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关系合作组织算执法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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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召开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发布会
[ 12:55]&&&来源:&&&作者:&&&责任编辑:haoyiming
  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从今年3月1日至8月31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组织开展“破案会战”是公安部立足当前社会安全稳定形势,深入贯彻党中央的要求部署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应对经济犯罪日益成为主流犯罪的形势,强化公安机关打击主业,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效能,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我省作为沿海经济大省,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不断变化,经济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手段不断翻新,危害持续加剧。自2007年以来全省经济犯罪发案总量年均增长27%,侵害领域不断扩大;金融、涉税等大案频发,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不小冲击;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屡打不绝,涉案人员众多,威胁社会和谐稳定;合同诈骗、银行卡、假币等犯罪高发,对民生的危害愈加凸显;经济犯罪与涉黑犯罪相互交织,与腐败行为紧密相连,滋生行业“潜规则”,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党和国家形象。组织开展对经济犯罪的全面进攻、重拳打击,是全省公安机关的使命所在,职责所系。
  在全省参战民警的奋勇拼搏和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下,我省“破案会战”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显著战果,对经济违法犯罪分子给予沉重打击和有力震慑。
  一是对经济犯罪的整体打击力度大幅提升。3月1日会战开始至今,全省共立案侦办经济犯罪案件9817起,涉案金额45.11亿元,破获7204起,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6627名,战果较往年大幅提升。
  二是破获了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全省共侦办公安部督办案件29起,破获符合地方自侦大要案条件的案件89起。省厅组织警力对中央电视台曝光的衡水阜城学洋明胶厂进行了严厉查处,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石家庄、保定破获了涉案金额5亿余元,涉及企业上百家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受到了公安部贺电表彰;廊坊破获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涉及人员1000余人,涉及金额2000余万元。我们把集群战役作为侦办跨区域经济犯罪的主战模式,强化了对战役行动的统一指挥,截至目前公安部根据我省提供的线索已成功发起跨省集群战役12个。
  三是对突出经济犯罪组织了集中围剿。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截至目前,我们已组织开展了重点打击传销、假发票和制售假农资犯罪的第一战役,重点打击银行卡和非法证券期货犯罪的第二战役,重点打击商业贿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第三战役,重点打击网上售假、制售假冒伪劣日用品犯罪的第四战役。在刚刚结束的第四战役中,全省共破获制售假冒伪劣日用品、烟酒、食品、药品、装饰材料、摩托车等案件256起,给制假售假犯罪以致命打击。
  四是对关系民生的“小案”、“积案”开展了全面清理。在全力侦破大案的同时,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给予了高度关注,投入足够警力全面受理、快侦快结,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在多破现案的同时不断加大对积案的侦办力度,会战以来全省共破获年前案件409起,全省240起2008年底前立案未结案件现已结案175起,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消除了一批不稳定因素。
  五是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得到了空前凸显。在“破案会战”中以打开路,打防并举,更加积极有效地发挥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会战以来已为企业、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35亿元,有力保障了实体经济发展,其中石家庄破获的卓某合同诈骗案为受害企业一举挽回损失1.2亿元。各级经侦部门充分发挥服务和参谋职能,会战以来共走访企业3210家,向受害企业发放防范建议书2309个,向各部门、单位发布预警通报和防范建议2757次,向各级党委、政府上报参谋类报告和工作建议322次。
