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东林村13社儿童的征地补偿新标准2014款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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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龙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扮靓“美丽乡村”
原标题:重庆九龙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扮靓“美丽乡村”
  16个行政村纳入重庆市第二批整治
  “示范项目”背后的“九龙实践”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制度
  田园,是诗歌中美丽的意象,是乡村的清新与闲适。
  但随着社会变迁,乡村的清新与优美却一度被成堆的垃圾、横流的污水所取代。乡村环境的恶化,不仅严重影响着农村百姓的生活品质,更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乡村经济的发展。
  2010年,全国第一次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在全国8个省市实施第一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庆九龙坡区35个行政村纳入示范片区,由此开始在全市探寻农村环境整治道路。
  民生无小事,实事暖民心。今年,纳入市级22件民生实事的第二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启动,更是成为全市环保五大行动中“田园行动”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
  重庆九龙坡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在全市第二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该区有16个行政村纳入其中,重庆九龙坡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制度,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助推“田园行动”建设,打造美丽乡村。
  蓝天碧水,鸟语花香。这是今天重庆九龙坡区金凤镇莲花新村的风貌。
  而在2010年前,横流的生活污水曾让这里臭气熏天。污水最终汇入一块洼地中,形成了一个臭水塘,发出阵阵恶臭,蚊蝇乱飞。
  2010年,重庆九龙坡区启动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莲花新村在洼地边上修起了污水处理设施,还利用洼地建起了湿地公园,并在里面种植了芦苇、菖蒲等植物,不仅使横流的污水得到了有效治理,花香鸟语的湿地公园还成了村民休闲的好去处。
  如今,坐在莲花新村的湿地公园里,唐朝大诗人王维描写的“白水明田外,碧峰出山后”情形扑面而来。
  莲花新村的变迁,是重庆九龙坡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成效的诠释和见证。成绩面前,重庆九龙坡区并没有就此止步,而是不断用最大力度办好民生实事。
  在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重庆九龙坡规划先行,进一步扩大整治覆盖面。按照规划,到2016年,将投入1000余万元,把西彭、走马等4个镇共16个行政村纳入整治范畴。
  据了解,这16个行政村分别是走马镇乐园村、慈云村,西彭镇东林村、黄n村、玉凤村、李家河村、梓槐村、元通村、千秋村、迎新村、长安村,巴福镇西和村、石马村,铜罐驿镇黄金堡村、陡石塔村和观音桥村。
  为高品质推进整治项目,重庆九龙坡区编制了16个行政村的项目实施方案,争取用好每一分钱,用有限的资金办好民生实事,把工作切实做到广大农村群众的心坎上。
  按照实施方案,此次规划整治将实现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60%以上,生活垃圾定点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或以上;禽畜粪便综合利用率70%或以上等目标。
  由于中梁山的天然分割,重庆九龙坡区“东城西乡”的格局较明显。再加上作为老牌工业强区,在环境整治上,有限财力大多投入到城市环境和工业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落后和生活垃圾收运覆盖率较低,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凸显。
  具体表现在,村民产生的生活污水除少数进入城市污水管网集中排放外,更多的污水则是散排入田、入河,造成水土污染,传统的三格式化粪池处理方式从根本上无法实现污水深度处理,不达标水质最终会流入区域内的次级河流,造成污染。
  2010年,全国第一次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举行,首次明确整合农林、环保、建设、交通、财政等力量,决定在全国8个省市实施第一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而西部只有宁夏和重庆。
  在第一批中,重庆九龙坡区农村环境问题的“重灾区”和“问题村”纳入示范片区,为全市乃至全国探路摸索可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经验和做法。据了解,该批项目涉及金凤镇、含谷镇、白市驿、走马镇共35个行政村,占该区108个建制村数的39%,受益人口12万余人。
  据介绍,重庆九龙坡区这批示范项目得到了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该区整合各级资金2.4亿元投入整治工程,成绩斐然,先后有广西、陕西、广州、贵州等省市自治区100多个区县前来考察学习。
  “取得了‘三个统筹’、‘ 三个突破’和‘三个改善’的成果。”该负责人说,通过示范村庄环境整治,重庆九龙坡实现了城乡环境保护规划和区划统筹等“三个统筹”;在农村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上取得突破等“三个突破”和实现了农村环境形象、次级河流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农民生计条件改善的“三个改善”。
  在第一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重庆九龙坡区靠什么吸引全国100多个区县前来考察学习?对第二批16个行政村环境整治有何借鉴之处?
