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下述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条款?哪些因素可以增加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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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单价合同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B.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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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单价合同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B.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确每项工程内容的单位价格,实际支付时则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应付的工程款即为单价合同C.变动单价合同对承包商而言存在一定风险D.当采用变动单价合同时,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个估计的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同时还应该约定如何对单价进行调整E.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大的项目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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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
  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固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时,单价做为定价参考,每次变更的价格计入合同总价,结算价=所有变更、签证价格+合同总价
  :固定,总价仅是中间支付的依据之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变更时,单价做为定价参考,每次变更的价格计入合同总价,结算价=工程实际发生量×单价+其它未计入工程量的签证费用
固定总价合同 -
合同签定的适用范围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固定总价合同 -
固定总价合同的的性质、特点及风险
  ,俗称“”、“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特别是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合同、按实结算合同、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招标实践中,和港台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往往比较短,承包商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结合图纸作估算,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只不过漏算、错算的数额有大有小罢了。
  对于业主而言,通过招标、议标选择的承包商,其中标价的利润空间已经大大压缩,业主高价获取工程的的风险几乎不存在。但是,材料市场不会永远只涨不跌,因此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同样具有一定的风险,只是基于业主在工程合同中的优势地位,往往可以逼迫承包商减少合同价款,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价格风险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
  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
  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这对企业管理制度严格、超预算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批准支付的外资企业尤为重要。
固定总价合同 -
固定总价合同的局限性
  尽管对业主而言,固定总价合同有那么多的优势,但固定总价合同并不适用所有类型的工程项目。根据固定总价的上述特点,笔者认为,固定总价合同仅适合以下类型工程:
  1、合同履行周期短的小型工程。由于固定总价是价款不变的合同,因此承发包双方都要承担材料价格起伏的风险。虽然承包商承受的材料涨价的风险更大,但有涨总会有落。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正是材料大幅度涨价的时候,而在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又大幅回落,那么吃亏的将是作为发包人的业主。因此作者认为固定总价合同只适用履行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小型工程。
  2、适合工程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因固定总价是量、价均不调整的合同,对于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工程量误差率较小,报价的准确性更高。而结构复杂的工程,承包商漏算、错算工程量的概率较大,虽然业主可以施工图纸已经明确、双方已经通过询标、答疑解决了设计细节问题,工程量疏漏的损失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为由拒绝承包商的调价要求,但如果承包商确实因此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如上述案例那样因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过短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造成工程量差异太大,损失严重,承包商依然会要求业主分担,甚至通过停工、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这些问题。这样一来,对工期十分敏感的业主将不得不花大量精力、时间处理这些争议。因此,笔者认为,对于结构简单的、、等类型工程可以使用总价固定合同,而结构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则更适合单价固定合同形式。合同签定时应注意事项
  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这种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因此,承包商确定报价时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
  注意事项
  首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考虑: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计划;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
  其次,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考虑它的几种计价形式:招标文件中有工作量表。业主为了方便承包商投标,给出工程量表,但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商也必须复核。承包商报出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它们之和即为整个工程的价格;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制定。工程量表仅仅作为付款文件,而不属于合同规定的工程资料,不作为承包商完成工程或设计的全部内容;合同价款总额由每一个分项工程的款(固定总价)构成。承包商必须自己根据工程信息计算工程量。如果承包商分项工程量有漏项或计算不正确,则被认为包括在整个合同总价中。
