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新词汇倒闭了多少家银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纪实
当前我国财政货币政策调控机制不断完善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    
内容提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壮大,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和市场运行机制建立,财政货币政策调控机制不断完善。为完成“十二五”时期的战略目标,必须继续深化财税金融领域的改革,发挥财税金融体制和政策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推动作用。    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展和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展    
1.改革开放到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  
(1)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  
1980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基本内容是:按行政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地方以收定支,包干使用,自求平衡。  
1985年,在实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和两步“利改税”改革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这种财政管理体制,在形式上向分税制有所靠拢,但实质上仍是包干制。  
198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地方实行财政包干办法的决定》,各地方开始实行六种新的包干体制。此后,财政包干体制一直执行到1993年。  
(2)围绕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进税制改革  
年是我国税制建设的恢复时期和税制改革的准备时期。1980年和1981年两年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三部税法颁布,初步形成了涉外税收制度。  
1982年以来,围绕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和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除实施“利改税”外,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包括:把原来的工商税,按性质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等;实行支持和鼓励横向经济联合的税收政策;改革关税制度,实行关税互惠条款等。至1993年,我国形成了由七大类37个税种构成的复合税制体系。  
(3)完善财政管理制度  
1979年起,进行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无偿拨款改为贷款的试点工作。1981年发行国库券,成为恢复与发展国债制度的开端,并尝试在财政经济运行的调节中使用财政赤字工具。  
1982年以来,进一步改革财政管理制度。一是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推行“拨改贷”、经费包干等新的管理制度。建立预算收支的约束机制,增强财政分配的透明度。1990年着手试编1991年度的复式预算(草案),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管。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1988年,国务院成立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步骤地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积极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三是完善会计管理制度。《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分行业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开始实行。四是改进国债发行方式,开放国债流通市场。  
2.1994年以来的财政体制改革  
1994年以来,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入,初步形成了以分税制为主体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  
(1)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责任,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收入范围  
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需支出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按税种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地域性强、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  
(2)稳步推进税制改革,调整完善税收体系  
1994年进行税制改革,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为基本原则,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新流转税制。对部分产品开征消费税,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简化并统一个人所得税制;实行了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工商税制改革,以农业特产税为重点的农业税制改革,进一步改革完善了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后,我国税种由原来的37个减少至23个,初步实现了税制简化、规范和统一,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税收制度。  
近年来陆续进行了必要的税制调整。一是流转税制调整。增值税:2004年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等率先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2006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中部部分老工业城市,2009年起全国正式推开。消费税:2006年大规模调整消费税税目和税率,强化了税收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调节作用。二是所得税制改革。2006年以来多次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目前已提高到3500元/月。2008年起,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三是道路和车辆税费改革。2000年用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费;2009年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  
(3)实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为照顾地方既得利益,分税制改革后实施了具有转移支付性质的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制度。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基数部分全额返还地方。1994年以后实行增量按比例返还。  
1995年实施中央对地方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并开始引入标准财政收支概念。2002年将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改为财力性(2009年又改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2002年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机制改革,除少数特殊行业或企业外,对其他企业所得税和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增量分成、比例分享。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要求,为配合实施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目标和推动重大改革,实行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  
各省参照中央做法,初步建立了省对县市的转移支付制度。  
(4)农村税费改革进展顺利,公共财政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2000年开始在安徽等地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2年试点范围扩大到河南、河北等16个省区,2004年起除烟叶产品外,取消了农业特产税,2006年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农村税费改革进入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的新阶段。近年来,一些地方还根据本地区实际,对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开展了“乡财县管”、“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和“扩权强县”试点。  
