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终止企业终止承包合同协议书,将私人承包的企业重新购回,购回资产如何入账

Krispy Kreme 盈利预测,合营企业投资和权购回的财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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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py Kreme 盈利预测,合营企业投资和权购回的财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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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建h授出毓煞菁鞍l行本公司新股份的一般授嗉敖ㄗh重x本公司退任董事及建h修本公司M章程t及本公司股|L年大ǜ_(01771)_公告正文
建h授出毓煞菁鞍l行本公司新股份的一般授嗉敖ㄗh重x本公司退任董事及建h修本公司M章程t及本公司股|L年大ǜ
公告日期: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的任何内容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的新丰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UNFONDAGROUPHOLDINGSLIMITED
新丰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771)
建议授出购回股份及
发行本公司新股份
的一般授权
建议重选本公司退任董事
建议修订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新丰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谨订於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I灞生态区北辰大道新丰泰汽车中心办公楼5层2号会议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23至27页。随本通函附奉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於香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之网站(.cn)。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印列之指示将表格填妥及签署,并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证券登记分处(即香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室),该表格惟无论如何须於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原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意愿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谨订於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
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I灞生态区北辰大
道新丰泰汽车中心办公楼5层2号会议室举行之股东周
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载於本通
函第23至27页大会通告内之决议案;
「组织章程细则」
本公司现时有效的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
「购回授权」
定义见董事会函件第2(a)段;
「本公司」
新丰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
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控股股东」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
指胡先生、赵女士、GoldenSpeed、WinForce及Top
Wheel,及彼等任何一名人士;
本公司董事;
「GoldenSpeed」
Golden Speed Enterprises Limited,於
日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公司,
由胡先生全资拥有,并为控股股东;
「本集团」
本公司及其不时的附属子公司;
元,香法定的货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
定义见董事会函件第2(b)段;
「最後可行日期」
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确定当中所载若
干资料的最後可行日期;
「上市日期」
日,即股份於联交所首次开始买卖的日
「上市规则」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管理信托」
Cantrust (Far East) Limited(作为受托人)及Top
Wheel(作为创立人)就表扬及奖励若干董事及本集团
高级管理层的贡献及表现而设立的可撤回酌情信托;
「胡先生」
胡德林先生,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控股股东及
赵女士的丈夫;
「赵女士」
赵敏女士,本集团首席执行官、执行董事、控股股东
及胡先生的妻子;
「首次公开发售前股份奖励计划」指
本公司於日为本公司雇员的利益而采纳的
股份奖励计划,其主要条款概要载於本公司日期为
日的招股章程;
「人民币」
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或倘若
之後本公司股本进行拆细、合并、重新分类或重组,
则指构成本公司普通权益股本一部分的股份;
股份的持有人;
「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於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其主要
条款概要载於本公司日期为日的招股章
「联交所」
香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
香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的公司收购及合
「TopWheel」
Top Wheel Limited,於日根据英属处女
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为控股股东;
美国的法定货币;
「Westernrobust」
Westernrobust Company Limited,由Cantrust(Far
East)Limited(作为受托人)根据管理信托拥有;
「WinForce」
WinForceEnterprisesLimited,於日根
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公司,由赵
女士全资拥有,并为控股股东;及
董事会函件
SUNFONDAGROUPHOLDINGSLIMITED
新丰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771)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胡德林先生(董事长)
Floor4,WillowHouse
赵敏女士(首席执行官)
CricketSquare
贾若冰先生
P.O.Box2804
GrandCaymanKY1-1112
CaymanIslands
非执行董事:
香主要业地点:
独立非执行董事:
告士打道255-257号
于元渤先生
信和广场22楼3室
符致京先生
建议授出购回股份及
发行本公司新股份
的一般授权
建议重选本公司退任董事
建议修订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董事会函件
本通函旨在向股东提供有关将於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的资料,该等决议案涉及:(i)授予董事购回授权;(ii)授予董事发行授权;(iii)藉加入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所购回的已发行股份数目,将发行授权扩大;(iv)重选退任董事;及(v)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
建议授出购回及发行授权
通过本公司当时的股东於日通过的书面决议案先前授予董事发行及购回股份的现有一般授权将於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为使本公司於适当时能灵活发行及购回股份,将於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以下普通决议案以批准授予董事新的一般授权:
以於联交所或获香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