  第三,由于国际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业主提供全部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我国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也有这个问题),采用这种合同类型时要注意应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详细说明、修改或用专门的计量方法。
  (1)承包商的工程责任范围扩大,通用规则的划分难以包容。例如由承包商承担大量的设计,在投标时承包商无法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到这些的情况。
  (2)通常合同采用阶段付款。如果工程分项在工程量表中已经被定义,只有在该工程分项完成后承包商才能得到相应付款,则工程量表的划分应与工程的施工阶段相对应,必须与施工进度一致,否则会带来付款的困难。同时工程量划分应注意承包商的现金流量,如设立搭设临时工程、材料采购、设计等分项,这样可以及早付款。
  第四,固定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通常只有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例如法律变化),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固定总价合同在招标投标中就与单价合同的处理有区别。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要承担两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
  二是工作量风险:包括:工作量计算的错误。对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有时也给工作量清单,有时仅给图纸、规范让承包标。承包商必须对工作量作认真复核和计算。如果工作量有错误,由承包商负责;由于工程范围不确定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对固定总价合同,如果业主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商计算工作量报价,或尽管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但做标期太短,承包无法详细核算,通常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作量。这时承包商处于两难的境地:工作量算高了,报价没有竞争力,不易中标;算低了,自己要承担风险和亏损。在实际工程中,这是一个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带来的普遍性的问题,在这方面承包商损失常常很大。
  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0美元。业主要求在合同总价中减去这个差额,将报价改为356270(即00)美元;同意24个月工期;坚持采用固定价格。
  承包商答复为: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00)美元。
  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00+70863)美元。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对本案的几点分析:
  (1) 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作出确认或否认,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 对单位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的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认可修正后的价格。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 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
固定总价合同 -
合同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现代工程中,合同的计价形式有近20种。不同种类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件、不同权利和责任分配、不同付款形式和不同的风险分担。固定总价合同是以一次包死的价格委托工程,按合同总价结算,只有当出现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时,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本文就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应用前提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其风险分配严重不均衡,如果盲目使用这种类型的合同,可能会导致整个工程的彻底失败,甚至可能引起承包商破产。在实践中一般在下列情况下业主可以考虑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1)工程范围清楚明确。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程设计比较详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承包商能够依据设计图纸进行具体的工程量计算。
  (2)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与招标文件说明无明显差异。
  (3)工程结构、技术简单,一般很少或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
  (4)工程比较复杂但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详细作现场调查,有足够的时间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计划。
  在国内外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使用范围有放大的趋势,甚至一些大型工业项目也使用固定总价合同。有些工程中业主用初步设计资料招标,却要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如果参加投标,就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只作为参考而不是必须完成的工程量,对表中的数据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避免承担工程量计算错误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2)承包商报价时必须审核图纸的完整性和详细程度,以保证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审查合同条件的完备性,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表达清楚、无疑义。
  (4)除固定总价合同固有的风险分配外,是否详细规定具体的风险的分担和补偿范围。计价应注意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可以采用两种计价形式:工程量清单或分项工程表的形式。与单价合同不同的是,工程量清单和分项工程表不作为承包商设计或施工的工程内容,只用于决定由承包商设计或施工的工程所应得的款额。因此,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应注意其计价与单价合同的不同点。
  2.1 采用分项工程表时应注意的问题
  业主在招标文件中给出分项工程表时应注意:
  (1)分项的划分应与施工进度计划协调一致。因为分项工程表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只有分项工程实施完毕,承包商才能得到支付,这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和效益。
  (2)分部工程的划分应与工程很容易确定的几个阶段相对应,即各个阶段分界清楚,能准确定义,减少争端发生的可能。如一个建筑物可分为如下分部工程:场地准备、土方开挖、打桩、基础、结构框架(以楼层分)、楼面、围护、隔断、屋盖和装修。
