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两个城市交了两份医保问我退休后医保己后怎样算

您还未登陆,请登录后操作!
医疗保险问题
的(没交医疗保险),我想问下,她现在还可以补办医疗保险么。如可以应该怎么办!!!请各位指教(我们是江苏扬州地区的)
共有 1 位网友向您献上回答啦, 对答案满意?赶快给出你的好评,感谢他们吧!
扬州市市区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扬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为建立健全多层次、充分覆盖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市区居民的基本医疗,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区居民是指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不属于扬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以及无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市区户籍(不含所属乡镇)的城市居民。具体包括:
1、无用人单位、无固定经济收入,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
2、持有《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的城市低保人员,持有《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已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人员(以下简称“特困居民”);
3、市区幼儿园和在校(含各类职校、技校)的中、小学生(以下简称“未成年居民”);
4、其他无用人单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区居民(以下简称“一般居民”)。
已享受异地退休金或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本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第三条 按照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的办法建立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统筹
扬州市市区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扬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为建立健全多层次、充分覆盖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市区居民的基本医疗,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区居民是指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不属于扬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以及无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市区户籍(不含所属乡镇)的城市居民。具体包括:
1、无用人单位、无固定经济收入,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
2、持有《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的城市低保人员,持有《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已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人员(以下简称“特困居民”);
3、市区幼儿园和在校(含各类职校、技校)的中、小学生(以下简称“未成年居民”);
4、其他无用人单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区居民(以下简称“一般居民”)。
已享受异地退休金或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本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第三条 按照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的办法建立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统筹基金按以下办法筹集:
1、“老年居民”每人每年按320元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60元,政府每人每年补助160元。
2、“特困居民”每人每年按320元标准筹集。其中持有《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的城市低保人员和持有《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未参加《扬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救助实施暂行办法》的人员,个人缴纳30元,政府每人每年补助290元;已参加《扬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救助实施暂行办法》的人员按该暂行办法办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已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人员,个人缴纳30元,政府每人每年补助290元。
3、“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按90元标准筹集。其中由家庭缴纳60元(父母双方有单位的由父母一方单位报销30元),政府每人每年补助30元;属于“特困居民”家庭的“未成年居民”政府每人每年补助90元。
4、“一般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纳320元。
5、社会捐助资金直接纳入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基金。
第四条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稳定的筹资渠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现行财政体制,建立市、区两级财政共担的政府补助机制。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五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并按照城镇职工医疗机构定点办法确定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的经办管理、业务指导、医疗费用给付、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等工作。各区劳动保障部门相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指导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做好辖区内城市居民资格认证、申报、登记及医疗保险费收缴等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管理、票据使用管理和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落实市区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启动、运营费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市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市区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教育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幼儿园、学校的参保工作。
第六条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设立的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经办部门通过各区相应设立的专门机构和街道、社区为已办理参保手续的城市居民(以下简称“参保居民”)发放《扬州市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病历》、《扬州市城市居民医疗保险证》和《扬州市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历、证、卡”)。
第七条 参保居民患病时,持本人“历、证、卡”到定点医疗保险机构就诊,享受规定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医疗保险的用药目录、诊疗及服务项目目录等,按照扬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参保居民就诊享受以下待遇:
(一)普通门诊:
1、凡在社区定点医疗服务中心就诊的,其挂号费、诊疗费减半。
2、一般居民、老年居民和特困居民设立门诊个人账户(未成年居民不设立门诊个人账户),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门诊个人账户限用于社区定点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在门诊个人账户中支付25%。门诊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账面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二)住院:
参保居民符合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办法结算:
1、参保居民住院个人承担医疗起付费用,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市外医院10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分段支付,最高限额为30000元。具体为:
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住院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5%,居民个人承担55%。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住院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居民个人承担50%。
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住院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居民个人承担45%。
20000元以上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住院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居民个人承担40%。
患恶性肿瘤、肾移植及血透三种重大疾病的住院(含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放宽到40000元。即30000元至40000元的住院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居民个人承担40%。
3、凡在社区定点医疗服务中心住院的,由医疗机构对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再优惠5%。
(三)特殊病种门诊:
患恶性肿瘤、肾移植及血透三种重大疾病人员,符合扬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本病种用药范围的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5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参照上述住院报销的规定补助。住院与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费用实行累加计算。
第九条 参保居民凭“历、证、卡”到所在社区定点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参保居民门诊、住院的首诊医疗机构。因病情需要转院的,由就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转诊登记手续。
急诊、抢救病人可在就近医疗机构就诊,但应由家属等凭急诊证明,在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办转诊登记手续。
第十条 市区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确因条件所限,需将病人转市外医院就诊,转诊时须由本院专科主任提出,经医院医务处审核,报所属区专门机构核准,方可到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市外医院就诊,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相关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提出筹资标准和医疗保险待遇的调整意见,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发文公布。
第十二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日起试行。
大家还关注咨询内容:您好,想咨询一件事,我父亲是一位普通工人,现在大丰海丰农场上班,因明年2月份到退休年龄,已缴交满15年的养老及医疗等保险,前段时间听同事说,医疗保险必须在退休前缴满20年,才可以享受现有医疗保险的待遇,现咨询您一些问题:
1.父亲是盐城响水人,退休后会回到响水老家生活,那他的大丰的医疗保险卡在响水各大医院能正常使用吗?