所购买不超过於该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之股份(按照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600,000,000股股份於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当日维持不变之基准,即不超过60,000,000股股份)(「购回授权」);
以配发、发行或处置不超过於该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0%之股
份(按照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600,000,000股股份於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当日维持不变之基准,即不超过120,000,000股股份)(「发行授权」);及
以扩大发行授权,所扩大数目相等於本公司根据及遵照购回授权所购回股份之
购回授权及发行授权将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於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後举行的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或本通函第23至27页所载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13及14条所载的建议普通决议案所述的任何较早日期。
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须向股东寄发一份说明函件,当中载有一切合理所需资料,以便股东能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授出购回授权作出知情决定。上市规则就有关购回授权所规定的说明函件载於本通函附录一。
董事会函件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16.2及16.18条及根据董事的意愿,全部现有八名董事将於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所有退任董事均合资格并愿意於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
根据上市规则第13.74条,若董事的重选或委任须经股东於有关股东大会上批准,则上市发行人须於寄予股东的有关股东大会通告或随附通函中,披露上市规则第13.51(2)条所规定有关建议重选的董事或建议新董事的详情。上述拟於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的八名退任董事的须予披露详情载於本通函附录二。
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
兹提述本公司於日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将於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特别决议案,即基於本公司的财务活动扩展,将对组织章程细则作出若干如下修订:
经修订条文
18.1在不违背细则第19.1至19.3条赋予董事
18.1在不违背细则第19.1至19.3条赋予董事
会行使的任何权力的前提下,本公司的业
会行使的任何权力的前提下,本公司的业
务由董事会管理。除本细则指明董事会获
务由董事会管理。除本细则指明董事会获
赋予的权力及授权外,董事会在不违反公
赋予的权力及授权外,董事会在不违反公
司法条文及本细则以及本公司在股东大会
司法条文及本细则以及本公司在股东大会
上不时制定的任何规则(惟该等规则不得令
上不时制定的任何规则(惟该等规则不得令
董事会之前所进行而当未有该等规则时原
董事会之前所进行而当未有该等规则时原
应有效的事项无效,且不得与上述条文或
应有效的事项无效,且不得与上述条文或
本细则相抵触)的情况下,可行使或作出本
本细则相抵触)的情况下,可行使或作出本
公司可行使或作出或批准的一切该等权力
公司可行使或作出或批准的一切该等权力
及一切该等行动及事项,而该等权力及行
及一切该等行动及事项,括但不限於就
动及事项并非本细则或公司法指明或股东
本公司附属公司的融资活动责任作出赔偿
大会规定须由本公司行使或作出。
保证,担保或抵押,而该等权力及行动及
事项并非本细则或公司法指明或上市规则
要求或股东大会规定须由本公司行使或作
董事会函件
上述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须待股东於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批准後方可作实。
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及委任代表的安排
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23至27页。於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决议案,以批准(其中括)授出购回授权及发行授权、藉加上根据购回授权所购回股份数目扩大发行授权、重选退任董事及修订组织章程细则。
根据上市规则,股东於股东大会所作的所有表决必须以一股一票点票方式进行投票。因此,所有於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将以一股一票点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本公司将於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後按照上市规则第13.39(5)条规定的方式作出有关投票结果的公布。
随函附奉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而此代表委任表格亦登载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cn)。无论阁下能否出席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将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及签署,并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尽早但无论如何最迟须於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交回本公司的香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即香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室)。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在该情况下,阁下的代表委任表格被视作已撤回论。
董事认为,授出购回授权、授出u扩大发行授权、重选退任董事及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乃符合本公司、本集团及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於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有关决议案。
谨请 阁下垂注本通函各附录:附录一-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及附录二-建议於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
列位股东台照
承董事会命
胡德林先生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以下为上市规则规定须寄予股东的说明函件,以便股东能就投票赞成或反对将於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有关授予购回授权的普通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购回股份的理由
董事相信,授予购回授权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最佳利益。
购回股份或可提高每股股份的资产净值及u或每股股份盈利,惟须视乎当时市场情况及融资安排而定。董事正寻求批准授予购回授权,使本公司在适当情况下可灵活购回股份。在任何情况下购回的股份数目、价格及其他条款将由董事经考虑当时相关情况於适当时候厘定。
於最後可行日期,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为600,000,000股股份。
倘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13项所载有关授予购回授权的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并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於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当日维持不变(即600,000,000股股份),董事可於购回授权有效期间根据购回授权购回60,000,000股股份,占於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购回股份的资金
