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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小学生守则征民意见义勇为等条款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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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日09:42 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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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调整我国货币的面额,取消过小面额货币,如一分钱就可以取消。――全国政
协委员梁志敏
  代表证只在“两会”期间好使,其他时间都不好使。“两会”闭会期间应该给代表、委员交通、住宿礼遇和方便。――全国人大代表姜鸿斌
  当前应集中解决无房户的住房问题,这就需要加快城镇廉租房建设。廉租房的覆盖面不应超过城市人口的20%,房租的标准应该是一般房租的30%~50%。――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
  我国应专门制定“见义勇为法”。建议针对有行为能力的、健全的成年人见义不为的现象,在法律中特别设立“见死不救罪”,从而明确见死不救的法律责任与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汪春兰(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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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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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3〕9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制定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卫生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和《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办法》,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和表彰见义勇为人员,充分利用优抚政策和社会救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在实践中,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仍存在政策措施不统一、补偿标准不明晰、保护措施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对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从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政策措施
  (一)保障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申请相应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金或奖品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致孤人员,属于城市社会福利机构供养范围的优先安排到福利机构供养,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按照相关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二)提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治。对急危重症的,要优先救治。见义勇为负伤、致残、死亡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有加害人或责任人的,经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部门、法院调解或判决,由加害人或责任人依法承担;有受益人的,受益人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无力承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属于因工受伤并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规定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不在保险支付范围的或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可通过见义勇为专项基金或见义勇为发生地县(市、区)财政予以解决。对因负伤造成长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人员,可通过适当医疗费用减免、城乡医疗救助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致孤儿童的医疗保障,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救助,参保(合)费用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
  (三)扶持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就业。见义勇为负伤、致残人员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调换适合的工作岗位。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只要其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优先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予以重点支持,帮助其就业、再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要优先办理证照,有关费用依法给予减免。
