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司令王建平被抓最近指示执勤单位有何调整

17年前萧山的哥被劫杀&真凶另有其人
17年前萧山的哥被劫杀 真凶另有其人
日09:38法制日报  
  17年前,浙江萧山发生一起抢劫命案,陈建阳等5人两年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缘由是,经公安机关侦查,他们在萧山农垦一场抢劫出租车司机并致出租车司机死亡。2012年,当地警方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新的线索,认为可能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有影响。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已于1月4日对此案立案复查,并将“有错必纠”。陈建阳等5人已在大墙内度过17个春秋。当年究竟是什么造成了这样一起案件?5人的亲属对于真凶现身的新闻又有何感想?《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特别调查
  法制网记者 见习记者
“日,发生在浙江萧山的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案件真凶另有他人,萧山籍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并非该案凶手。”今天下午,《法制日报》记者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目前,我们已对案件进行立案复查,但还未启动再审程序。一旦启动再审程序,按照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的程序规定,应在3个月以内予以审结。但估计用不了3个月就可出结果。”
  连日来,1995年发生在杭州萧山的两起抢劫命案5名被告人服刑17年后真凶疑现身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浙江省高级法院回应称,1月4日,省高院已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错必纠。该院已另行组成合议庭正在阅卷,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提审陈建阳等人。知情人透露,调查核实该案有关证据及提审这项工作目前由省高院审判监督庭负责。
  疑罪从轻
  3人从死刑改判死刑缓期执行
  1月19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在实名认证的微博上发布消息,“有人曝料:杭州萧山,1995年一起抢劫杀人案,当时5名犯罪嫌疑人被判死刑缓期执行。一年前,现场血指纹对上另一人。现此人已抓获并交代,由市刑支办此案。
  1月19日晚,浙江省高级法院发布通报称,2012年,公安部门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日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的线索,认为可能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有影响。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报告。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
  浙江省高级法院通报介绍,日和8月12日,在萧山农垦一场16队四号桥南的机耕路、坎山镇青风加油站东侧路段,分别发生抢劫出租车司机并致出租车司机死亡的事件。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萧山籍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所为。陈建阳、田伟冬还于日盗窃价值1600余元的财物。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陈建阳、田伟冬犯抢劫罪、盗窃罪,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犯抢劫罪,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后,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分别以抢劫罪判处陈建阳、田伟冬死刑,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罪并罚执行死刑;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田孝平无期徒刑。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提出上诉,田孝平未提出上诉。
  相关法官透露说,1997年,死刑案的核准权尚未收回到最高法院,浙江省高级法院在对该案件的复核过程中,发现该案的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但该案证据确实存在诸多疑点,最主要的是移送过来的材料中没有指纹证据。再说,当时也没有像现在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样的纠错机制。按疑罪从轻原则,省高院最终对5名被告人中的3人从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
  相关法官说,人命关天。这两起案件,共有两名出租车司机被杀死,一审3名被告人被判死刑,如果当年证据真的非常确凿,高院一般是不会改判的。
  日,浙江省高级法院改判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3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核准朱又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服刑17年
  公安部门侦查其他案件发现真凶
  浙江省高级法院通报称,“2012年,公安部门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日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的线索,认为可能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有影响”。
  知情人说,公安机关发现这一犯罪嫌疑人后,通过血指纹比对,认定该犯罪嫌疑人才是3月20日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真凶,目前已予以逮捕。既然另有真凶,那么两起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中至少3月20日这起抢劫杀人案并非陈建阳等5人所为。
  从1995年至2012年,被判决死刑缓期执行的陈建阳等5人已在监狱里服刑17年。
  通过多方辗转,《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了解到,本案第一被告人陈建阳1975年出生,杭州市萧山区欢潭乡方山村人,1996年被送到浙江第六监狱,至今仍在那里服刑。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与陈建阳都是欢潭老乡,欢潭村人,在监狱里都已度过17个春秋。
  家属回应
  他们还在服刑不便多说
  5名被告人中,当年只有田孝平一人被判无期徒刑后没有提起上诉。
  “田孝平当年为什么不上诉?”今天下午,当《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田孝平的母亲时,对方含糊其辞地回答说:“当年的情况已经记不太清楚了。我们相信高院的复查结果。”
  “他现在还在服刑,我们真的不便多说什么。”朱又平的家属今天下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回忆说,“当年庭审时,就听检察官、法官在讲,律师也没怎么辩护。这案子证据出入很大,这情况朱又平本人很清楚的,不知道他为什么在里头又招供了。”
  接近公安的相关知情人士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当年的办案指导思想是命案必破。命案的破案率直接与民警的晋升、奖金等系列考核指标相挂钩。可以这么说,迫于破案压力,不排除当年办案民警采取刑讯逼供的可能。
  专家:防范冤假错案要坚持疑罪从无
  “浙江高院敢于正视问题,启动程序予以自我纠错,这种勇气与态度是值得肯定的,但现在人们更关心的是这种纠错力度究竟如何。”在浙江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徐宗新看来,冤假错案的产生,与过去重打击轻保护的刑事司法理念密切相关。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人权保障的力度加大,要防范冤假错案的出现,当前急需要做的是:加强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落实直接言辞原则,坚持疑罪从无原则。
  刑法学专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阮方民认为,如何尽可能地减少冤案发生,需要加大力气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在发现冤假错案后,不能粉饰太平,更不能掩盖真相,而是要真诚坦然面对,迅速启动冤案的纠错程序,让案件的核查结果取信于民,重新树立司法权威,重塑执法者、司法者在人民群众中的新形象。
  “造成冤假错案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罪推定的传统错误观念是根本原因。”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要防范冤假错案产生,第一要完善侦查阶段沉默权规则。目前,新刑事诉讼法已规定不能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要确保这项规定落到实处。第二是应该在侦查阶段完善律师辩护制度,完善律师在侦查阶段调查取证的权利,确立讯问期间律师在场的权利。
  赵秉志强调,冤假错案的防范重在司法理念的理性选择。要避免司法权受到外来势力的影响,保证控辩双方力量平衡,还要理性对待民意,正确看待法律监督。只有依靠机制防范,才能真正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刑讯阴影下的萧山死刑“冤案”迟到了17年的真凶
p style="TEXT-JUSTIFY: TEXT-ALIGN: justify"
align="justify"&  有关法律界人士表示,相比于赵作海、佘祥林,田伟冬等人有着更幸运的成分。前者是因为案中的“死者”突然回来了,案件得以被动地重新复查
<img BORDER="0" NAME="image_operate_40218" ALT="" src="/blog7style/images/common/sg_trans.gif" real_src ="/Article/UploadFiles/9.jpg"
TITLE="17年前萧山的哥被劫杀&真凶另有其人" />
  法治周末记者 祝优优 谢台选 发自浙江萧山
  沿着乡村小道,走近一间红房子,大门紧闭,旁边的小门敞开着,隐约可见院子里有人在打篮球。
  “请问田伟冬在家吗?”