  之所以能够取得空前战果,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点:
  一是高规格部署。公安厅党委对“破案会战”高度重视,作为今年的一项全局性重点工作进行部署,举全警之力,誓夺“破案会战”的全面胜利。公安厅成立了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张越同志任组长,曹爱平常务副厅长、李国华副厅长任副组长的“破案会战”领导小组,各地都由公安局“一把手”挂帅,当做“一把手”工程来抓,领导一线指挥,亲上火线,开展了高规格部署和大力度推进。
  二是多警种参战。各级公安机关打破警种界限,除直接承担办案任务的经侦、治安、食安等警种外,刑侦、派出所、督察等部门也积极投入到会战中来,整体部署,同步推进,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形成了打击经济犯罪的强大合力。
  三是全社会参与。省厅先后与省国税局、地税局、保监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在全省公安机关和以上部门同步部署“破案会战”,组织线索集中移送,各地也主动加强与各级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获取经济犯罪线索数量大幅增长。会战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接到行政部门移交线索481条,据此立案387起,会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776次。省厅和各市开辟了电话、邮箱等多种举报渠道,群众参与“破案会战”的热情空前高涨。截至目前全省共接到群众举报线索1238条,从中破案759起,比往年成倍增长。
  四是高标准执法。在“多办案、快办案”的同时坚持严格执法不放松,同步开展了“受、立案专项治理”和“清积案、减新访、理访序、促和谐”专项活动,强化执法监督,狠抓办案质量,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破案会战”离不开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为进一步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会战中来,打一场对经济犯罪的人民战争,省公安厅在经侦总队、治安总队、食安总队分别开通了3部24小时举报电话,并开通了网上举报渠道,衷心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我们将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立”,对群众举报的每起案件都将认真受理,快速调查,凡符合立案标准的一律依法立案。经侦总队举报电话:6-7321,举报网站:;治安局举报电话:0,举报电子邮箱:hbxxd2012@<;食安总队举报电话:2-。
  “破案会战”期间十起典型案件
  案例一: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成功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冒名牌洗衣粉、香皂案。2012年4月5日,石家庄市局经侦支队接山东临淄经侦大队案件线索,对石家庄市深泽县纪某某涉嫌制售假冒的立白、奇强、奥妙等品牌洗衣粉进行核查。经调查发现:位于深泽县耿庄的石家庄靓洁日用品有限公司和深泽县得力印刷物资经销处大量生产假冒舒肤佳香皂,制造假冒汰渍、碧浪、奇强等知名日化品牌标识,并对外进行销售,涉案金额巨大,销售范围涉及全国5个省6个县市,损害了商标权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确保彻底铲除这一涉及全国5个省份的犯罪网络,公安部组织集群战役,于2012年5月22日统一收网。石家庄市局精心准备,周密部署,调集经侦、技侦、特警等70余名警力,对犯罪嫌疑犯纪某某和两个生产工厂同时开展工作,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纪某某(男,42岁,深泽县耿庄人),捣毁制造假冒香皂生产厂和非法制造假冒商标标识工厂2个、存储仓库8个;查封制假生产线2条、印刷设备、模具、印版等印刷类工具机器设备22台;收缴假冒舒肤佳香皂69120块(960件,72块/件)、汰渍、立白、奥妙、碧浪、奇强洗衣粉包装1302万余个(186套,7个/套),涉案金额约620万余元,彻底捣毁了假冒日化品的生产源头,斩断了该产、供、销一条龙的犯罪产业链条。
  案例二:邢台清河县经侦大队侦破涉案金额110余万元的职务侵占案。2012年6月6日,邢台清河经侦大队接河北昊兴耐火炉料有限公司报案称:该公司项目经理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货款11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系河北昊兴耐火炉料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1年11月7日、29日收取江苏溧阳市鹏程钢结构有限公司付给河北昊兴耐火炉料有限公司的2张银行承兑汇票,2011年12月22日、2012年1月16日、4月11日收取江苏溧阳建新制铁有限公司付给河北昊兴耐火炉料有限公司的3张银行承兑汇票,以上5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共计111.1876万元。之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河北昊兴耐火炉料有限公司不知道的情况下将以上5张银行承兑汇票私自转让他人,套取现金占为己有。