  (3)在编制分项工程表时,应考虑承包商资金能力,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如果业主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标明分项的划分,承包商在编制分项工程表时除了注意以上几点外,还应注意:
  (1)在投标时应注意合理划分各分项,以便及早得到工程付款。例如,承包商可以通过在分项工程表中设计“材料到场”一分项,以便提前得到工程设备和材料的款项。分项工程表中应包括诸如设计任务和搭设临时工程的分项工程项目。如果业主规定某些特定的分项列入分项工程表,则需在投标须知中说明这些要求。
  (2)分项的划分应与自己的资金计划相协调,特别应与自己的融资计划相一致。因为付款的时间与分项工程表中项目的划分有关:在分项工程表中设有分部工程,则工程的付款时间为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全部实施完毕;没有设分部工程,则工程款的支付时间为分项工程实施完毕。
  2.2 采用工程量清单时应注意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该考虑每个合同的工程范围(如承包商与业主的设计工作的界限,即设计工作主要由谁完成),结合工程实施情况制定工程量计算规则。由于目前国际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多是适用于业主提供详细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特别是当工程无详细的设计文件即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中最好包括明确、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或指明采用何种计算规则,或规定专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例如,对于设计——建造合同(),由于设计工作主要由承包商完成,则不可能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时就按详细的设计的报出各部分的工程量,在这种情况下,需制定专门的计算规则。
  (2)如果业主编制工程量清单。则工程量清单上的项目应考虑承包商可能选有什么,或将选用多少来完成工程;对于承包商来说,在业主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时,应注意项目的划分,可以在施工措施费中加入一些计量方法所容许的项目,或在单价中考虑一些余量,来资助设备材料费用,如设立 “材料到场”一项以便及早获得付款。
  因此,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工程量或分项工程表的制定,这样无论承包商还是业主都能从中受益。对于业主来说,合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可以减少招标的工作量,同时可以保证工程的整体效益;对于承包商来说,可以降低风险,避免错报或漏报项目,并能及时获得支付,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付款应注意的问题  固定总价合同的付款方式与其它合同一样,可以采用按月支付,也可以采用按形象进度支付,还可以采用合同完成后一次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是固定不变的,业主支付的工程价款与承包商最终所完成的工程量一般没有太大关系,所以在招标文件中应注明承包商所得支付的估算方法,最好在招标文件中包括支付表,详细注明在完成工程的基础上计算的到期应付金额,即根据工程实施完成实际进度计算所得金额。一般常见的支付表有两种:
  (1)支付表为竣工时间期间的每月填入一笔数额(或合同价格的百分比)。该数额应与工程进度相协调,与投标书中分项或分部工程的划分相一致,与投标书中的进度计划一致,在实施过程中,支付表中各款项应与最新的施工进度相一致,在施工进度计划修改时,也应相应地修改支付表。
  (2)采用里程碑事件作为支付结点。此时应在合同中详细定义里程碑所要求的工作已完成
  99.99%.而剩余工作需要几个月后才完成时产生争执。风险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在其适用的范围内,合同双方风险最小,最有利于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但目前国内外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特别是对于工程范围尚未完全明确的条件下采用这种合同类型,合同双方的风险就更大,因此必须对此类合同的风险进行分析。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风险很小,主要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和合同规定的其他风险。承包商除了承担合同明确规定的风险外,承包商的风险还包括:价格风险、工程量风险。
  4.1 价格风险
  承包商的价格风险包括:
  (1)报价计算错误的风险,即纯粹是由于计算错误而引起的风险。
  (2)漏报项目的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所报合同价格应包含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工程的费用,任何漏报均属于承包商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由此引发的各种损失。
  (3)不正常的物价上涨和过度的通货膨胀的风险。在报价时,承包商必须对市场的变化作充分的估计,减少由于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
  4.2 工程量风险
  (1)工程量计算的错误。业主有时给出工程量清单,有时仅给出图纸、规范,让承包商投标报价。此时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和计算工程量,避免由于工程量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2)合同中工程范围不确定或不明确、表达含糊不清,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例如在某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范围条款为:“合同价款所定义的工程范围包括工程量表中列出的,以及工程量表未列出的但为本工程安全、稳定、高效率运行所需的工程和供应”。在该工程实施中,业主指令增加了许多新的分项工程,即所谓的“工程安全、稳定、高效率运行所需的工程”,但设计并未变更,所以承包商无法得到这些新的分项的付款。
  (3)投标报价时,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如果业主采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商按初步设计进行报价;或尽管施工图已设计完成,并按其进行招标,但做标期太短,承包商无法详细核算工程量,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程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自己承担。例如,我国某承包商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土建工程。由于工程巨大,设计图纸简单,做标期短,承包商无法精确核算工程量,仅钢筋一项,报价工程量为 1.2t,而实际工程量达到 2.5t 以上,仅此一项承包商的损失就超过 600 万美元。
  (4)如果采用“设计—建造”合同或交钥匙合同,则业主在进行招标时,应注意将其对工程的要求表达清楚,特别是技术要求,应采用客观的表述,尽量避免采用主观性的要求。如合同规定一种设备将使用“最新技术”,这是一个非常模糊的表达,投标人无法确切把握业主对技术的要求,很难进行准确报价。如果业主要求包含有主观性要求的话,投标人就应要求保证建议书或资料表中的细节足够清楚,并保证这些细节是对该要求的约束性解释。
固定总价合同 -
