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搜狐新闻电脑客户端客户端怎么发布文章啊

搜狐新闻客户端 还想不想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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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新闻客户端 还想不想好了?
我朋友都对搜狐新闻客户端的新版本赞不绝口,可惜我手机不是苹果的,就在网上狂搜安卓的最新版,结果下载了后相当的⊙﹏⊙b汗呀,3.0版就这样就敢推出了?全是错误,连图标还没长全呢!!!!!
你看这乱七八糟的图标,点击都没反应,绝对不是手机问题,其他程序都顺畅,已经好几天了都这样
团购里面的图标迟迟不显示,就一个美食的算是完整的,哭呀!!
boboHtml = '';
html += boboH
NTES(".bobo-list").attr("innerHTML", function() {
return this.innerHTML +
}, "ut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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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神马情况?搜狐新闻客户端推出这样的产品???闹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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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着急了吧,没弄好bug就出来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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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新闻客户端3.0推出了吗?我手机怎么没提示更新,求链接,我也瞧瞧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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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4楼的发言:
搜狐新闻客户端3.0推出了吗?我手机怎么没提示更新,求链接,我也瞧瞧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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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勒个去的,这下有意思了,搜狐新闻客户端还说”没有抄袭”,的确是没有抄袭呀,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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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人家没上线呢吧?是不是不是最终版本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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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7楼的发言:
楼主,人家没上线呢吧?是不是不是最终版本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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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找到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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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一下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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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这是内测版,人家官微都辟谣了,听说是被外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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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和早晚报配合的模式很不错哦,虽说是内测版,但还是很给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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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是下载早了,人家的新版本还没正式发布呢,微博上看到是内测版外泄了,正式版本6月初才发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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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的新版就很好呀,很多新功能呢,夜间模式、图片能根据自动识别wifi和2G网络情况,楼主是不是下载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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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味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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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自动登录  李某某律师:梦鸽作抗辩很正确  来源:搜狐娱乐 发表日期: 09:33 已有2193人浏览  /news//2D36DCB.html  资讯标签: 辩护 辩护律师 律师 被告人 意见  安装万家热线手机客户端 看新闻 查店铺  核心提示:有人说梦鸽坚持抗辩坑害了孩子,我对此持否定看法。  陈枢律师,北京市京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某某主辩律师。  一、其他律师做有罪辩护以后,有人说你感到“孤立无援”,是这样吗?  前天,有一个媒体记者说我”孤立无援”,因为其他四个律师做有罪辩护,而只有我和王律师一直坚持无罪辩护。我觉得这个说法不妥,也不是实际情况,因为律师一般情况下都是单独执业,不是集体或者团队执业,因此不存在有没有什么援手的问题。即便有别的律师和我一起承办,也多数都是以我为主,比如说辩护,我往往都是主辩,所以没有感到孤立无援这个问题。  二、梦鸽这样顽强地坚持抗辩正确吗?李某某会不会因此遭到重判?  有的专家提到梦鸽坚持抗辩对孩子是不利的,坑害了孩子,我对此持否定看法。我认为坚持向司法机关反映案件的情况,要求搞清事实,查明真相,力陈自己的意见,维护自己孩子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正当之举。是相信法律和司法体系的具体表现。  在当前情况下司法腐败还是存在的,因此很多人一打官司,就暗箱操作,托人花钱、找关系走后门,而梦鸽从来没这样想,也没这样做,她选择直接面对司法机关。用证据和理由坚持自己的意见,而不是考虑用金钱和关系去摆平案件,消灾去祸。并且委托律师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公开透明的进行合法抗辩。  