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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缅边界地区的毒枭与毒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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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缅发展口岸经济论
为您推荐的文章标签:,,,,(原作者:李啍燕)关键词:中缅合作;发展;口岸经济
摘&&要:在隆重纪念中缅边民联欢50年之际,中缅应进一步加强双边合作,在现有双边贸易发展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以思想先导、取得共识,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基础先建、构筑平台,抢占先机、再铸辉煌为方针,通过认识规律、提高合作发展口岸经济工作的自觉性,认清形势、增强合作发展口岸经济工作的主动性,认真实施、确保合作发展口岸经济工作的有效性,共同发展口岸经济,造福两国人民。
中图分类号:F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04
在隆重纪念中缅边民联欢大会50年之际,我们在继往开来、加深中缅边民传统友谊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双边合作,在现有双边贸易发展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以思想先导、取得共识,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基础先建、构筑平台,抢占先机、再铸辉煌为方针,共同发展口岸经济,造福两国人民。就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认识规律,提高合作发展口岸经济工作的自觉性
首先,考察接壤国家、地区经济发展史,就不难看出,只要“综合边缘化”的因素存在,必定造成经济布局及发展水平在接壤地区呈现为“经济低谷”状况。根据边境地区一体化效应以及北美和欧洲各国的经验,长期处于落后和边缘地位的边境地区,能够在两国贸易自由化和次区域经济合作中受益,实现经济社会的新发展。也就是说,随着“综合边缘化”因素的祛除,“经济低谷”状况将随之改变,在双边经济贸易自由化的演进中,“经济低谷”地区有可能旧貌变新颜,一跃成为“经济高地”。香港未回归祖国前的宝安县小渔村深圳和中英街,及香港虽未回归祖国但深圳设立为特区后的迅猛崛起的过程,就是一个极其经典的例证。
中缅两国是山水相连的友好邻邦,中缅边境线长达2,200公里,其中有1,997公里与云南接壤,目前,云南省中缅边境共设有国家级一、二类口岸八个。在1997公里的中缅边界线中,德宏州国境线长503.6公里,占全国的22%、云南的25%。有国家一类口岸2个,二类口岸2个。有9条公路直接通缅北的九谷、木姐、南坎、腊戌、八莫、密支那等重镇。中缅两国政府协议通道4对即:瑞丽一木姐、畹町一九谷、章凤一雷基、弄岛一南坎。中缅双方先后签订了一系列边贸协定,对各自口岸管理模式进行了调整,实施出入境便利化管理,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通过税贸合作,云南向国家争取到了对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予以100%退税的政策,有力地促进了边境贸易的发展。2005年,全省边境贸易进出口总额突破6亿美元,完成6.5亿美元,增长24.9%。(2005年我国边贸进出口额为131.3亿美元,同比增长38.6%,再创历史新高。)以人民币结算的边贸出口退税突破2亿元,达2.53亿元。边贸企业总数突破l,00,0家,达1,022家。“十32”期间,全省边境贸易累计完成22.6亿美元,比“九32”期间增长128.9%。2005年,边贸进出口完成6.5亿美元,比“九32”末的2,000年增长83.7%,其中,滇缅进出口贸易额已达5.3亿美元(中缅两国贸易额10.09亿美元,比上年增加5.6%,边境贸易占两国总贸易额的一半多,超过90%的边境贸易通过瑞丽检查站进行)。
但是,随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早期收获计划》《中泰果蔬零关税》和《货物贸易降税计划》的实施,几千种原产于中国、缅甸等国的产品将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未来五年内,它们中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将降至零,这对原本具有优势的边境贸易造成冲击。
其次,云南要发展南亚特别是与印度的经贸合作,加快推动滇印缅孟经贸发展,必须通过推进过境转口贸易。而过境转口贸易的开展和拓宽,必须依托于建设、发展口岸经济。
再次,我们要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区域合作,加快发展边境贸易和边境经济合作,进一步密切同周边国家的经贸关系,提高对外经济合作水平,必须有一个即坚实又方便的步出地,这就是口岸和口岸经济。
此外,睦邻保边防、乐业创小康,太平出盛世、长治方久安。要继续组织实施“兴边富民”工程、较少民族扶持工程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要加强“边疆党建长廊”建设,要增加农民收入、因地制宜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要改善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和谐发展,要维护边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要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都必须积极建设沿边经济长廊,大力发展口岸经济。
二、认清形势,增强合作发展口岸经济工作的主动性
(一)中缅合作发展口岸经济的艰巨性
中缅边境的大部分缅方地区,经济还比较落后,贸易投资风险较大。在中国边境贸易政策性因素限制较多的同时,缅甸国内政局不稳,政策多变,多方因素使对缅进出口贸易环境恶化,不确定性增大。边境贸易发展面临严峻形势。云南省对缅边境贸易占全省边境贸易总额的80%以上,特别是2005年,在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100%退税试点政策的推动下,对缅边贸出口实现了近40%的增长。但是,去年7月,缅政府在木姐口岸实行边贸转大贸的政策,并推行先出后进的管理措施;8月份,缅甸仰光发生了大规模学生游行反对中缅边境矿石、木材滥采滥伐;特别是进入今年以来,滇缅木材、矿产贸易合作摩擦加剧,滇缅木材、矿产贸易势必受到很大影响。由于对缅边贸占我省边贸的比重高,份额大,因此缅甸边贸政策变化影响到我省边境贸易的增长,今年1~4月通过云南口岸对缅甸进出口总额2.9亿美元,同比增长2.7%,但进口仅为0.7亿美元,同比下降32.7%。
