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从营业改为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怎么操作

社会资本办医上市之路开闸 非营利性医院操作面临挑战(图)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陆宇 北京报道  香港交易所向中国大陆的医疗服务企业发出了上市邀请。  在日举办的“中国医疗行业融资与上市论坛”上,有专家表示,根据统计,香港是中国内地医疗服务企业海外上市的首选之地。也有投资人透露,数家民营医疗服务公司已在香港交易所等待上市。  2013年以来,随着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陆续发布支持社会资本办医政策,较早布局医疗服务产业的社会资本已进入上市准备,普华永道审计部合伙人吴峻认为,当前是公司上市的良机。  支持上述判断的理由,除了医疗服务行业自身的抗周期性、长期基本面利好等因素外,其目前的市盈率、股价表现、稀缺性及政策红利等外部利好因素同时显现。  以香港交易所目前唯一的内陆医疗服务集团凤凰医疗为例,其上市发行价格7.38港币/股,位于定价区间顶端,公众超额认购533倍,机构超额认购44倍,认购资金超过1200亿港元,上市时市盈率达到42.1倍,2014年11月底,凤凰医疗的市盈率增至77.87倍。其余药品、器械等相关内陆企业如绿叶制药、普华和顺等9家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大多处于40-70倍之间。  然而,出于历史及体制沿革,中国医疗服务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存在特殊的复杂性。  “几乎每一个拟上市医疗集团都要面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属性的抉择。”吴峻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其处理技巧与方式将对今后的上市产生深远影响。”  吴峻总结,内陆医疗企业在上市中应着重关注公司的属性、重组、并购、土地、财务、税务等问题。  医疗服务企业上市良机到来  《21世纪》: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服务公司或医院是否应该上市,如何看待其利弊?  吴峻: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上市,能够为其带来的最直观的利益是获得低成本的长期资金来源,优化资本结构,协助医院在短时间内扩张。医院可以将获得的大量资金用于医院的再投入,如:扩大医院规模、更新软硬件设施、人才引进以及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等。我们认为更重要的是,上市过程能够帮助医院规范管理制度、优化运作流程、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运行效率、控制经营风险,对医院的长期发展及品牌效益更具深远意义。  人才是医院最重要的资产。上市后,医院可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对管理层和关键员工进行中长期激励,增加医院的凝聚力,也更增强了医院对人才的吸引力。上市也能够增加民营医院的知名度和信誉度,使得民营医院更具品牌竞争力,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但对上市公司来说,控制权减弱及信息披露风险是获取上市带来的众多利益后而需要承担的代价。医院上市后,原股东对医院的控制由上市前的绝对控制转为相对控制。同时,为保护公众投资人的利益,医院需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大量信息披露,如重要财务数据、重大交易、重大股权变化等。这些信息披露的要求将使得民营医院的重要商业信息曝光。此外,上市成本以及上市后的各类信息披露成本也会使得民营医院的运营和管理成本有所增加。  《21世纪》:目前医疗服务企业上市是一个不错的时机吗?  吴峻:普华永道的客户中已有医疗服务企业等待上市,我认为,当前是上市的一个很好的时机。  近年来,随着医改的深入,由于长期基本面利好、抗周期性的基本特点,以及逐步释放政策红利及稀缺性,医疗健康板块受到投资偏爱,各路资本纷纷涌入。  而目前医疗服务企业的估值处于较高水平,据香港交易所的数据,凤凰医疗于日上市,发行价格7.38港币/股,位于定价区间顶端,公众超额认购533倍,机构超额认购44倍,认购资金超过1200亿港元,上市时市盈率达到42.1倍,2014年11月底,市盈率增至77.87倍。  事实上,医疗服务概念股在目前是稀缺资源,截至目前,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只有凤凰医疗一家,现在正是上市的好时机。  《21世纪》:在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中,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的社会资本存在很大比例,从上市角度而言,哪些模式是比较成功并可以复制的?  吴峻: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改制的方式主要为混合所有制,视乎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如下模式:1.股份制模式,这一模式是将医院改制为股份制,由全体股东持有医院的股份,共同经营,共担风险;2.托管经营模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IOT模式;这一模式是将医院的经营管理权交由具有较强经营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机构进行有偿经营,以明晰医院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责权利关系;3.产权整体转让模式,即将医院的产权整体通过拍卖或者出售的模式进行转让。这一模式将会使公立医院整体私有化。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抉择  《21世纪》:社会资本举办或者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之间如何权衡?其对今后的上市会产生哪些影响?  吴峻: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权衡主要是看社会资本对投资期限和投资回报率的预期。  一般来说,公立医院的性质是非营利医院,如果将非营利医院改制为营利医院,社会资本能够直接参与经营成果的分工,投资回报的获得将会比较直接,但是变更有一定的难度,需要获得众多监管部门的审核,也会额外增加税负。  而社会资本投资公立医院后选择保持非营利性质,可以减少变更审批环节,改制的过程相对顺利,但由于非营利医院的经营所得不能直接对投资者分红,社会资本需要通过提供合理的专业管理服务给予非营利医院等方式实现投资回报。  《21世纪》:如果保持非营利性医院的性质,有哪些途径可以保证实现投资回报并且不影响上市?  