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到期,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和货款没退,合同还有效吗

代理合同只签署了合同,没有开店,公司不退还代理费_百度知道
代理合同只签署了合同,没有开店,公司不退还代理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公司签署了代理合同交了代理费及保证金4万元,没有合适的店铺一直没有开店,现在不想做了,公司不退款,这个正常吗证据补充:有合同,代理合同一年有效
来自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仔细看合同中如何约定中止合同的约定!
谢谢,我看看
黄卫阳&&律师
王定刚&&律师
王茜&&律师
俞永乐&&律师
张倩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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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解除律师委托代理合同这样写行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解除委托代理合同通知书
湖南万和律师事务所:
贵所律师曹**女士,因不履行一个律师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我(甲方)现决定解除与贵所的委托代理合同,解除理由如下:
1、我(甲方)与该律师在日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书》(2014)万民代第0170号,并在当时付给该律师代理费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并于当天去了一趟岳麓交警大队。
2、我(甲方)多次打电话询问有关交通事故的事实,该律师才在6月24号、26号、27号来过交警大队,以后再也没有来过,也没有打电话问过此事。
3、我(甲方)多次要求该律师给我们做调查取证,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们任何信息。
4、该律师总是说自己太忙,没有那么多的时间来做调查取证,而我也不知道怎么去做,像该律师这样的做法,让我很失望。也就不要这样的律师了,随法院判决,因此与贵所解除已签订的合同并按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同时已经签订的合同终止失效。
甲方:(章)
乙方:(章)
第一次打官司,运气不好,碰到一个很无耻没有职业道德的律师,我想解除合同,请教如何合法解除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我想大多数律师还是好的。 已经支付的代理费不打算要了,可以解除委托代理协议吗?
委托律师代理不成,又该怎么办呢?对方就是不签合同。
律师没有给加盖单的委托代理合同,自拟协议书,收取费用。该律师违反哪些法规,要承担哪些责任 ?
是去律师协会,司法局投诉吗?这两个地方同时去吗?
2011年委托的案件现在维权还有效吗?
委托代理合同上只有律师本人的签字和按了手印,请问这样的合同时否具有法律效益,
事务所委托代理合同
乙方:事务所
一、甲、乙双方协议,订立以下个条款,指派某人法律工作者为甲方与被告因工伤赔偿纷案的代理人。
二、乙方发现甲方捏造事实,有意弄虚作假,一方有权终止代理,已交的代理费及交通费不予退。乙方无故终止,代理费全部退回甲方,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及交通费不退。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调查确定劳动关系,工伤鉴定。
四、根据司法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40000元(大写四千元整)交通费人民币1000元(大写一...
本人和律师签订了一分风险代理合同,在诉讼期间'因另一件合同我和前代理律师有经济的纠纷,感觉到他对前的风险代理一案不上心'我怎么样才能解除和他签订的风险代理合同,要付出什么代价给他呢
请问律师全权代理签的委托合同只有当事人的签字有效吗?律师说放假主任不上班不能盖章合理吗?
