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家庭林场补贴职工单位分我3公顷工资田 我想问问能不能领到补贴

我省清理收回林地 32万公顷
8月6日,记者从省林业厅获悉,我省自去年起启动清收林地还林工作,目前已清理收回林地面积32万公顷。<SPAN style="COLOR: #ff日腾讯房产“一元淘婚房”大型主题看房团火热招募中 报名地址:据统计,全省被改变用途的林地面积达80多万公顷。此次清收还林的对象包括全省范围内毁林开垦的林地、侵占蚕食的林地、采伐后未更新的林地、参后未还林的林地、承包用于耕种的林地、国有林业局和地方国有林场职工工资田以及20度以上的坡耕地。目前,我省已查清被改变用途的林地面积59万公顷,清理收回林地面积32万公顷,今年春季还林面积12.3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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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事业单位领导扣我的工资,我该怎么办呢?
我们林场事业单位护林员管护片区丢失了国槐树苗,但是小偷没有抓住,可是过了2天却抓住了偷侧柏的小偷。然后给押送到厂部交给场长处理,年底了我们主管护林的场长却还要扣我的工资,原因是我管护的片区丢失国槐树苗。他这样做是不是对的?林区护林员不可能24小时蹲守在一个地方,一个护林员管护好几万亩的林区呢,哎·····请求帮助.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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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林场事业单位护林员管护片区丢失了国槐树苗,但是小偷没有抓住,可是过了2天却抓住了偷侧柏的小偷。然后给押送到厂部交给场长处理,年底了我们主管护林…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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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兴安盟国有林场以培育森林资源为中心,以促进广大林业职工增收为宗旨,以标准化林场建设为载体,突出抓了深化改革、调整结构、项目扶持、环境营造等项工作,促进了国有林场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基本情况
兴安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大兴安岭南麓。全盟共有25个林场、两个直属森林经营局,其中造林型林场13个,经营型林场12个。林业人口2.3万人,林业职工8364人,到2007年全盟林业总产值4.6亿元,林业人口人均收入4470元。全盟森林覆盖率25.95%。
兴安盟国有林场大多始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场50多年来,在历届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创业,盟国有林场已拥有经营面积1905万亩,有林地面积1050万亩,活立木总蓄积3143万立方米,国有资产达到5402万元。多年来,盟国有林场始终坚持“以林为本、生态优先、分类经营、可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在保护生态环境、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等方面保持着良好发展的态势。
二、标准化林场建设提出背景
虽然兴安盟在国有林场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兴安盟是重点林区,又是老林区,包袱重、困难多、机制不活、体制不顺等深层次矛盾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巩固已有的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林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建设现代林业的发展思路,结合兴安盟的实际情况,2007年7月份盟行署在扎赉特旗召开了全盟国有林场建设现场会,会议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型标准化林场的建设思路。总的要求是:全盟国有林场要经过3―5年的努力,达到生态状况良好、森林经营科学、基础设施完善、林场管理规范、社会保障有力、经济运行平稳、产业体系健全、队伍结构合理、职工生活富裕、和谐民主文明的“十条标准”。简而言之,就是通过3-5年努力,使国有林场富起来、绿起来、美起来、净起来。随后盟林业局出台了《兴安盟标准化国有林场建设实施方案》和《兴安盟标准化国有林场创建标准》,按照标准化林场建设“十条标准”的要求,全盟林业系统及各国有林场形成了广泛共识,并且立即行动起来,通过一年的建设,盟标准化林场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三、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
第一,通过实施国有林场改革,极大地推进了盟标准化林场建设步伐。一是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在国有林场内部引入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进一步精简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定岗定责,实行有效的目标管理,打破了干部和工人的界限;采取聘任制,使一大批懂业务、会管理、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走上了领导岗位。五岔沟林业局实施剥离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对一批具有社会化服务职能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改制,先后出售、移交和撤并了9个附属独立核算单位,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社会主体,每年可减少经费支出300多万元;突泉县林业局在国有林场内部实行聘任制,压缩非生产人员数量,每个场圃管理人员数量均不超过10人,从而减轻了集体经济的负担,增强了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生产效率大大提高。 