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参保新农合,可现实单位要求转到单位交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我怕以后不在单位了,转不了新农合。我在新农

聊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合二为一”
来源: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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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加快推进聊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制定了《聊城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肖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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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社保医保的征收监管
提问者:回答数:0有人关注提问时间:该问题已结束
两会说,十二五期间,社保医保全国覆盖率达到90%,我看在福州公司有做医保的可能还不到一半,去面试了那么多家公司,没一个公司有做医保的,长乐一家注册资本一亿多公司,六百多号人,只做社保六十多个人,医保没做,有在公司只做社保,自己想去交在以前公司有交后来中断的部份又不让补,需在现单位交,可现单位又不做医保,说税务又没强制要求做,为什么去做,你们对公司缴交的社保医保是怎么监管的,好象我所经历的,怎么跟国家报出来的社保医保覆盖率差很远。据新华社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24日说,我国将加快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将把大学生全面纳入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城乡统筹,研究全民参保登记制度,挤压重复参保和补贴的水分,完成4.4亿人的扩面指标,城镇参保率达到90%,确保实现中央确定的3年医改目标。请问你们怎么配合这一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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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等级:董事长]回答时间: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分页#####&&&&&你好!首先感谢对地税工作的关心,民生的关注!社会保险(简称&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根据省政府确定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的决定,社保的登记职责权限(也就是说,谁能符合规定参保,谁不能参保的决定权)仍然在人社部门下辖的各社保经办机构,地税部门只负责征收(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的应征数据,也是凭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专线联网传送来征收的)。你反映的有些福州公司没办理医保问题,全省其他地区的很多企业也存在没有医保的情况。鉴于地税部门的相关权限限制,因此该问题需向当地医保中心反映。&&&&至于有的公司原先有给员工交社保、中断的部分又不让补等问题,也是社保经办机构的职责权限。但地税部门也会加强征收监管,加大社保征缴稽核力度,配合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开展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工作,促进政府各项社会保障目标的实现。&&&&对以上不明确的,也欢迎你上门沟通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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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第五人民医院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保须知
发布时间: 10:33 在线医生QQ:电话:
益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医务科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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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资质荣誉
益阳市临床示范诊疗单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
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生殖医学技术合作单位
  一、 益阳市城镇职工医保(市医保)
  1、 起付线(医保规定)700元
  2、 需带证件:医疗卡、身份证
  3、 报销比例:80%以上,离休和残军免门槛费,100%报销。
  二、 赫山区城镇职工医保(职工医保)
  1、 起付线400元
  2、 需带证件:医疗卡、身份证
  3、 报销比例:80%以上,离休和残军免门槛费,100%报销。
  三、 赫山区、高新区城镇居民合作医疗
  1、 起付线300元
  2、 需带证件:医疗证、身份证、居民户口本(益阳地区非农业户口)
  3、 报销比例:70%
  四、 赫山区、高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 起付线200元
  2、 需带证件:医疗证、身份证
  3、 报销比例75%
  【相关链接】&&益阳市医保政策
(一)益阳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南
  1、什么是基本医疗