与此同时,人民币升值的影响正以“蝴蝶效应”凸现出来,可能会放大中缅彼此之间的波动效果。8月16日,商务部网站登载的消息称,7月21日人民币升值后,100缅币兑人民币的汇率曾一度从0.82元降至0.66元,尽管目前已略上升至0.71元,但升幅达24%,按这一价位,从中国进口一些商品已开始无利可图,导致缅甸从中国进口商品数量大幅减少,给中缅贸易带来负面影响。
诚然,由于上述原因及双边口岸物流设施、银行结算及缅方不合实际的汇率政策等问题的存在,目前尚不具备开展一般贸易的条件,但必须以口岸经济的建设与发展为方向,积极创造条件,也将我们的边境贸易提升为一般贸易,与缅方共建及发展口岸经济。
(二)中缅合作发展口岸经济的必成性
进入新世纪,在双方的共同推动下,中缅关系有了新的进展。两国高层领导人交往频繁。双方在经贸、文教、卫生、旅游、禁毒等领域的合作不断加强,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也保持着密切协调和配合。中缅两国都面临着发展本国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任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中缅关系符合缅甸和中国双方的利益。虽然美国等西(原作者:李啍燕)方国家的长期制裁,使缅甸的发展受到制约,目前的经济状况类似于我国1980年代初,生产力低下、物资匮乏,但缅甸近年来积极发展与亚洲国家的经贸往来,特别是与中国经贸合作,使得缅甸经济快速增长中缅经济互补性强,双方在农业、人力和自然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合作均取得重要成果。双方共同声明要落实好有关项目和协议,加强在贸易、投资、能源等领域的合作。
再从滇缅经贸往来的层面说,从2003年起,缅甸成为云南省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云南省也成为缅甸在中国的第一大贸易省份。自2005年起,为促使边境贸易向一般贸易顺利转变,缅政府在木姐105码处划出300多英亩土地,按进出口贸易区、查验区、办公区等3个规划区域进行建设,设有水产品、农副产品等交易中心,有100多个仓储区。按照缅军政府规定,贸易区将执行出口货物运载-堆放-加工保质-检验检疫-透视机检查一查封后通关直达制度。105码人员和货物的出入境由缅甸贸易部边贸司负责管理,自同年7月中旬以来,缅甸贸易部加紧了木姐口岸的边境贸易转向一般贸易的进程。
最后来看德宏,在全省口岸建设进一步加快、口岸便利化不断推进、功能进一步加强的大环境下,实行一站式服务,以优质、快捷、便利的服务方式吸引客商,活跃了口岸经济,瑞丽口岸实行“境内关外”特殊管理模式显现成效,昆(明)仰(光)经济走廊正在积极推进。
三、认真实施,确保合作发展口岸经济工作的有效性
(一)以合作为宗旨,寻求贸易和谐
应该始终坚持把“合作双赢”放在首位,坚持换位思考,在“诚信正直、相互尊重、对方为尊、彻底执行”的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在共建和谐的世界贸易体系和构建和谐的国际贸易环境的大目标下,通过国家层面的沟通与地方层面的合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为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维护和谐贸易的重要桥梁的作用,在WTO框架下,建立、发挥贸易摩擦的预警机制和完善、运用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合作、磋商与谈判,冷静地解决问题,共同打造口岸经济合作发展平台,共同建立资源共享、市场共享、绩效互惠的合作发展机制,共同建构整合机制,共同构建经济双赢的合作发展格局。
(二)规划先行,有序推进
首先,要把发展口岸经济提高到战略性、全局性的高度来认识,高起点谋划和实施边境口岸地区经济的发展,要顺应国际经济区域化、一体化的发展趋势,积极主动迎接国内、省内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引进出口型企业、外贸企业、工业企业到口岸落户,加快区域性中心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建设,同时,做好边境游、跨国游这篇文章,实现旅贸结合,促进口岸地区经济由单一的通道式向产业化、多功能化发展。在统筹规划发展口岸经济中,要以口岸建设和边境贸易加工业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口岸经济,加快形成以口岸开发为龙头,带动当地经济全面发展的格局。
其次,要合理布局现有口岸,加快口岸城镇化进程,不断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重新明确各口岸的发展定位,高起点、高标准搞好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内部分工合理、各具特色的中缅边境口岸经济带,以便促进云南和缅甸及东盟市场的经济贸易合作实现超常规发展,适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加快的需要。紧紧围绕建设“成本低、服务好、速度快”的一流口岸的目标,尽快缩小与其他先进口岸的差距。首先是要把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列入省、州、县(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尽快解决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无固定资金来源问题。二是按照打牢基础、构建网络、适应加快发展的要求,努力构建德宏连接缅、孟、印、巴的国际大通道,加快国际大通道建设。三是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统一建设”的要求,重点抓好章凤-瑞丽-畹町段及相应腹地的总体规划,抓紧以姐告为重点的口岸物流规划与建设,抓好沿边口岸经济带的布局规划。四是口岸的基础设施规划以高标准、高起点、合理布局、一次性到位、分期实施的原则搞好设计,为口岸的正式开通奠定基础。
再次,为适应口岸经济发展需要,并配合中缅双方边疆长远发展策略,积极推动缅方参加共同制定口岸及边境合作发展规划,增强双边合作的前瞻性和协调性,构建内部分工合理、各具特色的中缅边境口岸经济带。缅甸在2005年年中加快了木姐贸易区建设进程,据缅甸商务部官员透露,木姐贸易区计划将建成类似仰光市布银楠批发市场样的货物批发和物流区。因此,完全可以对接以姐告边境贸易区和缅甸第一个边境经济特区和最大的对华贸易口岸的木姐市105码贸易特区为重点的口岸经济区建设。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加强中缅政府间合作,制定双边共同发展口岸经济的互惠合作协议。发展双边互惠合作,关键在一个“互”字上,只有双方人员互动、货物互流、政策对应,才能使共同发展口岸经济有大的发展。恳请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及国家相关部门,就加快中缅共同发展口岸经济发展问题,与对方政府进行专题会晤,解决相关问题。
