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险从合同签订的第几年开始,有要求么

公司签订合同工资标准高于养老保险最低标准,但养老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现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该如何去做?_百度知道
公司签订合同工资标准高于养老保险最低标准,但养老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现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该如何去做?
我们现在在做2013年的书面审查,现在劳动局要求我们把差额这部分保险补上,但是养老说既然我们已经缴纳就不能再补,所以急求大家的帮助!
1、社保局这么说,也有他的道理,他也是为了防止骗保。比如:有些单位与职工串通,在退休前几年,为其提高缴费基数。2、你说的情况,最好由职工(与单位),通过劳动仲裁书,劳动监察裁定书、法院判决书等有效力的法律文书才可以调整基数。3、你也可以咨询社保局、劳动局。如要将这部分差额保险补上,必须具备哪些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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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企业违法,按劳动局所要求的去处理吧。劳动局告诉你们怎么补就是怎么补。这种情况 ,你们企业需要把差额部分补缴到当地的社会保险 。但社会保险不需要也不能补到个人账户上了。另外,劳动局对企业和法人均可以按法律规定罚款。
你们公司的工资体系出现问题了。
工资可以分成基本工资
职务工资 。。。。。员工收入不变 然后按最低缴纳。现在出这种情况只能去改你们公司的工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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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3个月以上未满1年,用人单位未签订合同、未缴纳养老保险的
我想咨询下:用人单位在使用工人3个月以上未满一年的,公司还没签订劳动合同及未给员工购买养老保险的。我现在想辞职的话公司该怎么样赔偿我?我该怎么投诉该公司?
 问题来自:云南 - 昆明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09:36 咨询人:e221xt812gh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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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结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是用人单位的监督机构,你可以向其申请劳动仲裁。该法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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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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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其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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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比如说你上了11个月的班,没有签定合同,你就可以得到10个月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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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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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是劳动合同制工人
96年8月前是国有企业自主召用的农民工,96年8月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经劳动部门鉴证,后来转为城镇户口,现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请问工龄如何认定。
09-09-25 &匿名提问 发布
呃……总的来说,劳动保障部门是不能这样做的。因为在劳资纠纷中,劳动保障部门是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也就是仲裁方出现的。如果您的劳务合同是和他来签订的,也就是说要和这个出现劳资纠纷时候的第三方形成利益关系。试想,如果这样的话,您的权益能不能在出现劳资纠纷的时候得到保障呢?当然,这个是退一步的说法。而且劳动1、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规定,如果到单位上班超过1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那么你就可以领双倍工资。如果到单位上班超过12个月都没有订立劳动合同,那么你就可以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也就是有“铁饭碗”了。如果用人单位又不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应当从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也应向你支付双倍工资。 2、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认可你是单位的员工怎么办?按照第一条,用人单位不与你订立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否认你在他那儿工作过,你该怎么办?第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所以你进单位之时,就要求看一下名册有无你的名字。第二,按相关解释,你可以出示工资表、招工记录、工作证,其他工友的证言,但是这犹如虎口夺食,有难度。工资表,招工记录,都在用人单位那儿。工作证,有的用人单位好像这点成本都要节省下去的。工友,工人的朋友,但关键时候,要求他做证的时候,他还想到他要在对得起老板与工友的时候,他无奈选择老板的多。第三,如果你没有上述证据,你可以问律师,因为律师知道还有很多办法。 3.如果招工时,用人单位没有给你讲到环境的恶劣,但是当你从他人之口知道,这厂里干上三年,三年的工资还不够因此背上的医疗费时,你如何办? 按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人时,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还有就是你想了解什么,用人单位都应告诉你什么。因此,当你实际工作之时,用人单位没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时,顿感失望之时,为了你的身体,你最好还是走人。、我知道,有时在生命与工作机会的选择时,多少人选择了工作机会。但是,我想即使你进了黑砖窑,你也要拼力一搏,否则十年之后,剩下的是白骨与叹息。走出用人单位的大门,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要求劳动局责令单位改正。要相信劳动局! 4、如果用人单位要求你如实告知婚姻状况,身高状况,是否有乙肝,身份证是不是假的,你该如何办?按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合同有关的劳动者的情况,劳动者必须如实说明。因此,有可能你面对的用人单位怕你一女性,今后三期影响工作好像情有可愿,但是如果女性都不生子了如何延续,如果劳动合同法提前几十年生效,也许就没有今天的老板了。所以,用人单位还应有社会责任。至于身高,有人打过官司,真要论身高,多少伟人也许进不了常委?乙肝,现在的规定是一般不准查,如果非要查,我想跟饮食有关的吧,否则,告他!身份证,不要造假,否则合同无效,当然这期间做的工资还是该付给你的。 5、如果用人单位是一银行,要进,可以,你如果携款外逃,银行没办法,于是要求你提供第三人,比如父亲担保,一旦你走人,银行就直接从你父亲帐户上取钱,有无道理? 不合法。以前劳动部的规定,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是其他名义收取财物,比如保证金,现在已经纳入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把所有人都看成了贼,所以从一开始就提防,实际上,大贼往往不是劳动者。要求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的不是经济合同的履行,而是带有人身属性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不合法。