本公司将以内部资源拨付购回股份的资金,有关内部资源将为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开曼群岛法律及u或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视情况而定)规定可合法作此用途的资金。
倘购回授权於建议的购回期间任何时间内获全部行使,本公司的运资金或资本负债比率(与本公司截至日止年度的年报所载经审核账目内披露的状况比较)或会受到重大不利影。然而,倘行使购回授权会对董事不时认为恰当的本公司所需运资金或资本负债水平构成重大不利影,则董事无意在该等情况下行使购回授权。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倘因根据购回授权行使购回股份的权力,股东於本公司投票权中所占权益比例增加,则就收购守则而言将被视为一项收购。因此,一名股东或一组一致行动股东可能取得或巩固对本公司的控制权,并根据收购守则第26条须就该名股东或该组股东尚未拥有的所有股份提出强制要约收购。
於最後可行日期,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於360,000,000股已发行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60%。於该等股份当中,351,000,000股股份(即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58.5%)由TopWheel直接持有,而9,000,000股股份(即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5%)乃由Westernrobust持有。
Top Wheel的已发行股本由GoldenSpeed持有70%及由WinForce持有30%,而Golden
Speed由胡先生全资拥有及控制,WinForce由赵女士全资拥有及控制。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股份奖励计划,Westernrobust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由管理信托拥有。TopWheel为管理信托的创立人,并持有管理信托项下未归属的非奖励股份及奖励股份附带的所有投票权。
如果董事根据购回授权全面行使购回股份之权力(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并无其他改变),上述控股股东的总持股量(按照现时的持股股数)於紧接全面行使购回授权後将增加至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6.67%。董事并不察觉任何按购回授权进行之购回行动会产生涉及收购守则的後果。
然而,上市规则规定,如果购回行动将导致公众人士所持有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少於25%(或联交所规定的其它最低持股百分比),则本公司不得在联交所进行购回股份。因此,倘会导致公众持股量低於指定之最低百分比,则董事将不会提出购回股份。
各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彼等或任何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目前概无意在股东批准授出购回授权後,将任何股份售予本公司。
本公司并无接获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通知,表示彼等目前有意在股东批准授出购回授权後出售任何股份予本公司,或承诺不会将其持有的任何股份出售予本公司。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会根据购回授权及按照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例行使本公司权力购回股份。
股份自上市日期至最後可行日期的每股股份每月最高及最低价格如下:
5月(自上市日期)
4月(截至最後可行日期)
本公司购回股份
自上市日期至最後可行日期止期间,本公司并无在联交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其任何股份。
建议於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
为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以下所载为将於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愿意重选连任的董事的详情。
胡德林先生
职位及经验
胡德林先生,53岁,於日获委任为本公司主席及执行董事。彼亦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胡先生与赵女士於2000年11月创办本集团,彼主要负责本集团策略性管理、计划及业务发展,以及发展及维持与本集团的汽车供应商的关系。胡先生为本公司各附属子公司的董事长及董事,彼亦自1997年4月担任新丰泰(香)有限公司的董事。於成立本集团前,胡先生曾於1986年7月至1992年12月在中国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工作。1993年8月至1997年3月,胡先生为新丰泰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该公司进行进出口贸易业务,并於2002年9月解散。彼毕业於中国武汉的武汉工学院(现称为武汉理工大学),主修汽车及拖拉机研究,并於1986年7月取得工程学学士学位。
胡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於香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其他董事职位。
根据胡先生与本公司订立的现有服务合约,其目前任期由日为期3年,惟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3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终止则除外。彼亦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重选连任。
胡先生乃GoldenSpeed(控股股东)之唯一股东及董事、TopWheel(GoldenSpeed之受控制法团及控股股东)之董事及赵女士(本集团之首席执行官、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的丈夫。
除上文及紧接下文「股份权益」一节所披露外,胡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
建议於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
就董事所知,於最後可行日期,胡先生被视为於360,0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60%。该等股份由TopWheel持有351,000,000股股份,而9,000,000股股份乃由Westernrobust持有。
Top Wheel的已发行股本由GoldenSpeed持有70%及由WinForce持有30%,而
Golden Speed由胡先生全资拥有及控制,WinForce由赵女士全资拥有及控制。由於Top
Wheel为胡先生、赵女士、GoldenSpeed及WinForce的受控法团,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彼等亦被视为於TopWheel持有的351,0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股份奖励计划,Westernrobust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由管理信托拥有。TopWheel为管理信托的创立人,并持有管理信托项下未归属的非奖励股份及奖励股份附带的所有投票权。因此,管理信托及TopWheel被视为於Westernrobust持有的9,0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由於TopWheel为胡先生、赵女士、GoldenSpeed及WinForce的受控法团,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彼等亦被视为於Westernrobust持有的本公司9,0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胡先生并无拥有或被视作拥有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之权益。
胡先生并无权利向本公司收取担任本公司董事之薪酬,但合资格参与首次公开发售前股份奖励计划及购股权计划。
须予披露或需敦请股东垂注的其他资料及事宜
据董事所知,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段的任何规定,并无有关胡先生的资料须予披露,亦无有关胡先生的其他事宜需敦请股东垂注。
职位及经验
赵敏女士,51岁,於日获委任为本集团首席执行官以及执行董事。赵女士与胡先生於2000年11月创办本集团,彼主要负责本集团整体管理及财务监控。赵女士为本公司各附属子公司的董事,彼亦自1997年4月担任新丰泰(香)有限公司的董附录二
建议於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
