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专利转让你还有什么问题要问更好的办法把创新设计买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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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湖南计算机
中国在入世谈判中有一个不容且极为尖锐的问题就是,那么国内IT企业到底应如何充分利用措施进行技术创新呢?
下面,我们将介绍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计算机”)利用专利制度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一些做法,以期对我国IT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原为一固定资产仅几十万元的地方小厂,经过近几年卓有成效的经营,规模不断壮大,现已发展成为一个资产达11亿元、并拥有10个控股子公司和一个中外合资公司的电子信息产业类高科技上市企业。公司之所以有如此巨大的发展,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以获得源源不断的技术创新。一、运用专利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保护科技成果
在当今信息化时代,电子产品更新换代日新月异,一个新产品的生命周期最多维持在两年左右。这就要求我们IT企业具备雄厚的开发力量和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开发出层出不穷的新产品,做到开发一代,生产一代;销售一代,储备一代,保护好发明创造成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湘计算机这几年虽然已成为湖南省的专利大户,但仍然不忘完善和健全专利制度,以更好地利用专利管理制度保护专利技术。我们的专利工作实行一级管理体系, 公司专门成立了“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和“专利管理办公室”。 “知识产权领导小组” 全面管理公司及公司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工作,对公司所属子公司或工厂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 “专利管理办公室”由总工程师专职领导,负责对公司的专利战略决策及重大事项进行研讨并提供解决方案,同时负责专利技术申报材料的审查、申报和的维护。
通过不断的实践,我们在此基础上还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制订了责、权、利更加明确的项目经理责任制,对科技创新组织者的、权利、考核与监督都作了科学详尽的设定。项目经理负责公司所下达重点项目的研制、开发、生产与销售的总协调,并对所负责项目的实施承担首要责任,项目经理具有用人权、费用控制权、可决策权、奖金分配权等。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项目,可在专利有效期内,按项目实施后税后利润的2%提成,由项目经理分配,这样可最大限度地调动科技人员开展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不仅如此,湘计算机还在“长沙湘计新星”、“北京湘计立德”、“上海湘计浦江”等七个子公司逐步推行主要业务骨干入股上岗和专利技术参股的新做法:技术骨干可自愿购买公司一定份额的股份,使其与公司的成长和业绩挂钩,实行年底分红的办法;对技术创新成绩突出的个人,在专利有效期内按年度发给一定比例的奖金――按税后利润的2%提取,按税后利润的1%提取,按税后利润的0.5%提取,并在评定技术职称时,可作为评聘高、中级技术人员的条件,也可根据情况,破格晋升高、中级技术职务,这样不仅可以留住人才,稳定队伍,还可以充分发挥技术人员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实现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另外,经总公司评审,认为好的项目也可以采取专利技术参股的做法,子公司利用专利技术作为参股的筹码,可获取总公司不低于总10%的追加投资,同时还可获取税后利润10%的提成,专门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专利技术人员,从根本上消除了技术人员的雇佣思想,实现了“人人做老板”的双赢目标。
湘计算机在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进行技术创新活动时,都要求先进行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并到湖南省文献,或到上级部门开展科技查新工作,尤其是加强中国文献检索,这不仅为了避免重复研究,也为了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公司的科研成果立项和成果鉴定、技术改造和技术(产品)进出口等工作凡涉及知识产权的,都要求主管专利的领导或专利工作者参加,以便及时、有效地进行和专利实施。公司还专门聘请了省内知名专利人做专利顾问,此举不仅避免了走弯路,也挖掘了许多新的发明成果。专利顾问除每年对公司员工进行多次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培训外,还经常对公司技术开发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咨询。对每一项技术成果,均由公司专利管理办公室按照专利“三性”的要求,指派专人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一旦认为该项技术成熟,便迅速进行专利申请,以及时保护好公司的发明创造成果。
同时,公司技术中心还严格要求将专利申报工作作为公司项目进度考核的依据,没有申请专利的成果不得开始技术鉴定,没有申请专利的成果不得发放项目阶段奖金。
另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我们也遇到过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2000年,湘计算机在与深圳某公司签订“蝴蝶NT6300网络终端技术”合作协议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该产品的所有知识产权归湘计算机所有,深圳公司只负责该产品的外观造型和模具设计。由于该产品是一体化设计,机型好,美观大方,深受用户欢迎,因此又有一家国内厂商与我们的合作伙伴合作生产该产品,并在深圳Comdex产品展示会上展出。此举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我们发现此事后,多次派代表与对方交涉,希望能私下协商解决,但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对方不同意赔偿损失,也不同意以公司参股的形式解决这一争端,并且继续生产该产品。于是,我们只得诉至法院,后来在法院的下,及时终止了对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最后由法院下达了停产通知书,减少了竞争对手,使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为了进一步防止同类事件的发生,我们还聘请了专门解决一些,并成立了市场调研小组,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在进行市场调研的同时,密切关注市场的动向,以便随时发现公司的知识产权是否受到侵犯。二、利用专利信息,加强技术创新力度,提高研发起点
湘计算机为了增强竞争能力,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加大了科研开发力度,陆续推出了多项技术含量上乘、附加值高的产品。公司在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各个环节中特别注重运用专利文献和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此举不仅提高了研究开发的起点,节约了科研开发经费,缩短了研究开发时间,而且避免了许多重复性劳动,并准确及时地了解了世界科学技术的现状和水平。
1995年,公司主导产品长城牌GW510中西文显示终端在研制之前,通过专利文献,查找到当时国外ASIC技术已经形成,我们找到了DIGTAL公司,与其进行了技术合作,实现了终端技术的四项突破,提升了技术水准。该产品在立项前,就进行了专利检索和查新工作,查新结果表明:“GW510中西文显示终端”技术水平相当于国际上九十年代中期水平,国内领先且无同类产品。公司专利管理办公室当即向国家专利局办理了专利申请,并获得了专利证书和国家级新产品称号,该产品投放市场后,曾一度出现供不应求的喜人势头。后来我们又通过专利的检索和查新,相继开发出了“蝴蝶网络终端”、“出租车税控计价器”、“加油机税控计量器”等新产品,并对其申请了专利。这些新产品的产值率均在70%左右,经济效益相当可观。
同时,对总公司及公司计划项目的专利技术,我们可根据用户的要求,由专利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产品二次开发――在原功能基础上进行版本升级或扩充(删减)某项功能。如98年开发的GW600I IC卡终端,该产品自1999年10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许多单位通过专利检索,希望能够合作实施该项专利技术。当时,我们陆续收到一些厂商的合作意向或参股要求,但公司考虑到自己已经具备开发、生产能力,决定将该项专利技术自己实施、推广。后来我们又根据用户要求多次进行了产品二次开发,现已推出了3个系列产品,此举有效地防止了市场仿制和假冒,保护了我们自主的知识产权。 三、加强产学研联合,构筑自主知识产权,促进专利技术转让
我们知道,计算机核心技术主要被国外尤其是美国所垄断。在PC上,我们比不过IBM;在操作系统上比不过微软;在网络设备上比不过Cisco。怎么办?只有采取“从外围突破,组合创新”的战略。我们在电子产品零部件、IT外设等方面打的是“擦边球”,实行先“拿来”,然后消化吸收,并加以创新,变为自己的东西。
几年前,湘计算机与意大利SAREMA公司组建意中希诺达国际商用设备有限公司,生产计税收款机。当时我们发现,原机和中国市场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司在原有技术上通过消化吸收,占领了该项产品的技术至高点,1997年开始核心技术的本地化工作,重新设计,现已开发出6款收款机,很好地满足了国内市场的需求,希诺达也因此进入同类产品中国五强。同年,我们又与意大利OLIVETTI公司合作生产高级存折打印机。当时我们担心,如果不能将意方技术消化、吸收,加以创新,变为自主技术,形成系列化,一旦意方撤走,整个已经建立起来的生产线和市场就会瘫痪。现在,我们的技术人员已经将软件全部消化,并开发出好几个版本,硬件也逐步国产化,完全能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我们的邻国日本过去曾走过“模仿创新”到“自主创新”的路子,现在他们发展、强大了,我国IT企业也应该很好地借鉴别人这方面的经验。市场需要的产品不一定是最先进的,只要它适用、易用、管用;市场需要的产品也不一定都是大家盯着的某个产品,因为需求是多层次、多方位的,需要我们去挖掘。湘计算机针对国内市场,有选择地与一些国际大公司如IBM、DEC、AROPA、WEARNES、MWCR、OLIVETTI、PHILIPS等进行合作。但这种合作不是纯贸易的,主要限于技术领域。
在与这些公司进行合作时,我们除非常清楚地明确了知识产权的归属外,还尽可能的做到将合作开发产品的技术成果明确归湘计算机所有。在协议中,我们一般这样规定:合作,如果运用的现成技术原属我方的归我方所有,对方不得将涉及合作开发的任何有关技术转让或透露给第三方。而且对方在产品完成之后须向我方提供全套设计资料,在我方于一定期限内确认资料的完整性后,方视为该合同项下的合作内容完成;同时,我们还尽可能的要求我们的合作方负责后续技术的维护。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我方自主知识产权的独立性和对合作技术的充分应用与熟练掌握。另外,在合作过程中不能排除由于某种原因而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对此,我们也与合作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约定。这其中尤其要注意对合作双方,就合作事项不能所负责任的界限的明确。因为这方面的约定如果不到位或者存在瑕疵的话,对的承担将会变得复杂化,届时就将会陷入耗时费力的诉讼泥潭。