比较这两种对待诉讼的手段,我认为梦鸽是正确的。向政法机关坚持自己的意见,这是相信和尊重政法机关的表现,向媒体和社会公开自己的一些重要看法,是因为相信媒体和舆论会客观公正的。这都没有错。  梦鸽的坚持和李某某的无罪自辩,绝不应该成为司法机关加重被告人刑责的理由,而应该成为更谨慎更公正对待的依据。不仅不应受到歧视,而应该受到尊重和理解。  以往的观念还在占据着人们的头脑,包括办案人员的头脑。就是不承认主要犯罪事实和犯罪性质就是不老实,就是认罪态度不好,就要从重判处。我在庭上也讲了,为避免冤假错案,不仅不应歧视,还应该鼓励和尊重,随着社会的进步,无罪辩护或强力抗辩再不能成为从重判决的理由。  我认为,为了坚决落实中央防止冤假错案会议精神,走上中国民主法制的新阶段,办案机关应该让强力抗辩判决从重,放弃抗辩判决从轻的执法理念永远成为历史。  三、梦鸽、李某某和辩护律师之间的无罪辩护观点是怎样形成的,是彼此互动的结果吗?  首先,我的无罪辩护意见不是接受委托的先决条件,也不是接受梦鸽委托后她交给我的任务。我按照事实和法律,独立形成了无罪辩护意见。梦鸽的无罪意见也不是在我的引导下产生的,她自始至终都坚持这个意见。而被告人李某某也是这个意见,李某某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始终坚持没打女方,始终坚持是性交易。所以本案监护人、被告人和我的意见都是自己对案件事实和性质的独立认知。  李某某的供述是他独立作出的,不是我们律师告诉他坚持没打人,在庭上他也是独立的表达。社会上个别人散布,是辩护律师坑了梦鸽,辩护律师坑了李某某,辩护律师误导他们坚持无罪辩护。这个不属实,因为梦鸽自始至终都坚持:我孩子虽然有错,但也是受害者,是几名成年人把他坑害了。孩子有错误,性交易也是违法行为,这个梦鸽表达都是很明确的。在这些主要问题上我们是完全一致的。她也认为她对孩子的教育是失败的,有教育方法上有很多欠缺。我认为这对于她不是一年两年的教训,而是一生一世的教训,她也认识到了。她一再对社会表示道歉。  问题是,她的强烈抗辩是不是就等于对孩子进行了误导,是不是就是说以后不认真的教育孩子了,这不是一回事。吸取教训,如何今后把孩子教育好和坚持孩子的诉讼权益不是一回事情。有人说,你坚持权益就是坚持错误,就是不想改正或者是不再吸取在教育孩子方面的教训,这是错误的认识。  坚持维护合法权益,不等于说以后还让孩子去犯错误,这点是很清楚的。所以某位专家说梦鸽这么做就是怂恿孩子今后继续做违法的事,这个逻辑推理其实站不住脚,不是一回事。哪个母亲也不希望孩子继续违法犯罪?不希望孩子再违法犯罪就一定要放弃现在的强力辩护吗?所以本身这些说法既不科学也不实际。  而且这个大前提也明显是错误的,那就是要想让孩子以后不再出现违法,现在就得放弃辩护,无条件接受有罪甚至重罪判决。这个大前提不正确,是似是而非的。看来有的专家在思维逻辑上其实并不专。  四、庭审中确实有四名被告人认罪吗?  法院发布案情发布会,讲了许多庭审的情况,我认为讲的不太准确,要讲就应该讲清楚,否则容易对社会造成误导。  关于四个被告人认罪的问题,这个不是事实。其中确实有一个被告人认罪,就是说我承认我犯了强奸罪,另外四个被告人都没有承认自己犯了强奸罪,都表示这个行为的性质是嫖娼或者性交易。  但在开始的时候要求被告人对起诉书表达意见,有三个被告人表示对起诉书没意见,有两个被告人不同意起诉书意见。不同意起诉书意见就是不承认它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这三个承认的,其中有一个在事实调查阶段,承认自己是强奸犯罪。另外四个人在事实调查阶段,都没有承认自己是强奸犯罪,认为自己的性质是嫖娼或性交易。而且也没有指证其他被告人犯有强奸罪或实施了暴力。这个与前面的对起诉书没意见是有矛盾的。到底是以哪个为准,因为我想后边被告人在事实调查中表达的更具体,更明确,也就是说有四名被告人没有承认自己犯了强奸罪。  在法庭调查结束后,确实有四名被告人包括李某某都表示犯了大错,十分痛悔,希望法庭能给个机会,恢复学业,以后重新做个好少年。有三名被告人表示了歉意。其中有两名被告人或者是监护人表示要赔偿,这是事实。  事实调查结束后,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都委托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我和王冉律师发表的是无罪辩护意见,另外四名辩护律师发表的是确认强奸罪成立的辩护意见,但对于确认强奸罪成立的律师辩护意见,四名被告都没有表示是否同意,法庭最后也没有讯问被告是否同意律师的辩护意见。  这里面是有区别的,律师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性质,独立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因此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是不是就等于是被告人的意见,我认为必须问一下被告人,同不同意辩护律师的意见,因为四名被告都没有表示自己犯有强奸罪。  四名辩护律师坚持构成强奸罪是否代替了四名被告人认下了强奸罪,这个法律依据在哪里?如果说律师有权代理被告人认罪,那么有没有代为认罪的授权委托书?  所有律师都对预审中间提供的口供提出质疑,对对方证人证言也提出强烈质疑,尤其对被害人的陈述,认为多数情节为虚假陈述。既然全体辩护律师对主要的犯罪事实和性质均提出质疑,对预审中的有罪供述表示不认可。如果合乎逻辑的思考,那么下一步法庭辩论时辩护律师的意见应该是质疑或者无罪。因为既然对有罪的证据是强烈的怀疑,  而控方既没有对证据真正释明,也没有补强。因此辩护律师肯定要对这个案件的事实和性质,进行一个质疑的辩护或者是无罪的辩护。但是,最后那四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对事实和性质忽然没有了任何质疑,都坚定不移地承认强奸罪成立。  质疑辩护应该归于无罪辩护,但这实际上是特殊情况下或特殊的法制环境下,律师的策略性的辩护方法,对主要的事实质疑,所以这种辩护应该是无罪辩护的变形,如果说无罪辩护政法机关或社会对律师的抵触太大,也可能对被告不利,所以选择在根本问题上质疑,质疑辩护有可能导致无罪判决或者是免于刑事处分或者是比较大幅度从轻减轻。  按照事实调查阶段律师的意见,最低都是做了强烈的质疑。我觉得既然对本案根本性的事实和性质存疑,那就不应该对强奸罪不质疑。我觉得这不合乎逻辑。  客观上律师要通过各种努力来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所以可能要考虑一些具体的策略,但是策略也应该合乎逻辑。进行得失的分析论证。仅仅为了换来一年的从轻判处,而放弃了众多无罪的有力理由,甘愿一生一世戴上强奸犯的帽子。究竟利弊如何?权衡的是否正确?我确实不敢苟同。  比如说认罪,在法庭调查阶段,承认控方这些证据,没有任何怀疑,这当然就是承认这个犯罪事实和性质成立了,因此到了辩护阶段做有罪辩护,显然是合乎逻辑的。否则就不应该是这样的。所以这个我感到不是太合乎逻辑。是否和这个案件的复杂性和影响的广泛性有关系,因为我不敢妄猜,因此也无法做一个定论。  这个案子对被告有利的事实还是比较清楚的,有多个客观的监控录像和很多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能够证实,没有强行和暴力,所以这种情况下再简单用一个质疑辨,从律师业务要求来讲是不合适的。因为有些案件是可以用质疑辩护的,这个案子用质疑辩护我认为不合适。所以我宁可受到攻击,我不选择质疑。质疑是个折中办法:这个证据我怀疑,那个鉴定站不住脚,但是最后你真正的观点是什么?挑完毛病就完了?再一个,律师辩护要围绕主要事实、证据和性质来辩护。如果说我去做辩护了,我说未成年要从轻减轻,法律不是明确规定从轻减轻了吗。公诉人能反对依法从轻减轻吗。根本不用你坚持了。所以这个理由你辩护和不辩护有什么区别。说以前没犯过罪,是偶犯,还用费很大劲去说么,控方和审方有反对的吗?你不说法院就不考虑了吗?这种辩护和没辩护有多大区别。  五、不同律师之间的辩护观点对最终形成判决有影响吗?王冉律师的辩护词是怎么回事?  作为办案机关来讲,支持办案机关的观点,我想办案机关是欢迎的。其他律师做有罪辩护,对全案来讲,从我们做无罪辩护这块来讲,不能说是一个有利因素。但究竟不利到什么程度,我也无法做出评判,法院还会根据事实和法律来认定案件的事实、性质并决定它的裁决。  你说网上出现了王冉律师的辩护词,我没看到,不了解情况。但是我相信他不会自己发到网上。有些专家嘲笑,这样复杂的案件你们就这么几条辩护意见吗?罪辩护词太简单了,遗漏了很多要点,其实是专家主观,以偏概全。  我们俩有分工,我是主辩律师,主要的辩护意见由我来发表,我的辩护理由和意见一共是20多项50多页。王冉律师侧重讲几个问题,也可以说是补充性的讲一些问题,因为他不是主辩律师。  我的辩护词内容无法公开出来,这是由涉及本案的相关的法律规定所决定的。对于我们对本案的辩护意见,结合全案证据,我们进行了系统性的论证分析,要求审判机关充分重视并予以采纳。  