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2年房子 不交税根据人口买,超出的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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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2月1日后新报建的项目或进行交易的二手房均按此规定执行,此前已购一手房还未办证的,仍按2004年制定的老规定执行。因此你的房子按照老规定,契税按房价的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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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来了房价还会走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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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C) .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亿房公司 版权所有&【内容摘要】 (自2008年 11月 1日起)8、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房屋转让收入总额-房屋原值-合理费用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个人所得税=...
1、营业税=(销售收入-购买房屋的价款)×5%;
2、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7%;
3、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3%;
4、堤防维护费=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2%;
5、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2%
6、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
7、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
8、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房屋转让收入总额-房屋原值-合理费用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1、营业税=(销售收入-购买房屋的价款)×5%;
2、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7%;
3、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3%;
4、堤防维护费=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2%;
5、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2%
6、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
7、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
8、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房屋转让收入总额-房屋原值-合理费用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主要政策规定]
1、《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财税[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财税字[号)
5、《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上级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襄地税发[200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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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税的详细规定?
0平方的房子要交什么税,有这事情吗?是不是每个地方都有这个规定?具体是什么样的?希望说说
■今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须满足3条件■今起购买非普通住房按3%税率征收契税
--------------------------------------------------------------------------------
  上海坚决执行国家关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昨天,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房地资源局、城市规划局等四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结合上海实际情况,联合印发了有关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就上海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个人住房交易的有关税收政策等作了细化规定。
  补充通知规定,今天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本市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
■今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须满足3条件■今起购买非普通住房按3%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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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坚决执行国家关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昨天,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房地资源局、城市规划局等四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结合上海实际情况,联合印发了有关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就上海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个人住房交易的有关税收政策等作了细化规定。
  补充通知规定,今天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本市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即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之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据悉,上述标准已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通过。今后,该标准将由上海市政府根据市场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对房屋购买时间的确定,补充通知规定:今年5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或房屋交接书上记载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5月31日前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6月1日起购买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或契税清算后取得的完税凭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
  通知还明确,今天起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按3%税率征收契税。凡个人在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并已取得发票、尚未缴纳契税的,仍可按3%税率减半征收,但必须在日前缴清。
  补充通知还对售后公房和农民安置房首次转让的优惠政策作出规定:本市城镇居民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售后公房,首次转让时仍按原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对本市农村按“三个集中”原则分配给农民居住的房屋,首次转让时比照售后公房处理。
首先看普通住房的定义:
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之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
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标准 个别城市连七部委文件中基本的:不满两年转让的打营业税及附加5.5%都还没开此执行 建议你要转让房产的话自己去问所在地部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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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提供的情况析,根据财税[号跟财税[号文规定,自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额为差额的5.8%;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根据国税发〔号文件的通知规定通知规定:房屋的成交价格是指住房持有人对外销售房屋的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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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来了房价还会走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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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C) .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亿房公司 版权所有&房产税征收对只买一套房的人没有任何影响,为什么网上还有那么多平民反对这个政策?
可能是反对的人手里都拥有好几套住房吧,我也看不清这个局势,求明眼人指点一下没有学过经济学,没有看过太多的政治,想法比较简单,只是个人一点想法,所以,大家可以随意讨论,言论自由。既然房产税不能降低房价,不能抑制投资性住房需求,那还有什么其他更好的解决方案没?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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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实在是看不下去了,没几个说在点上。针对这道题的回答:无论开征什么税种,最终承担成本的只能是买房者。高房价的根本问题出在哪里?土地财政。目前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从拿地到你最终买房和转让,政府从中要收取的项目:1. 土地出让金;2. 市政配套费;3. 税费: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国五条还开征20%个人所得税。这些归属于政府的收入大概占比多少?超过一个房地产项目的50%。具体的数据网上一堆新闻有,自己去查。无论开征什么针对房地产的税种,到头来这些税收只会转嫁到买房者的头上,在目前的卖方市场中买房者没有议价的实力。我还清楚地记得国五条推出的发布会上,官员在会上号称个人所得税是要由卖房者来承担的,不会由买房者支付。这种对市场没有一点认识的言论,北京在国五条实行前的交易暴涨和国五条实行后的价格上升就已经是最响亮的打脸了。不解决土地财政,从根源上降低房价,而是火上浇油,再度增加买房者的成本,怎么不让人反对?补充:有些人反驳说房产税是针对持有而不是交易,对此我想反问一句:对于炒房者而言,你觉得他们会自己承担房产税而不是在交易时通过溢价转嫁给买房者吗?