  其中一名男子顺手一指,记者随之一怔,眼前这位看起来30岁不到、光着膀子、单手拿着篮球的人就是他?
  几分钟后,田伟冬穿了身套头卫衣,邀请记者一起坐下聊。
  “从来没有想过案子会复查。对我来说,这就像天上掉下来一个馅饼。”隔着桌子,田伟冬呷了口茶说道。
  坐在法治周末记者眼前的这个人,干练、沉稳、机警,丝毫不像是铁窗里呆了17年的人。
  田伟冬,39岁,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欢潭村人。1995年因涉嫌抢劫杀人被警方带走调查,曾被判死刑后改判死缓,今年1月11日刑满释放。
  连日来,自称已经是合法公民的田伟冬,再次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有人拿他跟赵作海、佘祥林相提并论(注:赵、佘二人同样因杀人案被判刑,后因“被害人”突然出现得以平反),原因是,17年前,田伟冬连同另外几人被指控的一起抢劫杀人案,真凶另有其人。日,浙江高院决定对该案进行立案复查。
  迟到17年的真凶
  1月19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发布了一条重磅级消息。
  “有人爆料:杭州萧山,1995年一起抢劫杀人案,当时5名犯罪嫌疑人被判死刑缓期执行。一年前,现场血指纹对上另一人。现此人已抓获并交代,由市刑侦支队办理此案。”
  当晚,浙江高院发布通报,证实了该条消息:“2012年公安部门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日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的线索,认为可能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有影响。”
  前述的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他们年龄相仿,都是萧山籍,其中3人还是同村人。
  通报显示,日及8月12日,在萧山农垦一场16队四号桥南的机耕路、坎山镇青风加油站东侧路段,分别发生抢劫出租车司机并致出租车司机死亡的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陈建阳、田伟冬等5人所为。其中,陈建阳、田伟冬还于日盗窃价值1600余元的财物。
  杭州市检察院以陈建阳、田伟冬犯抢劫罪、盗窃罪,其余3人犯抢劫罪向杭州中院提起公诉后,日,杭州中院分别以抢劫罪判处陈建阳、田伟冬死刑,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罪并罚执行死刑;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田孝平无期徒刑。
  事后,除了田孝平,其余4人均提起上诉。
  日,浙江高院改判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3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核准朱又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经过多次减刑,就在5人即将刑满释放之际,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了新的线索,使得这起沉寂10多年的命案有了新的逆转。
  据有关媒体报道,2012年春天,浙江警方在一次全省公安集中行动中,发现被通缉的在逃人员项某的指纹,意外地对上了日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的现场血指纹。
  经过近10个月的追捕,2012年12月下旬,项某被杭州警方抓获。经侦查,项某已确认为日的真凶,陈建阳等人被排除在外。
  目前,同是萧山籍的项某已被逮捕。
  但是,陈建阳、田伟冬等人被指控的另一起1995年8月的抢劫杀人案,目前还未完全排除是他们所做。
  为了了解真相,到达萧山后,法治周末记者辗转多地,找到了当年参与辩护的多名律师。从掌握到的相关材料上来看,案件存在诸多疑点。
  刑讯下的“冤案”
  1月24日上午,在萧山区太古广场A座大厦6楼,法治周末记者见到了曾参与一审辩护的律师王建军。
  在接手田伟冬等人的案子时,王建军30岁出头,是萧山启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向记者回忆,对于当年的具体细节已经记不大清楚了,但是印象最深的是:“检察院指控的证据都是一些间接证据,并没有直接证据。”
  记者在一份家属提供的一审法院刑事判决书上看到,检察机关出示了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有罪供述等作为证据。
  根据判决书上的记载,发生在日的抢劫案,被害司机徐彩华的头部及颈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使机械性窒息死亡。法院认定,田伟冬等人采用扼颈及石块猛击头部等手段,致其死亡。
  另一起发生在日的抢劫案,被害司机陈金江系被人卡颈、勒颈及锐器刺伤腹部使肝破裂,引起机械性窒息,合并大失血死亡。法院认定,命案发生时,“王建平即持刀猛刺陈的腹部,陈建阳用携带的电线猛勒陈金江的颈部,田伟冬、田孝平则用手抓住陈金江的身体,致陈当场死亡”。
  王建军对此表示异议的是,起诉书中并没有作案工具(比如尖刀)、现场指纹等直接证据。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除了田孝平,其余4人均辩解自己未曾参与抢劫杀人,辩护人亦提出:“证据不充分,请法庭进一步查明后依法作出公正处理。”
  针对田伟冬等人的辩解,一审法院认为:“经查均与事实不符,纯系推诿罪责之词,本院不予采信。”尤其是田伟冬,“归案后抗拒交代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极差”。
  来自田伟冬本人对于17年前两起杀人案的答复是:“肯定没有。”
  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田伟冬却始终不愿意多谈过去的那段经历,“总结起来就是4个字——百味杂陈”。
  他表示:“我所面临的压力,不光是与你们谈谈的压力。我在等待一个时机,在事情没有水落石出之前,我不想多谈。”
  在一个小时的采访中,田伟冬只告诉记者两件事情。第一,他是在浙江省第二监狱服刑的。第二,他是在萧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的。
  至于治疗了什么,为什么会去治疗,田伟冬始终不愿回应。
  外界普遍关心的是,田伟冬等人作出的有罪供述是否因为受到了刑讯逼供。
  在记者的多次追问下,田伟冬表示,在接受警方调查阶段,他在医院做过一次小手术,但是没有住院。
  “日期是日到30日之间。”随后,他又无所谓地耸耸肩笑了:“你是看不出来的。”
  事后,法治周末记者辗转从知情人士处拿到几份当年的案件材料,即当时的判决书、上诉状、辩护词等。上诉状、辩护词等提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所谓的“小手术”,是指田伟冬在遭遇警方刑讯逼供之下咬断了舌头,被送至医院抢救,缝了5针。
  曾参与辩护的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告诉记者,除了田伟冬,当年受到指控的其余4人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刑讯逼供,“都是打出来的”。其中,王建平右手食指被打成骨折。
  二审宣判后,田伟冬、王建平的家属并未放弃,一直在积极地上访和申诉,所寄材料均石沉大海。
  记者调查走访期间,朱又平的亲属告诉记者,朱又平在被抓前一年还获得过一次见义勇为奖,“是抓抢劫犯获得的见义勇为”。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朱又平自己却成了“抢劫犯”,10多年来全家人一直在村里抬不起头。
  纠问式庭审的恶果
  如今,田伟冬等人的案子已复查多日,官方一直未公布新的进展。这让家属们心急如焚,也让公众心存疑惑:当年的“冤案”到底是谁办的?怎么办的?