二是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取消了级别工资,实行绩效工资,把职工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成果紧密联系起来,工资分配重点向一线职工和艰苦岗位倾斜。改革前,全盟国有林场一线职工平均月工资仅为300 元左右;改革后,一线职工月工资达到了700多元,个别林场甚至超过了1000元,职工收入和生活水平显著增加,生产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三是深化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盟国有林场已有6545人参加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78%;有5649人参加医疗保险,占职工总人数的67%,极大地促进了林场的稳定。扎赉特旗林业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通过林地有偿流转,林木作价归户,收取土地出让金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为林场总计604名在岗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加入了社保,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科右中旗旗委、政府对国有林场的发展给予了高度关注,积极与国家政策接轨,将全部林场职工统一纳入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畴,80%的职工加入了养老保险,为林场职工办了一件大好事,解决了看病就医难的问题,也为贫困林场长期稳定脱贫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通过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向林场倾斜,使标准化林场建设在生产发展上有新突破。通过工程项目的倾斜和向上争取扶贫项目,推进了标准化林场建设进程。一是天然林保护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主要分布在五岔沟林业局和白狼林业局施业区内,该工程于2000年正式启动。工程实施以来,共获国家投入资金2.5亿元,为两局经济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二是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将国家退耕还林项目向林场倾斜。扎赉特旗中心林场利用退耕还林工程,解决了职工的续保问题;阿尔山市杜拉尔林场给每位富余职工分得退耕还林100亩,仅此一项使每位职工年增收1.6万元;乌兰浩特市胜利林场共获得退耕还林5508亩,使53户林业职工家庭受益,户均年增收1.66万元。三是实施重点公益林工程。从2005年开始启动实施了国家重点公益林工程,先后两批共获得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758.64万亩,占区划确定面积的73%,每年可获得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资金3294万元。该项目的实施,受益最大的就是全盟各国有林场,其固定、长期的资金投入,给国有林场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同时也使宝贵的公益林资源得到了强有力的保护。全盟共安排2000余名公益林管护人员上岗,集体经济负担明显减轻,富余职工的就业问题有了着落,促进了林场的稳定,增加了职工的收入。四是实施贫困林场扶贫项目。为了促进贫困林场脱贫步伐,近两年来,盟林业局先后以项目的形式向五个贫困林场投入一些资金,用于发展多种经营产业。自2004年以来,全盟有19个国有林场先后被列入自治区扶贫项目计划,共获得扶贫资金376万元。五是将“三北”四期、封山育林等工程项目尽可能多地向国有林场倾斜。近几年来,全盟国有林场共获得“三北”四期工程项目1.1万亩,资金投入110万元;封山育林工程7.35万亩,资金投入515万元。2004年国家开始对农民实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林场职工没有纳入国家直补范畴,但在积极争取和努力下,从2005年全盟国有林场开始享受粮补政策,共有15.9万亩工资田被划入粮补范围,直接受益职工4040人,每年可获得国家粮食补助159万元。2006年国家开始实施燃油补助政策,一次性将全盟所有国有林场纳入油补范围,共获得油补资金1000余万元。正是有这些资金和项目的投入,极大地促进了全盟标准化林场建设的步伐。
第三,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为标准化林场建设增添了经济实力。全盟国有林场在产业发展上积极寻找突破口,挖掘资源优势,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创办经济实体,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利用资源优势,发展多种经营产业。充分利用丰富的土地资源和林下资源,大搞以种植、养殖、木材加工及林下产品开发利用等为主的多种经营产业,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目前全盟国有林场有95%以上的职工在从事多种经营,已成为职工家庭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2007年末全盟国有林场多种经营实现产值近2亿元。二是借力发展,引进非公有制林业。实践证明,非公有制林业的介入,对国有林场的建设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扎旗中心林场短短两年时间就完成引资造林和职工个体承包造林4.5万亩,实现了国有林场年均造林2万余亩的业绩。并引进辽宁绿丰园公司年加工30万立方米的林板一体化项目,以土地租赁的形式,在北部四个林场征地10万亩,现已完成造林5万亩。其它部分林场也都抢抓机遇,通过林地有偿流转,引入资金和技术。有效解决了国有林场缺资金、少技术、无力更新的问题,解决了后期管护难的问题,提高了造林质量。在国有林场林权制度改革上也进行了大胆尝试,鼓励职工承包造林、产权归己,这一举措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林业职工造林的积极性。