(5)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从2006年起施行新的收支分类方法,主要是按照功能分类设置财政支出科目。二是先后推行了部门预算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等。三是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007年起试行编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0年起预算草案随国家预算报全国人大审批。2010年起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改革开放以来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成就    
1.形成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和“双主体”复合税制  
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下降,各级财政都不同程度地出现困难。分税制改革后,财政收入呈持续稳定增长态势。年,全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7.39%,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94年的10.8%上升至2010年的20.71%。  
“双主体”复合税制已经形成。1994年,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合计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7.6%,2010年下降到52.3%,下降了15.3个百分点。1994年所得税占全国税收收入比重为13.8%,2010年上升到24.15%,比1994年提高了10.35个百分点。  
2.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  
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大幅上升,改变了中央财政能力下降的局面。中央财政本级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由1993年的22.0%提高到2010年的58.04%,上升了36.04个百分点,近年来基本稳定在52%以上,为中央政府提高宏观调控能力、丰富调控手段创造了条件。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不断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尤其是不发达地区的财力补助不断加大,促进了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2010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总额(不含税收返还)27347.72亿元,为1995年的53.8倍。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达到4759.79亿元,是1995年21亿元的226.7倍。  
地区间人均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扭转。2000年,西部与东、中、东北地区人均财政支出之比为1?1.45?0.75?1.49,2010年这一比例缩小为1?1.04?0.73?1.15。  
3.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初步建立  
公共服务职能得到强化。教育、医疗、社保占全国财政支出比重稳步上升。2010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达到14.0%、5.35%、10.16%,比1998年提高1.6个、1.55个、7.16个百分点。  
农民负担明显减轻,财政支农支出大幅增加。与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村税费改革使全国8亿农民每年减轻负担约1250亿元,人均减负约140元。各级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09年,仅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到7253亿元,比2006年翻了一番。    金融体制改革的进展和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体制改革的进展    
1.改革开放~1994年的金融体制改革  
(1)建立专业金融机构,多元化金融机构初步发展  
1979年恢复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1984年初工商银行正式成立,四家专业银行构成了一个分工明确的国家专业银行体系。  
1986年,国家放开商业银行准入。中信实业银行(1987)、招商银行(1987)、深圳发展银行(1987)、中国光大银行(1992)等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并迅速发展,中国银行业机构的多元化、竞争性格局逐步形成。此外,外资金融机构也逐步进入中国。  
这一期间,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呈现了快速发展的态势。  
(2)人民银行开始履行中央银行职能  
1984年工商银行成立后,人民银行成为专门从事金融管理、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政府管理机构,初步解决了人民银行“政企不分、一身二任”的弊端,“大一统”金融体系走向终结,中央银行制度初步确立。  
(3)探索建立各类金融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1986年在广州等5个城市试点开放和发展同业拆借试点,然后在全国铺开。1990年人民银行制定了《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由于1992年~1993年非法集资与违规拆借现象愈演愈烈,1993年人民银行发布一系列规定,进一步规范与整顿同业拆借市场秩序。  
债券市场。1981年,我国政府开始发行国库券,揭开了中国国债市场恢复和起步的序幕。此后,又陆续发行了财政债券、国家建设债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多种形式的国债。198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沈阳、上海等7个城市开办了国库券转让业务试点。随后,试点扩大到北京、天津等54个城市。1984年,企业开始通过发行债券募集资金。1993年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企业债券管理体制进行了规定。  
股票市场。1984年,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在中国出现,“股票”这一新生事物进入中国经济金融领域。1986年,开始办理股票柜台交易。1987年1月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出台了《证券柜台交易暂行规定》。党的十三大后,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拉开序幕,大批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始股份制改造和发行股票。1990年底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成立,中国股票交易市场步入规范发展阶段。1991年深圳和上海交易所先后发布了深证综指和上证综指。这一阶段,对股票发行上市采取“规模控制+实质审批”的计划管理模式。  
外汇市场。1979年,我国开始对出口企业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允许留成外汇相互调剂。1985年,第一个外汇调剂中心在深圳成立,形成了企事业单位之间外汇余缺调剂的市场。  
2.1994年以来的金融体制改革  
(1)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分业监管制度  
1994年,人民银行加快了改革步伐和职能转换。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地位,确立了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发展和监管思路。2003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调整了人民银行职能,进一步明确了其宏观调控部门的定位。  
1998年开始,金融监管职能逐步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成立于1992年的国务院证券委于1998年撤销,职能划归证监会。证监会对证券期货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1998年,保监会成立。2003年4月,银监会成立,标志着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最终确立。  
(2)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  
不断调整和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一是逐步优化货币政策目标。《中国人民银行法》确立了币值稳定在货币政策目标中的首要地位。1994年货币供应量和新增人民币贷款成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1998年取消贷款规模控制,货币供应量和同业拆借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的目标。二是丰富货币政策工具。再贷款、存款准备金率等手段逐步发挥作用,但信贷计划仍然在货币政策工具中起主导作用。随着货币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间接调控机制的逐步健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一些新的数量型、价格型和审慎型调控工具不断丰富和完善。三是积极稳妥地丰富宏观审慎工具。灵活运用信贷政策、差别存款准备金率、住房抵押贷款按揭比例等手段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平稳增长。2011年,还引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措施,以引导信贷结构。  
