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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风险研究论文:论金融机构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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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评估方法探析
一、问题的提出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制度是金融机构按照客户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的特征,通过识别、分析、判断、评估等方式,将客户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风控措施的制度。作为反洗钱风险为本管理理念的具体实践,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对有效监测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具有重要作用。从微观实践层面看:金融机构客户数量众多,反洗钱资源却十分有限,不可能真正做到对所有客户实时跟踪监测,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的划分有利于金融机构实行差异化监控,对一般交易客户常规管理,对重点可疑对象强化管理。从宏观实践层面看:反洗钱监管部门出于控制监管成本的考虑,不可能将金融机构所有客户都纳入关注视野,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的划分有利于反洗钱监管部门研究分析洗钱高风险客户的数目总量、风险特性、结构分布和关联程度,全视角的及早发现洗钱风险苗头,提示洗钱风险,部署反洗钱调查。然而,由于受各种制度层面和执行层面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与金融机构客户洗钱...&
(本文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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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制度是金融机构按照客户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的特征,通过识别、分析、判断、评估等方式,将客户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采取相应风控措施的制度。其作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有机组成,是金融机构防范洗钱风险的重要防线,但在具体实践中无论是制度层面还是执行层面却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与不小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着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制度的有效性。问题一:划分标准机构各自为政,缺乏全面性和规范性。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是立法完善、行业治理、义务主体自觉履行的系统性工作,但目前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中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规定较为简单,不利于金融机构在实践中操作运用。同时,除证券期货业制定了本行业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指引外,银行和保险业尚未制定统一规范的指引,呈现出各行业法人金融机构自行制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办法的局面,划分标准各自为政,缺乏权威性与规范性。问题二:划分标准反...&
(本文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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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是指金融机构依据客户特点、账户属性以及其他相关风险因素,通过综合分析识别将账户划分为不同洗钱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目前等级划分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一)重视程度普遍不足,基础工作薄弱。风险为本观念不牢,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专项培训以及对落实不到位。银发号文件有关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相关要求的具体实施方案缺失或有效性不足。(二)行业各自为战,进度不齐。缺乏囊括不同金融行业且具有共性特征的基础工作指引。目前只有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9年8月出台了《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呈现各法人金融机构自行制定风险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局面。从行业看,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开展较好,证券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客户洗钱风险划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从层次看,各金融机构总分行级单位比较重视,但大多基层机构往往重视不够。(三)划...&
(本文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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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是指金融机构依据客户的特点或账户的属性以及其它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的相关风险因素,通过综合分析、甄别,将客户或账户划分为不同的洗钱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的活动。作为风险管控理念的具体实践,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是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重要内容,它对有效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能够增强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目的性和科学性。根据客户洗钱风险高低给予不同程度的关注和控制,使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更加细致有效、贴合实际。二是能够提高可疑交易分析识别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通过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将洗钱风险的评价判断从交易时提前至建立业务关系时,并且能够始终将客户与客户的交易紧密联系,为主观分析识别可疑交易奠定了基础。三是降低反洗钱工作成本。对占绝大多数比例的低风险客户在身份识别措施强度上的豁免,能够节约合规资源。四是增加了对客户身份的了解和判断的步骤,能够为金融机构其他条线和部门的合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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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洗钱风险最终体现的是客户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核心就是以客户为单位,对客户风险进行细分,然后有重点的对客户进行监控。积极探索建立“基于风险的反洗钱方法”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优化配置反洗钱资源,已成为当前我国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一、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现状(一)相关法律规章和行业指引不断健全自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反洗钱职责以来,尤其是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颁布实施后,金融机构在实践中开始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义务;200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号)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出明确要求;2009年8月和9月,中国证券业协会相继发布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指引;2010年1月,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期货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则主要由总部负责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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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与犯罪活动有关的金融问题也因科技的日新月异以及金融服务业的全球化而变得日益复杂,洗钱犯罪给世界各国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和影响。而究其根源,从国际国内已积累的大量反洗钱实践经验来看,洗钱者易在金融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的国家和地区活动,并趋于选择成本低、安全性高、风险小、便捷性强的方式,例如目前在我国,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已成为洗钱的主要渠道。金融机构反洗钱系统是为联合其他监管机构对洗钱等金融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以维护公众利益,保障金融安全,收集分析客户属性、交易行为、风险特征等相关信息,在金融机构现有数据平台建设的基础之上,结合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监管报送的要求,建设的金融机构反洗钱系统。本文基于数据平台,对金融机构反洗钱集市进行了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和实现,具体阐述了如何建立完整的反洗钱处理流程,如何满足反洗钱报告的合规性,如何建立大额可疑量化规则模型,以及如何建立客户反洗钱风险评级体系。本文正是针对...&
(本文共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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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5号房地产业洗钱风险分类与管理分析
http://crei. 