目前,全盟有近三分之一的林业职工都有承包造林地,承包造林面积平均在100亩以上。据统计,全盟国有林场共完成引资造林面积13万亩,引入资金3677万元,林场经济有所积累,森林资源总量显著回升,部分林场职工通过造林已摆脱了困境,走上了小康的道路。三是创办经济实体,壮大局场经济。天保工程实施后,在木材产量大幅削减的情况下,林区两局改变了过去单纯靠卖木头过日子的习惯。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组建股份制公司,使国有林区经济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发展道路。五岔沟林业局所属内蒙古森发公司保持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经营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产值和利税连年提高,为全盟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白狼林业局大搞特色养殖,巩固提高以养鹿为主的产业化基地,目前商品鹿存栏达到1400头,可实现产值700万元。还利用特有的森林景观资源,大力开发生态旅游业,旅游收入连年提高。四是采伐更新工作有了新的突破。2006年以前国有林场更新欠帐较多,据统计,达到了10余万亩,集中分布在扎旗、前旗、中旗等国有林场,产生更新欠帐的主要原因是领导不重视 ,林场经济危困、机制不活等原因,近两年来通过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引入非公有制林业及个体大户参与迹地更新,取得了显著效果,不但全部偿还了迹地更新欠帐,而且新增造林面积20余万亩,又一次再现了国有林场的辉煌。五是林场经济明显好转,职工收入显著增加。由于国有林场“两危”情况严重,截止到2006年国有林场外债达2.2亿元。2006年后通过体制改革、机制创新、项目投入和产业发展,林场经济明显好转,大部欠帐得以偿还,职工工资也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林区秩序稳定、职工生活安居乐业。
第四,通过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大部分林场开始 “净、美、绿”。净、美、绿是标准化林场建设最直观的表现。净,就是要让林场干净起来;美,就是林场环境优美;绿,就是该绿的地方全绿起来。目前全盟国有林场已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标准化林场办公场所的修建、场区道路硬化绿化、购置更新办公设备等,改善了场容场貌,也带动了周边村屯的绿化和美化,促进了全盟新农村建设的步伐。通过一年的标准化建设,国有林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新建和扩建办公房舍近2万平方米,场区硬化、绿化近6万平方米,为丰富职工生活,各场区都设立了文化活动室,全盟国有林场全部解决了不通电、不通路、不通电话的问题。扎赉特旗所属五个林场在标准化林场建设上同步实施、平行推进,提前进入标准化林场建设的行列,真正实现了让林场富起来、绿起来、美起来、净起来的目标;科右中旗是以牧为主的国贫旗,林业事业发展缓慢,通过国家工程项目的实施和标准化国有林场建设的开展,科右中旗国有林场已经逐步走出困境,特别是义和塔拉林场,2007年将办公房舍进行改建、扩建,场容场貌已焕然一新;阿尔山市林业局紧紧抓住标准化林场建设这一有利契机,一年来改、扩建办公房舍1000平方米,厂区硬化1500平方米,绿化3000平方米,对64公里的营林防火公路维护41公里、硬化23公里,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已经达标;科右前旗乌兰大坝林场,办公房舍为上世纪70年代危房,办公条件简陋,林场经济危困,职工生活水平低下,通过标准化林场建设,现办公条件已大大改观,新建办公房舍近700平方米,厂区硬化绿化工作正有序进行;突泉县国有林场标准化建设相对起步较晚,但经过积极努力,四个林场现已有三个林场完成了基础设施建设,一个林场正在进行改扩建工程。其它旗县市国有林场也都积极行动,创造条件向标准化林场的目标强势迈进,部分林场已达到了标准化林场的建设标准。广西安置归难侨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调研报告
广西安置归难侨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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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民生之需。为了切实推进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改善林业职工住房条件,日,国办发〔号),提出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住房的搬迁维修改造问题。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更是明确提出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240万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是我国林区棚户区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广大林场职工居住环境的重要措施。为了探索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模式和路径,为启动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试点工作积累经验,我们于2009年3月上旬赴广西自治区对部分安置归难侨的国有林场(以下简称华侨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期间,走访了东门林场、维都林场、高峰林场和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与部分林场职工进行了座谈和交流,较为全面得调查了解了广西华侨林场的危旧房改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西华侨林场危房改造基本情况