(3)推进金融机构的市场化改革  
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设立,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开,中国金融机构体系改革进入了以市场化为基础的商业化改革新阶段。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确立了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的平等地位和商业银行性质。为推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国家先后发行特别国债注入资本金、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资产。2002年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新一轮商业银行改革拉开帷幕。2003年以来,经过汇金注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环节,中国银行(2005)、建设银行(2006)、工商银行(2007)和农业银行(2010)先后在内地和香港公开上市。  
股份制商业银行强化公司治理建设,通过引进合格境外投资者,进一步完善资本结构。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先后完成股份制改革,在内地或(和)香港成功上市。  
2007年底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政策性银行商业化转型的改革思路。2007年底,汇金向国家开发银行注资200亿美元,并正式启动改革进程。2008年底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也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  
1996年开始,监管部门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对证券公司进行了清理和规范。1999年《证券法》实施后,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2003年8月起,我国对证券公司实施了综合治理,稳妥处置了高风险和严重违规的券商。2004年、2005年开展创新试点类和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工作。2007年8月评审结束,标志着我国证券公司高风险的综合治理阶段结束。  
证券交易所成立后,中国的基金业开始起步。但基金发展过程中的不规范和其他问题逐步暴露,多数基金的资产状况趋于恶化。1997年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颁布了《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我国基金业和基金公司的规范发展奠定了基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在此基础上,证券监管部门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对基金公司的管理。  
1993年底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保险业改革的基本思路。1995年通过的《保险法》,标志着中国的保险体制改革在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上迈出关键性一步。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制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各全国性和地方性保险公司相继成立,推动了保险竞争格局的形成。200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三家国有保险公司改制工作基本完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随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在纽约和香港两地同步上市。  
1995年,信托投资公司开始同其所属银行脱钩。1999年,人民银行开始对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同时起草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到2000年,全国信托投资公司的清理整顿工作完成。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中国信托业运行有法可依。  
(4)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同业拆借市场。1996年,人民银行以原有的外汇交易系统为平台构建了全国统一拆借市场。1996年放开拆借利率上限。1998年以后,逐步扩大市场参与主体范围。2002年成员准入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2007年1月,人民银行推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成为人民币的基准利率。2007年7月,人民银行颁布新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全面调整了同业拆借市场的有关规定。  
债券市场。1996年起,三家政策性银行开始发行政策性金融债。为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1998年以后,国债发行规模显著扩大。2004年允许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2007年,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对境内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2008年,企业债券发行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2008年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开始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由发改委、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分别实施监管的债券得到迅速发展。  
股票市场。1999年7月,《证券法》实施,中国的证券发行发生了制度性变化。从发行管理体制看,审批制被核准制替代。2000年《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正式颁布,2001年证监会正式取消了审批制和招标制,代以“核准+通道”的发行模式。2005年开始实行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中国股市存在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分置问题。到2007年初,经过64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基本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日,2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创业板市场顺利推出。  
外汇市场。1994年,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结售汇制度。外汇市场的交易品种从仅有美元和港元,增加到日元、欧元等8个,并引入远期外汇交易。从外汇制度看,做市商制度、双向交易、询价交易等制度先后被引入。2005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此后,银行间外汇市场形成的汇率成为人民币的基准汇率。    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成就    
1.金融总量不断增长  
(1)货币存量增加,经济货币化程度不断提升  
1978年,中国经济流通中现金(M0)为212.0亿元,狭义货币(M1)为580.4亿元,广义货币(M2)为1159.1亿元。改革开放以后,货币总量持续增长。到2010年,M0余额为44628.17亿元,M1的余额为亿元,M2的余额为亿元,分别增长了209.5倍、458.4倍和625.2倍。整个经济的货币化程度也不断提高。M2占GDP的比例从1978年的31.80%上升至2010年的180.91%。  
(2)金融资产总量急剧扩张  
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快速增长。从1983年的不到4000亿元人民币(均为国有专业银行所拥有)增长到了.85亿元,其中,4家全国性大型银行金融资产总额为亿元,占比仅为24.18%。  
沪深两个交易所成立后,以股票、债券为主的中国金融资产规模经历了跨越式的发展。1992年,境内上市公司总共53家,总市值1048亿元。2010年,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含A股、B股和H股)达2063家,总市值和流通市值分别达265423亿元和193110亿元,已跻身世界前列。债券市场近年来迅速发展壮大。截至日,债券市场国债余额59627.85亿元,企业债余额14443.36亿元,金融债余额57038.66亿元,短期融资券余额6655.35亿元,公司债余额1641.40亿元,中期票据余额13606.12亿元。2010年全年债券市场交易总额达亿元。  
(下转B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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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银行也可破产真的要来了?
银行也可破产真的要来了?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
银行也可破产真的要来了?