王狗蛋去商店买拖把,嫌贵,于是大叫,要求开征拖把持有税!狗蛋心想,这样,应该maybe就能买到更便宜的拖把了。且不论现在的房产70年产权问题,也不论出台新税种的法律流程,更不论房产税是不是能降房价(上海好像也许可能大概已经征收一段时间了,上海房价暴跌了?跌回上世纪了?什么?税率太低?覆盖面太窄?好吧,当我没说),确实有点匪夷所思,竟然有那么多人希望政府增加税种,提高税率……犯贱的时间太久了吧。税收特点,大家初中政治课都学过吧,现在复习一下,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就是以一个合情合法合理的理由(其实,征你的税,还TMD需要给你什么理由?!少罗嗦,快交钱,村长下午还要去李寡妇家呢),持续的无偿的从你口袋里拿钱,对的,和抢劫有些神似(仅是神似,税收还是有其合理合法以及必要性的)有细心的网友指出,应该是和保护费更神似。竟然有人墙裂要求增加劫匪的数量,提高每次劫匪抢劫数额,确实匪夷所思。有同学提出,很多人希望征收房产税,其实是无房者和希望改善住房者的美好愿景,希望国家对那些多套房的所有者的报复。让他们拿那么多房子,活该,这回傻眼了吧,哭天喊地了吧,该!资产阶级的下场!其实,如果真要报复多套房的持有者,比较有效的方法应该是直接没收房产,或者是立法,持有多套房的所有者充军之类的。无论加什么税,结果只会增加全社会的经济负担,是由全体公民共同承担的,而有多套房的人群,本来收入结构多样,对于生活资料的价格波动不敏感,你加吧,我下个月提高租金就是了,我卖的时候,算一下,这几年交了多税,一并加在房价里就行了,反正,买过二手房的都知道,卖主是提净到手多少钱的,管你买主承担了什么。结果就是,无房产的群体,生活成本增加了,房子还是买不起,而且老板因为家里也被收房产税了,于是本来想加工资发福利的,现在也不发了。到底谁被报复了?说些得罪人的话,房改十多年了,这么长的时间里,没有买到自己住房的人,一些是真的没能力买的,比如疾病等原因生活窘迫,还有一些是对于趋势判断严重失误的人群,这些人本来在这个社会里就不算是强势群体,对于资源的掌控,对于大势的研判水平都相对较差,搞不清常识,将希望寄托于别人也是完全能理解的。古往今来历朝历代,中国人对于土地房产的渴求都是没有止境的,稀缺的优质资源总是被少数人占有的,这也是很正常。谁是房产的空头?如果你能在下跌的房产市场中直接获益,那才是真正的空头。如果你是希望通过房价下跌后,买到房子,买到更大的房子,买到位置更好的房子,那还是多头。只要有这样的人群在,那总有人接盘的,只是价格高低而已。
对于房产税的关注是从2006年开始的,导师是国内比较早从事房产税税基评估研究的人(简要介绍一下房产税税基评估,就是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和房地产交易系统,通过计算机技术快速的评定各个房产的价值,确定各个房产征税的基础,毕竟每年征税时就聘请评估师挨家挨户评定估价,征税成本就太高了,国外做得好的在家里就可以查询税务系统对自己房屋价值的估价过程,当然不满意可以投诉,以便调整),当年参与过国外房产税征收的调研,我也跟随导师一起参与过几个城市的房产税征收空转的调研(目前国内一些网站输入你的房产所在地址即可查询大致价值,有可能就是房产税空转估值定价环节的缩影)。之所以这么多人反对房产税主要是因为我国的整体税制没有改变,不改变目前的所谓的”收支两条线“的体制,开征房产税就意味着增税,在哪个国家没有道理的增税都是受到反对的。美、加等国的房产税是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构成部分,一般先制定未来一年的开支预算然后议会讨论通过,确定当年需要征收多少税(也就是”以支定收“,譬如意料之外的突发情况,确定需要增税,重上议会)。确定了当年房产税总的增税额之后,再按照”富人多交税,穷人少交税“的原则去征税。什么是富人?房产价值高的人,什么是穷人,无房者或者房屋价值低的人。根据快速评估的整个州、郡的房产总值(该地区房产税的总税基),确定今年房产税的税率(税率=总的征税额/该地区房产总价值,这个说明房产税税率应该是变化)。