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能否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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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持企业政策问答
第一部分&企业科技创新与研发扶持政策
一、什么是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
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以下简称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是指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和社会公益研究资金等。&&&
二、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具体包括哪些?
(一)由市科技局具体安排、管理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和社会公益研究资金等;
(二)由市经发局具体安排并管理的技术创新、产学研发展等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三)由信息产业局具体安排并管理的信息化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建设等项目的信息化专项资金;
(四)市政府确定安排的其他科技专项费用。&&&
三、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支持的对象有哪些?
在厦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科技研究开发能力或科技成果产业化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实施的科技项目。
四、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重点支持哪些项目?
(一)能迅速扩大产业规模,延长产业链,提高产业科技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实际纳税额大的企业承担的产业科技项目,以及对我市社会发展与公共安全产生重大作用的科技项目;
(二)拥有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且转化能力强、研发投入大的企业实施的科技项目;
(三)产品具有高成长性,技术具有前瞻性,拥有较大潜在市场或产品能填补国内外空白、能明显改善民众生活质量、环境质量、节能降耗、有利于形成产业链的研究开发项目。
(四)对我市社会发展与公共安全产生重要作用的信息化科技项目。&&&
五、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不予扶持的项目有哪些?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二)项目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违法被执法部门查处;
(三)项目申请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四)以往年度享受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扶持的项目经验收不合格或逾期不验收的单位;
(五)&科技信用评估系统&中有不诚信记录和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单位。
六、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的资助方式包括哪些内容?
无息借款、无偿资助、贷款担保、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
七、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包括哪些开支范围?
(一)科技项目费: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仪器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印刷资料费、项目贷款利息、差旅费、其他相关费用;
(二)项目管理费:指项目管理部门为开展科技规划、制定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及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项目管理费控制在总金额的1.5%以内,由市财政具体核定,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扣除上述管理费后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1.无息借款、贷款担保和风险投资一般控制50%比例安排,其中可提取总额的5%-8%作为坏帐损失准备金;
2.无偿资助一般按25%比例安排,若当年市政府有重大技术创新与环境建设、公共技术平台、重点实验室项目的,可超比例优先安排;
3.贷款贴息一般按25%比例安排;
4.当年无息借款额度加上历年无息借款的回收资金一并安排使用,并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三)信息化项目费包括部门横向或纵向对外连接的信息化网络、信息安全灾备系统、超过100平方米的计算机机房、跨部门信息交换平台或交换系统、CA身份认证系统、IC卡管理系统、其他基础性公共性的项目。&&
八、无偿资助主要支持什么项目?
(一))新产品试制、科技创新活动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技术、专有技术的研究开发、公共技术平台、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及技术标准规范研制等方面的项目。
(二)信息化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建设。&
九、贷款贴息主要支持哪些项目?
主要支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方面的项目。贴息资金以项目承担单位用于上述项目贷款的实际已付利息为依据确定贴息金额。
十、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后应提供哪些资料?
(一)科技项目
1.与原件核对一致的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上年度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税务部门纳税证明,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3.贷款贴息申请应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和付息凭证;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信息化项目
1. 项目申请书;
2. 项目建设方案
3.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十一、如何申请科技项目资金和信息化项目资金?
(一)科技项目资金审批程序
1.市科技局、市经发局根据项目管理的规定组织项目审核、招标,市财政局参与重大项目的考察与评审工作;
2.市科技局、市经发局提出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以书面的形式连同企业的基本情况,上年度销售收入、产值、利润、实际缴税情况及科技诚信记录等资料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召集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发局等部门对项目资金扶持计划进行联审;并将通过联审的项目在市科技网、市技术创新网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7天;
3.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会同市财政局将资金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市科技局、市经发局分别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项目合同,明确目标、责任及资金管理要求;
4.担保机构根据市场运作原则,对申请担保企业开展贷款担保审查、评估等相应事项,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提出企业科技项目贷款担保推荐名单,经审查后报市政府确定。?
5.申请下一年度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资助的项目应在当年九月份之前完成论证及评审,未通过论证、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下年度预算安排。
(二)信息化项目资金审批程序
1.市信息产业局根据项目管理的规定组织项目审核、评审,市财政局参与重大项目的考察与评审工作;?