  所谓基本医疗,是指职工在患病时,能得到目前所能提供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医疗技术,它包括基本药物、基本服务、基本技术和基本费用等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要与财政和用人单位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个人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退休人员按上年度养老金的4%缴纳(1997年前视同缴费年限加实际缴费年限达到男30年,女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按上年度市平工资的5%缴纳(不建个人帐户)。大病医疗保险费按年人平100元的标准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按人平10元的标准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5%缴纳,非公务员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按每人年平60元标准缴纳。
  3、个人帐户划入比例
  建立了个人帐户的人员,个人帐户从单位缴费部分划入比例是:45岁以下参保人员,按本人工资总额的0.7%划入;46岁以上参保人员,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2%划入。退休人员按退休费的3.4%划入。公务员医疗补助中的3%划入个人帐户。
  4、个人帐户用途
  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门诊就医,可自愿选择市区内任何一家服务态度好、药价低廉的定点门诊或协议零售药店购药。小病小伤尽量在门诊或药店就诊购药,因为用个人帐户的钱自己不要负担,小病盲目住院个人要负担起付线(门槛费)和分段自付,个人负担偏重,也不利于发挥统筹基金的调剂使用。
  5、什么是医疗保险卡(IC卡),如何使用和管理
  医疗保险卡(IC卡)是参保职工门诊、住院就医的合法凭证,参保职工凭IC卡,可任意选择所有定点门诊和协议药点刷卡治疗和购药,还可在定点医院住院时作为医疗费结算凭证。因此,参保职工就医购药或住院时必须携带和出示本人IC卡。IC卡由参保职工个人保管,不准转借他人使用。若IC卡遗失,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时到市医保处或定点医院、协议药店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医保处申请补发IC卡。未及时挂失造成个人帐户资金被他人冒用的,由参保职工本人承担经济损失。
  6、统筹基金的作用
  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剩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参保人员住院统筹调剂共同使用。住院期间,属于政策规定由个人自负的部分,由本人交现金,或用个人帐户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费,在定点医院记帐。
  7、参保职工住院需个人自付的费用
  (1)先支付个人起付线(门槛费),其中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900元。年度内首次住院的,公务员补助和补充医疗保险对一、二、三级住院对象分别给以200、300、400元的补助。年度内从第二次起住院每次起付线200元。
  (2)再支付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规定必须部分自付和政策规定完全自付的费用。
  (3)最后分段按比例支付自负费用:起付线至1万元的政策项目内费用,在职人员一、二、三级医院分别自付8%、10%、12%,退休人员分别自付5.2%、6.5%、7.8%;1万至6万元的政策项目内费用,在职人员自付6%,退休人员自付3.9%;超出6万元以上的费用按大病互助和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自付办法执行。其中转省内医院住院,个人先自付15%,转省外医院住院个人先自付25%,住院期间做特殊检查个人先自付30%,特殊治疗个人先自付20%,然后分段按比例支付自负费用。
  8、如何申请大病医疗互助和补充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6万元以上,确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审核批准后,可继续住院治疗,年度发生额在6万元至15万元部分的政策项目内费用,由大病互助报销90%。年度内发生额在15万-30万元部分的政策项目内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报销50%(公务员另行由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20%)。
  9、怎样申请特殊病种
  为妥善解决参保人员中特殊疑难病人常年门诊服药的困难,按政策规定的特殊病种比照住院待遇对待,其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在统筹基金中列支。其申报审批程序是:患者向社会医疗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病史资料,填写特殊病种申请表(每年4月16日至5月15日到四楼人力资源市场特殊病种窗口办理),经医疗专家集体鉴定后,分不同病种补助部分门诊医疗费用。
  10、家庭病床的条件和申请程序
  (1)家庭病床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建立医保家庭病床:
  ①因疾病导致的脑血管意外、肢体肌力在3级以下者;
  ②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治疗者;
  ③恶性肿瘤终末期治疗者;
  ④患慢性病长期卧床不起需要连续治疗者。
  (2)申请家庭病床的程序
  符合医保家庭病床建床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市老年病医院申请建立家庭病床,由家庭病床责任医师填写《益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建床登记表》,并建立患者个人健康档案,加盖医院公章并附参保人员病历本、IC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建床登记审批手续。
  11、下列情况,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符合医疗照顾条件的特殊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特殊医疗费用,仍按有关规定由单位或财政专项资金支付。
  (2)参保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参加工伤保险后发生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的, 由单位负责支付。已比照认定工伤的血吸虫病人,治疗血吸虫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或单位支付。
