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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办理_冰点文库 当前位置: >> 第一章 住房公积金制度概况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 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 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 保障性 积金制度是按照国家行政法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建立的,具 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住房保障意义不仅在于制度本身的 住房保障制度 普惠性,更重要在于该项制度体现的互助性和保障性,即通过直接的金融支持和优惠的贷款利 率, 帮助住房消费支付能力不足的群体以及实物配置型住房保障政策中无法顾及的边缘人群 (夹 心层)解决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性 互助性”和“保障性 保障性”的特点,决定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实现居 互助性 保障性 者有其屋,帮助无房群体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帮助有房群体改善住房条件,最终通过不同方式 保障全体职工利益。在国内其他大中城市,正在发挥着支持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作用。我市通过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可强制性地提升职工住房支付能力,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 题。从推进我市社会经济科学发展的实际来看,全面建立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 有利于充分发 有利于 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有效改善我市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条件;有利于 有利于逐步完 有利于 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适合我市市情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民生净福利指标 的提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是从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把缴存、提取、贷款政策作为一个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是从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把缴存、提取、 整体来考虑,也会处理好已购房职工与未购房职工等不同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体之间的关系, 整体来考虑,也会处理好已购房职工与未购房职工等不同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体之间的关系,兼 顾到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做好支持部分职工提取需求与支持部分职工贷款需求之间的政策选 顾到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做好支持部分职工提取需求与支持部分职工贷款需求之间的政策选 择。上一章下一章第二章 缴存政策解读1.问 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单位有什么好处? 1.问: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单位有什么好处?答:(1)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向心力,有利于单位吸引人才、 留住人才。(2)提高单位形象。(3)住房公积金在成本中列支。2.问 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有什么好处? 2.问: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有什么好处?答:(1)增加收入。住房公积金由职工和单位共同缴存,所缴住房公积金全归职工个人 所有,增加了单位缴存部分。(2)低息贷款。职工购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较商业贷款低的利率。(3)税收优惠。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国家规定限额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4)提高住房消费能力,职工可以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购房支出,租金支出等。(5)自存入职工账户之日起计息。(6)调整消费结构,通过政策的手段促使职工把一部分收入储蓄起来用于住房消费 。3.不同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3.不同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不同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不同群体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受益 人群 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 其 他 贷款 受益第一类:已购房且还清房贷,再 购房提取(2 年内)、还贷提取、 住房公积金 增 加 第一类:已购房且还清房贷, 次购房的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销户全额提 贷款 取 收入、 个 人 所 得 税 减 免 第二类: 第二类 : 已购房且还清房贷的 购房提取(2 年内)、其他住房 (无改善型住房需求) 无改善型住房需求) 消费提取、销户全额提取增 加 收入、 个 人 所 得 税 减 免、 利 息 补贴第三类: 第三类:已购房且正在还房贷的 购房提取(2 年内)、还贷提取、 住房公积金 增 加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销户全额提 贷款(改善 收入、 取 型 住 房 需 个 人 求) 所 得 税 减 免 第四类:正租房有购房预期的 第四类: 租金提取, 购房提取、 还贷提取、 住房公积金 增 加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销户全额提 贷款 取 收入、 个 人 所 得 税 减 免、 住 房 保 障 权益 第五类:正租房无购房预期的 第五类: 租金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销户全额提取 增 加 收入、 个 人 所 得 税 减 免、 利 息 补贴、 住 房 保 障 权益注:表格中的物业费提取源自《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 内容。