(三)充分利用和发挥中缅经济、贸易和科技合作联委会的作用
中缅经济、贸易和科技合作联委会是中缅双边经贸合作的一个重要机制。日,为期两天的中国和缅甸两国政府经济、贸易和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仰光结束。中缅双方同意将落实两国领导人互访期间所签署的协议和谅解备忘录作为今后合作的重点。双方都认为,通过两国政府和工商界的共同努力,两国经贸合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发展。要通过“联委会”此一重要“管道”解决中缅共同发展口岸经济发展中的相关问题。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发挥好现有两国边地各级领导互访、合作机制的作用,双方边境县市领导配备缅语、汉语人才。为加强对口岸经济发展的领导,协调好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成立省口岸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
(四)消除壁垒,提高各自核心竞争力
一是要精心传播,找准共鸣点。以增进了解、加深友谊、扩大合作的愿望,以互信互谅、互利互惠的原则,强调双方的共同价值,强调中缅两国要共享和平共处、和谐发展、民主进步的成果。二是否要修炼内功,巩固立足点。我们要联合建设、发展口岸经济,是不能强加于人的。要建设口岸经济,首要的是做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走好自己的路,成为建设、发展口岸经济榜样。要以外经外贸为口岸经济发展的主导。坚持“看大宗、盯大户、要总量”的原则,通过政策扶持和提高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水平,逐步培植一批实力较强的外经贸骨干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三是要共赢共荣,拓展结合点。加深“胞波”的情谊,弘扬包容的精神,我们不仅要承认中缅双方有共同利益,而且要努力去增大共同利益,要正确地对待和处理不可避免的摩擦和冲撞,更多地去化解矛盾,取得共赢、多赢。
(五)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诚信是社会最普遍也是最基本的伦理价值需要。(原作者:李啍燕)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要强化信用伦理,这是融入世界经济、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中的先决条件。所以,富兰克林说:“信用就是金钱。”信用、信任和信誉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通行证,也是确保其成功的动力源泉和优势资本。要全面贯彻落实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尊重知识产权,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六)抓好民营外经贸企业
一是继续壮大民营进出口企业数量。在外贸经营权方面,积极争取商务部的支持,加快对州市外贸经营权的下放工作,进一步缩短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的工作时间。二是运用各项外经贸促进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人才培训,培养一批懂市场、有知识的专业人才。三是加大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工作力度,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开展海外投资等方面遇到的政策和体制性障碍。四是对重点民营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在各项政策措施上给予进一步倾斜。
(七)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根据信息经济学的逆向选择理论,市场买卖双方中,如果一方掌握信息多于另一方,逆向选择就有可能发生,占有较少信息的一方为了降低自身的交易风险,将减少自己的支付。最终导致淘汰优质品,选择劣质品,致使高品质产品无法生存,低品质产品大行其道,经济难以持续发展。从中缅边境贸易贸的历史看,这种由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逆向选择效应依然存在。中缅边境贸易长期以来以零散交易为主,中方出口的产品中曾经夹杂着大量的低劣成分,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破坏了“中国制造”的整体形象。在这种情况下,需求方就不得不通过降低价格来减少交易风险,最终导致以高技术、高质量产品为主要特征的外资企业受到市场的排挤,无法得到快速的发展。针对这种情况,除了政府要通过完善法律、财政、税收等制度安排来维护市场的有效运行以外,通过中介组织来提供更加完备的信息将对解决逆向选择问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八)努力扩大边境贸易规模,提高经营效益
中国是缅甸主要贸易伙伴,2004年双边贸易达到11.4亿美元,同比增长6.3%,创历史新高,中国对缅进口位于第一,出口位于第三。2005年,充分挖掘潜力,增加大宗商品贸易,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帮政府有关边境贸易的谅解备忘录》,不断加强和规范边境贸易合作。本着互通有无,互利互惠的精神,推动双边贸易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缅甸商务部于近期发布的2006/2号公告称:为保持边境地区的繁荣与稳定,边境贸易方式将继续存在,同时规定,边境贸易额控制在30%以内,一般贸易额在70%以内。据缅甸木姐口岸官方统计数据表明,财政年度,截止2006财政年度3月初,仅木姐口岸的进出口贸易额已达4.5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的3.4亿美元相比,上升幅度达到了34%,表明自2006年1月第三周开始的一般贸易方式没有太多的困难。
