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淘宝保证金金交易的新手,有没有关于这方面内容的讲座?

什么是空头回补---外汇保证金交易讲座15
在看外汇交易分析上,经常可以看到“空头回补”这个术语。什么是空头回补呢?
这一词语,多出现在资本市场上,多空平衡是买方市场与卖方市场达到平衡,就是说买的量和卖的量一样多.空头回补是在卖出后又重新买回来.空头止损是在价格下降到一定程度时,买出资产,以防止损失继续扩大.
“空头回补”指的是在作空(卖出)某种货币使它下跌到一定点位后,重新作多(买入)的专业术语和简称。例如,日-12月5月期间,出现一波英镑做空的行情,从1.4950跌到1.0是一个有效支撑位,周五下破无效,此时再买入,很快英镑从1.4650上升到1.4810,但没有回到原位1.4950。这个交易过程叫:“空头回补”。记住:回补,并未能反弹到原来的高点。在实战中,可利用这个“空头回补”的机会赢利!也就是在下跌到一个重要的支撑位且不能有效突破后,做多这个货币,当反弹到上一个阻力位区域时,果断平仓出局,打个短差,从中获利。上周的欧元对美元、英镑对美元,就在一个大的区间进行震荡,所以,根据技法进行交易,是不错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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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保证金交易的新手,有没有关于这方面内容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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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看看AETOS-爱托斯的投资新视点的讲座,我一直也在听,讲的也是外汇交易市场的内容。注意:是在线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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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森路透Eikon平台新增芝商所大宗商品交易通道
作者:汤森路透
  汤森路透Eikon平台新增芝商所交易通道,与CME Direct达成协议加强了交易能力。
  日―汤森路透今日宣布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CME
Group)达成协议,为进一步加大大宗商品市场流动性提供了途径。汤森路透Eikon注册了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交易的用户可以链接到CME Direct
,通过这一商品、期权、场外交易市场的前端平台进行交易。这一合作使大宗商品的专业人士在汤森路透的Eikon平台中自由浏览新闻、使用制图软件、图表分析等工具的同时,还能够直接进入CME
Direct的电子系统。
  双方的协议覆盖了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的能源、金属和(,)的全部期货、期权和场外交易市场,令Eikon及CME
Direct的客户能够更容易地进行研究和交易管理。资产类别覆盖的范畴包括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的能源,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OMEX)的金属和芝加哥商品期货交易所(CBOT)的农产品等。
  这次升级进一步扩大了商品市场的流动性。汤森路透还实现了此前与CQG交易平台签署的一份协议,增加了与65个期货经纪公司直接连接。
  “衍生性金融商品倍受推崇的大环境使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开始寻找一种简单便捷的方法来进行分析研究和实现商品交易。”汤森路透大宗商品总经理Shaun
Sibley说:“在Eikon原有的新闻和分析服务功能上加大商品流动性,这无疑能使我们的客户能够更有效地制定和执行交易策略。”
  “我们非常高兴能够和汤森路透合作,让我们共同的客户能够通过CME Direct平台了解商品市场的同时,使用Eikon强大的新闻软件和分析工具。”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解决方案总经理Michel
Everaert说:“双方的合作为我们的客户在瞬息万变的行业环境中提供了强大的交易工具。”
  汤森路透Eikon是功能强大的新一代金融信息服务解决方案,帮助客户获取实时和历史,有效连接各个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市场交易。屡获殊荣的新闻信息、数据分析和数据可视化工具,帮助用户快速有效地实现商品、衍生性商品、、固定收益和外汇等跨资产类别交易和投资决策。汤森路透Eikon是领先的终端及智能移动解决方案,为超过21万金融专业人士提供信息化社区。
  使用CME Direct和汤森路透Eikon的用户必须注册成为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和场外交易市场的交易客户。
(责任编辑:HF028)
07/14 06:3807/12 09:5806/26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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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李明良教授:期货市场法制环境与未来展望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日 |
浏览5676 次]
期货市场法制环境与未来展望
地点: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交谊楼二楼报告厅
主讲人:李明良博士(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信息部)
主持人:吴弘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
评议人:杨忠孝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副院长)
记录人:严婷& 董梦琦(勤工助学部)
一、主题发言
吴弘: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今天是经济法名家系列讲座的第三讲,我们有幸请到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信息部的负责人李明良教授来做报告,他报告的内容是中国期货市场的法制环境以及未来展望。李明良老师是人大毕业的博士,曾经师从王利明教授。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过,做过律师也做过教授,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筹建开始李老师就参与了组建工作,一开始在监察部、法务部任职,现在在信息部任职。李教授对金融信息权是很有研究的,以后可以请李教授给我们介绍金融信息权的问题。今天他给我们做一个关于期货市场比较宏观的介绍,下面我们热烈欢迎李教授做报告。(掌声)
李明良:尊敬的吴老师、杨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今天很有幸在华政和大家就中国金融期货市场的一些问题做一些交流。
