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签合同上班十余年,既未签合同又没买保险.因公司签合同的原因不上班了,公司签合同会给我怎样的补偿呢?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四个月公司未买保险,未签订合同算不算非法用工?_百度知道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四个月公司未买保险,未签订合同算不算非法用工?
我不是担心扣钱的问题,我在第四个月的时候上班的时间手指被压骨折了两根(左手拇指和食指)现在涉及到了赔偿问题,我想知道怎么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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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算是个临时工,但是受法律保护!你们是口头协议吗?因为,法律是讲证据的!为了我们的权益,要签合同的,我知道,你是不是担心不干了会扣钱吧,公司把这叫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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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合同单位是非法的,你要注意保存自己的工作证据。一旦出现争议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就算不签合同,只要能证明在单位工作的时间,一样要交保险的。只要你能证明自己在那里工作,一定是工伤。按照有关规定单位要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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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月份开始给我上保险,没签合同,我5月22日辞职,当事部门领导一听我要辞职火气很大说让我今天就可以不上班,我说交接的问题 他说他都可以搞定,可是1个多月过去了我去问要劳动手册他不肯给,说公司还有很
公司2月份开始给我上保险,没签合同,我5月22日辞职,当事部门领导一听我要辞职火气很大说让我今天就可以不上班,我说交接的问题 他说他都可以搞定,当时我也就走了,可是1个多月过去了我去问要劳动手册他不肯给,说公司还有很多设备没结算清楚 要我结算清楚才可以走,现在都7月10号还没不肯给我,我社保工资什么都也都停了。我该怎么办
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江苏 - 苏州 悬赏:20分 咨询时间: 19:58 咨询人:a710099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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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如果还不成那只能劳动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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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劳动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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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投诉啦,如果投诉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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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20个月了,公司没签给我合同、没买保险。但是上班没有工牌,不打卡,我该怎么办?
我在公司干了20个月了,公司没给我签合同也没买保险,找领导谈过(因为公司在深圳,总公司在宁夏大部分员工是从宁夏调过来的,以宁夏总公司签的合同和保险,我属于在深圳招的员工,)说不能给我买保险。公司没有工牌,上班也不用打卡,也没工资条,我怎么办?怎么才能拿到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日起,自员工进入公司超过一个月,公司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到满1年内,公司每月需支付2倍工资,而且要补交你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社保。去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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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公司提出啊。给个说法啊。
在公司都干20个月了,应该对公司有个了解了吧。公司做事不讲究,你可以维权,但应该保留必要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同事证明、工作业绩等,都会对你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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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日开始上班的,大约在九月底跟公司签了合同,但保险到目前为止一直都没有给我买?我要怎么办_百度知道
我日开始上班的,大约在九月底跟公司签了合同,但保险到目前为止一直都没有给我买?我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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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想保持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如果不想保持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你一定要有一份劳动合同在手,做为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认真看我下面说的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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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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