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内工资满重新上班的工资怎样计算

请问超过医疗期请病假如何计算工资? 请问超过医疗期请病假如何计算工资? 如果员工的病假已经超过医疗期,是否可按事假计算? 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医疗期满后仍不能正常又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后可解除劳动合同”。若如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解除后是否要支付其他费用? 其实是两个问题,请高手明示,谢谢! 如果严格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走的话 应该是你要经过鉴定 确认是否属于工伤 如果是工伤 公司没有理由解雇你 而且鉴定之后 根据病情 可以适当的延期计算病假 如果严格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走的话
应该是你要经过鉴定
确认是否属于工伤
如果是工伤
公司没有理由解雇你
而且鉴定之后
根据病情
可以适当的延期计算病假解放牛网-------- B04:B04-小王热线 医疗期满腰病需养公司能否算我旷工 & B04:B04-小王热线 &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   医疗期满后公司要求我上班,可我患腰椎盘突出,属于慢性病,需要在家休养。公司却说不上班就算旷工,就可以解除合同。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赵先生【解答】&&&&赵先生,您好。您自己也已经认可,公司要求您上班是在医疗期满以后。在这一基础上,如果您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公司应当首先为您调整工作岗位,这种调整必须是善意的,是您的身体状况可以实际胜任的。如果新岗位您仍然不能胜任的,那么公司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或者额外支付您一个月工资后,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还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您在公司每工作满一年支付您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达到半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解放牛网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找法网地区特邀律师 地区:福建 厦门 (咨询律师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真:执业证号:15657执业机构: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办公电话:0-0 匿名评论: 匿名评论: 匿名评论: 匿名评论: 匿名评论: 5***f评论: 回答质量高,非常有用 欢迎咨询张平律师! 您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本页留言咨询; 2、致电咨询; 3、添加微信公众号xmzpls或者扫描相册中的二维码咨询; 请您在问题解决的同时把我推荐给您身边需要帮助的朋友,谢谢! 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15657 电话:0-0 手机: 您是该网站第9357位访客 总站网址: EMAIL: 技术/客服:TEL:400-678-6088 传真:020- QQ: ICP备案号:B2-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成功案例等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找法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友情提醒:为规避您的风险,建议您在聘请律师前务必到其所在律所或通过当地律师协会、司法局核实律师身份信息。 快速关注律师您现在的位置: 职工医疗期满没上班 单位解除合同起纠纷 & ()&|& && 本报讯(YMG记者 孙致霞 通讯员 曹泽水)职工非因工负伤,请病假未到单位上班,在病假期满后,单位书面通知该职工医疗期满要求三日内回原岗位上班,可职工因伤势原因暂时不能回原岗位上班,并复函单位解释原因。之后,单位以劳动者连续旷工达七日为由,书面通知该职工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2010年,职工刘某到某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双方自2010年12月起订立了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但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日,刘某非因工负伤,因治疗需要,请病假未到单位上班。日,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刘某其医疗期应于日期满,并要求其于到期后三天内回原岗位上班,逾期不到岗,将视为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针对此通知,刘某于日复函用人单位,认可其医疗期的时间,但告知用人单位其因伤势原因,暂时无法回到原岗位上班,并要求用人单位重新为其安排工作。日,用人单位以刘某连续旷工达七日为由,书面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刘某将单位诉至劳动人事仲裁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待遇。  接诉后,芝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审理。