 来源:上海商学院学报1303
洗钱风险分类与管理是当前国际上房地产业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本文在阐述房地产洗钱与反洗钱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从国家地域风险、客户风险、服务风险等方面对房地产业洗钱风险作了理论上的分类,并从内部控制、客户尽职调查、监测可疑交易和教育培训等方面对房地产业洗钱风险管理予以政策分析,并对我国应用房地产业洗钱风险分类与管理框架提出政策建议。
一、房地产洗钱与反洗钱
洗钱是指试图掩饰资金来源于犯罪的特性并逃避监测的行为。在缺乏只有犯罪分子才掌握的内部信息的前提下,对洗钱风险的分析只能基于职业经验(从以往案例信息中形成),以及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识别出的不可能为他人所知的薄弱环节。有犯罪意图的客户所提供的信息往往是错误或令人误解的,这些客户提供的信息资料用途有限或没有实际用途。包括洗钱风险管理在内的反洗钱预防措施的目的,就是尽可能减轻错误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在掩饰非法活动方面的效用。
由于房地产市场资金密集且透明度相对金融市场较低,洗钱分子较易通过不同渠道、不同身份投资房地产开展洗钱活动。通过房地产交易洗钱是洗钱分子惯用伎俩之一。他们可以采用两种方式达到洗钱目的:一是在未建立全国联网的房地产登记系统,且对房地产没有建立严格的交易记录制度的国家,在信息透明度低的情况下,洗钱分子可以自身名义进行房产买卖实施洗钱;二是对房地产交易已建立严格的交易记录制度的国家,洗钱分子可以亲属或朋友名义,或虚假身份证件进行房地产交易,实施洗钱。随着各国监管当局对房地产市场洗钱活动的重视,为规避监管,洗钱分子往往会借助诸如会计、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开展洗钱活动。
鉴于房地产洗钱活动的危害性,世界各国开始逐步提高打击通过房地产市场洗钱的力度,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均已立法将房地产中介在内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范围之内。英国下院2008年修订的《反洗钱法规》第2条准确界定负有反洗钱义务主体的业务活动范围,主要包括经营性的金融业务活动和其他经营性活动两大类。该条第5项和第11项则分别规定房地产代理活动和提供设计金融或者房地产活动属于其他经营性活动,将房地产纳入反洗钱义务范围。
加拿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新修正案2009年正式生效。该修正案要求加拿大境内的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从2009年2月20日起,每出售一套房子、公寓、新的工业/商业建筑或新的多单位住宅,都必须履行该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大额现金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和客户资料保存等反洗钱义务。除这四项基本义务外,该法还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必须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制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和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可疑交易的风险评估工作,每两年对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制定对员工的反洗钱培训计划等等。
二、房地产业洗钱风险分类
“风险为本”的方法是国际组织力推的反洗钱工作的重心,洗钱风险分类与管理也成为当前国际上房地产业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实施一个合理的风险评估方法,房地产机构应当确定评估潜在洗钱风险的标准。识别洗钱风险,根据客户、客户类别和业务进行识别,可以使房地产机构决定和实施恰当的措施和控制以消除风险。洗钱风险可以通过不同类型来衡量。利用风险分类可以让房地产机构对不同客户适用恰当的控制和监督,为管理潜在风险提供战略支持。最常见的风险类型包括:国家地域风险、客户风险和交易风险。由于自身情况的不同,不同房地产机构在评估整体潜在洗钱风险时赋予每类风险的权重可能各不相同。此外,房地产机构还需根据从特定主管部门、自律组织或其他可靠来源获得的信息调整其对特定客户的风险评估。
(一)国家/地域风险
国家风险,结合其他风险要素,是反映有关潜在洗钱风险的有用信息。洗钱风险与特定地域存在高度的相关性,例如委托人的住所、交易场所和资金来源地等。具有较高风险的国家与地区包括:被FATF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声明认定为反洗钱体系薄弱,金融机构要对其开展业务和交易特别关注的国家、地区;受联合国、FATF或其他政府制裁、禁运或类似措施的国家、地区;被可靠来源认定为缺乏适当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相关措施的国家、地区;被可靠来源认定为特定恐怖活动,或为已被指定的恐怖组织提供资金和支持的国家、地区;被可靠信息来源认定为腐败或其他犯罪活动十分严重的国家、地区;对房地产中介没有强制性注册登记要求的国家。