为了应对缅甸此一政策,并进一步巩固与缅甸的经贸合作,在“边贸转大贸过程中”,必须坚持统筹双方利益为前提,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边贸工作,进一步探讨新的中缅边贸合作框架,规范中缅边境贸易发展秩序,探索新的中缅经贸机制,切实提高边境贸易水平,进一步推动边境贸易健康发展。一是密切关注缅甸贸易政策、贸易管理的变化,针对缅甸提出的“边贸转大贸”及木材、矿产贸易问题,密切跟踪,加强调研,加强与缅方的沟通与协调,解决好滇缅贸易中存在的问题,稳定发展滇缅边境贸易。二是扩大从周边国家进口国内需求的原材料产品,促进与周边国家进出口贸易的平衡。三是大力发展中缅边民互市,繁荣边疆地区经济。四是继续抓好协调促进工作,用好边境小额贸易人民币结算100%退税的政策。五是加强与我驻缅使领馆及缅甸驻昆领馆和商务机构的联系,巩固和完善边境会晤机制。
(九)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对边境口岸、公路、桥梁及边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大口岸建设投入,改善口岸基础设施,提升口岸综合功能
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实现“统一认证、统一标准、统一品牌”,打造以口岸通关执法管理为主,逐步向相关物流商务服务延伸的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并为新建口岸预留发展空间,积极实施中缅人员往来的便利措施,争取简化两地车通关登记手续。用好口岸便利化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云南省设立的支持口岸便利化工作资金,以利边境口岸管理、人才培训、信息化建设。同时,建议缅方解决口岸设施规模的对等问题,尤其是加强交通合作。
(十)加强民主政治,构建和谐口岸
一是加强与客商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客商群众民主监督和民主建议作用,切实解决涉及客商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坚持依法治边,切实维护口岸社会政治稳定。三是定期召开同海关、公安边防、检验检疫等单位的综治联系会议,互通信息,及时解决口岸治区隐患。四是进一步加强口岸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加快推进“一站式”通关服务。积极推进与缅间检验检疫标准一体化和检验检疫结果相互认可试点工作,促进口岸人流和物流的安全畅通,为对外开放提供更便利的条件。创新监管模式,瑞丽口岸试行“异地报关,提前报检,口岸验放”的口岸通关模式改革,实现24小时通关。
(十一)建设口岸工业加工区
目前,缅甸政府正在致力于发展工业,财政年度缅甸工业产值已达GDP的17.5%,缅甸制定的第四个五年工业发展规划是:第一年财政年度,工业产值占GDP的18.9%,第二年占20.9%,第三年为23.3%,第四年将达28.9%。为帮助政府指导工业项目的投资,今年底前将组建工业发展研究中心。新组建的工业发展研究中心将隶属于由缅甸总理梭温上将担任主席的缅甸工业发展委员会,并与缅甸工业协会(MIS)和缅甸工程协会(MES)合作,提供技术和专家咨询服务。政府将为此提供10亿缅元的启动资金。而中国和东盟进出口商品结构也在不断优化,逐步由初级产品转向工业制成品特别是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2005年,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额分别占中国与东盟进出口总额的60%和45%。
我们应按照以建设工业园区为重要载体,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充分利用口岸优势,发挥比较优势,扩大生物医药、机床工具、电工设备、交通机械、电子电器、五金及稀有金属等产品对缅及东南亚、南亚国家的出口,特别是要充分利用我省在技术方面的比较优势,扩大对周边国家成套设备出口。同时积极引进国内有实力的机电生产家电产品制造企业来独立或合作建立产品组装生产线,生产适应缅甸、东南亚、南亚消费需求的机电产品,大力发展工业,活跃口岸经济。
(十二)加快口岸经济发展促进体系建设
根据口岸地区实际情况,应重点研究建立长期稳定的口岸经济发展促进体系,除前已述及的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外,主要包括:建立信用担保体系,解决中小型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建立开拓多元化市场的鼓励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引进有资金、有技术、有实力的大企业集团参与口岸经济建设,为建立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口岸经济贸易区提供资金来源;建立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首先设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配套资金,对重点市场、机电和对缅出口要给予优先扶持;建立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外经贸网络平台,定期不定期召开信息发布会,通报外贸信息服务和政策法规的最新信息;建立重点外经贸企业联系制度,解决企业出口退税难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申请增加退税额的指标,保证出口企业快速回笼资金,实现资金的快速有效运转。
(十三)优化环境,搞好服务
一是要为外资企业进出口提供服务,包括积极向省商务厅争取配额许可证和涉及通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方面的协调服务,力争外资企业进出口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有一个较大的增幅。二是要为外商投资企业在增减资本、运输、用电等方面主动同有关部门协商,做好协调服务。服务机制上,进一步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等机构的作用,并配合检察、监察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加大对外商投诉的协调处理力度。
(十四)加强商务系统的自身建设
政府对经济贸易的过程管理包括预警系统管理、调查跟踪管理、案件处理过程管理和事后跟踪评估管理等多个环节。政府还应该畅通两个渠道,一个是信息渠道,一个是制度渠道。信息渠道是为企业提供经贸信息的传递渠道,制度渠道是帮助企业进行经贸活动,解决贸易纠纷的制度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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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缅边境有一个贸易市场在那里?
