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法律意识淡薄,被别人以非法集资罪,被骗钱,怎么办

成都日报多媒体报刊
第08版: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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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您就等着每月数您卡里的利息吧”
轻信非法集资宣传 10万元养老钱血本无归
&&编者按&&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据悉,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发案区域已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新发案件多集中在中东部省份,并不断向新的行业、领域蔓延。打着“理财公司、××合作社、民间借贷”的旗号,披着“合法外衣”的非法集资在骗取广大善良群众的血汗钱后任意挥霍、转移或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近期,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在银监会举行,联席会议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同时表示,将继续按照“打防并举”“防治结合”的工作思路,强化宣传教育,强化预警防范,强化打早打小,强化大要案处置。&&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各部门对于打击非法集资的各项措施,积极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同时,我市将通过多层面、全方位的工作,多渠道、立体化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理念,提高社会公众识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高利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不要轻易掉进非法集资编造的“美丽陷阱”里。&&销售人员深入小区巧舌如簧,声称帮居民理财,拥有高额回报,吸引人们投资之后卷款潜逃;“XX专业合作社”以入股分红为诱饵,吸收农民资金投资异地或放高利贷;网络平台打着“民间借贷”旗号吸纳资金……近年来,各色各样的非法集资事件,已经悄然出现在普通老百姓的身边。本报也曾接到一些市民打来的热线电话,咨询各种投资理财的可靠性以及合法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今日,本报邀请到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耀辉结合案例,为大家剖析非法集资的表象和本质,提醒大家警惕,捂好钱包,远离非法集资。&&案例>>>&&轻信非法集资宣传&&养老钱血本无归酿悲剧&&2012年新年刚过,方大姐就发现自己居住的小区里经常有一群穿着工作服、带着工作牌的工作人员向居民们发放资料,并热心地介绍各种理财业务。&&“阿姨,您看,现在银行存款不划算,买房子也赚不到钱了,我们公司推出了个人理财业务,只要你把钱交给我们,我们就有专业人员帮您赚钱,每月返利,利息是银行定期的5倍。”听到这里,方大姐立即就放慢了脚步,接过了“工作人员”递过来的资料。&&看到方大姐有了兴趣,“工作人员”马上请她坐下细说。这时,另一个“工作人员”又递过来一杯水。方大姐享受到了格外尊贵的待遇,她的警惕也渐渐松懈了。&&“我们是国家注册批准的投资理财专业公司,公司有很多好的项目,固定资产也很多,也有其他背景,阿姨,您放心,我们会为您的投资负责到底。”随后,“工作人员”又拿出了利润分配表:“您看,如果您1年存10万元,每月我们会给您的账户上返利1200元,1年就是14400元;同样是10万元存进银行,1年的利息是3000多元,您自己比较,哪个划算?”&&“你这个有没有保障?”方大姐很心动,但又不放心地问了一句。&&“阿姨,我像不像坏人?”“工作人员”反问一句。&&正规的着装,亲切的笑容,主动的态度,方大姐连连摇头:“不像坏人。”&&“阿姨,我们这个项目是惠及部分人,不是谁都可以投资的。你刚才问到了保障,我们早就预备给您看了。”工作人员拿出了一摞文件,抽出一本:“这是正规的合同文本,本金、利息都在里面规定了,只要我们双方签字了,如果到期不给利息,您来告我们。我们这么大的公司,还会赖您这几千元利息吗?”&&“这是我的电话,在资料上面,阿姨,我们公司就在小区外面左侧100米处,欢迎您来考察考察,来时打电话,我给您预备一份小礼物。”&&拿着资料,方大姐心潮澎湃:手头上正好有12万元的银行存款,但目前又没有其他的赚钱途径,儿女三天两头来借钱,这点老本说不定就被儿女拿走了。想到这里,她将资料折叠好,准备回家跟老头子商量商量。&&几天后,方大姐老两口悄悄地来到理财公司考察。他们先在门外观察了一阵:三间大门面,门厅亮堂,投资理财公司的招牌在大门口金光闪闪。&&“很正规。”方大姐在心里暗暗高兴。随后,她按照资料上的电话给工作人员小赵打了过去。一分钟后,小赵热情地迎了出来,带他们参观公司,拉家常,临走的时候,还送了一袋珍珠米作为小礼物。方大姐乐呵呵地道谢。&&几天后,方大姐和老伴一起到了公司,将10万元交给了小赵,并郑重地签了合同。小赵眉开眼笑地拉着方大姐的手说:“阿姨,您就等着每月数您卡里的利息吧。”&&此后的三个月内,方大姐如数领到了每月1200元的利息。到了第四个月,小赵突然上了门,来传达一个新政策。“阿姨,我们公司正在着力开发一个大项目,弄好了利息就会翻番,我们要集中精力办大事,如果您同意,从现在起,我们就将您的利息也投入到开发中,利滚利,年底一起结算,行不行?”&&看着小赵恳切的眼神,想到前三个月每月按时结算的利息以及年底更多的收益,方大姐立刻同意了。这次,她连合同也没有签。&&2012年年底眼看就要到了,方大姐有一天散步时来到了理财公司大门口,发现大门紧闭,她想可能是放假了,可是几天后大门一直没开,她给小赵打了电话。