  (四)加大对适龄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积极落实适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义务教育阶段,要将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对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以及经济困难的家庭,教育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优先落实教育资助政策。见义勇为人员以及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高考、中考时,应当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批准,享受以下优待政策:1.高考加分优待。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烈士子女加分的规定执行。见义勇为致残并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等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等学校优先录取。对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及其子女的高考加分优待政策,随新的普通高校加分政策的调整作相应调整。2.中考加分优待。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省内公办普通高中就读期间,在学习、生活上给予必要帮助,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奖(助)学金和贷款。
  (五)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住房困难。各级政府要积极解决中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的住房困难。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采用评分排序办法分配保障性住房的,省辖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参照同级劳模享受加分待遇,其他见义勇为人员作为加分因素予以照顾;采用按申请时间排序办法分配保障性住房的,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可优先选房;采用摇号办法分配保障性住房的,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单独摇号。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要给予优先安排。
  (六)切实做好见义勇为人员保护、法律援助工作。对因见义勇为致使本人或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公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对打击报复见义勇为人员的,公安等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理。公安部门受理见义勇为申请或举荐后,要及时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调查确认,并收集保存有关证据材料。见义勇为人员因其见义勇为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要及时提供援助。
  三、认真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
  (一)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遗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享受相应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特别补助金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或单位无力解决的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统筹解决;尚未建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级财政安排、民政部门发放。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凡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4号)及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抚恤待遇。
  (二)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对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家属进行慰问,慰问金标准由各级政府自行确定。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见义勇为抚恤补助待遇的申报、认定和落实工作。加大精神奖励力度,对已落实伤亡抚恤补助政策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放一次性物质奖励;对仍有特殊生活困难的,要采取措施给予帮扶。
  见义勇为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因见义勇为误工、诊疗期间,其工资、奖金、各类福利待遇一律不变。见义勇为人员无工作单位的,因见义勇为误工、诊疗期间,由行为发生地县级政府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给予经济补助。
  (三)我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非户籍地见义勇为的,由行为发生地负责落实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需由户籍所在地落实政策的,行为发生地见义勇为工作部门要协调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予以落实。我省公民在外省见义勇为的,户籍所在地公安等见义勇为工作部门要积极协调行为发生地落实相关政策。见义勇为发生地已经落实相关政策的,本省不再重复办理;没有落实相关政策的,由见义勇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按照本意见规定办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由我省落实政策的,相关部门要依据政策予以落实。