六、你和其他辩护律师有沟通吗?  我和其他辩护律师有过接触,但是没有彼此深入研究探讨这个案件。原来准备在开庭前律师碰个头,后来这个情况看来不大可能,因为有些律师在谈到辩护观点时有点闪烁其词,我就清楚了。已经没办法互相沟通了。所以,庭前我们没有沟通,每个人是独立准备自己的辩护。  无罪辩护没什么可隐瞒的,尽量发表出来让大家理解和接受,但是如果辩护律师有别的考虑,这就不一定了。每个律师的思考方法不一样,有的可能不像我这么直白,有的到开庭前一分钟都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但在庭上的说法肯定是确切的。  七、李某某说在房间内曾经睡着的理由,你认为合理吗?  因为他们当时喝了很多酒,李某喝的最多,有些情况的记忆是否很清楚。公诉方也说了,喝酒多了意识有时候清楚有时候不清楚,记忆有时候记住了有时候记不住,他们是这样表述被害方的。既然对被害方这么理解,那么被告方酒喝多了也可能有时候记得清楚有时候记不清楚,这个道理应该是一样的。  所以说喝酒了没记清楚,不仅是合情合理,实际上也支持了公诉人这种说法。当时在房间里,因为关灯,所以一些被告提出没看清楚,这个是有道理的。究竟谁先谁后,谁发生谁没发生,这个不是很确切。而且在庭上,没有一个被告人指证李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DNA鉴定没有支持有李某某的精斑。因为一般情况下,精斑在三天内洗不掉,DNA是能鉴定出来,但没鉴定出来。没有得到科学鉴定的证实,光口头说肯定不能认定,要以科学鉴定为准。因为即使精子死亡了,精斑还会保留相当长的时间。所以,李某某说睡着了,没有发生,我认为是正常的辩解理由。我觉得他的辩解是合情合理的。  后边的行为,比如说车停在宾馆路边,被害人可以下车,走了就完了,但是为什么不走?后来有四个被告人下车站到附近聊天,车里面只有一个小孩,她随时都可以走。但她为啥不走?任何事情都应该回归真相才对。  八、媒体和舆论对案情有影响吗?  媒体和舆论相当重要的,所以适当的加以解释和澄清还是有必要的,如果不做任何解释和澄清,会被妖魔化的。从中国的司法实践和维稳政策来看,有影响的案件要给社会和公众一个交待,这个虽然不是全部指导思想,但是这个考虑肯定都存在,比如说发布案情或者通报办案进度,我感到还是有这方面的考虑。  本案开庭我们辩护律师准备不充分。检察院的提审笔录没看到,另外法院的提审笔录也没看到,虽然我们作了申请。因为大家对预审的口供有争议,那么检察院、法院的提审更客观一些。口供是直接证据,很重要的,但是没有看到。这对确认被告究竟口供如何,对案件的进一步查明是有影响的。  再一个,有些证据,比如说审讯的同步录音录像,我们没有全看到。录像只看到一部分,如果都看,审判时间可能会延长。一个被告被审讯七八次、甚至十几次,而我们到法院看同步录音录像,上午仅能看2小时左右,下午也就是2个小时左右,一个录像就要看一两天,这导致有很多视频证据我们没有看到,但是从看到的部分我们还是认为问题很大的。  关键是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的询问笔录和和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提审笔录,这些重要的直接证据,我们申请了,但是没有让我们看,这是很严重的事情。明显剥夺了辩护律师的知情权,直接影响到案件公平公正的审理。  九、你在新浪微博上发布的短声明有什么含义吗?  最近有人问我,网上有的律师或者其他人发表的意见是否代表我?我说:“我没有委托任何人做我的代言人,以后也不会委托任何人做我的代言人,我的代言人就是我自己,每个人都应该文责自负,言责自担,”  这句话当然是有含义的,含义就在这句话里。  十、你能对判决结果做一下预测吗?  我从来不做预测,我跟当事人也不做预测。这不好预测,因为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对他人的预测我不做评判。  十一、有人说你手里有颠覆性的证据?  我们提交了九份书证和两份证人证言,感到很有价值。其他七名辩护律师可能没有提交任何证据。  我从没说过我手里有颠覆性的证据,谁说的我也确实不知道。否则我为啥发短声明呢。  十二、你对另外七名辩护律师做有罪辩护感到突然吗?  另外四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做有罪辩护,在我的意料之中。我也提前做好了应对不同辩护意见的准备。但他们在庭上的具体说法和做法我不可能都预测到,只能即时应对。  十三、如果判决有罪,你是否感到无法面对委托人?  不会的,因为我从一开始就对委托人进行了风险提示,就是说法院可能判无罪,也可能判有罪,法院可能这样判,也可能那样判。  我们坚持某个意见就要看到某个意见的风险。详细论证分析利和弊。我既没有承诺百分之百胜诉,也没承诺百分之八十胜诉,司法行政机关也不允许律师对案件结果做承诺。在本案结果上我没做任何承诺,当然更没有任何虚假承诺。  但是我承诺一定勤勉尽责,不惧压力,忠诚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庭审过程中你曾被审判长拒绝在法庭外吗?  这属实。因为头两天没睡好觉,这么重要的案子社会很关注,但是头一天开庭我竟然打了盹,所以第二天我就想办法,提前喝了很大一杯浓咖啡。我没注意咖啡的作用如何,心想这会绝对提神。开庭前我上了厕所,确保时间比别人坚持的长。  没想到坐了不一会儿就想上厕所,一直坚持到近12点,12点之前我就跟审判长说:“审判长,我要去解个手。”审判长说:“不行,你要坚持,解手等于退庭。”我又坚持一会儿,后来实在坚持不下去了,我说:“审判长,我必须要上洗手间了。”审判长说:“你上洗手间可以,你就不能进来了。”我说:“审判长你想好,你要考虑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本意,我上洗手间怎么算退庭呢?你要尊重辩护人的辩护权。”  我上完洗手间回来,法庭真的没给我开门。过十来分钟后上午的庭审结束了,我口头提出抗议:认为这是审判长利用审判指挥权,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侵害。对辩护律师的蔑视和歧视,是个很严重的违法行为。  后来别人跟我说咖啡这个东西利尿最快,开会时别喝太多。这个插曲确实有。  十五、8月29日晚上庭审结束后,你为何匆匆离开法院,没有接受媒体采访?  我向那天等在法院外面的媒体朋友们道歉,因为连续两天的审理我确实疲惫了,庭上每时每刻都要紧张思考。  我着急回家休息。其次,因为其他律师做有罪辩护,受到人身威胁比较小,而我做的是无罪辩护,因此我想快一点离开。  媒体的年轻朋友连续两天起早贪黑跟下来,很辛苦,本来我想说几句,后来我又觉得庭上的情况太复杂,也让我不便于多说。当时有的记者,手都伸到车里,阻止车开走,但是被我推出去了,我叫司机赶快开车离开。但是有两个女记者,竟然钻到车里了,车开走后,我在车里同她们简单聊了一会。  我对媒体年轻朋友的敬业精神深感钦佩,我对我的不礼貌和对记者工作的理解和配合不够,深表歉意。我在此向媒体朋友们说声“实在对不起”,希望媒体的朋友能谅解。    如果你觉得文章写得不错,就把它分享到你的朋友圈、QQ空间、微博上去吧。或者直接点右下框内的【订阅】按钮。如果你的朋友也想关注我,让他直接在搜狐新闻客户端搜索“陈枢律师”。  搜狐新闻客户端陈枢律师的自媒体独家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搜狐新闻客户端陈枢律师的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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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天一 酒驾车 ,殴打成年男性 ,奸淫成年妇女 ,分明是成年暴徒的行为。罪恶滔天  再加上 认罪态度差 ,妄图颠倒黑白 ,雇佣水军 ,恶意诽谤造谣别人 ,对于这种歹徒必须严  李天一应该数罪并罚。因为:?  1、无证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罪。  2、醉驾,危害公共安全罪。?  3、殴打杨女士,?故意伤害罪。 ?  4、强奸轮奸他人,强奸罪。?  5、限制杨女士人身自由,涉嫌绑架罪。  6希望公检法不要只抓了强奸,而放纵了李天一其它罪行。?  7 同时追究李双江和梦鸽的包庇罪。  8 另外律师有教唆作伪证、诬陷、串供等嫌疑。  李天一,罪恶滔天,不杀不足以凭民愤!!!!!!!  李天一,罪恶滔天,不杀不足以凭民愤!!!!!!!  李天一,罪恶滔天,不杀不足以凭民愤!!!!!!!
  大家有看过陈枢的自媒体吗
  一切放在二审
  @四十好几了   @文蛮子   听说杨某等人以前就干过类似以嫖娼敲诈勒索的案子,可以让原来被杨某等人敲诈的嫖娼受害人来公开揭发杨某等人,并将被敲诈的内容公布于众,这样大家必然就知道杨小姐是敲诈勒索的妓女惯犯!