如果在座的同学对中国的资本市场关心的话可能知道这两天中国的资本市场发生了非常巨大的变化,就是今天大盘基本涨停。如果有炒股的同学可能今天比较高兴,至少涨了10%。这意味着什么呢?其实这反映出一个现象,在中国的商品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大概中国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从实体经济向资本经济做了一个过渡,研究合同法的人可以发现一个脉络,比如现在说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标的是股票,因此现在中国的资本市场投资者的注意力更多的是在股票这个标的物上,但如果把眼光放远一点,在全球范围内看一看,就会发现其实整个资本市场的范围非常广大,股票市场仅仅是资本市场的一个分子而已。也就是说,中国的资本市场的发展首先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证证券交易所的设立作为契机。
实际上,在很久以前我们曾经有国债期货,有很多很多大品种的商品期货。因此,我们就把眼光从股票市场往外界延伸一点去看看期货市场,期货市场实际上也属于资本市场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如果以现货和期货相对应的话,我们更可以把我们的眼光从一个所谓的基础商品市场向衍生品市场进行延伸。我们知道期货市场里面包括有股票期货、汇率期货和国债期货,这是金融期货这一块。商品期货市场里有铜、黄金等等有色金属这一块。这里涉及最根本的问题是什么呢,我不知道同学对期货市场是否了解,就是说我们买东西比如买一百万的房子,需要交一百万的钱,然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很顺利地就完成了这个买卖的过程,在这个买卖过程当中就是等价交换。我们学民法过程中《民法通则》里面有一个最基本的规则,在当时也是引起很大争议的一个基本规则――等价有偿,等价和有偿并列。那么对于等价这个概念在当时《民法通则》制定过程中有争议,是不是在现代商品经济过程中一定要等价?有偿是一定的,等价是不是一定的?换句话说,在日常生活中在实体经济当中我们通常说等价交易,一个标的物的交付和价金的交付是一个对应的关系。但是在期货市场,这个等价的概念可能就要做一个细分。
期货市场是一种保证金交易。所以我在期货市场这个概念当中跟大家提出了一个思考性的问题,就是:你如何看待期货?一个交易,一方面我们在合同法的理论上首先要有一个标的物,完成这个标的物之后要完成一个所有权的转移,要完成风险的负担。在现行的《合同法》的一个框架下,我们的《合同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但对于期货而言,在这一方面有一个修正,就是在期货市场上,对期货标的的交易、买卖和现货市场的买卖有两个最主要的区分,一个是卖空的机制,一个是保证金交易。比如说,你现在买了黄金,进行黄金的期货交易,你手上没有黄金但是你仍然可以做交易。比如假设今天黄金的价格是1000元一克,我预计明天的黄金价格会跌,但我手里没有黄金,这个时候我就可以做个卖空,卖空以后如果明天黄金真的跌到900元钱一克,那我把它买回来做一个对冲交易,这个时候一克黄金我就挣了100元钱。这是指卖空机制,就是你手上如果没有这些商品,比如说今后你买卖投资股票,国家今后有了股票期货的话,你认为工商银行十块钱一股,你觉得这个价格太高,明天这个价格肯定会跌,那么明天就把它卖出去。然后明天果然工商银行的股票跌到8元钱,你再把它买回来,做一个方向相反的一个动作,这个时候你一定获利,挣两块钱,这就是卖空的交易法。
第二个是保证金交易。比如现在你要买黄金是1000元一克,你要买10克的话,那么你今天就要交10000元。但是期货交易市场上,比如保证金是10%,那么只需要交1000元就可以购买等值10000元的这么一个买卖。所以说,期货市场相对于现货市场而言最重要的一个功能就在于:第一交易方式灵活。比如说我没有某一种交易我可以把它卖出去;第二个是有财务杠杆功能,换句话说是以小博大,由于有了这么一个非常灵活的交易方式,因此在全球的资本市场的构成当中,我们上个星期对全球的资本市场做了一个研究报告,里面有一个数据是非常惊人的。因为如果关注股票的话都知道在全球最大的股票交易所是纽约股票交易所,纽交所跟CME(芝加哥商业期货交易所),这是一个期货交易所,他们组成了一个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在2007年的利润构成当中,证券交易所的利润占了30%,而衍生品的交易的利润占了70%,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期货交易所未来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可观的。
这就说明一个市场份额,如果从全球的市场份额来看,现在中国的资本市场,我们把银行和外汇交易中心都去掉,我们都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乃至于在国民经济当中都是非常重要的。在2007年的时候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市值总额超过了GDP,从这里来说我们现在中国的资本市场品种和功能都非常单一,而发展期货市场的前景应当说是看得见的。那么这里就有个问题:期货市场该不该发展?早先李鹏做总理时对期货市场是极力推进的,早前在1993年的时候全国有四十多家期货交易所,那个时候是非常的混乱的。后来朱F基对期货市场进行整顿,从四十多家整顿到十五家,然后又从十五家整顿到目前的三家,这三家期货交易所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的商品交易所,还有郑州商品交易所。这几家都是以交易商品为主的,它们的经营范围比如说郑州是以农产品为主,大连也是以农产品为主,上海是以有色金属为主。
比如说上海期货交易所今年三月刚刚上市的一个黄金期货交易所,而我们一般说黄金期货应该属于金融期货。但是由于我们国内一些政治上的原因,因为我们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刚成立,那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就没有得到黄金期货交易的品种权限。就中国这么一个发展历程表明:中国的期货交易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政治的影响比较大的。我们可以回归一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曾经在1995年的时候开过一个国债期货。如果同学有兴趣可以搜寻一下国债“327事件”,那个时候我们的金融期货其实已经是有的。那么期货的地位和意义在当前来说几乎没有人来质疑它,这里面理由有很多原因,比如说在经济学的意义上来说有套期保值的功能,有价格发现的功能等等。即使对中国目前来说我们需要一个定价中心,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黄金消费国,其次是印度,但是中国的黄金的价格却没法起主导。现在黄金的主导价格在伦敦,在LME(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
我们再看股票,中国的股票市场有没有定价权,曾经在2006年到2007年这个年度当中,中国的股票如日中天,与外界好像没什么关联度。所以大家认为,中国已经对股票市场有定价权了,但实际上还是没有定价权。因为这一轮大跌跌到上周的2997点,这一轮主导权在谁,大家都知道由于外资在5000多点的时候,外资机构QFII就开始卖股票,然后一些研究人员就拼命的唱空中国的经济,唱空中国的股票市场。这样的话,在各种各样的因素之下,我们中国的股票就开始往下跌了。很多人就提出了这样一个设想:如果这个时候有了股指期货,很可能主导权就真的是在我们自己的了。因为比如说一个太空一个太多吗,你觉得这个股票好,股票市场会长期健康发展,你就会不断的买股票,这样就把股指推高了。但是推高到一定地步总有一部分人觉得你这个股票价格太高,总有人卖出,就是前面说的他哪怕没有股票,他可以做空,他可以现卖。这样的话在现货市场中和期货市场就会有一个平衡机制。