依据此税率,乘以各家房产的价值(也就是房产税税基)即可得到各个房产应该征收的房产税。而我国恰恰相反,是收税是收税,支出是支出,税收收入必须是每年上涨的,收上来税了,政府再分析怎么花(虽然理论上每年人大都有预算,但是大家都知道咋回事),而且可以随时改变用途,所以突击花钱啊,公务员编制不断增加都是此制度的恶果。具体到房产税,民众担心的就会成为现实了,房产税不过是政府新增加的一个增税品种,税负是必然增加。虽然我目前只有一套房子,但是作为目前我国国内唯一一个相对保值的投资工具,不保证我不会购买第二套房,届时这些税收也一定会落在我的头上,怎么能不反对呢?我国在房地产方面的税收是非常繁重的。在取得环节,我们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房价中包含,不是税胜是税)、契税、印花税等等。在流通转让环节缴纳了房产税(老名称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应该不全)。唯独在房产持有环节尚未征税(房屋租赁除外),目前国家对这块也开始动手了,而且可以预见的是肯定不是降低目前的整体税负的情况下,开始征收这块税,民众当然不满了。从很多支持开征的学者口中,常常看到的口号都是能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我们就可以看出政府还是考虑的如何加税!房产税改革从提出到空转试点到目前的实转试点,历时已经超过10年,为什么迟迟未真正施行?原因在于各方对于房产税的理解不一样,如何在保证国家及地方税收收入都不下降的前提下顺利开征,各方还在博弈。从房产税开征的基本条件之一”全国房产信息实现联网“迟迟不能完成就可以看出。在学界,很多专家看法不一,有些要求将土地出让金整合进去,有些要求将转让环节的各项税负整合进去,众说纷纭。但是很多都没有理解房产税的实质应该是”财产所得税“,不是流转税,类似于你把你的房子租赁出去取得租金收入应该缴纳的税收,这个才是根本。如果能够实现的真正的财税改革,“以支定收”,还原房产税的本质,理论上还是能起到抑制房价的效果。不论一套还是多套,房产价值高的请多交税,交不起了,自然会卖房、换房和租房,进而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平衡,因为双方都会考虑持有成本。自然而然,因为持有成本的变化必然会影响租金,我国目前的租售比也会变得合理化。
今天房价太贵了他要征税,他不会想到这是二元结构的弊病,他不会想到这是教育、医疗资源不均的结果之一,他不会想到这是货币滥发的直接后果,他不会想到这是三公消费的根基,他不会想到这是金融市场封闭的潜在后果,他不会想到房产市场的集中度以及跟腐败的相关性,他也没有想到这根本不会起到降低房价的作用,他就想要收税。明天汽车太贵了,他也不会想到这些,他会起开征收汽车持有税,但是我们的官员们自己是不用交这么多税的,因为他们都是用公车;后天学费太贵了,他也不会想到这些,他会对高等院校开征高等教育税,然后号称要开办700所经济适应大学,但是基本上烂尾,剩下的学费一点也不低,同时央企开始建设企业内部员工家属大学。大后天奶粉太贵了,他也不会想到这些,他会对奶粉进行实名制,对外宣传有人非法炒奶,然后每对夫妻每个月限购2罐,同时推出官方经济适用奶——必须符合要求才能领取,但是周围的人表示他们都不符合要求,同时媒体屡屡爆出权贵特供奶的新闻。到最后你会发现,除了中储粮控制的油粮,其他都太贵了,因为国家每年都在用大量的税收在补贴中储粮,但是偶尔又有新闻爆出来说直属库着火了或者库主任跑路了。以上言论我知道太偏激,但是:加税绝对不是好办法,尤其是对目前的政府而言,再让他们加税无疑饮鸩止渴。