  法治周末记者来到萧山公安分局,以期了解案情,该局政治处副主任胡早玲表示,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不好作出任何回应。
  据媒体报道,该案当年一审的主审法官目前已升任杭州市某区法院的院长,当时杭州市检察院两名公诉人(代理检察员),一个现任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某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另一位是杭州中院的党组成员。
  前述知情律师表示,参与前期侦办案件的民警涉及原城厢镇派出所、原萧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后期有杭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
  今年1月4日,浙江高院决定对田伟冬等人抢劫、盗窃案立案复查,这起案件能否进入再审程序,目前还无法得知。
  多名辩护律师向法治周末记者直言,这起17年前的“冤案”之所以会发生,要站在当时的司法环境下看待问题。
  律师王建军告诉记者:“过去的庭审质证程序淡化,律师很少有机会说话。”
  他坦言,过去的法庭庭审与现在庭审不可同日而语。原来的庭审是纠问式,法官占主导地位,开庭的前半部分几乎都是审判长跟公诉人的事情。直到辩论环节,才轮得上律师登场。但是在辩论环节,律师也仅仅是宣读自己的辩护意见。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1996年,恰逢我国庭审制度变革,当年的刑事诉讼法有了重大的修订,引入了强烈的控辩对抗因子。至此,庭审才开始由纠问式转向控辩式。
  以往的纠问式,审判长集侦查、控诉、审判职能于一身,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或其他控告,根据职权主动追究犯罪,被告人是被审问、受追诉的对象。而控辩式则不同,用美国大法官杰克逊的话来说,就是“让双方打仗”,法官成了“裁决者”。
  日,刑诉法第一次大修生效。修订后的刑诉法第162条第3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一“疑罪从无”原则作为一大亮点,蕴含了人权保障的进步理念。
  但是,虽参加了有关新刑诉法的培训,也了解什么是疑罪从无原则,站在当时的环境下,王建军在参加辩护时,还是“不敢强硬地提出”。
  田伟冬二审辩护律师辛本峰认为,这次错案不管是谁查出来,都是一次司法的进步。“自己敢于揭短,对公安来说也是好的。否则的话,他们内部就可以销掉,也死无对证了。”
  有关法律界人士表示,相比于赵作海、佘祥林,田伟冬等人有着更幸运的成分。“前者是因为名义上的死者突然回来了,案件得以被动地重新复查,是自下而上的纠错。而后者不同,是公安内部发现线索后,产生的一次自上而下的纠错。”
  杜绝刑讯才是根本
  据多家媒体报道,当年田伟冬等人由死刑改为死缓,也颇费周折。
  法治周末记者在浙江高院的判决书上看到,法院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陈建阳、田伟冬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分别结伙采用持械威胁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以严惩。”
  浙江高院认为,原审判决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唯对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所犯的抢劫罪的量刑不当,应予改判。
  至于改判的理由,判决书中唯一能找到的,就是“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
  知情人士透露,浙江高院发现该案证据存在诸多疑点,最主要的是移送材料中没有指纹证据,依据“疑罪从轻”,留有余地判了死缓。
  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疑罪从无”原则的产生背景是无罪推定原则,还有一个就是保障人权的原则,只要不能证明别人有罪的时候,就得假定别人是无罪的。
  至于“疑罪从轻”,田文昌表示,这是一种折中的做法,“留有余地,既不敢判,也不敢放。”实际上,“疑罪”无非就是有罪或无罪的情况,在重罪与轻罪之间可以选择“疑罪从轻”,在罪于非罪之间选择“疑罪从轻”就是明显违反无罪推定原则的。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无罪推定原则并没有明确地落实到位,“疑罪从轻”的情况比较多。田文昌认为,究其原因是因为有罪推定观念的根深蒂固,另一方面就是重刑思想依然难以改变。
  纵观近几年来,不乏有冤假错案见诸报端。田文昌非常沉痛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我希望通过一个个沉重的教训,敲响警钟,认识到这里面的问题。”
  作为“中国刑辩第一人”,田文昌在刑辩实务中接触过不少因有罪推定导致刑讯逼供的案子。他告诉记者:“现在很多冤假错案中的非法取证,最主要的一种方式就是刑讯逼供。”
  日颁行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首次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一规则的出台就是为了遏制刑讯逼供,但在实施上依然步履维艰。
  “审讯时同步录音录像的问题、监所外提审的问题、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目前仅凭宣示性的口号,缺乏保障性条款,很难落地。”令田文昌忧心的是,刑讯逼供如果不能真正遏制住,冤假错案就永远消除不了。
浙江复查萧山劫杀的哥案 5案犯服刑17年后出狱
<img STYLE="BorDer-BoTToM-sTYLe: BorDer-riGHT-sTYLe: BorDer-Top-sTYLe: VerTiCAL-ALiGn: BorDer-LeFT-sTYLe: border-image: initial" ALT="浙江复查萧山劫杀的哥案 5案犯服刑17年后出狱 " src="/blog7style/images/common/sg_trans.gif" real_src ="/news/pics/hv1/250/60/0.jpg"
TITLE="17年前萧山的哥被劫杀&真凶另有其人" />
今年1月,当年女出租车司机遇害的地方仍有些偏僻。日,萧山市农垦一场,出租车司机徐彩华遇害,财物被抢。新京报记者刘刚摄
新京报讯(记者刘刚)4月28日,“浙江萧山5青年劫杀出租车司机案”最后一名“案犯”王建平获假释。去年12月,该案出现新线索,浙江省高院复查此案。此时,5案犯已在狱中度过17年。
日和8月12日,杭州市萧山分别发生两起劫杀出租车司机案。公安机关认定萧山籍5男子所为。1997年,浙江高院终审判处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死缓,田孝平无期。
2012年,公安部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日那起案件新的线索,认为可能对上述判决有影响。今年1月4日,浙江省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并要求“有错必纠”。
5名“案犯”中,田伟冬已于今年1月11日刑满释放。2月初到4月28日,朱又平、陈建阳、田孝平、王建平4人先后获假释。王建平告诉记者,他被假释,是因表现良好,符和假释条件。
5案犯的家属已见了省高院负责人。一名家属称,他们被告知即将公布复查结果。
5月1日,记者向浙江省高院核实4人假释是否与案件复查有关,一工作人员告知暂不回应。
&#9632; 相关法条
《刑法》第八十一条:“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第八十一条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9632; 对话
“出狱前夜是人生最漫长一夜”
“案犯”朱又平提前3个月假释,狱中表现积极不申诉,希望减刑早出狱
【对话人物】
朱又平男,38岁,杭州萧山人。浙江省高院认定,朱又平参与日杭州萧山劫杀出租车司机案,并判其死缓。去年底,警方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3·20”案件线索,认为可能对原判决有影响。2月1日,朱又平获得假释出狱。
“终于等到这一天”
新京报:得知案子被复查时你什么反应?