按照表格中内容,不同群体都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增加收入、个人所得税减免的好处,也 都能在提取或者贷款政策受益;如对于正租房有购房预期的职工来说,该职工除了享受到住房 公积金增加收入、个人所得税减免这一普惠性的好处外,还可以在租房时申请租金提取,在买 还可以在租房时申请租金提取, 还可以在租房时申请租金提取 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低息优惠,节省利息支出),买房后可以先申请购房提取, 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低息优惠,节省利息支出),买房后可以先申请购房提取,此 ),买房后可以先申请购房提取 后还可以申请还贷提取用于支付每个月的月供。 后还可以申请还贷提取用于支付每个月的月供。4.问 什么是专办员? 4.问:什么是专办员? 答:专办员是负责本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业务办理,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能 力的单位在职职工。5.问 专办员有哪些职责? 5.问:专办员有哪些职责?答:专办员主要负责为本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业务,整理与保管本单位 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资料,审查本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交的有关资料,协助公积金中心 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与贷款等业务知识的宣传与指导 宣传与指导等。 宣传与指导6.问 新设立的单位何时办理住房公积金? 6.问:新设立的单位何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内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 公积金缴存登记。7.问 7.问: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始实施(2010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始实施( 》(以下简称 》)开始实施 前已经成立的单位,何时办理住房公积金? 年 12 月 20 日)前已经成立的单位,何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答:在 2010 年 12 月 20 日前已经成立的单位,应当在 2010 年 12 月 20 日起办理住房公积 金缴存登记;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该类单位最迟应当在 2011 年 6 月 月至办理缴存登记当月期间的 20 日前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办理缴存登记时,应补缴 2010 年 12 月至办理缴存登记当月 单位部分和职工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8.问 我市部分单位和职工《暂行办法》实施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处理? 8.问:我市部分单位和职工《暂行办法》实施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处理?答:《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已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 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 号)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在本办 法施行后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并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在此之前缴 存的住房公积金将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并入新设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账户。9.问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基数的上下限如何确定? 9.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基数的上下限如何确定?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 倍。10、 10、问: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哪几项? 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哪几项?答:按统计部门规定,工资总额主要有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 计时工资 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目前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是多少? 11. 问:目前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是多少?答: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 5% 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 5%, 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 20% 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 20%。同一单位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12.问 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12.问: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答: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相同 应当相同。 