我的看法,房产税实属饮鸩止渴,短期看似有效,长期则祸国殃民。首先房价上涨,本质是地价的增值,而我国商品房所占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我们买的只是70年的土地使用权!我们住的的房子只是所占有土地上的附属品。反观国外征收房产税的国家其房屋所占土地都是永久产权~再看我国,各级政府疯狂卖地,相关决策者唯GDP论不切实际,大兴土木搞建设,竭泽而渔式的发行地方债,导致部分城市债台高筑,各地鬼城频出。中央与地方财政明暗博弈,税种税制丰富多彩,现在又弄出个房产税,美其名曰抑制房价。事实却是上海自日起开始施行《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对应房价如图所示可见推出后一段时间内二手房受冲击,下行一阵,而新房似乎不受影响,继续上升,地方财政则仍然靠卖地赚钱。国际公认的良好的社会结构应该是橄榄球形的,即富人和穷人都在两端,占人口总数比例很少,社会的支柱应该是中产阶级。现实却是当今中国社会结构本就是不理想的鸭梨形状,此时政府推出房产税偏偏针对的就是有二三套房子的中产阶级。结合我国的人大/政协在国外被戏称为富人俱乐部,政府推行房产税对他们影响细微,相关议案自然容易获得通过,而鉴于上海的实例,推出后其房价仍迅猛上涨,地产商更赚钱了,而中产和穷人并没有因此获益。反而推出后影响一段时间二手房价格的下跌,某种程度上造成了房屋所有者家庭固定资产大幅度贬值,赶上那段时间要卖房子的朋友可以说是一把辛酸泪。就像上面那位知友@晴明说的,我们有理由相信,今天政府觉得房价高了,要征税,那么明天汽车太贵了,他又会起开征收汽车持有税,后天奶粉太贵了,他会对奶粉进行实名制,对外宣传有人非法炒奶,然后每对夫妻每个月限购2罐,同时推出官方经济适用奶——必须符合要求才能领取,但是周围的人表示他们都不符合要求,同时媒体屡屡爆出权贵特供奶的新闻…到最后你会发现,除了中储粮控制的油粮,其他都太贵了,因为国家每年都在用大量的税收来补贴中储粮,但是偶尔又有新闻爆出来说直属库着火了或者库主任跑路了~SO,这真是一个神奇的国家。
对开征新税的态度,实际上涉及到两个问题1、是否应该开征新税,最后可以归结到宏观税负的高低和轻重问题2、如果开征,谁来承担新税种。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先上两个图,手机拍的,大家将就看一下。图片来源于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著名财税专家高培勇老师。从第一张和第二张图片可以看出,2012年中国政府收入合计达到18.3万亿元。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相当于全体国人,无论男女老少、妇孺残疾、鳏寡孤独,平均每人每年要交给政府1.4万元,而中国2012年的GDP为51.9万亿,人均GDP约为4万元,相当于35%的收入被政府拿走了。这个比例和宏观税负的比例也是吻合的(废话,本来就是一组数据折算出来的 。。。)。第三张图片中的22.59%是财政部给的宏观税负的数据,因为财政部仅仅计算了税收收入,这种算法和数据已经被学者和业界所普遍唾弃。目前目前普遍被专家和学者接受的,是大口径的宏观税负,即全部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除一般预算收入外,还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土地出让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缴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那么,35.33%的宏观税负相当于什么水平呢?可以和国际上其他国家进行一下对比就知道了。世界银行此前对一些国家的最佳宏观税负水平的研究结果显示,低收入国家的最佳宏观税负水平为13% 左右;中下等收入国家为20%左右;中上等收入国家为23%左右;高收入国家为30%左右。北欧的一些高福利国家和一些奇葩国家如法国的宏观税负可以达到40%以上。中国的宏观税负已经和发达国家比肩了,但是,税收是公共服务的价格,中国的公共服务和发达国家相比,差的不是一点两点。也就是说,同样的价格,中国的纳税人购买的是质次价高的公共服务。为什么会这样?