  (3)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4)参保职工因医疗事故或药事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别由肇事的医疗机构、药店和直接责任人承担。
  (5)参保职工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肇事责任者负担(本人肇事由本人自负)。
  12、国家政策规定全部自费的医疗费是指哪些
  (1)参保职工因违法犯罪、吸毒、酗酒、自残、自杀发生的医疗费。
  (2)《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以外的药品费用。
  (3)《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暂行办法》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
  13、怎样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转诊转院是指参保者所患疾病在本地医院无法确诊或治疗的人员,经批准到异地指定医院治疗的行为。
  转诊转院病人须在市中心医院申领《益阳市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并到市医保处(四楼经办大厅)审批核定费用标准,开具转院介绍信,选择的医院必须是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条件成熟后转长沙住院的实现同医院直接结算,届时必须选择能实现直接结算的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14、怎样报销医疗费用
  (1)门诊费:停卡期间用现金在定点医院、定点门诊、定点药店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异地发生的门诊费,凭IC卡和有效医疗发票(手工发票不予受理)在个人帐户中列支。个人帐户列支完后,门诊费由个人自理。
  (2)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住院费有病种费用限额的,按病种费用限额报销;无病种费用限额标准的,按转院审批的限额费用报销。
  (3)门诊和住院费报销时间: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医保处办理报销手续,每月审核报销一次,具体时间为每月11日&13日(节假日顺延)。
  (4)随着医疗保险IC卡制度的不断完善,城区内协议零售药店和定点医院门诊及住院都可以刷卡,城区内发生的门诊和住院费,原则上不再报销(单位未及时缴费造成停卡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在单位缴费后方可报销)。
  15、如何接受社会监督
  医疗服务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和参保者来信来访制度,协调处理好医患之间的各类矛盾。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如发现乱检查,乱用药,乱收费等行为;在定点门诊及协议药店违规刷卡等,欢迎举报。
  (二)2012年赫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赫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2年实行住院统筹补偿和门诊统筹补偿。2012年赫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基金总额29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自缴50元/人,国家、省、市、区财政配套240元/人。全区新型农合住院统筹及门诊统筹基金实行总额控费及预付制度。
  第一章 住院统筹
  一、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1、区内一级乡镇、街道定点医院:沧水铺人民医院、泥江口人民医院、欧江岔人民医院、兰溪人民医院、龙光桥镇卫生院、龙光桥镇卫生院石笋分院、龙光桥镇卫生院天成分院、泉交河镇卫生院、牌口乡卫生院、笔架山乡卫生院、笔架山乡卫生院凤凰湖分院、岳家桥镇卫生院、衡龙桥镇卫生院、新市渡镇卫生院、八字哨镇卫生院、赫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桃花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病医院、黄泥湖卫生院、泉交河血防医院、金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区内其他一级医院:资江机职工医院、赫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银城医院、益阳铁路医院、赫山区中医院。
  3、区内二级定点医院:益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赫山区妇幼保健院、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益阳医专附属医院、益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益阳市妇幼保健院。
  4、市内定点医院:益阳梓山诚仁医院、益阳爱尔眼科医院、和睦佳女子医院、湘中锅厂烧伤医院、益阳市泌尿男科医院、欧亚肛肠医院、现代妇女儿童医院、益阳市红十字骨科医院。
  5、市三级定点医院:益阳市中心医院。
  6、省级三级定点医院: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湖南省中医药大学附属一医院、湖南省中医药大学附属二医院、湖南省结核病防治医院及省卫生厅确定的其他医院。
  7、区外非定点医院:上述医院之外区合管办转诊单认可的新农合住院医院。
  二、住院程序
  1、区内一、二级定点医院、市内定点医院:参合病人凭《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16岁以下或60岁以上无身份证者凭户口簿和村介绍信,下同)在入院24小时内办理入院申报登记。
  2、市三级定点医院、省级三级定点医院:患者家属必须在病人入院前后3天内到区合管办办理转诊申报。未办理申报手续者,补偿比例下降5%。
  3、区外非定点医院:区外非定点医院未在区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住院费用不予补偿。
  三、住院补偿程序