应当相同13.问 单位录用的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13.问:单位录用的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 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 新调入的职工 人当月工资。14.问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如何列支的? 14.问: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如何列支的? 答: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15.问 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有哪些? 15.问: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有哪些?答: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单位负责代扣代缴。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 象为单位及其所有在职职工,不区分户籍与非户籍情况,均须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 不区分户籍与非户籍情况, 不区分户籍与非户籍情况 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16.问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16.问: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 所有。17.问 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17.问: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答: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每月 1320 元)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部分可以免缴 免缴。 免缴18.问 个人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什么利率标准计息? 18 问:个人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什么利率标准计息?答:按住建部 2011 年 2 月 9 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1]94 号)有关规定,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 3.10%,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 款利率为 0.50%。19.问 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怎么办? 19.问: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怎么办? 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怎么办答: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 金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上一章下一章第三章 提取政策解读1.怎样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怎样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怎样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一是住房消费提取:(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 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3)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的;(4)偿还本市范围内自 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二是非住房消费提取: (1)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 男性年龄满 50 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 45 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 2 年的;(4)在国 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户籍迁出本市的;(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 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8)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慢性 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 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 严重困难的。2.提取与贷款有什么联系? 2.提取与贷款有什么联系? 提取与贷款有什么联系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除强制推行该制度增加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外,主 要是通过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得以体现。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率与可贷款额度之间存在直接影 响,即:提取率升高,贷款额降低;提取率最低时,可贷款额最大。 。3.为什么职工不能随便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3.为什么职工不能随便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为什么职工不能随便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虽属于职工 个人所有,但由于住房公积金是专项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长期住房储金,因此必须依 法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住房保障意义不仅在于制度本身的 普惠性,更重要在于该项制度体现的互助性和保障性,即通过直接的金融支持和优惠的贷款利 率,帮助实物配置型住房保障政策中无法顾及的边缘人群(夹心层)解决住房困难。