣除限额8876, 因此需要在国内补缴税款76元。 ? 2、在澳洲取得的收入按国内税法计算应纳个人所 得税为: ? 工资收入 [()*20%-375]*12=31980 ? 由于在澳洲已缴纳的税款为35000,大于扣除限额 31980,因此不需要在国内补缴税款,但超出限额 的税款()=3020不退,也不抵减在日 本取得收入需要补交的税款(这就是“少补多不退 不抵”),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从澳洲取得 收入需补缴税款中补减。 ? 需要注意,张先生需提供在境内、境外同时 任职或者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 明文件,不能提供的,须视为来源于一国的 所得,如其任职或者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内, 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如其任职或受 雇单位在中国境外,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 所得。如被视为来源于一国的所得,那么收 入合并计税的话税负自然会增加不少,纳税 人需要注意这一点。 ? 因此,纳税人可以将个人收入分散到不同国家,这 样就可以分开计税,个人所得税税负降低。 ? 比如B君受雇于某跨国集团总部,年薪240万,如果 只在中国发放,个人所得税相当高, [(-2000)*45%-15375]*12约等于 88.47万元;如果分别由5个国家的关联公司承担发 放,按照国内税法计算的税负将降为约46万,降税 负相当明显。 ? 当然,由于计算抵扣限额的时候“少补多不退不 抵”,选择的这些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一定要比 国内低。这种方法比较适合在跨国公司、集团工作 的高层人员采用。 ?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纳税义务人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 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 完税凭证原件,不能提供也就不能抵扣在国 外已缴纳的税款。 ? 根据本章学习内容,总结个人所得税筹划的 基本思路。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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