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做假现场罚单丢了怎么办扣工资该怎么办

扣减工资、罚款该如何管理才合法?
新《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对企业影响及雇主风险管理提示
2012年11月29日,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新《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1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同时废止。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罚款内容将被警告,而乱扣工资将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另外,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欠薪将面临最高“加倍奉还”的处罚:最低加付劳动者薪酬的一半,最高一倍。该条例的实施将对企业的常规管理方式造成重大影响,本人根据以往工作经验,通过案例展示,对雇主风险管理进行提示,同时给出相关的调整建议。
温某为广州天河某百货公司收银员。2012年4月15日温某在购物区的工作岗位上与保洁公司人员的因清洁事宜大声争吵,导致周围卖场区域无顾客消费,同时引来部分专柜营业员围观、无心工作,严重影响卖场销售及公司形象。经调查:温某明知收银柜台属于重要区域,收银柜台清洁由收银员自行清洁的情况下仍叫保洁公司人员前来打扫,保洁人员深知岗位职责明确规定不得进入收银柜台,所以并未答应,以至双方因为此事在百货卖场区域大声争吵
。当天人力资源部经理了解事情经过后根据广州天河某百货公司《收银员错误处罚条例》开具处罚单100元。
2012年6月温某向天河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广州天河某百货公司返还克扣工资100元。天河某百货公司答辩:扣减温某100元的工资是根据天河某百货公司《收银员错误处罚条例》,该条例在温某入职时已经签收,温某明确知道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制度进行开具处罚单,是属于公司管理自主权,应得到仲裁委支持。同时因温某的争吵导致周围卖场区域无顾客消费,同时引来部分专柜营业员围观,严重影响卖场销售及公司形象,对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开具100元的处罚单也是要求温某对公司损失的一种象征性赔偿。如果仲裁委要求企业返还100元,那将否定了企业的常规管理方式,给其它员工造成负面影响,把企业处于“员工犯错不能罚款”的尴尬地步!管理者的权威将荡然无存,企业规章制度形同废纸一堆!
判决结果:
天河某百货公司作为企业,并不具有经济处罚权,其从温某工资中扣除100元的罚款行为于法无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广州天河某百货公司需返还扣减的100元罚款!
广州天河某百货公司收到判决后在内部引起轰动,是继续执行原来企业规章制度?还是承认之前的罚款操作是违法的?如不采用罚款的常规管理方式企业又应该采用何种管理方式才能达到管理目的?重新修改企业规章制度被管理层提上日程。雇主风险管理提示: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不穿拖鞋上班被罚款或扣工资?好像已经成为企业“行规”?
新《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出台后企业风险加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2008年1月15日被依法废止,之后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在日常管理上,很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都有对员工进行罚款的规定。该条例的废止,使得对员工罚款的处理完全丧失了法律依据,即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因此企业对员工最大的处罚权就是解除其劳动合同,无权再对员工进行行政上的处罚。以上为广东仲裁系统主流意见,但在其它地方关于企业是否能否罚款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本次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用人单位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并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称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条例第5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将被罚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如下面某企业规章制度规定违法了新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存在面临处罚的风险。
1、员工的惩罚分以下五种: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警告:每警告一次,罚款100元。小过:每记小过一次,扣发其当月工资的20%;大过:每记大过一次,扣发其当月工资的50%;
企业操作建议:
一、实施结构化工资:
企业实施结构化工资,把扣减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罚款的操作方式更改为扣减考核奖金或全勤奖金。奖金的发放条件为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可按企业规定发放。这样企业同样可以用经济管理的方式达到管理的目的!