(二)客户风险
客户的行为和动机可能是洗钱风险的来源之一。确定某个或某类客户潜在的洗钱风险对制定和执行一套完整的“风险为本”框架至关重要。房地产机构应根据自身的标准,判断特定客户是否属于较高风险,确定可能对评估产生影响的因素。预示较高洗钱风险的客户包括:政治公众人物;客户在不寻常或非传统情况下要求开展业务关系或服务;客户实体或关系的结构、性质导致房地产机构难以及时确认实际收益人或利益控制者;现金密集行业;受特定主管部门或自律组织监测的慈善团体和其他非营利组织(特别是跨境运作的组织);客户所在地与房地产机构存在难以解释的远距离,且无业务关联性。
(三)交易风险
这一类风险与财产、交易融资方式、资金来源以及交易参与方的具体因素密切相关。这些因素具体包括:交易速度(没有合理理由的过快交易可能有较高风险);财产类型(住宅或商业、空地、投资、高周转率物业,用于出租或租赁的多单元物业);连续交易,特别是同一物业在短期内以难以解释的不同价格进行连续交易;将物业转换为更小单位;在交易后期引入不知名的参与方;用第三方工具(如信托)隐瞒买方真实所有人;低估或高估价格;出售物业后很快受到制裁或破产;物业价格对客户没有营利性。客户所处地点和客户资金来源异常;用大量现金购买;来自非正常途径或那些被认为具有国家地域风险的国家地区的现金存款或汇票;使用复杂的贷款安排或其他深奥的融资方式,而不是从受监管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难以解释的融资安排的变化。
(四)可能影响风险的变量
房地产机构“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框架必须考虑与特定客户或工作类型有关的风险变量。这些变量包括:牵涉的其他参与方,如金融机构、律师和公证人是否受反洗钱法规监管;客户是如何被引荐给房地产机构的;客户与房地产机构的沟通方式,如电子邮件或亲自接触;是否存在不同于直接客户的受益所有人;与房地产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人,例如与自然人相比,法人或没有清晰结构的法律安排可能具有更高风险;使用允许非面对面,以及有利于匿名的新技术所带来的风险。
(五)高风险情形的控制
房地产机构应当根据风险为本的方法,对高风险客户带来的洗钱风险,采取适当控制措施,以降低潜在风险。这些控制措施包括:与房地产机构有关的洗钱方法和相关风险的一般性培训;对高风险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增强高风险情形下的客户尽职调查水平;在建立业务之初,房地产机构要进行强化的或额外的审查;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审查,以判断洗钱风险是否增加;经常审查业务关系,以判断洗钱风险是否增加。
三、房地产机构洗钱风险管理
房地产机构为了有效管理洗钱风险,必须以风险为本加强内控体系,认真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客户和交易监测、可疑交易报告及培训和教育工作。
(一)内部控制体系
特定非金融机构在规模方面与金融机构存在很大不同。与多数金融机构相比,很多特定非金融机构只有少量员工,这就限制了小型机构可投入打击洗钱犯罪的资源。对于很多特定非金融机构而言,一个人可能就同时负责前台、后台、反洗钱报告以及高级管理层的功能。包括房地产机构在内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这种特殊性,在设计“风险为本”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时必须予以考虑。
为使房地产机构拥有有效的“风险为本”反洗钱方法,“风险为本”程序必须是房地产机构内部控制的一部分。高级管理层领导和参与反洗钱计划是房地产机构“风险为本”方法的重要方面,高级管理层要对确保组织有效的内部控制结构负最终责任。
受制于房地产机构的规模和范围,以风险为本的内部控制框架通常包括:拥有适当的管理系统以判断客户、潜在客户或实际受益人是否为政治公众人物;不断提高对易被洗钱分子滥用的业务环节的关注;依据房地产机构经营环境和市场活动变化,定期对风险评估和管理流程进行审查;在管理层指定一个人或几个人负责反洗钱的合规管理;根据组织规模和中介职业的性质,在适当情况下,规定反洗钱合规功能和审查计划;向负责人报告合规建议、发现的合规缺陷、已采取的纠正措施;无论管理层或雇员组成结构是否发生变化,要保持程序的持续性;要满足反洗钱监管要求,并根据监管要求变化及时调整反洗钱政策;执行风险为本的客户尽职调查程序;必要时对较高风险的客户、服务规定采取诸如审查、管理层批准等充分的控制措施;作为反洗钱计划的一部分,为雇员行为提供充分的监管和支持;在相关人员的职位描述和表现评价中,融入反洗钱合规要求;给所有相关员工提供适当的培训。
(二)客户尽职调查