..小弟感激不尽.听人说那里治安很乱.我来自洛阳..?谢谢了.?如果去那里做生意都需要什么证件.瑞丽属于那个地方?离缅甸的木姐有多远.而且毒品泛滥有谁帮忙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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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缅街”中间,各国高级化妆用品,没事的:珠宝玉器“中缅友谊街”,毒品是比较泛滥,不同季节出产的热带地区水果等等,高耸入云的华灯林立。
“中缅友谊街”仅1500米长,在瑞丽做生意,我来自南阳。老乡呀、孟加拉国及东南亚其他国家和我国各民族同胞,以及山珍野菜、服装。“中缅友谊街”堪称“国际商贸一条街”,最能吸引游客,金碧辉煌,各类首饰,可以在当地咨询办理一些相关手续,颇具民族特色的“国门”。当然如果要出境的话。街市里琳琅满目的各类物品。在我国境内一段称“中缅友谊街”,这里治安很好呀、翡翠玛瑙!在这条街市里展销的商品有,就是在国内做生意、印度,在瑞丽珠宝街做翡翠生意,在缅甸境内一段、孟加拉湾盛产的生猛海鲜、牛头饰品,边民们称其为“白象街”,耸立着一座恢宏壮观、鹿角。店铺主人们分别来自缅甸、柚木雕饰制品、巴基斯坦,道路两旁,便建造有六个街心花园,需要的证件资料与内地没什么差别。
瑞丽属于云南省德宏州 瑞丽市 瑞丽姐告与缅甸木姐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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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中缅边界线及其标志物管理与维护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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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线全长约2210公里,边界中方一侧为云南省和西藏自治区。日中缅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1954年起开始就边界问题进行接触,经过充分交换意见,1960年1月签订了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同年10月1日签订边界条约。1960年至1961年,中缅双方勘定边界,并于1961年10月签边界议定书,除西端终点因中印边界问题未能确定外,双方在边界全线进行了实地勘查并竖立了界桩。
中缅双方于1984年至1986年对部分地段进行了第一次边界联合检查,修复重树了部分界桩,在实地界线不易辨认地段增设了附桩,并对议定书附图中的一些图幅进行了重测或修测。1992年至1995年,中缅双方进行了第二次边界联合检查,对边界全线重新进行了航摄和测图,并修复、重树了部分界桩和附桩,在实地界线不易辨认处增设了新的附桩。至此目前,中缅边界界桩和附桩共编为387号;除北段47号界桩尚未竖立外,已树立界桩和附桩386号,共计498桩。
中缅边界景洪段全长112.391公里,其中以河(南阿河)为34.905公里;陆地线为77.486公里。边界线主要分布于勐龙镇和景哈乡,沿线涉及人口10余万人。景洪辖区线段历来堪称和睦友好、安宁稳定的边境线,边界线两侧边民同族跨境而居,文化习俗同源,相互往来源远流长。近年来,随着边界线两侧种养殖业不断发展,部分界线段违规采伐情况时有发生,为使市民和边民进一步增强国界意识,共同维护好边界沿线界桩及界线的标志物,保持边界走向的清晰,使我们的边界线和边境地区更加和睦、和谐与稳定,景洪市外办依照中缅边界现行的管理政策法规,并通过通俗问答的形式,向关心关注边界管理与维护的广大读者进行宣传推荐。
一、中缅边界线是如何确定的?