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刻意注重,我们避免了许多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而且从国外引进的技术经过消化吸收后,都要求尽可能的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以便以后在国内实现技术或产品的国产化和产业化,这些举措对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994年,湘计算机与美国Digital公司合作开发的“GW510中西文终端”被专家认定达到了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这一合作不但使公司掌握了ASIC、FPGA、EMC等先进技术,而且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了上亿元的销售收入。1998年,我们与意大利合作研制的打印机,也做到了当年开发,当年投产,当年创收。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研究在我国正蓬勃发展。湘计算机近几年也在不断通过与高校合作,开发新产品,并努力使专利技术产业化和商品化。
三年前,我们发现市场上的点钞机已经不能适应金融发展的需要,而自己去开发和完善一个新产品,至少需要2年时间,说不定等这个产品开发出来后,又已经为市场所淘汰。当时南京理工大学已经研制成功多功能高速智能鉴伪点钞机,我们认为这项科技成果正是市场所需要的产品,于是公司决策层决定大胆尝试,与其开展产、学、研联合。在公司与该校的技术合作协议中,虽然约定了知识产权归南京理工大学所有(包括产品的二次开发),但我们对其权利也作了一些限制。协议约定,在合作期间,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支付技术转让费、开发费和将该项技术实现商品化、产业化和后续技术维护及服务,但南京理工大学不得将该项技术转让或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通过与南京理工大学的密切合作,该产品于1999年4月在江苏省科委主持下通过了技术鉴定,鉴定委员会一致认为:该产品技术先进,具有准确的计数功能和可靠的鉴伪技术,是一种新型的全数字式多功能点钞机,整体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后来,在不到1年的时间内,公司通过遍布全国的销售服务网络,将新产品成功地推向了市场。作为一个企业,其经营的最终目的是获取最大的利润,因此我们并不甘心这项技术永远属于别人,况且协议约定,在三年内我方须向南京理工大学支付销售利润一定比例的分红和三年后很大数目的一次性专利技术转让费。基于此,公司通过技术部门的潜心研究,在此基础上自主研制开发出了适应市场需求的“智能自动存款机”,技术水平同样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该产品即将被列入湖南省2001年火炬计划项目。这样我们很快形成了我们自主的知识产权,为公司赢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诸如此类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就是充分借助高等院校科研方面的知识储备和在市场上的影响和开拓能力,通过企业与学校之间的优势互补,使产、学、研有机融合,这种合作取得的成果,是单靠学校或企业“孤军奋战”所无法比拟的。□【关于文章及付酬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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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前海青年创新创业梦工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华灵四方(深圳)
作者:华灵四方(深圳)
前海青年创新创业梦工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办好前海青年创新创业梦工场(以下简称梦工场),更好地孵化和培育深港创业企业和优秀青年创业者,有效地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发展,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梦工场事业部的职能
第二条 梦工场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隶属前海管理局,是梦工场的管理和服务机构。
第三条 事业部的主要任务是以深港青年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园企业提供专业孵化、办公场地及共享设施,并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创业成功率,为深港两地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
第四条 事业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入园企业进行指导管理,协助工商、税务、审计、安全等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事业部为入园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一)协助入园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服务;
(二)为入园企业申报科技项目提供资料初审、联系上报等全程服务;
(三)为入园企业的成果发布、信息沟通、产品检测、软件测评、成果鉴定、合资合作提供代办服务;
(四)协助入园企业代理、办理人才引进的有关手续;
(五)为入园企业的员工及外聘人员的生活起居、文体活动等提供协助;
(六)为入园企业举行的培训、项目洽谈等活动提供服务;
(七)为入园企业提供有关财务、法律、人力资源、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八)为入园企业提供办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公共场所的设施配套、环境卫生、安全等服务;
(九)为入园企业在孵化期间提供融资渠道和信息的服务。
第三章 入园企业从事领域和相关要求
第六条 入园企业和个人所从事的领域必须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和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进入梦工场:
(一)合作平台机构
1、有志于从事青年创新创业服务的香港机构或专业团体。
2、具有香港青年创业成长故事且业绩显著、有志于服务香港青年创新创业的国内外机构。
3、具备整合创新创业资源能力且能引进香港青年创新创业团队的国内外机构或专业团体。
4、有能力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配套服务支持的国内外知名机构或专业团体。
(二)创业企业和个人
1、青年创业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创建的企业法人代表由创业者或创业团队人员之一担任,创业者或创业团队须占有企业一定比例的股份。入驻孵化器的企业,企业成立时间应不超过2年;入驻加速器的企业,企业成立时间应不超过5年。
2、创业人员从事的项目必须符合前海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所从事的项目技术含量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项目产品必须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条件;产权(含知识产权)明确。
3、入园企业应拥有与其业务规模相应的注册资本,原则上入驻孵化器的企业注册资本为5-200万元人民币(实缴),入驻加速器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实缴);入驻苗圃的初创型团队或个人(未注册成为企业)无注册资本要求。
4、获得&千人计划&、&孔雀计划&、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拥有发明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企业或个人可直接向事业部申请入驻。
第八条 入园企业和团队应尽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遵守梦工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遵守与梦工场签定的各项协议;
(四)及时准确地向梦工场报送不涉及企业技术秘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支持梦工场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五)按时缴纳房租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第四章 批准程序
第九条 申请成为梦工场合作平台机构的企业向事业部递交以下材料:
(一)《合作意向申请表》;
(二)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已取得相关技术认证或行业资格认证的企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四)《梦工场合作平台机构负责人个人简历表》,含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含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第十条 申请入园孵化的企业或个人向梦工场合作平台机构递交以下材料:
(一)《入园申请表》;
(二)《创业计划书》;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可选);
(四)《科技技术查新报告》(可选);
(五)已注册成立的企业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验原件);
(六)已取得相关专利或技术认证的企业或个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七)已获得&千人计划&、&孔雀计划&、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企业或个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八)《青年创业者个人简历表》,含创业人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九)《创业团队人员基本情况表》,含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第十一条& 受理
(一)事业部在受理合作申请时须验证申请企业提交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给申请企业。
(二)梦工场合作平台机构在受理企业或个人的孵化申请时须验证申请者提交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给申请者,《入园申请表》、《创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其它文件资料须在事业部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审批
在受理入驻申请后:
(一)事业部对申请合作的企业及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评审意见,提交前海管理局批注通过。
(二)梦工场合作平台机构对申请孵化的企业或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评审意见,提交事业部批准通过。
第十三条& 办理入园手续
申请者在接到入园批准通知后,可到事业部办理以下入园手续:
(一)根据企业或个人类型、需求分配场地,并签订相关协议;
(二)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缴纳物业管理费和房屋使用保证金等;
(三)协助企业开通水、电、通信设施。
(四)协助企业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和工商注册、设立银行资金帐户、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等企业设立相关登记手续。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十四条 &梦工场合作平台机构自行对入园的创业企业或个人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事业部对梦工场合作平台机构工作情况按照合作协议约定进行评估。自合作平台机构入园之日起满12个月,进行首次评估。对评估合格的合作平台机构,下一次评估的时间间隔期为12个月;对评估有待改进的合作平台机构,下一次评估时间间隔期为6个月。