客户尽职调查旨在使房地产机构能够形成对客户背景的合理判断,真正识别客户。房地产机构客户尽职调查程序应包括:(1)及时识别和核实每个客户身份。(2)识别实际受益人,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实际受益人的身份。识别实际受益人的目的,在于确定通过所有权、投票权或其他方式对客户实施有效控制的自然人。(3)获取适当的额外信息以了解客户的具体情况和业务,这取决于所提供服务的性质、范围和持续时间。这些信息可以在客户对房地产机构提出要求的过程中获得。房地产机构对风险的评估是其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反洗钱措施的基础。房地产机构要根据其对客户的了解确定适合每个委托人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包括:(1)通常适用于所有客户的客户尽职调查标准。(2)在考虑适当的风险变量,以及已知低风险情况下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标准,例如上市公司、受到FATF反洗钱标准监管的金融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和国企(受制裁国家除外)。(3)被房地产机构合理判定为高风险的客户要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标准。高风险一般归因于客户的业务活动、所有权结构,特别是所提供服务涉及较高风险国家,或被有关法律法规界定为高风险。
(三)监测客户和特定业务,报告可疑交易
房地产机构反洗钱监测的程度、性质取决于房地产机构的规模、地理分布、识别出的洗钱风险、受监管活动的性质。考虑到房地产机构与客户间的咨询关系,以及频繁与客户接触这一性质,反洗钱监测最好由受过训练、与客户有联系的员工来实施。监测的目的在于清醒认识潜在的洗钱风险变化,预防洗钱活动。
对于这种主要针对中介业务的反洗钱监测,不可能仅依靠自动化系统,更多依赖的是律师的人工判断。自动化系统是否适用,取决于房地产机构开展业务的性质以及其可以合理获取的资源。不能期望一个小的房产中介如大中型房地产机构一样投入同样水平的资源,相反,小的房地产中介可以开发与其职业实践范围和形式相适应的监测方式。房地产机构最好选择与客户有直接联系并具备反洗钱知识的员工进行人工监测。在达到适当业务规模时,监测工作可以逐步依靠自动化系统的开发投入。
“风险为本”的方法同样适用于房地产机构识别可疑交易活动,例如,将更多分析资源分配给房地产机构已识别出的高风险领域。作为“风险为本”方法的一部分,房地产机构还应积极使用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来完善自身对可疑交易或活动的识别。房地产机构还应定期评估其可疑交易识别和报告系统的有效性,并根据外部变化作适当调整。
(四)培训和教育
FATF建议和国家法规都要求房地产机构向员工提供适当且相称的反洗钱规定的培训。对房地产机构,特别是对那些小中介而言,这些培训有助于其履行监测义务。房地产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基本上要依赖培训和认知。这就要求房地产机构至少要为相关联的员工提供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和内部政策的基本知识。要满足“风险为本”方法的需要,培训还要特别关注中介执业实践中发生的风险要素或情形。此外,政府、自律组织也要给房地产机构提供适当的反洗钱教育培训。
“风险为本”方法也适用于反洗钱培训。将“风险为本”方法用于培训活动,将会在培训频率、传授方法和培训重点方面赋予房地产机构额外的自由度。房地产机构应审视自己的雇员和可用的资源,量身定制培训课程,运行有关电子化培训程序,提供与洗钱风险水平相称的培训频率,测试评估雇员对培训信息的认知程度。
四、房地产业洗钱风险分类与管理框架应用于我国的政策建议
我国房地产行业具有行业资金密集、交易额巨大、资金形态易被转变、便于大额非法资金融资洗钱等特点。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更是给我国的洗钱分子以大量可乘之机。尤其是当前我国房地产尤其是高档住宅价格高昂,而开发商出于缩短开发周期、控制风险等考虑,鼓励购房者使用现金交易。这意味着洗钱分子能够将大额不法资金一次性“漂白”,减少了多次洗钱带来的风险。
相对于房地产市场严峻的洗钱态势,我国房地产领域反洗钱监管还是空白,现有反洗钱法律法规只针对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支付机构反洗钱出台了具体规定,未将房地产业纳入反洗钱的重点监管领域。此外,我国还没有建立全国联网的房地产登记系统,且房地产交易无明显的地域限制,便于洗钱分子通过异地购房置业的隐蔽性来洗钱。因此,将房地产业洗钱风险分类与管理框架应用到我国,首先要解决房地产领域反洗钱监管空白问题,其次,在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制度确立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房地产业洗钱风险分类与管理框架。
(一)建立我国房地产业反洗钱基本制度
1.加快我国房地产业反洗钱法规建设
房地产反洗钱法规建设也需从“刑事立法、预防性立法和行业规则”三个层面展开。其中重点是制定房地产反洗钱实施细则,将房地产行业纳入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主体和监管对象,规定房地产行业的主管部门和各类房地产机构的反洗钱义务责任。明确反洗钱主管部门有权对开发商、中介机构监管、检查、处罚直至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其不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刑事责任。同时,建设部门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落实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联机备案、全国房地产交易信息平台等制度,增强房地产交易信息的透明度。