& & &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通俗理解就是,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但赔偿有一定限额。根据目前透露的消息,储户在单个银行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可能是50万元,超过这一限额的存款部分,将得不到赔偿。
& & &&存款保险制度何时推出,众领导齐发声
& & &&最新报道显示,人民银行召开系统内的全国存款保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省级分行领导到京参会。研究部署于明年1月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另外,当天下午14:00,央行各地分行召开《关于召开存款保险制度相关实施工作的会议》,传达总行存款保险制度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存款保险制度相关实施工作。今日上午,央行副行长胡晓炼就在&《财经》年会2015:预测与战略&上表示,人民银行将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央行副行长、外管局局长易纲此前也透露,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工作已取得很大进展,已接近成熟。
& & &&分析称存款保险制度接近瓜熟蒂落
& & &&自国务院1993年首次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以来,该制度几乎年年被提及,却是&只闻楼梯声,不见人下来&。
  不过经过21年的酝酿,种种信号显示存款保险制度离我们越来越近了。年内最新的信号来自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央行副行长、外管局局长易纲。他在10月30日出席2014金融街论坛上透露,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工作已取得很大进展,已接近成熟。
  近年来,中国政府越来越意识到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的中国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而除了易纲表态外,其他中国政府高层近期也多次谈及存款保险制度,如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6日在与出席第18届国际银行监督官大会的外方代表座谈时称,中国金融改革开放已进入新阶段,将以更大决心和力度推动金融改革创新,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各类资本平等参与金融市场竞争;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更好保护存款人利益;有序扩大资本和货币市场对外开放。央行行长周小川亦在10月份出席国际货币和金融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时也表示,中国将适时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除此之外,央行在第二、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报告中,都提及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相较一季度报告中的&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用词,进一步彰显推出该制度的迫切性。
  事实上,中国的进一步深化改革需要存款保险制度是时候推出了。一是,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行进至关键阶段,下一步的深入推进需要存款保险制度来&保驾护航&。自1996 年开启的利率市场化第一步至今,中国遵循&先贷款后存款、先大额后小额、先长期后短期&的原则,已全面开放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并将小幅放开上限至1.2倍,离最后目标只差临门一脚。而且,由于的收入来源目前依然主要依赖于息差收入,完全放开管制后,银行的存款因为竞争关系会加速搬家(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事实上已在加速银行存款的流失),由此经营上面临较大的挑战和风险,一些经营不善的银行或许会破产倒闭,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和退出机制,这将会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很大的动荡。
  二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弊端颇多,当前降低金融风险与构建金融安全网都亟需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在我国,政府一直作为金融机构的最后担保人,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老百姓由此对银行产生天然的信任感,纷纷把钱存入银行;另一方面,因为政府最终买单,银行会肆意从事高风险业务,加大道德风险,形成危机的可能性上升。在过去几年中,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和产能过剩行业(钢铁、光伏等)过度授信,而随着经济进入下行周期,不良风险开始爆发。银监会数据显示,2014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7669亿元,较二季度末增加725亿元;不良贷款率1.16%,较二季度末上升0.09个百分点。随着不良形势恶化,是否有银行发生破产倒闭的风险仍有待观察。前车之鉴犹在,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海南发展银行因严重支付能力不足而关闭,境内居民在该银行的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最后由央行保证支付。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够让银行真正建立起风险自担的市场意识,并且能防止单个银行危机风波传导至整个金融体系。
  三是,中国正在破除金融行业垄断壁垒,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银行等领域,然而民营银行一旦发生问题,风险如何承担,客观上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按照现行法律制度规定,民营银行一旦出现风险,股东仅仅以自身的出资来承担风险&&存款人的风险显然是由国家承担,而不是由股东承担。
  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也有担忧的声音,认为制度出台后会造成的银行存款搬家,不利于银行经营的稳定性,因为目前的消息都指向&储户在银行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可能是50万元,超过这一限额的存款部分将得不到赔偿&。对于这种担忧,有专家建议可以通过设立一个缓冲期来解决,利用缓冲期来培养居民的理性风险意识,这或许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由此,不难发现,国内金融改革的深化、构建金融安全网都亟待存款保险制度的&瓜熟蒂落&。
分析:存款保险呼之欲出?
文/管清友、民生宏观张媛、朱振鑫、牟云磊、李奇霖
有信号表明,存款保险制度是渐行渐近了。但考虑到道德风险问题,存款保险制度不一定真的能够减少系统性金融风险。在制度设计上,需要通过合理的投保机构范围确定、设定适当的保险限额、合理融资来源设计和存款保险定价消除道德风险。
一、为什么存款保险制度离我们渐行渐近?