第十六条  梦工场合作平台机构评估程序
事业部书面通知梦工场合作平台机构& 梦工场合作平台机构根据评估要求准备材料& 事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核& 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梦工场合作平台机构。
第十七条  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有待改进、不合格四种。梦工场合作平台机构在评估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评估不合格。
(一)工作进展不正常
入驻梦工场后,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在梦工场开展相关服务工作,或所分配场地长期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服务工作长期处于停顿状态。
(二)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
梦工场合作平台机构未能按入驻时承诺的人员数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或技术人员,在梦工场内经常只有1名人员驻守或无人驻守。
(三)长期被创业企业或个人投诉,且经查属实,或年度满意度调查低于50%。
(四)终止实施合作协议。
第十八条& 评估结果的使用
1、对评估优秀的梦工场合作平台机构,作为重点合作对象,在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
2、对第一次评估有待改进的梦工场合作平台机构,予以提醒;对连续二次评估有待改进的梦工场合作平台机构,如其继续使用梦工场场地,物业管理费及房租等费用按标准价收取;对连续三次评估有待改进的梦工场合作平台机构,劝其退出梦工场,终止合作协议。
3、对于第一次评估不合格的梦工场合作平台机构,劝其退出梦工场,终止合作协议。
第六章 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企业或个人在入驻梦工场后可以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办公场地租金减免。
(二)满足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申请梦工场专项基金。
(三)享受前海企业税收及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详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税补贴暂行办法》。
(四)创业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前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政策支持。
(五)享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创业企业在科技立项、科技经费安排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六)享受深圳市留学生创业政策支持。具体详见《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或个人,事业部有权终止合同: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非法活动;
(二)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四)严重违反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经指出仍不予改正;
(五)未能在梦工场开展正常工作;
(六)不履行合作协议;
(七)未按规定交纳应缴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等服务费用;
(八)连续三次评估有待改进者或评估不合格者。
对于违规单位,责令整改无效者,劝其退出梦工场,并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创业企业或个人的毕业、终止孵化
第二十一条 &入驻苗圃的个人,孵化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入驻孵化器的企业,孵化期原则上为不超过3年;入驻加速器的企业,孵化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一)创业企业毕业条件
1、创业企业经过1-3年的孵化,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毕业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年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且有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
(3)实现产品销售,孵化期间销售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超过30%;
(4)获得天使投资、VC投资或PE投资。
2、创业企业毕业的认定及毕业手续办理
(1)事业部主要根据梦工场合作平台机构与创业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期限来决定企业的孵化期限,并根据毕业条件认定企业是否达到毕业。
(2)在孵企业毕业时应当向梦工场合作平台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① 孵化毕业申请书;
② 经营状况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③ 在孵期间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建立的管理制度和团队名录册;
④ 其他证明材料。
(3)毕业企业申请毕业材料要求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季度报送梦工场合作平台机构,并经事业部核准后,准予毕业。
(4)梦工场授予毕业企业毕业证书。
(二)终止孵化
因客观或主观条件发生变化,创业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未能实现预期的孵化目标,或涉及第十九条相关条款,则终止孵化,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搬离梦工场。
第二十二条 &企业经孵化培育毕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如需谋求更大发展的,由梦工场与产业园及相关产业基金衔接,帮助企业尽快实现规模化发展。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梦工场事业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
一、金融业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
(三)非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机构)
(四)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基金服务机构及直投公司
(五)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六)金融服务外包及其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七)股权融资与交易服务机构
(八)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
(九)证券投资基金
(十)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要素交易市场
(十一)产权交易服务
(十二)信用担保服务
(十三)融资租赁、融资担保服务
(十四)经批准的离岸金融服务
(十五)供应链金融服务
(十六)汽车金融服务
(十七)航运融资、航运保险、指数交易等航运金融服务
(十八)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贷款质押服务
(十九)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二十)金融产品开发和应用
(二十一)银行、证券、保险统计数据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
(二十二)金融监管技术开发、应用与服务
(二十三)其他创新金融服务
二、现代物流业
(一)供应链管理服务
(二)国际船舶代理服务
(三)国际船舶运输服务
(四)贸易经纪、代理与服务
(五)航运交易、航运经纪与航运咨询服务
(六)国内道路、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
(七)铁路运输服务
(八)单证管理、物流结算等服务
(九)物流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
(十)物流标准化的研究与应用
(十一)现代物流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十二)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
(十三)基于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与快递服务
(十四)全球集拼分拨系统研发及运营管理
(十五)、航材交易服务
(十六)保税展示、保税交易等保税物流服务
(十七)第三方物流服务
(十八)与电子商务结合的商业服务
三、信息服务业
(一)基础电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通信业务、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卫星通信业务、数据通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网络接入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网络托管业务)
(二)增值电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业务、存储转发业务、信息服务业务)
(三)电子认证服务
(四)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系统开发与应用服务
(五)集宽带通信、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和数字电视等新技术于一体的综合业务新媒体开发与应用
(六)第三方公共信息服务
(七)数字内容服务
(八)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九)信息安全技术研发与应用服务
(十)数据挖掘、数据分析与数据服务
(十一)互联网数字内容开发与应用
(十二)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卫星通信等相关技术开发与应用
(十三)通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的开发与应用
(十四)行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与应用
(十五)高可信计算、智能网络、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与应用
(十六)基于网络的软件服务平台、软件开发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咨询等服务
四、科技服务业
(一)国内外科研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国际科技创新机构
(二)产业公共技术平台服务
(三)科技研发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应用服务
(四)技术孵化,科技成果评估、转让、交易和鉴证服务
(五)各行业专业科技服务
(六)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服务
(七)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高端技术先进型服务
五、专业服务业
(一)会计、评估、法律服务
1.会计服务、审计服务
2.评估服务
3.诉讼及仲裁服务
4.法律服务
(二)咨询服务
1.宏观经济咨询
2.资信调查与评级等信用服务
3.行业信息咨询与服务
4.其他高端咨询服务
(三)工程服务
1.城市规划及建筑设计服务