该大队于2012年6月21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并刑事拘留,6月29日提请清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该案已移送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案例三:石家庄、保定市破获涉案5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2011年8月,河北省厅经侦总队接到省国税局稽查局移交线索:在河北石家庄、保定两地存在一批长期从事虚开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贩子”、“油贩子”,请求公安机关予以打击。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赵勇同志对此案作出重要指示,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曹爱平多次听取汇报并作出专门批示,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国华亲自调度、直接指挥。省厅立即成立了专案组直接派员组织侦破。经缜密侦查,3月29日至4月12日,保定、石家庄两地办案民警分别在曲阳、鹿泉、元氏等地将犯罪嫌疑人孙某等8人抓获,当场查获各类账目和银行卡一批。随后,在公安机关的强大震慑力之下,犯罪嫌疑人肖某等两人投案自首。经审讯,该10名犯罪嫌疑人对其联系用票企业、用油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两起案件共涉及开票、受票企业达百余家,虚开金额达5亿余元。
  案例四:承德市丰宁县经侦大队破获一起4000余万元特大集资诈骗案。2012年5月29日,承德市丰宁县经侦大队成功侦破一起鞠某某4000余万元特大集资诈骗案,在老挝将犯罪嫌疑人鞠某某抓获归案。 2012年3月29日,丰宁县经侦大队接波罗诺镇居民报案称,鞠某某(男,43岁,丰宁满族自治县波罗诺镇人)以高额、高息为诱饵,借到巨款后不知去向。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得知:鞠某某以开发御福家园房地产项目缺少资金为由,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并以御福家园楼房重复抵押,大肆向社会集资,数额巨大,集资后鞠廷凯不知去向。丰宁县经侦大队于2012年4月25日以鞠某某涉嫌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同日上网追逃。2012年5月21日,丰宁县经侦大队在中老边境老挝境内将犯罪嫌疑人鞠廷凯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鞠某某供述了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采取以御福家园楼房重复抵押的方式,大肆集资诈骗40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案例五:廊坊广阳破获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网络传销案。2012年4月10日,廊坊广阳经侦大队接天津市公安局保税分局移送案件线索,隗某某等人涉嫌网络传销活动,经查,该网络传销组织主要活动地点在廊坊市天利得益大厦。4月10日中午13时,办案民警到该大厦进行摸排,发现该大厦内有20人正在开会,在巡特警大队的配合下,经侦大队将开会的20人带回分局进行审查。经审讯,2011年11月至今,犯罪嫌疑人隗某某伙同姜奎等人以销售金湘港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方式进行网络传销,涉及产品4111单,每单7000元人民币,涉及人员1000余人,涉及金额2000余万元。2012年4月11日,该网络传销7名骨干被刑事拘留。后廊坊广阳经侦大队又相继抓获姜某等3名网络传销骨干成员,现该案犯罪嫌疑人已全部移送起诉。
  案例六:海港经侦大队李某某合同诈骗案。2011年11月18日,秦皇岛市海港分局经侦大队接群众报案,称“辽宁省北票市荣庆球团有限公司”法人李某某涉嫌合同诈骗,骗取“秦皇岛市宪铁贸易有限公司”660万元货款。经初查:2010年4月18日荣庆公司与宪铁公司签订铁精粉采购合同,2011年6月10日,宪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660万元货款后,荣庆公司既不发货、也不退款,并将该货款挪作他用,案发后公司法人李某某畏罪潜逃。4月20日,该分局通过工作获取嫌疑人李某某在辽宁省北票市信息后,立即派警赶往辽宁,在辽宁警方的协助下将该李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59岁,秦皇岛本市人)对其隐瞒自己公司已被法院查封,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诈骗曾某某660万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李已被批捕。
  案例七:秦皇岛食药支队成功侦破一起特大生产、销售伪劣红酒案件。4月12日,秦皇岛食药支队接开发区分局通报,开发区金驰机械有限公司东侧厂房内存放大量整箱假红酒和一些生产设备及标签,涉嫌非法制造假酒。食药支队迅速赶赴现场,果断出击,在开发区分局、市局刑警支队、巡特警支队和装备财务处的配合下,当场收缴“拉菲”、“拉宝”、“波尔多”和“华夏长城”等11种品牌红酒7716瓶,各类商标、标识百万余张,红酒贴标生产线一条,涉案金额高达百万余元。2012年4月18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慑于压力到食药支队投案自首。