2. 市信息产业局根据当年预算安排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提出资金安排的初审意见;
3.根据信息产业局提出的初审意见,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上报分管市领导审定;
4. 根据市领导审定意见下达信息化项目资金计划,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5. 根据项目单位采购合同办理国库集中支付;&&
十二、扶持资金使用应遵循哪些规定?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并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二)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形成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当年未完成的无偿资助项目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并通过验收项目的无偿资助结余,用于补助项目单位研究与开发支出。
(四)信息化项目采购结余资金用于调剂安排新的信息化项目。
文件链接:《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号)、《厦门市财政性投资信息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信应〔2007〕57号)
第二部分&& 动漫企业扶持政策
十三、我市动漫产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市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增设动漫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优先发展的动漫企业的奖励、资助、贴息等。凡是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办公场所均在厦门市行政辖区内并经市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动漫企业,除享受《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相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厦门市以下优惠政策:
(一)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副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按二维动画片每分钟500元人民币、三维动画片每分钟1000元人民币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按照每分钟二维1000元人民币、三维2000元人民币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但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在多个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二)获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产品,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60万、40万、10万元人民币。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经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每项奖励10万元;获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项奖励20万元。获多级奖励的从高但不重复奖励。
(三)动漫企业出口国外、境外的动漫产品除享受市政府出台外贸出口扶持政策外,还可享受按照出口额1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奖励20万元人民币,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奖励30万人民币,1000万美元以上奖励40万人民币的奖励政策。
(四)新设立的动漫企业(不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相关要求外,注册资本可在三年内分三期到位,但首期到位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申报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的30%。注册资本到位前,企业按注册资本总额承担有限责任。
(五)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向本市银行借贷资金,用于动漫项目创作,按照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额度不超过在贷款期间企业实际上缴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贴息时间不超过三年。
(六)动漫企业购买厦门软件园产业基地动漫游区研发楼,经审核认定享受园区相关待遇。租用园区内的生产研发用房,其租金三年内可实行减半优惠。园区内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优惠价格提供给入园的动漫企业使用。
(七)动漫企业参加由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内外知名动漫游戏展会,其展位费按我市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十四、动漫产业发展资金主要支持哪些企业?
(一)经市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动漫企业(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二)在厦门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动漫产品研发、生产、经营,依法纳税。
十五、申请动漫产业发展资金补助的企业须提供哪些材料?
(一)厦门市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的申请报告;
(二)原创奖励,提供获奖证书和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证书,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三)播出奖励,提供广电总局、出版总署和文化部批准或认定证书证明材料;
(四)贷款贴息项目,提供企业与我市承贷金融机构签定的项目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结算清单、项目验收报告以及贷款期间企业纳税和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证明;
(五)展会、培训和软件园区补贴,提供相关费用发票清单。
(六)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十六、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一)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组织进行初审工作。
(二)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初审意见对企业申请资金及项目进行联审,并对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合格验收抽查。
(三)根据部门联审意见,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将资金使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
(四)市财政局根据《资金拨付通知》拨付资金。
文件链接:《关于推动我市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办〔号)、《厦门市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厦财企[2007]24号)
&&&&&&&&&&&
第三部分&品牌经济扶持政策
十七、我市在实施品牌战略,发展品牌经济上有哪些鼓励措施?
(一)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150万元;
(二)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三)同一企业获得两项国家级荣誉称号(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第二项颁布后加奖50万元;
(四)同一企业不同产品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第二种产品获奖称号颁布后加奖50万元。
(五)每年安排一定金额的财政预算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优质品牌生产发展,由市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按照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使用。
(六)凡获得省级以上名牌、商标及厦门优质品牌(有效期内)称号的工业企业,当年清算应缴已缴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或清算应缴已缴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均可按要求申报市扶持优质品牌生产发展资金的支持。
(七)由市经发局、财政局根据企业的产值、利税增长情况(同时考核技术创新能力、产品采用的标准水平、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用户满意度、品牌影响力等),在全市统筹安排下,按企业当年度清算应缴已缴企业所得税额地方分成部分的一定比例安排扶持资金。
十八、什么企业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
(一)凡在我市依法设立、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且拥有从市场调研到产品销售完整过程的企业,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定的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或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荣誉时,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一次性奖励于企业获得名牌产品称号一年内兑现,原则上在每年的市品牌发展工作会或市工业经济工作会上兑现奖励。
十九、申办一次性奖励程序有哪些?