2.工程(包括工程设计与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四)文化创意服务
1.创意设计服务
2. 工业设计服务
3.文化服务贸易
4. 文化信息资源开发
5.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发行、交易、开发,以及电影拍摄发行、播映、衍生品开发
6.网络视听节目技术服务与开发
7.动漫创作、制作、传播、衍生品开发
8.网络游戏研发与运营服务
9.新闻出版内容监管技术开发,版权保护、出版物生产、出版物发行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及出版物物流服务,出版物及版权的国际营销推广服务
10.高新技术印刷、数字印刷、绿色印刷、创意印刷、印刷对外加工服务
11.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广播影视数字化、数字电影的服务监管技术及应用
12.演出经纪服务
13. 数字音乐、手机媒体(不含手机出版)等数字内容服务
(五)会展服务
1.国际品牌展会、大型国际性会议及专业展览的运营管理服务
2.会展策划、会展推广、会展组织、会展广告、境外参展等服务
3.会展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六)教育、医疗服务
1.高端教育与培训、远程教育服务
2.高端专业医疗、专业保健、远程医疗服务
3.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
(七)人力资源服务
1.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招聘、培训,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2.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测评及信息服务
(八)知识产权服务
1.知识产权代理、登记、鉴定、认证、咨询、培训
2.知识产权检索、分析、评议、数据加工
3.知识产权转化、托管、转让、许可、拍卖
4.知识产权评估、质押、保险等投融资服务
(九)家庭服务业
1.家政服务
2.养老服务
3.陪护服务
4.社区照料服务
六、公共服务业
(一)城市综合管理平台运营服务
(二)城市建设技术开发与应用
(三)城市公共配套服务
(四)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节能等技术开发与应用
(五)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服务
(六)社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服务
(七)社会工作服务
(八)游艇、航空休闲服务
(九)高端物业管理、租赁服务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 木本食用油料、调料和工业原料的种植及开发、生产
2. 绿色、有机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干鲜果品、茶叶栽培技术开发及产品生产
3. 糖料、果树、牧草等农作物栽培新技术开发及产品生产
4. 花卉生产与苗圃基地的建设、经营
5. 橡胶、油棕、剑麻、咖啡种植
6. 中药材种植、养殖(限于合资、合作)
7. 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有机肥料资源的开发生产
8. 林木(竹)营造及良种培育、多倍体树木新品种培育
9. 水产苗种繁育(不含我国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
10. 防治荒漠化及水土流失的植树种草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经营
11. 水产品养殖、深水网箱养殖、工厂化水产养殖、生态型海洋增养殖
二、采矿业
1. 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限于合资、合作)
2. 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3. 低渗透油气藏(田)的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4. 提高原油采收率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限于合资、合作)
5. 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限于合资、合作)
6. 油页岩、油砂、重油、超重油等非常规石油资源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7. 铁矿、锰矿勘探、开采及选矿
8. 提高矿山尾矿利用率的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及矿山生态恢复技术的综合应用
9. 页岩气、海底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三、制造业
(一)农副食品加工业
1. 生物饲料、秸秆饲料、水产饲料的开发、生产
2. 水产品加工、贝类净化及加工、海藻保健食品开发
3. 蔬菜、干鲜果品、禽畜产品加工
(二)食品制造业
1. 婴儿、老年食品及保健食品的开发、生产
2. 森林食品的开发、生产
3. 天然食品添加剂、食品配料生产
(三)饮料制造业
1. 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植物饮料的开发、生产
(四)烟草制品业
1. 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五)纺织业
1. 采用非织造、机织、针织及其复合工艺技术的轻质、高强、耐高/低温、耐化学物质、耐光等多功能化的产业用纺织品生产
2. 采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装备的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
3. 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天然纤维(包括山羊绒等特种动物纤维、麻纤维、蚕丝、彩色棉花等)产品加工
4. 采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的服装生产
5. 功能性、绿色环保及特种服装生产
6. 高档地毯、刺绣、抽纱产品生产
(六)皮革、皮毛、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 皮革和毛皮清洁化技术加工
2. 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
3. 高档皮革加工
4. 皮革废弃物综合利用
(七)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 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和竹材的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生产
(八)造纸及纸制品业
1. 主要利用境外木材资源的单条生产线年产3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木浆和单条生产线年产1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机械木浆以及同步建设的高档纸及纸板生产(限于合资、合作)
(九)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1. 针状焦、煤焦油深加工
(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 钠法漂粉精、聚氯乙烯和有机硅新型下游产品开发与生产
2. 合成材料的配套原料:过氧化氢氧化丙烯法环氧丙烷、甘油法环氧氯丙烷、萘二甲酸二甲酯(NDC)、1,4-环乙烷二甲醇酯(CHDM)生产
3. 合成纤维原料:己内酰胺、尼龙66盐、熔纺氨纶树脂、1,3-丙二醇生产
4. 合成橡胶:溶液丁苯橡胶(不包括热塑性丁苯橡胶)、高顺式丁二烯橡胶、丁基橡胶、异戊橡胶、聚氨酯橡胶、丙烯酸酯橡胶、氯醇橡胶、乙丙橡胶,以及氟橡胶、硅橡胶等特种橡胶生产
5. 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6万吨/年及以上非光气法聚碳酸酯(PC)、聚甲醛(POM)、聚酰胺(尼龙6、尼龙66、尼龙11和尼龙12)、聚乙烯醋酸乙烯酯(EVA)、聚苯硫醚、聚醚醚酮、聚酰亚胺、聚砜、聚醚砜、聚芳酯(PAR)、液晶聚合物等产品生产
6. 精细化工:催化剂新产品、新技术,染(颜)料商品化加工技术,电子化学品和造纸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皮革化学品(N-N二甲基甲酰胺除外),油田助剂,表面活性剂,水处理剂,胶粘剂,无机纤维、无机纳米材料生产,颜料包膜处理深加工
7. 环保型印刷油墨、环保型芳烃油生产
8. 天然香料、合成香料、单离香料生产
9. 高性能涂料、水性汽车涂料及配套水性树脂生产
10. 氟氯烃替代物生产
11. 高性能氟树脂、氟膜材料,医用含氟中间体,环境友好型制冷剂和清洁剂生产
12. 从磷化工、铝冶炼中回收氟资源生产
13. 林业化学产品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生产
14. 环保用无机、有机和生物膜开发与生产
15. 新型肥料开发与生产:生物肥料、高浓度钾肥、复合肥料、缓释可控肥料、复合型微生物接种剂、复合微生物肥料、秸杆及垃圾腐熟剂、特殊功能微生物制剂
16. 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与生产,以及相关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和应用(甲叉法乙草胺、胺氰法百草枯、水相法毒死蜱工艺、草甘膦回收氯甲烷工艺、定向合成法手性和立体结构农药生产、乙基氯化物合成技术)
17. 生物农药及生物防治产品开发与生产:微生物杀虫剂、微生物杀菌剂、农用抗生素、昆虫信息素、天敌昆虫、微生物除草剂
18. 废气、废液、废渣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
19. 有机高分子材料生产:飞机蒙皮涂料、稀土硫化铈红色染料、无铅化电子封装材料、彩色等离子体显示屏专用系列光刻浆料、小直径大比表面积超细纤维、高精度燃油滤纸、锂离子电池隔膜
(十一)医药制造业
1. 新型化合物药物或活性成份药物的生产(包括原料药和制剂)
2. 氨基酸类:发酵法生产色氨酸、组氨酸、饲料用蛋氨酸等生产
3. 新型抗癌药物、新型心脑血管药及新型神经系统用药生产
4. 采用生物工程技术的新型药物生产
5. 艾滋病疫苗、丙肝疫苗、避孕疫苗及宫颈癌、疟疾、手足口病等新型疫苗生产
6. 生物疫苗生产
7. 海洋药物开发与生产
8. 药品制剂:采用缓释、控释、靶向、透皮吸收等新技术的新剂型、新产品生产
9. 新型药用辅料的开发及生产
10. 动物专用抗菌原料药生产(包括抗生素、化学合成类)
11. 兽用抗菌药、驱虫药、杀虫药、抗球虫药新产品及新剂型生产
12. 新型诊断试剂的生产
(十二)化学纤维制造业
1. 差别化化学纤维及芳纶、碳纤维、高强高模聚乙烯、聚苯硫醚(PPS)等高新技术化纤(粘胶纤维除外)生产
2. 纤维及非纤维用新型聚酯生产: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PTT)、聚葵二酸乙二醇酯(PEN)、聚对苯二甲酸环己烷二甲醇酯(PCT)、二元醇改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G)
3. 利用新型可再生资源和绿色环保工艺生产生物质纤维,包括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Lyocell)、以竹、麻等为原料的再生纤维素纤维、聚乳酸纤维(PLA)、甲壳素纤维、聚羟基脂肪酸酯纤维(PHA)、动植物蛋白纤维等
4. 单线生产能力日产150吨及以上聚酰胺生产
5. 子午胎用芳纶纤维及帘线生产
(十三)塑料制品业
1. 新型光生态多功能宽幅农用薄膜开发与生产
2. 废旧塑料的消解和再利用
3. 塑料软包装新技术、新产品(高阻隔、多功能膜及原料)开发与生产
(十四)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 节能、环保、利废、轻质高强、高性能、多功能建筑材料开发生产
2. 以塑代钢、以塑代木、节能高效的化学建材品生产
3. 年产1000万平方米及以上弹性体、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宽幅(2米以上)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及配套材料,宽幅(2米以上)聚氯乙烯防水卷材,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生产