吴峻:建立托管模式是一种方式,即将非营利性医院置于拟上市公司之外,由上市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对其进行管理并收取管理费,同时,也可获得相应的供应链如药品、器械、耗材收入,比如凤凰医疗。此外还有不动产租赁、服务系统管理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收入。  随着各地政策的陆续颁布,目前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模式,比较具有实质性的政策是河南省和湖南省的政策。  其中河南省的投资奖励政策,规定“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扣除办医成本、预留医疗机构发展基金以及提留其他有关费用后,可以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者,年奖励总额不超过以举办者累计出资额为基数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2倍的利息额。”这一政策对社会资本办医如何获取回报作出了规定。  湖南省的政策更加明确了社会办医的奖励办法。湖南省的意见指出:“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扣除运行成本、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的结余部分,按60%预留医疗机构发展基金,40%用于奖励举办者。”更进一步对社会办医的回报有了更明确的确认方案。  当这些优惠政策达到一定条件时,则可能使得非营利性医院也可满足合并报表要求,从而直接纳入上市公司。  医疗服务企业的特殊性  《21世纪》:拟上市医疗集团如果在上市前控股权发生了变更,会对上市产生哪些影响?  吴峻:控制权变动会影响上市时间表。  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定: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而在该段期间,新申请人最近一年的股东应占盈利不得低于2000万港元,及其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盈利亦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上市前至少三个年度内管理层维持不变,及在最近一个经审核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所以,各上市交易所的具体规定应引起投资者的注意。  《21世纪》: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公司上市过程中,在财务方面有哪些特殊性是需要引起足够重视的?  吴峻:社会资本办医上市过程中需要关注的财务问题主要如下:  1.收入确认问题:通常情况下医院是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而非会计准则要求的权责发生制。例如住院病人的收入确认时点一般为病人出院的时点,而并非按照实际已提供的服务确认收入。此外,部分医院的收入确认会有一定的随意性。因此医院在上市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收入确认的问题,收入确认具体原则是否恰当会引起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  2.长期资产的权属问题:多数医院在设立时,为了节省开办成本,往往从政府申请划拨地或者暂时在权属尚不清晰的土地上建设医院,而后又未注意跟进对土地权属的厘定。这样的历史问题,往往导致医院长期资产确权办证存在问题,进而使长期资产权属存在瑕疵。这一问题,在医院上市的过程中,需要恰当处理,以满足监管机构的需要。  3.药品库存的进销存管理和成本确认:药品库存的进销存管理是否完善,成本确认是否真实准确,是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部分医院可能由于长期未重视库存和采购返利的管理、进销存台账的维护及与财务的核对问题,药品的出入库管理不完善,单据保存不齐全,可能导致药品存货存在账实不符、进销存管理混乱的局面。  作者: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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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初,记者在河北以岭医院门诊楼看到,成功改制非营利医院的红色宣传条幅挂在最显眼 的地方。医院工作人员提供的新版宣传册中,把“非营利医院”放在荣誉榜首位。据该医院负 责人称,他们已经按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定的收费标准,对药价进行了全面调整。 改制改了什么 2003 年,河北以岭医院正式注册。其申办的医疗执业许可证注明:营利性医院。2006 年 2 月 20 日,经河北省卫生厅、财政厅批准,改制为非营利性医院。 河北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一位官员称,按照卫生部政策和河北省政府有关文 件,鼓励社会资源投资举办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地理位置上看,河北以岭医院符合当 地非营利性医院的发展布局,而且该院已具备了相应条件,所以同意其改制。 这位官员提到的文件,是 2000 年卫生部等 4 部门发布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 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将医院划分为政府所属医院、社会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三类— ——政府所属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导, 政府医院和社会非营利性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 主体,营利性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补充。 但实际操作中,许多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把民营医院“一刀切”界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而 民营医院对此并无异议。 据河北省卫生厅官员称, 因新创办的营利性医院既可从利润中分红, 又可以享受三年免 税期,几乎所有民营医院选择了营利性。 据了解,“营利”与“非营利”性质的划分,主要依据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服务任务,以 及执行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 河北以岭医院负责人说,河北以岭医院改制后至少带来四大变化: 一是收费标准。