  海淀区公检法的水太深了,那几个辩护律师的表现不合常理  
  明明是事实却偏偏要否认,鸡粉很悲哀  杨小姐,明明就是一只鸡,李天一案,就是一桩叫鸡嫖资纠纷案,这是人人都明白的事情,就连鸡粉也羞羞答答地承认了,只是要加上一句:就算是鸡也不能强奸。  如果不是李天一, 而是王天一张天一,鸡粉们还会这么激动吗?天下每天发生多少强奸案,多少招嫖案,多少仙人跳案,见过鸡粉们如此上蹿下跳鸡飞狗跳吗?就像打了鸡血似的,难怪叫鸡粉。鸡粉其实是仇官仇富仇军仇明星,而李双江正好把这几样都占全了,于是鸡粉们便爆发了一场网络狂欢,拿着馒头等着沾血。  就算把李天一枪毙了,鸡粉们就能成官二代富二代了吗?做梦呢吧。  就算把李天一枪毙了,鸡粉们就能不是房奴了不挨城管的打了吗?做梦呢吧。  到头来,鸡粉还是鸡粉。  李天一,倒是有可能无罪释放。
  李家的水军太无耻了  一直利用舆论,泼杨女士的脏水,你说别人是鸡到现在也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我还说梦鸽也是鸡呢,鸽子和鸡好像都长得差不多哈
  写的很客观,比烂货水平高太多了  
  @长翅膀的小白兔 7楼
09:56:23  李家的水军太无耻了  一直利用舆论,泼杨女士的脏水,你说别人是鸡到现在也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我还说梦鸽也是鸡呢,鸽子和鸡好像都长得差不多哈  -----------------------------谁都别破脏水,拿事实说话。
  这年头良心是真不值钱呐。   楼主不是水军,楼主不是水军。   来跟我一起喊:水军遭雷劈,水军全家死光光,oh yeah  
  楼主:四十好几了 时间: 10:02:50  @长翅膀的小白兔 7楼
09:56:23  李家的水军太无耻了  一直利用舆论,泼杨女士的脏水,你说别人是鸡到现在也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我还说梦鸽也是鸡呢,鸽子和鸡好像都长得差不多哈  -----------------------------谁都别破脏水,拿事实说话。  ---------------------------  笑话,梦鸽他们说的就是事实吗?还不是想到哪说到哪?他们所谓的颠覆性证据我们等到花儿都谢了都没看到
  其实我也认为天一是个好孩子,内心很干净,我十分相信他这次绝对是被冤枉了的,因为梦鸽毕竟还是算漂亮的,所以天一没理由也不可能去强奸别人的。
  @铁军8 6楼
09:51:17  明明是事实却偏偏要否认,鸡粉很悲哀  杨小姐,明明就是一只鸡,李天一案,就是一桩叫鸡嫖资纠纷案,这是人人都明白的事情,就连鸡粉也羞羞答答地承认了,只是要加上一句:就算是鸡也不能强奸。  如果不是李天一, 而是王天一张天一,鸡粉们还会这么激动吗?天下每天发生多少强奸案,多少招嫖案,多少仙人跳案,见过鸡粉们如此上蹿下跳鸡飞狗跳吗?就像打了鸡血似的,难怪叫鸡粉。鸡粉其实是仇官仇富仇军......  -----------------------------  完全无罪释放也不可能,聚众淫乱罪,卖淫嫖娼罪还是有的!
  回复第6楼(作者:@铁军8 于
09:51)  明明是事实却偏偏要否认,鸡粉很悲哀  杨小姐,明明就是一只鸡,李天一案,就是一桩叫鸡嫖资纠纷案……  ==========  你说梦是鸡?  
  李家水军与律师一个比一个无耻,耍钱不要脸,个个都丧心病狂丧尽天良。  
  李家水军与律师一个比一个无耻,耍钱不要脸,个个都丧心病狂丧尽天良,都是人渣。  
  李家水军与律师一个比一个无耻,耍钱不要脸,个个都丧心病狂丧尽天良,都是人渣。  
  李家水军与律师一个比一个无耻,耍钱不要脸,个个都丧心病狂丧尽天良,都是人渣。  
  这个律师好!说话诚恳,诚实,逻辑严密,感觉此人特成熟稳重,语言功底深厚,而且非常勤勉,不辞辛苦,准备充分,猜测他论辩水平肯定要也不一般。所以,陈律师才有那么高的成功率,这和他的勤奋有关,不仅仅是口才好。梦鸽算找对人了。相比之下,那个李律师上窜下跳,给人很轻浮的感觉,只会做表面文章,其实草包一个,也难怪,他是公安出身,一身的痞气!二者比较,高下立辨。  
  @为了我们的儿子 19楼
12:14:25  这个律师好!说话诚恳,诚实,逻辑严密,感觉此人特成熟稳重,语言功底深厚,而且非常勤勉,不辞辛苦,准备充分,猜测他论辩水平肯定要也不一般。所以,陈律师才有那么高的成功率,这和他的勤奋有关,不仅仅是口才好。梦鸽算找对人了。相比之下,那个李律师上窜下跳,给人很轻浮的感觉,只会做表面文章,其实草包一个,也难怪,他是公安出身,一身的痞气!二者比较,高下立辨。  -----------------------------  一审如果有罪二审更好看
  @luck楼
00:31:54  李天一 酒驾车 ,殴打成年男性 ,奸淫成年妇女 ,分明是成年暴徒的行为。罪恶滔天  再加上 认罪态度差 ,妄图颠倒黑白 ,雇佣水军 ,恶意诽谤造谣别人 ,对于这种歹徒必须严  李天一应该数罪并罚。因为:?  1、无证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罪。  2、醉驾,危害公共安全罪。?  3、殴打杨女士,?故意伤害罪。 ?  4、强奸轮奸他人,强奸罪。?  5、限制杨女士人身自由,涉嫌绑架罪。  6希望公检法不要只......  -----------------------------  无耻水军,请你看清事实,成年妓女坑害孩子,敲诈勒索,酒吧黑社会势力猖獗
  @为了我们的儿子
12:14:25  这个律师好!说话诚恳,诚实,逻辑严密,感觉此人特成熟稳重,语言功底深厚,而且非常勤勉,不辞辛苦,准备充分,猜测他论辩水平肯定要也不一般。所以,陈律师才有那么高的成功率,这和他的勤奋有关,不仅仅是口才好。梦鸽算找对人了。相比之下,那个李律师上窜下跳,给人很轻浮的感觉,只会做表面文章,其实草包一个,也难怪,他是公安出身,一身的痞气!二者比较,高下立辨。  -----------------------------  @四十好几了 20楼
12:55:13  一审如果有罪二审更好看  -----------------------------  是啊,以后不要兰讲,这个律师发言,李在珂太卑鄙了。
  /item.htm?spm=686.0774.51.oz61UD&id=
  @ayzjt888 18楼
12:00:56  李家水军与律师一个比一个无耻,耍钱不要脸,个个都丧心病狂丧尽天良,都是人渣。  -----------------------------  水军死全家,你个酒吧黑社会水军,律师以证据说话支持,我们都是普普通通的母亲,现在知道事情,都支持梦鸽吧事说清楚,卖淫妓女敲诈,梦鸽早点应公开。还年轻人的公道。
  梦鸽,--------四十岁有儿子的母亲都支持你,--------------你应该上电视,在-----大王小王-------------节目里说明真相,别再说你儿子的好,道歉,重点抓住成年妓女向未成年人卖淫,为什么不受惩罚,小孩子理解的性游戏等等
  陈律师好水平,这才是一个法制国家律师该有的样子!
  进可攻,退可守,别的不说,我没有保证胜诉,银子拿过来!