4. 新技术功能玻璃开发生产:屏蔽电磁波玻璃、微电子用玻璃基板、透红外线无铅玻璃、电子级大规格石英玻璃制品(管、板、坩埚、仪器器皿等)、光学性能优异多功能风挡玻璃、信息技术用极端材料及制品(包括波导级高精密光纤预制棒石英玻璃套管和陶瓷基板)、高纯(&99.998%)超纯(&99.999%)水晶原料提纯加工
5. 薄膜电池导电玻璃、太阳能集光镜玻璃生产
6. 玻璃纤维制品及特种玻璃纤维生产:低介电玻璃纤维、石英玻璃纤维、高硅氧玻璃纤维、高强高弹玻璃纤维、陶瓷纤维等及其制品
7. 光学纤维及制品生产:传像束及激光医疗光纤、超二代和三代微通道板、光学纤维面板、倒像器及玻璃光锥
8. 陶瓷原料的标准化精制、陶瓷用高档装饰材料生产
9. 水泥、电子玻璃、陶瓷、微孔炭砖等窑炉用环保(无铬化)耐火材料生产
10. 氮化铝(AlN)陶瓷基片、多孔陶瓷生产
11. 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及制品生产:复合材料、特种陶瓷、特种密封材料(含高速油封材料)、特种摩擦材料(含高速摩擦制动制品)、特种胶凝材料、特种乳胶材料、水声橡胶制品、纳米材料
12. 有机-无机复合泡沫保温材料生产
13. 高技术复合材料生产:连续纤维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和预浸料、耐温>300℃树脂基复合材料成型用工艺辅助材料、树脂基复合材料(包括高档体育用品、轻质高强交通工具部件)、特种功能复合材料及制品(包括深水及潜水复合材料制品、医用及康复用复合材料制品)、碳/碳复合材料、高性能陶瓷基复合材料及制品、金属基和玻璃基复合材料及制品、金属层状复合材料及制品、压力&320MPa超高压复合胶管、大型客机航空轮胎
14. 精密高性能陶瓷原料生产:碳化硅(SiC)超细粉体 (纯度>99%,平均粒径<1&m)、氮化硅(Si3N4)超细粉体 (纯度>99%,平均粒径<1&m)、高纯超细氧化铝微粉(纯度>99.9%,平均粒径<0.5&m)、低温烧结氧化锆(ZrO2)粉体(烧结温度<1350℃)、高纯氮化铝(AlN)粉体(纯度>99%,平均粒径<1&m)、金红石型TiO2粉体(纯度>98.5%)、白炭黑(粒径<100nm)、钛酸钡(纯度>99%,粒径<1&m)
15. 高品质人工晶体及晶体薄膜制品开发生产:高品质人工合成水晶(压电晶体及透紫外光晶体)、超硬晶体(立方氮化硼晶体)、耐高温高绝缘人工合成绝缘晶体(人工合成云母)、新型电光晶体、大功率激光晶体及大规格闪烁晶体、金刚石膜工具、厚度0.3mm及以下超薄人造金刚石锯片
16. 非金属矿精细加工(超细粉碎、高纯、精制、改性)
17. 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
18. 珠光云母生产(粒径3-150&m)
19. 多维多向整体编制织物及仿形织物生产
20. 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无害化处置固体废弃物
21.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
22. 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
23. 非金属矿山尾矿综合利用的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及矿山生态恢复
(十五)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 直径200mm以上硅单晶及抛光片生产
2. 高新技术有色金属材料生产:化合物半导体材料(砷化镓、磷化镓、磷化锢、氮化镓),高温超导材料,记忆合金材料(钛镍、铜基及铁基记忆合金材料),超细(纳米)碳化钙及超细(纳米)晶硬质合金,超硬复合材料,贵金属复合材料,散热器用铝箔,中高压阴极电容铝箔,特种大型铝合金型材,铝合金精密模锻件,电气化铁路架空导线,超薄铜带,耐蚀热交换器铜合金材,高性能铜镍、铜铁合金带,铍铜带、线、管及棒加工材,耐高温抗衰钨丝,镁合金铸件,无铅焊料,镁合金及其应用产品,泡沫铝,钛合金带材及钛焊接管,原子能级海绵锆,钨及钼深加工产品
(十六)金属制品业
1. 航空、航天、汽车、摩托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研发与制造(专用铝板、铝镁合金材料、摩托车铝合金车架等)
2. 建筑五金件、水暖器材及其五金件开发、生产
3. 用于包装各类粮油食品、果蔬、饮料、日化产品等内容物的金属包装制品(厚度0.3毫米以下)的制造及加工(包括制品的内外壁印涂加工)
4. 节镍不锈钢制品的制造
(十七)通用设备制造业
1.高档数控机床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五轴联动数控机床、数控坐标镗铣加工中心、数控坐标磨床、五轴联动数控系统及伺服装置、精密数控加工用高速超硬刀具
2. 1000吨及以上多工位镦锻成型机制造
3. 报废汽车拆解、破碎及后处理分选设备制造
4. FTL柔性生产线制造
5. 垂直多关节工业机器人、焊接机器人及其焊接装置设备制造
6. 特种加工机械制造:激光切割和拼焊成套设备、激光精密加工设备、数控低速走丝电火花线切割机、亚微米级超细粉碎机
7. 400吨及以上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8. 工作压力&35MPa高压柱塞泵及马达、工作压力&35MPa低速大扭矩马达的设计与制造
9. 工作压力&25MPa的整体式液压多路阀,电液比例伺服元件制造
10. 阀岛、功率0.35W以下气动电磁阀、200Hz以上高频电控气阀设计与制造
11. 静液压驱动装置设计与制造
12. 压力10MPa以上非接触式气膜密封、压力10MPa以上干气密封(包括实验装置)的开发与制造
13. 汽车用高分子材料(摩擦片、改型酚醛活塞、非金属液压总分泵等)设备开发与制造
14. 第三、四代轿车轮毂轴承(轴承内、外圈带法兰盘和传感器的轮毂轴承功能部件),高中档数控机床和加工中心轴承(加工中心具有三轴以上联动功能、定位重复精度为3-4&m),高速线材、板材轧机轴承(单途线材轧机轧速120m/s及以上、薄板轧机加工板厚度2mm及以上的支承和工作辊轴承),高速铁路轴承(行驶速度大于200km/h),振动值Z4以下低噪音轴承(Z4、Z4P、V4、V4P噪音级),各类轴承的P4、P2级轴承,风力发电机组轴承(2兆瓦以上风力发电机组主轴轴承、增速器轴承、发电机轴承等),航空轴承(航空发动机主轴轴承、起落架轴承、传动系统轴承、操纵系统轴承等)制造
15. 高密度、高精度、形状复杂的粉末冶金零件及汽车、工程机械等用链条的制造
16. 风电、高速列车用齿轮变速器,船用可变桨齿轮传动系统,大型、重载齿轮箱的制造
17. 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等级为F、H级)及绝缘成型件制造
18. 蓄能器胶囊、液压气动用橡塑密封件开发与制造
19. 高精度、高强度(12.9级以上)、异形、组合类紧固件制造
20. 微型精密传动联结件(离合器)制造
21. 大型轧机连接轴制造
22. 机床、工程机械、铁路机车装备等机械设备再制造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十八)专用设备制造业
1. 矿山无轨采、装、运设备制造:200吨及以上机械传动矿用自卸车,移动式破碎机,5000立方米/小时及以上斗轮挖掘机,8立方米及以上矿用装载机, 2500千瓦以上电牵引采煤机设备等
2. 物探、测井设备制造:MEME地震检波器,数字遥测地震仪,数字成像、数控测井系统,水平井、定向井、钻机装置及器具,MWD随钻测井仪
3. 石油勘探、钻井、集输设备制造:工作水深大于1500米的浮式钻井系统和浮式生产系统及配套海底采油、集输设备
4.口径2米以上深度30米以上大口径旋挖钻机、直径1.2米以上顶管机、回拖力300吨以上大型非开挖铺设地下管线成套设备、地下连续墙施工钻机制造
5. 520马力及以上大型推土机设计与制造
6. 100立方米/小时及以上规格的清淤机、1000吨及以上挖泥船的挖泥装置设计与制造
7. 防汛堤坝用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装备设计与制造
8. 水下土石方施工机械制造:水深9米以下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等
9. 公路桥梁养护、自动检测设备制造
10. 公路隧道营运监控、通风、防灾和救助系统设备制造
11. 铁路大型施工、铁路线路、桥梁、隧道维修养护机械和检查、监测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的设计与制造
12. (沥青)油毡瓦设备、镀锌钢板等金属屋顶生产设备制造
13. 环保节能型现场喷涂聚氨酯防水保温系统设备、聚氨酯密封膏配制技术与设备、改性硅酮密封膏配制技术和生产设备制造
14. 高精度带材轧机(厚度精度10微米)设计与制造
15. 多元素、细颗粒、难选冶金属矿产的选矿装置制造
16. 100万吨/年及以上乙烯成套设备中的关键设备制造:年处理能力40万吨以上混合造粒机,直径1000毫米及以上螺旋卸料离心机,小流量高扬程离心泵
17. 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18. 金属制品模具(铜、铝、钛、锆的管、棒、型材挤压模具)设计、制造
19. 汽车车身外覆盖件冲压模具,汽车仪表板、保险杠等大型注塑模具,汽车及摩托车夹具、检具设计与制造
20. 汽车动力电池专用生产设备的设计与制造
21. 精密模具(冲压模具精度高于0.02毫米、型腔模具精度高于0.05毫米)设计与制造
22. 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与制造
23. 6万瓶/小时及以上啤酒灌装设备、5万瓶/小时及以上饮料中温及热灌装设备、3.6万瓶/小时及以上无菌灌装设备制造
24. 氨基酸、酶制剂、食品添加剂等生产技术及关键设备制造
25. 10吨/小时及以上的饲料加工成套设备及关键部件制造
26. 楞高0.75毫米及以下的轻型瓦楞纸板及纸箱设备制造
27. 单张纸多色胶印机(幅宽&750毫米,印刷速度:单面多色&16000张/小时,双面多色&13000张/小时)制造
28. 单幅单纸路卷筒纸平版印刷机印刷速度大于75000对开张/小时(787&880毫米)、双幅单纸路卷筒纸平版印刷机印刷速度大于170000对开张/小时(787&880毫米)、商业卷筒纸平版印刷机印刷速度大于50000对开张/小时(787&880毫米)制造
29. 多色宽幅柔性版印刷机(印刷宽度&1300毫米,印刷速度&350米/秒),喷墨数字印刷机(出版用:印刷速度&150米/分,分辨率&600dpi;包装用:印刷速度&30米/分,分辨率&1000dpi;可变数据用:印刷速度&100米/分,分辨率&300dpi)制造
30. 计算机墨色预调、墨色遥控、水墨速度跟踪、印品质量自动检测和跟踪系统、无轴传动技术、速度在75000张/小时的高速自动接纸机、给纸机和可以自动遥控调节的高速折页机、自动套印系统、冷却装置、加硅系统、调偏装置等制造
31. 电子枪自动镀膜机制造
32. 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及设备制造
33. 新型造纸机械(含纸浆)等成套设备制造
34. 皮革后整饰新技术设备制造
35. 农产品加工及储藏新设备开发与制造:粮食、油料、蔬菜、干鲜果品、肉食品、水产品等产品的加工储藏、保鲜、分级、包装、干燥等新设备,农产品品质检测仪器设备,农产品品质无损伤检测仪器设备,流变仪,粉质仪,超微粉碎设备,高效脱水设备,五效以上高效果汁浓缩设备,粉体食品物料杀菌设备,固态及半固态食品无菌包装设备,碟片式分离离心机
36. 农业机械制造:农业设施设备(温室自动灌溉设备、营养液自动配置与施肥设备、高效蔬菜育苗设备、土壤养分分析仪器),配套发动机功率120千瓦以上拖拉机及配套农具,低油耗低噪音低排放柴油机,大型拖拉机配套的带有残余雾粒回收装置的喷雾机,高性能水稻插秧机,棉花采摘机及棉花采摘台,适应多种行距的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液压驱动或机械驱动),油菜籽收获机,甘蔗收割机,甜菜收割机
37. 林业机具新技术设备制造
38.农作物秸秆收集、打捆及综合利用设备制造
39. 农用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的资源化利用设备制造
40. 节肥、节(农)药、节水型农业技术设备制造
41. 机电井清洗设备及清洗药物生产设备制造
42. 电子内窥镜制造
43. 眼底摄影机制造
44. 医用成像设备(高场强超导型磁共振成像设备、X线计算机断层成像设备、数字化彩色超声诊断设备等) 关键部件的制造
45. 医用超声换能器(3D)制造
46. 硼中子俘获治疗设备制造
47. 图像引导适型调强放射治疗系统制造
48. 血液透析机、血液过滤机制造
49. 全自动酶免系统(含加样、酶标、洗板、孵育、数据后处理等部分功能)设备制造
50. 药品质量控制新技术、新设备制造
51. 天然药物有效物质分析的新技术、提取的新工艺、新设备开发与制造
52. 非PVC医用输液袋多层共挤水冷式薄膜吹塑装备制造
53. 新型纺织机械、关键零部件及纺织检测、实验仪器开发与制造
54. 电脑提花人造毛皮机制造
55. 太阳能电池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56.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制造:耐高温及耐腐蚀滤料、低NOx燃烧装置、烟气脱氮催化剂及脱氮成套装置、工业有机废气净化设备、柴油车排气净化装置、含重金属废气处理装置
