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哪里收购魔兽世界火鸡哪里抓的谢谢

中江县山羊收购价格
240){this.width=240;}" onMouseOver="SAlbum(this.src);" onMouseOut="HAlbum();" onClick="PAlbum(this);" id="DIMG"/>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供货总量: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1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最后更新:
浏览次数:
联系人高忠良(先生)&&
会员 [当前离线]
地址山东省梁山县畜牧开发区
中江县山羊收购价格
&&中江县山羊收购价格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养殖户可购买山羊矿务质舔砖冬季还应在漏缝地板上放置木质羊床供羊躺卧羔羊舍饲育肥羔羊育肥的目标使提高日增重和饲料利用率全国规模最大,,肉羊牛产业是主产区农民增收、带动区域农业经济增长的关键产业,在一些县市甚至已经成为支柱产业在选购牛羊的同时每头牛羊优惠5%-10%,让您买的放心,养的省心,,AAAAA山东中华牧业肉牛种羊肉驴繁育基地 所选牛羊品种不同,大小不同,质量不同,价格亦不能一概而论公司投资建立了山东省第一家农民小尾寒羊研究所,并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8人作为专职技术人员对小尾寒羊纯种、保胎、多胎繁育、肉质改良、杂交、胚胎移 植等项目研究,作出了重大贡献。 养殖朋友凡拨打基地电话顾客,均可免费赠送内部《高效养羊养殖技术》资料一套从目前我市养殖的情况看,现有的牛羊驴生产规模,连市场需求的三分之一也满足不了。从这个角度说,农户们可以放心发展牛羊驴养殖业从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粮食利用率高,而粮食作物的秸秆利用率较低,这也为发展养牛、养羊、养驴提供了方便条件。所购种羊种牛,我养殖场办理检疫;所购种羊肉牛量大,可免费送货到家对于专门从事羔羊育肥的专业大户养殖规模控制在100~150只为宜根据自己的财力,合理确定引羊数量,做到既有钱买羊,又有钱养羊。准备购羊前要备足草料,修缮羊舍,配备必要的设施。 在寒冷的北方则比较适合于绵羊饲养,山区丘陵地区也较适于山羊饲养有针对性地考察几个品种羊的特性及对当地的适应性,进而确定引进什么品种,是山羊还是绵羊根据当地农业生产、饲草饲料、地理位置等因素加以分析舍饲养羊已成为养羊户选择的一种主要饲养模式饲养成本的降低是规模养羊场经营能否成功的关键如果农民要到种羊场去引羊,首先要了解该羊场是否有畜牧部门签发的《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种羊合格证》及《系谱耳号登记》,三者是否齐全。羊只的挑选是养羊能够顺利发展的关键一环,养殖肉用山绵羊具有投资少、见效快
& & & & &全国规模最大,全国品种最全,全国质量最好,全国价格最低,全国信誉最好,国家级重点扶持项目,国家级良种科研供种基地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增加,农牧民饲养肉牛的积极性大为提高,牛的出栏量和牛肉产量迅速上升,近4年我国牛肉产量增加了117%,人均占有量翻了一番。即使如此,我国人均牛肉牛肉占有量3.24千克,而全世界人均占有量为10千克,发达国家则高达30~50千克,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增加1千克牛肉,全国就要增产130万吨以上,可见国内市场容量很大。开发肉牛生产时促进养牛业向高产,优质,高效发展的根本措施和有效途径。发展养牛业可使大量的农作物和秸秆变废为宝,并生产大量的优质的有机肥料;每头牛每年可排出2-2.5立方米粪肥,价值180元。
& & & & 一、幼年期每头牛需要储玉米杆(稻草,小麦秸秆,花生藤,地瓜秧)5-8斤,可以少量用酒槽或其他一些杂草。需精细料2-4斤,(玉米面65%,麦麸15%,豆饼或棉饼、菜籽饼任选一样15%,预混料5%,30头每天一斤食盐,两星期牛舍消毒一次,定期预防)。牛进圈后间隔每一周开始驱虫,初次与第二次要间隔四天,两次即可以去驱清。
& & & &二、育肥期每头牛每天需干草8-12市斤,后期追肥每天需干草12-16斤,精细按体重的1%,青草加量30%。一头体重300斤左右的改良牛,需投资1680元左右,每月平均用秸秆300斤左右,折现金30元。精细料平均每月240斤左右(若喂牧草减半)折现金150元。牛的疫病预防和食盐,每月按30元计算。饲养200头牛需要饲养员2人储备草料和管理2人,人均工资每月按600元计算,饲养半年总计工资一万四千四百元。每头牛和工资费不超过80元。如每月平均生长120斤,那么半年就可以生长720斤,加原来买时的体重300斤,总计可以达到1000斤以上。就可以算出每头牛的饲养成本如下:(一)每头牛需投资1680元左右;(二)运输,检疫等各种费用预计100元左右;(三)饲养与管理工资100元左右;(四)草加精细料共计1100元左右;(五)疫病预防和食盐200左右;(六)每头牛到出栏总计费用元之间。饲养六个月加上买牛时的体重按1000斤计算,每头牛可卖到6500元左右,除去上述每头牛的全部费用元,那么一头牛的纯利润是元。农业部科学家预计牛的行情价格3-5年内不会下调.郑重承诺:保证牛羊质量,签订合同;途中牛羊 &伤亡全额赔偿 &;所购种羊种牛,我养殖场办理检疫;所购种羊肉牛量大,可免费送货到家; &政府单位统一选购牛羊,可以 &货到付款 &。建一处基地,富一方百姓。 & & &建一处基地,富一方百姓。发展一户,成功一户。 &
种畜经营许可证:鲁H9788 & & &&
动物防疫证:(嘉)A08&6899A & &&
公司注册号:8989 & & & & & & & & &&
经理/畜牧师:高忠良&
联系电话:手机: &咨询热线: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提示:中江县山羊收购价格产品公司网站是
以上中江县山羊收购价格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中麦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按行业浏览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中江县山羊收购价格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中麦网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江地产(600053)-公司公告-中江地产:收购报告书-股票行情中心 -搜狐证券
(600053)
中江地产:收购报告书&&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江地产
收购人名称: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市沿江北大道紫金城
通讯地址 :南昌市沿江北大道 1379 号
联系电话 : 9
签署日期:2012 年 3 月 19 日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申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
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江西中江地
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地产)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
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在中江地产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
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分立已取得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收购已触
及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要约收购义务,尚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本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收购行为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
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释义..............................................................................................................4
收购人介绍..................................................................................................5
收购目的........................................................................................................8
收购方式........................................................................................................9
资金来源......................................................................................................12