  案例八:邢台市公安局发起“3.17”集群战役摧毁一特大贩卖假烟犯罪网络。2012年3月初,邢台沙河市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有人向本地零售门市大量销售假烟,朱某某(男,50岁,邢台市南和县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调查,发现朱某某及其妻子、儿子、儿媳均参与贩卖假烟犯罪活动,系一家族式犯罪团伙,上、下线涉及河北、河南、山西三省,涉案金额较大。为确保将此犯罪团伙一网打尽,该局逐级上报并申请公安部发起了集群战役。专案组获取6月16日凌晨朱某某将进行交易的线索后,迅速制定抓捕方案,抽调精干警力80名,出动车辆20余台次,分4个小组实施抓捕。6月16日凌晨5时许,各抓捕小组同时出击,将正在交货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及其妻子谢某某和2名客车司机王某某(男,44岁,湖北省石堰市人)、史某(男,28岁,湖北省天门市人)当场抓获,缴获黄红梅、白红梅、红南京、紫云烟、上海红双喜、红塔山、一品黄山、红旗渠、大白沙、七匹狼、红河、紫钻石等品牌假烟410.9万支,标值143.65万元。在南和县一小区内将该朱的儿子朱某某(男,27岁)、儿媳沈某某(女,25岁)抓获。经初步查明,朱某某等人自2011年12月以来,先后44次从河南平顶山市贩卖假烟,标值约880余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九:邯郸市涉县公安局破获涉案40余万信用卡诈骗案。2012年5月10日,涉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涉县关防乡岭底村郝陆良骗取受害人刘某某等人身份证办理农行信用卡,并进行套现。接举报后,该局立即成立了专案小组,迅速对受害人进行询问并固定证据,通过走访有关人员,确定郝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涉县公安局强大攻势下,犯罪嫌疑人郝某某于5月28日到该局投案自首,民警当场从其身上搜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15张。该郝交代了其在2011年3月至4月,以办理保险、农村小额贷款为名获取刘某某等18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私自盖上前岩小学公章,以虚假的工作单位及收入证明骗领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18张,并循环透支累计达4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郝某某已被批捕。
  案例十:保定市新市区公安分局成功破获特大购房合同诈骗案。今年3月,保定市局接群众报案,有人以能够用“内部价”购买绿都皇城小区住房为名实施诈骗。获此线索后,该局立即抽调专门警力展开侦查。一方面,与绿都皇城售楼部取得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得知从未以内部价进行住宅销售。另一方面,与部分受害者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大量工作,该局迅速锁定张某某、马某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11日,该局在掌握大量证据的情况下,将张某某、马某抓获。 经查,自2010年下半年起,张某某向多人宣称自己曾任绿都皇城小区开发商保定国贸房地产公司副总,能以低于市场价一半的价格购买绿都皇城小区住宅。随后,该张伪造了国贸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和购房协议,伙同马某与20人签订了内部购房协议,共骗得购房款70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明琪、马超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今年以来我省经济犯罪的形势特点
  和对多发经济犯罪的防范建议
  一、今年以来我省经济犯罪的形势特点
  2012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269起,涉案金额总计69.01亿元,破案6558起,挽回经济损失12.89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6534人。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立、破案情况同比均呈现显著增长,其中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挪用资金犯罪及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立、破案增幅最大。从发案数量看,扰乱市场秩序犯罪、金融类犯罪、职务类犯罪以及涉税犯罪最为突出。具体特点是: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数量增幅较大,但总体形势平稳。2012年上半年,全省共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499起,其中传销犯罪案件330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112起,集资诈骗案件57起。从全省上半年立案侦办的169起非法集资案件看,主要犯罪手法为以投资私募股权、房地产、矿产、特种农副产品种植等所谓高收益项目为名(约占全部非法集资案件的47.36%),或以支付高额利息借款的方式(约占全部非法集资案件的32.04%),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同时,从全省上半年传销犯罪立案情况看,高发地主要为邯郸、廊坊、秦皇岛三市。
  (二)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数量居各类经济犯罪首位。2012年上半年,全省共立案侦办合同诈骗犯罪案件2508起,占全部经济犯罪立案总数的30.33%,保定、石家庄、邢台、张家口、唐山为此类案件高发地区。从全省上半年侦办的合同诈骗犯罪案件看,此类案件呈现出犯罪领域不断延伸、管控难的特点,主要涉及工程承包、建设,煤炭和金属购销,房地产租赁、买卖以及汽车租赁等领域。