  原因1: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爆发的概率。近年来,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敞口快速增加,不良贷款风险累积。部分银行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经济下行周期发生挤兑事件的概率较高。存款保险制度能够防止单个银行危机通过&羊群行为&传导至整个金融体系。
  原因2:中国居民部门的高储蓄率,且5万元以下的小额存款账户占全部存款账户的绝大多数,需要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原因3: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弊端众多。首先,隐性存款保险制度驱使国有银行肆意从事高风险业务,加大道德风险,而一旦形成银行危机,最终还是由国家财政买单。其次,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让银行是否&国有&成为储户存款配置的唯一指标,弱化市场竞争,不利于中小银行发展。最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损害货币政策独立性。当央行[微博]选择再贷款为危机银行注资,会造成基础货币增加,在经济过热和银行过度风险时反而加剧流动性过剩。
  二、存款保险制度真的能减少系统性金融风险吗?
  一方面,存款保险能给储户信心保证,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在防止银行挤兑和金融风险蔓延上作用显著。首先,存款保险不是单纯的&付款箱&,而是一种保持金融稳定的重要政策措施,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增强储户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夯实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其次,银行机构一旦发生倒闭,存款保险制度的存款清偿机制可以增强储户资产的安全性,防止部分银行危机肆意蔓延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最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向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转变,将隐性存款保险的财政负责的稳定成本转化为商业银行自身负责,纠正银行过度承担风险的行为。
  但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加剧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反而有可能加剧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在显性存款保险体制下,由于储户存款保险受到保护,储户不必根据银行资质来选择存款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保证了其存款的安全性,存款利率高低就成为储户选择银行的唯一标准。
  逆向选择表现在经营更冒险的银行自然愿意提供更高利率,能够吸收更多的存款,而稳健经营的银行反而会被市场淘汰。道德风险表现在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得银行几乎不会受到储户的监督,因而将大量信贷资产配置于高风险投资之中,以获取高额的回报。一旦经济出现较大波动,这些高风险行业容易演变为大量的不良贷款,进而导致金融体系陷入到危机之中。从国际经验看,存款保险制度在防范银行危机上也并无显著地影响。
  可见,存款保险制度不一定能够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虽然存款保险制度具有许多好处,但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需要有一定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完善的银行治理结构、审慎的银行监管、普遍的存款保险理念、配套的宏观政策、有效的监管协调等(钱小安,2004)。尽管如此,银行危机频发和政治家的青睐仍使得全球范围内的存款保险制度正加速建立,截至目前为止,全球共有11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三、如何设计存款保险制度?
  正如前文所述,虽然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上,存款保险制度具有许多优点。但是,不好的存款保险制度却会放大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反而增加了发生银行危机的可能性。在设计存款保险制度时,如何通过确定投保机构范围、设定适当的保险限额、合理融资设计和存款保险定价以消除道德风险至关重要。
  ①投保金融机构范围是全覆盖还是部分覆盖?目前关于四大国有银行是否应该纳入存款保险制度尚存争议。过去受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保护的银行毫无参与存款保险的动力,因为存款保险制度显性化意味着出资补贴其他高风险银行的亏损。我们认为本土内所有的存款机构都应加入全国统一的存款保险体系,存款保险应自上而下强制性推动。
  建立存款保险的初衷就是为了保障储户的利益,而没有四大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很难切实保障储户的利益。一方面,四大国有银行存款占据整个银行体系的半壁江山。另一方面,没有四大行的参与很难筹集到充足的存款保险基金,无法有效发挥存款保险基金处理银行危机的能力。不考虑四大行的参与,有学者认为应该将特定金融机构纳入存款保险体系,比如仅建立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公司。但专门针对其他银行建立存款保险会向市场发出不利的信号,储户会认为该类银行经营风险较大才选择被存款保险庇护。
  如果所有的银行都被强制纳入存款保险体系,经营稳健的银行就有动力去监督经营激进银行,存款保险公司也能筹集到充足的基金,提高公众对存款保险的信心。
  ②储户存款账户是全额保险还是限额保险?所谓限额保险,即是确定存款赔付的上限。现阶段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采取的都是限额保险,预计中国也不会例外。全额保险或过高的限额保险增加了经营稳健的银行赔付负担,但补贴了经营激进的银行,引发逆向选择。此外,全额保险或过高的限额保险也弱化了储户和金融机构风险自担的市场化约束,易引发道德风险。