57. 水污染防治设备制造:卧式螺旋离心脱水机、膜及膜材料、50kg/h以上的臭氧发生器、10kg/h以上的二氧化氯发生器、紫外消毒装置、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含重金属废水处理装置
58.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备制造: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资源利用设备、日处理量500吨以上垃圾焚烧成套设备、垃圾填埋渗滤液处理技术装备、垃圾填埋场防渗土工膜、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危险废物处理装置、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装置、废钢铁处理设备、污染土壤修复设备
59. 铝工业赤泥综合利用设备开发与制造
60. 尾矿综合利用设备制造
61. 废旧塑料、电器、橡胶、电池回收处理再生利用设备制造
62. 废旧纺织品回收处理设备制造
63. 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设备制造
64.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装置制造
65. 水生生态系统的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制造
66. 移动式组合净水设备制造
67. 非常规水处理、重复利用设备与水质监测仪器
68. 工业水管网和设备(器具)的检漏设备和仪器
69. 日产10万立方米及以上海水淡化及循环冷却技术和成套设备开发与制造
70. 特种气象观测及分析设备制造 71. 地震台站、台网和流动地震观测技术系统开发及仪器设备制造
72. 三鼓及以上子午线轮胎成型机制造
73. 滚动阻力试验机、轮胎噪音试验室制造
74. 供热计量、温控装置新技术设备制造
75. 氢能制备与储运设备及检查系统制造
76. 新型重渣油气化雾化喷嘴、漏汽率0.5%及以下高效蒸汽疏水阀、1000℃及以上高温陶瓷换热器制造
77. 海上溢油回收装置制造
78. 低浓度煤矿瓦斯和乏风利用设备制造
(十九)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 汽车发动机制造及发动机研发机构建设:升功率不低于70千瓦的汽油发动机、升功率不低于50千瓦的排量3升以下柴油发动机、升功率不低于40千瓦的排量3升以上柴油发动机、燃料电池和混合燃料等新能源发动机
2. 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关键技术研发:双离合器变速器(DCT)、电控机械变速器(AMT)、汽油发动机涡轮增压器、粘性连轴器(四轮驱动用)、自动变速器执行器(电磁阀)、液力缓速器、电涡流缓速器、汽车安全气囊用气体发生器、燃油共轨喷射技术(最大喷射压力大于2000帕)、可变截面涡轮增压技术(VGT)、可变喷嘴涡轮增压技术(VNT)、达到中国Ⅴ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排放控制装置、智能扭矩管理系统(ITM)及耦合器总成、线控转向系统、柴油机颗粒捕捉器、低地板大型客车专用车桥、吸能式转向系统、大中型客车变频空调系统、汽车用特种橡胶配件,以及上述零部件的关键零件、部件
3. 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发动机和底盘电子控制系统及关键零部件,车载电子技术(汽车信息系统和导航系统),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限于合资),电子控制系统的输入(传感器和采样系统)输出(执行器)部件,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限于合资),嵌入式电子集成系统(限于合资、合作)、电控式空气弹簧,电子控制式悬挂系统,电子气门系统装置,电子组合仪表,ABS/TCS/ESP系统,电路制动系统(BBW),变速器电控单元(TCU),轮胎气压监测系统(TPMS),车载故障诊断仪(OBD),发动机防盗系统,自动避撞系统,汽车、摩托车型试验及维修用检测系统
4.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能量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外资比例不超过50%),电池正极材料(比容量&150mAh/g,循环寿命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80%),电池隔膜(厚度15-40&m,孔隙率40%-60%);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动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密度&2.5kW/kg,高效区:65%工作区效率 &80%),车用DC/DC(输入电压100V-400V),大功率电子器件(IGBT,电压等级&600V,电流&300A);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系统
5. 大排量(排量>250ml)摩托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摩托车电控燃油喷射技术(限于合资、合作)、达到中国摩托车Ⅲ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排放控制装置
6. 轨道交通运输设备(限于合资、合作):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干线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输设备的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牵引传动系统、控制系统、制动系统)的研发、设计与制造;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乘客服务设施和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信息化建设中有关信息系统的设计与研发;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的轨道和桥梁设备研发、设计与制造,轨道交通运输通信信号系统的研发、设计与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铁路噪声和振动控制技术与研发、铁路客车排污设备制造、铁路运输安全监测设备制造
7. 民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干线、支线飞机(中方控股),通用飞机(限于合资、合作)
8. 民用飞机零部件制造与维修
9. 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3吨级及以上(中方控股),3吨级以下(限于合资、合作)
10. 民用直升机零部件制造
11. 地面、水面效应飞机制造(中方控股)
12. 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3. 航空发动机及零部件、航空辅助动力系统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
14. 民用航空机载设备设计与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15. 航空地面设备制造:民用机场设施、民用机场运行保障设备、飞行试验地面设备、飞行模拟与训练设备、航空测试与计量设备、航空地面试验设备、机载设备综合测试设备、航空制造专用设备、航空材料试制专用设备、民用航空器地面接收及应用设备、运载火箭地面测试设备、运载火箭力学及环境实验设备
16. 航天器光机电产品、航天器温控产品、星上产品检测设备、航天器结构与机构产品制造
17. 轻型燃气轮机制造
18. 豪华邮轮及深水(3000米以上)海洋工程装备的设计(限于合资、合作)
19. 海洋工程装备(含模块)的制造与修理(中方控股)
20. 船舶低、中速柴油机及其零部件的设计(限于合资、合作)
21. 船舶低、中速柴油机及曲轴的制造(中方控股)
22. 船舶舱室机械的设计与制造(中方相对控股)
23. 船舶通讯导航设备的设计与制造:船舶通信系统设备、船舶电子导航设备、船用雷达、电罗经自动舵、船舶内部公共广播系统等
24. 游艇的设计与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二十)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 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用关键辅机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安全阀、调节阀
2. 燃煤电站、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硝技术装备制造
3. 火电设备的密封件设计、制造
4. 燃煤电站、水电站设备用大型铸锻件制造
5. 水电机组用关键辅机设备制造
6. 输变电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非晶态合金变压器、500千伏及以上高压开关用操作机构、灭弧装置、大型盆式绝缘子(1000千伏、50千安以上),500千伏及以上变压器用出线装置、套管(交流500、750、1000千伏,直流所有规格)、调压开关(交流500、750、1000千伏有载、无载调压开关),直流输电用干式平波电抗器,&800千伏直流输电用换流阀(水冷设备、直流场设备),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电器触头材料及无Pb、Cd的焊料
7. 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制造:光伏发电、地热发电、潮汐发电、波浪发电、垃圾发电、沼气发电、2.5兆瓦及以上风力发电设备
8. 额定功率350MW及以上大型抽水蓄能机组制造(限于合资、合作):水泵水轮机及调速器、大型变速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组、发电电动机及励磁、启动装置等附属设备
9. 斯特林发电机组制造
10. 直线和平面电机及其驱动系统开发与制造
11. 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动力镍氢电池、锌镍蓄电池、锌银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能量型动力电池除外)
12. 电动机采用直流调速技术的制冷空调用压缩机、采用CO2自然工质制冷空调压缩机、应用可再生能源(空气源、水源、地源)制冷空调设备制造
13. 太阳能空调、采暖系统、太阳能干燥装置制造
14. 生物质干燥热解系统、生物质气化装置制造
15. 交流调频调压牵引装置制造
(二十一)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 高清数字摄录机、数字放声设备制造
2. TFT-LCD、PDP、OLED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6代及6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除外)
3. 大屏幕彩色投影显示器用光学引擎、光源、投影屏、高清晰度投影管和微显投影设备模块等关键件制造
4. 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数字广播电视演播室设备,数字有线电视系统设备,数字音频广播发射设备,数字电视上下变换器,数字电视地面广播单频网(SFN)设备,卫星数字电视上行站设备,卫星公共接收电视(SMATV)前端设备制造
5. 集成电路设计,线宽0.18微米及以下大规模数字集成电路制造,0.8微米及以下模拟、数模集成电路制造,MEMS和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制造及BGA、PGA、CSP、MCM等先进封装与测试
6.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百万亿次高性能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每秒一万亿次及以上高档服务器、大型模拟仿真系统、大型工业控制机及控制器制造
7. 计算机数字信号处理系统及板卡制造
8. 图形图像识别和处理系统制造
9. 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开发与制造
10. 高速、容量100TB及以上存储系统及智能化存储设备制造
11. 计算机辅助设计(三维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及其他计算机应用系统制造
12. 软件产品开发、生产
13. 电子专用材料开发与制造(光纤预制棒开发与制造除外)
14. 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工模具制造