  “明确职责、齐抓共管、规范资金使用、有序推进。”该负责人说,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是不断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最有效的途径,也是重庆九龙坡深化相关工作,尤其是第二批16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工作必须坚持的“法宝”。
  根据安排,重庆九龙坡今年内将启动该批次16个村的环境连片整治,确保在2015年以前全部完成,通过验收。
  为实现有序推进,“五治一保”都会贯穿于整个工作。具体来说,即农村生活污水、农村生活垃圾、农村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从第一批示范片区建设中已投运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状况来看,各镇、村均建立健全了长效管理制度,较好地发挥了设施设备的作用,但距离“指定专人或委托专业维管公司加强对本级负责的项目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确保其完好,运行正常”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这里的“专人”,指镇街相应的环境保护工作专业力量,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设施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尚需不断巩固完善。同时,部分镇级基层环保部门的专业素质还有待提高。
  “全市第二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重庆九龙坡的涉改行政村与其他非主城区县相比,数量并不算多。”该负责人说,这让重庆九龙坡区得以腾出精力,不断完善和创新农村环保政策机制,以真正实现“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
  文/ 贺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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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林村:构建和谐西彭,从关爱留守儿童开始
11:25:07   来源:七一网&&&&作者:记者 李海燕
“老百姓心中的歌,我唱给党听,共产党的恩情比过我的父母亲,父母亲养育了我的身啊,党的光辉永远温暖老百姓的心……”在西彭镇东林村“留守儿童幸福家园”楼下,头发花白的老农民张宗樵情不自禁地向记者唱起了自己填词的歌,来表达自己对党和政府关爱留守儿童的感激之情。据悉此歌是在日大学生村官传达市委三届九次会议精神会上而作。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是全国改革发展试点镇、国家园林城镇、重庆市城乡统筹先行示范镇、市级百强镇、卫生镇、文明镇。全镇面积87.5平方公里,辖24个行政村、3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14.4万人。全镇共有10所中小学,30所幼儿园,留守儿童1130人。
近年来,在九龙坡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西彭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高度重视留守儿童工作。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邹勇、镇长刘伟任组长,分管副镇长周文杨、区教委副主任王家仕、刘希娅任组长的镇、村(社区)关爱留守儿童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并制定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九龙坡区和西彭镇投入40余万元在27村(社区)成立留守儿童“幸福家园”,做到“三通”(通电、通电话、通视频网络)、“六有”(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设施、有活动、有牌子)。
在东林村记者见到,“留守儿童幸福家园”有100多平方米,设置有亲情聊天室、心理咨询室、图书室、活动室等。在亲情聊天室, 记者见到11岁的留守儿童刘伟涛,在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知心姐姐”的陪同下,正通过视频向远在外地的妈妈汇报自己正在学习跆拳道,马上要参加学校组织的航模比赛等情况。在心理聊天室,西彭三小教英语的周慧敏老师,正在跟12岁的六年级留守儿童陈李欣进行心理沟通。陈李欣告诉记者,父母远在广西打工,有时一年回来一次,有时一年也回来不到一次,自己跟奶奶一起住,马上面临六年级小学毕业了,自己有很多有关学校方面的问题,也非常想念父母亲,所以今天过来向老师进行心理咨询。周老师告诉记者,自己目前任两个年级六个班的老师,其中留守儿童多达百分之二十,因为留守儿童长期跟爷爷奶奶住在一起,生活上受到过分的溺爱,而思想上的交流非常少,所以会产生很多的心理问题,而普遍的问题是想念父母的心情无法排解,学校的大多数老师经过专业的心理培训后,教师跟学生组成老师“一对一帮扶”、“手拉手”、“老师结队”等多种方式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辅导。
西彭镇副镇长周文杨表示,关爱留守儿童不仅需要学校、家庭的关爱,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帮助,西彭镇将继续积极探索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有效途径,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立体关爱模式,不断提高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水平,为地区发展提供人行支持,为构建和谐西彭做出更大的贡献。