我们说投资界有一句名言叫做:不会长到天上去。股票的价格不会一直往前去,但是后面需要有一个机制,就是平衡机制,如果没有平衡机制就可能会大起大落。还有在2007年有几次重要的事件,比如说2007年2月27号股票大跌,还有2007年5月30号股票大跌,我们称为是“227”、“530”。为什么呢?有分析认为,在新加坡上市的一个以中国大陆的股票市场的标的叫做新加坡的新华富时A50,在那一天新华富时A50的结算日是每一个月的倒数第二个交易日,当时有些人就统计了一下,在2月27号那一天,在新加坡新华富时A50的股指期货上面累计了大概价值四亿美金的空单。所谓空单就是指有四亿美金的资金在赌中国股票下跌。如果不下跌的话,因为那个时候中国的股票是很红火的,那个是去年2月份的时候股票是一直往上涨的,如果是要让它跌下去的话,它在新加坡A50的空单上就可以获利。所以说,为了达到获利的目的,它只有一个手段就是要砸中国的股票。这就有个阴谋在里面,比如说“227大跌”和“530大跌”就是因为QFII和地下资金拼命砸中国大陆的权重股。
我们都知道其实中国的股票指数实际上有非常不科学的地方,比如说我们说中国石油,中石油它占得权重在上证总指数的权重占了27%,一只股票占了27%实际上是很不正常的。当然在沪深300上面占的权重范围不大,只有20%左右。只要把中石化、中石油、工商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这些权重股全都往下砸,指数肯定会下去。指数下去之后,你是做空的,所谓做空的就是我看空的一个股票,先在一个高位把它卖了,假设说2月25号的A50的指数比如在3800点,我觉得它要跌,我就卖空,卖空之后在2月27号就拼命的砸,砸到2500点。这当中的差价就是它的盈利空间,而且这时一旦再加上保证金交易的话利润是相当大的。所以为什么说做了股票的人肯定不愿意再去做实业,而做了期货的人绝对不会去做股票,因为它有一个财务杠杆,拿10%的钱可以做100%的生意。那么在这么一个财务杠杆下,绝对有人愿意去做期货来砸现货或者说买期货来拉抬现货的股票价格。所以说在很多案例下来,我们可以发现,期货市场对于国家的国民经济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定价权。我们可以听说很多很多这样的例子,比如说铜,中国是使用铜这种有色金属最多的,因为我们要修很多房子、修地铁,我们要生产那么多电冰箱、电视机等等都需要铜。中国是铜的最大消费国,但是我们在铜的期货交易上产生了一个非常大的损失,所谓的“国储铜事件”。在伦敦期货市场有一个交易员叫刘淇冰,他是中国大陆的一个交易员,他在伦敦做交易。他一直看空铜的价格,他认为铜的价格到顶了,价格要往下走。但是国际上的“炒家”知道了中国看空了铜的价格,就拼命的买多把价格往上抬,这个道理很容易理解:比如说我在3800点我看空,人家把价格弄到10000。那我先卖到这一部分仓位我必须要在10000的时候买回来,就实现了一个低卖高买,肯定亏损。所以说又由于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效应,所以说中国的国家储备局就觉得只要把铜抛出去,供应量增加了影响了供求关系,抛铜出去国际上看到中国抛铜了就会以为价格能打下来,但其实越抛价格越高,所以在铜上面我们遭受了重大的损失。所以说我们看到这些信息就觉得很生气,第一是判断失误,第二就是决策机制太慢。包括前一段时间大米的价格在长,听说国储准备抛米来平抑这个物价,这是绝对不可能的,这绝对是一个失误的决策。
所以说期货市场具有这么一些功能,就这些事件,所以说期货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会越来越被当权者或市场参与者所认可。但是由于我们有一个巨大的问题就是我们总是强调秩序和稳定或者很多其他一些不着边际的东西,所以我们每上一种期货品种都要经过很多很多的审批程序,这样就丧失了很多机会,比如说股指期货,我们现在还没推。但是现在我所知道的比如我们前面说的新加坡A50现在是香港有一个沪深300的ETF,东京有一个650,那是一个权证,这些虽然不是期货,但是类似于这种卖空机制后的杠杆交易。就是我们不推股指期货,其实自然有人会推。尽管它是上一个产品,很简单。但是我们上一个黄金要论证很长时间,上一个股指期货从2006年一直筹备到现在,这是我们在决策机制上很麻烦的一件事情。
谈到这么多关于期货市场的一些现状和一些现实背景的问题,我觉得对于同学们而言,大家是学法律的,其实在整个期货市场是有一系列的合同结构在支撑。而我们如果纯粹的以法律的视野来看期货市场的话。一方面它是很简单的,但是另一方面必须要明确它们之间合同结构的主要内容。所以我在很多场合说中国的期货市场现在还处在发育阶段,发育不成熟很大程度是因为我们的法制环境不好。实际上由于期货市场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有人认为期货市场是市场经济的最高组织形式。而在这么一个市场范围内所遵循的最主要的是自由和效率,但是我们在这两方面缺乏。比如说我们所谓的自由是生产力的自由,我们决定某一个期货合约的内容的自由,我们调控市场应当是由交易所来调控的这种自由,这是不可能在近期内会实现的。而靠这个所谓的自由也不是无限制的,这个自由要靠法律来支撑。那么现在我们的法律还没有,《期货法》是列入了这一届政府的立法的计划当中,但是现在只有一些行政法规,就是《期货交易条例》。《期货交易条例》原来只是对商品期货做了规定,而没有对金融期货做任何规定。那么现在我们为了推出金融期货,所以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在2007年4月做了修改,这样的话就把金融期货纳入了《金融期货交易条例》。这样的话让金融期货在在法规上有了根据。目前的话,我觉得在期货市场的法制环境中,可能有一个问题对法律学习人而言是可以思考的,就是《期货法》的定位。它应当定位为民法或者是商法或者是经济法?这个争论很多,这里面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政府管制,政府管制在期货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到底是那些,换句话说我们的期货市场是不是一个无限度自由的市场,在政府的管制的环境下,它的生存空间有多大,这个可能是一个学术性的问题,大家有空可以思考一下。
就像前面我说的如果仔细的去分析期货市场,它是一个合同结构,它显然是一个民法问题,在这里会涉及到在这个民法的观点来看,在民法的框架当中首先是所有权的问题。所有权在期货市场当中更符合民法的观点还是商法的观点或者是经济法的观点,这个是需要大家考虑的一个问题。比如说所有权在民法当中,在物权法的发展史当中,早先强调的是所有权绝对,然后随着二战之后所有权受到了限制。在期货市场上,对于资金的所有权是受到限制的,而这种限制就体现在各种期货交易的制度当中。大家可以想象到比如说我存在银行中的钱是我自己的钱,我的钱被用于期货交易,如果按照纯粹的所有权绝对的观点来说这些钱是可以任意支配,但实际上在期货市场上资金的所有权是受到限制的。这里面我举几个制度,第一个是强行平仓制度;第二个是强制减仓制度;第三个叫客户出入金限制制度;第四个是风险准备进制度;第五个是结算担保金制度。这些制度都比较细,我只对强行平仓制度跟大家做一个说明。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由于期货交易是一个保证金交易,你可能用一定比例的资金通常以10%为例,假设你买了一手黄金,假设黄金的合约价格是1000元一克,那么比如说你要是做空,你买了五手,你付出去的是500元。但是如果说价格你判断错了,它没有往下走,而是往上走,你是做空的,如果你所买的合约长到了1200个点,那么这个时候你在这两百个点当中的缺口,假如你的账上不够钱的话,这个时候就面临着强制平仓。而在这个时候你可能觉得自己是被冤枉的,因为很可能把强行平仓完了以后假设价格又翻转,真的又跌下来到800元了,但这个时候就没用了,因为你已经被平仓了。所以说在不同的交易阶段,资金所有权会受到限制。包括强制减仓也是这样,强制减仓可能更容易形象一点,比如我们炒股票的人都知道,价格如果单边制的话,比如说今天涨停,涨停就意味着没有人卖出或者是跌停就意味着没有人买进。比如说你看空某一只股票,当时你就希望它下跌但是它涨停了,在这个时候你就想买买不进,想卖卖不出,在这个时候你就要被强制减仓。这些都是对民法上所有权问题的修正,这是我们说的所有权的问题。