除非担保人,有一绳子。 当然,有用人单位想到延后一个月发工资,有单位想到法律规定是招用时收取违法,那我就签订合同之后收取,还有的单位想到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职务行为造成损失赔偿三十万,或是以股权抵损失等,均有违法之处,请各位鉴别。 如果用人单位确实扣证,或是收取财物,那么向劳动局举报,一是退还,二是要求处罚不良用人单位,特别对于收取钱财的,每个人最少罚500,最多罚2000,如果你厂里面有100人,可以罚老板20万了,这只是理论数据。 6、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就是王法吗?所有的规定都可以作为开人的依据吗?因为三次迟到就可以开除吗?因为拿了一个峰窝煤就可以开除了吗?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对你有效,必须经过以下几关: 一、是民主程序制订的吗?只要事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都要求经过民主程序制订?如何判别明是否民主?那就是有没有职代会或是全体职工的讨论记录?有无方案和意见,有无协商事实? 二、是不是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是不是经过公示或是告知?针对公示方式,比如有的单位在劳动合同制度中约定,本公司所有的公示方式在内部网上公布,或者有的是直接贴公告于墙上,如果公告在墙上,没有张贴的记录,没有照片印证,你也可以不认帐的。针对告知,可能有的单位直接叫你写学习心得,或是直接叫在劳动合同中列举规章制度做为附件,叫你签字。当然这一切,需要用人单位出示相关的证据,没有,那对不起,不能认帐。 7、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的时候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报酬不明,你说老板给你五十元一天,但是不良老板说,有何证据,我在何时何地对你说过这番话?你该如何办? 按劳动合同法第11条规定,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报酬不明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集体合同的规定来执行,如果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没有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给不良老板有可乘之机,建议你被雇用中要加强自我保护观念,牢固确立证据意识。 首先,用工时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一式多份,盖章签名,自己保存一份。尽量少用、不用口头协议。如采用口头协议,也要有多人在场作证。 其次,书面用工合同、协议 含口头协议中对劳动报酬、福利、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要尽量详细。 第三,一旦出现不能按时如约发放工资的情况,要及时要求老板写出欠条。 第四,一旦老板拖欠工资,自己索要无果,必须记住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予以举报,也可以到当地劳动执法部门上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追讨工资等不能超过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法对追讨工资等类的诉讼时效规定为两年,超越诉讼时效,则法院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 8、用人单位为了规避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想了诸多办法,你该如何应对? 劳动合同法14条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四是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际上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因为如果劳动者本身有过错,或是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了,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正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固定期限,不像定期劳动合同,到期就可以叫劳动者走人,少了用人单位的特权,于是当听说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以上四种情况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急寻各类劳动法专业顾问,决意规避与劳动者签订。 想一想国内劳动者对企业的忠诚度,想一想日本企业员工的归属感,就会发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了多大的作用。 用人单位不良做法大观: 针对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十年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单位就采取种种做法让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达不到十年。 做法一 同一单位工作,间隔连续工龄。要求日之前到期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并不给予经济补偿金。对于日之后到期的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自己主动递交辞职申请书,然后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被偿,用经济补偿斩断工龄。然后间隔一段时间,最好是在日之前再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以为劳动者原来在单位工作的工龄就不用算了。实际上,劳动者的工作没有移交,档案也没转走,劳动关系一直是延续的,这种做法无疑是自欺欺人。 做法二 与做法一有异曲同工之妙,只不过,是先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以任务吃紧,与劳动者签订完成一定任务的合同,或是干脆叫你做一会儿“钟点工”——非全日制用工。 做法三 不同单位工作,间隔连续工龄。比如先叫员工与集团公司下一子公司签订合同,再就是又与另外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几十家子公司,够签订劳动者一辈子了。 针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第40条1项、2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做法四 “黎明前的黑暗”。是因为劳动合同法97条规定,签订的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第一次”要从日开始计算,于是就在日之前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正这次签订十年八年,都不能算入二次当中的一次。或者就是日之前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签订一二年,然后到期之时,再与劳动者延长工作限,这样也算一次。这种情况一般也是针对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员工。 做法五 “你犯错,我欢迎”。就是尽其可能让劳动者属于三十九条有过错的情形,比如,如果你自己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是与其他单位还有劳动关系,或是造成单位重大损失的,或是你拿假身份证涉嫌欺诈签订合同的,或是犯罪触犯刑事责任的,那么你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梦就破灭了。或者你能力有限,转岗或培训也无法,或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也不能工作的。有时,这样的条件对于某些用人单位是求之不得的。 针对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做法六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如果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愿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么就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就为不良用人单位平添了一方法。也许,表面上有劳动者的承诺或申请,但是否劳动者真实意图,只有天知道,地知道。 做法七 为了逃避了工伤责任,为了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干脆就直接叫劳务公司派遣员工来上班,但是所有的麻烦都没有了,用人单位只管付工资,所有的其他麻烦由劳务公司承担,至于承不承担得了,那也只有天知道,地知道。