(一)企业向市经济发展局提交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证书及需要说明的资料;
(二)市经济发展局初审后提出奖励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联合发文通知企业领取奖励金。
二十、扶持优质品牌生产发展资金的申请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企业应根据上年度所得税等完成情况,符合条件的于每年4月30日前或按照当年文件通知日期,向市经济发展局提出上年度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并附企业所得税清算表(或报告)以及获得扶持资金使用方案或说明等资料;
(二)市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对企业提供资料予以核实后,提出扶持资金安排计划报市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
(三)企业凭下达的扶持资金安排通知及时办理拨款手续。
政策连接:《厦门市扶持名优产品生产发展的实施细则》(厦财企[2007]21号)
第四部分&& 物流企业扶持政策
二十一、物流财税政策有哪些?
(一)对重点扶持的物流项目和企业,可申请市财政贷款贴息额度;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企业物流信息化,可申请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采用先进物流技术和设备的项目,可列入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申请政府科技&三项&经费;传统运输、仓储、货代向现代物流转型和实施物流剥离的工商企业,可申请享受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物流企业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属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三)物流企业经营货物运输业务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税,代理与货物运输有关业务的收入按&代理业&征税,允许扣除与代理业务有关的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运费、检验检疫费、装卸费、报关报检费、港杂费、仓储费。
(四)物流企业经营收入不能分别核算货物运输收入与代办业务收入的,按&代理业&征税规定执行。
(五)物流企业经营其他业务的收入,按其适用税目税率征税。
文件链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厦门现代物流业的意见》(厦府〔号)
第五部分 开拓海外市场扶持政策
二十二、外贸进出口企业什么活动可以申请开拓海外市场专项资金?
(一)外贸企业在新兴市场的国家和地区设立海外贸易网点和代表机构;
(二)外贸企业参加重点境外展会以及新兴展会;
(三)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前期费用支持;
(四)境外重点资源性投资项目前期费用支持;
(五)经市政府同意旨在宣传推介我市贸易环境、进出口企业及商品的开拓海外市场项目;
(六)经市政府同意应予扶持的其它开拓海外市场项目。
二十三、海外贸易网点或代表机构资助的申请与核拨?
(一)申请补助的海外贸易网点或贸易代表机构的出口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出口企业在新兴市场(具体包括:东欧、俄罗斯、印度、南美、中东、非洲等)国家和地区设点;
2.当年年审中被评为一级企业(年审根据商务部、外管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凡上一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设点后下一年度对海外设点国家或地区出口增量超过100万美元以上的我市重点出口企业、重点贸易企业、品牌企业;或设点后下一年度对海外设点国家或地区出口增量超过100万美元以上的我市外贸生产型企业;
4.当年派驻海外贸易网点或贸易代表机构的人员在当地工作时间达半年以上。
(二)符合条件并经审核同意的海外贸易网点和代表机构,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费用补助。
(三)海外贸易网点或代表机构费用补助由投资主体或国内派出企业于年度终了十五日内向市贸发局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派驻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出国任务批件及派驻人员的护照、签证页复印件、该网点(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总结。海外贸易网点还需提供批准文件。
二十四、参加境外展览会补贴有哪些?
(一)展位费。重点展会展位费采用定额补助,同一个展会第一个展位(标准展位9平方米,下同)补助1.5万元,每增加一个展位补助1万元,最多支持3个展位,补助金额不超过3.5万元,中小企业和市重点出口企业按相关规定申请展位补帖。
参加新兴展会,除享受中小企业和市重点出口企业扶持政策外,展位费再按以下标准给与补贴:同一展会第一年参展的每个展位补助0.8万元,第二年参展的每个展位补助1万元,第三年参展的每个展位补助1.2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每一展会最多支持3个展位。
(二)公共布展费。公共布展费采用限额支持,须事前报市贸发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重点展会。对组织我市参展企业达到10家、10个展位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公共布展费用补助;我市参展企业达到20家、20个展位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实际费用支出低于相应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持。
新兴展会。对组织我市参展企业达到5家、5个展位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公共布展费用补助;参展企业达到10家、10个展位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参展企业达到15家、15个展位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助。实际费用支出低于相应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持。
(三)项目资助申请。由企业向市贸发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贸发局初审、集中送财政局复核审定后拨付。申请材料:
1.境外参展项目:包括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展位确认函、费用清单、记账凭证、发票、付款凭证、出国任务批件或因私护照的出入境记录、签证记录、客户或中介与组展商之间的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公共布展项目: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装修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及发票、展位平面图、布展效果图、参展企业名单等材料。
二十五、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前期费用资助的申请与核拨?
