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科技股激励行权的股票行权什么时间能卖

生益科技(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时间: 18:24:00
证券代码:600183
证券简称:生益科技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零一三年五月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科技”或“本公司”、“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 4,980.56 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生益科技股票的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生益科技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三、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 4,980.56 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 142,301.83 万股的 3.5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41 元,该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为 4.06元;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三十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为 4.41 元。
五、生益科技股票期权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股票期权行权前若公司增发股票,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2-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生益科技股票期权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股票期权行权前若公司增发股票,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做调整。
六、行权安排: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 3批行权。具体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
票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第 1 个行权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第 2 个行权期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第 3 个行权期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七、主要行权条件:
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以 2012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 年相对于 201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15%、32%、52%;相比 2012 年度,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 9.5%、10%、10.5%。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资产指标考虑公司实施现金股利分配的影响;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 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 1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十、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也不为其获得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
十一、公司承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0 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十二、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生益科技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就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十三、自生益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生益科技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四、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信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备忘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考核办法》
划实施考核办法》元
人民币元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倡导公司与管理层及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本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计划。同时,为兑现 2005 年 12 月公司股改承诺事项“当国家关于管理层股权激励的政策法规正式实施后,伟华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广东省外贸开发公司将提议并积极促成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而择机启动本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一致,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
3、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核心骨干员工是指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对公司的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核心业务、技术和管理骨干员工。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激励对象的资格标准进行调整。
3、激励对象确定的司龄依据
获授首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需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试用期满并转正的员工。
4、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依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经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获得授予本计划项下股票期权的资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总计 295 人,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生益科技在册员工总数 5,488人的 5.38%。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公司监事会核查,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当履行相关程序。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四章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共 4,980.56 万份,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期权可以在符合行权条件后按照本计划规定的价格购买 1 股公司的股票。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 4,980.56 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 142,301.83 万股的 3.5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及本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累计获得的股份总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将参照本计划“第九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标的股票来源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生益科技股票。
三、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种类
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 A 股普通股。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五章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次授予序
授予股票期权
占授予时公司
股票期权总号
的数量(份)
总股本的比例
数的比例 1
董事、总经理
董事、营运总监
董事会秘书
公司经营决策层小计
10,107,365
0.71% 第二类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共 47 人
23,613,655
1.66% 第三类人员
核心骨干员工共 243 人
16,084,620
合计共 295 人
49,805,640
注: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姓名、职务信息将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 2 个或 2 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亦不存在不能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3、上述任何 1 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
日和禁售期
一、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有效期是指从期权授权日至失效为止的期限。期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行权。期权有效期满后,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5年。
二、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授权日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生益科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应自生益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届时由生益科技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三、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首个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等待期为 1 年。
四、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负责注销。
五、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
、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生益科技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生益科技股票,应当符合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5、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41 元。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期权可以 4.41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公司的股票。
二、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4.06 元;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 3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4.41 元。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 1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 1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三)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本计划首次授予在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目标行权期
净利润增长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以 2012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第1个
201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的净利润为基数,2013 年相对于 2012行权期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5%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15%
以 2012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第2个
201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的净利润为基数,2014 年相对于 2012行权期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32%
以 2012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第3个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的净利润为基数,2015 年相对于 2012行权期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5%。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52%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资产指标考虑公司实施现金股利分配的影响;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办法》分年考核,得到个人绩效考核结果(S)。个人绩效考核结果(S)分为两个档次: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绩效考核结果(S)
考核结果将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及行权依据。被激励对象在申请行权的前一个会计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并符合公司相关绩效管理规定时才能进行行权。具体内容详见《考核办法》。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 3 批行权,具体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36 第 1 个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48 第 2 个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60 第 3 个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各期可行权的部分必须在对应行权时间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前完成行权,不可以与之后的可行权部分统一行权,逾期期权不得行权,未行权的则注销。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九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缩股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1 股公司股票缩为
