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东方市怎么样残疾人的专职人员每个月300元是工资还是补助?

东 方 市 应 急 网
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修正版(二)
东方市应急网-
时间:14-05-17 来源:中央群众路线教育领导小组
字体[大 中
时间:14-05-17来源:中央群众路线教育领导小组
显示目录——江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许晓刚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河南省封丘县原县委书记李荫奎受贿案——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原处长黄焕光受贿、放纵走私案——安徽省蚌埠市安监局原局长武书田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海南省海口市地税局龙华分局原局长陈小涛受贿、行贿案——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区分局原局长罗亚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原堂委书记兼镇长刘兆义贪污、受贿、行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宋文代贪污、挪用公款案——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武汉理工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李海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纪维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龙街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民政干部王坤贪污案——几起村干部贪污腐败典型案件【案情背景】&&&&日下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等13项罪名判处江西省抚州联达经济贸易公司法人代表熊新兴死刑。庭外数百名群众欢呼雀跃,掌声四起,许多人拿出手机将这一判决传递给自己熟知的人。这个臭名远播、危害一方的黑帮老大终于获得了应有的惩罚,其背后的“保护伞”也随之揭开了谜底。令人唏嘘的是,“伞”中竞包括素有江西“刑侦剑客”之称的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日,站在被告席上的许晓刚因受贿罪等被浙江省衢[q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案情简介】&&&&1951年出生的许晓刚当过兵、进过工厂,1980年正式成为一名警察。他从基层派出所侦查员干起,工作一路得心应手,职务连连升迁。1994年10月被提升为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主管刑侦工作,时年43岁,是江西公安刑侦界“领军人物”。他主管的刑侦工作在全国名列前茅,省内许多大案要案都是在他的组织领导下侦破的,因此,他在江西警界被称为“刑侦剑客”。那时,基层刑警都以能与许晓刚合影为荣,各县市公安机关留有他视察的影像。谁曾料,这个前途无量的公安精英,竟会成为“黑帮”的后台。&&&&2000年左右,许晓刚在查办案件时与熊新兴相识。熊新兴抓住机遇,处心积虑地同许晓刚搞好关系。仅2001年,熊新兴便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分多次送给许晓刚5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被攻破心理防线的许晓刚胃口不断调高,逐渐沉迷于声色犬马的生活,贪图享乐,与多名情妇鬼混。畸形的消费和情妇们的耳鬓厮磨像一只无形的手,将许晓刚推进熊新兴设计好的圈套。2002年至2003年间,许晓刚为满足其情妇的各种要求,先后分多次向熊新兴索取80万元,甚至连用以取悦情妇的玉手镯也肆无忌惮地向熊新兴伸手索要。堕落就像毒品侵蚀着这位警界之星,许晓刚身上的人民警察气节就像覆水,再难收回。&&&&熊新兴的苦心经营,终于获得许晓刚的“回报”。2002年至2004年期间,当地群众多次向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熊新兴涉嫌犯罪问题。许晓刚作为分管刑侦、经侦的副厅长,刚接到举报信便将内容透露给熊新兴,使其做好准备应对调查。不但如此,许晓刚还充当熊新兴的“掮[qián]客”,先后到抚州市介绍熊新兴与抚州市公安局几任局长、抚州市基层公安局领导认识,致使相关举报未能得到及时公正的查处,群众的声音淹没于许晓刚与熊新兴的觥筹交错之间。在许晓刚的庇护下,熊新兴更加肆无忌惮。他以公司为依托,吸收了一些骨干成员横行抚州,通过开设赌场、诈骗银行资金、强迫交易等非法手段,疯狂敛财,并购买枪支弹药扩充实力,其累累罪行使当地百姓深受其害。对熊新兴的作恶多端和当地政府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一些领导干部的无所作为,当地百姓深恶痛绝。2004年9月,上级有关部门通过江西省公安厅要对熊新兴采取强制措施,许晓刚得知情况后罔顾警察职责,将该消息告诉熊新兴,熊新兴如惶惶之犬连夜逃匿,致使抓捕未能成功。直至2005年2月,熊新兴才被刑事拘留。&&&&许晓刚案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提出,许晓刚在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期间有过突出贡献,屡获嘉奖,请求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然而过去的辉煌只能属于过去,抛却职责腐化堕落的污垢只能以失去余生的自由为代价来洗涤。律师的辩护意见因无法律规定,法院未予采纳。【分析点评】&&&&本应是人民群众的“守护神”,却沦落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刑侦剑客”许晓刚的所作所为,让人警醒。&&&&人民警察所从事的工作每一桩、每一件,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不作为不行,乱作为更不行。我们应该看到,绝大部分公安干警都能执警为民、保一方平安,保持着“人民公安爱人民”的政治本色。但是极少数公安干警却放松警惕、违纪违法,对群众的伤害尤甚尤烈,有的甚至与黑恶势力搞到一起,充当他们的“保护伞”,严重损害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声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公共秩序,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和警民关系,削弱党的执政基础。许晓刚的犯罪事实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在他的纵容和庇护下,正义不能伸张,举报不能查处,黑帮老大熊新兴横行作恶一方,群众敢怒而不敢言。&&&&许晓刚和很多身陷囹圄的领导干部一样,也曾经有过骄人的政绩和耀眼的光环,之所以从人民的功臣变成人民的罪人,关键还是群众观念薄弱,对群众利益由麻木到漠视,最终由“执法疲劳”发展到执法犯法。当前,随着国家各项改革深入推进,经济结构转型步伐加快,各种利益关系正在不断调整。一方面,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当家作主的地位更加巩固,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另一方面,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在有的地方可能更加突出,处于工作一线的人民警察特别是警察队伍中的领导干部,必须常怀“一枝一叶总关情”的赤诚之心,想一想“权力来自谁”、“权力为了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有效防止像许晓刚那样背离执政为民宗旨的行为发生。【案情背景】&&&&“他不是县委书记中受贿金额最大的,却是次数最多的。”“7年受贿1575次,平均三天两次,创下了受贿频率的最高纪录”……随着法官的一声宣判,这样的“桂冠”落在了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原县委书记李荫奎头上。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荫奎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李荫奎表示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lO年10月2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情简介】&&&&河南省纪委查办新乡市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封丘县原县委书记)赵某某案件过程中,发现李荫奎严重违纪违法线索,在掌握大量证据后,决定对李荫奎立案调查。&&&&2002年8月,43岁的李荫奎被任命为封丘县委副书记、县长,从长期担任部门副职到地方行政首长的角色转变,使他初尝了权力的滋味。就在这年中秋节,一个熟人走进李荫奎办公室,将一个信封随手扔到了沙发上,说:“快过节了,李县长,一点小意思,请您笑纳。”李荫奎打开信封一看,里面装着几千元钱。自此直到2007年1月李荫奎担任封丘县委书记后,来他办公室和家里送礼的人络绎不绝,简直门庭若市。不论逢年过节、婚丧嫁娶,还是晋升提职、安排工作,只要有机会,形形色色的人都来给他送礼。时间一长,他也习以为常,来者不拒了。&&&&随着调查工作的深人,李荫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一一呈现在办案人员面前。其受贿频率之高、受贿范围之广、受贿总额之大均令人咋舌。经调查认定,2002年中秋节至2009年春节,李荫奎在担任封丘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75次收受142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200余万元。每次少则2000元,多则数万元不等,谋利事项涉及干部人事、编制调整以及项目工程等各个领域,行贿人员中除少数企业老板外,更多的则是县直机关、乡镇主要领导。