民法当中第二个经典问题是契约自由的问题。契约自由我们学合同法都知道。合同具有相对性,所谓相对性当中包含有订立合同的自由,合同的自由特征很明显。但是在期货市场、在期货法当中,契约自由受到了很大的限制。第一个限制就是合约内容的限制。期货合约是一个典型的标准合约,但是这个标准合约与民法上的标准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相似之处是期货合约在内容上也是规定好了的。期货合约的内容主要的是固定化的,唯一的变量就是价格,这是合约的内容的标准化。还有就是市场协议的签订,只能说yes or no,没有修订的权利。那么这里比如说在期货市场里有很多这样的协议,比如说交易会员的协议,结算会员的协议,保证金存管银行的协议,信息许可的协议等等。在提这个问题的时候也给大家提供一个思考的方向:比如说我们学合同法时知道契约的死亡,首先是由日本的一个学者提出的这个问题,那么契约的死亡对社会发展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这个问题大家可以思考一下。现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很多东西都被标准化了,比如说我们打电话无条件接受移动、网通等等,只能说yes or no,我们证券交易、期货交易也是这样,放在期货的发展来看,契约的死亡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给大家提出来作为一个思考。
第三个问题对于民法而言是一个归责问题。在现在的期货领域坚持的归责原则首先是过错责任原则,然后是兼顾公平的原则,这个来源于最高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的内容是这样的:“人民法院审理期货侵权纠纷和无效的期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性质、大小,过错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过错方承担的民事责任。”体现了这样一个过错责任原则。但是另一方面,在第二款说了这么一个原则:“期货公司错误执行客户交易指令,除客户认可的以外,交易的后果由期货公司承担。”如果客户认可了,这个责任可以由客户承担,如果客户不认可,这个责任由期货公司承担,这个体现了公平主义原则。因为本来期货公司执行交易时执行错了,严格来说应该由期货公司自行承担。但是在期货交易这个领域里面,没有完全地实行严格的过错责任原则,只要通过认可,可以由客户来承担。在这里有一个结算交割价的问题,这个有点复杂,因为可能这是一个太专业化的问题。我们在每一天交易结束以后,我们会有一个结算交割价,就是比如说开盘的时候你买的黄金是980块钱,交易结束时可能价格到了1200,这1200不是交易自动形成的,而是交易所根据交易规则来形成的一个结算交割价,在一定程度上是市场化的一个价格。那么这里面就涉及一个问题,如果说结算交割价发生了错误,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当然如果是简单的从理论来说因为是交易所犯的错误应该由交易所来承担,其实没那么简单。因为这里涉及到由谁提供的指数?指数的形成过程有没有错误?涉及到很多问题,在这里跟大家提出来一些。
我们前面讲了一下整个期货市场的一个大概的情况,那么第二点想跟大家讲一讲金融期货的一些实务性的问题。中国的金融期货市场如果按历史来说应当是以中金所的设立为标志的,因为原来的国债“327事件”那个时候可以说没有形成一个市场,国债期货在上海交易所在北京商品交易所在当时十五家商品期货和在两家证券交易所都有国债期货,但是当时品种单一,只有在两家证券交易所有国债期货,并且在那个时候国债本身没有形成一个市场化的一级市场。
所以中国金融期货的建立从历史上说可以说是以中金所的设立为标志。这个可以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从06年2月以来,整个中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过程就体现在几个点:第一个点是06年9月8号,中金所挂牌成立;第二个时间点应该是07年1月份,我们的交易规则和整个的实施规则的体系已经完成;第三个时间点是07年2月7号,国务院审议并通过《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把原来的仅仅是规范商品期货的行政法规,加入了金融期货;最后一个比较关键的时间点是07年的8月13号,就是跨市场的监管的备忘录。
我现在金融期货市场的着眼点是股指期货。股指期货其实就涉及到期货交易市场和现货交易市场,涉及到上交所的交易、深交所的交易和今后即将开始的交易。这样的话在中国历来就有监管的习惯,那么因此在证券市场中间必须有一个联合监管,这个叫做跨市场监管,这是一个过程。现在中国证券期货交易所的组织框架是一个公司制的交易所。实际上目前国内所有的证券交易所在中金所之前都是会员制的,只有中金所是一个公司制的交易所。它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不一样,这里面涉及一个问题大家有兴趣的可以去研究就是中金所这么一个公司制的交易所其实它的治理结构以及很多规定与《公司法》是有点违背的,包括《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它对于公司制里的很多规定都是跟《公司法》直接相抵触的。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做一个注释的话,可以说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冲突,现实的作法只能说是一个现实与法律之间的妥协,或者反过来说是法律与现实的妥协。当时在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时候很多人对公司制的部分内容与《公司法》直接相抵触提出了很多不同意见。但最终证监会的主导意见还是没有被改变。所以交易所的框架搭起来了,有了这个框架之后需要的是交易规则,需要维系市场运作的一个规范。现在在中金所维系整个金融期货市场的规范目前主要有这么一些规范,《期货法》现在还是虚的,还没有出台。下面行政法规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再下一级是证监会的规章,这就非常多了。当然与证券市场相比,这些规章还是很少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是规范交易所的,其次有规范期货公司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再其次有规范从业人员的《期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这是主体的。后面还有期货公司高管人员的管理也有相应的规定,还有就是《期货公司金融期货业务的试行管理办法》,还有就是证券公司做中间业务的《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管理试行办法》,还有就是《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的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和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后面的这些办法都是为金融期货量身定做的,原来是没有这些规定的,这是证监会的规章,再下来就是一些通知。比如说现在证券投资基金可不可以做期货,这个是需要明确规定的。还有比如说QFII可不可以做期货,这也是需要明确规定的。还有如证券公司自身有没有权利去做股指期货,这也是需要规定。这些目前都没有一个定论,但是证监会正在制定相关的政策,大家今后可以关注一下市场动向。