广西自治区国有林场安置归难侨是当时国家的一项政治任务。1978年,广西林业系统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在沿边沿海的国有林场超负荷安置归难侨12832人,全部吸收为国家职工。全区集中安置归难侨的林场有10个,分别为自治区直属的高峰、七坡、东门、钦廉、黄冕、维都林场、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和县属的防城区华石林场、鹿寨县鹿寨林场以及中国林科院热林中心。到目前为止,全区林业系统还有归侨及侨眷8316人(归难侨5180人),其中归侨侨眷职工3294人(归难侨2853人,含退休人员)。林业系统是广西安置归难侨人数较多的三个系统之一,也是全国林业系统唯一规模安置归难侨的省区。
广西华侨林场归难侨职工生活水平较低,收入多处在当地的贫困线以下,一般是在林场从事自营经济,再由林场根据经济能力每月给予100-600元的补贴。如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由于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归难侨职工工资普遍没有保障,只能承包8—10亩的经济林作为“工资田”,由于受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影响,收入不稳定,另外由单位每月发给600元的生活补助。
大多数华侨林场归难侨职工住房条件较差。一是房屋破旧。归难侨职工住房多是1978年归国时建造的简易房屋,如今已经陈旧,由于缺乏维修资金,其中一些房屋已经成了危房。二是住房面积小。归难侨职工住房是其归国时国家按照统一标准建造的住房,平均每个家庭47平方米左右,一两人居住尚可,但是如今归难侨职工家庭成员普遍已经增加,不少职工家庭已是几世同堂,全家人拥挤一处,紧紧巴巴,窝宿一室。
为了解决华侨农(林)场的有关问题,保障归难侨的合法权益,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6号),其中提出要加快华侨农(林)场危旧房改造,用三年时间重点解决华侨农场、国有农垦企业和国有林场中集中安置的归难侨危房改造问题,中央和地方政府予以适当补助。为了贯彻国发【2007】6号文件精神,切实改善归难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广西自治区发改委批复9个安置归难侨的国有林场改造危房1693户,其中2007年改造500户,2008年改造680户,2009年改造513户。截至2008年底,实际下达投资计划636户,占应改造任务户数的37.5%,其中:户,户。到2008年12月底,已完成危房改造528户,完成改造面积18595平方米,其中:新建103户,完成面积8576平方米,维修425户,完成面积15197平方米,完成危房改造户数占下达计划数的83%,占应改造户数的31.2%。累计落实资金135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72万元,地方配套486万元(地方配套包括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自治区林业局部门预算资金和单位自筹),个人自筹296万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计划于2009年完成全区安置归难侨农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
二、广西华侨林场危旧房改造的主要做法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不同于东北重点国有林区的棚户区改造。东北重点国有林区的住房特点是居住区比较集中,职工危旧房集中连片,是典型的棚户区。国有林场的职工住房情况则有很大的不同。由于国家建立国有林场的目的是绿化国有荒山、荒地,培育森林资源,哪里有荒山,哪里就有国有林场,导致大多数国有林场经营区面积比较分散,有的国有林场地跨周边多个乡镇,经营区零星分布,点多、面广、线长。全国4507个国有林场、66万职工分布在全国31个省的1600多个县,为了方便生产,职工多是以场定居,居住点分布在各个营林区,每个居民点少则三五户,多则二三百户。广西自治区维都林场的护林点最少居住职工只有三户,多的居住职工70多户,东门林场的护林点最少居住职工6户。国有林场职工的这种居住状况不适宜进行集中、整片的进行危旧房改造。
针对国有林场职工居住区相对分散的特点,广西自治区华侨林场因地制宜,因场制宜,因户制宜,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危旧房改造方式:
& (一)对原危旧房进行维修加固
这是广西自治区华侨林场危旧房改造的主要方式,占已完成危旧房该在户数的80%,适宜住房破损不是很严重的职工家庭。危旧房改造除了对必须进行结构加固的支出外,根据每户职工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不同档次的装修,超出补助标准部分由职工承担,也叫“量体裁衣”。这种危旧房改造方式不改变每户职工的居住面积。东门林场统一找施工队,对归难侨职工住房进行维修加固,房屋内部的装修则由职工负担,职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装修方式,经济条件好的职工家庭装修的就好一点,经济状况相对较差的职工家庭就装修得差一点,职工也可不出钱不进行室内装修。维都林场实际改造归难侨职工住房105户,由于受到资金的限制,除了2户泥草房进行了拆除重建外,其余全部采取了维修加固的改造方式。
这种改造方式的优点是资金投入量少,职工可根据政府补助资金的多少和自身经济状况选择不同层次的维修,一般也不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缺点是无法增加建筑面积,并且如果资金量少,就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危旧房状况,经过一段时间,维修后的房屋可能再度变为危房。
& (二)在原址推倒重建
这种危旧房改造方式适宜泥草房屋等危房等级较高、无法进行维修且职工有一定支付能力(年收入一般在两万元以上)的职工家庭。一般是由林场将原址(平房)的土地无偿提供给职工,由职工在原地进行重建,各户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建设1—3层的楼房。这种危旧房改造方式一般会扩大每户职工的居住面积。东门林场改造归难侨危旧房130户,其中92户选择了在原址拆除重建的改造方式。为了防止职工随意扩大房屋占地面积,一般的做法是由林场在拆除的原址上划定界线,职工不得超出界线进行房屋重建。新建后的92户归难侨职工家庭,每户平均住房面积100平方米,最大的300平方米,超出补助部分由职工自行承担。建房成本一般为300元/平方米,职工自己一般需要支付2—3万元。东门林场拿出20多万元用于住宅区道路建设、铺设排水系统等公共设施建设。高峰林场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每户补助15000元的基础上,又给23户归难侨职工补贴10000元,扶持重建住房,已建成入住,其中六里分场21户,长客分场2户。