引用一下我自己写过的一篇《中国财政供养规模调查》中的话:“复旦大学公共行政系教授唐亚发现,尽管美国各级政府年度开支占当年GDP的接近一半,但这些财政开支主要用于为纳税人服务的公共安全、医疗保障、社会保险、教育项目和贫困救济等领域,政府雇员的人头费和日常管理费用支出比例却较低;而中国的情况恰恰相反,人头费和管理费用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非常高,用于普通公民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财政支出的比例却较低,应该增加提供公共服务的医疗卫生、教师和警察等人员的数量。”“真正服务于公众的公职人员少,后勤人员即服务于公职人员这个群体自身的人员太多。中山大学哲学系副教授何博传在《山坳上的中国》一书中提到,中国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约有1/3是后勤服务性的,实为世界所罕见。”如果再追问一层,那就快要涉及到敏感词了,财税是最大的政治。前任总理也说过,一个国家的财税史是惊心动魄的。无代表权不纳税,没有监督的后果就是这样。如果再追问一层,那就快要涉及到敏感词了,财税是最大的政治。前任总理也说过,一个国家的财税史是惊心动魄的。无代表权不纳税,没有监督的后果就是这样。SO,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赞成一些答案中的“不管什么税种都是对屁民的掠夺坚决反对”的态度。第二个问题。在给定税负的情况下,如何分配这些税收负担?先解释一下前提,所谓给定税负的情况下,就是政府的财政支出规模易涨难降。在经济史上,除非是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支出和战争支出之后的回落,政府财政支出的规模极少出现下降的情况。另外一方面,实事求是的说,中国政府近几年确实采取了一些减税的措施,比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个人所得税提高起征点、从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以及营业税改增值税等。政府开支不减,必然的结局就是此消彼长。从务实的角度来说,这是一个客观事实,我等屁民无回击之力,只能接受。此次十八界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在财税体制改革部分也提到,稳定宏观税负,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其实已经说得很直白了。直接税就是收入和财产税,包括房产税。明白了这个前提之后,再讨论一下在给定税负的情况下,如何分配这些税收负担?从古至今,统治者分配税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按人头平均纳税、按消费纳税、按收入和财产纳税按人头就是人头税,不管是否有收入,有无劳动能力,都要交税。现代已经很少有这种收税方式了。现代国家征税的方式主要是按照消费征税和按照收入财产征税,他们还有另外一个称呼就是间接税和直接税。间接税就是指那些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能够被转嫁给别人的税种。中国的间接税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等。在国外主要是消费税,在国外购物,小票上往往会很清楚的列明价格中多少是物价,多少是税金。(中国之所以不这么做就是为了避免屁民意识到自己交了那么多税之后过于愤怒,学名叫做纳税人意识的觉醒)(BTW:得票最多的那个答案虽然论据都是对的,房地产开发环节的税收确实可以被转嫁,但是结论是错的,房产税是直接税,是对你的最终财产征收的税种,您转嫁给谁啊?)中国现在的税收来源中间接税是最大的一部分,超过70%。