(一)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前期费用补助主要用于补助我市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的前期费用,具体包括:企业前期市场调查费用、合作伙伴资信调查费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的行业调查或市场调查费用、投资设备运费。
(二)经批准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投资主体完成前期工作后,向市财政局和市贸发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予以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发生金额的50%。
(三)市财政局和市贸发局审核通过后,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补助金额,一次性拨付给投资主体。
二十六、境外重点资源性投资项目前期费用资助的申请与核拨?
(一)境外重点资源性投资项目前期费用补助主要用于补助我市企业到境外投资开采矿业的前期费用,具体包括:企业前期矿业情况调查费用、合作伙伴资信调查费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的矿业开采政策调查费用、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前往勘察经费、前期设备投资运费。
(二)经批准的境外重点资源性投资项目,投资主体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后,向市财政局和市贸发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予以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补助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发生金额的50%。
(三)市财政局和市贸发局审核通过后,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补助金额,一次性拨付给投资主体。
文件链接:《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开拓海外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外[2009]29 号)&&&
第六部分 市级开拓国内市场资金扶持政策
二十七、什么是市级开拓国内资金?
市级开拓国内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扶持市级开拓国内市场各项业务和活动的资金。
二十八、市级开拓国内资金在哪些范围内使用?
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各种展会,包括经市政府同意在其他城市举办的推介我市产品的大型商品博览会、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旨的各类综合性展会和专业展会、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会员参加国内重点专业展会、企业自行参加的经市财政局、市经发局、市贸发局共同认定的国内专业展会;2.我市市场开拓信息平台建设及宣传推介;3.企业及产品认证补贴;4.组织市场营销培训与市场开拓研讨会;5.开拓国内市场表彰奖励。
二十九、资金按照什么标准予以奖励?
(一)政府或经发局、贸发局组织参加国内各种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同时对参展产品的运输费按50%(平均每个展位不超过300元)予以补贴;
(二)上年度产值达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在本市辖区组织举办产品订货会、产品发布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三)企业申请质量和环境等管理体系标准认证、产品认证、商标和专利注册的,按认证和注册费的50%给予补贴(但复审的企业不予补贴);
(四)开拓国内市场表彰奖励,按市有关规定办理;
(五)其他扶持项目,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十、如何申请资金奖励?
需要申请下年度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必须在本年度按照市本级预算编制时间要求向市经发局、市贸发局申报经费补助预算。市经发局、市贸发局应按照市本级预算编制时间要求,按照市政府协调确定的经费分配额度,将下年度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详细使用计划汇总报送市财政,经市财政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纳入下年度部门预算。对经批准的计划内项目,由市经发局、市贸发局直接组织实施。因计划调整需调整项目用途的,需向市财政申报,市财政按规定权限审批。
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的具体流程如下:
文件链接:《厦门市市级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府办[号)
第七部分 会展业发展扶持政策
三十一、会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有哪些?