不过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做法八 那就是现在一般用人单位所做的,针对未满十年的,那就是日之前先签订三四年,等今后再签订二次,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9、用人单位在解除哪种劳动合同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只有非全日制用工,就是按每小时算工资,每天在一个单位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个周不超过4*6=24小时,劳动者可以订立多个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最长15天就要发一次工资,工资不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这种劳动合同可以是口头的。由上可知,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时,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这种用工形式就是人们常说的钟点工。 10、用人单位为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法律没有规定,但是肯定应是单一任务的,并且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要不然,所有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全签订这种形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成了一句空话? 11、劳动合同应该有哪些内容? 必须有九项,一是单位名称,住所,和老板名字,二是劳动者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三是合同期限,四是工作内容和地点,五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是劳动报酬,七是社会保险,八是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保护,九是其他事项。当然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等其他事项。 12、试用期应注意哪些? 如果劳动合同有三个月,就可以约定一个月,没有三个月,就不能约定试用期了。也就是三个月以下一年以下,可以约定一个月。如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可以约定二个月。如果三年以下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半年。 一个用人单位不能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能单独设立试用期劳动合同,如果设立了,也只能算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80%,标准就是本单位同岗位的最低工资,或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时,除非劳动者有过错,或是不符录用条件,或是患病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工作,或是能力所限不能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其他情况均不能,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者提前三天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不需说明理由。 13、现在用人单位还可以约定如果劳动者未到终止期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向用人单位承担巨额违约金吗? 不行。现在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只有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或是违反竞业限制规定,才承担违约金,其他情况均不能约定违约金。 当然,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已经履行的服务期不得再分担培训费用。竞业限制,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每月给予经济补偿,竞业限制不得超过2年。 1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未足额支付工资怎么办?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怎么办?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未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于拖欠工资或未足额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支付加班费的,向劳动局举报,由劳动局责令其支付,如不支付,应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15、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怎么办? 向劳动局举报,由劳动局责令其支付,如不支付,应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16、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一是劳动者如果试用期不符录用条件的; 二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三是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是与其他位建立劳动关系造成本单位任务受影响或是拒不改正的; 五是劳动者违背用人单位真实意思签订劳动合同的; 六是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是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工作的; 九是培训或调整之后也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是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达成协议的; 十一是破产重整裁员时; 十二是经营困难裁员时; 十三是转产技术革新或经营调整,变更合同后,仍需裁人的; 十四是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合同无法履行导致裁员时。 总结为:1-6种情况为劳动者过错解除,7为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8-11为预告性解除,12-14为经济性裁员。 8-14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要求:8-11解除劳动合同需用人单位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或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12-14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向劳动局报告。 17、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哪些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过错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预告性解除,经济性裁员中的破产重整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18、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况? 一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就提前三天解除。 二是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条件的。 三是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的。 四是未缴纳社会保险的。 五是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六是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违背对方真实意思表示的。 