接下来是交易所的层面,交易所层面就是交易所的规则体系。这些就比较细了,在交易所的网站都可以下载下来,有交易规则、结算规则、会员管理规则、信息管理规则等等。这样就构成了整个期货法规的体系构架,这是我们说的规则体系这一块。从章程到交易规则到《交易细则》、《结算细则》、《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违规处理办法》、《信息管理办法》、《会员管理办法》、《结算会员期货结算业务细则》、《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等等,这些是从交易规则体系上来看。
有了一个交易平台,有了交易规则的体系,接下来应当解决的问题是产品的问题。第一个推出的产品肯定是沪深300的指数。整个期货市场它的灵魂就是期货合约,整个期货合约的必备条件就是一下这些:首先说合约的标的是沪深300指数,沪深300指数是指证券交易所根据一定规则编制的代表300只股票的交易价格的加权平均。换句话说股指期货开出来以后,其实有人把它形成的比较容易懂一点就是它是一个赌博。今天沪深300指数的点位比如说是4500点,那么你赌它明天是涨还是跌,或者说今天9点半已经开盘现在的点位是4280,你赌下一刻是它往上长还是往下,如果你觉得它应当往下走就做空,如果你觉得它要往上涨,你就做多。你如果一旦发现自己做对了,就赶快做一个相反的买入或卖出动作,这样就可以获利。
第二个是合约乘数,我们现在所对应的沪深300指数是一个点位,比如我们假设今天沪深300指数的点位是4000点,那么一手合约的价值就是4000点乘以300块钱,一手合约的价值就是120万。但是一手合约的价值就是120万,交易还需要10%的保证金,就是12万块钱。12万块钱可以做一手合约,所以为什么在原来曾经有舆论说中国的股指期货不让散户参与,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不是不让散户参与,而是一般的散户可能参与不了。股指期货买一手就需要12万块钱,所以说把这个门槛大大的抬高了,所以也有人说期货这个行业尤其是金融期货这个行业是实实在在的金领,因为它所面对的客户必须是有钱人,如果没钱的人期货就做不了。这是合约乘数,需要大家了解。
接下来就是合约月份,我们所谓的要交易的要赌的都是某一个沪深300指数的点位,它是跟合约的月份是密切相关的,我们交易的品种比如有当月的、有下月的以及随后的两个季月的。比如当月现在是四月份,现在可以买四月份当月的一个沪深三百指数,也可以买五月份的,也可以买随后的两个季月的。所谓季月就是某一个季度的月末,比如说第一季度,第一个季度的季月是三月,下面连续的第一个季月就是六月和九月。每一天的交易有四个合约可供大家选择,这是合约的月份,其他的方式就比较容易理解了。所以,我们在设计期货合约的时候,实际上考虑了很多国际上的因素,第一个合约为什么选择市值那么大,是有道理的。根据2007年8月27号的数据,我们跟国际上比,跟标准普尔比,是处在第三位。现在我们合约的面值没那么高了,往后退了,当时一张合同是157万,现在没那么多了。所以说,合约的设计借鉴了一些国际上的参照物。
跟国内比,现在沪深指数的合约价值都是非常大的。比如说,跟铜相比是铜的4.7倍,跟天然橡胶比是天然橡胶16.8倍,跟玉米比是97.5倍,跟小麦比是81倍。金融期货与商品期货的差别确实比较大,沪深指数的合约价值与国内的期货交易品种相比较,它的合约价值也是非常大的。我们有的同事从郑州、大连过来,原来是做农产品的,有人就开玩笑说他们是从“农民”变成“金民”,就是搞金融的嘛。
在金融期货市场还有一些重要的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显得比较专业些,我向大家介绍一下。
(一)风险隔离制度
比较典型的制度安排一个是风险隔离制度。我们推出股指期货对于管理层而言,最大的风险就在于交易风险会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中进行交递。在期货市场中因为我们有杠杆效应,你交10%的保证金,比如说,你拿1亿的保证金进行交易,在结算的时候实际上是按照10亿来结算的。中国的证券市场、股票市场刚好在2006、2007年把一些遗留问题解决完了,这个时候,证监会就害怕股指期货的风险会传递到证券公司。所以,我们在设计的时候就涉及到风险隔离制度。风险隔离制度包包括:
1.交易所和交易所之间的风险进行隔离
中金所如果发生了风险事故,肯定不会传递到上交所,也不会传递到深交所去。回顾一下历史,当时国债“327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大概是27个亿,而那个时候上交所每一年的收入也就是10个亿左右,换句话说,那个时候已经是资不抵债了。按照现在公司体制动作的话,上交所应该破产。现在中金所与证券交易所间是风险隔离的,因为它只是我们的一个股东。如果中金所产生一些经营风险的话,是由公司自身承担的。
2.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实现的风险隔离
证监会下面开设了两个市场,一个是期货市场,一个是证券市场,但主体都离不开证券公司。在最初筹备的时候有一个观点,认为既然是股指期货,就应当允许证券公司直接经营股指期货业务,因为都是在证券公司领头之下。但是后来经过各种各样考虑,(规定)证券公司不能直接参与期货实现。它要进入期货市场只能通过两个方式,要么通过控股一个期货公司,二是通过IB,全称为Introducing Broker,即介绍经纪商。通过这种方式,就把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的风险完全隔离了。所以,曾经有一段时间,期货公司的价码非常高,并且也有一段时间,传说股指期货要推出以后,证券公司的票价也飞涨。
3.投资者的隔离
第三个隔离是投资者的隔离。比如你买股票,开账号是在证券公司开的,你要买期货,开的期货账号是在期货公司开的,这两者之间也实行隔离。换句话说,你开的一个账号不能同时进行证券交易和期货交易。这样就实现了市场的风险隔离。
(二)分层结算与风险联保制度
第二个比较重要的制度是交易所的分层结算与风险联保制度。
所谓分层结算就是指,交易所只对会员进行结算。会员又分为两层,下一层为交易会员,上一层为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分为三类:交易结算、全面结算和特别结算。在分层结算的体系下,风险层层分解。它跟现在的证券交易所、商品交易所的制度都不一样。这个特色是与国际接轨的。因此,从诉讼的角度来说,下面的投资者或交易会员,除非是侵权纷纷,否则不能直接以交易所做为被告提起诉讼,因为两者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再来看风险联保。所谓风险联保是指会员间承担连带责任,换句话说,如果其中有一家结算会员产生了风险,那么,首先由其他的交易会员来赔,而不是交易所。如果有了这个制度,在国债“327事件”的时候上交所也不会承担20几个亿的亏损了。这个制度也是吸取了国债期货风险的经验训练。大家都知道,国债“327事件”是因为万国证券公司的管金生而造成的,如果把目前现有的制度放在当时的环境下,万国亏了之后,就要先把全市场上的结算会员的资金全赔完了,然后才会由证券交易所来承担责任。这个是金融期货市场与现货期货、证券市场完全不同的一个制度。结算联保制度虽然显得有些霸道,但在国际上也是通行的,该制度源自于新加坡。
(三)结算财务安全保障制度
在特别的制度中还有一个交易所结算财务安全保障制度。一旦市场出现风险事故的话,违约赔偿的顺序如下:首先是违约会员来赔偿,然后是结算担保金赔偿,违约会员的结算担保金赔偿完了之后,由其他会员承担连带责任,然后证券交易所有风险准备金,证券交易所在银行有受信额度,最后才是交易所自身资产。