2.加强房地产业内部反洗钱制度建设
房地产开发商、中介机构应根据房地产业相关的反洗钱法规的规定,建立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机制,规范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流程,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各项反洗钱工作流程,从组织架构、人员落实等方面加大对反洗钱的投入。
(二)稳步推进房地产业洗钱风险分类与管理框架
1.合理分类评估洗钱风险
在建立基本反洗钱制度的基础上,房地产机构可根据洗钱风险分类与管理框架,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洗钱风险分类评估指标体系应包括客户、地域、交易三类基本要素。房地产机构应结合风险分类实际情况,分解出某一基本要素所蕴含的风险子项。房地产机构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增加新的风险评估指标。例如,房地产机构可区分新客户和既有客户、自然人客户和非自然人客户等不同群体的风险状况,设置差异化的风险评级标准。
房地产机构应根据反洗钱风险评估需要,确定各类信息的来源及其采集方法。评估人员应认真对照风险评估基本要素及其子项,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归类,逐项评分。房地产机构工作人员应逐一分析每个风险评估基本要素项及其子项所对应的信息,确定出相应的得分。
在综合分析要素信息的基础上,房地产机构工作人员累计计算客户评分结果,相应确定其初步评级。房地产机构可利用计算机系统等技术手段辅助完成部分初评工作。初评结果均应由初评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复评确认。初评结果与复评结果不一致的,可由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决定最终评级结果。
2.完善风险分类控制措施
房地产机构应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房地产机构应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预防风险。可酌情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进一步调查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情况;进一步深入了解客户经营活动状况和财产来源;适度提高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信息的收集或更新频率;对交易及其背景情况做更为深入的调查,询问客户交易目的,核实客户交易动机;适度提高交易监测的频率及强度;经高级管理层批准或授权后,再为客户办理业务或建立新的业务关系;按照法律规定或与客户的事先约定,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合理限制;合理限制客户通过非面对面方式办理业务的金额、次数和业务类型;对其交易对手及经办业务的房地产机构采取尽职调查措施。
3.加强洗钱风险管理与保障措施
房地产机构应在总部或集团层面建立统一的洗钱风险管理基本政策,并在各分支机构、各条线(部门)执行。客户风险管理政策应经房地产机构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组织审核通过,并由高级管理层中的指定专人负责实施。房地产机构总部、集团可针对分支机构所在地区的反洗钱状况,设定局部地区的风险系数,或授权分支机构根据所在地区情况,合理调整风险子项或评级标准。房地产机构应对自身金融业务及其营销渠道,特别是在推出新业务、采用新营销渠道、运用新技术前,进行全面系统的洗钱风险评估,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房地产机构应完善风险评估流程,指定适当的条线(部门)及人员整体负责风险评估工作流程的设置及监控工作,组织各相关条线(部门)充分参与风险评估工作。房地产机构应确保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具有可稽核性或可追溯性。房地产机构应确保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所需的必要技术条件,积极运用信息系统提升工作有效性。系统设计应着眼于运用洗钱风险分离与管理工作成果,为各级分支机构查询使用信息提供方便。
参考文献:
[1]童文俊.金融机构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研究[J].海南金融,2011(10).
[2]特定非金融业反洗钱监管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J].公安研究,2009(5).
[3]童文俊.国际金融保险业政治公众人物反洗钱问题研究[J].中国保险,2013(4).
[4] FATF.Risk Based Approach Guidance for Real Estate Sector,www.fatf-gafi.org.(作者:童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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