我市推动和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
三十二、会展招揽奖励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展位规模达到13000平方米以上的(含13000平方米)专业展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展位规模达到20000平方米以上的(含20000平方米)专业展给予1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展位规模达到30000平方米以上的(含30000平方米)专业展给予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为有利于招揽奖励发挥作用,招揽奖励由在厦招揽单位申请。每个展会只能由一个招揽单位申请。获得了招揽奖励的不再享受展会资助补贴。为发挥展会的综合效益,展会举办天数应在三天以上(含三天),达不到三天的按奖励标准的80%予以兑现。
三十三、展会资助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展会资助主要用于我市自行举办的全国性、区域性、对台或国际性的经贸专业展览会的资助。资助标准:
(一)每个展会资助年限不超过6届,按实际展位数量进行资助。1-3届,按每个展位资助500元,4、5、6届分别按每个展位资助400、300、200元。每届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2、每届展览会申请资助的展位规模需达200、300、400、500、600、700个展位,未达规模的不予资助。主办或协办单位相同,内容及性质相似的展会视同同一展会。
(二)展会资助由承办单位申请。主要用于展会的宣传、推介和专业客商的邀请。获得了展会资助的不再享受招揽奖励。 为发挥展会的综合效益,展会举办天数应在三天以上(含三天)达不到三天的按资助标准的80%予以兑现。
文件链接:《厦门市鼓励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府办〔号)
三十四、会展宣传费用如何使用?
会展宣传费用主要用于我市城市会展业总体形象宣传和会展活动的推广推介费用、光盘、刊物和其他会展宣传用品的设计制作费用,以及其他各种会展宣传费用。
三十五、会展申办费用如何使用?
会展申办费用主要用于我市争(申)办全国各类规模大、社会效益好或能长期在我市举办的专业展会的各种直接费用,开展会展业的招商引资,引进或移植境外品牌展会来我市举办的前期必要费用等。&&&
三十六、招揽奖励或展会资助的申请、拨付需经哪些程序?
(一)办展申报。办展单位和招揽单位应在上一年度上报办展计划,并且在展览会举办前一个月向市贸发局提出办展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展览名称、展览规模、展览时间、相关批准文件等。
(二)展会核实。 办展单位应在展览会举办前三天填制《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并和展览展位图一并上报市贸发局。展览举办期间,市贸发局、市会展办、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的展览进行实地核实。
(三)奖励或资助申请。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办展单位或招揽单位应向市贸发局提出奖励或资助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展会总结(包括展会效益、分析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使用效果)、办展场所关于展览规模的证明、参展企业名单和招揽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等。
(四)审核拨付。符合展会奖励或资助条件的,经市贸发局审批和市财政局核定后,直接给予拨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进口台湾水果、水产品奖励政策
三十七、我市对台湾水果、水产品进口的企业奖励对象有哪些?
从厦门口岸进口台湾水果、水产品且在厦门市注册的企业(以进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为准)
三十八、我市对进口台湾水果、水产品的企业奖励标准是多少?
(一)水果。对于以&直航&运输方式从厦门口岸进口台湾水果,每吨给予700元的奖励。对于企业通过&厦金&航线运输方式从厦门口岸进口台湾水果,每吨给予800元的奖励。
(二)水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三章税则号列为0301(活鱼)、0302(鲜、冷遇)的水产品,进口1美元奖励0.5元人民币。第三章税则号列为的其他水产品,进口1美元奖励0.25元人民币。
三十九、奖励申报需要哪些资料?
(一)《2010年进境台湾水果奖励申报表》或《2010年进境水产品奖励申报表》(一式叁份);
(二)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贰份);
(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贰份);
申请台湾进境奖励还需:
(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贰份);
(五)证明&厦金航线&运输方式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式贰份)。
文件链接:《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进境台湾水果奖励申报的通知》(厦贸发对台〔2010〕91号)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进境台湾水果奖励申报的通知》(厦贸发对台〔号)
第九部分 企业进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政策
四十、申请信用保险资金扶持的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核算,拥有进出口经营权;
(二)近两年在经营管理中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进口贸易保险或者购买其它防范外贸风险产品(贸易方资信调查);
(四)经石材、工艺品协会和信保公司认可,并经贸发局、财政局确认,签订保单的石材及工业品出口企业,可参加行业统保。
四十一、信用保险资金扶持的项目和比例?
