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虎创新专利是否阻碍创新天下第一刀

人民网―“天下第一刀”专利被判无效(案件关注)
“天下第一刀”专利被判无效(案件关注)
本报记者 焦艳玲
  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天下第一刀”专利行政案一审审结。该案由于涉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专用指挥刀而备受关注。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专用指挥刀被誉为“天下第一刀”。该案原告中山宝剑厂厂长沈从岐及其子沈俊是“天下第一刀”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人,该专利产品被确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天安门国旗护卫队等军队专用指挥刀,影响广泛。其因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审查决定书,将专利复审委和第三人叶新华诉至法院。  “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是2001年4月授权公告的。针对该专利,同是刀具生产人的第三人叶新华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该专利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有创造性。2004年1月,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理作出第5738号决定,认为该专利与沈从岐1994年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中山宝刀”相比,不具有创造性,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  沈从岐认为,自己所拥有的“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与“中山宝刀”相比,在技术要求、使用性质和使用主体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天下第一刀”是军用,并非商品,不能等同于一般商品,请求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决定。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查明,在原告沈从岐沈俊提出申请的“天下第一刀”及“中山宝刀”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权利要求书中载明,“天下第一刀”由刀身、手把和刀鞘组成,该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具有中国特色、体现国威、军威的宝刀,即三军仪仗队指挥刀。手把与护头间为过盈配合,刀身与手把之间安有一带有弹簧的销子,刀入鞘后不会自动脱出,使用时只要稍加用力,刀即出鞘。“中山宝刀”由刀身、手把和刀鞘组成,该实用新型属于运动、游戏、娱乐活动领域,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象征中华民族威严的特殊指挥刀,被称为“振国威、壮军威的天下第一刀”。在刀与鞘的结构上采用半自动锁簧装置,刀入鞘时不会自动脱出,使用时只要稍加用力,刀即出鞘。  北京一中院认为,实用新型专利“天下第一刀”与实用新型专利“中山宝刀”的区别特征在于,“天下第一刀”手把与护头间过盈配合,而“中山宝刀”未就手把与护头之间的连接配合关系给予明确限定。对于普通技术人员而言,过盈配合是惯用的技术手段,在制作作为礼仪用品使用的指挥刀时,普通技术人员为达到指挥刀结实、耐用,克服强大剪切力的要求,在现有几种惯用技术方案中选择过盈配合的连接方式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此外,实用新型专利“天下第一刀”与实用新型专利“中山宝刀”的另一区别特征在于防脱装置上采用的技术方案不同。“天下第一刀”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该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公知的,属于常规设计,无需付出任何创造性的劳动。故“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不具有创造性。&&&&《市场报》&(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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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2002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第014版:北京 / 社会
法院认定“半销簧结构”不具创造性 “天下第一刀”专利权再度无效
孙思娅 通讯员常鸣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通讯员常鸣)“天下第一刀”专利权被专利复审委宣告无效后,原专利权人沈从岐将专利复审委告上法院。昨天,认定“天下第一刀”在技术特征上不具备创造性,市一中院一审维持了专利复审委的无效宣告决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专用指挥刀被誉为“天下第一刀”,刀的专利权原属中山宝剑厂厂长沈从岐。今年1月,有人提出异议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无效。但沈从岐认为,“天下第一刀”具有特殊设计,刀入鞘后不会自动脱出,使用时只要稍加用力,刀就能出鞘,应该获得专利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天下第一刀”采用的“半销簧结构”,都是同行业的普通技术人员惯用的技术手段,不具备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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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刀”三军仪仗指挥刀结束五年专利之争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宣告北京某贸易公司沈氏父子“天下第一刀”专利权全部无效。这起历时五年,备受国内广泛关注的、被誉为“天下第一刀”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型三军仪仗指挥刀发明专利纷争终于有了结果:该刀的所有者叶新华也终于赢得“天下第一刀”的专利之争。  据了解,今年48岁的叶新华出生在中国“宝剑之乡”龙泉,从上世纪80年代初即从事刀、剑研造,是浙江省工艺大师,在我国传统铸剑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他的作品被先后收藏在中国军事博物馆、中国历史博物馆、中国民族博物馆。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叶新华就成功研制了被誉为“天下第一刀”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型三军仪仗指挥刀,该刀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列入军需装备,为三军仪仗队、国旗护卫队等所用。   2001年,叶新华发现了在北京从事刀具经营的沈氏父子申请注册了“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其核心内容共有7项。叶新华认为,沈氏父子所属专利技术在自己研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指挥刀中早已成熟运用,沈氏父子的七项专利内容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2002年 4月,叶新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沈氏父子‘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宣告请求”;而且,名称“天下第一刀”含有商业广告宣传性用语,误导公众。   经过长达五年曲折复杂的诉讼、认定等过程,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二次作出裁定:宣告沈氏父子“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天下第一刀”专利纷争水落石出。 (中新网
章慧芬 林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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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刀”不再第一 法院判其专利无效
  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法院判其专利无效
  北京今天消息 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下第一刀”(见上图)专利纠纷案,昨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天下第一刀”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为由驳回了专利权人沈从岐的诉讼请求。
  据今天《北京青年报》报道,1994年浙江中山宝剑厂厂长沈从歧为自己研制的“中山宝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2000年7月,沈又为自己研制名为“天下第一刀”的军用指挥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此刀被中央军委确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天安门国旗护卫队等军队专用指挥刀。2001年,同样生产刀具产品的叶新华对它的专利合法性提出质疑。2004年1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宣告“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沈从岐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沈从岐研制的这两种刀虽然从外观上有一定的区别即添加了过盈配合跟防脱装置,但这两项只是普通的技术改进。故“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不具有创造性,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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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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