引用一下我自己的另外一篇文章:2009年一个民间研究机构发布了一份公民税权手册中对隐藏在商品中的税收进行过计算,一袋价格为2元的盐,包含大约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你花100元买了一件衣服,其中包含14.53元的增值税和1.45元的城件税;你去餐馆吃饭,最后结账时不论多少,餐费的5.5%是营业税及城建税;你去理发店理发,费用的5.5%是营业税及城建税。这些隐藏在商品和劳务中的税收,主要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进口关税和资源税,以上五个税种在2010的收入分别为21,091.95亿元、11,157.64亿元、6,017.54亿元、12,514.9亿元、417亿元,占当年税收比重分别为29%、15.2%、8.3%、17%、0.56%。全部商品劳务税的税收总额为51,199亿元,占全年税收总收入73,202亿元的的70%。也就是说,可以大致这么理解,中国人除了自己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外,通过消费商品和劳务向政府缴纳了超过5万亿元的税收,而他们大部分人自己并不知情!这张图片基本上能够说明问题,企业缴纳的税收,除了企业所得税之外都是间接税,其实最终都是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也就是大部分低收入人群身上。间接税有什么问题呢?间接税最大的问题是它的累退性,即越富有的人交税比例越低。在贫富差距悬殊的情况下,商品劳务税不区别纳税人的经济状况负担能力,一律按消费量的多寡承担税负,造成税收具有明显的累退性,不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所谓的累退性,即收入越低,其税收负担越重.经济学中有个概念,叫边际消费倾向递减,人们的消费虽然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但在所增加的收入中用于增加消费的部分越来越少,个人收入高于他人数倍的个人,其消费品支出绝不可能比他人多数倍,在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的情况下,收入愈少的人消费性开支占其收入的比重愈大,税负就相对愈重。其次,对全部消费品都课税时,由于需求弹性大小不同,课税所引起的提价速度也不同,即转嫁的难易程度不一样,往往是生活必需品最快,日用品次之,奢侈品最慢,因此商品劳务税的税负必然主要由居多数的中低收入阶层负担。他们以较少的财富和收入,却贡献了大部分的税收。在这种税收结构下,大部分政府的财税收入都是由低收入的屁民贡献,高收入者的间接税税负以及总体税负反而更低。这种税收结构不仅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反而进一步拉大了收入分配,造成社会对立和动荡。而一般认为,高收入者之所以成功,除了他们自身的努力之外,往往比其他人更多地利用了社会的资源和公共服务,因此应当承当相对应的税收,即使不是更高比例的税负,也应该和他们的财富成正比。至少他们的纳税比例不应该低于低收入者。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应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直接税不可以转嫁),合理分配纳税人之间的负担,而直接税,实际上就是所得税和财产税。
仅学术探讨。私以为, 前几名的回答,表面多于实质,情绪多于理性。任何经济学的问题,其实都可以回归到供给和需求上来,税负最终的影响,应该看需求和供给的“弹性”有多大。房产税的增加,增加持有成本,自然可以增加供给,抑制需求。但中国的问题,本身就是人口过多,资源不足,在需求远远大于供给,需求弹性极小的情况下,很难改变房价高起的现状。再看,房价高,在城市。根本还是城乡差异大,资源分配不等,导致人口向城市流动,城市住房需求急剧扩张。要解决房价问题,还是要解决中国发展这几十年农村所付出的代价,目前的城乡差异以及户籍制度。