日,中缅两国政府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条约》,将中缅边界线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接着又由中缅边界联合委员会,根据边界条约的规定,经过实地勘查和树立界桩的工作,标定了界线的具体走向。对于双方所勘定的界线走向,在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两国边界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中,作了比边界条约更为详细的叙述,并已标明在条约附图上。议定书和条约附图均已于日起生效。至此,中缅边界线除西端终点有待最后确定外,全线均已标定。在辨认两国边界线的具体走向时,应一律以议定书中叙述和条约附图上所标明的界线为准。
二、中缅边界线有几种类型
中缅两国的边界线大体有下列四种类型:
1、以分水岭为界,即以分水岭的山脊为两国的边界线。界线较明显,不易变动。
2、以河流为界。中缅两国之间的界河系以河道中心线为界。以河为界的地段,界线分明,但易于变动。关于界河中的岛屿、沙洲,位于河道中心线中方一侧的属于中国,位于河道中心线缅方一侧的属于缅甸,骑在河道中心线上的已由双方协商确定其归属。界河中如果出现新的岛屿和沙洲,仍按河道中心线划分,分别属于中国或缅甸;如果出现的岛屿和沙洲骑在河道中心线上,应由两国政府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其归属。
3、以田埂、土堤、沟渠、道路等为界。此类界线标志不甚显著,并容易受到破坏和变动。
4、以直线为界,即两桩之间为一直线。这类地段如两桩之间可以通视,可保持界线分明;如两桩之间不能通视,实地上又无自然标志标明界线的走向,就比较难以辨认界线上的具体位置。
三、中缅边界线上的界桩是如何竖立的?
界桩是用以标明界线走向的。议定书第六条规定:“双方在两国边界上树立的界桩,从尖高山(注:在我腾冲县地段)向南和向北顺序编号。尖高山为南北两段的共同起点,向北为1号到47号,向南到东南端终点南腊河和澜沧江(湄公河)汇合处,为1号到244号。”
中缅边界线南、北两段共有291个桩号,但界桩却有430余棵。这是因为每号界桩可以有一棵、两棵或三棵界桩。1、单立界桩:即一个号码一棵界桩。这种界桩一般是立在陆地的界线上,界桩所在的位置,也就是界线经过的地方,越过界桩就越过了界线。但在个别地段,陆地界线遇到界河并转沿该河而行,或沿界河而行的界线离河转上陆地处,所树单立界桩则在一方境内而不在界线上。2、同号双立:即一个号码两棵界桩。这种界桩一般都立在界河两岸,因此,就都与边界线(即界河中心线)还有一段距离。但在个别地段,界线沿陆地转界河或沿界线转陆地时,同号双立的界桩,其中一棵立在界线上,号一棵立在一方境内。3、同号三立:即一个号码三棵界桩,一般立在界河交汇处的两岸。
界桩的式样:“界桩统一用混凝土制成,在界桩基础中心下埋有铁杆(钢筋)。界桩对着中国境内的一面刻有中文‘中国’字样,对着缅甸境内的一面刻有缅文‘缅甸’字样,在国名下都刻有界桩树立的年份。界桩两侧分别刻有阿拉伯字码和缅文字码的界桩号码。同号双立的界桩,在界桩号码下加刻辅助编号(1)、(2)。同号三立的界桩,在界桩号码下加刻辅助编号(1)、(2)、(3)。”
界桩的规格:界桩分大、中、小三种。1、大型界桩:露出地面的高度为1.71米,立在重要通道和人烟稠密的地点。2、中型界桩:露出地面的高度为1.4 1米,立在重要通道附近和人烟比较稠密的地点。3、小型界桩:露出地面的高度为1.06米,立在高山峻岭和人烟稀少的偏僻地点。
附桩:“为了使界线更加清楚,双方在某些界桩之间树立了附桩。附桩采用前一号界桩的号码,前一号界桩即为该附桩的主桩。附桩的式样、大小与主桩相同,并在树立年份下分别加刻中文和缅文‘附桩’字样。”
四、什么是界桩方位物?
界桩方位物是用以说明界桩的确切位置的。如果某棵界桩消失或移动了位置,按照方位物与这棵界桩的距离和方位角,就可找到它的原来位置。中缅边界全线的430余棵界桩,共有832个方位物(每棵界桩都是另一棵界桩的方位物,这种情况未计在方位物的数目之内)。方位物的种类有:1、树和独立树;2、山头、山顶、山口;3、岩壁、独立石、石堆;4、河流汇合点、瀑布;5、人工建造的水泥墩;6、水井;7、塔、寺、庙;8、桥、涵洞、路口;9、纪念牌和坟墓。
五、什么是“界树”?
作为界线标志物的树木即“界树”。
种植界树是为了使更加清楚易于辨认,因此都种在地形复杂又无明显自然标志的地段。中缅边界全线、双方种植界树共48段(以两号界桩之间的为一段计算),其中片马4段、陇川5段、瑞丽3 1段、畹町2段、潞西1段、孟连1段、勐海4段。
界树与界线的关系是:1、在以水沟为界的地段在界线两侧各植树一行,或在两侧交叉植树一行;2、在以直线、田埂、土堤为界的地段,一般在界线上种植一行。
六、如何维护好中缅边界线及其标志物?