  1、区内一、二级定点医院、市内定点医院住院补偿:住院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由患者本人或家属携带《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16岁以下或60岁以上无身份证者凭户口簿和村介绍信,下同)、住院发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到医院合作医疗补偿窗口办理补助手续(生育补偿需另带户口本、准生证、出生证)。特殊情况(意外伤害需除外责任调查;大额费用需追加可报费用;补偿费用超过4000元需区合管办审核)在患者出院后由医院通知患者再办理补助。
  2、市三级定点医院、省级三级定点医院、区外非定点医院补偿:住院病人出院后2个月内的每周一、四(节假日除外),由患者本人或家属携带病人住院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汇总清单、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到区合管办办理医药费用补助(生育补偿需另带户口本、准生证、出生证)。
  参加了合作医疗同时参加了实名制商业保险者,出院可先进行商业保险赔偿,商业保险赔偿后再携带住院发票、出院病历、汇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商业保险公司公章)、商业保险合同书原件、保险赔偿分割单原件(有保险公司盖章),住院发票复印件再经区合管办主任签字后办理农合补偿(区属定点医院在医院补偿,区外医院在区合管办补偿)。没有参加实名制商业保险或不能提供商业保险合同书原件的,一律先进行新农合补偿,复印件进行商业保险赔偿。
  四、住院补偿标准
  1、起付线
  区内一级定点医院: 150元
  区内二级定点医院: 200元(儿科100元)
  市内定点医院: 300元
  市三级定点医院: 500元
  省级定点医院: 700元
  区外非定点医院: 700元
  2、报销比例
  区内一级乡镇、街道定点医院:100%
  区内其他一级定点医院: 85%
  区内二级定点医院: 75%
  市内定点医院: 70%
  市中心医院: 65%
  省级定点医院 : 60%
  区外非定点医院: 40%
  3、补偿金额
  区内一级乡镇、街道定点医院:
  起付线以外限额费用100%补偿
  区内其他一级定点医院:
  补偿金额=(可报费用-150)&85%
  区内二级定点医院:
  补偿金额=(可报费用-200)&75%
  区内二级定点医院儿科:
  补偿金额=(可报费用-100)&75%
  市内定点医院:
  补偿金额=(可报费用-300)&70%
  市三级定点医院:
  补偿金额=(可报费用-500)&65%
  省级定点医院 :
  补偿金额=(可报费用-700)&60%
  区外非定点医院:
  补偿金额=(可报费用-700)&40%
  可报费用计算:按单病种控费或床日控费得出的费用,大额住院费用需追加可报费用的,由区合管办分管审核的副主任、主任按实际病情、实际可报费用追加可报费用。单病种控费标准区内一、二级定点医院、市内定点医院按《赫山区单病种控费标准》(附件1、2)执行,市三级定点医院、省级定点医院控费标准按《益阳市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执行,区外非定点医院按住院医院级别参照市区控费标准执行。床日控费标准:普通卫生院150元/日,最高限额1200元;中心卫生院200元/日,最高限额1600元;区内二级医院、市内医院300元/日,最高限额3000元;区外定点医院500元/日,最高限额5000元。
  体内医用材料费按50%折算成可报费用。单个300元以上的大型检查按50%折算成可报费用。区内一、二级定点医院、市级定点医院新增大中型检查及治疗项目,须报区合管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
  4、次均住院费用控制
  普通乡镇卫生院1000元、其中中心卫生院1500元、老年病医院控费2000元、区内二级、市内定点医院控费3000元,超过部分按补偿金额10%核减。
  5、对区合管办网络直补的新农合定点医院实行新农合补偿总额控费(附件3)&上封顶、下不保底&,住院补偿超过总额控费,每月预付月平均金额,低于总额控费月平均数,按实拨付,年度统一结算。
  6、封顶线:实行住院大额费用限额补偿,即每人每次医疗费单次补偿不超过5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12万元。
  7、对下列病种实行限额补助:
  (1)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住院分娩,实行限额补助
  平产:
  区内一级定点医院:300元/人
  区内二级定点医院:550元/人
  区卫生局行文已确定为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院增加50元/人,已确定为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医院增加60元/人(剖宫产补偿相同)。
  区外医院:200元/人
  剖宫产:
  区内一级定点医院:600元/人
  区内二级定点医院:800元/人
  区外医院:500元/人
  (2)体外碎石:区内指定医院每例补助200元。
  (3)慢性血吸虫住院化疗
  泉交河血防医院:600元/例
  赫山区中医院(区血防医院):800元/例
  (4)肾移植手术每例补助6万元。
  (5)重大疾病住院补偿按《关于进一步提高重大疾病新农合医疗救治保障水平的通知》(赫卫发〔2011〕80号),2012年省卫生厅新增重大疾病病种补偿按再次行文通知实行。
  (6)五保户补偿:按赫卫发〔2011〕25号《省卫生厅新增重大疾病病种补偿》实行。
  8、意外伤害:区内一、二级定点医院、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意外伤害补偿,由定点医院合管办申报到区合管办,由区合管办进行调查,调查时间为患者出院之日起一个月内。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合作医疗不予补偿,无责任方可以补偿的,补偿比例下调20%。
  省级、市三级定点医院、区外非定点医院住院的意外伤害,因无法核实意外伤害原因,省级、市三级统一按住院费用20%的比例予以补偿,非定点医院一律按住院费用15%的比例予以补偿,由患者或家属直接到区合管办办理补偿。
  五、医疗机构监管
  (一)审核:区内定点医院:医院专职审核员在参合农民住院时进行身份审核,出院后受理病人或家属提交的资料,根据《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赫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诊疗项目范围》和《赫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病种控费标准》和床日费用控制标准对住院费用进行审核,得出可报费用,计算出补偿金额,病人签字兑付。
  区合管办审核员对区内定点医院补偿信息先通过网络逐一复审,包括审查医院保内药是否使用得当,控费是否合理,然后查阅病历资料,审查入院有无指征,用药、检查收费是否合理。