国家对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有最高上限,营利性医院定价空间较大,只要 不突破上限即可;而非营利医院实行加价率,国家按照医院级别制定收费标准,非营利医院 按 15%加价率定价。据河北以岭医院副院长刘增祥称,该院已依照《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 手册》确定的市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对本院 97 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二是利润不能上交,股东不能分红。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可以从每年利润中分红,而非 营利性医院创造的利润只能投入医院发展。据河北以岭医院负责人称,该院有股东 300 人 左右, 改制方案先后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 利润不能上交集团, 所有股东不再参与分红, 也不抽离股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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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我国营利与非营利性医院发展的政策问题分析影响我国营利与非营利性医院发展的政策问题分析来源:字号:小中大(快捷键:←)
(快捷键:→)囗 赵淳①
杜克琳⑦  【关键词】民营医院
卫生资源  【摘要】指出了影响我国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院发展的相关政策问题:一是医院分类管理政策不协调,包括现行医院法人制度与现实发展不协调,非营利性医院的政策不对等,政府对医院设立规划不完善;二是现有政策不完善、不落实,包括人事制度成为社会办医的瓶颈,民营医院享受医保报销政策的落实受到限制,国家税收政策对社会办医的限制,国家土地使用政策对社会办医的限制,对民营非营利和营利性医院监管不到位。  Policy
for-profit
non-for-profit
development
ZHAO Jing, CHEN Wei, GE Shusen, LIU Yu, DU Kelin// Chinese Hospitals. -):3-5  【Key words】private hospital, policy research, health resources  【Abstract】Policies influencing for-profit and non-for-profit hospital development were analyzed. Problems included the discordant hospital
classification administration policy which involved the mismatched hospital corporate institution and the environment, the inadequate support for
non-for-profit hospital development and the incomplete hospital development plan and the incomplete and unimplemented healthcare reform policy
which included personnel management, the biased medical insurance payment policy, the inadequate tax preference policy, the restrictive land use
policy and the weak inspection on private hospital were discussed.   Author’s
address:Non-government Medical Institute Association, A Building, Chengming Building, No.2, Xizhimennan Street,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35, PRC1 医院分类管理政策不协调1.1 现行医院法人制度与现实发展不协调  当前,人们习惯将政府举办的医院称为“公立医院”,公立医院是指国家为社会公益目的,由政府、国有高等院校或者其他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各类医院。即由国家出资或入股的医疗机构,过去常被称为国有医院。[1]国有企业办的医院算不算公立医院,没有标准,按现行分类,政府举办、国有企业、大学举办医院都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法人类型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法人。  目前,我国通常根据医院举办的性质不同,还将医院分为各地政府办医院、厂矿企业医院、部委医院、大学医院、社团医院、民营医院、部队医院等。公立的非营利医院都是事业单位法人;民营非营利医院在民政部注册,是民办非企业,不属于事业单位法人;营利性的医疗机构需要在工商登记注册,称为公司法人。同是医院性质,由于缺乏医院法人制度体系,所以称谓不同,不能按照统一的医院法人结构进行管理。公立医院是事业单位法人,但实际上也并不能实行真正的独立法人管理制度。  在卫生统计过程中,对于医院还有如下几种分类方式:按经济类型分为国有、集体、联营、私营和其他;按主办单位分为政府办、大学办、部委办、社会办和私人办(政府办包括卫生行政和其他行政部门办的卫生机构,社会办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办的卫生机构)。上述登记和统计信息反映,我国的医疗法人类型与医院的主办单位、经营性质、所有制形式都有关系,但都不是一一对应。1.2 公立和民营非营利性医院的政策不对等  2000年颁布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并重点提出分类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国家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然而关于财政补偿机制,政府对不同类型的医院区别对待。《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对营利性医院完全不给予财政补助;对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同级政府给予合理补助,但补助的原则和标准并未说明;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享受政府补助。政府实际上按三类管理来制定政策:公立非营利性医院、民营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  根据现行我国医院两类分类管理、三种政策,导致公立医院和民营非营利医院的政策不对等,两类医院不在一个起跑线上,因此,民营非营利性医院的经营困难,影响了社会办医和民营非营利性医院的发展。