李荫奎作为封丘县主要领导,不仅没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起到应有的带头和表率作用,反而大肆收受下属党政干部及企业人员贿赂,直接带坏了队伍、败坏了风气,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掩盖犯罪事实,李荫奎真称得上绞尽脑汁。在任7年,他一方面不间断地向“廉政账户”上缴资金63万余元,努力打造“廉政典型”形象;另一方面又和妻子刘某某商量,将上千万元受贿所得存在多个亲戚朋友名下,精心绘制了一幅“藏宝图”,以备不时之需。【分析点评】&&&&中央电视台曾播放一则廉政公益广告短片:一只家鼠钻进油瓶偷喝香油,越喝越上瘾,越喝肚子越大,最后“进去了,就出不来了”,可谓妙趣横生、发人深思。本案的主角李荫奎,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那只贪吃贪喝的家鼠。&&&&李荫奎一案是县级党政“一把手”腐败的典型案件。极具代表性。他什么钱都敢收,谁的钱都敢要,来者不拒、一概笑纳,与有些落入法网的“一把手”相比,除了作案时间长、工于伪装隐蔽之外,最大的特点就是受贿频率高。李荫奎的腐败行为,带坏了队伍,败坏了风气,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了恶劣影响。&&&&“郡县治,天下安。”今天我们所说的“治”,就是要服务人民群众,通过共产党人坚持不懈的奋斗、全心全意的服务,使千家万户安居乐业,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县委书记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既担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城乡基层的职责,又工作在基层第一线,经常直接面对群众,是带领当地群众奔向小康生活、建设美丽家园的“指挥员”,在维护人民利益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当前形势下,作为一名县委书记,仍要以焦裕禄为榜样。我们的时代虽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焦裕禄的形象与精神应该是不朽的、永恒的。每一个县委书记都应当把焦裕禄当作事业的榜样、人生的偶像,做为国尽瘁、为民谋利的楷模,激励自己,鞭策自己。要有“为官一任、振兴一方、造福几代’’的雄心壮志,要留清名、留好名、留美名,而不要像李荫奎那样留恶名、留骂名。【案情背景】&&&&黄焕光,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原处长。作为负有特定监管职责的“国门卫士”,他在走私分子的糖衣炮弹攻势下全线失守,不仅没有履行打击走私的神圣使命,反而为走私分子通风报信、“保驾护航”,沦为走私集团的“编外员工”。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放纵走私罪依法判处黄焕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案情简介】&&&&日,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澳头镇的气氛异常紧张。上午9时许,公安部、海关总署一声令下,数百名荷枪实弹的海关缉私警察和武警统一行动,一举抓获了以谭显明、谭伟军兄弟为首的走私犯罪团伙,破获了震惊全国的“1209”特大“红油”走私案。由此,黄焕光等多名海关工作人员甘当走私集团“编外员工”、为走私集团“保驾护航”的重重黑幕也徐徐揭开。&&&&&“红油”,是我国香港地区专用的免税柴油,因为添加了红色染色剂以区分于民用柴油,俗称“红油”。早在1999年,国务院就明令禁止“红油”以贸易形式进入内地,但因其价格比内地柴油低廉许多,获利空间巨大,“红油”走私活动屡禁不绝。&&&&2008年上半年,谭显明、谭伟军两兄弟准备从海上走私香港“红油”到惠州等地牟取暴利。为了“生意”顺利,谭氏兄弟密谋在深圳海关寻找“保护伞”。时任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处长,被称为“海龙王”的黄焕光,成为他们最重要的拉拢目标。2008年5月的一天,谭显明约黄焕光在深圳金塘街一家茶馆见面,将谭伟军想做“红油”走私生意的想法和盘托出,请黄焕光多多关照,并承诺定期给黄焕光好处费。黄焕光一口答应,这让谭显明喜出望外。分手时,谭显明将装有4条中华牌香烟、1瓶路易十三洋酒和10万元现金的两个袋子放到了黄焕光车里,黄焕光欣然笑纳。此后,黄焕光几乎每月都能收到谭显明送来的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工资”、香烟和洋酒,俨然成为谭氏兄弟走私集团的“编外员工”。至2010年1月谭氏兄弟被捕,仅1年半时间,黄焕光收到的“工资”就高达300万元。&&&&’&&&&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黄焕光对此心知肚明。谭氏兄弟买通了“海龙王”后,专门购买、租用了22条粤港澳流动渔船,大肆走私“红油”。这些船从惠州澳头港海域出发,前往香港白石角海域或筲箕湾海域,向香港公司所属的油趸购买“红油”,再偷运至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霞涌海域的非设关地,卸驳给谭伟军走私集团所属的无牌铁壳船倒卖牟利。期间,运油船在黄焕光主管海域行驶的时间很长,行驶时的声音也非常大。按照谭伟军的说法:“海上缉私处的雷达设备这么先进、情报又那么多,要发现我们真是太容易了。”但是,有了黄焕光的“高抬贵手”,谭氏兄弟的运油船在惠港海域却如同“隐形”,畅通无阻。&&&&20lO年1月31日,公安部及海关总署联合抓捕了谭显明、谭伟军等人后,黄焕光如坐针毡,惶惶不可终日——就在谭氏兄弟被抓捕的前一天,他还从谭显明手里拿到了最后一笔“工资”。然而,此时悔之已晚。黄焕光最终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分析点评】&&&&“国门卫士”堕落为走私集团的“编外员工”,海上缉私处处长竞是特大“红油”走私案帮凶。黄焕光与走私分子一拍即合,听到有好处费便一口答应“给予关照”,完全把手中权力当作了敛财的工具,把海上缉私变成了赤裸裸的权钱交易。他彻底忘记了:给走私分子开“绿灯”,就是向人民利益亮“红灯”。&&&&“物必先腐,而后虫生。”昔日“海龙王”,今天阶下囚,这种天壤之别的结局不是偶然的。走私是一种古老的犯罪,对国家政治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危害极大。海关代表着国家主权和尊严,是维护人民利益的重要关口。黄焕光对这些基本的道理不会不懂,但却经不住诱惑而利令智昏、铤而走险,这是他长期放松主观世界改造、淡薄群众观念的必然结果。前些年湛江、厦门特大走私案,多名关长、副关长被判刑,发案原因固然很多,但归根结底还是这些人淡忘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离了党的群众路线。&&&&黄焕光这起海关系统的典型腐败案件,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所有的腐败都是对人民的背叛。由于黄焕光“高抬贵手”,谭氏兄弟大肆走私“红油”,偷逃巨额税款,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也是领导干部自警自励的“廉洁线”、执政为民的“事业线”、立身做人的“人生线”。面对黄焕光这样触目惊心的受贿、放纵走私案,我们应以此为戒,警钟长鸣,堵塞思想上的漏洞,强化群众观念、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只有这样,私心杂念才没有空间,才能做到拒腐蚀、永不沾。【案情背景】&&&&“渎职又敛财的安监局局长这回真栽了!”2011年,安徽省蚌[bèng]埠市开始流传该市安监局原局长武书田被抓的消息,老百姓拍手称快。2012年8月,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武书田有期徒刑十八年。同年10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武书田的上诉,维持原判,并对其犯罪所得人民币142万余元、美元2500余元予以追缴。&&&&1956年6月出生的武书田,自2002年2月起担任蚌埠市经贸委副主任兼安监局局长(副县级),2005年安监局升格后他也顺理成章晋升为正县级,2009年11月机构改革后继续担任市安监局局长(正县级)。在他工作的前20年里,可以说是积极进取、勤奋敬业的,也曾取得不少成绩。但被提拔为安监部门的“一把手”后,他不仅没有意识到权力越大则责任越大、风险越大,反而感到自己年近五十,时间不多了,“觉得船到码头车到站了,现在有权不用,以后再也没法用了,趁有权时多攒点钱,退休后就能有个生活保障”。&&&&武书田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担任市安监局局长期间,他几乎是抓住一切机会“捞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由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单位组织的专业培训,且经考核合格获得由安监部门发放的操作证后方能上岗。因为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的都是高危职业,人员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许多领域,如果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不当,将直接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巨额损失,甚至直接威胁群众生命安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等管理工作,向来都是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内容,有一整套严格的规章制度。但在武书田这里,再严格的规章制度,也比不上谋取私利重要,这块工作成了他的“摇钱树”。