小赵在电话里长话短说:“最近公司正在盘点,很快就开门了。”方大姐放心了。&&可是,一直到了12月底,这家公司一直大门紧闭,给小赵打电话也没有打通,当初承诺的年底结算究竟在什么时候呢?方大姐放下的心又悬起来了。&&2013年初,心里一直忐忑的方大姐屡次给小赵打电话,得到了关机的语音提示后,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方大姐在公安机关得到的回应是,这段时间来报案的人还不少,投资理财公司可能已经跑路了。“我有合同,他们必须赔偿。”方大姐向民警表示。&&“那有什么用?钱都可能被花光了,拿什么赔。”方大姐老伴说了一句。&&后来,方大姐从民警处听说,成立投资公司的刘某在放高利贷无法收回部分款项,造成巨额亏损的情况下,为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于2011年注册成立了富强理财有限公司。2011年至2012年期间,刘某以“富强公司”名义,采用发布公告、虚构将集资款投资到生产企业、居民小区允诺支付高息、“拆东墙补西墙”等手段,骗取200多人共计人民币3000万余元,并将所得集资款用于放高利贷、支付集资本息、投入“标会”及豪华装修、购买高档轿车等。2012年11月,刘某卷款藏匿,并将其余的钱存至他人名下。至公安机关抓获刘某时,被害人的钱已经被挥霍了2800多万元。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中。&&辛辛苦苦存下的养老钱被骗走了,以后养老怎么办?想到这里,方大姐流下了伤心的泪。&&律师剖析>>>&&勿信“一夜暴富”神话 高额回报需警惕&&为什么会有众多市民,特别是老年人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当中去呢?李耀辉律师表示,主要是由于个人风险意识、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受长期的理财习惯影响。&&一般来说,投资理财、担保公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期限从1个月到半年不等,存取自由。存放资金不设门槛,一两万可以,五万、十万也行。对于习惯将钱存入银行领取利息的部分集资参与人员来说,把钱放在投资、担保公司和放在银行大体相似。集资参与人看到别人把钱放到投资、担保公司,每月领取比银行同期高很多的利息,就认为这个投资项目好,盲目跟进,并错误地认为如果投资出现问题,政府会介入保底。&&“投资理财、担保公司对很多人来说,还是新生事物,部分集资参与人员都认为只要是政府批准的,就是合法的,出了问题自然有人保底,却忽视了在这些公司核准经营范围里面没有接受社会存款这一项内容,自身法律和风险意识的淡薄,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一听到高额利息回报,很多人就来了兴趣,这正好上了非法集资不法分子的当。方大姐的例子就说明了一个问题:天上不会掉馅饼,地上随时有陷阱。”李耀辉律师提醒,要特别警惕非法集资的各种形式。&&“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报刊上刊登所谓的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未经批准向社会吸储
集资参与者合同无效&&一些集资参与者认为,自己和投资理财、担保公司签订的是正规合同,属于正常的担保或借贷行为,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投资理财、担保公司作为签订合同的主要一方,没有经过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的行为,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所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同时,投资理财、担保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不按条款要求将资金汇入借款企业对公账户,而是存入公司老板或员工的账户,这种行为实际上已涉嫌其他犯罪。&&“众所周知,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在6%左右,正常企业的盈利水平每年大多保持在10%至15%,很少有超过20%的,而投资理财、担保公司社会吸储成本年利率一般在18%以上,多的甚至达到24%,然后再向外借款或投资,时间一长,根本无力还款。在放出资金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它们为维持企业运转,只能拆东墙补西墙,拿后来客户的资金偿还前期客户的利息,当收不抵支时,资金链就会出现问题。另外,为更好地赚取利润差,投资理财、担保公司投资的项目大多是没有抵押物或受政策限制银行不愿意贷款的。这些项目本身潜藏着巨大风险,一有风吹草动,就容易亏损,甚至血本无归。一些投资、担保行业的从业者非法集资后,大肆挥霍购买豪车、奢侈品,或者蓄意转移、占有资产,逃避政府打击。这都大大增加了集资参与者的风险。”李耀辉律师表示。&&非法集资新动向:美容院预存款换美容&&随着国家打击非法集资力度的加大,很多非法集资采取了更加隐蔽的方式,手段也有了更多的新花样。李律师提醒:提高警惕,谨慎投资,切勿盲目参与,酿成血本无归的悲剧。&&第一种是创业投资公司非法代理个人投资。不法分子非法成立创业投资公司,招募临时营销人员,在城市繁华地段或居民区举办讲座,向群众宣传创业投资的虚假理论,诱惑不明真相人员到公司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通常承诺投资人年回报率在10%至20%之间,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并编造各种理由,造成投资无风险的假象,欺骗投资人。公安机关查明,部分创业投资公司涉嫌从事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第二种是建立基金销售网站高利诱惑群众投资,犯罪分子以国外集团或公司名义,在境外设立服务器,建立互联网网站,在网站上向境内群众销售名目繁多的基金。