七是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 其中2-7是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19、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哪些情况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其中2-7是用人单位过错,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20、哪些劳动合同终止情况下,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签订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的,三是单位被吊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的。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是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踪的,则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1、综合以上,包括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劳动者主动提出以及劳动合同终止,共有哪些情形下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一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是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工作的。 三是劳动者培训或调整之后也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是劳动者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达成协议的。 五是用人单位破产重整裁员时。 六是用人单位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条件的。 七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的。 八是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 九是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十是用人单位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违背对方真实意思表示的。 十一是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 十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签订劳动合同的。 十三是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的。 十四是单位被吊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的。 22、预告性解除、经济性裁员的的例外对象。 一是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是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是医学观察期的;二是患职业病或是因工负伤,并全残或部分残疾的;三是患难与共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是连续工作在本单位满十五年,还不到五年就退休的;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3、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高年限是十二年吗? 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每满一年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没有最高年限的限制。但是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时,标准为月均工资的三倍,同时年限不能超过12年。 24、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如何与用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何时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的证明,如不出具,可以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在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扣押档案或其他物品时,向劳动局举报要求劳动局责令用人单位退还,并处以每人500-2000元的罚款。同时,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 25、工会可以就集体合同作为当事人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吗? 据劳动合同法第56条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义,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6、劳务派遣是不是让用人单位合理规避风险最合法的手段?主要有何规定? 劳务派遣涉及到两个合同,一个就是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至少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报酬,并且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用人单位要按月支付最低工资。第二个就是劳务派遣单位要与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涉及到三个禁止,一个就是用工单位不能将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二个就是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第三个就是劳务派遣不能在长期性、主要性、不可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 27、工会的职责是什么?当你起诉单位之时,坐在被告席上的代理人居然是工会主席时,你有何感想? 首先要明白的是,工会是独立的,她与劳动者、用人单位独立。如果工会主席代理单位时,你应当要求他回避,因为他坐错了位置,因为工会主席是工人的保护神,而不是用人单位的弼马温。 当然,工会最大的权利就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没有通知工会,用人单位的解除合同这一法律行为将无效。工会究竟能做什么,她可以纠正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是劳动合同约定之处,单位也要研究工会的意见,并且工会也会得到书面的处理结果。 28、哪些时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 一是如果你上班一个月,或者是都十二个月了还没订立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二是如果过了十二月,一年了,用人单位不与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就可以继续要求双倍工资。 29、哪个时候可以罚款,按每人500-2000元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以担保名义收取财物,或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扣押劳动者档案或物品时,就可以要求劳动局查处,首先是责令退还,再就是要求上述标准罚款。当然,扣押身份证,按其他法律规定处罚。 30、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劳动局责令用人单位加付50-100%的赔偿金? 一是未足额支付工资,二是低于最低工资,三是不付加班费,四是未支付经济补偿的。 31、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是怎么一回事?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除了经济补偿,还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32、劳动者,什么时候还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一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是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二是劳动者以期诈胁迫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时,又给用人单位造成成损害的。 33、如果用人单位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如何办? 