朱又平:今年1月13日上午,浙江省高院审判监督委员会的法官到省二监,他反复问我,17年前的“3·20”劫杀出租车司机案,你到底做过没有?我坚持说没有。
那天谈话持续2个小时左右。法官走前告诉我,浙江省高院立案复查了。
新京报:你当时是什么反应?
朱又平:我自学过法律。这个时候法官来访,我知道案子出现转机。又紧张又激动,语无伦次。人跟机器一样,话都不知道怎么说。
以前父亲还活着的时候,经常讲,只有真凶抓到了,否则永远翻不了这个案子。这时我就想,我终于等到这一天。
新京报:此前想过案子会有转机吗?
朱又平:想过。在监狱里,我第一次看到佘祥林案的新闻,像黑屋里突然打进一丝光亮。当时就想,我会不会有这样的机会,什么时候翻案能轮到我。但想想又觉得渺茫。
新京报:假释前,你考虑最多的问题是什么?
朱又平:从1月13日开始就睡不踏实了。每天凌晨2点醒过来,迷迷糊糊,翻来覆去。我在想,出去怎么办?怎么面对这个社会。而以前我经常考虑的问题是出去如何申冤。
新京报:得知案子有转机,狱友们怎么看?
朱又平:他们都羡慕我,说我运气好,换在十年前,早被捂住了。我也同意,这十年,国家的法治有进步。
“抄写不下去犯罪事实”
新京报:一审宣判死缓后你上诉了,但服刑这么久,为何没有申诉?
朱又平:省高院的法官也这样问过我。主要两点原因:一是申诉不能减刑,再就是没有新的有利重大的证据,申诉成功几率也不高。
新京报:就希望能早点出来?
朱又平:是的。当时的想法很简单:争取早日出狱,释放后三年内仍能申诉。
新京报:怎么能做到17年一直沉默?
朱又平:你去尝尝17年的滋味,从没有做过到硬说你做了,上诉也不管用,你还会相信法律吗?我当时的想法就是很简单,早点出来,用自己的办法洗刷冤屈。
新京报:你一共减了几年刑?
朱又平:我一共拿了6次“改积”,4次“记功”,1次表扬。一共减了7年半的刑。到今年5月,我就正式可以刑满释放了。
新京报:你心里怎么看待你的案子?
朱又平:每年监区要求服刑人员写年终总结,必须抄写犯罪事实,这是认罪的表现。我在犯罪事实一栏,只写一句“服从法院判决”。我从内心深处抵触,根本就没干过,也就抄写不下去犯罪事实。
新京报:学习法律之后对你的案子怎么看?
朱又平:法律书越看越心凉。我专门看过一本叫证据链的书,书上说要推翻此前的判决,需要新的重大的证据。我越想越无力,要找17年前自己不在场的证据,不知道怎么下手。
“不要让我再等太久”
新京报:假释出狱前一天,你做了些什么?
朱又平:我把各种监狱的印记,书信、证书、衣服,全部撕碎,扔进垃圾桶里。我不想再回忆,想彻底告别过去。我以为这个噩梦可以画一个句号了。
出狱前夜是人生最漫长的一夜。进看守所和出监狱都终生难忘。盼着日出,但天老不亮。
新京报:听你的朋友讲,你回家第一个晚上没睡着。
朱又平:监狱是长明灯,晚上睡觉不关灯。回家第一晚,不适应,关灯太暗,开灯又太亮。床头灯开开关关好多次。凌晨3点钟才睡着。跟做梦一样,5点不到就起来了。那会儿,天还很黑,母亲和姐姐,还在睡觉。
新京报:目前还没结果,担心吗?
朱又平:我很着急,担心节外生枝。我希望法院能给个公正的说法,越快越好。我已经等了17年,不要让我再等太久。我也好尽快开始新的生活。
&#9632; 大事记
&#年3月20日
萧山农垦一场发生出租车劫杀案,司机徐彩华遇害,财物被抢。
&#年8月12日
萧山坎山镇发生出租车劫杀案,司机陈金江遇害,财物被抢。
&#年10月5日
萧山市欢潭乡岳驻村公路上,田孝平持刀抢劫农用货车,被交警当场抓获。
&#年11月28日
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王建平分别被警方带走。
&#年9月28日
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王建平、田孝平等5人被批捕。
&#年7月11日
杭州中院一审,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等3人被判死刑,朱又平被判死缓,田孝平被判无期。前4人不服上诉。
&#年12月29日
浙江高院终审,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等3人改判死缓,朱又平核准死缓。
杭州警方发现日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新线索。
&#年1月4日
浙江省高院立案复查。
&#年1月11日
田伟冬刑满释放。
&#年2月1日
朱又平假释。
&#年2月4日
陈建阳假释。
&#年2月6日
田孝平假释。
&#年4月28日
王建平假释。
17年牢狱后,“真凶”归来
田伟冬,与另外四名“难兄难弟”陈建阳、朱幼平、王建平、田孝平一起,因为两起杀人抢劫案而坐牢十七年。这五人,从20岁左右的青春年华开始失去自由,如今已近不惑之年。直到最近,随着“真凶归来”,这桩尘封的旧案出现了戏剧性的转机。
记者_周至美 杭州报道
坐了十七年大狱后,尽管已经刑满释放,但自始至终,田伟冬都不承认自己参与了日和8月12日的两起命案。
面对记者,他保持缄默:“我和你说的,与我跟其他人说的都一样。我知道你们想要什么,也知道佘祥林、赵作海。我经常看新闻。”田伟冬说,自己在等待法院给他一个定论。
今年1月11日,田伟冬从浙江第六监狱出狱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找到他,告知公安机关发现了新的犯罪嫌疑人,疑似田伟冬所涉及的日命案真凶。
田伟冬,与当年一起坐牢的另外四名“难兄难弟”陈建阳、朱幼平、王建平、田孝平均已坐牢十七年。从20岁左右的青春年华开始失去自由,如今已经接近不惑之年。
一桩尘封的旧案,随着“凶手归来”,出现了戏剧性的转机。
<img ALT="d" src="/blog7style/images/common/sg_trans.gif" real_src ="/photocenter//a/P561834.jpg"
TITLE="17年前萧山的哥被劫杀&真凶另有其人" />
1月4日,浙江省省高院正式决定对陈建阳等人抢劫、盗窃案立案复查。
“凶手归来”
自从1月11日回到杭州萧山的老家后,田伟冬就开始与往昔告别。他扔旧衣、跨火盆、放鞭炮。当年他被抓的时候,萧山还没有成为杭州的一个区,老家还叫欢潭乡,如今已改名叫进化镇了。
陈建阳的家属打听到田伟冬出狱的消息,便赶去了解情况。
但率先捅破这层窗户纸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1月19日凌晨3时许,何兵在新浪微博发了一条消息:“有人爆料:杭州萧山,1995年一起抢劫杀人案,当时五名犯罪嫌疑人被判死缓。一年前,现场血指纹对上另一人。现此人已抓获并交代,由市刑支办此案。当局在做工作,网上无任何此案链接,可能想捂。五人已坐监十七年,从青年到中年,比佘(佘祥林)和赵(赵作海)冤多了!”