  这也是律师的话??  1、律师无罪辩护不会加刑,这个是肯定的,但是让代理人及时及早承认属实的犯罪行为会获得减刑的机会,他忽略了(当然前提是这个犯罪事实是存在的)  2、如果误导代理人否认犯罪事实(例如明显没睡着而说睡着了,打人了却说没打),最后事实被证实了,那就属于伪证,属于从重处罚的范围。(但和律师无罪辩护无关)  3、对判决结果和审讯过程不满的可以上诉,抗诉,都不犯法。  但是在媒体上给出刑讯、冤枉的结论就是犯法
  律师需要做的是保证代理人的利益最大化,能无则无,能轻则轻。根据法庭的证据而定。  而不是在证据确凿的时候鼓动代理人嘴硬最后浪费减刑的机会甚至加刑
  李天一案律师,庭后感言
  @为了我们的儿子
12:14:25  这个律师好!说话诚恳,诚实,逻辑严密,感觉此人特成熟稳重,语言功底深厚,而且非常勤勉,不辞辛苦,准备充分,猜测他论辩水平肯定要也不一般。所以,陈律师才有那么高的成功率,这和他的勤奋有关,不仅仅是口才好。梦鸽算找对人了。相比之下,那个李律师上窜下跳,给人很轻浮的感觉,只会做表面文章,其实草包一个,也难怪,他是公安出身,一身的痞气!二者比较,高下立辨。  -----------------------------  @四十好几了
12:55:13  一审如果有罪二审更好看  -----------------------------  @雨东风yu 22楼
13:25:38  是啊,以后不要兰讲,这个律师发言,李在珂太卑鄙了。  -----------------------------  李在珂不是一般的卑鄙,借刀杀人,害人利己
  @ayzjt888 18楼
12:00:56  李家水军与律师一个比一个无耻,耍钱不要脸,个个都丧心病狂丧尽天良,都是人渣。  -----------------------------  杨妓女水军更是无耻。杨妓女和黑酒吧卖淫敲诈,坑害未成年人,极端人渣,必须严惩
  @长翅膀的小白兔 7楼
09:56:23  李家的水军太无耻了  一直利用舆论,泼杨女士的脏水,你说别人是鸡到现在也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我还说梦鸽也是鸡呢,鸽子和鸡好像都长得差不多哈  -----------------------------  你没看到报道?有报道写过,酒吧张男对几个男孩说,可以叫她出台的
  @铁军8 6楼
09:51:17  明明是事实却偏偏要否认,鸡粉很悲哀  杨小姐,明明就是一只鸡,李天一案,就是一桩叫鸡嫖资纠纷案,这是人人都明白的事情,就连鸡粉也羞羞答答地承认了,只是要加上一句:就算是鸡也不能强奸。  如果不是李天一, 而是王天一张天一,鸡粉们还会这么激动吗?天下每天发生多少强奸案,多少招嫖案,多少仙人跳案,见过鸡粉们如此上蹿下跳鸡飞狗跳吗?就像打了鸡血似的,难怪叫鸡粉。鸡粉其实是仇官仇富仇军仇明星,而李......  -----------------------------  呵呵
  我对于判决的结果不感兴趣,判案的依据才是重点,就如彭宇案一样,会对整个社会人们行为的价值观产生影响。现有证据条件下应不足以判小李子强奸罪成立。  
  @水墨无极 14楼
11:47:04  回复第6楼(作者:
09:51)  明明是事实却偏偏要否认,鸡粉很悲哀  杨小姐,明明就是一只鸡,李天一案,就是一桩叫鸡嫖资纠纷案……  ==========  你说梦是鸡?  梦鸽拿过金鸡奖?  -----------------------------
  推进中国社会的法制建设与完善,  少些肆意无畏冲击公众社会法制与道德的人,  包括公交车上危害的,食品上乱搞的,官场上乱来的,父母为子女不惜一切的。。。  没有规矩,没有是非,没有成熟文明的公民素质,到处都会乱象层层  物质好了生活好了,社会风气却越来越乱了,需要治理构建社会软件
  这种律师都是找骂的
  其实本案的启发不外乎几点  一,公平分配体系,少些性工作者  二,更好保护未成年人,打造好的社会环境  三,修补司法体系,打造好的社会博弈环境  
  本人男,32岁,未婚,大学文化,魁伟健壮(身高1.80米体重75公斤),自由职业者。本人以前曾经在一家大型房地产企业集团就职,窥得一些门道,后来在父母和家人的资助下投资房产,现在坐拥商品房16套,商业门面7间,全是优良资产。由于空闲时间相对较多,而且女朋友去了国外,因此从去年五一节以后开始网聊,从正规聊天发展成网络猎色,从一发不可收拾的艳遇中我发现了一个不容争议的事实:在现实社会中,女人绝对比男人更疯狂!换句话说,相对成熟的女人对性愉悦的追求远甚于貌似强者的男人,男人实在是枉背了5000年“好色”的皮!根据我一年来的体会,作为一个男人,只要你长得稍微端正,兜里有几个小钱,说话略带俏皮(就是她们常说的“幽默”),在这网  站
http://60.gd/c7zx
上钓MM那基本上就是一帆风顺!剩下的就只需要你会打字和一副强健的体魄了。
  回复第29楼(作者:@hoige2 于
17:36)  律师需要做的是保证代理人的利益最大化,能无则无,能轻则轻。根据法庭的证据而定。  而不是在证据……  ==========  依靠口供,特别是小孩子的口供判案,怎么都很滑稽!  大人还有沉默权,何况小孩。  即便小孩嘴巴认罪,也不能凭小孩子的话判罪!  懂?  
  @tudor168 35楼
22:23:38  我对于判决的结果不感兴趣,判案的依据才是重点,就如彭宇案一样,会对整个社会人们行为的价值观产生影响。现有证据条件下应不足以判小李子强奸罪成立。  -----------------------------  赞同
  社会妇女权益公益组织为何不介入保护杨某?  杨某被谁控制,家人是否知晓  
  @ayzjt888 18楼
12:00:56  李家水军与律师一个比一个无耻,耍钱不要脸,个个都丧心病狂丧尽天良,都是人渣。  -----------------------------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不然,摔婴案、挖眼案、嫖幼女案……还会层出不穷!
  自己都承认是嫖娼,还凑钱2000元.还说什么都不知道了,谁信?
  鸽粪水军无耻恰不知羞耻,无良媒体还让母鸽上镜秀无耻,什么世道?
  鸽粪水军无耻恰不知羞耻,无良媒体还让母鸽上镜秀无耻,什么世道?
  @为了我们的儿子 19楼
12:14:25  这个律师好!说话诚恳,诚实,逻辑严密,感觉此人特成熟稳重,语言功底深厚,而且非常勤勉,不辞辛苦,准备充分,猜测他论辩水平肯定要也不一般。所以,陈律师才有那么高的成功率,这和他的勤奋有关,不仅仅是口才好。梦鸽算找对人了。相比之下,那个李律师上窜下跳,给人很轻浮的感觉,只会做表面文章,其实草包一个,也难怪,他是公安出身,一身的痞气!二者比较,高下立辨。  -----------------------------  还有烂和
  @密码楼
10:01:00  写的很客观,比烂货水平高太多了   -------------------------  妈的,好牛逼的水军,,,,  
  李天一 酒驾车 ,殴打成年男性 ,奸淫成年妇女 ,分明是成年暴徒的行为。罪恶滔天  再加上 认罪态度差 ,妄图颠倒黑白 ,雇佣水军 ,恶意诽谤造谣别人 ,对于这种歹徒必须严  李天一应该数罪并罚。因为:?  1、无证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罪。  2、醉驾,危害公共安全罪。?  3、殴打杨女士,?故意伤害罪。 ?  4、强奸轮奸他人,强奸罪。?  5、限制杨女士人身自由,涉嫌绑架罪。  6希望公检法不要只抓了强奸,而放纵了李天一其它罪行。?  7 同时追究李双江和梦鸽的包庇罪。  8 另外律师有教唆作伪证、诬陷、串供等嫌疑。  李天一,罪恶滔天,不杀不足以凭民愤!!!!!!!  李天一,罪恶滔天,不杀不足以凭民愤!!!!!!!  李天一,罪恶滔天,不杀不足以凭民愤!!!!!!!