  综上所述,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应特别注意审查该合同是否符合一般的应用前提,分析该合同的风险的大小,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损失;应注意审查该合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工程的性质、条件是否吻合;应特别注意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注意报价计算的正确性,以减少报价的失误。业主也应注意合同的完备性,合同条件的合理性,特别是合同风险分配的合理性,合同范围的明确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和工程的整体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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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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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将笔者管理过的几个工程项目的结算中总结出的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应注意的一些问题整理出来,分析了该如何有效地防止此类合同争议或纠纷的发生,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同管理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中国论文网 /2/view-4677145.htm  关键词: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问题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A      固定总价合同作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三大计价方式之一,目前在建筑市场上的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占有很大比例。固定总价是指在施工图范围内的内容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大部分价格风险和工程量风险,加上此类合同结算简单、易于控制投资,所以成为业主普遍喜爱的一类施工合同。由于目一些发包方或承包方合同意识比较薄弱,未认识到该合同的局限性,在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中概念混淆,约定不明,同时加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合同备案工作把关不严最终往往导致大量的合同争议和纠纷问题在竣工决算中由审计部门提出疑问后才暴露出来。这些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而一旦发生纠纷,往往涉及争议数额比较大,双方都将面临着巨大的利益风险。这就要求在固定价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工程管理人员要深刻认识此类合同的各个方面,尽可能避免后期合同纠纷的发生。下面以几个常见的误区为例简要分析一下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分清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   固然固定总价有利于发包方规避风险和控制投资,但发包方务必要分析,现有的资源是否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这里的工期短是指大致在一年左右(材料价格涨幅不大的时间段),工程总价较低是指工程量小,是在图纸详细完整,工程量、承包范围明确的情况下。一些跨年的大型工程,需要考虑通货膨胀的风险,合理约定调整因素分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必要的,需要签订可调价合同。而施工图在招标前未审查完成则不能签订固定价合同,因为合同价款无法精确确定,此类情况适合签订费率合同。   二、固定总价并不是总价固定不变不可调价   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这种理想情况下自然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总价固定不变。而多数情况下,不超概算仅按施工图内容结算的工程比较少见,以下两种情况是常见的固定总价合同价款可调的情形:1、原设计图纸之外的工程量变化,即出现设计变更的情形下工程款总额=合同包干固定总价+增补工程量款,2、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了可调范围,比如:国家政策调整时主材的价差调整,还约定了材料价格调整的风险范围,以甘肃本地规定为例:甘建价[号文件中规定“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合同中约定了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计算方法,以及明确了风险范围以外单价调整方法的工程,按合同约定调整价差。”   三、固定总价合同中风险并不是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同样承担着风险   据研究表明,发包人在固定价合同中承担着约20%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材料涨落,跌价的风险。在不约定调价范围的情况下如果材料价格涨了,自然承包商要承担涨价损失,而如果材料价格跌了,若事先未约定,则仍按投标时的单价核算那么对发包方来讲是有损失的。以甘肃本地规定为例:甘建价[号文件中同时规定“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费用额度以及风险范围意外单价调整的,材料价差由发包人承担。”2、工程量的风险。固定总价合同不一定是最经济的,也会产生超概算的风险,不利于发包方的投资控制。许多工程由于急于开工,招标时的施工图纸设计不够全面,后期设计变更量大,这就导致了招标时施工企业低价中标,竣工决算时高价结算现象的产生。同时多数施工企业投标时采用不平衡报价有一定陷阱,发包商会因为增量的施工内容以当时的较高的单价结算而蒙受损失。还有部分施工企业在投标预算中故意漏项,也会造成此类风险,这一类风险可以通过及时的清标方式及早予以避免。   理解合同的组成部分,分清合同的优先解释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中规定,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的组成文件是竣工决算中的必备资料,效力与施工合同等同,特别提醒的是会议纪要,甲乙双方签订的材料价差确定文件,补充合同都属于洽商的内容,即合同的组成部分。   理解以上内容可以帮助解释一些合同纠纷常出现的一些疑问,比如以下案例:   在某工程的审计决算过程中审计部门提出疑问: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方式为“采用固定总价,一次包死”,而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计价方式为“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约定了材料价差调整的调整因素和风险范围”, 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条款有不一致的问题。承包商要求按照合同调整主材价差,审计部门经寻求司法解释后予以批准。原因如下:由于招投标文件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首先就是本合同协议书,所以应以合同约定为准。而招标文件的条款不完善,未约定风险范围,虽然不符合地方法规的文件规定,但不影响将施工合同中价款调整因素作为补充内容对合同进行完善。   结束语:   建议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在签订固定总价合同过程中重视其中的隐藏风险,从自身利益出发完善施工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合理分配合同中的风险、义务和责任,切实避免合同签订出现错误或争议而引起的索赔问题及利益损失。   参考文献:    [1]葛昆。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甘肃水利水电技术。2003   [2]潘自强.项目建设合同管理中需注意的几个关键环节[J].山西建筑.2010   [3]程鹏.工程结算“价差调整”探讨[J].建筑经济.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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