当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通告,确认存在此事。通告中表示,2012年,公安部门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日抢劫并杀害萧山出租车司机徐彩华的新线索,认为可能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有影响。“已另行组织合议庭正在阅卷,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提审陈建阳等人,将严格按照新修订刑事诉讼法有关审判监督的规定认真复查。”
除了发布信息外,浙江省高院对此案的立案复查颇为主动。日,接到杭州中级法院的报告后,浙江省高院在日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要求务必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错必纠”。
据《南都周刊》记者了解到,2013年1月上旬,浙江省高院去监狱分别提审过在狱中的四名囚犯,告知其高院立案复查一事,并在1月中旬分别来到被告人家属处,告知相关情况。但王建平和陈建阳的家属并不记得见过高院的人。
王建平的父亲王国庆在1月20日得到了消息:“二儿媳妇打电话来说,看到网上说建平的事情,可能有希望了。”
17年前的命案
浙江省高院通告中提及的此案,即杭州萧山1995年“3·20”命案。
日下午1时左右,在萧山农垦一场16队四号桥南的机耕路边,凶手采用“扼颈及石块猛击头部等手段”,将女出租车司机徐彩华杀害,并被劫走现金600余元和金戒指两枚、金耳环一付、数字传呼机一只。
但“3·20”命案发生后不到5个月,日,萧山市另一名出租车司机陈金江也遭抢劫被杀害。在这起命案中,陈金江因尖刀刺中颈部和腹部导致死亡,并被劫走800余元。“8·12”命案发生后,警方得到的线索寥寥,仅得知“两嫌犯为男性,其中一人着淡蓝色长袖衬衫,背一黑色牛筋包”。
直到当年10月5日,18岁的萧山市欢潭乡青年田孝平在路上抢劫货车,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后,此案逐渐有了“眉目”。
紧接着,至日,20岁的宾馆门卫陈建阳、21岁的厨师田伟冬、19岁水电工王建平、20岁的轧钢工人朱幼平也陆续一一被收容审查。据王建平的父母回忆,当时警方收容审查了一批人,以名字带有“建”、“冬”字且没有正当职业的人为重点。
经当时的萧山市公安局侦查,认定“3·20”命案为萧山市欢潭乡(现杭州市萧山区进化镇)四名青年陈建阳、田伟冬、朱幼平、田孝平所为。而陈建阳、田伟冬、田孝平还被指控与萧山城厢镇居民王建平一起,参与了日的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陈金江案件。其中动刀的是陈建阳和王建平。
令辩护律师和家属感到不解的是,如果陈建阳等人参与了抢劫和谋杀,在田孝平被抓后的50多天,为何一直很坦然,并没有“逃跑”迹象。“没有杀人,为什么要跑?”陈建阳的家属说。
在被收容审查10个多月后,日,陈建阳等五人被萧山市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这个时间节点距离当年公安部规定在9月底前“清理被收容审查人员”大限只有两天。随后,从日起,收容审查被停止使用。
两个月后,萧山市人民检察院将此案上报至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从死刑到死缓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共6人来到萧山市法院刑事审判大厅开审。五名被告和辩护律师出庭,包括被告家属在内的约76人旁听了审判。
庭审持续了4个小时40分钟。据陈建阳的代理律师、萧山启明律所(现为浙江法君所)律师凌为建留下的材料记载,34名证人无一出庭,法庭和公诉方亦未做解释,鉴定人也未到庭,“质证无从谈起”。物证方面,除了导致徐彩华死亡的石头之外,陈金江命案中涉及的刀具、电线并没有被公示。庭审调查基本由法庭主持并纠问,对公诉方宣读的书面证言等证据,只问被告人有无异议,“被告人略做解释,则遭训斥”。
在庭上,陈建阳、朱幼平都辩称自己的证词是遭到刑讯逼供;田孝平则在回答审判长询问时说:“一半是我指认,一半是公安人员指示我的。”但公诉方马上宣读了两份公安部门“事先”提供的无刑讯逼供“自我证明”材料。这被辩护律师们讥笑为“此地无银三百两”。
田伟冬始终不承认自己参与抢劫。在庭审和上诉状中,田伟冬说,自己曾头部撞墙、咬断舌头被送入萧山第一人民医院,分别被缝了3针、5针;在严冬腊月身上被泼冷水,“有时把头浸在抽水马桶里,逼人招供”。
王建平被宣判后,当看到判决书上“王建平对犯罪事实也曾有多次供述在卷”的字眼时,他在“供述”下方批注道:“用刑逼供。”最后,王建平除了交代了“8·12”案件后,还额外交代了11起抢劫案。
庭审中最不可思议的是,陈建阳等“8·12命案”被告称自己将“抢劫”陈金江所得的西铁城手表、金戒指等赃物卖给了别人,细节说得非常具体,公安人员也相信,但最后在庭审中发现这些赃物均在尸体上。
王建平的一审辩护律师韩美琴说:“当时我们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辩护,认为此案证据不足,但还是被判刑了。”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并在23日在萧山法院宣读。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被判处死刑;朱幼平被判处死缓,田孝平因未满18岁且认罪态度较好,被判处无期徒刑。田伟冬则被额外加了一句:“归案后抗拒交代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极差。”
囚车拉走的时候,陈朝海看着儿子陈建阳在车上哭诉:“爸爸,我没有杀人。”
死刑判决后,五名被告中,除田孝平外,其余四人分别上诉。1号被告陈建阳依然选择了凌为建作为上诉律师,田伟冬、王建平分别更换了二审上诉律师,朱幼平没有请律师。
令陈建阳的家属感到遗憾的是,凌为建律师已经在去年因车祸丧生。对这个案子来说,他留下的辩护词成为最后的遗产。
二审辩护中,凌为建就此案的证据问题提出六大疑点,对血迹、指纹、作案工具等物证缺失也提出了质疑。最后他在辩护词中感慨说:“历史经验证明,人头落地,无法安上,法律天平失之公允,冤假错案便应劫而生……二审如能开庭审理,尚可一争,感叹之余,服秦桧者无他,‘莫须有’三字而已。”
而据媒体披露,这桩旧案的转机恰是因为“指纹”这项证据的再发现:2012年春天,浙江警方在一次全省公安机关集中行动中,获取到被通缉的在逃人员项某的指纹,意外对比上了“3·20”命案的现场血指纹。
王建平请的二审辩护律师是许德法和任德辉,两位律师曾是浙江省高院的法官。许德法更是上世纪五十年代浙江省上虞市中院建院的元老之一,从1959年开始直至退休,一直在浙江省高院工作。
至今,令许德法记忆深刻的是,此案或存在刑讯逼供嫌疑。“我从1950年代就开始搞镇反工作,60年来,什么类型的案子没见过?对有些办案人员的逼供、诱供、套供手法,十分清楚,但取证非常困难。”
现浙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辛本峰担任了田伟冬的二审辩护律师。“我看了一审判决书之后,发现田伟冬骨头很硬,不是说他‘认罪态度极差’吗?据我了解,当时两个主审法官也是不主张杀的。”
二审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没有开庭。据辛本峰回忆,当时他将材料汇报给主审法官和时任浙江省高院副院长寿胜年,寿批示要“慎重判决”。此案经多次讨论,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三名死刑犯最终被改判死缓,另外两人维持原判。