在明知某公司及某职工培训基地不具备培训资质的情况下,武书田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同意该局培训科原科长陈某(另案处理)为这两家培训机构所培训的人员发放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默许陈某对未参加培训的人员直接收取费用后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陈某为这两家不具备资质的机构所培训的人员以及对未参加培训的人员共计l万余人办理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给国家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严重隐患。而在此过程中违规收取的费用,则全部纳入了由武书田等少数人随意支取、使用的“小金库”。&&&&日凌晨,蚌埠市某公司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较大安全事故,依照有关规定提出了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对法人代表赵某处以上一年度收入40%罚款的处理意见。胆大妄为的武书田,却将这次事故的处理看成是自己“捞钱”的大好机会。在收受了赵某所送的“好处费”后,武书田擅自同意将该公司的罚款由20万元减为7万元,对赵某的罚款也减到2000元。&&&&2008年,蚌埠市安监局装修办公场所,这也成了武书田敛财的良机。武书田想到了魏某——一个不具备装修资质的“老熟人”,指定由魏某承揽装修工程。起初,武书田与魏某商定了工程预算为2l万元,待完工后由魏某返还一笔钱给武书田。装修完成后结算资金时,魏某拿出了23万余元的费用报价单,武书田大笔一挥,立马签批同意支付。不久,魏某就“如约”到武书田的办公室送上了“回扣”。&&&&与此同时,武书田还利用其职务便利,采取办培训班收费、逢年过节收受“进贡”等方式,敛取了大笔不义之财。2011年,55岁的武书田在眼看就要完成自己攒钱退休的“宏愿”时,终究栽倒在了群众的唾弃声中,这对他无疑是个巨大的讽刺,同时也再一次应验了那句话:玩火者必自焚。【分析点评】&&&&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安监部门在这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监管作用,安监系统的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也都尽心尽力,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却有极少数安监部门的领导干部,置国家的安全生产工作于不顾,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于不顾,滥用手中权力,胡作非为、中饱私囊。武书田就是这样一个“玩火自焚”的典型。&&&&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工作。安监部门担负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拥有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故查处、安全检查、安全资质评审、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培训考核等重要职权。&&&&安监系统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更应警钟长呜,常思贪欲之害,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只有正确认识手中权力,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时刻将群众安危放在心上,将群众观念融入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扎实细致做好每项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才能不断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拥护。决不能像武书田那样,随着职务的升迁和权力的增大,忽视了党性修养,动摇了理想信念。放松了自身要求,一步步滑向腐败的深渊。【案情背景】&&&&人生有许多个“第一次”,可能大多数都是美好的,想起它时阳光明媚、心情愉悦,让人无限留念;但有些可能是悲催的,提起它即阴云密布、神色黯然,甚至令人悔恨终身。对陈小涛来说,也许大多数“第一次”都已忘记,唯独第一次收受他人钱财的情景,始终历历在目。2010年3月,因受贿上千万、行贿上百万,陈小涛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情简介】&&&&法院判决后,陈小涛似乎彻底悔悟,说:“自己掉进犯罪的无底深渊,关键是第一次收下的20万元。悔不该收下那笔飞来的意外横财!”那是在1993年,刚满30岁的陈小涛凭着天资聪颖、大专学历、办事干练等优势,博得了单位领导的器重,如愿以偿当上了海口市税务局振东分局税务二所所长。这小小的税务所长看似级别不高,实则权力很大。在他的辖区内,哪家企业敢得罪他,哪个老总不是笑脸相迎?意气风发的他,渐渐产生了“官老爷”的思想,认为自己的“乌纱帽”是奋斗得来的,是对自己辛苦努力的“犒赏”,全然忘记了刚从学校毕业走上工作岗位时立志要当好官、当清官,要为群众谋福利的那份激情和誓言。&&&&当上“官老爷”的陈小涛,为了能“混得开”,很讲“朋友义气”,将辖区内的企业“慷慨”介绍给澄迈县税务局某税务所进行异地征税。如此一来,该税务所财源不断、增收不少,于是送给陈小涛20万元“感谢费”。陈小涛虽然内心忐忑不安,但还是经不住诱惑,收下了这20万元。这可不是小数目,陈小涛当时每月才800多块钱工资,20万元相当于近20年的工资啊!但他也知道这是不义之财,内心的害怕多于喜悦,整天担心东窗事发。他说:“当时我告诫自己:将辖区的税源给了别人,自己从中获利,这是违法犯罪。只有这一次,今后再也不能有第二次了!”&&&&也许是受到良心的谴责,此后5年,陈小涛痛改前非、克己收敛,不断用工作上的兢兢业业来减轻精神上的重压。由于工作出色,1998年他被提拔为海口市地税局四分局局长。而此时,他的思想也悄悄发生了变化,早已萌发但被长期压制的贪欲,终于在侥幸心理的催化下再次破土而出。陈小涛错误地认为,这么长时间没出事,其实是自己吓自己,根本没必要担心,因为这种事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他渐渐又飘飘然了,什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全都抛到了脑后。就在上任四分局局长后不久,海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为在纳税方面得到陈小涛的关照,公司财务经理韩某来到陈小涛的办公室,将3万元现金送给了他。接下来,陈小涛又多次收下这家公司和其他人送来的钱款,仅1999年他就“突击”收下了43万元。&&&&从1993年到2008年案发,陈小涛共非法收受50家公司或个人的贿赂。其中,最疯狂的是2005年到2008年,随着“人际关系’’的不断扩充、自我感觉的持续良好、收受钱财的习以为常,陈小涛内心的贪欲像火山般地喷发,4年间收受大量贿赂,平均每月“进账”18万元。5年的“潜心修炼”,敌不过一时的贪欲萌发,从忐忑不安到无所顾忌,只是一念之差,陈小涛最终堕落成了受贿千万元的腐败分子。&&&&与此同时,为努力寻求“靠山”,陈小涛把“生命在于运动,当官在于活动’’奉为座右铭,不断将自己的不义之财献给他的上级领导——海南省地税局原副局长兼海口市地税局原局长陈某(另案处理),企图通过这种方式为自己的不法行为押上一道“保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案发后畏罪潜逃的陈小涛,还是在2008年的除夕前被缉拿归案,终究没能过了这个“年关”。【分析点评】&&&&近年来,税务系统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加强对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的研究,从源头上预防涉税腐败行为的发生,保证各级税务部门务实清廉地履行职责,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机制还不完善,税务部门承担税收征、管、查等工作,存在不答忽视的廉政风险,陈小涛受贿、行贿案,给我们提供了深刻警示。&&&&身为地方税务局长,陈小涛本应以身作则,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税收服务,带领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认真履职.服务于企业和群众,奉献于国家和社会;作为有抱负的年轻领导,陈小涛本应坚持他的理想和志向,时刻牢记当好官、当清官、服务于人民群众的誓言,而不该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迷失了方向。从大学毕业生到税务局长,再到阶下囚,陈小涛走出了他人生的“三部曲”。这其中包含了青春激情、志向抱负和贪欲堕落的脚步,也夹杂着内心矛盾:思想反复、悔恨终身的情感。面对“第一次”,陈小涛也经历了复杂的思想斗争,可惜还是贪欲占了上风;煎熬5年后,他不仅没有彻底悔悟、真心收敛,反而变本加厉、越等越深。和多数贪官一样,陈小涛受贿敛财后,总想靠侥幸心理蒙混过关,得到的却是担惊受怕;他想花钱买关系、找“靠山”,企图为自己的腐败行为押上一道“保险”,最终都是幻想。陈小涛的腐败堕落,是其丢弃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结果,是背离了党和人民群众的结果,是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严重扭曲的结果。&&&&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如果真正将权力用在人民群众身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人民群众自然会把他铭刻在心。相反,如果将权力当作满足个人欲望的工具,大肆敛财,甚至劳民伤财,人民群众只会永远唾弃他。陈小涛案再次告诫我们,党纪国法是高压线,一次也碰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认清权力姓“公”不姓“私”,只有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时刻慎始慎初,永远避免令人悔恨终身的“第一次”的发生,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和爱戴。【案情背景】&&&&作为辽宁省抚顺市一名科级女干部,罗亚平因贪污、敛财达6000余万元,被称为“土地奶奶”、“野蛮女贪”,其贪腐程度令人震惊。