这种改造方式的优点是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生产生活需要建设住房,而且能够扩大住房面积,条件好的职工家庭还可以建设庭院式住房;缺点是由于房屋建设用地属于林场,职工一般无法取得房屋产权,只是拥有使用权。同时林场难以做到统一规划,各户的户型和面积都不相同,影响场容场貌;另外,由于远离城镇,很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在建房政策上可能会遇到一定的问题。
&& (三)异地集中建房
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城郊林场。一般由林场按市场运作方式进行集资建房,职工根据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不同建筑面积的户型,超出补助部分由职工支付,并拥有产权。广西钦廉林场、七坡林场和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采取了这一方式,统一建设职工住宅小区。由于靠近城市,这种危旧房改造方式也面临着许多困难。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地处南宁市周边,计划在南宁市集中建设职工住宅楼,但是在土地划拨上面临许多困难,南宁市由于种种原因,至今尚未予以划拨土地,归难侨职工的危旧房改造改造也尚未开展。如果在林场建房,由于没有纳入城市规划范围,很难将林地变成建设用地,建设部门一般也不予立项。
这种改造方式的优点是能够比较彻底的改变职工住房困难情况,且统一规划,整齐划一;缺点主要是林场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困难,并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闲置用地也是越来越少,林场普遍存在“无地建房”的情况。
(四)林场建设廉租公寓房
这种建房方式一般是职工经济支付能力较差,对于自己承担的部分也无力支付或者已在城镇购房,在林场的房屋只是工作性住房,不愿进行高投入。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通过林场在林区内建设廉租房租给职工居住的方式解决职工住房条件差的问题。广西高峰林场采取了这种在分场集中建廉租房的危旧房改造模式,在东升、延河分场分别建设廉租住宅楼,每个分场24套,其中安置归难侨职工18户,按照1.2-1.5元/平方/月的标准向职工收取租金,相当于当地廉租房租金的一半。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职工不需承担建房成本,只要向林场支付租金即可,退休后搬出林区进城居住。
这种改造方式的优点是职工无需支付建房成本,只需按规定支付房租即可;缺点是职工无法拥有房屋产权,只是工作期间的临时住所,且住房面积有限。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国家补助标准偏低
广西自治区华侨林场归难侨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是中央每户补助9000元,自治区财政每部补助5000元,自治区林业厅部门预算资金每户补助1000元,其余由林场和职工个人承担。在调研的过程中,广西自治区华侨林场普遍反映中央财政每户9000元的补助标准偏低,按照现在的市场物价水平,如果推倒重建只能建设10—15平方米,而林场和职工由于经济困难,也无力进行必要的投入进行危旧房改造。加上需要在职工居住区进行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如道路硬化、通水通电以及必要的绿化,林场需要不小的投入。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林区建房,不仅立地条件差,而且交通不便,建材等运输成本很高,危旧房改造的难度大,投入较在城镇建房更高,因此很多林场只能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进行危旧房改造。
&& (二)地方有关配套政策缺乏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有关政策的支持和保障。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场的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土地费用减免政策、拆迁优惠政策、基础设施建筑政策、审批绿色通道政策等,有力地推动了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开展。而我们在广西调研期间了解到,地方政府对华侨林场的危旧房改造工作,普遍缺乏相关政策的支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至今尚未正式启动危旧房改造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建设部门立不了项,并且地方政府也没有专门划拨建房用地。
(三)国家计划下达不足且下达时间晚
与每年下达的造林计划类似,国家每年要到下半年才能给广西下达危旧房改造任务,致使危旧房改造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整地、建材购置等不能尽早开展,影响了整个危旧房工作的按期进行。广西自治区华侨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已经实施了两年,但到目前仅完成计划数的31.2%。
&& (四)难以顾及非归难侨职工
广西自治区华侨林场危旧房改造的对象仅限于归难侨职工家庭,非归难侨职工家庭国家没有补助政策,导致在实际的危旧房改造过程中夹杂在归难侨职工住房之间的非归难侨职工住房没有改造,显得很是另类,影响整个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成效。同时,这种“一场两制”的危旧房改造政策使一些非归难侨职工产生了一定的不平衡感和抱怨心理。
四、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思路和有关建议