从这三个制度的描述,大家可以发现在金融期货领域是以确保交易所的资金安全为主的。为什么要这样?很简单的道理,如果一个场子都被踢了,这就没得玩了。所以说,首先是要保证这个场子要生存下来,不能说,你在里面赌,赌完了后最后使得这个场子都没了。
(四)跨市场监管备忘录
最后一个制度,是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的跨市场监管备忘录。联合监管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正是我前面所讲的,如果我是一个资金非常雄厚的机构,我完全可以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上联手来操纵市场。比如,我假设有一百亿的资金,我划出30个亿的资金在期货市场上,放大之后就是300个亿,我只需要用70个亿的资金在现货市场上把全中股先买起来,然后我在期货市场上做空,我在现货市场上亏损,但可以在期货市场上获得巨大的利润。为了避免这种在现货市场上做空而在期货市场上获利的操纵市场行为的出现,必须建立一个跨市场的联合监管机制,并且能否建立好这个机制也是股指期货能否推出的前提条件。所以,在2007年有三次会议,一次是成都会议,一次是昆明,一次是上海会议,(通过这三次会议)这个制度就完全建立起来了。这个机制是如何运作的呢?假设,在我们股指期货开出的时候,发现有人做了很多的空单,我们就会将他的账号报到证券交易所,查询他在现货市场上买了什么股票,是做多还是做空,如果(他的交易行为)危机到整个市场的生存,我们可以限制他卖出。&
这个制度实际上也是吸取了香港当年金融风暴的教训。当年,索罗斯首先在香港期货市场上大肆地做空,买了很多空单,他在赌,赌香港的汇率往下,买了很多的空单后,他买了很多的港币,然后选择一定的时间拼命地往下砸。由于香港是个自由社会,相互之间没有联系机制,所以,一方面,索罗期在期货市上获得巨大利润后,就把资金转出香港;另一方面,他在现货市场上是亏损的,但他在现货市场上的亏损是由香港政府来买单。如果有一个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共同监管的话,他在现货市场上做的空单的利润我们完全可以把它锁住,用他在期货市场上的利润来补现货市场上的空。但是,也可以反驳说:香港是一个自由港,资金可以随意进出。但实际上,如果能够确认是同一个人在做这种事情的话,完全可以立法(制止这种行为)。所以,联合监管或者说跨市场监管是非常重要的。
接下来,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期货市场上的一些重点研究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股指期货推出对现货市场的影响,到底是看涨还是看跌。第二个问题是股指期货推出之初的交易量是大还是小。第三个是如何来防止股指期货的市场操纵。第四个是程序化交易及其监管。
在此,向大家介绍一个动向,现在我们在买股票都是对敲,但在国际上,这只是散户的一般做法,真正的机构交易股票都是一个程序化交易,真正的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博弈是程序化交易,是用电脑下单。它会根据所谓的冲击成本价格,根据价格上涨的动能,利用很多物理学、数学的方法模型来分析,价格升到了一定地步,根据它的价格趋势来决定买入还是卖出。为什么我们市场不敢太开放,实际上我们现在只是小学水平,别人是大学水平。
现在我国也有一些程序化交易,但是我们的监管水平达不到相应的要求,所以,我们对程序化交易是持反对的态度。如何对程序化交易进行监管,是现在市场上的一个忧虑。实际上在海外,程序化交易或者叫算法交易是提仓的,是提高效率。与此相关的是权证,大家知道在2007年,权证是非常疯狂的,也引起了很多纠纷。在2007年的时候,据称清华的一帮电脑高手制作了一套软件,就是用于权证的程序化交易,一套价格300万,但它可以给你带来给很多的利润,所以这一款软件卖得非常火。后来监管层对程序化交易就特别警剔了,因为监管层是无法控制的,它可以在一秒中下很多单,在几秒中跑无数个来回。有个开玩笑说,一个散户出去上上厕所,就亏了很多万。就是说,在几秒中之内,几分钟之内,它的行情可以做很多次。比较极端的是,一个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只有100万的现金,但是他一天就做了1亿的交易量。这是很可怕的,如果用手敲的话,要敲很长的时间。虽然现在我们想对(程序化交易)进行控制,但这是一个世界发展的潮流,是控制不住的,我们只有提高自己的监管水平。
第五个问题是股指期货推出之初的结构分析。
我们怕太多的老头、老太太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因为期货一手合约的面值太大,所以我们需要心理承受能力强一些的人来参与,而且,我们希望更多的是机构投资者,而不是散户。
第六个问题是股票买空机制是不是股指期货推出的必要条件。我们现在没有融资融券,可不可以推出股指期货?这也是我们关注的一个问题。
再跟大家介绍一下中金所的性别结构:男性占78.6%,女性占21.4%。年龄结构:21岁到29岁占35.7%;31岁到39岁占最多,占54%;40岁以上的占最少。学历结构:博士有30个人,硕士有42个人,学士有25个人,其他的1个人。这是去年的数据,现在我们人数增加了。工作经历:10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有33个人,3年以下的有23个人。这些数据只为博大家一笑,没什么实质含意。
因为时间的关系,当前的形势就不用跟大家进行分析了。在当前,全球的股票市场形势是十分复杂的。而股指期货的早日推出对于稳定整个市场是非常有好处的。前面我们也讲到,衍生品同现货市场的的交易量相比较,衍生品的交易量大大大于现货市场的交易量。只是我们现在还没有开业,只能望梅止渴,看着国外(投指期货)在飞快的发展,我们只是在原地踏步。
现在,我们来说一下未来的展望。
第一个展望是,中国衍生品市场到底有没有市场。虽然,中金所成立已经三年了,中国期货市场一直没有开业,但是我们对于未来还是充满信心的。外国的发展是如火如荼,虽然我们中国仍在原地踏步,但是前途是光明的。
第二个展望是交易所合并。只要是关注资本市场的都知道这是一个趋势。交易所合并无论是在证券市场还是在衍生品市场都是一个趋势。首先是系统内之间的合并。在2005年2006年的时候最主要的是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合并。到2007年至2008年这种合并愈演愈烈。现在是证券市场跟期货市场之间的合并,这是全球的一个发展趋势,但对于中国而言,现在是拆分。我们把市场不断地往外拆。这有点不符合世界潮流。所以,我们说,肯定中国今后是一个中国交易所集团,这也就够了。合并的趋势是挡不住的。
最后,有一个评论。我长期思考一个问题是:目前中国资本市场法律是少了还是多了?我觉得,不仅仅是中国资本市场,而是整个中国法律都是太多,而不是太少。所以,有一个思考:为什么更多的法律,导致了更坏的法治?大家都是研究生,都可以思考这个问题。现在是泛法律化,所有的事情都往法律上靠,什么东西都要去制定一个法律。其实包括期货法,我觉得专门就期货制定一个法律纯粹是泛法律化的表现。其实,通过合同法就可以把期货中的很多问题给解决了。而管制又是属于行政法的一些内容,比如,关于国有资产也要制定一个法律,也是泛法律化。所以说,法律更多,法治更坏。
还有一个更耸人听闻的话题是,更坏的法治实际上会导致法律的掠夺。我估计这个话题你们要十年以后才会有感觉。对中国的法治状况要有所理解,立法是一回事,执法是一回事,守法更是一回事。这一切的根源是法治非常坏,法律并不是一件好东西。可能说得有些危言耸听了。但如果大家从业时间够长,如果用心地去思考中国的法治状况,你会发现我今天所说的不是无的放矢。
第二个思考是法律到底是一种工具还是体现道德?这也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如果说法律是一种工具,这也是有相关的理论做支撑,如果说是体现道德,这就上升到哲学高度了。
今天准备的内容太多,我也想跟大家多讲一些,但我发现效果恰恰相反。如果有些同学关于期货的基本概念都不了解的话,听我的这堂讲座,可能感觉像听天书。谢谢大家的耐心!