正因如此, 与银行储蓄账户相比,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有明确的限制 范围,不得随意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它既要满足缴存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又 必须通过资金积累实现低息贷款。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率与可贷款额度之间存在直接影响,即: 提取率升高,贷款额降低;提取率最低时,可贷款额最大。 在设置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时, 提取情形应在主要支持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租房、购房)的基础上,尽量兼顾已购房人的 利益,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通过合理设置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将这一 极其有限的住房保障资源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租赁提取等方式支持住房困难的职工(尤其是 夹心层群体)解决住房困难,实现安居乐业,推动整个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4.各地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具体是什么? 4.各地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具体是什么? 各地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具体是什么租 购买、 购买、建 房 城市 造、翻建、 翻建、 提 大修 取 本息 提取情形 提取情形 贷款 物业服务费 消费 偿还 其他非住房( 《深圳市住房公积 金提取管理暂行规 深圳 有 有 有 定》 征求意见稿中有 该情形) 有北京有有有有上海有有有有天津有有有有重庆有有有有武汉有有有有南京有有有有沈阳有有有西安有有有有成都有有有有 广州有有有有杭州有有有有福州有有有有大连有有有有青岛有有有有苏州有有有有上一章下一章第四章 贷款政策解读1.问 怎样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问:怎样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规定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2)首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3)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5)职工及其配偶均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6)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条件。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政策将在 2011 年下半年发布,贷款业务将在 2011 年内开展。2.问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什么利率标准计息? 2.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什么利率标准计息? 答:按住建部 2011 年 2 月 9 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2011]15 号)有关规定,五年期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 4.00%,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 款利率为 4.50%。3.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好处? 3.问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好处?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能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节省利息支 出。按照当前利率比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三分之一左右。假定购房 时申请 50 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为 20 年,将比商业贷款少支付至少 10 万元的利息。上一章下一章第一章 公积金中心网站介绍第二节 网站客户端安装在了解公积金中心网站各项业务功能办理流程之前,您还需要做一些准备,您必须了解如何登 录网站及如何安装客户端。为了方便您访问公积金网站,减少控件安装和认证的繁琐,考虑到不同浏览器的差异,建议您 安装客户端于本地,用客户端登录,提高您的工作效率。需要说明的是,客户端安装程序包括 密码控件安装、打印控件安装、证书软件安装和公积金中心客户端安装 密码控件安装、打印控件安装、证书软件安装和公积金中心客户端安装四类程序。下面我们就 来详细介绍如何安装网站客户端吧。首先登录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系统 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进入‘操作指南页面’或‘系统登录页面’页面下载安装控件。点击“操作指南”后,显示登录页面: 点击‘网上办事大厅客户端下载’:安装文件下载解压后,就可以进入客户端安装过程了。此时,双击 SZGJJClient1.4.exe,进行 安装: 点击“下一步”,选择安装目录:点击“下一步”,生成“开始——程序”中的快捷方式: 为客户端创建桌面图标:然后点击“安装”进行安装: 此时,选择您要安装的控件,然后点击“完成”即可开始安装相应控件。要注意的是,如果先 前已经安装了某个控件,在此可以不用安装,将复选框的勾点去掉即可。 上一节下一节第三章 业务模块及业务流程第一节 网上申报和预约一、网上申报和预约的操作流程专办员在选择前述方式 2 办理业务时,其业务办理操作流程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专 方式 办员密码登录——填写需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如单位信息变更业务)。此步骤叫做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针对申报的业务进行预约——按预约时间和地点前往公积金业 网上申报 务银行网点办结业务(温馨提示:网上填写信息申报后请在 10 个工作日内到网点办结业务;先申报才能预约; 预约为选择性步骤,申报后不预约直接到业务网点也可办结)二、预约的规则专办员网上申报后可预约日期为次日起的 5 个工作日。