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罗亚平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沈阳被依法执行死刑。【案情简介】&&&&罗亚平,1960年12月出生于辽宁省抚顺市郊区的一个小镇,从1980年在抚顺市郊区某供销社做营业员开始,逐步成长为顺城区土地经营中心主任、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一路走得顺风顺水。工作中,罗亚平以强悍作风闻名。顺城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只有数量不多的低矮建筑,剩余的就是村落和农田,如果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这里的拆迁工作并不难。但对于脱离群众的某些官员来说,这些困难可是大得很。面对强硬拆迁户时,身为局长的罗亚平比拆迁户更强硬,她手下的工作人员说,“她真的会拿着工具去拆房子”,甚至破口大骂,什么脏话都骂得出来。众多拆迁户一看到这个女领导如此厉害,顿时傻了眼,只好忍气吞声。罗亚平强悍的工作方式得到了个别领导的认可,大凡遇到特别棘手的事,总会让罗亚平出面解决,她也因此成了“红人”。&&&&随着地位的上升和权力的增大,罗亚平内心追逐金钱的欲望越来越膨胀,用她自己的话说:“我这一辈子就是喜欢钱,喜欢房,喜欢车。”加之其任职的土地经营中心是一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开发商和拆迁户的每一笔资金交易都需要经过这里,资金密集,外部又缺乏监管,“土地奶奶”罗亚平就开始利用职权既捞取开发商的银子,又榨取拆迁户的补偿款。&&&&2004年7月至2007年6月间,罗亚平利用其担任顺城区土地经营中心主任、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等职务便利,采取虚假补偿、截留征地款不入账等赤裸裸的手段疯狂敛财。罗亚平甚至要来拆迁户的身份证,将应当补偿给拆迁户的房产直接变卖,将出售款据为己有。3年间,其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18起,先后侵吞、骗取征地款、动迁补偿款等大量款物,罗亚平本人占有3239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而很多拆迁群众却一直被蒙在鼓里,还在苦苦等待罗亚平给自己发那份该得的补偿款!&&&&2001年6月、7月和2005年4月,罗亚平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两家房地产公司的贿赂共计30万元。此外,罗亚平家里还有3255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在被立案调查后,面对抚顺市纪委领导,罗亚平单刀直入,放言“把我放了,给你50()万”。其狂妄嚣张令人发指。&&&&多行不义必自毙!2010年12月,抚顺市纪委、监察局对罗亚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1年6月,法院对罗亚平的犯罪行为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析点评】&&&&土地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当群众在焦急地等待征地拆迁补偿款解决生产生活实际问题时,这位掌管当地土地开发经营大权的“土地奶奶”罗亚平,却利用职权与民争利,将群众的征地补偿款中饱私囊,最终走上了人生不归路,教训惨痛!&&&&分析“土地奶奶”悲剧的形成,很重要的一点是罗亚平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从政观,目无群众。作风粗暴,将攫取金钱作为从政追求。正如罗亚平本人所言,“我这一辈子就是喜欢钱,喜欢房,喜欢车”,甚至面对纪委的调查,罗亚平放言“把我放了,给你500万”。在罗亚平的眼里,金钱就是一切!错误的从政观必然导致错误的行为,在罗亚平的字典里没有组织纪律,没有群众利益。她在拆迁管理中粗暴执法,以强悍手段逼迫动迁群众就范,然后利用权力将群众的血汗钱榨干用于个人挥霍,最终亲手把自己送上了断头台,可悲可叹!&&&&透过罗亚平案,我们务必牢记,作为领导干部就必须真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就要耐住贫,就别想发财,这既是对国家和人民的郑重承诺,也是对个人自由和幸福的最大保护。特别是随着新时期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国土资源部门行政行为与群众切身利益的联系更为密切,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更得牢固树立以民为本、廉洁执法、廉洁服务的工作理念,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坚持依法行政、透明行政,杜绝一切享乐主义思想,反对一切以权谋私行为,切实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土地奶奶”悲剧的形成,也与相关土地监管制度不健全关联密切。本案中,开发商为了征用土地必须到罗亚平的土地经营中心预存资金,但这些数额庞大的资金并未纳入财政监管。开发商只知道给了多少钱,并不知道花了多少钱,而动迁户只知道自己得了多少钱,并不知道开发商给了多少钱。这种制度漏洞为罗亚平两头通吃、大肆贪腐提供了绝佳的机会。因此,各地在坚决查处土地违规腐败行为的同时,针对国土资源部门掌握资金高度密集、廉政风险高的行业特点,必须进一步完善对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制度和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加快构建“不能腐”、“不敢腐”、“不易腐”的制度体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案情背景】&&&&刘兆义,身为乡镇党委书记兼镇长,虽然看起来只是个小小的“九品芝麻官”,但其滥用手中权力贪污受贿数十次、犯罪金额逾千万,单笔受贿金额过百万,违纪违法清洁特别恶劣,并给国家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其腐败的危害着实不小。2012年5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兆义贪污、受贿、行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依法判处刘兆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案情简介】&&&&刘兆义先后担任过长春市二道区建委主任、建设局局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英俊镇党委书记兼镇长等职务。在二道区,尤其是在当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刘兆义的名字很是响亮。因为他不仅管过诸多的下属企事业单位,而且还掌握着大量的工程项目,经常需要用人用工。几乎所有他经手的工程,都隐藏着其受贿的罪恶。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刘兆义在这些有职有权的岗位上,仅受贿一项就达50余起。真是贪得无厌,不知疲倦。&&&&2004年夏天,某公司经理马某承建了长春市劳动公园附近某市场建设工程。一天,刘兆义到工地检查,简单转了一下,记下马某的电话后就走了。不久,刘兆义打电话给马某,让马某到他办公室坐坐。马某见到刘兆义,向其提出拨付工程款的事情,刘兆义没说什么,只是先让马某汇报工程进度。可接下来,马某连着向刘兆义汇报了好几次,工程款也没下拨。不久,刘兆义捎话给马某,说有2万元的费用想让他帮助解决。马某心知肚明,立刻送给刘兆义2万元。几天后,马某便拿到了工程款。&&&&除了在工程款结算、土地变更、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引水排水等工程建设领域“雁过拔毛”外,作为单位或部门的“一把手”,刘兆义也频繁以帮助他人安排工作的方式大肆敛财。&&&&2005年,张某为儿子工作的事找到刘兆义,希望他帮忙。看在战友的份上,刘兆义没有推辞。很快,张某儿子的工作安排妥当。事成之后,张某感激不尽,送给刘兆义3万元。2006年,刘兆义应刘某请托,为刘某之子办理了事业单位调入和核定工资手续,安排到二道区环卫设施管理处工作,并直接借调到二道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事后,刘某送给刘兆义2万元。&&&&在大肆收受、索要他人贿赂的同时,刘兆义还胆大包天地将手伸向了自己权力范围内的公款公物。“吃着碗里,看着锅里”,贪婪至极。&&&&2010年,刘兆义建了一栋别墅,让于某帮他买了240吨水泥,但一直没给钱。同年,英俊镇泉眼村发大水冲毁了两座桥,区政府给该村拨了500吨救灾水泥指标用于修桥补路。当村委会主任沈某向刘兆义汇报并准备到水泥厂领水泥时,刘兆义说他欠于某的水泥,让沈某给于某一些。沈某没有办法,只好答应。结果,于某从水泥厂领出了250吨水泥,刘兆义算是还了自己的债。&&&&刘兆义不仅建有别墅,还开了一家养殖基地。为了满足养殖基地的产业需要,刘兆义又对自己经管的“一亩三分地”动起了歪脑筋。20lO年,经刘兆义授意,英俊镇财政所所长杨某分两次动用了该镇私设“小金库”中的资金共计1l万元,为刘兆义购买了其养殖基地所需的玉米饲料……&&&&2011年4月,有关部门接到重要举报线索后,高度重视,围绕刘兆义在工程项目和人事安排等方面的问题,主动出击,周密调查。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挖掘工作,刘兆义的违纪违法行为终于暴露在阳光下。这个腐败的“九品芝麻官”,终因贪婪而彻底覆灭。【分析点评】&&&&刘兆义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个别基层领导干部的腐败特点,值得警惕。如果说那些位高权重的厅局级、省部级贪官是“老虎”的话,刘兆义这种级别的腐败分子看起来似乎只是个“苍蝇”。“老虎”固然不可小觑,要坚决打击,“苍蝇”也一定不能放过。“苍蝇”一日不除,嗡嗡作怪,吃拿卡要,肆意妄为,时间长了,积少成多,也一样会带来巨大危害。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刘兆义的犯罪金额已累积过千万,其危害并不亚于“老虎”。