& (一)切实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彻底改变国有林场职工住房条件差、危旧房问题突出的现象,最根本的是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加快国有林场发展,在发展中解决问题。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建立适应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激活经营机制,减轻林场负担,增强发展后劲,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做出新贡献。具体而言,通过改革,将国有林场区分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并明确生态公益型林场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将国有林场职工全部纳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范围,使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解决其养老难、医疗难等问题;多渠道按照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为职工提供森林经营、发展自营经济等劳务岗位,解决其就业难问题,减轻林场负担,增加职工收入。另外,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困难、危旧房问题突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国有林场长期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处于
“城不城、乡不乡”、“工不工,农不农”的尴尬地位,包括职工住房改造在内的各项建设没有纳入各级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林场成为国家许多民生政策难以惠及的“孤岛”,享受不到国家一系列惠民政策。通过国有林场改革,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个人出资,政府、林场资助的原则,切实推进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与产业结构调整、国有林场布局调整结合起来,逐步将国有林场职工住房纳入当地住房发展规划。这些改革举措有利于使林场走出经济危困的境地,使职工摆脱贫困的状况,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奠定基础。
&& (二)启动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
国有林场现有危旧房面积1721.01万平方米,占林区职工住宅总面积的19.58%,涉及户数34.42万户,人口103.26万人,分别占林区居民总户数的17.47%,林区总人口的17.4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林区危旧房问题,温家宝、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为了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改善国有林场职工住房状况,在国家加大基本建设投入力度、加快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步伐的过程中,有必要将启动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并结合国有林场职工在居住特点,实事求是地选择符合国有林场职工生产生活实际的危旧房改造方式,切实保障和改善林区民生。
1、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因户制宜,一场一策。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应当从国有林场的实际出发,从林业发展的需要出发,从林场职工的实际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因场制宜,因户制宜,一场一策,根据职工家庭经济实力和职工意愿,考虑林业生产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改造方式,以整场推进为主,不搞一刀切。
(2)科学规划,统筹衔接。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要坚持规划先行,与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国有林场生产力布局调整相结合,与推进国有林场扶贫、改善国有林场职工生存环境相统一,与本地区城乡住房发展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要科学选址,注意提高防灾避险水平,并兼顾地域特色。
(3)个人筹资为主,国家适当补助。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应当主要依靠职工个人筹资,继续发挥林场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充分调动国有林场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国家出台优惠政策并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4)与国有林场改革相结合。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应当重点支持国有林场改革先行省份和国有林场,鼓励整合各项投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开展,解决制约国有林场改革的体制机制问题。
2、选择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方式
我国的国有林场基本是在“先生产、后生活”、“先治坡,后治窝”的号召下发展起来的,国有林场的各分场和护林点大多处于深山偏远地区,离城镇较远,为了工作需要,职工住房基本都选在护林方便的深山中,这种状况一直延续至今。广西维都林场分场的每个护林点一般居住职工3—8户,高峰林场每个分场居住职工也有五六十户。可以说,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出于林业生产和森林管护的需要,林区仍要居住一部分职工,职工学龄子女及职工退休后离开林区到场部所在地或县城居住,也就是所谓的“老少出山”。林场职工这种相对分散的居住状况,决定了国有林场的危旧房改造工作,不能照搬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的棚户区改造方式,必须从国有林场实际出发,结合职工经济承受能力和林业生产生活需要,按照国有林场危房等级,实事求是等选择适合国有林场场情、林情的改造方式。通过对广西华侨林场的调研,我们认为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1)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和维修。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经济条件差且危房程度低的职工家庭。如果房屋通过维修能够改变危房状况的,则可采取这种改造方式。