  区外医院:病人或家属每周一、四将病人资料提交区合管办审核员,审核员根据《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赫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诊疗项目范围》和《赫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病种控费标准》和床日费用控制标准对住院费用进行审核,得出可报费用,计算出补偿金额,分管领导进行复审后输入微机,病人签字兑付。
  (二)稽查:区合管办专职稽查员对各定点医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重点查处冒名顶替、虚假住院、随意放宽住院指征、高套病种、保外药替代保内药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处罚:对于参合农民外借《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给他人的,一经发现,半年内不得办理合作医疗补偿;将证件外借给不法分子,套取农合资金,一经查实,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审核稽查中医院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赫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审核稽查处罚办法》 进行严厉处罚。
  第二章 门诊统筹
  2012年赫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门诊统筹。
  一、基金筹集及分配
  (一)门诊统筹基金筹集:按2012年度参合农民每人60元筹集。
  (二)门诊统筹基金划分
  1、普通门诊统筹基金:2012年度按参合农民每人40元的标准提取,用于参合农民在门诊发生小病小伤等基本医疗补偿(包括每人8元的一般诊疗费补助基金)。
  2、狂犬疫苗、狂犬血清、蛇毒血清、肺结核病化疗补偿基金2012年度按每人5元提取。
  3、其它特殊疾病、慢性疾病及重大疾病补偿基金:2012年按参合农民每人5元的标准提取,用于参合农民特殊疾病、慢性疾病、重大疾病门诊补偿。此资金由各乡镇、街道总额控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管理,区合管办监管使用。
  4、门诊统筹调节基金:2012年按参合农民数每人10元的标准提取,用于区内参合农民重大疾病筛查(每人按1.5&2元的标准提取),全区门诊补助调剂,重点人群、五保户等健康体检及健康建档等补偿。
  二、医疗补偿
  (一)门诊统筹补偿范围
  1、药品:《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基层部分(2009版)的药品。
  2、注射费、清创缝合及外科治疗、针灸等常规治疗费。
  3、常规检查费。
  (二)补偿病种
  1、普通门诊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及小型意外伤害等。
  2、患有特殊疾病、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但不需要住院治疗者、蛇咬伤、犬咬伤、肺结核化疗结束者等。
  (三)补偿标准
  1、普通门诊。普通门诊费用补助不设起付线,参合农民每人每年享受农合门诊统筹补偿金额40元,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按50%的比例补偿,家庭补助总额为家庭参合人数&40元/人。
  2、特殊疾病、慢性疾病重大疾病门诊。该病种补偿比例根据乡镇当年度基金总额确定,重大疾病门诊补偿封顶线为6000元/人。
  3、注射狂犬疫苗补偿150元/人,注射狂犬血清按每10kg体重注射1支补偿100元(600元封顶),注射蛇毒血清600元/人、肺结核化疗疗程结束补偿800元/人。
  4、重大疾病筛查,重点人群及五保户健康体检、健康建档费用:区合管办根据区合管委、区卫生局指示开展工作后进行补助。调剂金区合管办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门诊支付情况进行调剂补偿。
  (四)补偿程序
  1、普通门诊补偿程序:参合农民凭《合作医疗证》在辖区内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定点就诊医疗门诊补偿。
  经办人员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通门诊补偿登记表》,并在《合作医疗证》上登记,参合病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通门诊补偿登记表》上签名。
  各定点门诊按月报乡镇、街道医院,初审合格后,乡镇、街道医院将其整理归类备查,然后填写门诊统筹补偿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按月上报区合管办。区合管办复核后,通过乡镇、街道医院将门诊补偿资金结算拨付给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外出务工、经商、上学的参合农民发生的门诊费用,凭 《合作医疗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乡镇、街道合管站申请门诊补偿,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病历、正规发票、处方),经乡镇、街道合管站审核后按补偿标准办理补偿。
  2、特殊疾病、慢性疾病门诊补偿程序:
  (1)下列疾病列入特殊疾病和慢性疾病:恶性肿瘤康复期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反应治疗、白血病、截瘫、脑瘫、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2级)、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出现合并症、慢性活动性肝炎、失代偿期肝硬化、慢性肾炎(非尿毒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肺结核化疗、精神病、蛇咬伤、犬咬伤。
  (2)补偿:参合病人凭《合作医疗证》、区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和门诊病历、发票到乡镇、街道合管站申请鉴定,由乡镇、街道合管站核定,报区合管办批准审核后由乡镇、街道医院进行补偿。其中狂犬疫苗、狂犬血清、蛇毒血清补偿由区疾病控制中心办理补偿。肺结核化疗结束后,由区疾控中心审核办理补偿。
  3、重大疾病确定及补偿:当年度内门诊费用超过10000元的病人,心、肺、肝、肾移植病人,补偿特殊大额住院费用住院病人,确定为重大疾病患者,补偿按照特殊疾病、慢性疾病门诊补偿办法和程序交乡镇合管站进行详细审核,区合管办复核,按照重大疾病标准由乡镇、街道医院予以补偿。