申请人同时办理多项业务的,可将多项业务预约在同一时间办理,也可预约不同时间分项 办理。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预约的业务网点后,刷本人联名卡在排队机上取号排队。 三、预约的解除单位专办员、个人预约成功后,因故无法到网点办理业务的,可以提前解除预约;须在预 约日期的前一日下午 4:30 之前取消该预约。四、对未按预约时间办结业务的处理申请人未按预约的时间地点到柜台办理业务的又未提前解除预约的,网上预约失效,不再 享受网上预约优先办理的权利。同时 2 个工作日内,不能再对此项业务进行网上预约,但可在 柜台直接排队办理。五、预约的好处和作用先网上申报信息,后预约,既可省去专办员等待柜员录入单位信息的时间,缩短柜台业务 办理时间;又能通过网上系统自动审核专办员填报的信息,避免在柜台审核信息出错。预约可灵活选择业务办理的时间和地点,利于避免业务繁忙时排队时间过长。▲操作流程图解第一步: 第一步:网上申报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系统: 选择“专办员密码登录”方式进入系统:点击『辅助功能』的『申报预约』,进入“申报预约”页面: 查询出已申报的信息,查询条件创建‘开始日期’到 ‘终止日期’,点击“查询”按钮。(温馨提示:申报是预约的前提,没有申报信息不会产生预约,就好比无源之水。申报后 才能对所申报的业务进行预约。)点击右上角“查询”,完成本次操作。 (温馨提示:如果输入信息有逻辑错误,系统将自动提示原因,根据提示进行修改,之后 再进行提交。)第二步: 第二步:网上预约首先选择要预约的申报,点击“下一步”进入“预约机构”操作页面 在‘预约机构’操作页面选择要预约的机构点击“下一步”,进入“预约时间”操作页面 选择要预约的时间,然后点击“完成并打印”按钮进入打印预览页面 打印成功并完成本次申报预约 (温馨提示:您只要按预约时间和地点前往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即可办结业务。)上一章下一节第三章 业务模块及业务流程第二节 归集业务一、单位登记业务(一)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方式 2、方式 3)单位缴存登记是指单位在公积金专户中开立单位公积金户。专办员注册登记是指专办员将填写 6 项本人信息进行注册登记。(温馨提示:这两项业务为关联业务,即两项必须一次性连续性办结,不得分开办理;该 流程仅能注册登记 1 名专办员,单位有多名专办员的现在这里登记一名,其他专办员在“新增 专办员注册登记”办理,详见下页。) (二)单位缴存登记注销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不申报不预约直接到中心管理部柜台办结)单位缴存登记注销适用于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无法继续存续或为 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情况。(温馨提示:单位办理登记注销前,本单位公积金户下全部职工需办理转移或集中封存; 中心管理部地址目前为: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 2008 号侨香村 1 栋裙楼[香格丽苑东边、翠海花 园北边],今后逐步会在深圳 8 个行政区分别设置。)二、专办员业务(一)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专办员注销登记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方式 2、方式 3)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适用于:单位需增加专办员的;单位指定多名专办员的,1 名在前述 “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 注册登记”流程办理,其余的在“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办理。专办员注销登记适用于:单位需减少专办员的;变更专办员的,须办理原专办员注销登记 与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可由新增专办员同时办理注销和注册登记。(二)专办员信息变更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方式 1、方式 3 、专办员使用密码操作的也可直接网上操作变 更) 专办员信息变更适用于:专办员需变更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和是否购买 数字证书。(温馨提示:①专办员变更身份证号码的须通过前述“专办员注销登记”和“新增专办员 注册登记”来完成,如上图所示;②专办员的 6 项信息和专办员作为缴存职工的个人账户中的 信息在系统中分别管理,没有关联,如专办员变更了身份证号码后,须再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以变更自己作为缴存职工的个人信息,两者之间不会关联变动。)三、个人账户设立业务 个人账户设立业务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方式 1、方式 2、方式 3)个人账户设立申请办理的环节为: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专办员参加培训并考 试通过—进行个人账户设立 。 个人账户设立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温馨提示:①专办员为职工做个人账户设立时,请务必仔细核对并确保每个职工的信息 准确无误,以避免由于信息错误,如职工缴存基数、个人启用年月等提交错误而导致员工缴存 额错误。由此,所产生的差额,若实际缴存额小于应缴额,不足的部分可通过“少缴补缴” (详 见少缴补缴业务)补足;若实际缴存额大于应缴额,多余的部分应严格按照退缴申请流程办理。 ②由于退缴申请要求严格,流程复杂,请专办员尽量避免使用。)▲操作流程图解: 操作流程图解:您可以根据提示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社保电脑号”等个人信息。按照要求填写完成后,选择“提交”。进入打印页面。 在此时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是否“预览”、“打印”或“导出”;点击‘预览’按钮, 进入打印预览页面;点击‘导出’按钮,导出 excel 格式数据;点击“打印”按钮,打印“申请 单”。点击“提交”按钮。★操作技巧 操作技巧(1)在操作职工明细导入时,尽量选择文本格式,EXCEL 关闭后才能导入,否则系统提示 报错;(2)导入明细的纵向序列须和系统要求一致,如 B 列为姓名,C 列为证件类型……;(3)请使用简体办公系统,否则提交后姓名等会产生乱码;(4)社保电脑号如暂时采集不完全的,可暂用 9 个 0 填写,但请务必 务必记得在采集到后及 务必 时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同时请注意区别社保电脑号与社保卡号;(5)户籍状况等信息请按要求填写相应代码,直接填写汉字的无法提交;(6)启用年月是用来区分职工本人首次缴存公积金月份的,如果职工是 2010 年 12 月前 就在岗的,请录入 201012,如果职工是 2011 年 1 月入职的,请录入 201101,不同时间入职的 职工通过不同的启用年月来区分补缴的时间。