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务登记证所给的第三方存管是什么协议是什么意思

合同法人更改、办理新的税务登记证需要之前的税务登记证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合同法人更改、办理新的税务登记证需要之前的税务登记证吗
新注册的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是否需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我是个体经营,上个月吧营业执照办理好只后,问了还需要办理其他的什么吗,他说没了。但是后来知道有些人说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我是6月份在浙江注册的公司,因业务需要在深圳设立分公司不独立核算,非法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吗?请老师们指导一下,谢谢了!
个体户更改法人登记,字号未改,实际投资经营者未变,此前欠我的债(有合同)我应该如何追回?谢谢!
办理房产证之前开发商应业主要求更改了合同上的名字,那笔更改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合同上的名字是男方,变更为女方。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冷热饮制品,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吗?
个体户法人变更,税务登记证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去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带哪些证件
本人毕业一年需要做一个毕业生转正定级,但是之前没有去人才中心办理就业手续登记,(有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的单位一样,现在满一年,有社医保,有毕业证,)
现在可以补登记吗?还是只能现在登记,再过一年再办里毕业生转正定级 请问个人委托人事代理需要做哪些手续,如果是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呢
我公司为方便业务在辖区设有几个办事处 ,请问各办事处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呢?  现在,很多人对贷款买车,先享用、后还款的理念已经比较认同了。许多年轻人在打算购买汽车时,都会想到办理车贷。下面为大家详细解读贷款买车时需要办理的手续。
  首先,需要了解办理个人汽车贷款的基本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件。   这是办理车贷的基本条件,下面来看看申请贷款买车需要准备的资料:   1:《个人贷款申请书》;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湾同胞往来通行证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   3:户籍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   4:个人收入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家庭收入或财产证明;   5:由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意向证明;   6:贷款买车首付证明;   7:以所购车辆抵押以外的方式进行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有关材料,包括质押的权利凭证、抵押房地产权属证明和评估证明、第三方保证的意向书等;   8:如借款所购车辆为商用车,还需提供所购车辆可合法用于运营的证明,如车辆挂靠运输车队的挂靠协议、租赁协议等;   9:借款所购车辆为二手车,还需提供购车意向证明、建设银行(行情,问诊)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车辆评估报告书;车辆出卖人的车辆产权证明、所交易车辆《机动车辆登记证》、车辆年检证明等。   知道了办理个人汽车贷款的基本条件与申请贷款买车需要准备的资料,那么如何才能带到款买到车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概括了一下购车贷款的办理手续以及流程:   1:提出申请。看好拟购车辆后,填写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资信情况调查表,并连同个人情况的相关证明一并提交贷款银行。
  2:银行进行贷前调查和审批。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银行会及时通知借款人填写各种表格。   3: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和保险等手续。
  4:银行发放贷款(由银行直接转到汽车商的账户中)。
  5:借款人将首付款交给汽车商,并凭存折和银行开具的提车单办理提车手续。   如果是向车商提出按揭申请,然后担保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客户准备个人资料。这些资料包括:身份证、收入证明、婚姻证明、居住证明(户口或暂住证等)、房屋产权证、驾驶执照这六大证件的复印件,如果车主是国有企业职工,还需要准备工作证复印件,如果车主是个体私营户,还要出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当然,还需要一个有本市户口的担保人。资料准备齐全后,担保公司将会做一个上门调查,在确认情况属实后上报银行。最后由银行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
(金融界)
原标题:东城税务登记一站式办理
京华时报讯(记者龚棉)记者从东城区了解到,区行政服务中央日前开始实行税务登记“一站式”办理,区国税和地税窗口统一改为税务登记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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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保 健骨科病骨知识五种情况需办临时税务登记 - 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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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情况需办临时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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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情况需办临时税务登记问:我是一名企业会计,我想询问一下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江苏省连云港市读者 王先生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以下5种情况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连云港地税12366解答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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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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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37&&&&
来源:旗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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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方税务登记证件的种类及发放
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式样,省局统一制作的税务登记证件共分为二种:一种是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一种是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其核发范围为:(1)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执照和营业执照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地方税纳税人,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2)对缴纳营业税的个体运输户,凭营业执照或营运证核发税务登记证的副本,不发正本;(3)对已办营业执照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以及应取得而未领取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地方税纳税人,凭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证件,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4)对应税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组织),凭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2.税务登记(开业、注册、变更、注销)的程序(1)开业登记开业登记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报告和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暂不营业的,其办理税务登记的期限仍是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而不以开业日期为准。其法定手续和程序为:第一步,申请开业登记人必须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当地税务机关领取统一印刷的税务登记表,并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加盖印章后,连同有关证件一并报送基层税务机关。有关证件和资料是:①营业执照及有关许可证照;②法人代表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③法人代码证书;④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⑤银行帐号证明;⑥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第二步,基层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提出的申请开业登记报告后,应及时审核税务登记表,若 内容完整无误,则受理登记。第三步,基层税务机关受理登记后,要将一式三份的税务登记表,一份上报市、县税务机关,一份留存,一份连同由市、县税务机关填发的税务登记证发给纳税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应自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注册登记纳税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以及未领取法人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地方税纳税人,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册登记及副本。办理程序与办理税务登记程序相同。(3)变更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照规定纳税人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情况一般包括: 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增减银行帐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其他改变税务登记内容的事项。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的变更登记申请报告及时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30日内予以答复。(4)注销登记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①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②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③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结算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缴销发票和有关税务证件。3.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管理(1)税务登记证是纳税人履行了纳税登记义务的书面证明,只限于纳税人自己使用。纳税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亮证经营,并妥善保管,不得出借、转让、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2)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或者扣缴义务人遗失代扣、代收、代征、代缴税款证书,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开声明作废,同时申请补发。(3)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可办理下列税务事项:一是申报办理减税、免税、退税;二是领购发票;三是申报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四是申报办理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4.税务登记证件的验证换证制度及收费标准(1) 验证换证规定税务机关按照征管法规定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换证和定期验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换证时间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一般三年换发一次。具体验证时间,由省一级税务机关确定,一般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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