;Qn 股股票)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三)配股
P (1+n)/(P1+P2×
Q=Q0× 1×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四)派息和增发
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和增发,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缩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派息
其中: 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为每股的派息额;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四)配股
P=P0× 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P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或行权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及说明。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若有上述调整情形发生,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及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专业意见报告书,并及时公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章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一、股票期权理论价值的测算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布莱克-斯克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 4,980.56 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假设授予日股票市场价格为 4.41元,行权价格为 4.41 元,2013 年 6 月 30 日授予,则公司第一批股票期权价值为0.883 元,第二批股票期权价值为 1.108 元,第三批股票期权价值为 1.298 元。授予的 4,980.56 万份股票期权的总价值约为 5,672.60 万元。
二、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权日会计处理:
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克尔斯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会计处理:
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会计处理:
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按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和授权日的公允价值,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计提相关成本费用。因此,实施激励计划将会影响公司未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根据布莱克-斯克尔斯期权定价模型估计的股票期权总成本为 5,672.60 万元,在授权日起的 36 个月内摊销完毕,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权费用
本激励计划下的股票期权授予成本将在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后根据布莱克-斯克尔斯期权定价模型进行估计,此处的成本估算仅为模拟估算,该成本不能直接作为成本进行处理,尚需经会计师认可。受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估计与股票期权授权日公允价值的预测性影响,公司预计的股票期权成本总额会与实际授权日确定的股票期权成本总额会存在差异。
2、根据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2012 年公司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32,338.2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0,430.64 万元,且今后各年度净利润将实现逐年增长,因此,本计划实施导致的公司股票期权成本摊销对公司当期预期净利润存在一定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经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3、当激励对象行权时,公司将增加总股本并获得激励对象按行权价乘以行权数量投入公司的资金,相当于公司增发股票融资,公司将获得融资现金流量。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一章 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程序、授予股票期权及
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本计划草案。
(二)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本计划草案。
(三)独立董事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核实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六)公司聘请律师对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公司聘请财务顾问对本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公司将拟实施的本计划有关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上交所和广东证监局。
(九)在中国证监会对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无异议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
(十)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十一)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本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十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公司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事宜。
二、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票期权授予方案。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董事会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方案。
(三)监事会核查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名单是否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四)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资格与数量进行确认。
(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依据本计划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
(六)在获授条件成熟后 30 日内,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
,议书》 以此约定双方的权益义务关系,
《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并发布授予公告。也是授出股票期权的证明文件。
(七)公司制作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证券账户、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授权日期、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八)完成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与过户事宜,并及时信息披露。
三、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
,向公司确认行权的数量和价格,并交付相应的购股款项。申请书》应载明行权的数量、行权价以及期权持有者的交易信息等。
(二)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行权数额、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行权方案,董事会应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事项进行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公告。
(四)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后,由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前,激励对象应事先向公司足额缴纳行权资金。公司不得通过借款、担保等任何方式为激励对象行权提供财务资助。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登记结算事宜。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完成股票期权行权登记结算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行权实施情况的公告。
(六)激励对象行权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由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继续行权的资格。若激励对象出现本激励计划第十二章规定的影响行权条件之一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保留、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要求返还股票期权收益。
(二)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三)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四)公司承诺自披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0 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五)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六)公司应当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一)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激励对象可以选择行使期权或者不行使期权,在被授予的可行权额度内,自主决定行使期权的数量。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规定行权,并且按规定锁定和买卖股份。
(四)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五)在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可以分次分期行权,但是必须及时向公司提交《行权申请书》并准备好交割款项。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七)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行权后但在禁售期内的分红收益归激励对象所有。
(八)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后享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九)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十)激励对象在行权后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 2 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不得自办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公司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但最后一次行权后满 2 年才离职的除外。若违反此条,激励对象应当将其因行权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承担与其行权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权利义务。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如何实施激励计划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最近 1 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 1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并且公司可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收益:
《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3)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个人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
(3)与公司所订的劳动合同期满,个人提出不再续订;
(4)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
;除名等)
(5)丧失劳动能力;
(6)死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8)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9)因考核不合格被认定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10)其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情况。
3、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 6 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
(3)经和公司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经营考虑,公司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激励对象订立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5)其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情况。
4、特殊情形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照规定行权;
(2)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公司应根据激励对象被取消的股票期权价值对激励对象进行合理补偿,并根据法律由其继承人继承;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3)激励对象因调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时,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照规定行权。
(4)激励对象在本计划有效期内退休且接受公司返聘继续在公司任职,其因本计划获授之股票期权仍然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行权。
5、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四章 附则
本计划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董事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计划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5 月 7 日
版权所有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opyright & GuoYuan Securities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全国客服号:95578 电子邮箱:.cn&& 投诉电话:8777 ICP备案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行权股票过户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