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和仓库下沙属于哪个镇两个镇的怎么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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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还是混合经营
提问者:回答数:1有人关注提问时间:该问题已结束
我公司是一加工制造企业----冷饮加工制造,一直以来缴纳增值税,最近我们开了一家店面主要零售总公司生产的冷饮,因为我们现在是一般纳税人,税率太高,所以店面的收入我们申请了地税的发票,主要缴纳营业税。请问我们这样做对吗?2、我们属于混合经营还是兼营?3、我们是合并报税,那店里的收入记作主营业务收入还是和区别于总公司的收入记作其他业务收入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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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禾兑回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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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用商铺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租赁税
&&个人自用商铺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租赁税
&& 本家人05年自购商铺一间,价格7万多,有发票,且房产证记载了
房价,现自行开铺,营业执照人名与房产证名一致,如何计算缴纳
该房屋税费。当地按地段、租赁方式计征对吗?
间: 00:00:00
&&回复:个人自用商铺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租赁税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如属于广州市区内(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及从化市、增城市)个人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向出租房屋坐落地的街道出租屋管理部门申报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的相关税费,同时出租人可持租赁合同、完税凭证等资料申请开具开票。&&&&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地税发[号)第六条以及现行的税收政策规定,按综合征收率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税收  (一)出租人取得房屋出租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免征)。  (二)为了便于征管,对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计税公式为:  个人出租房屋应征税额(未含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目前,由于根据财政部令第65号令规定,从日起(税款所属期)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个人出租非住宅的综合征收率也会作相应的调整,需待市政府批复新的综合征收率,因此现时对我市住宅及非住宅综合征收率规定请拨打我市地税咨询热线(020)12366-2咨询了解。&&&&个人出租非住宅取得租金收入,除按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外,还涉及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个人出租非住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应按各方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如综合楼分属几个单位使用,按各自占用的建筑面积计算占用土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其计算办法是:应交土地使用税土地面积=该单位使用的建筑面积×综合楼使用土地面积(平方米)÷综合楼全部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详请见《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8]13号),如为工业用地请详见《转发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地税发[2010]8号)的规定,上述文件可在本站首页“办税服务-政策法规库”输入文件名称检索查阅。个人出租、承租非住宅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租赁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缴印花税。问题所述需了解具体情况(无租使用房产还是取得租金收入?具体使用情况?),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向所属区主管地税局作进一步咨询了解,或可拨打我市地税咨询热线(020)12366-2,由工作人员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后为您指引。&&&&上述回复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作 者: 12366
您对这个回答是否满意?海口回应19万元商铺缴税37万元:按评估价纳税
本报讯 江西农民工罗华平2010年以19万元价格,在海口和平北路购买了一间54.46平米的商铺,3年多后,罗华平要办理过户需交税款加滞纳金37余万元。昨日,海口地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事做进一步说明,希望以该案例为契机,提醒广大购房者注意了解国家税法。记者罗安明回应一:合同约定买方包税是当事人反映税费高的重要原因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地税局了解到的情况,罗华平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罗华平向吴姓房东购买玉和花园2栋12号铺面,面积54.46平米,按税后净价19万元进行交易,罗华平负担全部税费。罗华平在支付18万元后,出具了一张1万元的欠条,并从房东处获得房产证。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号第49163号的房产证上注明,该房为铺面,设计用途为商业,于日办理房产证。日签订购房合同后,买卖双方至今没有缴税并办理过户。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过后,按税款征收的有关规定,系统开始自动计算滞纳金。海口地税局核对后认为,该房屋转让方应缴纳税费22万余元,滞纳金13.5万余元,共计35.6万余元。罗华平作为受让方应缴纳税款1.8万余元。“双方在购买合同中约定买方包税,是导致罗先生现在反映税费高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个约定是否有效,有待司法部门裁定。”海口地税局局长林川说。回应二:2011年以来已有不少商铺二手交易按评估价纳税按照相关征税规定,海口市个人转让非住宅类二手房,以实际成交价格或交易评估额作为计税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并按实缴营业税税额附征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际成交价格与交易评估额不一致的,按价格孰高确认计税收入。2011年起海口启动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申报审核系统,对于地税局在税务管理、税务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房地产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暂未列入该申报审核系统的非住宅类(商铺、商住房、办公楼、写字楼、仓库、车库等)二手房交易,均经政府涉税价格认证机构认定。该房屋双方共计37万余元的税费和滞纳金,是以60.5万元为计税价格得出的,而60.5万元的评估价,是委托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作出。“该房屋交易时间为2010年,当时房价上升较快,估计偏高或许与这个有关,但价格并非地税部门得出。”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2011年以来,已有不少商铺二手交易按评估价纳税,并非只有这套房。提醒购房者:房产转让的计税价不等于净转让价“这个案例中,合同约定买方包税,拖延过户产生滞纳金是导致当事人目前已无力支付税费的重要原因。”林川告诉记者,希望通过媒体提醒广大购房者,按税法规定,转让房产涉及的计税收入包括取得的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确定房产的计税价格时,不仅包含了房产的净转让价格,也包含了房产转让时卖方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和换取的其他非货币利益。购房时约定净价购买一定要考虑,不是含税价可能引起的额外税收负担。罗先生可提供卖方相关信息,必要时对转让方的税款进行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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