吴弘:谢谢李明良教授。讲座一般都是一个淘汰的过程,听到最后剩下来的一般都是这个专业领域的精华。接下来,我们进入互动的同学提问阶段。
二、听众提问
听众一:我想请教老师一个问题,现在人们对股指期货有一个担心,担心股指期货出来以后,一些QFII包括国际上的一些热钱,先是做空,把A股的指数打下去,然后,这些热钱又全部撤离中国,回到美国。请问老师对这种担心有什么看法?
李明良:这个同学提的是一个热点问题。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不应该推出股指期货。认为人民币升值导致热钱迅速地涌入中国,一开股指期货,这些热钱就会在股指期货上建空单,再反手在现货市场上抛空中国的股票,这样,热钱就会在股指期货上大肆获利,而且把现货市场打下去了,不利于社会的安定。
但我觉得这种担忧是理论上的一种推演。理由在于:1.热钱进来实际上是受到控制的,一个是明面上的控制,一个是暗的控制。我们投指期货有一个制度叫仓位控制制度。比如说,你一个单位、一个会员或者一个投资者你的仓位只能是600手,这就限制了他的量。想用600手的仓位想把市场打上来打下去的可能性不太大。为什么呢?QFII资金的对手是那么多那么多的我们国内的资金,当然一笔钱不可能在脸上写上QFII,标明这是外国人的人民币,这是外国人的人民币。所以,为什么说这种分析是理论上的分析,就在于只要你进来之后,如果你看空,自然就有人看多。这种市场分析是永远存在的,比如说你看空,没有人看多,你是没有办法建仓的。因为股指期货是一个联合游戏,有人建空,必须有人买这个空单,没有人买这个空单,你就做不起来。所以,有人看多,肯定会有人看多,所以股指期货是一个平衡的机制。所以这种担忧在理论上的推演是成功的,但在实践上是无法实现的。
听众二:李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你刚才也提到了关于金融衍生品的定价方面。现在国外关于金融衍生品大多是采用数量分析的方法。请您介绍一下现在我国是采取怎样的方法?与国外相比有怎样的差距?
李明良:2003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就是颁给(制作)期货定价模型的人。所以说,这个问题我回答起来太困难了。定价模型可以分为两类,第一个为交易当中的定价模型,这个模型是为了让交易者获得更多的利润,即在怎样的情景下你以怎么样的价格能获得更高的利润。还有一个就是我们所说的期货合约的定价。我们期货合约的定价就是拍脑袋拍出来。至于在交易市场中的交易定价,这就要根据不同的交易策略,你是做空,你是投资,这不同的交易策略有不同的定价方式。我们期货合约的定价,最初是定在1个点是100元钱,当时现货市场的价格是1200点,所以一个合约才12万元,证监会觉得太低了,就往上提了。所以,与外国定价的区别主是一个是拍脑袋,一个是数量模式。
听众三:李老师,您好!考察各国经验来讲,当推出股指期货的时候一般在现货市场和股票市场都会发生大跌。去年推出股指期货的呼声非常强,三月、六月,九月呼声都很高。也让人非常担心,在股指期货推出来以后,对股市的涨跌有很大的影响。所以,我想问一下,投指期货的推出会不会有一个准确的消息,还是又是一个半夜鸡叫的结果?
李明良:股指期货推出时对现货市场的影响也一直是我们的一个研究课题,我们写过很多的报告,也在全球范围内做了很多的比较。股指期货的推出在大部分的市场会先有一个跌市,但时间长了来看最终还是向上的。根据我的记忆,韩国推出股指期货的时候有一个大跌,因为当时是东南亚金融危机。但在台湾推出来的时候是小跌,然后就强劲地往上走。所以,我们流行一个说法:股指期货推出来以后,短期看跌,长期看涨,现在看不清楚(笑)。这是2007年的说法。在当时大家都觉得股指期货推出以后,股市肯定会大跌。因为当时我们的股指是从998点一直涨到后面的4000点、5000点、6000点,我们筹备的时候是1200点。什么时候撤出股指期货?大家都说现货市场不超过1800点股指期货肯定推,超过1800点就不敢推了。那个时候,大家是把股指期货当做一个利空。但是现在是六千点跌到三千多点,现在大家认为现在推出来是一个救市的措施。所以在资本市场上没有绝对正确的观点。你说在3000点上推出股指期货是利空还是利多?这都有不同的场景。
听众四:李教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就是从合同法的角度,对期权和权证都一个统一的合同的名称叫做“选择权契约”,那么,请问李教授,在现在法学理论界,包括国外,有没有对金融衍生品,包括期货、期权或等待,有没有一个从合同法角度的统一的、抽象的、整体的概念。
李明良:统一的概念不可能,不同的学者肯定有自己的不同看法。但有几个要素是(确定概念时)必备,根据这几个要素,不同的人肯定会下不同的定义,但立法不可能给你定义,这只能是理论上予以探讨。所谓衍生品,必须要对应一个基础产品,所以,要对衍生品合约进行定义,在概念中,首先第一个肯定要包含基础商品。在基础新产品之上,第二个要素就是定价的要素。要选择合约的价格,这个价格是怎么形成的,价格的变化方式。第三个就是产品的规格。不同的产品的规格是不一样的。大概要素就这些。要统一地对衍生品合约下一个定义,现在还没有。因为衍生品太多了,有期权,有期货等等很多很多的品种,要统一地下一个定义,这几乎是不科学的
听众五:李博士,晚上好!我想就衍生品的价格再继续问一个问题。既然价格是拍脑袋出来的话,那么信息披露意义何在?第二,既然您是信息部的负责人,我想问一下,金融衍生品的信息披露除了适用《证券法》的相关规则外,有没有其他单独的规则正在考虑之中?谢谢!