  《李家水军排行榜》(转载)  楼主:xuezhe5623198 时间: 12:16:00 点击:996 回复:59
  楼主发言:2次 发图:0张  举报 回复 收藏 分享 更多 楼主  金易恒、墨心人、农村妇女没文化、ran099、舜鼎精機、小豆丁2017、撕心裂肺的哭泣、  killpigu、星耀南天、我真的猜不透你耶、正确之声、亚西尔优优ABC、  QQ、吃在广州睡在东莞 东莞玩小姐 而眠 奥巴马说 大连化物所 自有世界 恶狼与传说  王二不是二  三五一六  linglu820  铁军8 言朱子小维  ························  未完待续 欢迎补充
  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是有误差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有证据才叫事实。很多事实在有证据的前提下才叫法律事实,才能审判有罪无罪。就本案而言,证据不是很完整,但强奸案向来就不可能有太多的物证。  从客观事实来讲,本案自受害人发现了需要1对5的那一刻开始,很可能是不愿意的。打人就是支撑受害人不愿意的事实。
  回复第35楼(作者:@tudor168 于
22:23)  我对于判决的结果不感兴趣,判案的依据才是重点,就如彭宇案一样,会对整个社会人们行为的价值观产生影……  ==========  +1  
  回复第52楼(作者:@嘿缺钱 于
10:54)  《李家水军排行榜》(转载)  楼主:xuezhe5623198 时间: 1……  ==========  补充:本人自带干粮,要求上位!  坚决支持梦鸽追求真相的努力,严厉惩治黑酒吧和杨鸡女针对未成年孩子们的犯罪行为!  
  支持寻找真相,支持保护未成年,有些人别再秀低级弱智了,对别人父母人身攻击,真的低级到极点
  @hoige2 28楼
17:34:56  这也是律师的话??  1、律师无罪辩护不会加刑,这个是肯定的,但是让代理人及时及早承认属实的犯罪行为会获得减刑的机会,他忽略了(当然前提是这个犯罪事实是存在的)  2、如果误导代理人否认犯罪事实(例如明显没睡着而说睡着了,打人了却说没打),最后事实被证实了,那就属于伪证,属于从重处罚的范围。(但和律师无罪辩护无关)  3、对判决结果和审讯过程不满的可以上诉,抗诉,都不犯法。  ......  -----------------------------  其实李天一的回答是聪明的。“我喝多了,睡着了,我没有记得我和她发生性关系”这有两种含义,一,如果你们在杨的生体上发现我的精斑,那就是和她睡了,喝多了,忘记了。二,如果没有发现精斑,就证明我没睡。
  @hoige2
17:34:56  这也是律师的话??  1、律师无罪辩护不会加刑,这个是肯定的,但是让代理人及时及早承认属实的犯罪行为会获得减刑的机会,他忽略了(当然前提是这个犯罪事实是存在的)  2、如果误导代理人否认犯罪事实(例如明显没睡着而说睡着了,打人了却说没打),最后事实被证实了,那就属于伪证,属于从重处罚的范围。(但和律师无罪辩护无关)  3、对判决结果和审讯过程不满的可以上诉,抗诉,都不犯法。  ......  -----------------------------  @fwxing517 58楼
14:15:23  其实李天一的回答是聪明的。“我喝多了,睡着了,我没有记得我和她发生性关系”这有两种含义,一,如果你们在杨的生体上发现我的精斑,那就是和她睡了,喝多了,忘记了。二,如果没有发现精斑,就证明我没睡。  -----------------------------  问题是他的妈妈已经提前放了好多话,造成无法圆谎
  比起田小穹和金泽刚这两个教授,陈枢的思想明显高出一个档次,我真为中国有这样的“权威”悲哀,怪不得中国有这么多冤假错案。  
  @长翅膀的小白兔 7楼
09:56:23  李家的水军太无耻了  一直利用舆论,泼杨女士的脏水,你说别人是鸡到现在也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我还说梦鸽也是鸡呢,鸽子和鸡好像都长得差不多哈  ---------------------------  纯洁的孩子不多了,纯洁不可怕,但是起码要涨涨社会阅历啊,北京酒吧的混乱程度可远远比你想象的要大得多,三里屯、后海、工体,你随便逛几次就明白是为什么了
  @铁军8
09:51:17  明明是事实却偏偏要否认,鸡粉很悲哀  杨小姐,明明就是一只鸡,李天一案,就是一桩叫鸡嫖资纠纷案,这是人人都明白的事情,就连鸡粉也羞羞答答地承认了,只是要加上一句:就算是鸡也不能强奸。  如果不是李天一, 而是王天一张天一,鸡粉们还会这么激动吗?天下每天发生多少强奸案,多少招嫖案,多少仙人跳案,见过鸡粉们如此上蹿下跳鸡飞狗跳吗?就像打了鸡血似的,难怪叫鸡粉。鸡粉其实是仇官仇富仇军......  -----------------------------  @我真的猜不透你耶 13楼
11:31:47  完全无罪释放也不可能,聚众淫乱罪,卖淫嫖娼罪还是有的!  -----------------------------  还是那句话,即使是妓女违背本人意志发生性行为也是强奸,只是法官在判决上会考虑尺度,同时,如果确实有敲诈勒索行为,应当并案审理,但是这个案子好多东西让人看到不懂,包括杨女士的身份伪证问题,酒吧等相关人员的处理问题,只能说水太深了,酒吧的背景估计比那个只会唱歌的所谓高官还要硬
  梦表2,看这律师也不轻快,都到这份儿上了还狡辩什么?!!!!  