有网站及客服人员宣称,客户注册成功后即可获得500元开户礼金,所有账户存款(包括开户礼金)每天均产生0.5%的利息。当利息达到100元时就可以申请支付,手续费为提款额的3%,但三个月内赎回存款,将被扣除存款额10%至15%的手续费。如果投资额大于3000元人民币,就可以升级为公司代理,代理推荐普通客户享受客户存款6%的返利,代理推荐代理在享受6%返利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3%的无线级推荐奖励。据调查,存款的指定账户均是个人账户,且在我国境内有提款操作,这些网站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大嫌疑。&&第三种是美容院巧立名目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某城市多家美容院打着美容保健的旗号,以预存款换免费美容的方式,向群众宣传在其美容院预存1万元至10万元不等数额,即可免费获赠价目不等的美容保健项目。虽然美容院声称一年期满后返还本金,但部分群众在到期索要本金时却发现美容院负责人早已下落不明,无法索回本金。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这些美容院的非法活动,系同一伙人所为,且多地连续作案。大部分群众由于预存款尚未到期,还没有得知被骗的真实情况。&&“无论何种形式,总之,凡是要你掏钱的,就一定要特别谨慎。”李律师提醒。&&擦亮眼睛 看清非法集资六大手法&&李律师告诉记者,目前,非法集资主要有六大手法,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第一种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第二种类型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这个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第三种类型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第四种类型是以“养老”的旗号,这个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第五种方式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第六种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相关链接>>>&&一、亿霖集团非法经营案&&2004年4月,赵鹏运伙同赵代虹等人先后成立了亿霖集团、北京亿霖林业服务有限公司等,以合作托管造林为名,从事林地传销,向投资者收取了3亿余元的“林地管护费”,而这笔费用却被用于给各级销售人员发放提成和挥霍。据统计,此案中全国受骗群众共有两万余人,涉案金额高达16.8亿元。最终,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赵鹏运等28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6人被判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至20万元不等。&&二、吴英非法集资案&&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其非法集资的对象除11名直接被害人,还包括向林卫平等人提供资金的100多名“下线”。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三、万里大造林案&&2002年9月至2007年8月期间,陈相贵、刘艳英等人在内蒙古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组织、建立、发展传销网络和传销团队,通过媒体广告、散发传单、集会宣传等方式大肆进行虚假宣传,以传销方式销售林地43万多亩,涉案金额达12.79亿余元,涉及全国3万余名购林客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主犯陈相贵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亿元;主犯刘艳英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亿元;吴国庆、陈达等另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3年不等。&&四、安徽兴邦科技集资案&&1998年—2008年间,吴尚澧等人以机构较为健全、规模庞大的兴邦公司为依托,以经营投资、产品销售等合法形式为“幌子”,以高利返还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非法集资,从养殖业、种植业不断向房地产等行业渗透,涉及全国27个省、区、市4万余名受害人,非法集资数额高达37亿多元,并造成24亿多元集资款无法返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对首犯吴尚澧判处死刑的一审判决。&&五、唐亚南集资诈骗案&&2004年6月至2007年3月,唐亚南伙同他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夸大、虚假宣传万物春公司养殖梅花鹿的经营状况,先后在安徽、河南等7省110多个县、区非法集资9.73亿余元,涉及群众4.9万多人次,并造成3亿多元集资款无法返还。法院终审以唐亚南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报记者 晨迪 图片由市司法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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