  中国人均GDP约为4.2万元,国际上主要国家最高保险限额约为人均GDP的4-5倍左右,该指标在亚洲的平均数为4.5(剔除印尼80倍的异常值)。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和中国直接融资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相对滞后,预计中国最高保险限额约为20万元左右。实际上,20万已下的存款账户占比中国存款总账户的99.32%,10-20万元左右的最高保险限额覆盖的广度已足够(2006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当然,最高保险限额并非一直不变。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GDP规模和最高保险限额能够覆盖的存款账户比例是不断变化的。另一方面,银行危机期间,政府会考虑暂时性扩大最高保险限额以增强公众对银行的信心。
  ③存款保险公司资金来源是政府出资还是投保金融机构出资?从国际经验看,存款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政府出资,或者由中央银行提供再贷款;第二类是向投保的金融机构融资,比如通过征收保费或由存款保险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等。
  出于道德风险的考虑,存款保险公司选择向投保金融机构融资的概率较高。政府出资的存款保险制度会使得存款保险制度将风险转移给纳税人,投保的金融机构无须为其高风险经营导致的失败付出额外成本,引发道德风险。而来源于投保金融机构的融资安排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高风险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承担行为的形成硬约束。
  当然,政府也不可能完全袖手旁观。从国际经验看,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还是选择了政府融资与投保金融机构融资结合的混合融资制度。一方面,政府出资有助于提高公众信心,减少挤兑风险,此外,政府出资的存款保险公司在特殊时期会有足额的资金保障储户存款的偿付,防止危机肆意蔓延。另一方面,在存款保险公司成立之初,为了避免特定的金融机构面临太大的经营压力,央行也可能通过再贷款的方式为部分金融机构提供临时的流动性支持。但出于道德风险的考虑,存款保险公司的融资必须是以投保金融机构出资为主。当然,我们认为利用现有的法定准备金作为部分存款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也是有可能的。
  ④存款保险费率设定是单一费率还是基于差别费率?所谓单一保费制度就是对所有投保的金融机构都采用统一的保费水平。而差别费率机制,是根据投保金融机构特征收差异保费。
  便于实施和管理是单一保费制度的优点,容易为投保的金融机构接受,但易引发道德风险:所有投保的金融机构存在不同的风险,单一费率使得从事更安全业务的金融机构补贴了高风险金融机构,不利于激励投保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风险。此外,单一保费制度也不利于国有大行支持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增加了改革的阻力。
  & &有两种类别差别费率机制:一类是基于投保银行类别简单确定差别费率,比如对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确定不同的费率;另一类是根据资本充足率或多种监管指标设计的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前者还是没有消除道德风险问题,同一类别的银行的风险和资质区别较大,仍会导致同一类别内的&好&的银行补贴&坏&的银行;后者为投保银行稳健经营提供了正向激励,对投保金融机构的风险承担行为形成约束。
  从国际经验看,1994年后,为了防范道德风险,美国开始采用风险差别费率,根据参保银行的资本和风险评级,适用不同等级的费率来缴保费,经营稳健和资本充足率低的银行只用缴纳较少的保费。2011年后,台湾采用资本充足率和风险差别费用率评等系统综合得分作为分级指标,资本充足率高和风险差别费用评分高的投保金融机构将缴纳较少的保费。
  但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也并非完美。一方面,风险高的投保金融机构将承担过多成本,可能使该金融机构经营加剧恶化。另一方面,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可能加大金融的不稳定性,在银行业繁荣发展时自动减少保费,而在银行业低迷与危机时自动增加保费。
  央行研究局称:&为了降低道德风险,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机制,对风险较高的存款类金融机构适用较高的费率,反之适用较低的费率。我国在原则上也将采用差别费率。为了支持农村信用社等中小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在统一使用存款保险差别费率的原则下,可考虑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从这段表述看,预计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也会采用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为投保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理能力、谨慎经营提供了良性激励。但考虑到差别费率将令中小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承担更大财务压力的问题,央行可能会对部分中小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给予再贷款支持。
  四、对债券市场有何影响?
  在其他条件既定的情况下,短期偏多,中长期偏空。
  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可能利用现有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完成,由于国际上的存款保险机构都会用该资金配置高等级债券,短期是有利于债券市场收益率进一步下行的。
  但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会意味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可能会推升银行负债成本,倒逼银行提升风险偏好,这可能是不利于利率债和高等级债的。
允许银行破产:好事还是坏事?