后续计划......................................................................................................13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14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7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8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19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20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中江地产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中江集团/本公司
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中集团实施存续式分立中,新设的中江集团
根据分立方案及分立协议规定,承继原江中集
本次收购/本次分立
团所持中江地产 72.37%股权,成为中江地产控
江中集团全体股东于 2011 年 3 月 27 日签署的
《分立协议》
《分立协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收购管理办法》
委员会令第 35 号
江西省国资委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沿江北大道紫金城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5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法人)
税务登记证号码:
经营范围:
对各类行业的投资,商业运营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
理咨询服务,国内贸易,对外贸易经营。(以上项目国
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经营期限:
通讯地址:
南昌市沿江北大道 1379 号
联系电话:
二、收购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情况介绍
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江西省国资委,其被授权代表国家
行使出资人职责。
(二)收购人控制关系如下图:
江西省国资委
江中集团管理层
江西中医学院
大连一方集团
注:“江中集团管理层”指钟虹光等江中集团二十四位自然人股东,“大连一方集团”指大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连一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收购人的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
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
南昌江中物业有限责任
主要从事物业管理
注明:中江集团原控股子企业婺源县睡莲小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为旅游景区的开发与经营)
2012 年 3 月 6 日经婺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
三、收购人所从事的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商业运营、酒店管理、商业贸易。
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9 日实施存续式分立而设立的新公司,尚无近 3 年财务报告。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任何处罚。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任何处罚。
六、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七、收购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持有 5%以上的
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份。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一、 本次收购目的及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
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本次收购是由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中集团实施存续式分立,新设公司(即
中江集团)承继股份而引致的股权变动,其目的是更好地改善、拓展上市公司的
运营环境和发展空间,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
中江集团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中江地产的股份或者处置所拥有权
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对因本次分立而承继获得的中江地产股份的处置将遵循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二、 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0 年 9 月 28 日,江中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按照业务板
块实行公司分立。
2、2010 年 10 月 30 日,江西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西江中制药(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批复》(赣国资规划字[ 号),同意江中集团分
立为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2011 年 3 月 14 日,江西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江西江中制药(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工作有关事项的批复》(赣国资规划字[ 号),同意江
中集团分立方案等相关事项。
4、2011 年 3 月 17 日,江中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江
中集团分立方案》的相关事宜。
5、2011 年 3 月 20 日,江中集团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中集团分立的议案。
实施存续式分立后,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江西中江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 72.37%的股份,该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一、本次收购实施前的主要情况
(一)分立而导致的股权承继情况
江中集团通过实施存续式分立而导致本公司承继持有中江地产 72.37%的股
本次分立前,江中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中江地产共计 261,447,757 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2.37%。2011 年 6 月 9 日,中江地产实施了
2010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每 10 股转增 2 股),中江地产总股本由
361,284,000 股增加到 433,540,800 股,江中集团持股比例不变,持有股数相应从
261,447,757 股增加到 313,737,309 股,该股份将全部由本公司承继。
(二)分立前江中集团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股东名称或姓名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连一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
江西中医学院
二、收购的基本情况
2011 年 3 月 27 日,江中集团全体股东签订了《分立协议》。根据协议书的
相关内容,江中集团以存续式分立的方式,分立为江中集团(存续企业)和中江
集团(新设企业)。实施存续式分立后,中江集团承继持有上市公司中江地产
72.37%股权。
2011 年 3 月 27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将所持有中江集团的
7.286%的出资份额转给大连一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完成后,大连一方集团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江集团共计 34.43%的出资份额。
本次分立已取得江西省国资委批准,所涉豁免要约收购申请事项尚需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分立完成后,中江集团在中江地产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将超过 30%,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江集团已经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其将向中