15. 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高分子固体电容器、超级电容器、无源集成元件、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
16. 触控系统(触控屏幕、触控组件等)制造
17. 发光效率100lm/W以上高亮度发光二极管、发光效率1001m/W以上发光二极管外延片(蓝光)、发光效率1001m/W以上且功率200mW以上白色发光管制造
18. 高密度数字光盘机用关键件开发与生产
19. 只读类光盘复制和可录类光盘生产
20. 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21. 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中方控股)
22. 民用卫星零部件制造
23. 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24. 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部件制造
25. 光通信测量仪表、速率10Gb/s及以上光收发器制造
26. 超宽带(UWB)通信设备制造
27. 无线局域网(含支持WAPI)、广域网设备制造
28. 40Gbps及以上速率时分复用设备(TDM)、密集波分复用设备(DWDM)、宽带无源网络设备(包括EPON、GPON、WDM-PON等)、下一代DSL芯片及设备、光交叉连接设备(OXC)、自动光交换网络设备(ASON)、40G/sSDH以上光纤通信传输设备制造
29. 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终端设备、检测设备、软件、芯片开发与制造
30. 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基站、核心网设备以及网络检测设备开发与制造
31. 高端路由器、千兆比以上网络交换机开发与制造
32. 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二十二)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1. 工业过程自动控制系统与装置制造: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大型可编程控制器(PLC),两相流量计,固体流量计,新型传感器及现场测量仪表
2. 大型精密仪器开发与制造:电子显微镜、激光扫描显微镜、扫描隧道显微镜、电子探针、大型金相显微镜,光电直读光谱仪、拉曼光谱仪,质谱仪、色谱-质谱联用仪、核磁共振波谱仪、能谱仪、X射线荧光光谱仪、衍射仪,工业CT、450KV工业X射线探伤机、大型动平衡试验机、在线机械量自动检测系统、三座标测量机、激光比长仪,电法勘探仪、500m以上航空电法及伽玛能谱测量仪器、井中重力及三分量磁力仪、高精度微伽重力及航空重力梯度测量仪器,光栅尺、编码器
3. 高精度数字电压表、电流表制造(显示量程七位半以上)
4. 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装置制造
5. 安全生产新仪器设备制造
6. VXI总线式自动测试系统(符合IEEE1155国际规范)制造
7. 煤矿井下监测及灾害预报系统、煤炭安全检测综合管理系统开发与制造
8. 工程测量和地球物理观测设备制造:数字三角测量系统、三维地形模型数控成型系统 (面积>mm、水平误差<1mm、高程误差<0.5mm)、超宽频带地震计(&<5cm、频带0.01-50Hz、等效地动速度噪声<10-9m/s)、地震数据集合处理系统、综合井下地震和前兆观测系统、精密可控震源系统、工程加速度测量系统、高精度GPS接收机(精度1mm+1ppm)、INSAR图像接收及处理系统、INSAR图像接收及处理系统、精度<1微伽的绝对重力仪、卫星重力仪、采用相干或双偏振技术的多普勒天气雷达、能见度测量仪、气象传感器(温、压、湿、风、降水、云、能见度、辐射、冻土、雪深)、防雷击系统、多级飘尘采样计、3-D 超声风速仪、高精度智能全站仪、三维激光扫描仪、钻探用高性能金刚石钻头、无合作目标激光测距仪、风廓线仪(附带RASS)、GPS电子探控仪系统、CO2/H2O通量观测系统、边界层多普勒激光雷达、颗粒物颗粒经谱仪器(3nm-20&m)、高性能数据采集器、水下滑翔器
9. 环境监测仪器制造:SO2自动采样器及测定仪、NOX及NO2自动采样器及测定仪、O3自动监测仪、CO自动监测仪、烟气及Pm2.5粉尘采样器及采样切割器、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测定仪、空气中有机污染物自动分析仪、COD自动在线监测仪、BOD自动在线监测仪、浊度在线监测仪、DO在线监测仪、TOC在线监测仪、氨氮在线监测仪、辐射剂量检测仪、射线分析测试仪、重金属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生物毒性水质预警监控设备
10. 水文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和防洪预警仪器及设备制造
11. 海洋勘探监测仪器和设备制造:中深海水下摄像机和水下照相机、多波束探测仪、中浅地层剖面探测仪、走航式温盐深探测仪、磁通门罗盘、液压绞车、水下密封电子连接器、效率>90%的反渗透海水淡化用能量回收装置、海洋生态系统监测浮标、剖面探测浮标、一次性使用的电导率温度和深度测量仪器(XCTD)、现场水质测量仪器、智能型海洋水质监测用化学传感器 (连续工作3~6个月)、电磁海流计、声学多普勒海流剖面仪(自容式、直读式和船用式)、电导率温度深度剖面仪、声学应答释放器、远洋深海潮汐测量系统(布设海底)
12. 1000万像素以上数字照相机制造
13. 办公机械制造:多功能一体化办公设备(复印、打印、传真、扫描),彩色打印设备,精度2400dpi及以上高分辨率彩色打印机头,感光鼓
14. 电影机械制造:2K、4K数字电影放映机,数字电影摄像机,数字影像制作、编辑设备
(二十三)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 洁净煤技术产品的开发利用及设备制造(煤炭气化、液化、水煤浆、工业型煤)
2. 煤炭洗选及粉煤灰(包括脱硫石膏)、煤矸石等综合利用
3. 全生物降解材料的生产
4.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汽车、机电设备、橡胶、金属、电池回收处理
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 采用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10万千瓦及以上增压循环流化床(PFBC)洁净燃烧技术电站的建设、经营
2. 背压型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3. 发电为主水电站的建设、经营
4. 核电站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5. 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波浪能、生物质能等)建设、经营
6. 海水利用(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
7. 供水厂建设、经营
8. 再生水厂建设、运营
9. 机动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建设、经营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 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2. 支线铁路、地方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和站场设施的建设、经营(限于合资、合作)
3. 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基础设施综合维修(中方控股)
4. 公路、独立桥梁和隧道的建设、经营
5. 公路货物运输公司
6. 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
7. 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中方相对控股)
8. 航空运输公司(中方控股)
9. 农、林、渔业通用航空公司(限于合资、合作)
10. 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中方控股)
11.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
12. 输油(气)管道、油(气)库的建设、经营
13. 煤炭管道运输设施的建设、经营
14. 自动化高架立体仓储设施、运输业务相关的仓储设施建设、经营
六、批发和零售业
1. 一般商品的共同配送、鲜活农产品低温配送等现代物流及相关技术服务
2. 农村连锁配送
3. 托盘及集装单元共用系统建设、经营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 会计、审计(限于合作、合伙)
2. 国际经济、科技、环保、物流信息咨询服务
3. 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离岸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4. 创业投资企业
5. 知识产权服务
6. 家庭服务业
八、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 生物工程与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生物质能源开发技术
2. 同位素、辐射及激光技术
3. 海洋开发及海洋能开发技术、海洋化学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相关产品开发和精深加工技术、海洋医药与生化制品开发技术
4. 海洋监测技术(海洋浪潮、气象、环境监测)、海底探测与大洋资源勘查评价技术
5. 综合利用海水淡化后的浓海水制盐、提取钾、溴、镁、锂及其深加工等海水化学资源高附加值利用技术
6. 海上石油污染清理与生态修复技术及相关产品开发,海水富营养化防治技术,海洋生物爆发性生长灾害防治技术,海岸带生态环境修复技术
7. 节能技术开发与服务
8. 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企业生产排放物的再利用技术开发及其应用
9. 环境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
10. 化纤生产及印染加工的节能降耗、三废治理新技术
11. 防沙漠化及沙漠治理技术
12. 草畜平衡综合管理技术
13. 民用卫星应用技术
14. 研究开发中心
15. 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企业孵化中心
九、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 综合水利枢纽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2. 城市封闭型道路建设、经营
3. 城市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4. 污水、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厂(焚烧厂、填埋场)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经营
1. 高等教育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2. 职业技能培训
十一、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 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服务机构
十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 演出场所经营(中方控股)
2. 体育场馆经营、健身、竞赛表演及体育培训和中介服务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 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中方控股)
2. 珍贵树种原木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3. 棉花(籽棉)加工
二、采矿业
1. 特殊和稀缺煤类勘查、开采(中方控股)
2. 重晶石勘查、开采(限于合资、合作)
3. 贵金属(金、银、铂族)勘查、开采
4. 金刚石、高铝耐火粘土、硅灰石、石墨等重要非金属矿的勘查、开采
5. 磷矿、锂矿和硫铁矿的开采、选矿,盐湖卤水资源的提炼
6. 硼镁石及硼镁铁矿石开采
7. 天青石开采
8. 大洋锰结核、海砂的开采(中方控股)
三、制造业
(一)农副食品加工业
1. 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中方控股),大米、面粉加工,玉米深加工