  非本省人员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依照本意见规定落实相关政策。
  四、切实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在政策、资金、待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努力推进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地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落实见义勇为人员的相关待遇,研究解决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图书、影视等文艺作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同时通过举办报告会、巡讲等活动,大力宣扬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倡导科学合理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充分展现党和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爱、广大人民群众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支持与肯定,给予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更多的精神关怀和鼓舞,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的浓厚氛围。
  (三)鼓励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要积极培育、扶持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等各类社会组织发展,引导他们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自我管理,科学运行,拓展筹款渠道,增强筹款能力,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他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公益捐助、志愿服务等关心、关爱活动,在宣传、表彰、奖励、帮助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实际困难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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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统一比干公画像的几点意见
时间: 5:18:25 点击:&&&&
&&& 2004年,卫辉举办的比干纪念会有一个研讨议题一一统一比干画像。这是一件有意义的大事,不仅关系到海内外数千万比干后裔的认同,而且是弘扬比干爱国精神的大事。因此,我们武荣殷比干文化研究会诸同仁,怀着对太始祖比干公崇敬的心情,竭诚地发表几点意见:&&& 一、如何取得对比干公画像的共识?&&& 比干公是生于3000多年前的历史人物,被尊为千古第一谏臣。当时的历史条件不可能有照片。但在历史长河中有诸多的画像。判断画像能否令人敬佩、令人信服的依据有两条:&&& (一)切合名份地位:商代,比干官少师;唐代,赠太师,谥忠烈公。既然是太师,位列三公,冠戴服饰应切合身份,显然不应穿着道服。如果要从《封神演义》找封号,比干封为文曲星官,而财神则为赵光明。&&& (二)切合国史和文献记载:司马迁《史记》载:纣“好酒淫乐,百姓怨望而诸侯有叛者”& (卷3)。比干“见箕子谏不听而为奴.则曰‘君有过而不以死争,则百姓何辜,’乃直言谏纣。纣怒……遂杀王子比干,刳视其心”& (卷38)。&&& 魏孝文帝《太和碑》载:& “惟子在殷,实为梁栋。外赞九功,内徽辰共;匡率衮职,德音遐洞。”& “朕非武发,封墓谁因?呜呼介士,胡不我臣。”&&& 唐太宗祭文和诏书赞:& “君诞灵山岳,降德星辰。苞金石以为心,蕴松桂而为质,不以夷险易操,不以利害变节。孟津之师,挹高风而莫进;朝歌之灭,资至德而延期。”& “殷故少师比干,贞一表德,忠介成性,”& “见义不回,怀忠蹈节”,& “式遵故实,爰赠太师,谥忠烈公。”&&& 元仁宗《延佑碑》称:& “公屡切谏,大义斯伸;忠诚素挺,至陨其身;周武与义,孔圣称仁”;& “所以异代,皆愿为臣。”&&& 明孝宗《颂文》曰:& “泽流后昆,……犹整遗仁。微箕不死,公独殒身”;& “公如不死,商其千秋;周虽明圣,甘终作臣。”&&& 清康熙御制诗云:& “三代遗忠照汗青,龙逢地下共精灵。……石碣尚留尼父笔……浩气长存贯日星。”&&& 乾隆御制诗:& “嗟哉斯人。遭殷之季”;& “披沥以陈,甘于殒弃。”“夫子适周,载经柏隧;早许三仁,讵惟四字。”&&& 综上所述,比干公有“三代孤忠,国家栋梁”的形象,有见国家将亡挺身而出为民请命的爱国爱民形象;还有“犯颜直谏”,& “怀忠蹈节”,& “大义凛然”、& “浩气贯日星”的英雄形象。&&& 这种历代罕有其人、千古景仰、万世同钦、高尚忠烈的光辉形象,是中华民族杰出的代表,也是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财富。古往今来,无数炎黄子孙以比干为榜样,高风亮节,为民族振兴、祖国昌盛而赴汤蹈火、以死报国。如爱国诗人屈原、鞠躬尽瘁的诸葛亮、直谏诤臣魏征、精忠报国的岳飞、浩然正气的文天祥、忠介名臣海瑞、民族英雄林则徐等,都是继承比干精神的典范。在当代,比干精神可育德铸魂,振兴中华。如果把比干的光辉形象降格为替人谋财的“文财神”,那身价就下降,而且是一落千丈。千古第一谏臣比干庙若变成“文财神庙”。将失去巨大的吸引力,“卫辉比干庙”将逐渐冷落下去。届时,人们只要到各地的道观、寺院去求文财神庇佑发财,海内外数千万比干后裔不必千里迢迢前来卫辉谒祖。千百万志士仁人也不会专程前来卫辉景仰崇拜千古第一谏臣。&&& 这一局面显然是人们不愿看到的,若因舆论导向失误而不幸形成,其前景会令人不寒而栗!这不仅是卫辉的损失。而且是全世界忠烈比干公之裔一一林姓的最大损失!&&& 二、怎样统一比干公画像?&&& 吾会认为,必须遵循三条原则:认真协商、遴选文物、多数认同。&&& 第一原则认真协商:普遍征求海内外意见。特别要倾听海内外比干后裔的意见。