“我们尽力了,把事实讲清楚了,总算保住了头。”许德法回忆说,“这说明我们当年的辩护词还是有作用的。据说改判之后,杭州市中院意见很大。”
“不幸中的万幸”
田伟冬的家属对二审改判结果比较满意,并为辛本峰律师送去锦旗一面,上书“实事求是”。
时至今日,对被告人及其家属来说,“不幸中的万幸”,是遇到了张德宝这样一把“钝刀”。
张德宝出生于1941年,铁道兵出身,是原铁8师政治部正营级干事,1978年转业到浙江省高院。张德宝和许德法、王金其一起,被称为浙江省高院老刑庭的“三驾马车”。
1979年“两法”公布后,张德宝被浙江省人大任命为审判员,主持冤假错案平反工作。“那个时候,我注意到,以后办案要吸取教训,错一个案子,几个人或者一代人就毁了。”年已七旬的张德宝对《南都周刊》记者说,“(上世纪)80年代‘严打’,浙江也杀了不少人,但我们卡的比较多。有人说我‘刀不快’,意思是说我判刑比较轻,该杀的没杀,该判重的没判重。”
据张德宝回忆,尽管当时他身为审判长,但提审被告并非是他,或是时任此案代理审判员的干金耀。随后《南都周刊》记者联系上了干金耀,但他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面对这样一个大案,涉及到改判,下级法院又是杭州中院,难度和压力都非常大。张德宝说,“承办法官、刑庭还有院里的主要领导都参加了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大家发言、提意见,少数服从多数,院长也只是一票。当时下了改判的决心,说明审委会是听了我们的意见的,三名死刑犯都被改判为死缓。这个案子也只能到这个程度了,我只能在量刑上留有余地。这个案子稍微左一点,三个人肯定杀掉了。”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游伟教授说:“尽管法理上、立法上讲疑罪从无,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疑罪从轻的。17年前,疑罪从轻符合当时的执法环境,公检法一家,在命案必破的指导思想下,司法上还尊崇‘潜规则’和‘习惯做法’,往往比立法规定慢几拍。应该说,二审法院的改判和坚持不判死刑立即执行,已经非常不容易,难能可贵。”
获悉该案有了新的进展,正在浙江省高院复查,张德宝说:“这个案子二审的审判长是我,现在再回过头来看,浙江省高院审查发现有问题,我不是没有责任,但我觉得我的责任不是主要的。”
辛本峰一直保存着当年的辩护词等材料,“我一直留着材料,想着总有一天要翻过来。”
浙江一位律师说:“真是冥冥之中自有天意。1997年审判时,是刑诉法第一次大修的时候,现在案件要立案复查,又是刑诉法再次大修的时候。”
<img ALT="e" src="/blog7style/images/common/sg_trans.gif" real_src ="/photocenter//a/P613066.jpg"
TITLE="17年前萧山的哥被劫杀&真凶另有其人" />
十七年之后
随着浙江省高院发布立案复查的通告,媒体介入后,该案逐渐浮出水面。时过境迁,此案涉及的当事人的境遇各不相同。
陈建阳、朱幼平、田孝平目前还在浙江六监服刑。1月21日,陈的妹妹陈建芳探监。陈建阳安慰家人,在外面一定要稳住,最重要的是人先出来。
王建平在2006年转移到新疆服刑,至今还没有回来。他听到复查的消息后给母亲打电话:“他们说的是3·20案,那个我本来就没参与。但是,(1995年)8月12日的案子,我也没杀人啊。”
1995年此案在萧山“侦破”时,方岳义是当时的萧山市公安局局长。当时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是俞成亮。时任刑侦大队长是顾马兴,顾还曾担任萧山区宁围派出所所长。此案一审的审判长傅樟绚目前担任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院长。
此案的检察官是时任杭州市检察院的陈马多里和张哲峰。陈马多里目前担任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
张德宝12年前已经退休,目前在杭州安吉商会担任名誉会长。二审审判员丁锡明在2006年底退休。二审代理审判员干金耀目前为浙江省高院刑三庭副庭长。
时任浙江省高院刑庭庭长王幼璋目前是浙江省高院常务副院长,当时分管刑庭的副院长寿胜年也已退休。
许德法目前已经82岁了,再次看过自己当年的辩护词后,他说:“这个案子我印象很深刻,现在来看,当时我说可能是个假案,算是很客气了。还好,我们还健在,能看到这一天。”
<img ALT="f" src="/blog7style/images/common/sg_trans.gif" real_src ="/photocenter//a/P139873.jpg"
TITLE="17年前萧山的哥被劫杀&真凶另有其人" />
浙江18年前劫杀案真凶获死缓
死者家属不满赔偿金额
&&&&图为项生源赵小燕
&&&&图为项生源受审赵小燕
&&&&中新网嘉兴5月30日电
(记者赵小燕)18年前,浙江杭州萧山曾发生一起出租女司机被劫杀案,该案真凶项生源本月22日受审。30日下午2时,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项生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另判项生源向死者徐彩华家属赔偿人民币20万元。
&&&&死者家属对此判决结果并不满意,他们认为20万元赔偿在18年前也许可以,但现在绝对过少,他们将就此提出上诉。
&&&&在此之前,陈建阳、朱又平等4名萧山青年曾被指是女司机被杀案的真凶。除朱又平外,陈建阳等人还是被指另一起劫杀案的真凶。
&&&&今天,他们均从萧山老家赶到嘉兴听审,并表示期待浙江高院对他们的案件再审结果。
&&&&项生源一审获死缓赔偿20万
其妻当场晕厥
&&&&本月22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项生源案,今天,该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嘉兴法院审理查明:日11时许,被告人项生源在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汽车站附近,乘上由萧山区衙前镇吟龙村女青年徐彩华驾驶的浙江01-G3705红色夏利出租车回家,途中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
&&&&当车辆行驶至杭州市萧山区农垦一场16队四号桥南机耕路时,项生源借故下车,并从路边捡起一石块随身携带后返回车上。
&&&&上车后,双方再次争吵,项生源即用石块击打徐彩华头面部,并掐颈、捂嘴,又将徐彩华拖出车外弃于路边,致徐彩华机械性窒息死亡。
&&&&之后,被告人项生源驾驶徐彩华的出租车逃离现场并将车弃置于杭州市萧山区城北水泥厂旁,离开时取走徐彩华的传呼机、耳环、现金、驾驶证、行驶证等财物。
&&&&法院认为,上述事实经物证照片、现场勘查出勤登记簿、现场手印记录袋及公安机关排查材料、证人证言、指纹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且与被告人的供述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
&&&&法院认为,被告人项生源有意准备石块,采用石块砸头面部、捂嘴、掐颈等足以致命的手段,致被害人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项生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能代为赔偿原告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予以从轻。辩护人所提项生源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予以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项生源对于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赔偿。