保持党的纯洁性,坚定不移惩治腐败,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清除党内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腐败问题。&&&&基层领导干部直接和广大人民群众打交道,在发展地方经济、管理社会事务、服务基层群众等方面,承担了大量工作。对人民群众来说,基层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直接代表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人民群众对极少数基层领导干部肆意贪占群众血汗钱、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可谓恨之入骨。诸如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索拿卡要,诸如套取、侵吞、挪用涉农惠民资金,诸如教育乱收费、医生收红包,诸如垄断行业的垄断收费等等,就像嗡嗡乱飞的“苍蝇”,令群众深恶痛绝。像刘兆义这样,滥用手中权力胡作非为、借机敛财,更是极大地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丧失了群众的信任,其也必定会遭到群众的唾弃。&&&&事实早已表明,腐败的发生,并没有大小多少之分.也不与级别高低直接挂钩,只与权力滥用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一旦监督流于形式,制度有缝可钻,小权力失去了监督,也容易滋生大腐败。随着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城镇不断扩建,工程项目不断增加,党和政府对民生的投入也持续加大,而与此相关的用人、用工、用钱,大多掌握在科长、局长、乡镇党委书记、镇长等基层一线领导干部手中,如果监督不到位,很容易出现腐败。因此,我们反腐的“慧眼”既要盯住“老虎”,也不能忽视那些“苍蝇”。“苍蝇”虽然职务不高,但其手中权力的“含金量”却不小,而且不容易被察觉,有可能于无声无息间变成骇人听闻的“大贪”。刘兆义案就是这样的典型。对此,我们必须从源头上、制度上、管理上、惩治上予以坚决打击和遏制,无论“老虎”也好,“苍蝇”也罢,都要让其无生存土壤、无藏身之处。【案情背景】&&&&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坤公司)于1999年由内蒙古金店和内蒙古贵金属冶炼厂改制成立。属国有参股企业,是中国人民银行金银精炼定点企业,2000年和2002年两度被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评为“中国黄金行业之首”。然而,随着宋文代成为乾坤公司掌门人,乾坤公司的辉煌日渐成为历史。他通过各种手段侵吞公司资产、财物,使该案成为一起“巨贪吃垮企业”的典型案例。2012年lO月12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宋文代以贪污、挪用公款两罪并罚,被判处死刑。【案情简介】&&&&2010年12月,宋文代被抓时,正忙活着装修即将开业的金银珠宝店,而这个店是用来销赃的。此时,他已经贪占了乾坤公司黄金约130公斤、白银近1吨,当然还有数千万元赃款。内蒙古检方经过长达一年多的侦查,不仅捉住了这个“黄金大盗”,也揭开了他的发迹内幕……&&&&2003年以来,宋文代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100万元,注册成立了3家由其控制的公司。这些公司依附乾坤公司的客户资源和业务基础,借助乾坤公司的行业地位,疯狂获利,并逐渐“蚕食”和挖空了乾坤公司。&&&&2003年年初,宋文代打着投资的幌子,带着乾坤公司的印章到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某地投资,兴建牛羊养殖加工基地。当然,宋文代的投资是有条件的,那就是要无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同年2月,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乾坤公司发放了近3万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看到这大块“肥肉”,宋文代垂涎欲滴,马上改口,以呼和浩特市政府不允许乾坤公司投资金银冶炼之外的业务为由,声称乾坤公司将成立分公司进行投资。事后,宋文代悄悄地以其控制的内蒙古牛元袁牧产业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牛元公司)名义重新签订了合同,并将原属于乾坤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在牛元公司名下。此后8年,宋文代根本就没再提养殖加工基地的事,而是将上述土地向外出租耕种,收取租金上千万元。&&&&2004年,宋文代又瞄上了位于呼和浩特市武川县的某金矿。他先是派出乾坤公司业务骨干对金矿进行考察,对购买金矿进行可行性研究,然后又亲自出马,商谈购买的事宜,敲定金矿转让的细节。在一切“准备就绪”之后,宋文代再一次使出“瞒天过海”之计,以其个人控制的呼和浩特市圣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圣坤公司)名义与金矿业主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事后,乾坤公司如数支付给金矿业主1500万元资产转让费,但金矿采矿许可证却又在宋文代指使下,神不知鬼不觉地变更到圣坤公司名下。2005年8月,宋文代背着乾坤公司,将金矿高价卖出,获得转让费4150万元。通过这一进一出,宋文代个人轻松渔利2500多万元。&&&&此外,宋文代还利用职务便利,将乾坤公司的核心业务交与其私人公司经营,并利用两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做假账等手段,贪污乾坤公司黄金50余公斤。【分析点评】&&&&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然而,本案中的宋文代却无视国法,置国家及企业职工的利益于不顾,利用其所谓的“聪明才智”,通过令人眼花缭乱的辗转腾挪手法,逐步将所在企业架空、掏空,将巨额公共财产窃取在自己手中。宋文代这只“硕鼠”,在大肆贪腐的同时,将一个昔日的明星企业推入绝境。&&&&宋文代曾在法院系统工作5年,可谓是知法懂法之人,但走上企业领导岗位后,私欲恶性膨胀,公然与法律提起了“迷藏”。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宋文代都表现出超强的反侦查能力。每次行动前他都要进行法律咨询,并对每个实施环节进行法律评估,随时准备应对来自各方面的调查。面对法官和威严的法庭,宋文代虽然一律以“我不知道”、“我不清楚”或“我不懂”进行搪塞,但在确凿的事实和充分的证据面前,他最终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公正判决。&&&&“空手套白狼”掏空国有资产的案件,在其他一些地方也有发生。仔细分析,“宋文代们”之所以能玩转“空手套白狼”,重要原因在于他们手中有权,而且缺乏有效监管。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也取得重大进展。但同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贪污贿赂案件仍屡有发生,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腐败,就要加强对其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企业决策行为作出明确规范。同时,要严肃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在企业重组改制、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案情背景】&&&&日,CA986次国际航班降落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在美国联邦执法机构特工的押解下,潜逃境外两年半之久的“金融大盗”、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以下简称开平中行)原行长余振东被遣返回国。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余振东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元。【案情简介】&&&&日,中国银行在归总全行电脑中心的财务数据时,发现联行资金项下出现了4.83亿美元巨额亏空。经反复核对数据,案发范围迅速锁定开平中行。案发后,余振东及其前后任开平中行行长许超凡、许国俊仓皇出逃境外。经中国、美国、加拿大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司法机关反复磋商和通力协作,“中行开平案”案情逐渐浮出水面……&&&&1993年10月至日,余振东伙同许超凡、许国俊利用职务之便,盗用中国银行联行资金,用以填补开平中行违规从事外汇买卖的亏损、发放账外贷款,或将资金非法汇入余振东等人实际控制的境外公司。同年5月31日起,为掩盖盗用联行资金的事实,余振东和许超凡、许国俊在外汇买卖亏损严重以及发放账外贷款未能收回的情况下,商定篡改银行账目,并组织开平中行有关部门,以开平中行收到中国银行广州分行美元、马克的名义,伪造了总金额为2亿多美元和近3亿马克的4份联行贷方报单,并输入会计系统。同时,将之前积压的联行借方来报全部核销并入账,通过虚增开平中行联行资产的方法掩盖了盗用联行资金用于发放账外贷款和违规从事外汇买卖的事实,导致所占用的联行资金成为银行体系外的流动资金。余振东贪污6700余万美元、1.2亿余港元。此外,余振东通过贪污、挪用巨额公款经营相关境外公司,从中获得数千万港元的非法利益。&&&&日,余振东在美国洛杉矶被美国移民局拘押。2003年9月,美国政府将查扣的被余振东转移到美国的赃款返还中方。2004年4月,按照美国“辩诉交易”程序,余振东在被判处144个月监禁后,被遣返回国,接受中国法律的制裁。&&&&许超凡、许国俊及他们的妻子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09年5月,美国拉斯维加斯地区联邦法院以洗钱等罪名,分别判处许超凡和许国俊二十五年和二十二年监禁,并勒令其退还涉案赃款。同案的许超凡之妻、许国俊之妻,也均获刑八年。法院还宣布,对“二许”及其配偶处以三年“监控释放”,即4人无论刑满释放或是提前出狱,均需在三年内继续受到管制。