(7)缴存基数注意小数问题,特别是拷贝过来的信息,有可能显示的是 11000.08,但实 际在 EXCEL 中为 625……,EXCEL 自动隐藏了后面的小数,会导致缴存额不准确。(8)由于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是以配偶或家庭为单位的,婚姻状况请如实申报和录入。(9)个人账户设立可能出现“身份证号重复”的报错提示。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身 份证号确实重号,重号身份证开户需准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专办 员身份证原件和联名卡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到中心 管理部办理。另一种是由于该职工为存量职工,请向该职工本人进行确认。存量职工的具体定 存量职工的具体定 义和操作如下: 义和操作如下:存量职工是指曾在深圳市社保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深圳户籍、单位 13%的比例) 存量职工非存量职工是指未曾在深圳市社保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该部分职工的个人账户设立 非存量职工 按照前述流程,直接导入明细设立。存量职工“个人账户设立”的具体操作流程:首先,专办员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柜台通过提供单位社保编号查询并打印本单位全部 “存量职工”的明细列表,列表中会显示职工姓名、余额以及新产生的个人公积金账号;其次,专办员在“个人账户市内转移”模块中操作,转入单位公积金号填写本单位公积金 号,下方明细列表中全部“存量职工”信息包括新公积金账号;最后,转入操作完毕后,务必记得对存量职工进行“启封”。(温馨提示:由于存量职工现已全部转入我中心集中封存户且职工账户均为“封存”状态, 故专办员须对转入的职工进行“启封”,否则封存状态的职工不制联名卡。)四、联名卡业务(一)联名卡的申请公积金联名卡是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凭证,联名卡中有两个账户相互关联,住房公积金账户 具有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提取、还贷等功能,银行储蓄账户具有个人储蓄、结算和消费等功 能。专办员在为职工首次进行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后,系统中会自动为每位职工设立联名卡, 不需专办员单单独申请办理。(温馨提示:个人账户设立成功后打印出个人账户设立回单和联名卡领卡回执,请将联名 卡领卡回执保管好,以便领卡时提供。)(二)专办员需要单独申请办理联名卡的情况主要有:1.因单位提交信息错误导致银行验证姓名身份证信息没有通过的; 2.未领卡重新申请制卡;3.个人申请换领其他银行联名卡;4.其他原因。(三)联名卡使用方法:1.联名卡是把两个账户关联合为一张卡,那么两个账户就必然有两个密码。公积金账户的 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有 X 的以 0 代替;银行储蓄账户的初始密码来自密码函,可按 照缴存银行的规定在柜台、自助终端或拨打客服电话进行修改。2.职工本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个人登录”—联名卡—必须先进行联名卡密码修改 —方可操作查询或信息变更等其他业务(温馨提示:专办员务必将联名卡发放到每个职工个人手中,否则专办员要承担责任。)五、信息变更业务 (一)单位信息——备案类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方式 1、方式 2、方式 3)可变更的备案类信息包括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行业代码、所属行政区域、单位成立时间、 公积金业务经办部门、资格类型、隶属关系、经济类型、上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固定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人移动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上级主 管部门全称等。(二)单位信息——核准类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方式 2、方式 3)可变更的核准类信息包括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性质分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件号码、社保单位编号、工商注册号、 初始缴存人数、缴存日、是否托收、公积金首次托收月、托收账户开户银行、托收账户银行账 号、托收账户名称等。▲操作流程图解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点击“公积金业务”。 点击“信息变更业务”,点击“单位信息变更”,点击“单位备案类信息变更”或“单位核准 类信息变更”在“修改后值”一栏填入需要修改的信息。 (三)个人信息——备案类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方式 2、方式 3、职工本人凭密码登录可网上办结本人备案类 信息变更)可变更的备案类信息包括职工本人的移动电话、电子信箱、职称、学历、等信息的变更。(四)个人信息——核准类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方式 2、方式 3)可变更的核准类信息包括职工本人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情况、社保电脑号、婚姻状况 等信息的变更。六、汇缴、补缴业务 汇缴、(一)汇缴 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方式 1、方式 2、方式 3)汇缴是指单位为其在职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将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按月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公积金专户内。(温馨提示:①单位可选用托收、现金、支票方式进行汇缴,推荐选择托收方式,选择托 收方式的在签订托收协议后不需每月操作“汇缴登记”业务,系统会在所选托收日(办理单位 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业务时已填写)每月自动托收,无需操作汇缴登记;如需在托收日 之前进行托收的,通过操作汇缴登记后可在托收日前托收,(如托收日为 20 号,需在 18 号托 收的,可在 18 号操作汇缴登记,即可提前托收);②单位选择现金、支票汇缴方式的,每月必 须操作汇缴登记;③支票和现金缴存须到指定网点缴存,建行分行营业部[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B 座一楼]、 招行分行营业部[福田区深南中路 2 号新闻大厦一楼]和中行上步支 行[福田区华富路 1006 号航都大厦首层]。)