  (五)下列情况不属于门诊统筹补偿范围
  《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补助的诊疗项目》所规定的诊疗项目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监督管理
  合作医疗费用补偿实行三级公示制度,即区、乡、村三级公示。
  各乡镇、街道医院在每月10号前将上月本乡镇、街道参合住院病人及门诊补偿公示于各村醒目位置,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赫山区合管办举报投诉电话4439918,赫山区监察局4401673。
  四、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赫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日起施行。
  (三)赫山区关于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和报销手续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起,对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报销手续作进一步规范:
  一、严格审定参保对象资格,对符合参保资格的城镇居民凭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做到应保尽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参保对象为:
  1、城镇在校的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大学生和城镇居民未满18周岁的不在校子女;
  2、18周岁至60周岁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3、60周岁以上,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4、村改居人口,城镇规划区内失地农民和未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其他居民。
  二、明确城镇居民的缴费时间。从2012年开始,除以学校整体参保的学生外的其他城镇居民,参保(续保)缴费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当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参保(续保)缴费的,从缴费的次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当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续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设立九十天时间的医疗等待期。当年7月1日开始,一律不再办理当年的参保(续保)缴费手续。
  三、2012年城镇成年居民个人筹资标准为50元/人年,未成年居民(18周岁以下)个人筹资标准为20元/人年。
  四、农业户口居民不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的城区村民、城镇中小学生除外),原来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业户口参保居民一律不再续保,请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结算,须提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区医保中心住院审批表、病情证明、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发票、住院医疗费用总清单、生育病人还须提供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参保人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在区外医院(包括益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的,携带上述相关资料于每月的1-7日(节假日除外,十一长假顺延5天)到区医保中心办理结算。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患者,需经区医保中心稽查认定后,再按有关规定报销。
  (四)赫山区调整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有关政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工作,提高参保职工医保待遇,确保全区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其具体方案如下:
  一、关于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率的调整及参保资金来源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教育系统参保由财政、教育、人社局另行商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益阳市上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标准2118元为月缴费基数。高于月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可按实计算缴费,低于月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缴费基数的按月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缴费基数缴费。单位按10%的标准计算缴费,在职职工个人按2%的标准计算缴费,退休职工不要缴纳个人部分。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职工,财政按基本工资的10%安排医保金,财政预算安排后,医保金仍有差额的由单位自筹缴费。其资金由财政从单位预算经费中代扣代缴。
  (二)离休老干部、1-6级革命伤残军人及副处级以上干部参保,财政(或所在单位)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预算安排资金缴费。离休老干部、1-6级革命伤残军人及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超支费用,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把关,每年由财政核实后,由财政足额安排。