(一)对投保企业进行贸易方资信调查费用给予50%补助;
(二)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30-50%补助;进口贸易信用保险保费给予20%补助;
(三)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给予90天贴息,贴息率为基准利率的30%;
(四)工艺品、石材行业实施行业统保,保险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第十部分 进口扶持政策
四十二、今年我市进口企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一)鼓励类进口产品增量补贴;
(二)进口商品国内贸易信用险保费扶持和资信调查费扶持
四十三、企业申请进口补贴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2010年度进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且年度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市非生产性企业。
(二)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三)予以补贴的进口产品类别,由主管部门根据我市外经贸发展情况及鼓励进口的产品目录确定。主要包括:粮食类、植物油类、鱼粉饲料类、矿产品类、化工产品及初级塑料、原木类、纸浆木浆及回收纸类、贱金属及其制品、机械设备及其零件类、仪器设备及其零件类。
四十四、进口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一)2010年度鼓励进口目录产品一般贸易项目进口额超过2009年度鼓励进口目录一般贸易项目进口额部分,给予补贴0.4分/美元;
(二)异地口岸到货的按上述标准减半补贴;
(三)2010年度进口1亿美元以下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1亿美元(含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最高补贴80万元,进口补贴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补贴。
四十五、如何申请进口补贴?
符合条件企业于日前将2010年度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贸易发展局,逾期不予受理。企业申领补贴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厦门市非生产性外贸企业进口补贴申请表》;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十六、进口商品国内贸易信用险保费扶持和资信调查费扶持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2010年度一般贸易进口额4500万美元以上,且年度内无涉及通关、外汇、税务以及其他进出口业务管理等违规受罚记录的本市非生产性外贸企业。
(二)日至日期间承办保险机构实际收到保费可享受补助。
(三)予以保费扶持的进口产品类别与享受出口补贴的类别一致。
四十七、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险保费扶持资金按以下标准是什么?
(一)按实际缴纳国内贸易信用险保费的20%予以扶持,单家投保企业保费扶持资金封顶人民币100万元。
(二)按企业支付的国内贸易方资信调查费给予50%扶持。
(三)已享受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费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该扶持资金。
四十八、如何申请国内贸易信用险保费扶持?
企业于日前将2010年度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贸易发展局,承办保险机构于日前向市贸发局提供相关企业投保情况一览表。所需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非生产性外贸企业进口商品国内贸易信用险保费扶持和资信调查费补助申报说明》;
(二)《厦门市非生产性外贸企业进口商品国内贸易信用险保费扶持申请表》及其电子数据(EXCEL格式);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政策链接:《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0年度厦门市外贸进口扶持政策的通知》(厦贸发外贸[2010]87号)
第十一部分 服务外包扶持政策
四十九、服务外包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税前扣除。
(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一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定额培训支持。已享受补贴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一年内与其他企业或原企业有重签劳动合同的不得重复享受培训支持。
(四)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五)对符合条件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凡由我市担保机构办理出口信贷担保的,给予实际支付贷款担保费50%的资助。对企业为提高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而进行技术改造提升的项目,可按2年100%的项目贷款贴息支持,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在我市设立的从事服务外包企业年产值达到500万元,对其在软件园租赁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办公用房给予16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七)在厦门市软件园设立服务外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软件开发与测试、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媒体制作等公共技术服务。对于服务外包企业使用公共服务平台产生的费用按照50%的标准给予补贴。
(八)对于有出口业绩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参加重点国际展会、建立海外交付中心与代表机构可根据规定享受财政资金扶持。
(九)服务外包企业被确定为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资助;确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再给予20万元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及知识产权保护等。
申请企业同一项目只能向市政府部门申报一次。凡已向中央部委申请人才、培训、认证补助项目以及向我市有关部门申请技改、人才、科技专项资金的项目,均不得再次申请服务外包扶持资金。
服务外包相关主要申请条件及认定办法目前正由相关部门进行修订,我局将及时更新发布。
第十二部分&民营科技企业扶持政策
五十、民营科技企业有哪些鼓励措施?