李明良:定价主要是用于交易,跟信息披露的关联度可能不是特别大。关于第二个问题,期货市场与证券市场是不同的、并行的两个市场。信息披露在期货市场中更着重的是披露交易信息。比如说,法律规定前20个席位一定要披露。这在证券市场上就是一个秘密,是需要花钱买的,而在期货市场是法定披露,是法定义务,是无偿地向市场提供的。证券市场的披露更着重的是对上市公司基本信息的披露,当然,关于交易信息也有一定的披露义务,在证券法上是叫披露交易信息,在公司法上是属于上市公司基本信息的披露。所以说,对于期货市场页而言,主要是交易信息的披露。关于信息披露的法规主要是证监会的一些通知,还没有统一的法规。并且,就期货市场而言,信息披露只是业务中很小的一个环节,不会因为这个问题专门制定一个法规。
听众六:李老师,我有一个关于风控的问题,请问老师对于期货公司的风险与交易所的风险之间的关系的的看法是如何的?
李明良:分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期货公司本身的风险控制。现在证监会推行“净资本”管理,也就是说期货公司本身的业务是与你的资本额相对应的,就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样。这个风险控制在国际上被证明是一个有效的管理措施。第二个方面,如果万一期货公司的风险发生了,期货交易所的风险如何化解的问题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过了。首选由违约会员的违约担保金来承担,不够,有结算担保金,再不够,由其他的会员承担连带责任,最后才会轮到期货交易所来承担风险。
听众七:李教授,您好!我提一个不专业的问题。刚才您说,中国有期货市场的话,可以同其他市场进行一个对冲,甚至可以掌握股票的定价权,我想问一下,有了这个期货市场就一定能掌握定价权吗?比如美国是有金融期货交易的,但是定价权是在伦敦。掌握了定价权会有什么好处?哪些因素影响定价权控制?
李明良:我由后向前来回答你的问题。有定价权的好处可能不用证明了,有了定价权对在国际上的事务、对我国国民的福利、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肯定都很有好处。由于股指期货本身有一个价格发现的功能。有了股指期货之后,它的定价功能不是一天就能形成的,正如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定价中心的形成要很多时间的深沉,经过很多参与人员的增加。而你说的美国有金融期货交易所,而为什么定价权在伦敦,这可能是两个问题。因为我说的伦敦的定价中心主要是指有色金属,黄金、铜之类的。而且,众所周知,美国在整个国际事务中很多方面的定价权,包括农产品,都是很显著的。
吴弘:好,我们的互动提问阶段就告一段落。再问下去,就要问李老师明天涨多少点了(笑)。接下来,我们请杨忠孝老师对今天的讲座进行评论。
三、嘉宾点评
杨忠孝:现在我就对李明良教授的报告以及同学的提问谈一些自己的体会。我对期货确实不熟悉,但听下来有一个感受,就是我们的李明良教授想对大家灌输一个思想。现代社会,有一个是法律逻辑和事理逻辑的问题,有时候,事理逻辑显得更为重要,它可能会超越法律逻辑。我注意到,李教授尽管没有指明,但引述了一位非常著名的学者达西夏的观点。他离开我们已经200多年了,他有一部著作,可能不少同学们也曾读过,我也读过,确实非常好。尽管他的文章第一段话都是跳跃性都非常大,我思维的跳跃速度也很快,但读了他的书,发现他的跳跃速度比我快得多。前不久,我看到一句话说:我们不担心一个坏的国王,但我们担心一个坏的制度,因为一个坏的制度将会带来毁灭性的结果。今天讲的是期货市场的法治环境,当李老师说他在担心一个坏的制度的时候,对我们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体会尤为深刻。我跟李教授学习法律的时间差不多,这二十多年琢磨下来,可以说,同李教授一样,也有同感。
李教授刚才谈了很多关于都是期货交易制度的内容。我跟期货公司也有一点关系,我也在学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其中有很多规则,比如出入金限制,就客户的资金进来叫入金,客户的资金出动叫出金,这是受到限制的。其中,什么是“金”就很有讲究。一般都理解为“金”就是本金,就是货币。而货币的表面形态看起来确实比较复杂。从本源上讲,货币是一般等价物,也就是纸币。但是(在期货市场上)不对!我们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说,如果你没有现金的,拿流动性较强的国债来(交易),也也这是“金”。我们就觉得很奇怪。
刚才李教授也讲到IB业务。证券公司自己不能做,要由期货公司来做。所以,证券公司要去买一个期货公司或设一个期货公司,这个牌子还非常值钱。我在大交所任职,就遇到过一个问题,期货公司的期货业务都是IB业务,这典型的就是关联交易行为。这其中就涉及到很多的制度设计问题。
这就给我这样一个体会:制度本身也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因为制度是一个新生事物,就像很多问题我们无法给出答案一样。就像刚有同学问明良老师能不能给那么多的期货产品下一个统一的定义,这是没法定义的。为什么没法定义呢?道理很简单。我还是把期货做为一个合约商品来看待,我们不能给世界上所设计的那么多的合同种类下一个定义,说这个是哪一类合同,因为这种交易商品是我们创造出来的。人的创造能力是无穷的。虽然我们给这种创造做了很多限制,但是将来我们可能还能发明很多的商品,还不仅仅是发现的问题了。为什么这个世界非常有趣呢,因为期货合约产品我们可以根据一定规则创造出来。
现在,在基础商品上又加了一个衍生产品。基础商品我们或许还可以想像,但是衍生产品难了。我们商品期货并不多,有色金属铜,现在加了一个锌,还有橡胶,而大连期货交易所搞了老半天,就是喂猪吃的饲料。中国花了80多个亿建立的大交所就是为了饲料,为了猪而建立的。所以说,猪为我国的期货交易市场做了非常重要的贡献(笑)。那个时代所涉及的商品期货或许还是比较简单的,但现在的期货交易市场是十分复杂的。
本来我也想站起来请教一个问题:李教授刚才讲到投资者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风险隔离问题。我想请教一下教授,也请同学们思考一下,一个投资者在一家期货公司面对不同交易所的交易产品所产生的结算风险问题。我看期货交易规则条例,得不出解决规则,但这是期货公司经营制度设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回过来想,事理逻辑重要,法律逻辑也重要,只是就我们研究现状而言,我们对于事理逻辑的理解还不够,所以,没有办法用法律逻辑来战胜事理逻辑,这可能也是我们今后需要学习的地方。也希望将来李教授对这个问题做更多研究之后,能再来给我们宣传一下,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市场以及政府之间的关系。谈小小一点体会,供同学们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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