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是否能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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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台《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11〕31号)的意义是什么?答: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意见》明确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缴纳的基本医  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费用,以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缴费基数、社保衔接、转移接续、单位责任等项规定。  2、凡失业人员都可以免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社保法规定,失业人员在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具体说来,只有在日后办理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和日前已经开始领取、7月1日后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3、如果我失业后申请了自谋职业,已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是否也可以免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不可以,因为您不符合&正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条件。《实施意见》里明确规定,不包括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  4、我户籍在市南区,但在即墨市工作后失业,那我应该在哪里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答:应在失业登记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也就是说,您应该在市南区在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5、如果我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应该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无需个人单独办理参保手续。当您进行失业登记时,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会书面告知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关政策,并为您办理参保(续保)、缴费(续缴费)手续。  6、我因故未在规定的时间申领失业保险金,是否可以补办?  答:可以补办。您可以在次月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补领上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发放当月失业保险金时,为您补发上月末申领的失业保险金;如果您连续两个月未申领失业金,那您当期的失业金将被封存。  7、我是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实施这项规定,我的医疗保险费怎样缴纳?  答: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缴纳。  8、我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有没有个人账户金?  答:有。您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按照我市规定标准计入。  9、我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大额医疗补助金是否需要个人缴费?  答:需要个人缴纳的大额医疗补助金。具体办法是按照在职职工的规定每人每月5元从个人医疗账户中代扣代缴。  10、我符合条件,能享受多长时间的免费职工医保?  答: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也就是说,您领取多少个月的失业金,就能享受多少个月的职工医保。  11、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还能不能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  答:根据国家规定,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不再执行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政策。  12、我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我日前生病住院的,7月1日以后才出院,那我的医疗费用应该如何报销?  答:7月1日之前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需要按照原规定到失业登记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7月1日及以后的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应按职工医保规定报销,此前已经按失业保险规定报销的,可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差报销手续。  13、我2011年7月以后生病住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您如果已自费结算,并已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的,按以下流程办理:持社会保障卡、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收据复印件(加盖失业保险经办报销章)、失业保险部门报销医疗费凭证原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差报销。其中,对按职工医保计算的报销额低于按失业保险实际报销额的特殊情况,按照报销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个人不再办理补退手续。  您如果已自费结算,但未在失业保险部门办理报销的,按以下流程办理:1、出院结算日期距今在2个月以内的,个人可持社会保障卡、医疗费收据原件,回原就医定点医院补办联网刷卡结算手续;2、出院结算日期距今已超过2个月,或虽在2个月以内但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原就医定点医院补办联网结算手续的,个人可持社会保障卡、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收据原件,直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报手续。  1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何时开始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答:日后,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当月起,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15、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否累计计算?  答:累计计算。  16、如果我的失业金领完了,还没找到工作,可不可以继续免费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答:不可以。当领取期满,或者出现了法定停领条件的(如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会及时为您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手续。如您仍未就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愿选择参加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  17、我是外地户籍的人员,现在我市失业了,申请把失业保险关系及医疗保险关系转出青岛的,应该如何办理?  答:如果您尚未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可向原单位参保缴费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转移申请;如果已经在我市办理了失业登记,向失业登记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转移申请。  经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您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和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当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18、我是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工作并失业,想把失业保险关系及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如何办理?  答:您需持户籍证明和转出地的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和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您失业前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缴纳医疗保险情况,由社会保险征缴部门按规定予以办理转移。  19、因户口迁移,我的失业保险关系需从胶南市转移到市南区,医疗保险一并转移吗?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只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到新户籍地就行了。   20、我刚刚失业,已开始领失业保险金,那这期间我还能不能参加养老保险了?  答:可以。您可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单独参加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21、我刚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但还没有去办理失业登记,这样离我拿到失业保险金还有一段时间,这期间万一生病了怎么办?怎么参加医保?  答:按社保法的规定,领取失业金人员享受职工医保是从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算起的。从解除合同到领金这段时间,建议您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自行缴纳上述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以免中断医保关系,影响住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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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后怎么续交医疗保险?
[导读]:失业人员有两种情况,第一类是正在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这类人员应参加其失业前的职工医保,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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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某公司工作3年,现处于失业状态,我的会被中断吗?如果中断,我该如何续保?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医保局个体科工作人员答:失业人员有两种情况,第一类是正在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即领取金人员)。按规定,这类人员应参加其失业前的职工医保,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缴费手续。这类失业人员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的,因为保险费将从他们的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此类失业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期限,与他们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致。
  第二类是失业但不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即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王先生就属此类。王先生辞职后,所在单位将停止为他缴纳医保。如果王先生想继续缴纳,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如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外来务工人员、失业人员等。其参保手续是: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携带近期一寸彩照一张、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保局指定窗口签订协议。经审查合格后,参保人缴纳费用即可;没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需携带近期一寸彩照两张、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个体参保咨询处领取体检表,体检合格后60日内到医保局办理,办理手续与城镇户籍人员相同。
实际医疗费用
10万元(按比例给付)
所交保险费(18周岁前身故),(200000+累积红利保额)*2-附近险给付过的重大疾病保险金(18周岁后身故)
特定重疾(轻症)保障
已交保险费(18周岁前身故);周岁后身故)
已交保险费(18周岁前全残),周岁后全残)
终末期保障
特定重疾(轻症)保障
所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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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业再失业可继续享大病医保
来源:北京动态&&
发布时间:
&&&&根据《关于实施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具体人群范围是: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男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
&&&&市劳动保障局表示,参保人员如果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的当月起,就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了。但是,如果其在已缴费医疗保险年度内再次失业的,则还能继续享受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但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这部分失业人员来说,不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而是按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待遇,但这部分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以后也可以参加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自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
&&&&对于在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是在这部分人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前,还可以继续享受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益阳市人社局关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作者:发布日期:
益人社发〔2012〕51号
关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1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服务管理,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到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单位名称统一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职工医保&,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同时各经办机构停止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门诊医疗费和医疗补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前不论是否参加医疗保险,参加何种医疗保险,一律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比率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四、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为其参加同级职工医保的大病医疗互助。大病医疗互助按各统筹当地的标准按年度缴纳,所需费用全部在本级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需及时为每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失业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划入比率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执行。
六、国有改制破产企业因缴费时间滞后,造成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时间延后的,从改制截止日至申领登记日之前的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月数进行一次性补发;同时按原标准补发门诊医疗费。对未领完仍需按月发放的月数,停发门诊医疗费,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或出现《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时,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出现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将依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失业人员不设置医疗待遇等待期。当月参保登记并缴费后,当月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划转的失业保险金、职工医疗保险费按转出地标准计算,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标准为其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失业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的只需划转职工医疗保险费,不需划转失业保险金。
十、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15日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异动手续。
十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本人可自主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
十二、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益阳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八月一日
【责编: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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