事。赵女士毕业於武汉工学院,主修汽车及拖拉机研究,并於1986年7月取得工程学学士学位。
赵女士在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於香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其他董事职位。
根据赵女士与本公司订立的现有服务合约,其目前任期由日为期3年,惟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3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终止则除外。彼亦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重选连任。
赵女士乃WinForce(控股股东)之唯一股东及董事、TopWheel(WinForce之受控制法团及控股股东)之董事及胡先生(本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的妻子。
除上文及紧接下文「股份权益」一节所披露外,赵女士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
就董事所知,於最後可行日期,赵女士被视为於360,0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60%。该等股份由TopWheel持有351,000,000股股份,而9,000,000股股份乃由Westernrobust持有。
Top Wheel的已发行股本由GoldenSpeed持有70%及由WinForce持有30%,而
Golden Speed由胡先生全资拥有及控制,WinForce由赵女士全资拥有及控制。由於Top
Wheel为胡先生、赵女士、GoldenSpeed及WinForce的受控法团,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彼等亦被视为於TopWheel持有的351,0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股份奖励计划,Westernrobust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由管理信托拥有。TopWheel为管理信托的创立人,并持有管理信托项下未归属的非奖励股份及奖励股份附带的所有投票权。因此,管理信托及TopWheel被视为於Westernrobust持有的附录二
建议於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
9,0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由於TopWheel为胡先生、赵女士、GoldenSpeed及WinForce的受控法团,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彼等亦被视为於Westernrobust持有的本公司9,0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赵女士并无拥有或被视作拥有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之权益。
赵女士并无权利向本公司收取担任本公司董事之薪酬,但合资格参与首次公开发售前股份奖励计划及购股权计划。
须予披露或需敦请股东垂注的其他资料及事宜
据董事所知,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段的任何规定,并无有关赵女士的资料须予披露,亦无有关赵女士的其他事宜需敦请股东垂注。
贾若冰先生
职位及经验
贾若冰先生(「贾先生」),40岁,於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贾先生於2011年10月加入本集团,自此出任本集团首席运官,主要负责本集团的整体运。贾先生亦为本集团附属子公司GrandForeverEnterprisesLimited的董事。於加盟本集团前,彼於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於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1728)担任豪华品牌总经理,并於2005年6月至2010年8月担任北京燕德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区域销售总监,期间获颁授2009年度杰出Mini团队总经理的衔头,及於日获中国宝马颁授最佳销售业绩奖。贾先生於1996年7月毕业於中国广州的华南理工大学,主修国际贸易。彼於2008年2月取得香科技大学商学院的高级管理文凭。
贾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於香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其他董事职位。
建议於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
根据贾先生与本公司订立的现有服务合约,其目前任期由日至为期3年,惟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3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终止则除外。彼亦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重选连任。
就董事所知,贾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
就董事所知,於最後可行日期,贾先生被视为於200,000股奖励股份中拥有权益,为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股份奖励计划授予彼(惟未归属)的股份。除上文所披露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贾先生并无拥有或被视作拥有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之权益。
贾先生并无权利向本公司收取担任本公司董事之薪酬,但合资格参与首次公开发售前股份奖励计划及购股权计划。
须予披露或需敦请股东垂注的其他资料及事宜
据董事所知,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段的任何规定,并无有关贾先生的资料须予披露,亦无有关贾先生的其他事宜需敦请股东垂注。
职位及经验
夏坤先生(「夏先生」),50岁,於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彼於日获委任为本集团的售後服务总经理,负责管理本公司附属子公司的售後服务。夏先生於2001年10月加入本集团,自2009年3月担任西安新铭洋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彼曾分别於2006年9月至2009年3月及2001年10月至2006年9月担任陕西新附录二
建议於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
丰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及服务总监。於加盟本集团前,夏先生於1989年7月至2001年6月担任陕西省水电汽车维修总厂的厂长助理。夏先生於1989年7月毕业於中国西安的西安公路学院(现称为长安大学),主修汽车应用工程并取得工程学学士学位。
夏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於香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其他董事职位。
根据夏先生与本公司订立的现有服务合约,其目前任期由日至日,惟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3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终止则除外。彼亦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重选连任。
就董事所知,夏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
就董事所知,於最後可行日期,夏先生被视为於100,000股奖励股份中拥有权益,为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股份奖励计划授予彼(惟未归属)的股份。除上文所披露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夏先生并无拥有或被视作拥有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之权益。
夏先生并无权利向本公司收取担任本公司董事之薪酬,但合资格参与首次公开发售前股份奖励计划及购股权计划。
须予披露或需敦请股东垂注的其他资料及事宜
据董事所知,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段的任何规定,并无有关夏先生的资料须予披露,亦无有关夏先生的其他事宜需敦请股东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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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及经验