  (三)离休老干部遗孀配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缴纳,单位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缴纳。(从2012年起,离休老干部遗孀配偶一律参加大病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费100元和意外伤害保险费20元由个人负责缴纳)
  (四)乡镇、街道分流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为益阳市上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率为12%。其中:个人负担2%,单位负担10%,单位负担的医保参保资金,由财政全额预算予以安排。
  (五)企业军转干部、涉军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益阳市上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缴费率为8%,个人负担缴费2%,单位负担缴费6%。单位负担参保的医保金,有承受能力的单位,由单位负责支付;无承受能力的单位,通过其他渠道予以解决。
  (六)改制、破产等特困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只建住院统筹账户,不建个人账户。在日以前退休的人员,按益劳社发〔2008〕13号文件规定参保缴费,2010年元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益劳社发〔2009〕99号文件规定参保缴费。对改制、破产等特困企业退休人员参保,2012年由财政预算安排补助50万元,以后按有关政策逐年增加补助。
  (七)办理了灵活就业退休的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其参保缴费按益人社发〔2010〕22号文件规定,只建住院统筹账户,其缴费基数以益阳市2010年年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60%作为缴费基数,并按5%的费率计算缴费,必须一次性缴满15年,同时还须逐年缴纳大病医疗、意外伤害保险费。
  (八)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必须缴纳大病医疗、意外伤害保险费,其缴费标准为大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缴费100元,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缴纳20元。
  (九)生育保险基金按参保在职职工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缴纳。
  二、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一)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住院医疗费支出报销:享受基本医疗政策报销最高医疗费发生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6万元;享受大病医疗政策报销最高医疗费发生额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享受意外伤害政策报销最高医疗发生额为3万元;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的仍实行单病种全额付费。
  (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单病种限额范围内,医疗费用支出在起付线以上至1万元以内的住院费剔除起付线、个人自负比例,在职职工自付10%,医保基金支付90%;退休人员自付5%,医保基金支付95%。医疗费用发生额在1万元至6万元以内的,在职职工自付5%,医保基金支付95%;退休人员自付1.5%,医保基金支付98.5%。患重大疾病经评审鉴定后属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病种,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内的,个人先自付5%,剔除自费项目后统筹基金支付95%。超单病种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60%,统筹基金支付40%。
  (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年度内在三级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支出报销:第一次起付线为750元,以后每次为600元;在二级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支出报销:第一次起付线为400元,以后每次为350元;在一级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支出报销:第一次起付线为300元,以后每次为250元。
  (四)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转益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支出:个人先自付10%;市内非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支出,个人先自付15%;转省级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支出,个人先自付15%;转省内和省外非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支出,个人先自付20%(离休老干部除外)。
  (五)离休老干部及1-6级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报销,按湖南省离休干部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实用手册的规定执行。
  (六)参保对象的尿毒症患者如需在门诊接受血透、腹透治疗,经区医保中心审批后(每月限额4000元)在定点医疗单位接受治疗并每年收住院起付线费用一次,其它再按有关规定报销。
  (七)参保对象患者因肾移植术后必需服抗排斥药的,需经区医保中心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到定点药店购药。
  (八)参保对象意外伤害患者经区医保中心调查后属实的,属医保政策支付范围内的病种,按单病种费用控费后再按有关规定报销,年内最高医疗费用支出发生额限额为3万元,每次住院不超过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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