我在证券公司工作,签署是委托代理合同,而且公司要求我们每天上班打卡,出席会议,公司上周开会单方面宣布与我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而我今天让他们出示解除合同证明,他们拒绝出示,说我必须办理完离职手续才会出示证明,而我在这期间又想去投诉他们不给我上社会保险,所以他们才会推脱不给出示解除证明。请问他们解除合同又不出示证明这样做是否属于违法的。
因我本人在外地,想委托律师代理解除购房合同,特咨询:
1、具体代理手续该如何办理
2、全权委托对委托人有风险吗
3、律师代理费如何收取
我与律师签了委托合同,可是未打官司我问题解决了,我要与律师解除委托合同,可是两千元代理费律师一分也不退给我,我该怎么办?风险代理委托合同
当前位置:
风险代理委托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 & & & & & &律师事务所  甲方现委托乙方代理其与部分客户发生的货款纠纷案件清收工作,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 & & & & & & & &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件的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 & 甲方委托乙方为通过非诉途径清收货款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通过非诉途径清收货款。  2. & 甲方委托乙方为诉讼(或仲裁)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起诉(申请仲裁)、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 &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支付办法如下:  1.收费方式:乙方代理甲方相关清收工作的所有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甲方按收回货款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2.支付时间:追回款项到帐后一周内支付,分期到账分期支付。  第四条 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需到外地出差时,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提前借支,按甲方人员出差标准依票据报销。  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进行清收时,案件的诉讼、仲裁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 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认知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拒付相关案件的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甲方需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伪造证据材料,隐瞒事实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拒付相关案件的代理费;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应按相应案件标的的30%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 & & & & & & & & & & & & 乙方:  代表人: & & & & & & & & & & & & 受托律师:  地址: & & & & & & & & & & & & & 地址:  邮编: & & & & & & & & & & & & & 邮编: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联系电话:  传真: & & & & & & & & & & & & & 传真:  签订时间: & & & &年 & 月 & 日――
版权所有: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1号豫博大厦17-19层
邮箱: 豫ICP备号该风险代理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赵文超
  [案情]:
  日, 某律师所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主要内容为:①某公司委托某律师所执行其与一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电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由某律师所指派律师刘某、肖某承办;②某律师所代理执行范围包括电子公司欠某公司本金128万余元,诉讼费1.9万余元,因电子公司逾期付款产生的滞纳金。③某律师所代理的风险,代理费数额为某公司申请法院执行标的额之己实际执行部分的15%……④法院执结数额不足20万元时,某律师所暂不收取代理费,执结数额超过20万元,而不足128万余元时, 某律师所暂按执结款(含暂未收取代理费的20万元)的10%收取代理费,执结款达到128万余元后,一同补足该部分尚未支付的5%代理费,其余尚未执行部分将按法院实际执行数额的15%支付某律师所的代理费。⑤如果某公司同意与电子公司和解,某公司自愿放弃电子公司履行的部分,仍然按第三条约定的代理费收费比例向某律师所支付代理费。……⑦某公司与电子公司经调解和解后,电子公司自动履行部分仍属风险代理的范围,某公司按第三条约定支付代理费。……⑨未得到执行部分某律师所不收取代理费。
  按合同约定,某公司应支付某律师所法律服务费用26万余元。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某律师所为某公司已追回执行款20.6万余元。某公司未向某律师所支付过代理费。
  日, 某公司与电子公司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该案执行终结。原告某律师所要求某公司支付代理费未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理费25万元。
  被告某公司认为双方的约定不仅显失公平,而且也属无效条款,据此主张费用,理由不当。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该案系风险代理,收费标准由双方自己约定,各自承担风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该收费约定应受法律保护。判决被告某公司偿付原告某律师所法律服务费25万元。
  [评析]:
  本案是一起新型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即所谓的风险代理,它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费用先由代理人预先垫付,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无法收回预先垫付的费用;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故称之为风险代理。
  本案的关键就在于某律师所与某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有效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按照《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风险代理符合委托代理全部形式要件,是典型的委托合同,而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不管报酬多少,只要双方自愿就不违反合同法,故应按有效合同处理。本案中,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都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具体明确,已充分考虑到各种情况,如某公司与电子公司执行和解等,这些预见充分说明双方是基于各自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那么合同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呢?目前,法律与行政法规并未针对律师风险代理收费有明确的规定,河南省司法厅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出台了一个关于律师收费标准的规定,该规定也涉及到了律师风险代理收费,但没有具体规定收费的比例及标准,只是规定依照当事人的约定计取。
  但另一种观点认为,《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的规定是一项禁止性规定,而风险代理合同违反了这一规定,应是无效合同。本案中,与某公司签订风险代理合同的是某律师所,并不是哪一名律师,而《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的禁止性规定是针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而言的,本案中维和律师所律师的风险代理行为均是由律师所授权而行使的,不存在“私自接受委托”的现象,应适用《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而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从法律的制定机关来讲,《合同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而《律师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有法律的位阶差别,从这一点讲,也应适用《合同法》。
  因此,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风险代理合同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委托合同的全部形式要件,同时也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院认定该合同合法有效无疑是正确的。
(作者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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