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
本次分立完成后,中江集团与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江西省国资委
江中集团管理层
江西中医学院
大连一方集团
注: “江中集团管理层”指钟虹光等江中集团二十四位自然人股东,“大连一方集团”
指大连一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分立前后,上市公司中江地产的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均为江西省国资
三、分立协议的内容
1、江中集团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江中集团和中江集团,其中江中集
团为分立后存续公司,中江集团为分立后新设公司。
2、本次分立完成后,存续的江中集团承继江中集团所持江中药业 41.49%股份
及其他药业类公司资产及负债,分立新设的中江集团承继江中集团所持中江地产
72.37%股份及药业类之外的其他公司资产及负债,江中集团及中江集团按照分立
方案的约定依法承继江中集团的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
(1) 除在分立前已经取得债权人同意转移的债务外,对于其他债务应根据分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立方案确定承担主体,分立后的江中集团或中江集团对由另一方承接的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如果一方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导致其遭受损失,另一方应补偿对方因承
担连带责任而实际遭受的损失。
(2)对于分立前存在的或有负债,应根据分立方案或分立各方协商一致的
结果确定承担主体。分立后的江中集团或中江集团对由另一方应承担的或有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一方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导致其遭受损失,另一方应补偿对方
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实际遭受的损失。
(3)对于江中集团在分立完成前与相关方签署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依
据分立方案,与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相关的合同权利、义务随资产、
负债、权益、业务、人员转移。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次收购方式为存续式分立后的承继而导致中江地产控股股东变更,不涉及
资金支付。中江集团不需为本次收购支付对价。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后续安排
中江集团目前没有拟在未来 12 个月改变中江地产主营业务的计划,也没有
对中江地产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中江集团目前没有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中江地产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
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后续安排
中江集团暂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包括更改董
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计划或建议。中江集团与其他股东之间没有就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免存在任何合同。
四、上市公司章程修改
中江集团未有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五、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
中江集团未有对中江地产现有员工聘用作变动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本次分立完成后,中江集团将保持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不变。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中江集团无其他对上市公
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若以后对中江地产上述事项作重大变动,中江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分立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分立完成后,中江地产的控股股东原江中集团变更为江中集团实施存续
式分立而新设的中江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本次分立行为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
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与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
中江集团承诺:
本次分立完成后,将严格实现“五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独立运作。
(一)保证与上市公司之间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不在中江集团、中江集团的全资附属企业或中江集团的控股公司之间双重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中江集团之间完全独立。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中江集团占用的情形。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
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中江集团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中江集团兼职。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6、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中江集团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中江集团的机构完全分开。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上市
公司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2、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二、同业竞争情况
中江集团系由江中集团于 2011 年 3 月 29 日实施存续式分立而新设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商业运营、酒店管理、商业贸易等方面,未来公司将专注商
业运营管理,并择机进入国内贸易及对外贸易经营等领域。中江集团目前为一家
控股型企业,截至 2011 年底,公司下设 3 家控股子公司:中江地产、婺源县睡莲
小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已于 2012 年 3 月 6 日经婺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注销登记)、南昌江中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中江地产为中江集团主要核
心子公司。中江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现象。
中江地产业务结构完整,具有自主经营能力,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不存
在依赖关系。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中江集团为新设企业,与中江地产近三年没发生关联交易。
四、关于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和避免同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分立完成后,中江集团成为上市公司中江地产的控股股东,为了避免或
减少将来可能产生的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中江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次分立完成后,申请人将成为上市公司中江地产的控股股东,为了避免或
减少将来可能产生的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将不会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中江地产的利益。本公司
将保障中江地产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组织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充分尊重中