来源:腾讯评论 丁阳
市场经济下,商业银行就是应该可以破产
所谓商业银行,本质上是一个吸收存款并进行放贷的机构。而且银行不是慈善机构,存款利率一定会低于贷款利率,银行通过赚取利息差来维持经营、获得利润,从经营目的来讲与一般企业并无二致。银行既然有赚钱的目标,那么自然也该有破产的风险。在竞争性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通过提高来吸引存款,通过降低贷款利息来吸引贷款,当经营不善、两者间利差缩小到不足以维持时,那么银行倒闭就是顺理成章的事。即便是以安全优先的方针运营,压低存款利率,也可能因不良贷款而陷入困境。事实上,&负债经营&这一特征就决定了任何商业银行都跟企业一样,存在理论上破产倒闭的可能。
在市场经济国家,银行破产并不是很稀奇的事情,尤其是那些经营策略比较激进、偏好风险的银行。在1930年代大萧条期间,美国总计有9000多家银行倒闭。就算到了监管体系相对完善的21世纪,2007年到2012年的金融危机期间,美国也仍然有65家银行倒闭,这些银行合计吸收了超过550亿美元的存款。当银行倒闭后,储户就会面临存款血本无归的风险。
政府为所有银行兜底,实际上扭曲了金融业,对储户和国家经济都有损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不断建设和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商业银行理论上也是可以破产的。然而,《企业破产法》中对金融机构的破产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及一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虽然作了些规定,但并没有形成了一个比较系统化的银行破产法律制度,而且这些规定大都缺乏操作性。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中国的银行基本上是破不了产的。只要是银行,存款就是有国家信用做隐形担保的,无论遭遇多大的风险,存款的本金都是没有风险的。这就是中外金融差别最大的地方。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不良资产比例大、资本金不足、支付困难、信誉很差的海南发展银行发生挤兑现象,耗尽了准备金和国家34亿元的救助资金依然未挽回局面,结果因严重支付能力不足而被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关闭。但是,所有储户在该银行的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最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工商银行保证支付,没有储户为选错了银行而遭到损失。此后发生在河北省肃宁县的尚村农信社破产案,最后同样由央行指定其他商业银行予以救济。除此之外,再无银行破产的实例。
政府为银行兜底,保证储户不受损失,看起来并没有什么不好,但事实上这种做法扭曲了金融业,对储户和国家经济都有损害。
首先,政府要为银行存款兜底,那么就不会允许银行的存款利率定得太高,以免吸收更多高成本的存款,造成过大的赔付压力。而如果政府不兜底,则储户本应有机会享受到更高的存款利率。或许有人认为这增加了存款风险,但相比起利息增加的好处,更多的人可能并不在乎增加的这些风险,毕竟储蓄存款相比起别的投资理财项目,要安全得多。事实上,在金融危机之外的正常年景,发达国家的存款利率都通常高于中国银行的存款利率。中国的储蓄存款业务,不管活期还是定期,向来都被诟病为利息太低。
其次,政府为银行兜底增加了银行的&道德风险&。所谓&道德风险&,是指在国家兜底的情况下,银行不需要过度去考虑为储户的存款负责&&出问题赔不起由国家担着,不用银行经营者自己去偿还,因此在放贷时就往往倾向于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这使得银行的风险加大,但银行经营者和股东却能够轻易攫取超额利润。而一旦需要政府兜底,则相当于全社会买单。并且,这种投资偏好会有引起经济过热的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允许银行破产,允许利率市场化,对储户收益有利
如果真正允许银行破产,政府不再为银行兜底,直接的影响就是存款利率会进一步市场化。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利率进一步市场化后存款利率仍然是倾向于上涨,以吸引更多的储蓄。这对储户的收益当然是有利的。耶鲁大学杰克逊全球事务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摩根士丹利前首席经济学家斯蒂芬&罗奇今年声称,让存款利率自由化&可能让个人收入增长至少5个百分点,作为中国GDP的一部分,并在期待已久的支持消费的经济平衡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
利率市场化的效果其实已经显现,据统计,2012年国有五大行和中信、招商、民生这8家银行因为付息率上升而增加的利息支出共计1793.4亿元。这意味着,居民放在银行的存款回报明显增加了。
甚至有人认为,允许银行破产后,&存款保险制度&都不需要