为了更好地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公立非营利性医院与民营非营利性医院的性质、功能以及相应配套政策应当一致。  ①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100035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号成铭大厦A座14层H区  ②北京安贞医院,100029 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路2号  ③北京市卫生计生委,100053 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  ④北京积水潭医院,100035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⑤云南肾脏病医院,650034 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368号  ⑥北京协和医院,100730 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1号  ⑦云南省卫生厅,650200 云南省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1.3 政府对医院设立规划不完善  卫生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与政府医疗卫生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卫生政策的有力支持密不可分。区域卫生规划决定着一个时期内本区域卫生事业发展的方向和布局。但许多地方对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上与公立医疗机构持不同标准,有的只是要求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卫生资源,要纳入区域卫生规划范围,而将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排除在规划以外;还有的地方在区域卫生规划中,从卫生从业人员编制、医疗技术运用、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等具体方面向业已存在的公立医疗机构倾斜,没有为将来可能设置的民营非营利性医院留下空间,在其区域规划中,没有对民营非营利性医院进行规划。  目前政府区域卫生规划主要以该区域的人口数量和人均床位数为主要标准对医院的设立进行规划,但各地区政府没有对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的数量和比例进行规划,以致目前我国的医院大多数为公立医院,政府负担过大。同时,由于政府对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的比例缺乏规划,政府根据本区域内的医疗服务需求规划需要设立的公立医院的数量,挤压了社会办医院的发展空间。2 现有政策不完善、不落实2.1 人事制度成为社会办医的瓶颈  2.1.1 民营医院缺乏技术人才。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1)退休、养老机制,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不一致;(2)民营医院医师职称评定和学术地位受限制;(3)申请科研项目受限制。  2.1.2 民营医院人员离职率高。与公立医院相比,民营医院具有很强的经营性,用人机制灵活是它的优势,但同时也有其副作用。中青年骨干队伍断层,人才队伍稳定性差,流动性大,是民营医院人才队伍最突出的问题。目前,大部分民营医院用的都是全国招聘与邀请专家“走穴”相结合的办法,医生多数是公立医院的离退休医生、大医院改制分离出的中青年医生以及刚从院校毕业的医学生。另外,调查研究显示,一些民营医院由于受医疗设备、管理体制、运营模式、外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往往花高薪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专业水平在民营医院难以得到全面发挥和提高。2.2 民营医院享受医保报销政策受限制  2.2.1
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很难纳入医保定点医院。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比例低的原因在于严格管理和控制过高的医保费用。部分地区民营医院纳入医保定点医院的具体政策虽己出台,但条件严格,仍使大多数民营医院包括很多具有良好资质的民营医院被排除在医保定点单位之外。民营非营利性医院申请获得医保定点资格的流程与公立医院不一样,且大部分营利性医院根本没有申请资格。到2010年,上海市637所非公立医院中,只有54所成为医保定点或医保购买专项服务单位,仅占8%。有的省明确将营利性医院排除在省级定点之外,有些省甚至将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也排除在新农合省级定点之外。  2.2.2
民营医院价格放开,影响医保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仅限于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于营利性医院采用自主定价,医保报销支付标准难以实现,因此政府未将营利性医院纳入医保政策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绝大多数居民会选择公立大医院作为首诊医院而不选择非公立医院。此外,同一种医保,又有省级、市级、县(区)级统筹之分,如果一家医院只是成为县(区)级统筹定点,所在辖区以外的患者就诊就无法获得补偿,导致医院的服务半径大大减小。2.3 国家税收政策对社会办医的限制  2.3.1 对投资者没有鼓励及税收优惠政策的系统规定。目前,国家对民营或个人企业投资办医院的投资资金,缺乏激励和免税政策,影响了投资人举办公益性非营利性医院的积极性。  2.3.2