  (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增幅明显。2012年上半年,全省共立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616起,其中注册资本类犯罪案件449起,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36起。从全省侦办的抽逃出资案和虚报注册资本案分析,此类案件通常有不法工商代办公司或担保公司参与,作案手段相对简单且有较大共性,主要表现为:不法代办公司在收取一定费用后,采取借款验资的方式协助犯罪嫌疑人骗取工商登记,之后再抽回垫付的验资资金。从全省上半年侦办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分析,此类犯罪已渗透到工程发包、商品采购、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医药采购、业务代理、动拆迁等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贿赂手段从账外暗中给予“回扣”或“好处费”等传统手法,逐步演变为以各种名目安排受贿人参与娱乐项目、外出旅游、提供赌资等手法,行贿物品也从传统的现金,向购物卡、贵金属、高档礼品等敏感性相对较低的物品种类发展,交易方式也出现通过第三方公司走账、将行贿款转入受贿者亲友账户等极具隐蔽性手法。
  (四)职务类犯罪仍很突出。2012年上半年,全省共立职务犯罪案件1098起,其中职务侵占案件699起,挪用资金案件212起,挪用特定款物案件187起。此类案件高发地区为石家庄、邢台、唐山、保定。
  (五)金融类、涉税类犯罪形势严峻。2012年上半年,全省共立案侦办金融类犯罪案件1561起,其中“涉卡”类犯罪案911起,贷款诈骗案147起,保险诈骗案97起,假币案件72起。“涉卡”类犯罪案包括信用卡诈骗案847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40起,信用卡非法套现案24起。分析全省侦办的信用卡诈骗案件,此类犯罪高发地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市,其中石家庄358起,唐山92起、邯郸62起、秦皇岛61起,犯罪手法主要包括直接恶意透支(约占全部信用卡诈骗案件60.16%),在ATM机上捡卡使用(约占全部信用卡诈骗案件18.31%)和复制他人银行卡并盗取卡内资金(约占全部信用卡诈骗案件9.79%)。同时,全省上半年共立案侦办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607起,其中虚开案件461起,假发票案件91起。从全省侦办的虚开案件分析,高发地为邯郸、石家庄、衡水、邢台。
   二、对多发经济犯罪的预警提示
  (一)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防范建议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狭义上的理解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1、非法集资的14种常见形式
  (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办储蓄业务;
  (2)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违反国家利率规定,擅自变动储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的;
  (3)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给付回报实物等方式变相提高储蓄存款和利率吸收存款的;
  (4)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发行股金等方式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存款的;
  (5)以兴办实业,借种植、养植、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等名义,承诺回报进行非法集资的;
  (6)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代管、代养、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销售商品、收取保证金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
  (7)以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等方面采取的鼓励政策为幌子,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的;
  (8)以合作经营、投资入股、入股分红或加盟为名,承诺回报,收取定金、股金、加盟费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的;
  (9)组织民间“抬会、合会、标会”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向社会公众集资的。
  (10)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11)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13)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14)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非法集资的防范建议  