(2)在原址上拆除重建。这种方式比较适合林业职工的生产生活需要。对于常年以场为家、又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的林场职工,可以选择这种改造方式。鉴于林业工作和生产的特点,需要兼顾农具停放,家庭养殖等,职工可以建设庭院式住房。
(3)林场建设廉租公寓房出租给职工居住。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在林区只是工作性居住的林场职工。这部分林场职工在城镇有自己的住房,没有必要在林区进行建房投入,只要有个临时住处即可,这部分职工也多为流动式的。在这种情况下,林场可以利用政府补助资金建设廉租公寓房,出租给职工居住。
(4)异地集中建房。这是一种比较彻底的危旧房改造方式,由林场利用政府划拨的土地在城镇或交通方便的地方集中建设职工住宅楼,纳入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有利于职工生活逐步融入社会,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方便职工生活。但是这种方式需要地方政府出台土地划拨利用、税收减免等方便的优惠政策,降低林场建房成本。
(5)职工利用政府补助资金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这种方式不具有普遍性,但如果林场职工倾向于利用政府补助资金在城镇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也应当允许。
(6)其他改造方式。上述改造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由林场和职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分范围内,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符合自身特点和需求其他危旧房改造方式。
3、各级政府对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应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是涉及广大国有林场职工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出台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建议各级政府本着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理念,从实际出发,根据新的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新政策,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切实解决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过程种出现的实际问题,尤其应当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免缴房产税、契税、土地使用税等,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涉及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当地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同时,积极探索产权制度改革,确定符合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实际的产权制度,把产权落实到职工个人,最大限度地让国有林场职工从危旧房改造中得到实惠。
&& 4、适当提高国家补助标准
广西华侨林场归难侨危旧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9000元,无法完全满足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并且随着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价格的上涨,危旧房改造的成本已经提高。另外,由于林场危旧房大多位于山区林区,住房分散,立地条件差,不仅增加运输成本,而且人工成本也大大增加,许多施工队因为工程量小不愿施工,增加了改造的难度和成本的支出。因此,建议参照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的补助标准,每户补助15000元。
(三)尽快启动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试点工作
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十分严重,大量职工仍然常年居住在危房之中,严重威胁职工生命财产安全。2008年第四季度和2009年初,国家在拉动内需投资中,安排了一部分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资金,重点用于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国家至今尚无任何投入。为了解决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建议国家尽快启动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试点工作,探索符合国有林场特点的危旧房改造的有效途径、方法和模式,总结不同地区、不同国有林场实施危旧房改造经验,为全面启动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奠定基础,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困扰国有林场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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