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企业长年拖欠职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险和医疗保险的问题

单位拖欠养老保险问题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是五河某国营单位(现在正常经营)的职工,单位从2004年起就拖欠全体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已停交了几年,何况我们个人应缴部分每年都上缴公司。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怎么维权。如果一直不交,将来退休怎么领养老金
我是国有企业职工,停薪留职几年了,每年向单位交纳了个人部分养老保险金,但单位已经2年没向养老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了。请问怎样处理?
我们是事业单位,单位要给我们协管员交养老保险,我们实际工资才1000元,但是我们交的养老保险的基数是按照各自2295元来交的,问题一:这样的基数是合法的吗?问题二:单位同意折现给我们发养老保险,但是要怎么样的合同或者怎么做才能单位不牵涉法律责任(为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一、基数不是单位定的,是我们这里的社保中心给出来的;
二、单位领导愿意折现给我们,问题在于这样做单位有一定的危险性,问题就是怎么样不让单位牵涉到责任,不给有人告说是我们单位没有给职工缴...
我于1984年11月复员,1985年5月被正式安排在某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从事编辑工作。1988年7月与单位签订了三年停薪留职的协议,到期后又想续签了三年。但单位只同意签一年, 期间单位人事部门多次威逼本人回上班否则予以除名。然而本人已受聘于外资企业分身乏术,无奈之下口头同意辞职。1994年我所在的外资企业组织出国考察办理护照需要个人档案,于是我从原单位将我的档案借出。不幸是,该家外资企业经营几年后破产了,我的档案也丢失了。问题是我在办理医疗和养老保险时相关的机构...
各位律师好:想请教各位一个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我是一名外省的厨师,在济南一家国企下属星级酒店工作快7年了(到今年年底整7年),我们一起从南方来的同事还有十几个,情况是这样的:单位一直没有帮我们缴纳养老保险以及其他国家规定要求缴纳的一切保险,甚至单位一直没有和我们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是到月发工资,我们也曾经多次向酒店领导层反映过这个情况,但是一直没有得到正面的答复,最近我们又向领导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以及补缴国家规定的保险,但是领导说:酒店是和南方...
我于1995年3月进入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班,刚进厂时没有合同,我记不清什么时候开始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我只记得我们员工对工资待遇和经常加班不满,向公司提意见,没有改善就罢工,于2004年前曾经罢工多次。公司于2004年7月没经过协商就把我们转到劳务派遣公司,因担心失业没工作,就与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劳务合同,派遣到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班,其实我进单位时劳务派遣公司根本没成立。之后我于日至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日...
我们是大公司的下属单位小公司,因大公司亏损严重,从2003年起无力给职工交纳养老保险,2005年后,大公司让我们小公司交纳职工养老保险(含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临时存放在大公司,等大公司有能力后再向保险中心补缴,现在大公司(含我们小公司)依法破产,请问我们小公司交纳的养老保险(临时存放部分)大公司是否应该退还,单位部分是否也应该退给我们职工个人?谢谢
我81年参加工作,在92年调入某集团的一下属企业工作,后企业减员,下岗,由单位一直在交养老保险。2005年我应聘在该集团的另一下属企业工作,现企业于09年7月宣布倒闭,在本企业未交养老保险的人员,都得到了赔偿,劳动法规定可交双份养老保险,请问我是否可要求企业赔偿?
我是2007年3月进的一家私人企业任财务工作,两年后也就是到2009年1月公司为我缴纳养老保险70%,但是前提是让我写一份承诺书(承诺如果在合同期内走自愿把公司已缴纳的部分款还给公司),而且合同期为六年,否则不予缴,无奈我就写了承诺书,但是现在因为孩子在别的地方上学,照顾孩子不方便,想离厂,请问各位专家我写的承诺书在劳动法上具有法律效应吗?我能不能离厂而不被扣款呢?(注:工资是到年底一次性付,平时都是不发工资的)
我是1974年参加工作,是事业单位,1994年被开除公职,我今年57岁,我想请问各位专业人士,我到退休年龄时是否能领到养老金?或者我从94年补缴养老保险,那么我到退休年龄时是否可以拿到养老金?能买断么?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文件?
本人自90年至今下岗,本人从甲单位调入乙单位.档案一直未调入新单位,一年后下岗(仅口头通知下岗)至今.乙单位一直未给本人上养老保险.后经劳动仲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条件,本人交个人部分,单位支付其余部分.但调解书下来以后,单位已没有钱为理由不予支付.让本人全额垫付,并口头承诺单位破产后偿还本人.