&&&&依照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现行刑法等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项生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项生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
&&&&听到判决后,项生源妻子惊叫一声当场晕倒。
&&&&项生源在被法警带下法庭时,看了一眼妻子,眼睛已红,但没有哭出来。
&&&&律师:判罚过重
证据说服力度不够
&&&&在22日的庭审上,项生源对当庭承认相关事实,但他一再强调,自己离开被害人徐彩华时,她尚且存活能说话,“如果真是机械性窒息死亡,不可能说话。”
&&&&而项生源辩护律师童斌当天也提出,徐彩华的死因并不明确,其最终的死亡和项生源的伤害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可能有第三人所为。
&&&&他还提出,故意杀人的证据存疑、指纹来源不明、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等证据都存在瑕疵。当天,他请求法庭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坚持程序正义,对勘验笔录等证据不予采信。
&&&&不过,法院方面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已清晰证明了本案指纹的来源,辩护人所称指纹来源不清的意见,不能成立。而1995年侦查机关制作的证人证言及尸检报告等证据,均有尸检照片、现场勘查予以证实,侦查机关对相关瑕疵情况已作出补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于项生源的一审判决结果,童斌认为“判罚过重,关于证据链的解释也不是很有说服力。”
被害人家属不满赔偿 或提出上诉
&&&&今天的庭审现场,被害人徐彩华丈夫、女儿都到庭听审。
&&&&徐彩华女儿徐佳情绪激动,“失去妈妈的时候我才小学二年级,这么多年我们心里承受了多少的苦谁能知道。”
&&&&徐佳回忆,母亲出事当天,舅舅曾来问过她关于母亲当天着装的问题。第二天她才知道自己母亲出事了。她说这件事对她打击太大,从初中开始,她就开始寄宿。目前,她是一家物流公司的出纳。
&&&&徐佳与其父都认为,20万元的赔偿金额过低,“如果是18年前这个数字可以商量,但是放到现在,是在太少了。”
&&&&受害人家属律师孔滨认为,法院做出的赔偿是酌情认定的,但该案中,徐家人毕竟失去了亲人。“这个案子翻案前,家属本来都基本平静下来了,但这么一来,死者的家人的伤痛又被掀起。”
&&&&此前,他们向法庭诉请项生源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交通等在内的赔偿金额105.5377万元。其中,死亡赔偿金为69.1万元。
&&&&死者丈夫表示,可能就赔偿问题提出上诉,具体回去还要商量下。
&&&&不过,据项生源代理律师童斌介绍,项生源被抓前,已因为做窗帘生意亏本。
&&&&被捕后,项生源夫妻窗帘店关了,其妻子已处于无业状态,提前赔偿给死者家属的7万多元也是东拼西凑借的。“项生源本人也是愿意赔偿的,但是目前看来确实比较困难。”
&&&&18年前因此案入狱4青年:希望早日过正常人生活
&&&&今天,萧山青年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等4人也均到庭听审。
&&&&18年前,陈建阳等4人被认定为徐彩花案的真凶。
&&&&除朱又平外,陈建阳等人还被认为是另外一起劫杀案的真凶。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三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核准朱又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今天的判决结果,对陈建阳等人来说,至少洗脱了一起案子的罪名。而对朱又平来说,虽然还没有改判结果,但他基本已可洗脱杀人罪名。
&&&&今年初,田伟冬刑满释放,而陈建阳、朱又平等人就陆续被“假释”。
&&&&5月2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宣布对陈建阳等抢劫、盗窃案提起再审。
&&&&朱又平在听完庭审后接受了记者采访,他希望能浙江高院能尽早再审判决,公检法涉案人员受到应有处罚,他们也应当受良心谴责。“最好的18年已经过去了,这18年的监狱生涯,需要得到一个合理交代。”
&&&&朱又平此前已去接触过当年的办案人员,“除了个别人外,相关人员已经作出了诚恳的道歉。”
&&&&此前,中新社记者曾在萧山区江寺公园见到陈建阳。
&&&&正值当日午后3点多,太阳依然毒辣。记者提出要找个阴凉地儿聊,但陈建阳坚持说“比较喜欢阳光下,这么多年生活在黑暗中,还是有阳光好。”
&&&&陈建阳和田伟冬等人在“出狱”后都已经开始学车,还忙着相亲。
&&&&目前,他们基本已拿到驾照,不过相亲仍是个难题。“谁会嫁给坐过牢的人,犯人的帽子还没脱掉,我们还没过正常人的生活。”
 新闻背景
  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杭州市萧山分别发生2起劫杀出租车司机案。公安机关认定系萧山籍5名青年所为。1997年,浙江高院终审判处4人死缓,1人无期徒刑。2012年,公安部门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项生源为萧山“劫杀出租车司机案”真正嫌疑人。此时,上述5人已在监狱里服刑17年。
杭州萧山案改判5人抢劫杀人罪不成立 被判无罪
日14:21裘立华、方益波
<img STYLE="BorDer-riGHT-WiDTH: 0 BorDer-Top-WiDTH: 0 BorDer-BoTToM-WiDTH: 0 BorDer-LeFT-WiDTH: 0 border-image: initial" ALT="杭州萧山案改判5人抢劫杀人罪不成立 被判无罪" src="/blog7style/images/common/sg_trans.gif" real_src ="/zj/pics/hv1/132/98/7.jpg"
TITLE="17年前萧山的哥被劫杀&真凶另有其人" />
6月底,谈及未来,田伟冬说,人生已经被人为切掉18年,没有理由不珍惜。
原标题:浙江高院宣判18年前萧山出租车抢劫致死“错案”
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2日电(记者裘立华、方益波)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建阳等人抢劫、盗窃再审案公开宣判,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在日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徐彩华的事实错误,认定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在同年8月12日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陈金江的事实不能成立,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对前述五人针对该两起犯罪的定罪量刑,宣告王建平、朱又平无罪。