举例如下:
原操作方式:员工工资2500元,每迟到一次扣3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改后操作方式: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200元,全勤奖300元,每迟到一次减发全勤奖30元,旷工一天减发全勤奖100元。
二、参考下列奖惩方式:
1、积累法每旷工半天,记小过1次。
累积小过2次者,记大过1次。
累积大过2次者,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积分法每次迟到扣1分,旷工半天扣2分。
年度扣分超过20分者,属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作者:邱厚贤&
来源:中国劳动争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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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丢了办公室里造假牌 花了成本还被罚款扣分
22:25:07  作者:严鑫  来源: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13日下午,福州市公安局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使用假牌照的小货车。驾驶员承认,这面假牌是他和同事在办公室里造出来的。
  这辆小货车的牌照为闽A7F786,驾驶员吴某称,货车是公司的。不久前由于车牌丢失,他十分心急。公司一名女电脑操作员见状主动提出帮他做一面车牌,不用再去车管所补牌了。
  两人买来铝板、蓝、白反光纸,经过电脑切割和美工制作,一面车牌完成了。这时吴某才发现制作假牌的成本比补办真牌的价格高出许多,但对方是“好心帮忙”,吴某也无话可说。那名电脑操作员目前已离开该公司。
  因使用假套牌,吴某被警方处以罚款1500元、扣6分、扣车审查的处罚,他后悔不已。记者从车管部门了解到,车牌遗失,只需带着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补牌,费用100元,手续简单。
  (福州晚报记者 严鑫 通讯员 站前综)【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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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宽频
8月14日讯 (记者赵宇)足协处罚青岛中能()俱乐部公告中明确写明“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与球员刘健()有关工作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不过并未明确究竟是哪份合同存在造假。据腾讯体育记者从足协内部了解到的情况,足协认定造假合同主要是指“日至日”的这份合同。罚单出来之后,腾讯体育记者联系到了一位足协人士,该足协人士告诉记者,这个合同纠纷主要是指中能()俱乐部跟刘健签的那份日至日的合同。“仲裁委员会此前鉴定这份合同时就认为存在问题,第一页笔迹跟后面四页笔迹不同。纪律委员会此次开出罚单中强调的合同纠纷问题,主要指的是这份合同。”足协人士说。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就意味着中能俱乐部所说的“日至日”的合同是一份假合同。当然,青岛中能俱乐部此前已多次表示这份合同不存在任何问题。足协人士表示,足协纪律委员会在此之前已进行了多次调查,并多次召集当事双方进行听证会,并且进行了反复研究,最终开出了这样的罚单。对于这份罚单内容,足协方面的解释是:“完全按照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开出的罚单,而且罚单上也写明了依据条款,一切以官方开出的罚单内容为准。”按照一般工作原则,纪律委员会基本上是在开出罚单之前召集当事人进行听证会,正式开出罚单后不会再进行更改。也就是说,这份正式罚单开出来后,即便青岛中能俱乐部再怎么努力,也很难改变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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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月24号进入公司,然后这个月22号提出辞职,并上交辞职信,23日在上班之前因有急事电话请假(未得到领导同意),下午回去公司就张贴了开除我的决定,说我不遵守公司制度(公司在之前并未告之其制度,也没有让我们学习)工作弄虚作假,罚款2000元,并因强行耍假给予警告处分,我不服此项决定,他不给工资,并说要起诉我,他们这样做合法吗?请律师帮助我。在线等,谢谢。
申请劳动仲裁我会赢吗?他们说我工作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但我在公司还未到一个月,没有任何人带,并且最开始他们说的是无责任底薪,是因为我在外面跑市场的客户名字大多是假的,现在他们不仅不给工资,还要罚款,我不知道在弄虚作假这一点上会不会输掉,谢谢各位了。。
提问者采纳
1、你是否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你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岗确实是违反纪律的,但是否是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因没有看到你单位的规章制度,觉得可以商榷。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并且根据本法的其他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按本单位同级别最低工资水平计算工资。 4、建议你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结果你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支付你的合法工资并赔偿你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如交通费、误工费等。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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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违反法律 损害劳动者权益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开除 程序 补正】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程序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63号规定:关于企业开除职工的程序是否可以按照《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67号执行问题。我们认为国发(1984)67号文规定的“厂长、(经理)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是指企业厂长(经理)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奖惩职工的权力。一九九二年发布的《全民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因此,如果企业未按法规规定的程序奖惩职工,有关部门可要求企业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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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4条回答
首先,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其次,你可以直接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免费。
罚款肯定不行,公司哪有罚款的权利。他们所说的罚款其实也就是从你工资里扣除。你可以主张你这段时间的工资。但是因为你的行为也确实影响了公司。所以他们也可以主张他们的损失。所以这个最好的结局就是你不要工资,他们也不追究你的不当行为。如果都追究起来。可能在中和下,你多少拿到些吧。但是这些钱可能还不够你折腾的,公司也是一样,所以建议双方都退一步
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去申诉,但要是你的弄虚作假令你得公司受到损失,他们是可以起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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