为了保持两国边界线的清楚,必须要加强对中缅边界线及其标志物的维护工作。除我边防军和政府职能部门外,我市中缅边境地区的公民,也担负着重要的责任。
(一)关于界桩的维护问题
界桩是标明界线走向的重要标志,如被毁灭、移动等等,将会使双方在辨明界线走向时发生困难,特别是两桩之间的直线为界的地段,界桩的变动,就会直接影响界线的走向。为此,议定书第三十七条规定:“缔约双方(注:指中缅两国政府,下同)对于界桩应加以维护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界桩被移动、损坏或毁灭。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另立新的界桩。”
按照这一规定,如事前发现界桩可能因自然(如河水冲刷)或人为(如有人破坏)原因被毁灭时,应及时上报,以便上级考虑,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如事后发觉界桩移动、损坏或毁灭,应进行拍照,查明情况,迅速上报;如当场发现有人移动、私立、破坏界桩时,应向其提出劝告或制止,但不得开枪,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听候处理。
为了有效地维护界桩,议定书第三十八条作了明确的分工,即:“1、从排巴山口(赤湄里山口)(注:北段26号)到中缅边界东南端终点(注:南段244号)一段的单立界桩,单号由缅方负责,双号由中方负责;排巴山口以北的界桩,27号34号和43到45号由中方负责,35到42号和46号到47号由缅方负责;2、同号双立的界桩,位于中国境内的由中方负责,位于缅甸境内的由缅方负责,位于界线上的,单号由缅方负责,双号由中方负责;3、同号三立的界桩,由界桩所在的一方负责;4、附桩单号由缅方负责,双号由中方负责。如果一方发现界桩已被移动、损坏或毁灭,应尽速通知一方。负责维护该界桩的一方这时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另一方在场的情况下,在原址按原定的规格予以恢复、修理或重建。如果被移动、损坏或毁灭的界桩由于自然原因不能在原址恢复、修理或重建,可以由双方协商另行选择适当地点树立,但是边界线并不因此改变。”
按照这一规定,界桩损坏了应由负责维护的一方修复,但修复时,必须有另一方人员在场,而且另选地点重建时,还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因此,修复界桩是双方政府的事,任何人不得擅自维修、重建或私立界桩,如发现类似情况,应立即向政府报告。
(二)关于界树的维护问题
由于界树均种在界线走向比较复杂又无明显自然标志的地段,如受到砍伐或损坏、死亡,将使两国界线难于辨认。为此,议定书第三十九条规定:
“缔约双方对于本议定书第七条四款所述为使边界线易于辨认而在某些地段的边界线上共同种植的树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其损坏或受砍伐。
上述树木如被砍伐或损坏,双方应共同采取他们认为必要的措施,进行补种。
为了使界线更加清楚,今后双方认为有需要时可以在边界线的某些地段共同增植树木或采取其它措施。”
按照这一规定:1、边民平时生产或放牧时,应该注意维护界树,不得损坏,更不得砍伐,如发现有人砍伐或损坏,就予劝阻或制止,并及时上报,听候处理。2、对于已被损坏或砍伐的界树,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措施进行补种。3、在边界线的某些地段增植界树,必须经双方事先协商同意,如发现有人在界线上私自增植、移动、补种界树,应予劝阻,并及时上报,听候处理。
(三)关于作为界线的沟渠、田埂、土堤和道路的维护问题
由于作为界线的沟渠、田埂、土堤和道路等,本身就是界线经过的地方,又是界线的标志,如受到损坏,就会影响界线走向的清晰。为此,议定书第四十条规定:
“缔约双方对于作为界线的有水或无水的沟渠、田埂和土堤,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使其不受破坏。”
由于这些界线标志物,很容易受到损坏,管理部门和人员必须经常性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人在作为界线的水沟、道路上骑线开田、开地或削窄、拓宽、挖去田埂、道路、土堤等,均应予以劝阻或制止,并及时上报,听候处理。
(四)关于方位物的维护问题
如界桩方位物被毁灭,在有关界桩被毁坏需重建时,就难于准确地找出该桩的桩址,将会给重建已损界桩带来困难。因此,议定书第四十一条规定,缔约双方对于“用以说明界桩位置的方位物应加以保护,使其不受移动或损坏。”按照这一规定,我们对各类方位物应予保护,尤其应注意对独立树、石堆、水泥墩、水井、路口、坟墓等易损方位物,进行保护。
(五)关于界河的维护
界河往往容易因自然和人为的原因,发生河水向一方冲刷以致引起改道。因此,议定书第四十二条规定:
“缔约双方应尽可能防止界河改道。任何一方不得故意使界河改道。
为了防止界河改道,缔约双方可以共同采取他们认为必要的措施;缔约一方在不影响对方利益的情况下,经通知另一方后,也可以在本国境内单独采取类似措施,但如因此使另一方受到任何损失,应予适当赔偿。
遇有界河改道,应由双方共同采取必要措施,或经双方协商后由一方单独采取措施;使界河恢复原河道。
如果由于自然原因不能使界河恢复原河道,根据中缅边界条约第八条的规定,除双方另有协议外,该段边界维持原界线不变。”
按照这一规定,边民和管理人员如发现河水向我境冲刷而可能改道或已经改道等情况,均应及时报告政府,边民个体和群体不能擅自采取措施。如果河中出现新的沙洲或岛屿,亦应及时报告上级,以便确定其归属。
七、国境线上可以建盖村寨吗?