1. 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能垫付钱,如果单位破产后依然没有资金,我是否还可以拿到我垫付的那笔钱
2. 如钩单位不予补办,申请强制执行后,单位是否还可以以此借口拒绝全体职工要求解决养老保险的诉求书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南川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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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南川信箱[2014]22
发布单位:
南川区政府
来信内容:
全体职工要求解决养老保险的诉求书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
   我们是重庆市南川区渝华平板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职工,由于为了执行国家产能政策,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在二0一一年至二0一二年两年内,先后将司原有正常生产的四条小平拉格法工艺生产线实施了淘汰关闭。对公司响应国家号召执行国家产能结构调整,配合各级政府及各主管部门来关闭像我们渝华公司这样的重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的落后产能企业,我们大多数职工也能够理解。但是在企业被淘汰关闭后我们这些在企业工作奋斗了二三十年的老职工却为此而下岗了,之后企业也一直没有为我们缴纳各种社会保险。我们这些职工有相当一部份是在八五至八七年建厂期间就在这个企业工作,到二0一二年已整整二十七年。我们这些当年仅十七、八至二三十多岁的小伙子、小姑娘,如今都成爷爷奶奶了,企业突然被这样淘汰关闭,我们这些五六十岁的老职工因此而失去了工作,这让我们年过半百以上或快到退休年龄的人怎么办,去哪里找工作,有哪个企业还能用我们,我们还要继续生存,但是没有收入又能怎么办?如果企业在未淘汰关闭之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有效地督促企业给我们这些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我们绝不找任何部门和各级政府的麻烦。为此,我们为了要生存、要活命,我们要讨公道。我们诉求理由有两点:
   一、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对我们企业实施淘汰前,没有摸清企业的相关基本情况就盲目将其淘汰关闭,特别是我们这个几十年、有着四百多职工的老企业一直都未给职工缴纳养保险,一旦企业被淘汰关闭将会因职工的安置问题未解决而带来很大的社会稳定问题。在二0一一年人社部(2011)50号文件转发二0一一年四月十八日国家七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安置工作意见》中第二条明文规定:职工安置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企业退出与保障职工权益统筹考虑,切实把职工安置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职工安置责任。在第三条的主要政策的第1小款中又有更进一步的明文规定: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各项社会保险,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已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对企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前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缴。在第四条的保障措施的第2小款中的指导督促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中,又明确了各地负责淘汰落后产能职工安置方案,明确各地负责淘汰落后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是:要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确保职工安置政策到位,资金到位,服务到位。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应规定经民程序通过后报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在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职工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所涉及人员的基本情况,职工安置渠道及经费落实情况,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解决办法,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和社会化管理经费落实情况,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债务情况及解决办法等。对这些规定南川区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又是怎样做的?做了哪些实实在在的应该做的事?为什么要让我们这些因此而下岗的职工们来背负如此惨痛的代价?而不去追究那些早就把企业掏空了的企业经营者任何责任。因此,我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认定南川区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七部委联合传达的相关政策规定,属不作为行为。
   二、我们企业从八五至二00一年六月三十日之前属乡镇企业,在二00一年七月一日后企业改制时,当时在南平镇政府参与改制并持大股,就没有彻底将企业改制前老职工的养老保险作一次性处理。改制后作为大股东和上级主管政府的职能部门,又没有行使其企业股东监督管理权,而国家人社保障部早在1999年发出的[1999]36号《关于清理回收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五条有明确规定:对实行公司改制的企业,改制前应对欠缴养老保险费进行清理,整体改制的应由改制后的企事业负责补缴;在企业兼并、破产等企业的欠费问题应按《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与国务院有关规定,在企业资产变现收入中予以清偿;对无完全清偿欠费的部份,由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核销。由于南平镇和南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才造成监管督促失职和不作为,最后又犯了监管失力的错误行为,对改制后企业仍然不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问题不管不问,有听之任之的过错行为,应负主要责任。