1、反对房产税的首要原因是政府在土地出让金中已经提前收取了相应的使用费用,再收房产税于法无据。针对土地的使用权,政府已经收过相关费用,不能再收;如果是财产税的话,需要人大立法,而目前人大并无立法,所以开征房产税并无依据。更反动地说,无代表,不纳税,我不知道我们国家人大代表代表的是谁。2、西方国家的房产税和我们国家的并不一样,人家的房产税是用于改善的是自己所住区域的教育、卫生等领域,每年都有完整的税单告诉你征收的税是用于什么,怎么花的。在国内这种税收开支不需要对纳税人负责的情况下,政府收取的越多,浪费的越多。政府收取的多了,必然会削减社会其他部门的收入。3、不要觉得政府用房产税调控,房价就会降低。正是因为产权不明晰、政府乱参与,才造成目前的房产乱象,再来房产税,受损的是谁不确定,但得利的肯定有政府。政府本身只是必要的恶,过分地膨胀参与经济行为本身就是邪恶的。
对于外来人口,现在买房独生子女居多,同时面临两方父母的养老问题。生育数年后则涉及到子女长大需要独立空间的问题,一套房子根本不够住,还有产生各种家庭矛盾的风险。所以几乎所有唯一住房的家庭都有未来改善的需求。外来人口父母通常没有购房资格,房子肯定会在自己的名下,房产税无疑把他们的改善成本提高了。所以他们会坚决反对这个政策。没有配套户籍制度改革的房产税改革就是在耍流氓。
因为只有一套房的人都在拼命工作攒钱还贷款或者打算换大房没空理会这税那税顶多呵呵一声再埋头继续干活,而有多套房的人主要是公务员或者拆迁补偿户不用上班仅收房租每月就有几万元所以平时没事干就有大量空闲时间上网发帖反对房产税,所以你看到的都是反对征税的帖子
这个道理简单到……算了,我把这个题目换个方式写一下:劫匪一般只会去抢劫富人,对穷人没有任何影响,为什么网上还有那么多穷人认为抢劫是不对的?原因是:平白地剥夺一个人的财富,是不对的,抢钱是不对的,这个判断和个人身份无关,即使没有抢到你,即使你根本不是抢劫对象,他也“不应该”抢。
目前排第一的答案竟然获得了这么多赞同……。房产税在降房价这事儿中能起到一定作用,加上不动产统一登记才能起到根本作用。在“房产税转嫁给买房者”这个逻辑上,大有问题。现在的局面是:租不出去、卖不出去的时候,多套房没有代价,你不买我还不卖呢,买房者没有议价能力;未来的局面是:租不出去、卖不出去,就有代价,多一天在手上,就多一天成本。没有发生交易前,都无法“转嫁”。实际上,通过各种方式(自住房、房产税、统一登记等等)让大量房入市,让买方(包括刚需)具有越来越强的议价能力,价格自然松动,才是政府也可以接受的楼市“软着陆”的模式。至于“崩盘暴跌”或者“一直转嫁一直涨”的情绪化论调,还是少点为好。
如果房产税那么容易就可以转嫁到租房的人身上;如果出租方那么容易就可以联合起来使价格上涨,为什么不现在就联合起来给每个月房租涨上2000块?
征收的房产税最终会转嫁到租金上来,这会导致租客的生活成本的上升,其要求的收入也会随之上升。然后只有一套房的人就会发现什么东西都涨价了。另外,个人认为房价大幅度下跌的可能性很低了,市场定价+征税+通胀的基调已经基本确定了。
我家里本来只有一套3层的宅基地的房产,约200多平米,位置在20年前属市郊,现在变成市中心了,后来征地了,置换了3套回迁的商品房(两套80多,1套60多平米)。这样1个房产证变成了3个房产证了。按新政策来看,肯定要被征收房产税了。本来就是普通平民百姓,自己一家人一间房子安居乐业,地段和附近的生活配套也很完善,生活得舒舒服服。突然被征地拆迁了,经过几年煎熬和等待,等到了回迁房。分到了房子,过多几年又告诉你,第二套以上的住房要征房产税。难道现在家里这3套房产是我家里的错?要向国家多缴税款?从我身边同事、同学、朋友的情况来看,如果是城市生活超过20年以上的家庭,6、7成以上家里都不止1套房产。当然大部分都是父母辈一套房产,子女辈一套房产的情况。