朱伟先生(「朱先生」),52岁,於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朱先生於2009年9月加盟渣打集团有限公司(香联交所股份代号U02888;伦敦证交易所代号:STAN;印度国家证交易所代号:STAN),担任董事总经理,主要负责该银行於大中华地区的直接投资业务。朱先生曾於2008年11月至2010年1月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000659)董事。朱先生亦於河南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武汉华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杭州顾家家居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於加盟渣打集团有限公司前,彼曾於2008年7月至2009年7月出任CVC亚太投资有限公司的高级董事总经理,负责在中国的投资。彼曾於2005年11月至2008年7月担任高盛高华证券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负责於上海的投资银行业务。彼於2004年4月至2005年11月担任罗兰贝格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中国区总裁。於1993年4月加盟科尔尼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并於2001年10月至2004年1月担任该公司副总裁及该公司大中华区的董事总经理。朱先生於1986年取得美国华盛顿乔治城大学的外交事务学士学位,并於1992年取得美国伊利诺伊州芝加哥的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外,朱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於香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其他董事职位。
根据朱先生与本公司订立的现有服务合约,其目前任期由日为期3年,惟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3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终止则除外。彼亦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重选连任。
就董事所知,朱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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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董事所知,於最後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朱先生并无拥有或被视作拥有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之权益。
朱先生并无权利向本公司收取担任本公司董事之薪酬,但合资格参与首次公开发售前股份奖励计划及购股权计划。
须予披露或需敦请股东垂注的其他资料及事宜
据董事所知,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段的任何规定,并无有关朱先生的资料须予披露,亦无有关朱先生的其他事宜需敦请股东垂注。
职位及经验
刘杰先生(「刘先生」),51岁,於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刘先生自2000年7月担任同济大学经济及管理学院教授及博士生导师、自2004年4月担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及博士生导师、自2005年9月担任同济大学经济及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及博士生导师,以及自2011年9月担任香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名誉教授。於1995年10月至1998年1月,刘先生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0846)的副总经理。自1997年2月,刘先生亦出任上海同济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以及自1997年4月担任上海同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於1997年5月至2005年6月,彼担任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於2001年10月至2007年6月担任上海物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0822)独立董事,以及於2007年2月至2008年10月担任神州奥美网络国际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8206)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先生毕业於中国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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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同济大学,主修工业自动化,分别於1987年7月及1990年12月取得工程学学士及硕士学位。彼於1995年7月毕业於同一所大学,主修管理科学与工程,并取得工程学博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外,刘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於香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其他董事职位。
根据本公司向刘先生发出的现有委任函件,其目前任期由日为期3年,惟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3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终止则除外。彼亦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重选连任。
就董事所知,刘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
就董事所知,於最後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刘先生并无拥有或被视作拥有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之权益。
根据委任函,刘先生有权收取年度董事袍金人民币200,000元,该董事袍金乃经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以及本公司之薪酬政策而厘定。彼亦合资格参与购股权计划。
须予披露或需敦请股东垂注的其他资料及事宜
据董事所知,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段的任何规定,并无有关刘先生的资料须予披露,亦无有关刘先生的其他事宜需敦请股东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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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元渤先生
职位及经验
于元渤先生(「于先生」),46岁,於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成员以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于先生自2005年1月为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副会长,主要负责收集及刊发有关中国汽车业的统计数据。於2003年9月至2005年10月,于先生担任中国华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副总裁,并於2001年7月至2003年9月担任华星南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在此之前,彼於不同政府机关工作,括於2001年2月至2001年7月在中央企业工委监事会担任监事一职(处级)、於1997年9月至2001年2月在国家国内贸易局办公室担任秘书一职(副处级)、於1993年9月至1997年9月在国内贸易部消费品流通部及办公厅担任副处长,以及於1991年7月至1993年9月担任商业部基建储运司干部。于先生於1991年7月毕业於中国天津的天津商学院(现称为天津商业大学),主修装工程学并取得工程学学士学位。彼於2000年7月毕业於中国北京的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课程,主修产业经济学。
