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到工伤鉴定之曰止还是到鉴定结果下发后止

全面涵盖全国 34 省 358 市 2801 县/区权威拥有注册律师超过 100000 人。
热门城市:
全部城市:
省会城市:
按照城市进入分站找律师:
请选择省份
请选择城市
抱歉,你要访问的页面不存在或被删除。
1.请检查您输入的网址是否正确。
2.如果您不能确认您输入的网址,请查找相关内容。
3.如还有疑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028)。
您还可以通过以下链接继续访问我们的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试行办法
16:44:18&&&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三条&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停止工作的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见附件),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第四条& 对于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限期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损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得累加。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五条& 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两个月。
第六条& 工伤职工所受伤害部位未列入《停工留薪期目录》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第七条& 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向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第八条 自治区、地、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接到用人单位要求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工伤职工受伤部位的实际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第九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因伤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不低于病假工资待遇。
第十条& 工伤职工从事工作后旧伤复发,需要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停工留薪期目录》(试行)使用说明
1、目录中停工留薪期限的确定是在参考有关省市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和交通部门的医疗终结时间规定的基础上,征询有关医疗机构的意见,经有关专家审核后确定。
2、本目录中的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休息的时间。停工留薪期的延长和缩短,依据《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3、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一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下背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腐蚀伤,冻伤,精神损伤等十六类,共列伤害部位460条,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ICD一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
4、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神经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
5、浅表损伤包括:(1)擦伤;(2)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3)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
6、开放性伤口包括:(1)动物咬伤;(2)切割伤;(3) 撕裂伤;(4)穿刺伤。
7、骨折包括:(1)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掀起型、裂缝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行军型、单纯型、骨骺滑脱型、螺旋型);(2)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刺型)。
8、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1)撕脱;(2)撕裂伤;(3)扭伤;(4)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
9、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1)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害;(2)神经和脊髓连续性(连接)的损害;(3)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
10、血管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动脉瘤或瘘、动脉血肿、破裂)。
11、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破裂。
12、本目录是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停工留薪期未满,鉴定结论作出,请问是否停发停工留薪期工资?_百度知道
停工留薪期未满,鉴定结论作出,请问是否停发停工留薪期工资?
一工人受伤后停工留薪期应为9个月,但是伤后6个月鉴定结论已作出,请问可否继续享受剩余3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请给予详细依据以及法律条文。
我有更好的答案
按默认排序
你是不是要问:停工留薪期满至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这一段时间的工资待遇?如果是,那么,要看当地是如何规定的,因为没有统一的规定,按照各地的规定执行,各地的规定是不同的。比如,天津《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二)》第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之前,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支付。再比如,《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九条 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班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你可咨询当地社保局当地的规定。
请仔细看提问的内容。那个例子我觉得应该很明确了。
你好,这个以定残日为准,不是以做出鉴定结论为准;定残日以后就不能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了,而改发伤残津贴;具体请查询工伤保险条例;
是的! 这就够了!
具体法律条文和依据,另外我是山东省烟台地区,所以请以烟台地区的法律条文为准。
其他类似问题
停工留薪期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工伤医疗期鉴定,合同期限顺延至规定的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或者女
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不缴纳社保改发现金吗?,而且对企业自身的权益亦有损害,一旦劳动者发生工伤,庭审中,陈某申请对劳动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行为主要集中在:解除劳动依据不充分、调动岗位未协商一致而强行解除、错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尚处期或“三期”内的职工等无合同工人工作期间受伤获17万工伤补偿,社会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其中第19、20条对农民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待遇的规定,具体内容是:农民工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享受医疗期,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送回农村妥善闵行区分析劳动争议案产生原因提建议对策,其劳动合同期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合同期限顺延至规定的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或者女职工特殊保护期期满为止。
职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职业病确诊或者鉴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申请报告,
生病住院至合同到期单位能解除合同吗,日,肇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复查鉴定,结论变更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八级,生活能自理,终结医疗期为日”。早在进入诉讼阶段之前,阿强就针对工伤鉴定结论多次进京上访。。上级部门责令将该案列入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本年度最重大案件之一,
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人力资源管理师之工伤保险条例条文修改述评,将老《条例》中列为单位支付的工伤医疗期的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以及一次性医疗补助费等项目调整为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再进一步,笔者认为,为了提高工伤纠纷处理效率,也应当给与职工选择权,允许职工选择是否直接申请仲裁,由裁决部门进行委托鉴定,可以将工伤认定和劳动鉴定一并处理,潜江市出台新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办法,该物流企业以“医疗期”来代替“停工留薪期”明显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韩卫东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物流补发其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后经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6级伤残。。
后在具体赔偿问题上两家企业发生争执,
遇到“泡工伤”不上班的该怎么办?,黄金华在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可对自己的伤残进行鉴定。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目前,该中心愿意为黄金华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讨要合法的工伤赔偿。
□文/记者淦丹丹
四案例详解工伤权益维护:商业险不能代替工伤险,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工伤须休养 误工费谈不拢,案例:严某系某交电公司职工,日在搬运货物时砸伤腰部,经医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住院治疗和医疗期。工伤职工不遵守停工留薪期的规定是违反劳动纪律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下一篇:没有了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行业推荐律师
电话咨询免费,请说明来自商都法制网
法律知识频道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吉安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找回我的咨询
问题编号手机号码
一对一咨询
一对一咨询
上一条下一条
我的咨询提醒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工伤出院后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期间是否计算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工伤出院后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期间,是否计算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问题来自:北京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5:28 咨询人:law26117x
法律快车温馨提示:
您还可以输入5000字
温馨提示:使用组合键Ctrl+Enter可快速提交!发布问题、回复咨询,更加方便、及时。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2条回复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由用人单位按照出勤发给工伤职工工资以及福利。职工因工负伤确实不能工作的,有相应的停工留薪期,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如果职工虽系因工负伤,但伤势并不严重,可以边工作边治疗,并不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则无停工留薪期,亦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可见,工伤职工的伤情是决定其停工留薪期有无或长短的唯一标准。因此,法院在确定停工留薪期时,应充分考虑治疗工伤的医院的意见。在医院出具的有关病休证明的证人不能到庭的情况下,可以由法院调查取证,而不能偏离法律关于停工留薪期即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限的本意。
回复时间: 17:53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回复时间: 08:0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相关法律咨询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
民事法律-劳动法
请在此输入所需问题的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帮助指南
知识栏目推荐
知识热门文章
法律经验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停工留薪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