▲操作流程图解单位专办员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点击“公积金业务”,单击“单位汇缴、 补缴登记”,单击“汇缴登记”,进入“公积金汇缴登记”页面。 手工录入“单位账号”、“缴交人数”、“金额”、“交款方式”等信息,根据填写的单位帐 号系统会自动显示“单位名称”。点击“提交”按钮 提交后出现下面的页面点击‘提交’按钮,申报成功。 (二)补缴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方式 1、方式 2、方式 3)补缴是指单位为职工缴纳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需办理补缴的主要情形包括:因单位原因漏缴的住房公积金;因单位原因计算错误等 原因少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单位缓缴期间或降低缴存比例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类型分为补缴往月和部分补缴:补缴往月适用于:单位全部欠缴职工、全部欠缴月份的全部金额补缴。举例说明:单位共 有缴存职工 100 人,已做个人账户设立共 100 人,100 人需全部补缴 2010 年 12 月至 2011 年 6 月的公积金,可使用补缴往月。部分补缴分为整月补缴和少缴补缴:整月补缴适用于:单位部分职工全部欠缴月份的全部金额补缴。举例说明:单位共有缴存 职工 100 人,已做个人账户设立共 100 人,其中只有 5 人少缴了 2011 年 3 月至 6 月的公积金, 需补缴时可用整月补缴。少缴补缴适用于: 单位部分职工全部欠缴月份的部分金额补缴。 单位共有缴存职工 100 人, 已做个人账户设立共 100 人,其中 5 人每月的月应缴存额为 800 元,因为足额缴存每人需补缴 500 元,补缴时可用少缴补缴。所有补缴业务均可采用托收方式。(温馨提示:①补缴往月可选用方式 1、方式 2 和方式 3,部分补缴中的整月补缴和少缴 补缴只能选用方式 2 和方式 3;②专办员通过“少缴补缴”模块为某职工补缴公积金后,系统 在补缴托收时仍然会自动发起补缴月份的托收,此情况会造成该职工补缴月份的缴存额重复缴 交,请专办员在使用“少缴补缴”时注意该问题,由于退缴申请要求严格,流程复杂,请专办 员尽量避免使用。▲操作流程图解单位专办员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点击“公积金业务”,单击“单位汇缴、 补缴登记”,单击“补缴往月登记”,进入“公积金汇缴往月登记”页面。 手工录入:“缴交人数”、“金额”、“起始年月”、“终止年月”、“交款方式”。信息填 写完毕后,点击 “提交”点击“提交”后生成下面的页面 七、缴存额调整业务(一)缴存比例调整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方式 1、方式 2、方式 3)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每年 7 月 1 日至下一年 6 月 30 日)结束之前办理下一缴存 年度的缴存比例调整及核定手续,一个公积金年度只能调整一次。单位调整缴存比例应符合年度调整文件规定,缴存比例在 5%-20%之间,个人缴存比例与 单位缴存比例保持一致。(二)缴存基数调整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方式 1、方式 2、方式 3)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每年 7 月 1 日至下一年 6 月 30 日)结束之前办理下一缴存 年度的缴存基数调整及核定手续,一个公积金年度只能调整一次。(温馨提示:①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比例+缴存基数*个人比例;②单位在一个公积金 年度内为单位需要基数调整的职工办理基数调整;③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的生效时间为业 务办理的当月,即办理业务的当月生效,专办员通过“补缴往月”模块补缴时会以缴存比例和 基数调整前的比例和基数计算应缴额,由此产生的补缴金额的差额须严格按照退缴流程办理; ④由于退缴申请要求严格,流程复杂,请专办员尽量避免使用。)▲操作流程图解单位专办员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点击“公积金业务”,单击“缴存额调 整业务”,单击“缴存比例调整”或“缴存基数调整”,进入“缴存比例调整”或“缴存基数 调整”页面。手工录入“单位比例”等信息输入完毕后,点击“提交” 点击“提交”后出现下面的“缴存比例调整”页面或者“缴存基数调整”页面 在实际操作中,如输入信息有逻辑错误,系统将自动提示原因,根据提示进行修改之后,再进 行提交。八、个人免缴业务(一)个人免缴的申请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直接到管理部办理)职工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2011 年 4 月 1 日期调整为 1320 元),个人部分 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缴,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和正常比例缴存。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可由专办员申请为其个人免缴业务个人缴存比例 为零。(二)个人免缴恢复正常缴存比例 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方式 1、方式 2、方式 3)个人免缴恢复正常缴存比例适用于职工本人工资水平提高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上时,申 请将个人缴存比例恢复到和单位同比例的正常状态。九、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业务 降低缴存比例、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方式 2、方式 3)因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 讨论通过后,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与缓缴。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的期限申请一次为两年。★操作技巧办理缓缴及降低缴存比例由于审批流程不能当场办结,建议先将托收方式改为不托收,待 审批通过后再对前面月份进行审批后的比例补缴。例如:原单位缴存比例为 5%,3 月已申请降 低为 2%,至 4 月才审批通过,那么系统生效的时间已由 3 月份开始(柜员录入时是 3 月份), 则 3 月份的公积金可按 5%进行补缴。例 2:若为申请的缓缴,当前月份为 3 月,则系统允许录 入 3 月及 3 月以前月份。