录入:李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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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任何项目!九龙坡东林村安置费不合理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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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九龙坡信箱[
发布单位:
九龙坡区政府
来信内容:
九龙坡东林村安置费不合理
尊敬的各级领导:
您好!我是东林村七社社员XXX之女, 1981年2月出生于东林村七社,1987年父母申请在东林村七社修建住房(国土所存档的修建住房申请上有本人资料,特此将其复印件一起呈上)。1998年本人因考取大中专生学校,当时政策规定户口随本人一起迁至学校,2003年学校毕业后参加工作,户口随本人迁至单位。婚后育有2女,因配偶无工作,一家人长期于父母居住在九龙坡西彭东林村七社(西彭派出所长期居住证为证)。日九龙坡区征地办宣布我村被占地征用,上报资料后,征地赔偿名单中未有本人,询问当地征地工作人员原因,工作人员告知我只有一条件不符合安置条件:配偶名下有一处商品房。配偶名下虽有房,但此商品房属男方父亲全额出资购买,在购房之前男方父母离异,与后母居住一起,为了儿子以后不与后母在财产上发生纠纷,为此男方父亲特意将其商品房户名定为王春小配偶之名。现商品房长期被男方父母居住,并且已经抵押给银行。男方父母处一直保存有购买商品房时男方父亲与卖家签定的合同及其付款时属男方父亲付款的流水帐,从婚姻法上本人未属商品房的法律人。我和两个女儿现唯一居住之地西彭东林村七社也被征地,那全家居住在何处?请各级领导酌情考虑。
并且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土地征收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规定的“确无住房”,是指相关城镇人员及其配偶均未享受福利分房的情形。针对此文件本人就应该享受住房安置,曾多次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土地征收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材料交给九龙坡征地办工作人员查看,工作人员不看,只是不停对本人说:“你这个是重庆市的文件,九龙坡征地办有自己的文件规定,文件中规定只要有住房都算,不采纳此文件。”我们多次请教九龙坡工作人员将能推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土地征收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给我们看,但一致回绝无文件,只有一个印刷的九龙坡安置补偿办法本,无政府盖章。从重庆市的资料上看,本人及其2女儿应享受政府安置。
为了配合政府尽快解决此事,为了我和女儿能有安身之处,本人特意写明材料,希望各级领导能抽出宝贵时间给予妥善处理。
办理单位:
西彭镇政府
办理结果:
您好!来信收悉。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西彭镇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四章住房安置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在政府批准征用土地之日前,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人员,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且城镇确无住房的被拆迁人,经住房安置方审核同意后,可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安置标准按建安造价的50%优惠购买住房。《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对住房安置对象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被拆迁房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土地征收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渝高法[号)文件第3项规定:《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确无住房”,是指相关城镇人员及其配偶均未享受福利分房的情形。结合《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确无住房”的对象是指住房安置对象的城市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王*小是城市成年子女,不适用渝高法[号第3项规定。
关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城市成年子女安置办法,九龙坡府发[2013]17号第四章“住房安置”第二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即:在征地公告下达之前,住房安置对象的成年子女(仅指轮换工或农村宅基地批准时的在册人员)为城镇户口,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在他处确无住房的,经住房安置方审核同意,可按建安造价50%申请购买建筑面积20平方米,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每人可申请购买建筑面积15平方米与户主一起安置,其价格按建安造价计算。超出前述面积部分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公布的综合造价购买。此项规定中的“在他处确无住房”,经区征地办解释即是,住房安置对象的城市成年子女户(包括城市成的子女本人和配偶),在他处既无福利分房,也无商品房等。因您户(您的配偶杨*茂)在鱼洞巴县大道101号附1号1幢1-12有一套面积为133.33的商品房,故根据政策规定,您及其配偶、女儿均不能享受安置。 根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和龙龙坡府发[2013]17号文件规定,您及其配偶、女儿不能享受安置。如果您有政策方面的疑惑,欢迎致电区征地办冷老师:或镇建设办牟主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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