于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於香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其他董事职位。
根据本公司向于先生发出的现有委任函件,其目前任期由日为期3年,惟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3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终止则除外。彼亦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重选连任。
就董事所知,于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
建议於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
就董事所知,於最後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于先生并无拥有或被视作拥有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之权益。
根据委任函,于先生有权收取年度董事袍金人民币200,000元,该董事袍金乃经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以及本公司之薪酬政策而厘定。彼亦合资格参与购股权计划。
须予披露或需敦请股东垂注的其他资料及事宜
据董事所知,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段的任何规定,并无有关于先生的资料须予披露,亦无有关于先生的其他事宜需敦请股东垂注。
符致京先生
职位及经验
符致京先生(「符先生」),60岁,於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为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委员会成员。符先生曾为中国广州的侨鑫集团有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该公司於房地产、酒店、度假村、媒体、教育及资讯科技均拥有投资。彼於2011年2月担任中国罕王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3788)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担任该公司审核委员会的成员,故参与大量审阅及分析该公司财务报告的工作,并且尽职监察及评估该公司的内部监控。符先生於金融行业的主要近期工作经验概述如下。於2011年1月至2013年2月,彼曾於荷兰合作银行担任中国区域经理。於2010年2月至2010年8月,彼担任中国国有的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全资附属子公司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的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全权负责管理中国化工集团的现金流量及投资。於2005年8月至2009年5月,彼曾於香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工作,并於期内担任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并且参与编制及审阅合并入账至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0011)公共财务报表的财务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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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於2005年8月前,符先生於多家财务机构及其他公司担任多个管理职位。符先生於1975年取得美国路易斯安那州新尔良的洛约拉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并於1976年取得美国加州柏克莱的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外,符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於香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其他董事职位。
根据本公司向符先生发出的现有委任函件,其目前任期由日为期3年,惟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3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终止则除外。彼亦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重选连任。
就董事所知,符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
就董事所知,於最後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符先生并无拥有或被视作拥有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之权益。
根据委任函,符先生有权收取年度董事袍金人民币200,000元,该董事袍金乃经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以及本公司之薪酬政策而厘定。彼亦合资格参与购股权计划。
须予披露或需敦请股东垂注的其他资料及事宜
据董事所知,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段的任何规定,并无有关符先生的资料须予披露,亦无有关符先生的其他事宜需敦请股东垂注。
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SUNFONDAGROUPHOLDINGSLIMITED
新丰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771)
兹通告新丰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I灞生态区北辰大道新丰泰汽车中心办公楼5层2号会议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处理以下事项:
考虑及省览本公司截至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董
事会及核数师报告;
宣派截至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0.063元;
重选胡德林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重选赵敏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重选贾若冰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重选夏坤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重选朱伟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重选刘杰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重选于元渤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重选符致京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各董事酬金;
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核数师酬金;
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作出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在下文(b)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
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於香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获香证券及
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其股份,惟须
遵照所有适用法律、条例及法规之规定;
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通过本决议案
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如之後有任何
股份合并或拆细进行,可根据上文第(a)段的授权购回股份的最高数目占紧接
该合并或拆细的前一日与後一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必须相同;及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最早的期间: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给予