【分析点评】&&&&“中行开平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金融系统最大的贪污腐败案件,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逾40亿元,远远超过开平这样一个县级市案发前10年的财政收入总和,以至于引发了持续一个多星期的挤兑风潮,对当地的社会稳定、金融秩序和经济建设造成了巨大冲击。&&&&国有银行代表国家为人民理财,其资产来源于国家财政投入和银行吸纳的社会资本,国家财政取之于民,理当用之于民。老百姓的存款都是血汗钱,可他们怀着对政府的信任,将劳动所得存入银行之后,余振东等人却随心所欲地贪污挪用、肆意挥霍。这些“金融蛀虫”监守自盗,动辄将几千万、上亿元的资金私吞,留下巨额亏空由普通百姓埋单。&&&&在作案过程中,余振东等人对开平中行的账目管理极为混乱,各个科目之间的资金随意拆借,账内账外任意往来,最终均以盗用联行清算系统资金的形式将账目做平;他们还从银行内部盗取资金进行体外循环,形同拦路抢劫,“抢劫”后账外贷款形成的坏账,通过银行借新还旧的“再贷款”进行冲销,可谓如履平地,如入无人之境。这一惊天大案,既暴露出个别国有金融机构巨大的监管漏洞,又反映出作案人信仰的丢失、理智的丧失。余振东等人自知罪大恶极、无法掩盖,早就预谋携款出逃。在案发前几年,余振东等三人的妻子,均想方设法取得了美国公民资格。但“金融大盗”最终还是难逃法网。&&&&余振东是我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后,首个被押解回国的外逃贪官。他的成功归案,是我国与境外司法机关打击贪污腐败和经济犯罪的首次合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随着我国司法机关“追逃”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国际司法协助的深入开展,一批外逃贪官和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或被强制遣返,或被引渡,或迫于巨大压力回国自首。无论攫取国家和民众财富的“蛀虫”们逃到哪里,等待他们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案情背景】&&&&2008年8月,武汉理工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李海婴被司法机关以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曾身为高等学府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和省人大代表的李海婴,其结局令人唏嘘。这一案例并非个案。近年来“象牙塔”内腐败案件频发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关注【案情简介】&&&&李海婴出生在一个革命家庭,从小就立志以父辈为榜样,继承革命事业,做革命的接班人。经过多年发愤努力,他获得博士学位,并成为一名博士生导师,在学术领域多有建树。2000年5月,李海婴担任由武汉工业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武汉交通科技大学三校合并成立的武汉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分管招生、基建、学校后勤等工作,并当选湖北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担任副校长职务后,繁忙的业务工作和人际交往,使李海婴慢慢放松了学习,直接导致其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从追求理想转到追求金钱,从追求工作业绩转到追求个人名利。李海婴当时分管的武汉理工大学新校园建设,涉及资金达20多亿元。正是因为手中掌握大量工程项目,李海婴成为老板眼中炙手可热的人物。有的老板为了见他,在他宿舍前守候到半夜。这些老板为了得到李海婴的“照顾”,经常陪着他吃喝玩乐,李海婴的虚荣心得到极大的满足。就在与这些他内心瞧不起的老板的交往过程中,李海婴的心态也逐渐失去平衡。李海婴在忏悔书中写道:“对原来许多看不惯变得看得惯,原来不接受变得能够接受,慢慢觉得,凭能力、凭水平、凭职位我哪方面不如他们呢?为什么不能和他们比呢?”此时,李海婴把理想、信念、信仰、宗旨全部抛在脑后,觉得是他给予了老板们发财的机会,而自己得到的却太少。在审查期间,李海婴说“自己培养了几个千万富翁”。&&&&思想滑坡的直接后果是自律能力的全面丧失,贪心膨胀,私欲横流,完全不能自制,李海婴就这样一步一步走到违法犯罪的道路上。从接受一瓶酒、一顿饭开始,慢慢地就有了第一次的1000元、第一次的l万元,直至20万兀、30万元。从开始的面红耳赤到后来的心安理得,走到了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最后变得肆无忌惮。在李海婴担任副校长期间,他利用手中掌握的分管招生、基建、后勤大权,相继30余次接受招生中介人、工程开发商送给的“好处费”,总计受贿人民币214.5万元、港元4万元、美元2万元。在大肆受贿的同时,李海婴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疯狂敛财。2000年7月,武汉理工大学决定对招生中的线下考生、定向生、专升本学生等加收费用。为规避检查,招生结束后,有4400余万元转人李海婴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李海婴利用机会,将其中的811.5万元收费款采取不人账的手段隐瞒贪污,并将其中的440万元挪给武汉市某公司用于开发房地产。&&&&2006年,湖北省纪委、监察厅依法查处了李海婴案,查实李海婴收受贿赂、贪污和挪用公款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国家教育部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分析点评】&&&&李海婴作为一名颇有建树的博士生导师,一名重点高校的领导,一名知名度很高的人大代表,本该有着更加绚丽多彩的人生,却迷失自我,掉进了金钱和贪欲的陷阱,最终步入牢狱之门。这巨大的人生反差值得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深刻反思。&&&&高等院校承栽着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的重大使命,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是一片圣洁之地。教育工作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责,应该是品德高尚、勤廉皆优的楷模。然而,近年来随着招生、科研和基建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学主体、经费来源多元化以及自主决策权扩大等因素的影响,一些高校在基建、招生、科研经费使用、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腐败案件频发,有的案件涉案人数多、金额大、情节恶劣,让人触目惊心,给国家和群众利益带来了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教育这一崇高事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危害后果不可低估。李海婴贪污受贿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人生的辉煌和沉沦,常常取决于一念之间。然而“船到江心补漏迟”,面对自己的悲惨结局,李海婴懊悔不已。他忏悔道:“在一个充满诱惑的环境中,如果放松学习,就会引起思想滑坡。由于工作关系,我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人,其中不乏企业人士。对他们那种一掷千金、纸醉金迷的生活,开始我是轻视、反感,认为那是低级、庸俗的东西。但久而久之,对此变得习惯、认同,继而发展成欣赏、羡慕,到最后是追求、攀比。”扭曲的心理必然产生扭曲的行为。李海婴在诱惑和攀比中渐渐失去心理平衡,淡忘了自己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终于过线了、越轨了、犯罪了,并且越滑越远,越陷越深。&&&&一失足成千古恨,知名教授竞成了腐败分子!李海婴贪污受贿受到法律制裁,虽然是咎由自取,但人们也对这样一位受党和国家培养多年、博学多才的大学副校长的落马深感痛心。李海婴案件警示我们:腐败没有真空地带,高校不是世外桃源,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从业道德和廉洁从政教育一刻也不能放松。要建立和完善高校内部运行、决策监督制约、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加强高校领导干部的权力制约监督;要加大教育领域腐败案件的查办力度,严惩违纪违法行为,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案情背景】&&&&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场所,是帮助人们战胜病痛的场所。但有一位医院院长,却把医院看作“创收”的场所,当成个人敛财的场所。2011年5月,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纪维华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2011年8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案情简介】&&&&1995年,纪维华第一次以医院院长的身份收受他人钱物。那年的春天,莒南县人民医院购买了北京某公司推销的一台二手CT机。为表示感谢,该公司经理罗某某送给纪维华3万元,他笑纳了。从此以后,他食腥知味,乐此不疲,在受贿的路上越走越远。&&&&纪维华受贿有一个突出的特点,那就是“视野广阔”、“兼容并包”。医院人多摊子多,重点环节有人员调入、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药品及医疗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等,纪维华的受贿行为几乎涉及所有环节。&&&&医疗设备采购是纪维华比较“喜欢”的受贿途径,其个人单独受贿数额最多的也是在这个方面。1998年7月至2005年年底,莒南县人民医院从医疗设备推销商于某某处相继购买了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半自动血凝仪、呼吸机、MR核磁共振机等大量的医疗设备。