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二金补上后要多久才能到账户

到另一个城市工作五险一金可以重新开一个新帐户交纳吗_百度知道
到另一个城市工作五险一金可以重新开一个新帐户交纳吗
在原来的城市交纳过五险一金,现在到另一个城市工作,可以重新开一个新的帐户交纳五险吗?如果可以那原来的帐户怎么办?原来交纳过的五险的是重新计算还是在原来的上面累加下去?还有就是住房公积金可以转吗&?
提问者采纳
如果是跨统筹地区的,可以。原来的养老保险可以转到新参保地接续缴费,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可以有中断;医保的话要看地方政策,各地要求不一样。失业保险的话,目前大部分城市都不能转移,只有个别城市可以。住房公积金目前还不能跨统筹地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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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可以转出来啊继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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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中企业承担的部分是否记入个人账户
请问,五险一金中企业承担的部分最后是否记入个人账户,还是说个人账户中的只记入个人承担的部分,而不计入企业承担的部分?如果企业承担的部分不计入个人账户,那么这一部分去了哪里?
09-02-18 &匿名提问 发布
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医疗保险:其中单位部分按10%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2%计缴。养老保险:基数为上年度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个人比例为8%。 失业保险:其中单位部分按2%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1%计缴。注: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养老保险享受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 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 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5、住院医疗●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注意啊: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失业保险享受待遇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2.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3.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伤保险享受待遇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2、 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 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4、 身份证复印件;5、 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试用期内享有保险: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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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四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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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四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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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号:津劳险[号颁布日期:日  为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帐户的建立  (一)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个人帐户是职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二)个人帐户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电脑序号、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建立个人帐户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经审核的连续工龄)、实际缴费年限、月平均工资、月平均缴费基数、个人帐户本金、利息等(表式见附表一《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表》,以下简称《职工个人帐户记载表》)。  (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目前国家技术监督局尚未公布社会保障号码校验码,在公布之前可暂用职工身份证号码。  (四)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一个电脑序号。电脑序号暂由单位代码和职工个人序号两部分组成,单位代码使用《单位代码证书》上规定的企业法人代码,职工个人序号在一个单位内按顺序编排,新增加的职工依次排序,减少的职工个人序号不得由其他职工占用。  (五)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其个人帐户建立时间为日;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建立个人帐户。  由外省市和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调入本市企业的职工,自调入之月起建立个人帐户。  新安置的复员军人、退伍军人、部队专业干部,自到企业工作之月起建立个人帐户。  (六)自日以后,个人帐户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11%记入,包括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的部分。1997年底前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的储存额与日以后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职工缴费基数和比例、个人帐户记帐利率和储存额按《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二、个人帐户的管理  (七)企业应据实填写《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名册》(附表二,以下简称《缴费名册》),按规定时间报送所在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有条件的还须报送数据盘。  (八)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要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建立缴费等基础台帐,并依据《缴费名册》和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情况记载个人帐户。  企业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帐户按月记载。预缴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帐户从缴费之月起记载,同时开始计息。  企业和职工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欠缴月份个人帐户暂不记载。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费,其足额缴纳的费用记入个人帐户。  自日起,新发生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所欠费用的同时,要按相应年度规定的个人帐户记帐利率补缴利息。补齐欠缴金额及利息后补记入个人帐户。  (九)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工作或失业而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十)在每一年度结束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对个人帐户进行结算。结算内容包括当年缴费额、实际缴费月数、当年利息、历年缴费累计储存额等。  (十一)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采用“月积数法”计算。截止到本年末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计算公式为:  截止到本年末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截止到上年末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年利率)+本年记帐额本金+本年记帐额利息  其中:本年记帐额利息=本年记帐月积数×本年记帐月利率  本年记帐月积数=∑[N月份记帐额×(12-N+1)](N为本年各记帐月份,且1≤N≤12)  (十二)个人帐户结算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向每个职工提供《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附表三,以下简称《对帐单》)。1997年底以前各年度《对帐单》(附表四)一次性提供。  (十三)企业或职工对《对帐单》记载情况有异议的,由企业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核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接受个人帐户查询等服务工作。  三、个人帐户的转移  (十四)职工在本市统筹范围内流动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不转移基金。职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由企业填写《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附表五,以下简称《转移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签章并开具《职工个人帐户记载表》。  (十五)职工跨统筹范围调出的,在办理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还应转移个人帐户储存额。职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由企业填写《转移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签章并开具《天津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附表六,以下简称《转移情况表》)和《职工个人帐户记载表》,企业在《转移情况表》上签章后将其转给调入地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回执后,再办理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划转手续。  应转移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包括:1997年12月底以前的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储存额及其至调动当年应计算的利息;日以后至职工调动上年末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储存额及其调动当年应计算的利息;职工调动当年记入个人帐户的本金。  (十六)职工流动到非统筹单位或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只为其开具《职工个人帐户记载表》。  (十七)职工由外省市调入我市的,其调入前后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职工调转当年记入个人帐户的本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予以计息。  四、个人帐户的支付  (十八)日以后办理退休的职工,基本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帐户支付。  (十九)遇有下列情况时,由企业填报《一次性个人帐户支付审核表》(附表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后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支取手续,同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退休后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出国定居的,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由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到达退休年龄,并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办法办理退休的,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外省市来津的农业户口从业人员,凡离开本市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五、个人帐户的继承  (二十)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职工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二十一)日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死亡时,继承额为其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计算公式为:  继承额=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退休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帐户储存额的比例。  六、其它  (二十二)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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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一年,单位给交了一年的五险一金,现在辞职了,能返钱吗?对以后交保险什么的有影响吗? 5
1、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
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
2、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但目前暂不能转移,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转移办法,今年7月1日以后等各地方政府出台了实施细则就可以实施。
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
4、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
我能不能把我的帐号先注销了 就是以后什么时候想交 在什么时候交,也不需要多拿什么费用,当没有交过,这样可以吗?
不用注销,中断后可以不交费用,以后续上即可。
其他回答 (2)
养老保险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国家规定,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自己扣交的钱,单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为国家做贡献。
当然不能返钱咯,这是你的社保,以后都属于你,你再重新找工作,就是继续缴纳,钱都在你的社保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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