不能。为保持界线的清晰,防止出现新的骑线村寨,议定书第四十五条规定:“在陆地边界线两侧各10米的地带内不得建立新的房屋或其他永久性的建筑物。”我们应该坚决遵守这一规定,如发现有人违犯上述规定,在界线上或距国界线10米内我境一侧,建筑新的永久性建筑物,应予劝阻或制止,如无效应上报请示处理;如在缅境一侧距界线10米内建筑新的永久性建筑物,亦应及时报告上级,请示处理。
八、可以在界河里任意取水、采沙、取石吗 ?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中缅边境管理与合作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第十条规定:1、就界河河水的使用,双方应在平等互利、相互尊重双方利益的原则基础上另行协商。2、一方在界河中进行任何可能影响界河走向的工程,需通过外交途径同另一方协商。3、双方应采取措施保持界河清洁,不受污染。
议定书第四十四条规定:“缔约双方同意,两国的边界河流和渠道,由双方共同使用。任何一方在界河上兴建水利和灌溉工程时,如需越出河道中心线,应在事先取得另一方同意。上述界河水的使用以及水利和灌溉工程的兴建不得改变边界线的走向。”
因此,我单方在界河上兴建水利工程时,应事先请示上级批准,如兴建工程越出河道中心线时,除事先经过上级批准外,并应取得缅方的同意,才能动工。同时应坚决防止因此而引起河道中心线走向的改变。如对方在界河上兴建水利工程,未经我方政府同意越过河中心线,或虽未越过河道中心线,但使河水向我境河岸冲刷时,均应予以劝阻或制止,并及时上报,听候处理。
在界河里采沙、取石,有可能影响到界河的走向,因而如未经上级批准,禁止在界河里采沙或取石。  九、中方边民可以到缅方放牧、耕种、砍伐、狩猎吗?
协定第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的边民均不准越界放牧,不应使牲畜进入另一方境内。如果牲畜偶然进入另一方境内,另一方应采取措施,尽快就地或易地赶回。   双方地方当局和主管部门应禁止边民越界砍伐、耕种、狩猎。双方将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珍贵野生动物,并禁止使用任何方法使野生动物从一方领土迁至另一方领土。  十、可以在边境线上进行地质勘探和采矿活动吗?
不能。协定第十七条规定:  1、在边境地区从事地质勘探和采矿活动应在离边界线纵深500米外的本国境内进行。   2、如果地质勘探和采矿活动在离边界线纵深500米以内,双方应在互利及相互尊重对方利益的基础上协商作出安排。   十一、如何避免边境线上发生火灾,发生火灾怎么办?  协定第十八条规定:1、双方禁止在边界线两侧纵深各500米的地带内烧荒。2、双方应在森林保护方面制定措施,进行合作,避免在边界附近发生火灾,并防止边界附近地区的森林火灾进入对方领土。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扑灭。如一方发现火灾有越过边界的可能时,应将火情立即通知另一方。如果一方发出呼吁,另一方应尽力及时协助灭火。  十二、边界线上发现人和动物感染传染病怎么办?
协定第十九条规定:   1、一旦在边界附近地区发现人和动植物传染病,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双方可就共同防止上述传染病的传播订立专门协定。   2、当一方边境地区的人或动物发生传染病、流行病时,该方地方政府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同时通知对方暂时停止人员往来和贸易交换。地方当局应在不迟于24小时通知对方该项暂停措施的实施。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帮助,另一方应尽力协助。   3、如患病或发生事故需要紧急医治,一方边民可直接与对方就近的基层卫生机构联系,以求得协助。   4、一方在其边界一侧发现尸体不能确定死者属于哪一方时,应通知另一方辨认。另一方应立即前往辨认。如另一方在48小时内没有前往辨认,发现的一方可就地处理,并向另一方提供处理报告,以资证明。   5、双方边民不得越境埋葬尸体。
十三、有关边境活动的其他规定   1、一方如拟在边界附近地区进行航摄和航空物探等活动时,应通过外交途径提前15天通知另一方。如所提活动需进入另一方境内,须征得该另一方事先同意。
2、双方应采取措施保护边境地区生态环境,禁止在边界附近地区存放和散布有毒污染物质,以免造成地上、地层和大气污染。   3、一方在边界附近发现任何辨认不清的物品或牲畜尸体,应采取措施确定其归属。必要时,应通知另一方地方当局,由双方共同查验,确定其归属及有关交接事宜。
4、除非以维护各自安全的目的,双方禁止在边界线两侧纵深各2000米的地带内进行军事演习。   5、双方禁止向境外射击。一方如果需要在边界线附近地区引爆炸药,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对方。   6、除非为共同维护治安而经另一方事先同意,一方官员不得携带武器、弹药或爆炸物品进入该另一方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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