此间,纪维华收受了于某某所送的现金共48万元和一台价值3万元的胰岛素泵。&&&&医药采购可以算是纪维华最具“技术含量”的受贿途径。为掩人耳目,纪维华拉上了对此道早已熟门熟路的妻子徐某某(时任该院内三科主任),采取“夫唱妇随”,的方式,在医药采购中收受回扣。他们与朱某的往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朱某是某医药集团公司在莒南县人民医院的医药代表,从2001年起找纪维华推销药品,纪维华为此向人民医院药剂科打了招呼。后来,纪维华怕影响不好,就让朱某找徐某某帮助推销。在纪维华夫妻二人的帮助下,朱某在莒南县人民医院的业务量逐年增加。朱某给纪维华夫妇的好处费也水涨船高,多者达到10万元、20万元。从2001年至2008年,纪维华夫妇共收受朱某贿赂83万余元。&&&&不管是于某某还是朱某,他们送给纪维华的钱当然不会自掏腰包,而是通过抬高医疗费和药品价格的方式转嫁给了广大患者。&&&&工程建设是纪维华“创收”的另一个重要途径。莒南县某建筑公司是莒南县人民医院工程建设的关系单位,在纪维华的帮助下,承建了县人民医院大量工程项目。该公司为了对纪维华“有所表示”,2000年至2008年间,除了送给纪维华2万余元现金和4万余元的购物卡外,还以低于成本价14万余元的价格卖给纪维华一套房子,并花4万余元为其进行装修。&&&&10多年的“创收”,纪维华“收获”颇丰——法院认定其任职期间,受贿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近500万元巨额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只可惜,这些不义之财非但没有给他带来幸福,反而摧毁了他的人生。【分析点评】&&&&县级人民医院院长对保一方百姓健康负有重大责任,本应以高尚的医德垂范于人,用精湛的医术治病救人,但纪维华却钱迷心窍,根本不负院长之责,不在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上下功夫,而是用制度上的漏洞和手中的权力谋取个人经济利益,“全覆盖”地受贿敛财,长期染指药品和医疗设备购置环节,从中谋取私利。这种行为不仅带坏了所在医院的风气,严重影响医院的形象,而且加重了当地群众看病用药的负担,加剧了医患关系紧张。他的受贿行为,既损害了医院职工的利益,更损害了当地群众的利益。&&&&应当看到,当前有的地方医疗机构见利忘义,存在收“红包”、吃“回扣”等所谓“潜规则”,导致医患矛盾加剧、关系紧张,既有医疗体制不完善、改革不到位的因素,也与纪维华这样的腐败院长带坏医德医风息息相关。&&&&1941年,毛泽东同志在延安为中国医科大学亲笔题词:“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这十三个字成为一代又一代医务工作者的行动指南。各级人民医院既要深化发展改革、提高经济效益,更不可丢掉自己的天职,任何时候都不能改变公益的性质、人民的本质。医疗战线的领导干部应以纪维华为戒,用革命的人道主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怀着对同志对人民极端的热忱,转作风、正行风,在全行业进一步形成为病人服务、对患者负责的道德意识,更好地造福社会、造福人民。【案情背景】&&&&民政工作是为民之政,其日常工作涉及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老龄工作等,与老百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然而,近年来,一些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王坤贪污案就是其中典型一例。2012年9月,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澄江县龙街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民政干部王坤有期徒刑六年。【案情简介】&&&&王坤在澄江县本乡本土长大,初中毕业后曾在家务农12年,又在镇里做了8年临时工,才转为事业单位工勤编制人员,并于1999年6月加人中国共产党。2002年7月,王坤调到龙街镇(后改为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从事民政工作。龙街镇的优抚安置、救灾救济、五保供养、乡镇低保及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权益保障等各项民生事务,都由其具体经办。每天,王坤都管理或经手着多笔资金,包括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五保人员供养资金、廉租房补助款及农村低保人员春节慰问补助费等,每一笔资金都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如此重要的岗位上工作,王坤本应严格遵章守纪、尽职尽责地为群众服务,然而法律意识的淡薄、责任意识的缺失,使其疏于提高个人修养,反而沉迷于扑克麻将等赌博活动,渐渐失去了抵挡金钱诱惑的能力,逐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2002年开始,龙街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的资金发放,采取从中心账户先行借出、由工作人员存入以其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后再适时发放的方式进行。自行开设的账户不记账目,自取自支,导致资金长期处于私存私放状态。据查,2002年至2011年,龙街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五保供养资金、廉租房补助款等民政专项资金,累计26.5万余元被王坤等人采取上述方式私存。这种财务管理的混乱状况,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而且给王坤等人犯罪行为的发生埋下了祸根。&&&&2005年2月,王坤第一次将违法犯罪之手伸向其经管的民政专项资金,从此一发不可收拾。至2011年案发时,王坤利用管理龙街敬老院的职务便利,伙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罗某某(另案处理),以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五保供养资金、廉租住房补助款及低保人员春节慰问补助费等民政专项资金,合计20.6万余元,其中王坤个人分得9.5万余元。2009年,王坤负责为龙街农村低保对象发放春节一次性慰问补助,根据玉溪市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的标准,该市农村低保对象每人一次性发放100元,而龙街每名农村低保对象实际上仅签字领取了50元,余款被王坤伙同罗某某侵吞。由于这些低保对象和五保户并不掌握具体的发放标准,导致王坤等人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行为在长达6年多的时间里未被察觉。&&&&王坤不仅伙同他人贪占公款,还在20lO年10月利用职务之便,以重复造册、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龙街敬老院13名五保人员当年4月至6月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合计近8000元,并占为己有。&&&&王坤案件涉及五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问题,社会影响极其恶劣。2012年9月,澄江县纪委给予王坤开除党籍处分;【分析点评】&&&&民政部门担负着政府扶贫济困、安抚民心的责任。如果说密切联系群众、增进与群众的感情,民政干部无疑最具得天独厚的优势,因为他们直接和基层群众打交道,承担着优抚安置、救灾救济、五保供养、低保发放,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权益保障等诸多民工作,直接代表党和政府给群众送温暖、送爱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把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入到民政事业之中。应该讲,广大民政干部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奉公、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地辛勤工作。然而,极少数基层民政干部,置群众冷暖于不顾,视党纪国法若无形,侵吞民政资金,滑入犯罪的深渊。而且,这一群体一旦犯罪,往往多次作案,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直接危害到老百姓利益。&&&&怜贫抚恤是人之常情。王坤也是从农村走出来的民政干部,理应更了解民意、体恤民情,但在他的眼里,孤、老、残、贫等优抚对象非但不是应予同情者,反而是最容易揩油的“肥肉”,抚恤工作成了他的“生财之道”,他甚至把黑手伸向了敬老院供养费等民政专项资金,将优抚对象的糊口钱、保命金揣进了自己的腰包。本应为困难群体排忧解难、带来幸福,他却给对方加重了忧难、造成了痛苦,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一腔深情、一片爱心,硬是被王坤这样的败类践踏了。&&&&民政部门堪称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民政干部素有群众“贴心人”之誉。王坤这样的人毕竟是极个别,他在贪欲的河边走湿了鞋,但愿他的劣迹能够警示他人、提醒来者。各级民政部门要重教育,使从事社会和民政工作的干部成为基层干部的表率、困难群众的知音;要强机制,强化内控约束,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救济配套措施;要严监管,对民政资金审批、使用、发放实行全过程监督,实行政务公开,加大审计力度,不给徇私之人留下可乘之机。【案情背景】&&&&村集体在财务上有较强的独立性,村干部廉洁自律问题一直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苍蝇”虽小,危害犹大。有些村干部的腐败行为最直接地损害了农村群众的利益,也最直接地破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必须坚决予以查处。宁夏、天津、上海、广西等地查处的几起村干部贪污腐败案中,相关违纪违法人员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就是最好的例证。