  因为其他律师做有罪辩护,受到人身威胁比较小,而我做的是无罪辩护,因此我想快一点离开。  ---------------  黑酒吧势力太大,怪不得梦鸽坏了几个律师,支持陈律师
  @最爱真理的伽罗瓦 61楼
14:42:46  比起田小穹和金泽刚这两个教授,陈枢的思想明显高出一个档次,我真为中国有这样的“权威”悲哀,怪不得中国有这么多冤假错案。  -----------------------------  田小穹话卑鄙,谁知道他那黑酒吧多少钱,李在珂人渣
  现在已经看得很清楚了。  兰和是李案中最大的赢家。  猛歌是案中最大的输家,被骗子骗了钱还帮着数呢。她的偏执思维方式决定了她必定被无良律师所骗。  而李家前两任请辞的律师是值得遵重的。  请好心人转达梦女士,不要再给兰和钱去所谓炒作了,这样可以多少挽回些名誉上和金钱上的损失了。  再过几天,兰和水军会销声匿迹。因为梦女士醒了,兰和拿不到钱了。
  狡辩  
  回复第71楼(作者:@ 于
02:25)   狡辩   [来自手机网页版] ==========把你道理摆出来  
  好帖,顶楼主  
  李天一案件折射出的司法、道德、社会危机!  喧闹了半年多的李天一案件终于开庭了,案件的细节通过庭审也向社会公布了,这可以说是司法的一大进步。但通过对案件庭审公布细节的分析,发现案件折射出当前的司法、道德和社会危机,迫待引起上层的重视和公众的觉醒。  一、司法危机  当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媒体和公众由于缺乏足够的信息,产生的质疑一致对准了李天一涉嫌强奸轮奸、并试图通过父母的社会影响力逃避法律制裁。而庭审公布的材料和证据则足以证明另外一个事实,就是酒吧和“受害人”涉嫌有预谋的敲诈勒索、有组织的卖淫嫖娼以及作伪证犯罪行为!而这种犯罪事实则在媒体和公众的舆论干预下湮没了,至今没有得到立案并逍遥法外!  在这个案件中,公安机关无论是迫于舆论压力,还是更大的后台,没有就案件的侦查事实和梦鸽的举报,对酒吧和“受害人”涉嫌有预谋的敲诈勒索、有组织的卖淫嫖娼以及作伪证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存在渎职嫌疑。  接下来检察院自然也就没有了提起公诉的中间环节,到了法院,再多的证据只能针对公诉机关提起的罪进行裁定!如果法院按照之前“疑罪从有”的判决进行裁定,那么李天一案件就只能永无翻身之日了,酒吧和“受害人”可能永远逍遥法外,逃避法律制裁!  从当前的证据分析,这是一起当事双方都有赦罪的案件,酒吧和“受害人”涉嫌有预谋的敲诈勒索、有组织的卖淫嫖娼以及作伪证犯罪行为;而李天一方面则涉嫌聚众淫乱触犯刑律。  从这起案件的司法实践看,司法机关的简单思维惯性是:一方有罪,另一方必然无罪。这种极不负责任的思维认知,让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另一方当事人逍遥法外!  如果法院依按照这种逻辑进行裁定,那么以后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行为,只需预先设定好一种损失和“伤害”,就可以遮人耳目并从这个巨大的“法网”漏洞中逃避制裁,便可大行其道祸害社会,这才是真正的司法危机!  二、道德危机  我们中国的文化强调“纲常伦理、礼仪治国”,强调人之初、性本善,对“恶”则太过宽容。这种宽容也在法律当中体现的淋漓尽致,即:法律只体现只对恶果的惩罚,缺乏对恶行的防范。以至于假冒伪劣产品泛滥、食品安全危机、贪污腐化屡禁不绝、虚假广告无人监管、坑蒙拐骗诚信丧失、司法鉴定毫无公正可言等等社会丑相和道德危机,已经突破了群众能够承受的道德底线!  而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则是“南京老太跌倒疑罪从有”的判决案产生的社会道德坍塌,产生的社会后果则是全国的老人跌倒无人敢扶,可以说是人类历史的道德灾难!我们当今的时代,纵容一个恶人便足以产生如此的恶劣社会影响,谁预料到了?而李天一案件则有可能促生无数个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团伙,谁敢预料这将会产生的社会示恶效应?  我的分析是:如果酒吧和“受害人”共同设局敲诈勒索罪行逃过法律制裁,将引发新的司法和道德灾难,远远超出南京老太跌倒疑罪从有判决的恶劣影响!  有文章基于这种传统文化的影响对李天一父母横加指责,认为子不教,父母之过。这篇文章认为独善其身、严加管教就能躲过一切飞来横祸!这种对社会“善良的天真、单纯的可爱”简单认知,具有偷换概念的嫌疑,举例来说,谁没有过自己在大街上走的好好的,无端发生各种各样被恶人恶行伤害的经历?山西被挖双眼的男童也是因为管教不严和纵容吗?独善其身不出门只能减少而不能避免飞来横祸!认为独善其身就会避免被恶人栽赃讹诈的事情,只能说明一种天真和自负、一厢情愿的心理!  每一个父母都有自己的教育方式,也都会对自己的孩子严加管教希望孩子成才,相信梦鸽夫妇也不例外!这不是整个社会评头论足的理由和应有的言行!其他同案的4个孩子父母的管教方式怎么都不见有人提及和评头论足呢?  三、社会危机  唯有惩恶才能扬善,恶人恶行产生的土壤是我们良善正直之人过多的宽容和妥协,以及舆论的导向、法律法规的不设防!社会的公平正义远比任何东西都重要,秋菊打官司电影中“就是要一个说法”的诉求,也反映了普通民众对最基本公平正义的需求!  酒吧和“受害人”案卷中大量的虚假陈述,被司法机关和公众选择性失明,却对李天一一方无罪辩护的不实陈述,用显微镜去观察;半年多来,案件究竟是单方面受害者,还是双方都是受害者都没有搞清楚,社会公众和媒体便过早地滥用了同情、愤慨的情绪资源,想当然的随意发表言论,现在看来还造成了酒吧和“受害人”逃避法律制裁的后果。通过这次事件,希望我们的网民能够更加的冷静和理智,不被各种假象所迷惑!  李天一方面无罪辩护的不实陈述,被审判机关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对于酒吧和“受害人”两天后报案、敲诈勒索50万元、虚假伤情鉴定等等虚假陈述和伪证,如果仅仅是被所谓的“违背妇女意志”这块随口就来的幌子迷惑了眼睛,并影响司法判决结果,那么全中国所有的老婆两天后依靠任何的虚假陈述,以强奸罪的名义把丈夫送进监狱将被无数次上演!相信这绝不是耸人听闻!  究竟是“强奸轮奸”还是“聚众淫乱”,李天一方面都难逃刑律罪责,而公众期待的下一个焦点,则是酒吧和“受害人”有预谋的敲诈勒索、有组织的卖淫嫖娼以及作伪证的犯罪嫌疑,行能否得到法律和道德的审判?以及逃避法律制裁后将引发的司法、道德、社会危机。我们拭目以待。
  从昨天下午开始,这个案子的消息,同时淡出各大门户网。这个,很是蹊跷,炒的正热,突然就闭嘴了。我也是我预料之中的事。
  李父母纵容小孩无照驾驶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纵容小孩酒驾涉嫌酒驾罪,纵容小孩打人强奸涉嫌包庇罪,当全国人面撒谎(儿子睡着了什么也没干,那道歉干嘛?)、当庭翻供涉嫌伪证罪,当全国人面侮辱受害者、雇佣水军网上诽谤涉嫌诽谤罪,诬告受害人、酒吧涉嫌诬告罪,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烈要求司法追究李父母的刑事责任!
  @qq567ABC 74楼
11:11:31  李天一案件折射出的司法、道德、社会危机!  喧闹了半年多的李天一案件终于开庭了,案件的细节通过庭审也向社会公布了,这可以说是司法的一大进步。但通过对案件庭审公布细节的分析,发现案件折射出当前的司法、道德和社会危机,迫待引起上层的重视和公众的觉醒。  一、司法危机  当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媒体和公众由于缺乏足够的信息,产生的质疑一致对准了李天一涉嫌强奸轮奸、并试图通过父母的社会影响力逃避法......  -----------------------------  理性的好贴。顶起来!
  @遥忆当年水门王 12楼
11:09:44  其实我也认为天一是个好孩子,内心很干净,我十分相信他这次绝对是被冤枉了的,因为梦鸽毕竟还是算漂亮的,所以天一没理由也不可能去强奸别人的。  -----------------------------  这是高级黑,,哈哈哈
  @遥忆当年水门王
11:09:44  其实我也认为天一是个好孩子,内心很干净,我十分相信他这次绝对是被冤枉了的,因为梦鸽毕竟还是算漂亮的,所以天一没理由也不可能去强奸别人的。  -----------------------------  @CARMELIN 79楼
11:06:30  这是高级黑,,哈哈哈  -----------------------------  你的内心很干净
  陈律师,明明没那能力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只是见钱眼开,你活该啊
  坑爹的律师!二审李家极有可能要换律师!  这个案子怎么才能无罪?1.杨女改口称自愿。2.有证据证明程序违法,公安部门提交的证据为非法证据。  这两项只要有一项能办到李天一就无罪。说其它的都是废话!  