的授权之日;及
(iii)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期限届满之日。」;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作出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在下文(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
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法定及未发行
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或须行使上述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括本公
司之认股权证、债券及可换股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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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a)段的批准将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订立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须於有关期间
结束後行使上述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括可转为本公司股份之认股
权证、债券及可换股债券);
董事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而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的股份总数,
供股(定义见下文);
行使本公司发行可转为本公司股份的任何可转换债券或证券随附的未
获行使转换权;
(iii)行使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所涉购股权;及
依照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实行的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以
配发股份代替本公司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外,
不得超过本公司於通过本决议案当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而是次批准
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如之後有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进行,可根据上文第(a)段
的授权已发行股份的最高数目占紧接该合并或拆细的前一日与後一日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必须相同;及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最早的期间: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给予
的授权之日;及
(iii)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期限届满之日;及
「供股」乃指在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本公司
股份或其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的持股比例提出的供股要约(惟
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就任何相关司法权区法律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
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作出其认为必要或适宜的豁免或其他安
排)。」;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作出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通告(「通告」)第13及第14项所载的决议案获通过後,扩大通告所载第14项所载的决议案所指一般授权,於本公司董事根据该一般授权可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上,加上一笔相当於本公司根据通告第13项所载的决议案所指一般授权购回的股份数目,惟该数目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及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作出修订)为特别决议案:
「动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18.1条修订为『在不违背细则第19.1至19.3条赋予董事会行使的任何权力的前提下,本公司的业务由董事会管理。除本细则指明董事会获赋予的权力及授权外,董事会在不违反公司法条文及本细则以及本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时制定的任何规则(惟该等规则不得令董事会之前所进行而当未有该等规则时原应有效的事项无效,且不得与上述条文或本细则相抵触)的情况下,可行使或作出本公司可行使或作出或批准的一切该等权力及一切该等行动及事项,括但不限於就本公司附属公司的融资活动责任作出赔偿保证,担保或抵押,而该等权力及行动及事项并非本细则或公司法指明或上市规则要求或股东大会规定须由本公司行使或作出。』,以及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按彼认为对实行上述组织章程细则修订而言属必要、恰当或权宜,作出一切相关行为及事项以及签立一切文件。」。
承董事会命
胡德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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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权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代表代其出席本次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受委代
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一位以上人士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倘超过一名人士获委任,则委任书上须注明每位获任命的受委代表所代表的有关股份数目与类别。
代表委任表格及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尽
快并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证券登记分处(即香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室),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视作已撤回。
为确定股东有权出席本公司於日(星期五)举行之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本公司
将日(星期三)至日(星期五)(首尾两天括在内)暂停股东名册登记,在此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未登记为本公司股份持有人之人士,须确保将所有填妥之股份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於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证券登记分处(即香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室),办理登记手续。
为确定股东於本通告所载第2项决议案通过後有权享有建议末期股息,本公司将於日(星期
一)至日(星期三)(首尾两天括在内)暂停股东名册登记,在此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有权享有建议末期股息的资格,未登记为本公司股份持有人之人士,须确保将所有填妥之股份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於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证券登记分处(即香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列於上述附注c),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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