目前酝酿中的《银行破产条例》,除去实质性地允许银行破产外,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也是重要的内容。这是为了防止银行破产后储户血本无归而建立的保险措施,根据目前透露的消息,储户在单个银行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可能是50万元。但甚至有人认为,&存款保险制度&也不必建立,因为允许银行破产本身就是为了消除&道德风险&,而一旦存款上了保险,那又会鼓励银行选择高风险的项目,从而无法认真对待银行破产这一实实在在的风险。
&老百姓的血汗钱怎么可以放银行都不安全,政府凭什么不兜底&
尽管允许银行破产有可能让储蓄的回报增加,但在很多国人眼里,政府放任银行破产而不兜底,并不是一个合适的做法。原因在于,长期以来,许多国人已经习惯了将银行储蓄作为个人财产最重要的一部分,银行的首要职责就是保障存款的绝对安全。特别对于低收入的劳动者而言,辛勤工作而得来的血汗钱意义重大,又没有其他安全可靠的投资存放渠道,当他们被告知这些钱如果存入银行,有可能会&因银行破产而血本无归&时,会非常难以接受。而且会毫不犹豫地将矛盾指向政府,认为政府理所当然要扛起兜底的责任。
这种对政府的天然依赖,部分原因可能出自一种习惯。与西方国家不同,自古以来,国家、政府便在中国社会中居于极为重要的位置,不管哪朝哪代,&负责任的政府&都是民众的头等需求,而基于政府产生的过程,这种责任几乎可以说是无限的。尤其是在我国人民币存款突破百万亿,个人存款余额高达44.17万亿元的当下,对&银行破产&必然感到疑虑,要求政府继续兜底是很自然的想法。
&有钱人已经享尽了好处,不能这时候把风险让民众承担&
另一种对&允许银行破产&不满的声音是:在政府为银行兜底的时期,普通民众只能享用较低的存款利率,但少数人却利用大利差、低风险杠杆赚了大钱,到了现在,金融产品的风险已经相对变高,这时候政府却才允许银行破产,等于把风险让民众承担。
如果仅仅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或者&富人不说,穷人不懂&,上述的这种现象还不至于激起民众的&仇富&情绪。但必须承认的是,一些人利用低风险政策期套利,一方面是利用了国有金融单位的垄断地位,一方面也是钻了许多政策法律的空子。所以,许多人并不希望银行就此跟政府剥离开,而是希望政府依然能为银行风险兜底,并用反腐败的方式让不当得利的人&吐出来&,并以这些资金来填补可能的窟窿。
银行破产的风险有多大?
民众对&允许银行破产&的疑虑有多少,归根结底还是在于银行破产的风险有多大。从去年开始不断出现的&钱荒&来看,不能忽视这种可能性。目前,金融市场实际上已经&半利率市场化&,各种远高于存款利率的理财信托产品都非常火爆,这反映出银行对资金的渴求,这种渴求源自何方?正如雪球财经CEO方三文所说:&从2005年开始的,以房产为代表的资产升值,造就了一代人的财富盛宴。年度30%以上的涨幅,1:3甚至更高的杠杆,可以支持多高的资产回报率?这能吸引多少资金进入?这个事情的后果当然是资金成本水涨船高。&当越来越多人投入资本游戏时,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便在不断增加了。
到目前为止,各种金融产品的违约情况还相当少见,但这是建立在近年GDP和人均收入快速增加的前提条件之下的,然而,一旦年景不好,所谓&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会不会发生大面积违约的连锁反应,以致银行也要破产?不能否认这种可能性。
而且,据银监会资料,2012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多达3747家。其中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44家城市商业银行,337家农村商业银行,147家农村合作银行,1927家农村信用社,800家村镇银行等等。一旦政府不再兜底,一些运营不良的小型地方银行、信用社破产是不足为奇的。
当然,几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破产的可能性是非常之低的,原因不仅在于国有,也在于这些银行已经&大到不能倒&,政府和民众都不能承受这几个银行破产的后果。
不经历银行倒闭事件,投资者热情可能也难回归理性
不过,从另一面的角度来看,如果不真正发生有影响力的银行倒闭事件,恐怕投资者的热情也难以回归理性。从近几年的状况来看,中国的银行可以说是躺着也赚钱,民众对购买银行产品的热情也显得太高。如果不真正经历一起有影响力的银行破产倒闭事件,中国的金融投资者恐怕还是不能理解什么是&血本无归&。
对于个人,学会分散投资,50万的存款保险赔付上限已经足够应付风险
对于每个个人而言,当然不希望自己打交道的银行突然有一天破产,以致自己的存款血本无归。对这样的事情,大部分人都是毫无心里准备的,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如前所述的&存款保险制度&便十分必要了。
据悉,个人存款保险赔付的上限是50万元,而&存款保险&属于强制保险,换言之只要存款额度在50万元以内,就能得到全额赔付。这个额度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已经足够,如果仍不放心,可以尝试分散投资,别把鸡蛋都装到一个篮子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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