江地产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西中江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经本公司提名的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
信、勤勉责任。
本公司将认真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义务,不利用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
地位就上市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上市公司的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上市公司或其它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如上市公司必须与本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则本公司承诺,将促使交易的价格
以及其它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且是与独立第三者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
上决定的。本公司不会要求上市公司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
第三者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如上市公司未来决定开展物业管理业务,本公司承诺将以市场公允价格转让
南昌江中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80%股权至中江地产(中江地产现已持有 20%股权),
并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本公司承诺将规范中江地产关联方交易及避免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发生,
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避免与中江地产的同业竞争问题。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中江集团以及中江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首次签署之
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未发生以下重大交易:
1、与中江地产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中江地产最
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2、与中江地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的中江地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
任何类似安排;
4、对中江地产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江中集团、中江集团在中江地产 2011 年 3 月 30 日公告分立事项前六个
月内没有买卖中江地产股票。
二、除以下人员外,江中集团、中江集团、中江地产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收购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相关经办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
的直系亲属中,自中江地产 2011 年 3 月 30 日公告江中集团实施分立前的六个月
内,没有买卖中江地产股票的行为。
当日交易价格
买入(股)
卖出(股)
( 元 /股 )
(江中集团、中江
集团、中江地产董
事卢小青之姐姐,
其未在上述公司
三、卢小凡之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
经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和了解,卢小凡并非内幕信息知情
人,且董事卢小青未向其泄漏有关信息或建议其买卖中江地产的股票,亦对其买
卖中江地产股票的行为不知情。此次卢小凡买卖中江地产股票纯属其个人投资行
为,且未取得投资收益,更未从事操纵中江地产股票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四、中介机构意见
经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和了解,本公司为本次分立事宜聘
请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卢小凡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与本次分立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收购人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
其身份证明;
(三)江中集团实施存续式分立的相关决定;
(四)江中集团分立协议;
(五)收购人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六)收购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七)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
中江地产股票的说明;
(八)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项目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
月内持有或买卖中江地产股票的情况说明;
(九)收购人就本次股份收购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书》
(十)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
条规定的说明
(十一)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的其他说明
(十二)法律意见书;
(十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西中江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cn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
收购人名称(信
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人注册地
息 披 露义 务人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拥 有 权益 的股
有无一致行动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收 购 人是 否为
收购人是否为
上 市 公司 第一
上市公司实际
收 购 人是 否对
收购人是否拥
境内、境外其他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有境内、外两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上 市 公司 持股
个以上上市公
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其他 □ √
(请注明)因公司分立而承继
收 购 人披 露前
拥 有 权益 的股
份 数 量及 占上
市 公 司已 发行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 次 收购 股份
变动数量:313,737,309 股
变动比例:72.37%
的 数 量及 变动
(中江集团通过承继方式成为中江地产的控股股东,拥有中江地产 72.37%的股份,
共计 313,737,309 股。)
与 上 市公 司之
间 是 否存 在持
续关联交易
与 上 市公 司之
间 是 否存 在同
业 竞 争或 潜在
收 购 人是 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
收购人前 6 个
月 是 否在 二级
市 场 买卖 该上
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
办法》第六条规
是否已提供《收
购办法》第五十
条要求的文件
是 否 已充 分披
露资金来源
是 否 披露 后续
是 否 聘请 财务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 次 收购 是否
需 取 得批 准及
批准进展情况
收 购 人是 否声
明 放 弃行 使相
关 股 份的 表决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收购人名称(签章):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钟虹光
日期: 2012 年 3 月 19 日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名称(签章):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钟虹光
2012 年 3 月 19 日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事务所负责人:
经办律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012 年 3 月 19 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江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