  (1)广大群众应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在投资时,应向工商等相关部门全面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法人等情况,辨别真伪,尤其对那些“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切勿轻易相信,以防上当。
  (2)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固定的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4)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二)如何辨别传销
  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方面,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传销行为进行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法律规定等,进行立案侦查。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发展变化和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持续打压,传销的形式与手段逐步衍生、变异,更加隐蔽,更具欺骗性。主要表现在三点:一是以直销为名实施传销;二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活动日益严重;三是源头组织与分支组织地域分离。&
  需要提醒广大群众注意的是,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即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从计酬方式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线链”;从销售方式看,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推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三)ATM机犯罪的手段和自我防范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支付手段不断进步,信用卡的使用日益普及。但与此同时,不法分子利用自助银行设备进行诈骗犯罪活动也越来越猖狂。ATM机犯罪主要有以下六种手段:
  1、调包、窥密码。骗子趁持卡人取款时,窥视密码,故意将钱丢在地上以引开持卡人注意力,并乘机将预先准备好的卡插入ATM机插口上,造成卡退出的假像。待持卡人取卡离开后,将持卡人的卡退出盗走。
  2、通过安装假门禁盗取磁条信息。在自助银行ATM机加装盗码设备及微型摄像头,窃取持卡人资料和密码后制作伪卡。
  3、通过安装密码键盘贴膜等手法盗取密码。
  4、吞卡盗密码。通过安装吞卡装置,在ATM旁边张贴银行提示,并且在电话里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套出持卡人密码后,从ATM盗取存款。
  5、在ATM旁张贴“银行程序调试”等伪造的银行通告或银行告示,诱使持卡人将银行存款转账到指定帐户,盗取存款。
  6、通过微型摄像机偷窥卡号和密码或从持卡人随手丢弃的取款信息凭条获取相关信息,制作伪卡冒领存款。
  广大群众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自我防范:
  1、在自助银行窗口系统刷卡前,要注意观察是否存在装有密码键盘的假门禁,要牢记自助银行门禁系统是不需要输入密码的。
  2、注意发现门上、ATM机是否有多余的摄像头等可疑装置,切忌轻易刷卡和输入密码。
  3、是不要轻信紧急通知和公告,特别是要求持卡人提供密码等信息时,更要提高警惕。
  4、在输入密码时要注意快速操作并用身体遮挡,以防犯罪分子窥视。
  5、操作完毕后要妥善保存存取款凭条,不可随意丢弃。
  6、遇到吞卡“等一等”“问一问”。如果在取款时遇到“吞卡”或者出钞口不出钞的情况,不要轻易离开现场,可以拨打手机或请他人帮忙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寻求帮助。
  (四)合同诈骗犯罪手段和预警提示
  合同诈骗是我省常见多发经济犯罪之一,主要有以下六种手段:
  1、借鸡生蛋“掩耳目”: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溜之大吉。
  2、招摇撞骗“唱空城”: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逸。
  3、一唱一和“演双簧”:先发布虚假广告,虚构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部队或知名企业的招牌骗取信任,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以一方想购买某种商品,而另一方恰恰能够提供此商品的“双簧戏”,使受害人认为中间有利可图,诱使受害人踏入诈骗陷阱。
  4、虚张声势“空手道”:虚假或夸大宣传自己的经济实力,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诱使对方当事人信任,再利用经济合同诈骗钱财。
  5、先舍后取“钓鱼法”: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诈骗到大量钱财后立即销声匿迹。
  6、高进低出“连环套”:犯罪嫌疑人先以高价签订购买合同并交付小额定金或支付小部分货款,骗取对方信任,拿到全部货物后迅速将货物低价倾销后潜逃。
  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以下五种现象应当警觉:
  一是对方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具体内容不重视,对一些本应据理力争的条款却不合常理地迁就;
  二是喜欢自抬身价、居无定所、身份神秘的合作对象;
  三是对购销市场前景不佳的滞销产品或所谓的市场热销产品,一定要弄清其是否确实如此;
  四是在货到款付进行两清时,对方有意拖延时间,或在下班时间和周末才提供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票据时,要高度警觉,因为此时已无条件和时间去检验票据的真伪;
  五是在异地开展经济业务时,对方如无诚意配合,不提供时间和场所,不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都要考虑此业务的真实性。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真实身份和对方的履约能力。在合同签订时应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律师咨询。
  (五)中小企业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的特点和防范对策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也面临着瓶颈和挑战,其中,如何预防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犯罪是亟需研究解决的一个问题。
  1、中小企业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的特点
  一是企业外派业务员职务犯罪居高不下。部分企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派出业务员到全国各地长期工作,有的因为受到当地不良风气和环境的影响,有的因为自身原因及对法律的无知,再加上企业单位对驻外人员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失去了应有的控制力,极易走向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的犯罪道路。
  二是职务犯罪分子寻找借口,掩盖事实。涉案人员多以公司、企业不发给工资或提成为由,将收回的大量货款占为己有,以经济纠纷的假象来掩盖其侵占、挪用之实,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从而截留单位大笔货款。
  三是企业向客户收取货款不通过银行转帐。一些企业允许业务员向客户收取现款,再由业务员将款交到公司。此种方式容易使一些品行不正的业务员产生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的想法,进而实施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  
  四是有的业务员有意拖延企业与客户的对账,使企业对实际应收款度数不清,不能及时发现侵占、挪用资金情况。公司企业业务员职务犯罪的手段简单,都是利用企业内部在货物送出后,收款期限较长的特点,以及利用企业委托其与客户结算账款的职务便利,隐瞒已收取货款的事实,拖延受害企业与客户对帐时间,发现货款被侵占、挪用,业务员已逃之夭夭。  
  五是受害单位法律意识不强、报案不及时。公司、企业的负责人考虑到一些人情关系等方面的原因,往往案发之初不及时报案,只要能自行追回货款就不向公安机关报案,当自己无法追回货款后,才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这为公安机关追逃、追赃和调查取证增加了难度。
  2、中小企业防范职务侵占犯罪的建议
  一是严格用工制度,被招聘人员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员工待遇,完善养老保险的交纳,并按月发放工资,纳入公司员工管理范畴,稳定用工队伍。
  二是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和定期审计制度,明确每一笔资金的用途,由专人负责严把审批关,采取会计主办,出纳相互牵制,公章、印鉴分别保管。在程序上要做到经手、审计、审核、批准各方面把关,并定期对财务进行审计检查,要书面制定详细的“预付款”使用方式、无法购回货物责任的承担等规定,对各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经常的管理和监控。
  三是严格货款催收制度,落实资金管理工作。企业应明确业务员、收银员收取货款,必须以汇票等方法结算。如确需收取现金的,公司必须安排财务人员等陪同业务人员一并收取并及时存入银行。杜绝单位资金通过个人账户转账、现金支付的收款方式,防止用现金支付的货款被收银员、销售员侵占。
  四是完善货物管理制度,特别对销售人员的销售计划要仔细研究,认真核实,并以单位的名义而不能以销售人员个人的名义进行交易,并尽量让销售人员不接触现金。对每一家购货单位的实际情况要了解清楚并随时沟通,不能完全凭销售人员填报,并且要对报填的内容进行认真核实,公司与购货单位要及时对帐,避免货物销售失控。
  五是严格仓库的管理。平时要采取定期盘存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年终全面清点。严格出入库手续,企业要落实专门部门管理仓管员,仓库物品必须分门别类建立明细账,并明确仓管员职责,使仓库管理员无可乘之机。
  六是企业内部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员工要守法、懂法。平时,企业内部要开展利用黑板、广播、电视开会等形式以刑法、公司法、会计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宣传,尤其要运用典型案例对财务人员、业务人员、仓库管理员等重点人群进行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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