很简单的道理:A有若干套房,肯定是自己住不了的,那空余的房子咋办?恭喜你,答对了,租出去!月供就靠房租来支撑。某天开始对这套出租的房屋征税,A君发现房租已经不够月供+赋税了,咋办呢?恭喜你,又答对了,租房的屌丝们,等着加租吧。A君拥有这么多套房子,肯定不是为了住的。恭喜你,都会抢答了。对,就是投资盈利!假设A君买房的是花了100W,经过几年时间,该房产已经价值200W了。A本来准备白赚100W,但是一算发现还交了5W的税(当然他会选择性的忘记是实际自己的租客交的)。在不影响自己收益的情况下,该房产现挂牌卖价205W。觉得贵,不买?没关系,总有人买。刚需总是存在的。A的邻居B也有一套同样的房子要卖,听说A现在挂牌是205W,本来准备挂牌205W卖的,一想还有这些年交过的税,于是挂牌210W。所以房价又涨了!税收这事本与降房价无关,只是增收手段而已,恰巧现在屌丝们的仇富心理给了他们一个由头而已。兴 百姓苦 亡 百姓苦
房产税解决的是地方财政收入不足的问题,不是房价上涨过快问题。
1. 房价为什么会涨?这要从美国经济危机谈起了。美国经济危机,美国通过世界货币美元大幅度贬值将自身的危机抛给了全世界(这点楼主请自行了解为什么),其他的国家为了应对美元贬值,最好的办法就是多发发货币。于是中国政府货币发行量直线上升。(多么美好的理由,借口)先不论中国政府增发货币是不是因为美国经济危机,但是这些货币确实增发了很多很多,远远超出了市场的需要。这会导致什么后果?显而易见会通货膨胀。通货膨胀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国家必须避免这种问题的出现。现在问题来了,钞票印了这么多,怎么避免通货膨胀?最好的办法就是找个地方把钱“存”起来。当时的政府有几种选择,最重要的两个是股市,以及房地产。在这里科普下,国家导向作用有多大:国家只要放出点风声说要搞好股市,搞好房地产,消息灵通的达官贵人便蜂拥而上,然后你懂得。于是房地产以迅雷不急 掩尔之势涨上来了。2. 房价涨谁得利了?买一栋房子,你交的钱的百分之51++,是直接交给政府的税。请注意,《直接交给政府》 《税》之前有人在知乎上比喻过,把国家想象成一个企业,这个企业只有一个业务就是卖地。地越贵企业越赚钱。连带着赚翻了的,还有很多很多,但这些都跟老百姓没关系,到不如说有人赚肯定有人亏。3. 房产税真能降低房价么?征税是为了降低房价,不然征这个税有什么意义么?国家也这么宣传,民众就这么信了。但是真的有用么?这个跟国家征收二手房税一个道理,二手房的房东卖房价格不变,只不过买房的人要多交税罢了。另外,二手房一贵,新房买的就更多了,涨得更快了,国家更赚钱了。中国人不会因为要缴税而把多的几套房子卖掉,反而会在像卖的时候提高价格以弥补自己之前多交过的税。到头来,只有一套房子的住这个房子的人,交上了这套房子所有的税。这么做,房价还会涨的。。。。楼主懂了么我也没有学过经济学,我也没有看过太多政治,我也想法比较简单,我也很无知。言论自由。
政府收房产税的目的到底是什么,真的是为了降低房价?如果想降低房,那为什么土地还卖那么贵,中间费用那么多?其实如果真的想降低房价,让中央政府让一部分税收给地方。
个人认为首先得看征的房产税到底是个什么。我的理解(以及看到的很多人的理解)是:对于持有住房大于一套的人,除第一套住房以外,其余住房每年按面积或其他标准收一笔税。简单来说无非就是给捂着房子的人增加持有成本。这样一来纯捂着房子的人应该会减少,会有更多房子进入租赁或交易市场。于是住房供给会增加,对房价/租金有打压的作用;同时房主又会转嫁这部分税到租/买房者手里,对房价/租金又有提升作用。综合作用仅凭理论分析难以判断。之所以很多人反对,我认为还是觉得后者作用会强于前者,主要原因我认为是对执行力的怀疑,手里有多套房我不租也不卖,税能不能收上去?不能的话那就起不到增加成本的效果,供给增加也是空谈,加上之前的个人所得税轻松地加到了买房子的人身上,于是觉得不言自明。如果不考虑执行力的问题,假设我持有20套房,房产税出台后我因为怕麻烦而不想全租出去,又怕房价受冲击于是想赶紧卖一些,这个时候我还没交房产税呢,要交也就只交了一年的,能转嫁的量似乎有限,不一定就比供给带来的价格下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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