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加付50-100%的经济补偿。 34、如果十年前的开除通知仅仅贴在公示牌上,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是否十年前一走了之的人,十年后是否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按相关规定,首先应是直接送达到本人,如不能,再是送达给其家属,再不能,则邮寄送达,如果都不能,才考虑公告送达,而不是在厂区公示牌上告示了之。 35、如果你所在建筑工地打工,包工头是你的上司,包工头承包了大桥的建造,你与哪个单位有劳动关系? 你应与大桥发包方有劳动关系,拿不到工资,遭受工伤,你可以找大桥发包方。 保障部门作为国家的行政机构,是不可以有这样的经济行为的。所以,不可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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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签订劳动协议 (一)、认识不同的协议 《三方协议》【咱们应届的就是这种】 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毕业的学校、学生要去的单位三方签订,故称《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学生报到、学校派遣、单位接收、等内容。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劳动合同》 是由劳动局负责审查。 《服务协议》是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在北京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 学生要去的单位双方签订,由人事局审查。 (二)、如何签订三方协议 1、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3、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4、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 5、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6、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 1 - 3 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 3 个月,不得超过 6 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7、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 5000 元。 8、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9、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有的学生偷懒,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不满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无力。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三)、签定三方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于是你也许会草草“就范”,让那些忽略的细节扰乱你进入职场后的心情。且听此地事后诸葛亮,帮你防范可能对你的伤害。现象一:工资大缩水。 很多学生在进单位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协议书上写好的工资数额相比大大缩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关费用。有的学生大呼上当,一气之下想跳槽,但又因为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压力而犹豫不决。其实在签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充分的沟通,则完全可以避免了这样的烦恼。 你不妨问清几个问题: 1、你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你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你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税后工资,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2、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交“城保”还是“镇保”。如是“镇保”,工资中就不必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你的工资当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3、确认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你被录用后首月的工资金额的 7% 计算。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的工资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都会代扣代缴。 (四)、警惕六种劳动合同 针对劳动合同中存在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现象日益增多的问题,昨天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求职者,警惕劳动合同中的 6 种陷阱。一旦劳动合同中出现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拒签,也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1 、“霸王合同”:在有一些劳动合同中的“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字样,这些条款只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却把求职者放在了被动从属的地位。 2、“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用各种名目向求职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一旦求职者主动要求离开用人单位,这些抵押金就很难要回来了。 3、“暗箱合同”: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来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涉及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4 、“性命合同”:有一些从事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命安全义务,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以此来摆脱用人单位应该负的责任。 5、“卖身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提出几年内求职者不可以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或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内容。 6、“双面合同”: 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可在劳动过程中并不照此执行,真正执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五)、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关于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 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核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承担义务是违法的行为。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同时,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都属对双方约定的变更,包括对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都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这个限制的例外是:用人单位对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工作岗位的,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试用或试工。