(一)年度内企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项目,在贷款上给予贴息,贴息资金在市、区受益财政安排的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中统筹解决。
(二)新办的民营科技企业,自盈利年度起,市、区受益财政就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两年内按100%予以扶持,其后三年内按50%予以扶持。
(三)经认定的国家级和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资助。
(四)进入翔安园区的民营工业企业,比照外资企业享受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进入园区的民营企业自盈利年度起,由市、区受益财政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两年内予以100%的扶持,之后再给予三年50%的扶持。
(五)以上企业从2003年度起,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上缴各类税收属地方留成部分达200万元以上的,两年内由市、区受益财政给予企业当年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扶持。
(六)对新办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以上、首期到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提供开业前的全程服务。研发中心按政府相关规定享受补贴。
(七)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用于扶贫、救灾、捐赠、&希望工程&、&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按规定标准在税前列支。
五十一、开拓国内外市场的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民营企业同等享受国家、省、市扶持进出口的有关政策,尤其是在加快企业出口退税、本市商业性银行提供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广交会&等参展摊位分配以及享受各级政府开拓海外市场专项资金支持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二)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兴办境外加工贸易项目,设立海外贸易网点或代表机构,承办海外厦门商品贸易中心,同等享受我市各项鼓励政策,并简化赴境(国)外投资的审批手续。参加市政府统一组织的赴国内其他地区的商品展销,公共布展和宣传推介费用由政府承担。对参与我市对口扶持项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适当资助。
文件链接:《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厦委发〔200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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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
五十二、什么是中小企业风险补偿金?
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补偿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后出现损失时,相应承担本金部分最终损失10%的资金。
五十三、风险补偿金有哪些主要来源?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铺底资金。
(二)市财政每年根据需求的增加而增补。
(三)风险补偿资金专户的银行利息收入。
(四)其他资金(上级补助或拨款,资金投资收益等)。&&
五十四、申请中小企业风险补偿金需要哪些条件?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项目可申请本办法规定的风险补偿资金:
(一)由担保机构承担100%风险、银行不承担风险,且担保综合费率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50%、银行利率维持基准利率或下浮的贷款项目。
(二)由担保机构承担90%风险、银行承担10%风险,且担保综合费率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40%、银行利率上浮不超过10%的贷款项目。
(三)由担保机构承担80%风险、银行承担20%风险,且担保综合费率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30%、银行利率上浮不超过20%的贷款项目。
五十五、贷款期限如何设定?
由专项资金承担风险补偿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五十六、贷款额度如何设定?
原则上初期专项资金承担风险的贷款总规模控制在10个亿,今后每年随专项资金和需求的增加而调整。
(一)销售总收入在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最高贷款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二)销售总收入在3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最高贷款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三)销售总收入在1亿元-3亿元的企业,最高贷款上限不超过800万元。
五十七、项目申请需哪些材料?
(一)愿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的项目,由符合申请条件的担保机构和银行共同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从厦门中小在线www.下载《厦门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
(二)贷款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银行与贷款企业签署的贷款协议复印件;
(四)担保机构与贷款企业签署的担保协议复印件;
(五)银行与担保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六)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组织资金管理小组进行审核。资金管理小组由市经发局、财政局、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
(七)项目申请经资金管理小组审核确认并由服务中心在申请表上加盖确认章即生效。
文件链接:《厦门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厦经企〔2007〕34号)
第十四部分 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政策
五十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担保机构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设立从事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融资担保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市经发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均有资格申请风险补偿资金:
(一)所担保企业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号),且经营地在本市的中小工业企业或中小贸易企业;所担保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我市区域发展政策,担保方式为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而提供的担保;
(二)接受经贸、财政主管部门监管,按要求在福建省中小企业网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统计和项目申报系统&登记备案,定期向经贸、财政主管部门报送担保业务统计表和财务报表;
(三)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理机制,提供具有公信力的审计机构对担保业务的专项审计;
(四)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年度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占总业务50%以上;
(五)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六)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1年以上。
五十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补偿标准如何?
答:风险补偿资金以专项审计为基础,对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5&比例补偿。
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间的联保和再担保业务,按其担保责任所占比例计算担保额。
担保项目属担保机构各股东成员企业间互保以及担保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的贷款担保不列入补助范围。
对同一企业年度融资担保责任总额超过本担保机构注册资本15%的,按注册资本15%的比例计算风险补偿资金;对单笔融资担保额超过800万元的,按800万元计算风险补偿资金。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个担保机构每年度最高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同一扶持项目,按本办法补偿标准计算超过从中央、省等上级部门获得补助的部分,可按本办法给予补差。
六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补偿资金的用途?
答: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应将风险补偿金专项用于充实担保风险准备金。对担保机构按规定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和获得各级政府的风险补偿金转为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金30%以上部分,可转增资本金。
政策链接:《厦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财企〔2009〕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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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厦门市财政局  2004年  制作:厦门安盟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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