   06:52:51 杭州网   报警、求助市长热线还向媒体投诉……  KTV小姐王某声称自己酒后遭人强奸,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是KTV小姐卖淫后,因为嫖客不肯拿出2000元嫖资,于是诬告陷害对方。 昨日,杭州萧山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诬告陷害他人的强奸案。 嫖资没谈拢 KTV小姐报警称遭强奸 王某今年27岁,在萧山一家KTV上班,男友姜某在萧山打工。今年1月30日晚上11点左右,王某在租房内接到一个电话,对方是自己之前在洗脚店工作时认识的客户、46岁的俞某。 俞某询问王某当晚是否有空,王某答应了,让俞某先去订房间,自己再过去。王某和同在租房内的老乡李某、男友姜某及李某的朋友曲某说了这个情况。 李某对王某说:“出去陪夜要2000元。”临出门的时候,李某又交代王某:“他如果不给钱,就打电话给我们。” 王某和俞某碰面后,先去酒店附近吃夜宵,王某喝了一瓶啤酒。之后,两人便直奔酒店。凌晨2点多,王某打电话、发短信通知李某三人,说俞某要走了,但是钱没给。 李某等人赶到酒店,敲开房门,见两人衣衫不整,便假意质问俞某:“有没有碰过她?”然后又扭头责问王某:“你知不知道羞耻?男友都在,还出来跟别人鬼混。”见俞某有点被唬住了,李某接着问王某并暗示道:“是不是喝酒了?有没有喝多?有没有被下药?”一旁的俞某赶忙解释:“没有下药的。”王某则识趣地说:“喝多了!”李某借势道:“你趁人喝醉酒发生关系,不就是强奸了吗?要不你多赔点钱。”一旁,王某则“难为情”地躲进了卫生间。 见俞某只同意拿出几百元,李某吓唬他说要报警。没想到俞某也赞成报警。几人骑虎难下,拨打了110,包括王某在内都说她被俞某强奸。 通过市长热线和媒体 向警方施加压力 接到报案后,警方连夜侦查,积极收集证据,并将王某带去医院抽血检测酒精。李某等4人一口咬定,俞某在王某醉酒不支的情况下强奸了她,意图使俞某受到刑事处罚。 警方调出的酒店监控录像显示,王某与俞某一起进酒店时行走正常。检测结果显示,王某血液中未检测出酒精,也就是说王某没喝酒,王某等人在说谎。警方据此于1月31日释放了俞某。 李某、曲某不服,便拨打了杭州12345市长热线,投诉公安机关办案不力,还联系了一家省级电视台名牌栏目来采访,试图把事情闹大,给警方施加压力。 采访中,王某躲在被窝里向记者讲述了自己“被强奸”的过程,还展示了自己脖子上、膝盖处的瘀青、伤痕,控诉俞某对她的“暴行”。李某也以王某表哥的身份出镜,描述了事发经过,要求警方追究俞某的刑事责任。 真相大白 四人因诬告陷害被判刑 警方并未被李某等人的行为所左右,继续进行细致的侦查。除了已有的酒精检测结果和监控视频,公安机关又掌握了一项关键证据:安全套上有王某的指纹。 以上证据已基本可以排除王某酒后被俞某强奸的情况。相反,李某等4人涉嫌诬告陷害俞某。 2月6日,公安机关对王某被强奸案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2月7日,公安机关拘传李某、王某。两人心虚,和盘说出整个诬告陷害过程。 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昨日上午萧山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查明上述事实,并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结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曲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较大,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姜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4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诬告陷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曲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姜某有期徒刑8个月。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萧法 记者 陈洋根 编辑:郑海云  
  回复第82楼(作者:@星光明天 于
11:58)  坑爹的律师!二审李家极有可能要换律师!  这个案子怎么才能无罪?1.杨女改口称自愿。2.有证据……  ==========  看看杭州这个案件是怎么审的  
  回复第84楼(作者:@撒雅 于
12:14)  回复第82楼(作者:@星光明天 于
11:58)  坑爹的律师!二审李家……  ==========  你先看看杭州那个案子公安检察院是怎么认定的?没脑子!  
  回复第85楼(作者:@星光明天 于
12:18)  回复第84楼(作者:@撒雅 于
12:14)  回复第82楼(作者:@星……  ==========  抱着孩子还关心这个,你看来真是闲得难受,没事多喂喂孩子,让孩子健康成长才是你的本分,再这样我休了你!哈哈哈  
  杨鸡粉们,你们义愤填膺为鸡叫屈,原因何在?  
  还是理性的网友较多!支持杨女的多为胡搅蛮缠,张口喷粪的主。
  第 195 楼 小唛兜
2:11:35 的原帖:  李某为了杨在车里不反抗,用手掏杨的阴道,导致杨阴道受伤哭叫,李某警告:再闹撕烂你的逼!杨被打成猪头,在车里依然求小w让她走,李某对其大声吼:想跑撕烂你的脸!这样都不算恶质?威逼杨在进入酒店必须与其挎腰扮成情侣不然"老子会在你脸上划两刀"不算恶劣?大w开房身上准备好其他人的身份证,懂得开好房之前先问清楚房间挨着什么位置,会不会吵到其他住客,因为"隔音不好"宁肯放弃开房重新兜圈寻找酒店,算不算屡犯经验老道作案手法干练缜密?成年酒店服务生王某在轮奸后拖着受害人离开房间马上折回到房间掀起被套走到走道尽头换洗杂物存放间把床单混在其它换洗床单中间,自己再拿了一条洗好的新床单回到房间铺好,被负责铺床的清洁大妈看到以为他要偷床单跟进房间询问了好几分钟有没有?这不是屡犯的智商总结下来的消灭罪证的手法?  有很多涉及性虐涉及恶性犯罪的内容我不是想保留而是因为斑竹已经删过不想再冒犯这猫眼里的清洁,但纸包不住火,早晚会泄漏,二审也许暴露更多,想轻判,不可能,这不是在嫖娼,十男九嫖,李天一是那个不嫖硬上的,他不是缺钱没法找小姐,黑木耳他不感兴趣,他是变态,猫眼这么多正常的嫖客替他伸冤干什么?你也变态?  ============  直觉认为这不会是谣言,而是泄露出的庭审证据(口供)资料。  转帖此帖,本人愿负法律责任!  转自凯蒂  carsoncp的资料更多&&   成年人.....都能大概地知道这5个畜生做过什么  但是,具体地看到如此详尽的描述,引起的仍然是无法抑制的恶寒  把那畜生毙了吧------------没看到么,还有那么多水军在到处抹黑受害者(真是无所不用其极啊,各种满是恶意的令人恶心的描述),感觉真是要把受害者往死里整了  李天一,毙了吧。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了
  @四十好几了   顶一下
  @长翅膀的小白兔 7楼
09:56:23  李家的水军太无耻了  一直利用舆论,泼杨女士的脏水,你说别人是鸡到现在也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我还说梦鸽也是鸡呢,鸽子和鸡好像都长得差不多哈  -----------------------------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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