根据《通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 6 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5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30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 1 年以上 2 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0 日。 见习期 见习期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的情况。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见习期满,如果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用人单位可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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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与你的工作关系中,存在着很多违反法律的做法,但你并没有利用法律武器,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采取了即时离职的简单做法,为公司处罚你留下了口实,必须承认你太过于草率。但公司的开除处分并非无懈可击,同样是违法的。1、公司作出的开除处分,依据的的是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相关规定,但该处分的作出同样违反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相关规定,应认定为无效:A)引用的是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但未履行批评、教育的必经程序;B)开除处分的作出,应严格遵循第十三条“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的规定,而非所谓的“经研究”,就可以随意对职工作出开除决定的。因此,该开除决定的作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由于开除属于行政处分,处分决定将进入你的档案,直接影响你今后的工作、生活。所以,你必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战。你现在遇到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范畴,而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是劳动仲裁,即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企业与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开除或除名而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于起因是开除或除名,所以,职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劳动仲裁委员会应按因开除、除名发生的争议受理。申诉人的申诉时效按《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企业公布处理决定之日(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规定,虽然你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用工性质应属合同制,且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你应按照上述规定,在收到邮件后的15天内,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的内容可包括两个方面:1、请求裁决撤销公司的开除决定及经济处罚决定;2、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3、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4、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月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5、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的社会保险金等。你仲裁的事实和理由如下:自某年某月进入公司实习至今,公司未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未按照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尤其是公司实行工资年底发放政策,拖欠你的工资,已经严重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在你向公司提出离职(同时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等)申请并按要求处理完自己负责的工作后,离开公司。但公司非但不支付拖欠工资,反而以“无故旷工达16天之久”为由,作出开除决定,即违反了法律规定,又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等。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资料全文可到“爱问”共享资料中下载。
问题太多,不便回答,请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提出离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如过了这个期限,用人单位没有答复,则可自动离职。你虽然提出来了,但从时间上看,还有16天,所以如果就此事进行劳动仲裁,情况可能是对你不利的。这件事属于劳动争议案,要先行仲裁,只有对仲裁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直接受理。建议你与单位协商一下,那850让一步,争取撤销“开除”。要知道,背上个“开除”的名声,对你日后的前途是影响很大的。不要因小失大啊。实在不行要打官司,也是要把重点放在“开除”上,而不要放在钱上,如果仅是为那区区千八百块儿,就得不偿失了,连律师费都不够呢!
辞职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一个月后才能走,如果你立刻走他有理由扣你一个月的工资不过既然你们没有签合同就没有违反合同之说了记住,不签合同吃亏的是公司不是你个人,单一项不跟员工签合同,公司就违反劳动法还有他没有给你买社保也是违反劳动法去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会帮你们协调的
你只要找到那份辞职书,就ok啦
这些问题太复杂,涉及的东西比较多,建议你去律师楼咨询或者直接去电视台反映情况,只要他们愿意给你主持公道,保证会很快解决.
你好:建议你认了吧.我有合同,有理由的劳动工资纠纷官司打了一年多了.光律师费和其他损失已损失了一万七八千元,现在一分钱也没到手.劳动争议仲裁某一个人的违法认定便能葬送你的血汗钱,我们是弱势群体,从网上看,有多少人干了活拿不到工资呢?我原单位有的人单位差上万元的工资都不要了,因为他们认为因时间关系,打不起官司.我的案例,对于讨要工资的人,是一个教训.谁又能为我们讨个公道呢?现在,我近十三万元的诉讼请求,只得到了三万多元的判决,我们到单位让他履行判决,单位公开告诉我们:你们让法院强制执行吧.你看,他们有多么嚣张.多么目无法律.又有什么后台给他们撑腰.他们的社会关系比我们广的多.所以,我建议你还是忍了吧.钱太少了.
你最好到劳动部门去问一下或是到律师事务所去咨询.
如果你的案子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话,会出具一份“不予受理决定书”你才能拿去法院起诉。你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那里有些免费律师帮打官司的,当然,不是很出名的大律师了。按照你的情况,如果单位不承认你有写辞工书,你是没办法举证的,法院会当你自动离职。但是自动离职也不是单位想扣多少钱都可以的,必须有足够依据。另外,单位称你的离开造成的损失,也必须证明是由你“直接造成”的才能扣你钱,这需要单位举证。针对案子,官司有得一打。不过,前面有位老兄讲的事实情况也是现实情况,劳动者是弱势群体,打不打官司你好好考虑下啦。
你赶快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的时效是60天.辞职书即使丢了也没关系的.因为你本来就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所以你没有辞职书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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