2. 生物液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中方控股)
(二)饮料制造业
1. 黄酒、名优白酒生产(中方控股)
(三)烟草制品业
1. 打叶复烤烟叶加工生产
(四)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1.出版物印刷(中方控股)
(五)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1. 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
(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 纯碱、烧碱以及规模以下或采用落后工艺的硫酸、硝酸、钾碱生产
2. 感光材料生产
3. 联苯胺生产
4.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麻黄素、3,4-亚基二氧苯基-2-丙酮、苯乙酸、1-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脑、异黄樟脑、醋酸酐)
5. 氟化氢等低端氟氯烃或氟氯化合物生产
6. 丁二烯橡胶(高顺式丁二烯橡胶除外)、乳液聚合丁苯橡胶、热塑性丁苯橡胶生产
7. 乙炔法聚氯乙烯以及规模以下乙烯和后加工产品生产
8. 采用落后工艺、含有有害物质、规模以下颜料和涂料生产
9. 硼镁铁矿石加工
10. 资源占用大、环境污染严重、采用落后工艺的无机盐生产
(七)医药制造业
1. 氯霉素、青霉素G、洁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盐酸四环素、土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生产
2. 安乃近、扑热息痛、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维生素E、多种维生素制剂和口服钙剂生产
3.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品种生产
4.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中方控股)
5. 血液制品的生产
(八)化学纤维制造业
1. 常规切片纺的化纤抽丝生产
2. 粘胶纤维生产
(九)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 钨、钼、锡(锡化合物除外)、锑(含氧化锑和硫化锑)等稀有金属冶炼
2. 电解铝、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
3. 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
(十)通用设备制造业
1. 各类普通级(P0)轴承及零件(钢球、保持架)、毛坯制造
2. 400吨以下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十一)专用设备制造业
1. 一般涤纶长丝、短纤维设备制造
2. 320马力及以下推土机、30吨级及以下液压挖掘机、6吨级及以下轮式装载机、220马力及以下平地机、压路机、叉车、135吨级及以下电力传动非公路自卸翻斗车、60吨级及以下液力机械传动非公路自卸翻斗车、沥青混凝土搅拌与摊铺设备和高空作业机械、园林机械和机具、商品混凝土机械(托泵、搅拌车、搅拌站、泵车)制造
(十二)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 船舶(含分段)的修理、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十三)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
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 小电网范围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机组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2. 电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3. 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 铁路货物运输公司
2. 铁路旅客运输公司(中方控股)
3. 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4. 出入境汽车运输公司
5. 水上运输公司(中方控股)
6. 摄影、探矿、工业等通用航空公司(中方控股)
7. 电信公司:增值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基础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49%)
六、批发和零售业
1. 直销、邮购、网上销售
2. 粮食收购,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烟草、原油、农药、农膜、化肥的批发、零售、配送(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由中方控股)
3. 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
4. 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
5. 船舶代理(中方控股)、外轮理货(限于合资、合作)
6. 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由中方控股)建设、经营
七、金融业
1.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2. 保险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
3. 证券公司(限于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1/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
4. 保险经纪公司
5. 期货公司(中方控股)
八、房地产业
1. 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2. 高档宾馆、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
3.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
九、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 法律咨询
2. 市场调查(限于合资、合作)
3. 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公司
十、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 测绘公司(中方控股)
2.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
3. 摄影服务(含空中摄影等特技摄影服务,但不包括测绘航空摄影,限于合资)
十一、教育
1. 普通高中教育机构(限于合作)
十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 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限于合作)
2. 电影院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3. 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
4. 演出经纪机构(中方控股)
5. 娱乐场所经营(限于合资、合作)
十三、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限制的其他产业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 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2. 转基因生物研发和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
3. 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二、采矿业
1.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
2.稀土勘查、开采、选矿
3. 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
三、制造业
(一)饮料制造业
1. 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名茶、黑茶等)
(二)医药制造业
1. 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和《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
2. 中药饮片的蒸、炒、灸、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 放射性矿产的冶炼、加工
(四)专用设备制造业
1. 武器弹药制造
(五)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 开口式(即酸雾直接外排式)铅酸电池、含汞扣式氧化银电池、含汞扣式碱性锌锰电池、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制造
(六)工业品及其他制造业
1. 象牙雕刻
2. 虎骨加工
3. 脱胎漆器生产
4. 珐琅制品生产
5. 宣纸、墨锭生产
6. 致癌、致畸、致突变产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品生产
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 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 空中交通管制公司
2. 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 社会调查
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 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2. 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和普通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
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 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的建设、经营
2. 国家保护的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
1. 义务教育机构,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
十、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 新闻机构
2. 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
3.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
4. 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
6. 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
7. 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
8. 高尔夫球场、别墅的建设、经营
9. 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
10. 色情业
十一、其他行业
1. 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项目
十二、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其他产业
注:1.《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国务院专项规定或产业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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