【案情简介】&&&&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小泉村村干部集体贪污案。2008年5月,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铁路公司因修建太中银铁路,在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小泉村征地。在征地过程中,负责征地协调运作的吴忠市国土资源局干部郭汉清(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以解决其部分费用为借口,向小泉村党支部书记马飞武、村委会主任马国山两人提出,可通过增加占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征地补偿款,马飞武、马国山表示同意。后马飞武、马国山与村委会会计殷兆峰、村委会副主任马迅商量后,利用伪造的补偿花名册增加占地面积,套取补偿款7.2万元。郭汉清分得3万元,剩余补偿款被马飞武等4名村干部均分后占为己有。&&&&此外,马飞武、马国山、殷兆峰、马迅经过共同预谋.以环境整治项目支出为名,利用伪造的人工花名册,先后两次套取小泉村集体提留款8.4万元并私分。&&&&2011年11月,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马飞武有期徒刑八年、马国山有期徒刑七年、殷兆峰有期徒刑七年、马迅有期徒刑八年。红寺堡区纪委给予其4人开除党籍处分。&&&&天津市宁河县东棘坨镇韩太村原党支部书记赵连清贪污国家粮食补贴款案。2006年至2008年,赵连清伙同本村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账员,采取虚报种粮亩数的方式,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并私分,连续3年实施得逞,累计私分补贴款19100元,赵连清从中分得5300元。&&&&2011年10月,赵连清因犯贪污罪,被宁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2012年4月,宁河县纪委给予赵连清开除党籍处分。&&&&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石沙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永才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2006年至2011年,陈永才同时担任石沙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全村可谓“一手遮天”。2006年,经陈永才同意,长兴镇村建办主任孙某某违规承接石沙村道路建设工程。竣工后,孙某某与陈永才合谋,用虚增工程工作量、签订虚假合同等方法,将工程总造价从79万余元虚增至102万余元,实际贪污公款22万余元,其中10万元被陈永才侵吞。一年后,陈永才又与孙某某商议,以工程款的名义支付孙某某工程款的延期利息,共同贪污公款5万元。&&&&此外,陈永才还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让村出纳会计徐某某用公款为其还房贷等,侵吞公款9万元:个人多次决定将公款出借,累计挪用公款59万余元,给村集体造成了巨大损失。&&&&2011年11月,崇明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永才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2012年3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崇明县长兴镇党委报请县纪委批准,给予陈永才开除党籍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部分村干部集体贪污支农惠农资金案。史进忠,2008年6月至2011年8月任灌阳县黄关镇正江村村委会主任。2010年11月,参与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金2.4万元;2010年,以已过世五保户名义申报并骗取五保供养金3000余元;2011年3月,参与截留、私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启动资金及扶贫项目开发资金2万元。&&&&史军贤,2008年6月至2012年2月任灌阳县黄关镇正江村村委会副主任兼出纳。2010年11月,参与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金2.4万元;2010年,私吞分管片区一名重名五保户的五保供养金600余元;2011年3月,参与截留、私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启动资金及扶贫项目开发资金2万元。&&&&赵朝先,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任灌阳县黄关镇陡水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08年7月任陡水村党支部书记。蒋修先,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任灌阳县黄关镇陡水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2008年7月任陡水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08年5月至201&1年2月,赵朝先、蒋修先两人参与截留、私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启动资金、供电设施抢修款、扶贫项目开发资金7万余元;2011年1月,参与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金近4万元;2012年1月,两次参与截留、私分低保金5万余元。&&&&赵德勇,2008年7月任灌阳县黄关镇陡水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2009年5月至2011年2月,参与截留、私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启动资金、扶贫项目开发资金3万余元;2011年1月,参与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金近4万元:2012年1月,两次参与截留、私分低保金5万余元。&&&&史军贤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侵吞、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其中史军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史进忠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赵朝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赵德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00元;蒋修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同时,史军贤等5人也被该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分析点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十八大报告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推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农村生活困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等等。党和政府这一系列扶贫帮困、强农富农举措,最终都需要由广大村干部去落实,“村官”官职虽小,但责任重大。他们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他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发展。长期以来,广大村干部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带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做了大量实事好事苦事。但少数村干部如马飞武、赵连清、陈永才等人忘记了共产党员的职责,不仅不执行上级政策,反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见缝就钻、见利就上,强取豪夺、中饱私囊骗取、截留、私分国家补贴和集体资金,甚至侵占群众的扶贫款、养老金、低保金,直接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村官”与农民面对面、朝夕相处,若他们作风不正、行为失范,农民的日子就不好过,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就会大大削弱。这几起村干部腐败案件涉案金额不大,但危害很大,影响恶劣。我们决不能让“离群众最近的人”危害群众。当前,要把解决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任务,既要事后惩罚,还要有过硬的制度、有力的事前预防监督。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筑牢服务农民、廉洁履职的思想基础,增强法制观念。要围绕党的农村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村务公开,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和制约村干部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村干部腐败现象发生。新风正气必定压倒歪风邪气上一篇:
责任编辑:冯文锐来源:中央群众路线教育领导小组微信关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海南省东方市怎么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