&&& 第二原则遴选文物:比干公爱国爱民,尽节剖心,其英烈事迹广为传播,受到人民的尊敬和缅怀,于是历代出现诸多画像。这些画像不仅林姓珍存,确认为比干后裔的汲城王姓也珍存。本研究会特地推荐珍藏在中国闽南最古老的一幅比千古画像。供大会讨论。推荐理由如次:&&& (1)这幅比干公古画像经专家鉴定,认为是明代画制。海内外媒体称该古画像与“少师殷比干忠烈公正印”,为“泉郡文物瑰宝”。&&& (2)这幅比干公古画像,最先晋江县霞美村供奉。& 由于起制止械斗、敦宗睦族的作用。翌年即被柑市村迎去,第三年被洋内村迎去,其后。相继被驷行、黄塘、贞茂、葛州、宫前等八村迎去。由于供奉比干公画像能安境庇民,添丁进财,经济繁华晋江的萧、锺、叶、林四姓各村竞相奉迎。于是宗亲共同立约。以“卜杯”形式决定迎祖村庄。群众称赞,比干公画像灵圣,凡是迎去供奉的地方能蚴币撸S永杳窨的徽蜓埃忠炷浼#幻鸪嬖郑┮捣崾铡=峁河段в山┐蟮绞ā⑷荨⒛习埠屯驳让瞿系厍&&& (3)这幅比干公古画像之所以珍贵,乃因比干像上端有唐太宗皇帝赠段太师比干诏书,下端有明世宗题赞,还经清户部郎中、监察御史叶题雁点眼。加之比干画像迎去供奉所到之处,宗裔受到福荫,因此每年古历十月廿五盛典日,总有成千上万来自泉州所属各县的萧、锺、叶、林姓宗亲前来拜祖,并参与下一轮“卜杯”迎祖。迎祖之日,热闹非凡,鼓乐喧天,鞭炮轰鸣,仪仗之盛,乐队之多,队伍之长(常达数里),轰动闽南。&&& 这幅比干公古画像,年代之久,供奉之广,崇敬仪礼之隆,堪称闽南仅有,全国罕见,即使在海外。亦无可伦比。& “四姓联宗迎比干公”,在闽南、台湾乃至东南亚,凡是有比干公后裔的地方,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长期以来,在北方,人们竭诚地前往卫辉拜谒比干墓;在南方,人们竭诚地在闽南拜谒比干像。因此。有“北墓南像”的佳誉。&&& 第三原则多数认同:本研究会珍存的比干公古画像,历经数百年被宗亲的轮流奉祀,已在比干后裔最多的闽南地区获得认同。改革开放以来,认同的范围又进一步扩大。1994年世界林氏第五届恳亲大会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吾会老会长林荣田将这幅比千古画像复制呈赠大会东道国理事长.大会主席团遂决定将这幅来自中国最古老的比干公画像悬挂在会场正中,引起极大的轰动。来自世界12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多名代表报以经久不息的掌声。紧接着,全体肃立,毕恭毕敬地向太始祖比干公画像行礼致敬。这是林姓世界性会议对比干公古画像第一次大认同。&&& 会后,& 日本林氏宗亲总会林丕继博士特地复制3000多份.在日本乃至世界范围广泛传播。韩国佛心道文大师(林允华),也复制5000多份,赠送给汉城、釜山和全韩各地乃至世界地的比干后裔,扩大了认同。&&& 1996年11月,第六届世界林氏恳亲大会在马来西亚槟城召开,世林总会林汁U理事长又特地复制这一幅比干公古画像3000份,赠送给与会每一位代表。这是世林大会的第二次大认同。结果,这幅比干公古画像传遍了世界的每一角落。&&& 在国内。福建长乐比干文化研究会特地将这幅比干公古画像进行放大彩印,复制5000份在福建省第二届林氏源流研讨会上赠送。会后,通过各种渠道,转赠给海内外比干后裔。紧接着.本研究会特将林汁U理事长、日本林丕继博士、韩国佛心道文大法师和长乐比干文研会复制的古画辑成专版彩页,刊登在1997年11月出版的《比干文研》第四辑上,印发5000册。&&& 1998年11月,林树丹、林少川等编著的《海内外林姓源流》一书由中国华侨出版社正式出版.这幅中国最古老的比干公古画像,随着《源流》的传播已走向全世界。&&
&&& & 2002年。世林总会理事长林嘉政率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代表团成员莅临拜谒比千古画像时,与我会会长林姜维共捧古画像合影,高兴地说:& “今天见到比干公的古画像是天大的福气。”&&& 三、对李甫信创作“文财神比干公神像”的意见&&& 比干是我国第一位忠臣。他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把自己的生命放在服从的地位,这是其爱国精神的核心,是比干文化的内蕴,也是我们纪念比干的意义之所在。&&& 比干文化的深刻内涵:一是其忠烈精神,二是林姓的太始祖。忠烈精神是其主题、核心和基础。因此,如果把比干画像当作“文财神”来神化,就可能成了道教的东西.或许会走向极端甚至反面。&&& 我们认真地审视和阅读了李甫信先生于2003年6月创作的“文财神比干公神像”及其“简介”。对于卫辉市比干传播中心(筹备处)崇敬比干公以及为现实需要的创作本意表示深切的理解。对此,我们以负责任的态度,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比干画像的内涵和绘画艺术水平提出看法,并恳切希望得到传播中心以及广大林氏宗亲的理解和支持。共同为弘扬比干精神这一目标而努力。&&& 我们的看法要点是:创作思想应立足于展现比干的忠烈精神。我们认为:卫辉有比干墓、比干庙,这既是历史又是现实的:福建闽南内厝有百年前的比干画像,这也是历史也是现实的。闽南内厝保存的比干画像长期以来在林氏宗亲中留下深刻的象.特别是近几年来,韩国、日本、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等国的林氏宗亲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宗亲纷纷到内厝拜祖瞻仰比干古画像,使比干古画像得以迅速传播,而且,韩国、日本宗亲大量翻印赠发到世界各地,世界林氏宗亲总会也大量翻印赠送。在世林总会恳亲会上,与会各国林氏宗亲对比千古画像崇敬参拜,使林氏这一流传数百年的文化瑰宝得到宗亲们的广泛认同。&&& 基于这种历史和现实,我们认为得到世界林氏广泛认同的闽南比千古亘缘.尤其是头部形象,端庄仁慈、两眼有神、亲切祥和,可以作为海内外统一供奉的比干公古画像,较有历史意义:&&& 我们认为,李甫信先生的创作是努力了.但也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简介》÷的壬末句“日月在比干公的赤色丹心照耀下显得暗淡五色”似有不妥。我们认为“丹二,照日月”应理解为“丹心与日月同辉为好:再者,& “丹”本身就是赤色的意思,.赤色丹心”有重复之嫌,另比干的“干”字并非繁体的“?字,也请予注意。&&& 四、小结&&& 本研究会竭诚地希望:闽南珍藏的这幅举世罕有的比千古画像,通过此次在卫辉召开的比干纪念大会的讨论。能够得到海内外比干后裔的进一步认同,最终达成共识确认,让这一幅最古老的比干公画像福荫海内外所有的比干后裔,为弘扬比干爱国精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日)
林氏源流研究者请加群
作者:佚名 来源:比干文化编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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