法院还对陈建阳、田伟冬在日实施的盗窃行为,分别以盗窃罪改判陈建阳、田伟冬有期徒刑一年;对田孝平在日实施的两起抢劫行为,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日,在萧山农垦一场16队四号桥南的机耕路发生出租车司机徐彩华被杀案件;同年8月12日,在萧山新街镇九号坝公路铁板桥上发现陈金江被人杀害在出租车上。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前一起系萧山籍男青年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所为,后一起系萧山籍男青年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所为。陈建阳、田伟冬还于日盗窃价值1600余元的财物。田孝平还于日晚单独实施抢劫货车司机作案两起。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陈建阳、田伟冬犯抢劫罪、盗窃罪,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犯抢劫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抢劫罪判处陈建阳、田伟冬死刑,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两罪并罚执行死刑;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田孝平无期徒刑。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提出上诉,田孝平未提出上诉。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三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核准朱又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即于日对该案进行立案复查,并于5月21日决定进行再审。6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五原审被告人均提出未参与抢劫杀人作案,辩护人分别提出原判认定日和8月12日两起抢劫杀人案分属事实有误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关于陈建阳、田伟冬犯盗窃罪部分,陈建阳提出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构成盗窃罪;田伟冬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对田伟冬盗窃罪部分量刑过重。田孝平及其辩护人还提出田孝平于日晚实施的两起抢劫分属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要求减轻处罚。
出庭检察员提出,原判认定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于日抢劫作案的事实有误,建议予以纠正;原判认定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于日抢劫作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予以纠正;原判认定陈建阳、田伟冬盗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对二人根据其犯罪情节综合考虑依法从轻改判;原判认定田孝平于日晚实施的两起抢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两起抢劫从犯罪形态上分属既遂、未遂,建议依法判处。
法院再审查明,有新的证据证明日杀害出租车司机徐彩华的真凶系项生源(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维持并核准对项生源的死缓刑判决),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和各自的辩护人及出庭检察员提出予以纠正的理由成立,原判认定系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作案事实确有错误,应予纠正。
&再审同时查明,对于日发生的杀害出租车司机陈金江案件,公安机关在该案再审期间的重新核查,没有获取证明陈建阳等人实施该起犯罪的客观性证据。陈建阳、王建平、田孝平所作的供述前后不一致,有罪供述相互之间在一些主要情节上无法印证,且与证人证言及现场勘查笔录等反映的情况亦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的有罪供述经查不实,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其他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明体系,亦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和各自的辩护人及出庭检察员提出对原判认定的事实应予纠正的意见成立,原判认定系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陈金江的事实不能成立,应予纠正。
再审还查明,原判认定陈建阳、田伟冬盗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陈建阳再审中提出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鉴于陈建阳、田伟冬因涉嫌抢劫归案后主动供述盗窃的犯罪事实,对盗窃部分可以自首论,可从轻改判。据此,以盗窃罪分别改判陈建阳、田伟冬有期徒刑一年。
再审另查明,原判认定田孝平于日晚携带尖刀在萧山市欢潭乡岳驻村的公路上,以搭车为由拦截了石某某驾驶的农用货车。田孝平上车后采用持刀威胁手段劫得石某某的现金100元,后听石某某说认识自己的一位朋友,便将100元钱还给了石某某,但要求石某某帮其拦截一辆车。石某某被迫拦截了由金某某、阮某某驾驶的东风牌货车让田孝平搭乘,继而,田孝平在该车上拿得螺丝刀、铁棍对金、阮两人进行威胁,劫得现金人民币195元,后被在公路上执勤的交警抓获,并当场缴获凶器尖刀、螺丝刀及赃款人民币195元。原判认定田孝平实施该两起抢劫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再审予以确认。田孝平在对石某某的抢劫犯罪实施完毕后,因石某某称认识田孝平的朋友而归还了财物;且田孝平此后又继续对阮某某、金某某实施抢劫犯罪。田孝平归还石某某钱财系在犯罪得逞后,并非犯罪过程中,后又没有自动放弃抢劫犯罪,田孝平及其辩护人提出该节属于犯罪中止,与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田孝平在对阮某某、金某某抢劫过程中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系犯罪未遂。出庭检察员提出田孝平上述两节抢劫犯罪分别属于既遂、未遂的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以抢劫罪判处田孝平有期徒刑三年。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武警王建平儿子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