此案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与否系案件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在本案中,劳动者非因工受伤,用人单位在其医疗期届满之时向其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其回原岗位上班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劳动者就自己无法回原岗位劳动,并要求用人单位重新为其安排岗位的回应也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此时,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安排适当岗位,若该岗位劳动者仍然无法胜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用人单位未履行重新安排适当岗位这一程序,在劳动者等待用人单位答复期间,以劳动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既有悖于情理,也明显违背上述法律规定。故此,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得到了仲裁部门的支持。  发稿前,记者获悉,用人单位已支付刘某经济补偿金4200元。 责任编辑:原婷婷 ■ “烟台资讯365”让您随时随地用手机轻松掌握烟台最新鲜的事儿 ■ 订阅方式:发送ytzx到&& ■ 取消方式:发送qxytzx到 ■ 资费:0元/月 && ■ 仅限山东移动用户 ····· ····· ········ 48小时排行榜 &增值许可证:鲁B2-号&广告经营许可证:鲁工商广字08-16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 烟台日报传媒集团/烟台星云信息传讯有限公司 本站官方网址 鲁ICP备020006号癌症员工医疗期满后不愿意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本话题来自:   我在重庆一家卫生用品公司做HR,企业约有1600人。公司里有一名48岁的导购,2013年2月加入公司,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到我们公司后首次购买社保(之前没有买过社保),2013年7月查出患癌症,至今一直休病假,我公司也一直按病假待遇发放。现在,公司觉得她的医疗期原本只有三个月,已经延长至一年了,出于公司的利益考虑,要求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补偿金赔偿金依法给予,但是员工本人不同意,不愿意办理解除手续。   现在,我处在一个两难的境地,既同情员工的遭遇,又不愿意让公司的利益因此而受损,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没有经历过类似的情况。 看到这个案例,我相信很多卡卡都会使用同一种方法来解决,那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处理,运用感情道理游说。 一、案例回顾 1、48岁导购2013年2月入职,7月查出癌症; 2、劳动合同还在期限内; 3、员工自13年7月休病假至今,医疗期已满; 4、公司欲依法赔偿各种费用,员工不同意。 二、法律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 1、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三、实际操作 1、员工应该享有的医疗期 案例中可清晰的看到该员工应享受6个月的医疗期,但该员工身患癌症,实属疑难杂症,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就此情况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延长该员工的医疗期到24个月,现在公司已经给予了一年的医疗期,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延长劳动期至24个月,以表示公司对于员工的额外关照,这点要跟员工及其家属讲解清楚,公司的立场,公司对员工的关爱等等,让员工换位思考,也理解公司的处境。 按照法律来讲,公司如果真的给予24个月的病假,并按时给员工发放相应的工资,如果24个月之后员工还是坚持延长病假时间或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上也是说不过去的。 2、员工应该得到的工资、补偿金等。 案例中说道,公司要求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病假期工资、补偿金、赔偿金依法给予,算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即可。 3、员工不同意离职? (1)对法律法规不了解; 员工毕竟不是律师不是HR从业者,对于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不甚了了,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公司应该安排专人就政策,以及公司给员工做出的额外付出等等告知员工,让员工从法律的角度明白公司对员工的关爱。 (2)想减轻家庭负担 其实,说到底,员工心理有担忧,害怕失业,害怕给家庭带来的巨大压力,所以只能抓住公司“这根最后的稻草”一搏,员工没有坏心,可能就是单纯的想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所以公司在给员工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外,建议可以给一些额外的经济补偿,或者组织依稀员工关爱活动,号召大家献出爱心,帮助同事,为该员工募捐,这也能从一定程度上让员工缓解经济压力,还能让员工感受到公司对自己的真心。 4、公司安排慰问 公司分层级进行员工慰问,如员工级别、主卦级别、经理级别等,慰问金由公司支付,派代表前去,增加员工对公司的情感认同。 5、最后再派人事部门去和员工协商离职。 人说“人走茶凉”,员工也害怕这样,如果没有了劳动关系,那么她的后期生活根本无法保证,甚至家庭还会陷入无尽的黑暗。得一场病,小康家庭直接回到解放前。人事部门应该充分抱着理解和尊重,关心和理智的心情去处理这个问题。对于员工该争取的要争取到,对于公司,也要依法去处理一些事情。 做一个合格的HR,无疑是上对得起公司,下对得起员工,中间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这是我们希望的。 专家最新作品 白玫瑰小姐赵暄 袁文捷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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