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旅行社双台子区合作医疗,怎么报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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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提高农民大病报销比例 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
作者:何 勇 《 人民日报 》&
前不久,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西安镇上口子村村民朱黎明不幸得了脑溢血,在大洼第一医院住院治疗,一下花了90252元。最终经过报销,他个人只承担了25127元。
“按照以前新农合的报销比例,3万元封顶,个人要承担6万多,肯定得卖房子治病了!”朱黎明说,“现在盘锦市政府给我们参合农民每人交纳了10元保险;新农合个人承担外的花销,商业保险还能报80%,我多报了35124元,负担大大减轻。”
朱黎明说的“大病商业保险”是指盘锦市2011年开始推行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做法。市财政为47.76万参合农民全额埋单,由政府出资购买大病商业保险,使新农合报销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省最高的10.5万元,是平均水平的2倍多。
据介绍,2011年盘锦市新农合基金补偿最高限额为2.7万元。参合农民医疗费超过2.7万元的,进入大病商业保险报销补偿程序,由人保健康公司进行补偿,当年补偿累计最高限额为7.8万元。这两部分补偿合计最高限额为10.5万元。大病商业保险制度同样执行新农合“三个目录”,凡是新农合基本制度补偿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项目,大病商业保险不分医院级别、不分病种一律按80%比例报销。
今年,盘锦又将基本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保障额度分别做了上调:基本制度当年报销3万元,大病保险报销12万元,两项合计15万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5倍。
编辑(实习):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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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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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出版
农村合作医疗怎么个报销法?
  □记者&&杜烨  本报讯&&家住港沿镇的陆女士,参加了本县今年的农村合作医疗。前段时间因为腰椎盘突出,陆女士去市区医院就诊,回来后却因为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规定不甚了解而有点犯难。那么,农村合作医疗究竟怎么个报销法呢?记者日前走访了县卫生局相关部门。  门诊补偿分为四级  中间设有自付额度  “参合的农村居民,门诊就医时,可获一定比例的补偿,补偿额度分为四级。”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在村卫生室就诊,补偿80%;在镇(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补偿70%;在县级医疗机构就诊,补偿60%;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补偿50%。”  该工作人员还提醒,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补偿设有一个自付额度,补偿满300元后,参合对象需自付200元,之后才能继续享受报销补偿。另外,门诊报销设有限额,村卫生室门诊费用单日限额为4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县级(二级)医疗机构门急诊费用单日限额为120元,市级(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费用单日限额为300元,累计每月就诊不得超过10次,全年门急诊补偿累计封顶额为5000元。  住院需先自付数百  全年累计6万封顶  陆女士在去市区就医过程中,曾住院过一天,花费500元,回来却被告知,这500元不在报销范围内,这是为什么呢?  有关工作人员解释,参合农民如需住院治疗,首次住院需自付一定额度的费用,超过这一额度的花销,才能享受住院补偿。首次住院镇(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200元,县级医疗机构为500元,市级医疗机构为800元。第二次起住院自付额减半,年累计满800元后,不再设自付额。门诊大病和精神病人住院补偿不设自付额。  该工作人员还告知,住院补偿分为三级:在镇(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补偿80%;在县级医疗机构就诊,补偿70%;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补偿50%;全年累计补偿封顶额为60000元。  就医必须逐级转诊  未按规定补偿减半  采访中,工作人员提请广大参合农民注意,除急诊外,在市县一、二、三级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必须按医疗机构级别从低到高实行逐级转诊。未按规定执行转诊,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补偿比例下降50%。  同时,长期在本县以外、本市以内居住和工作一年以上者,本人需要长期在县外就医的,可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就医转移手续后按规定逐级转诊,但转往县外后再回本县就医时,按非定点医疗机构处理。工作人员还提醒,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内设的特需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外省市就医发生的费用(急诊除外)等不在合作医疗补偿和支付的范围。  实时结报方便百姓  办理报销带好凭证  “目前,本县卫生系统基本都能对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补偿费用实施当场结报。除急诊外,参合农民如果去可以实时结报的定点医院就医,必须带好农村合作医疗就医保障卡,否则所花销的费用将无法报销。”县卫生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道,“本岛以内未实行实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费用和本岛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以及非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仍然由各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予以结算。个人必须凭身份证、银行卡、就医卡和住院发票、用药清单、出院小结原件等相关资料(委托他人办理者必须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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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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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台子区卫生局是区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医政股、应急管理办公室、爱卫会办公室等4个股室。直属区人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等4个事业单位。有中共党支部4个。全系统有180名干部职工,其中中共党员48名。主要工作职责是:领导和管理区属卫生事业,对辖区卫生工作实行指导、协调、监督;制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依法行政,严格履行对医疗服务要素的许可、准入、质量与行为监管、行政复议、应诉等职责;对食品卫生、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地方病及等行使监督职权,对重点疾病及医疗质量等实行检测,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 向社会发布卫生服务信息;贯彻党和国家的中医政策;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的教育、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有计划的培养卫生技术人才,做好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公费医疗;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全区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32号   联系电话:    Email :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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