2.这个医疗保险是不是一定要缴满20年,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缴满15年和20年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有什么区别吗?
3.如果要缴满20年的,那相差的5年医疗保险的费用,个人和其它部分,都是自己个人承担吗,这个费用的补交期限是有规定吗,是在退休前就得交完,还是可以在退休办理时,社保局核算好具体金额,我们再进行补交呢?
4.父亲退休后,如果是回响水生活,他的户籍还是在盐城,如果将户籍迁到大丰市,那他的退休金额会不会和响水的退休金额不一样,会高一点呢?
5.退休后,他老人家的公积金是否可以正常取来,因为之前从未用过,不知道退休时,是否可以提取出来?
咨询的东西有点多,我又在外地,想了解清楚了,再回去帮父亲处理这些事情,我就找到了盐城的社保局的网,大丰的没有找到,希望能尽早得到回复,谢谢,麻烦了!
答复单位: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关于谢女士咨询的医保问题的回复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反映的关于“您父亲医保方面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您父亲退休后回响水医保卡能否使用
如果您父亲退休后长期居住响水,他可以携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代办人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医保卡、居住地的暂住证或长期居住证明(此证明需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出具),到大丰市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窗口将您的职工医保卡换成盐城异地就医卡,就可以直接在响水刷卡结算。
2、医疗保险是否要缴满20年
按盐城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方面的规定:参保人员法定退休时办理医保退休手续须具备以下条件:日后连续参保,最低缴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最低缴费年限含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3、相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的问题
在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时,上述断保或最低缴费年限不足应按批准退休前本人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补足所差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工作年限不足部分不划个人帐户。一次性缴纳有困难时,可申请延续缴费,即按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缴费至规定年限,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待遇,每年3月底前到大丰市社保大厅二号窗口缴纳医保费。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大丰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我的单位给我交了两年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现在不在单位自己做生意了,原单位保险自己全部交到退休划算么?_百度知道
我的单位给我交了两年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现在不在单位自己做生意了,原单位保险自己全部交到退休划算么?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不划算,单位给你交的是大头,不过既然你出来了就应该自己交的
其他类似问题
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社保就是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吗?不在公司自己交社保和公司帮你交费用是一样吗?女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啊我什么时候参加保险的,现在医保卡用不了,我现在在交要多少钱啊!身份证号或个人代码
姓名:潘春 个人代码:上结息期末个人帐户本息和0其中个人缴纳本息和0本结息期本期缴费工资1410企业划转本金0个人缴纳本金112.8缴费年限1个月本结息期末个人帐户本息和113.19其中个人缴纳本息和113.19累计缴费年限1个月怎么看啊-金斧子我爸爸今年60周岁,2010年至2013年在苏州工作,交了3年的社保和医保,现在想转移到阜宁老家来。想问一下,如果转来之后,能不能通过补缴社保和医保来达到缴费年限,目前的缴费基数分别是多少?补缴后,根据目前的退休福利,每个月大概能领取多少养老金?谢谢解答!-阜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
> 我爸爸今年60周岁,2010年至2013年在苏州工作,交了3年的社保和医保,现在想转移到阜宁老家来。想问一下,如果转来之后,能不能通过补缴社保和医保来达到缴费年限,目前的缴费基数分别是多少?补缴后,根据目前的退休福利,每个月大概能领取多少养老金?谢谢解答!
我爸爸今年60周岁,2010年至2013年在苏州工作,交了3年的社保和医保,现在想转移到阜宁老家来。想问一下,如果转来之后,能不能通过补缴社保和医保来达到缴费年限,目前的缴费基数分别是多少?补缴后,根据目前的退休福利,每个月大概能领取多少养老金?谢谢解答!
作者:社保中心、医保中心 阅读次数:698次
& & 网友您好,可以将苏州部分转至阜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县每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缴费基数,即调整缴费标准,2013年度(2014年7月-2015年6月)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月缴费基数(1951元)*缴费比例(20%)*月数(12)=4682.4元,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各地不得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以增加缴费年限,但考虑到我县灵活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县参保人员最早可以从2000年2月开始补缴,往后再逐年缴费直至达到15年缴费要求办理退休。&& & 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接续计算。苏州的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到阜宁继续缴费。目前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1951元,从1997年1月至2014年6月补缴医疗保险统筹金为1251.6元/年。您可将苏州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身份证原件带到我县人社局服务大厅4号窗口直接办理医疗保险续接手续。& & 如您还有不清楚事宜,欢迎致电我县社保中心3,医保中心0。
江苏政府部门
江苏大讲堂
全国人社系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城市有关网站
中国盐城政府
盐城数字报
盐城新闻网
盐城技师学院
盐城婚庆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退休人员医保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