   综上所诉,在二0一一年十月企业为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先后将二、三、四等三条生产线淘汰关闭,第一批因此而下岗的350名职工因企业负债累累而无力妥善安置,而导致很多职工多次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二0一二年八月企业再次将最后一条生产线淘汰关闭,在这次淘汰关闭后又涉及185名职工再次下岗安置问题。在这次下岗中的大部份都属企业的老职工,从宣布淘汰关闭解散企业之日起,我们这些老职工就向南川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包括重庆市劳动局)反映企业淘汰关闭后一直未彻底为我们缴纳养老保险问题的维权诉求。而南川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每次接待我们时,总是在回避和推卸责任,使我们的诉求得不到重视和解决,直到二0一三年四月区政府才责成南平镇政府牵头处理我们公司职工安置问题。在镇政府几次协调下召开了企业股东会议,之后决定成立渝华公司资产清算领导小组和资产工作小组,对企业进行破产前的清算。清算工作内容之一就包括职工安置问题,并于二0一三年五月八日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的职工大会上正式宣布通过,在召开职工大会时因决定开会的时间距离较短,很多较为年轻的职工都外出打工使我们无法通知,但是当天参会职工工资仍然达130名以上,大会上我们积极配合,按镇政府要求当场推荐选举了五名职工代表,全程参与公司资产清算工作小组的清算工作和监督工作。经过近五个月的清算,已将企业破产清算资料全部汇编成册,目前企业破产清算前期工作早以全部完成。那么在清算过程中与职工代表们达成的职工安置方案的共识为什么迟迟不得落实?我们为了和镇政府达成安置共识,尽量和清算小组拉短诉求距离和缩小安置矛盾,将原来要求企业有养老安置诉求的1800多名职工化解为900多名,为了再次降低企业安置职工养老保险的难题,减少养老安置的费用,我们再次通过各种措施办法和努力劝说,将900多名需要企业养老安置诉求的职工再次减少至345名。这345名职工大部份基本上都是企业老职工了,但是企业和南平镇政府到现在都未能为这345名职工的养老诉求做出实质性的任何行动和答复。为此,我们现在恳请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必须给我们以下答复:
   一、重庆市南川区渝华平板玻璃有限责任公司(85年建厂时为四川省南川县平板玻璃厂)从85年建厂到2012年企业淘汰关闭的27年,为什么一直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现在我们全体职工强烈要求企业必须为工作到最后的企业职工按最低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二、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没有为职工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责任。
   三、渝华公司在2005年之前曾经是南川当地最红火的企业,为什么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就变成严重资不抵债的局面,我们要求政府必须严格审计企业改制前和改制后的一切财务帐目,查明资产去向。
   四、由于渝华公司受国家产能结构调整政策规定,属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对象,在企业因执行淘汰落后产能而破产倒闭,应该享受特困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在企业淘汰关闭破产后职工应该享有各项社会保险的最低优惠政策及待遇。
   五、由于南平镇和南川区人社局在2001年企业改制时没有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发出的[1999]36号《关于清理回收企业承包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格要求执行和清算改制前拖欠职工应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改制后对企业仍然不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问题还是不管不问,有听之任之的过错行为,应负主要监管不力和行政不作为责任。
   六、在二0一一年至二0一二年南川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对渝华平板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活动过程时,没有严格按国家人社部(2011)50号文件转二0一一年四月十八日国家七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意见》相关规定执行,造成对实施淘汰企业的基本情况掌握不明就盲目将其淘汰关闭,在淘汰过程中对企业所制定的职工安置方案,没有严格控制审核,导致企业全部淘汰关闭,职工无法妥善安置等问题应负相应责任。
   七、由于南川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未能在企业辉煌时和正常健康经营时没有及时行使有效的行政监督管理来督促企业按时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在改制前不按国家人社部1999年发出的[1999]36号《关于清理回收企业承包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清理企业改制前各项社会保险;在企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时,也没有按国家人社部(2011)50号文件转发二0一一年四月十八日国家七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意见》规定的政策精神执行。而南平镇政府在企业改制时是本企业的重要参与者,改制后以成为企业的第二大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比列的责任,因此在企业破产倒闭后应由南平镇政府和南川区政府共同筹集资金为我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或按特困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来减免我们一部份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办理单位:
南川区政府
办理结果:
先生:
你好!来信已收悉。区政府高度重视,并责成南平镇党委、政府专题成立渝华公司职工诉求推进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吸纳渝华公司的职工代表共同参与推进。现将推进情况作如下回复:
渝华公司属南平镇辖区内的独立法人企业,因淘汰落后产能导致企业倒闭,从而引发职工劳动维权诉求。诉求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要求解决风险金、股金、集资款、风险补偿金等。第二阶段要求解决下欠经济补偿金、职工伤残补偿金、风险金、股金和劳动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其中第一阶段的诉求,在国家到位的淘汰资金中已给予解决。
针对职工第二阶段的诉求,南平镇党委、政府组建专门工作机构,推荐职工代表,成立清算小组,确定工作原则,实施资债清理。主要推进了以下工作:
一是形成了解决诉求的决议。清算小组先后两次与职工代表沟通,并于日形成决议。决议主要内容为:1.以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270万元为限,全额支付职工三险。2.区劳动部门为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保险提供方便。3.职工承诺自动放弃不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和公司目前无法满足或兑现的诉求。
二是完善分配处置方案。依据决议内容,结合身份认定和工龄界定的公示情况,于日形成了关于职工劳动维权诉求内部分配的处置方案。目前拟将量化到人的结果给予公示。
三是有步骤地推进兑现工作。具体安排是:1.对分配方案和量化结果给予公示。2.公示结束请求拨付关闭补贴资金270万元。3.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双方签订相关协议。4.达成协议后,立即组织资金兑现。5.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由南平镇政府协调区劳动部门落实专人主动对接。6.渝华公司走依法破产程序,尽力盘活闲置资产,以解决职工再就业问题。
以上回复,如还有疑问,请来电咨询南平镇经发办(联系电话:),或渝华公司资产清算领导小组(联系电话:)。
感谢你的来信。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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