十、封存、启封业务 封存、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方式 1、方式 2、方式 3)封存适用于职工因公出国、离职等原因,单位应当为所属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 存手续。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由正常状态变为停止汇缴状态。启封适用于职工因恢复工资发放可继续和单位共同缴纳公积金或单位接受新调入职工后。(温馨提示:专办员如遇到职工离职的情况,请及时将离职员工封存,避免因为封存而多 托收该离职员工的缴存额,如专办员未及时封存导致该月为离职员工多缴存的须严格按照退缴 流程办理。由于退缴申请要求严格,流程复杂,请专办员尽量避免使用。)★操作技巧1.启封和封存时,个人账户的封存和启封以业务办理时间为准,若在本月托收日前办结封 存,托收包发送时不会包含封存职工的应扣缴金额,启封同理;2.封存的办理须在本月单位托收日之前,如已超过本月托收日,将在下一月托收日托收时 除去封存职工的应缴存金额。3.启封须重新确定职工缴存基数。十一、 十一、转移(一)个人账户市内转移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方式 1、方式 2、方式 3)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在本市范围内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操作技巧 转出单位先做封存,转入单位才能做转移;转移的前提是转出单位做封存,若为封存不仅 会继续托收转出单位的汇缴额,同时转入单位无法办理转移。▲操作流程图解单位专办员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点击“公积金业务”,单击“个人账户 转移”,进入“个人账户转移”页面。按照要求输入本单位“转入单位公积金号”信息,系统会自动生成“转入单位名称”。点击“增 加”按钮,如需增加信息,再次点击“增加”按钮添加。 输入“个人账户”“身份证号码”“单位职工编号”等信息,点击“保存”按钮 (二)个人账户由异地转入 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方式 2、方式 3)职工的公积金账户转出深圳市公积金系统或将职工在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深圳市 住房公积金系统。★操作技巧个人账户异地转入时,须先在深圳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网站下载表格一式两份填写,盖 深圳单位公章,持表格到住房公积金盖管理机构印章,再到转出地办理转出手续,表格须加盖 转出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印章,盖章后表格须带回深圳用于办理入账手续。十二、 十二、集中封存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方式 2、方式 3)专办员或职工本人申请将个人账户从单位公积金户转移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集中封存户 中,单位终止、破产的可由公积金中心批量办理。上一节下一节第三章 业务模块及业务流程第三节 提取业务 由职工本人通过网上申报预约到柜台办结或携带材料直接到柜台办结的方式办理。提取具体政策中提取情形的设置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基于国家《住房公 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旨在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有明确的限 制范围,不得随意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对于部分职工要求的无限制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意 见,这违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的初衷,违了国家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是在主要支持解决 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租房、购房)的基础上,尽量兼顾其他群体的提取需求。在我市提取具体 政策拟订的住房消费情形中,除了租房、购房、还贷提取外,从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实施 较晚的实际情况出发,为兼顾不同群体的提取需求,增加了物业服务费的提取(见提取规定征 求意见稿)。此外,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提取需求,除了租房提取和异地购房提取外,提取具 体政策也会考虑。三是合理设置提取情形, 积累资金, 从而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项重要功能 (低息贷款) , 支持住房困难的职工(包括夹心层群体)解决自住住房问题。住房公积金制度除了普惠性之外, 该项制度的核心特点在于互助性和保障性。为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切实 将这一公共资源用于最迫切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人群,就有必要对提取情形进行一定的限制, 从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制度基本定位出发,否决自由提取的需求,限制超出自住住房范围的提 取需求。对于租金提取、首套住房购房和还贷提取予以倾斜,对于物业服务费提取有所兼顾, 对两套房以上的购房和还贷提取予以部分限制(见提取规定征求意见稿)。从而支持合理的自 住住房消费,通过有限制的提取,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归集资金,让低息贷款政策能惠及更多住 房困难职工。 上一节下一节第三章 业务模块及业务流程第四节 贷款业务一、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提取息息相关。提取的越多,账户内的剩余本息余额越少,可 贷款额度就越少。二、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中一项 条件就是要求个人信用状况良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申报的材料存在虚假情形的,公积金 中心会纳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职工在提取住房公 积金时申报的材料若存在虚假情形的,将严重影响其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住房公积金办理——提供以文本文档的格式的各类文档免费下载和在线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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