民营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不落实。(1)民营非营利性医院: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转发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制定了优惠政策。但在调研中,民营非营利性医院没有得到与公立医院同等的优惠,仍需要交纳水利基金、25%企业所得税等,但公办非营利性医院不用缴纳。目前高新技术行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纳税15%的税收优惠政策,民营非营利性医院至少应当比照高新技术行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非营利组织的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才能享有免税资格。实践中,民营非营利性医院的所有权是归投资者所有,还是归社会所用,及投资人对医院财产享有的权利,都没有清晰的界定。  (2)营利性医院:目前营利性医院各项税收合计达到医院收入的8%—13%。众多营利性医院在3年税收优惠结束后成本难以回收,有些营利医院会申请转向非营利医院,这其中的原因除了营利性医院自身管理问题之外,外部环境即国家税收制度同样阻碍了营利性医院的继续前行。营利性医院税收较高,且国家对于营利性医院的再发展投资资金没有相应优惠政策,也影响了营利性医院的继续发展。我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较零散且相对滞后,对社会举办非营利性医院的税收规定散见于各个税种的优惠规定中。目前我国民营医院所适用的税收准则主要是各部委的“通知”、“意见”,都没有上升到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层次。国家并没有明确按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征收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列举的营业税税目,医疗服务没有可以对照的税目归类,这样也就无法具体按什么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所以目前有关营利性医院税收的税种、税率和开始时间的政策还都比较模糊,各地税务机关采取的征税与免税项目方面的规定也各不相同,致使全国医疗机构税收制度缺乏统一性。另一方面,营利性医院没有免税政策导致偷税漏税现象发生,不利于管理。  2.3.3 营利性医院的三年免税期起算点规定不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设立流程具有特殊性,各种办理程序、审批手续都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完成,大医院走完这个流程一般需要3年,小医院也需要2年。当拿到营业执照后,绝大多数营利性民营医院未实质享受到3年营业税免税政策,民营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很难落到实处。2.4 国家土地使用政策对社会办医的限制  民营非营利性医院与公立非营利性医院同样属于非营利性质,但在土地的划拨和使用的方式上截然不同。公立医院用地均由国家免费划拨,民营非营利性医院一般按土地使用价优惠或租用价提供,比公立医院土地使用费用高。  营利性医院也承担医疗卫生服务,购买医疗用地可以享受政策优惠,各地也有相应的规定,但是没有明确的定价标准出台,所以在实践中,很多营利性医院仍然全额支付土地使用费用,没有得到优惠。有投资者认为,既然是商业用地,投资医院还不如投资房地产,这样的考虑也让不少民营资本止步于投资民营医院。2.5 社会办医院融资政策受到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目前,人民法院认定有效的抵押仅限于医院以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的抵押。如果民营非营利性医院和公立非营利性医院以医疗卫生设施设定抵押,人民法院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只能作无效认定。  民营非营利性医院融资贷款较为困难,公办非营利性医院有政府的支持,较容易从银行得到贷款,但民营非营利性医院,一般没有政府的支持,所以较难得到银行的贷款。  营利性医院财产属性属于企业或者个人,有财产处置权,有别于非营利性医院,营利性医院应当可以用自身财产进行抵押,但法律没有相关明确规定。由于营利性医院从事医疗服务,所以相关部门套用相关文件,不允许进行抵押,这样不利于营利性医院的发展。相关规定虽然提出应该允许营利性民营医院以自有财产(包括医疗卫生设施)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但在执行中存在偏差。因此,在现有的政策及法规下,很难促进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融资,无法扩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了社会办医规模普遍较小的局面。2.6 对民营非营利和营利性医院监管不到位  2.6.1
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主体及内容不明确。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机构,一方面让患者有了更多选择,另一方面加剧同行竞争,也加大了医疗市场监管难度。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非营利性医院到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营利性医院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及时到医院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然而,政府对民营非营利和营利医院的整个运营监管是否属于公权力的管理范畴这一问题有所困惑。部分卫生行政部门认为这两类医院没有在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因此,卫生行政部门没有管辖权,无法对其进行监管。  2.6.2 民营医院准入审批不够严格。民营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院申办的标准与公立医院不一致,在机构准入、技术准入、设备准入、人员准入方面,我国现行法律缺乏针对民营医院的细化规定。医疗行业是为群众健康提供服务的行业,需要严格准入。部分卫生行政部门对民营医院建立批准过于宽松,使得其医疗技术、人员、软硬件都不能达到医疗机构的标准。另外,对实际开放的床位数与申报医疗机构的床位数不匹配,监管不到位。部分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对实际开放床位数的限制不严。  2.6.3
对民营非营利性医院的财务监管不到位。目前,民营非营利性医院财务之所以无人监管,主要是以下原因:一是民营非营利性医院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而民政部门没有医院管理的对应机构,没有法律或政策规定民政部门对医院履行管理责任和义务。二是税务部门一般不对免税单位的业务收支、分配等相关财务进行监管和定期审查。三是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民营医疗机构的财务不属于其管理范围。四是工商部门对民营非营利医疗机构也没有管理职能。这样一来,国家对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的不能分红的财务监督就形同虚设,这也是导致很多营利性医院趋向民营非营利性医院转变的原因之一。  2.6.4 对民营非营利性医院性质定位不清晰。民营非营利性医院具备非营利性与民营性双重特征,“民营”的含义中包含了取得利润、分红的逐利趋向,而非营利性本身有不分红的公益性概念,因此民营非营利本身就是一个矛盾集合体,民营企业投资希望回收投资成本,但非营利性本身却不允许分红,因此政府如何对民营非营利医院性质进行定位,公益性、不分红还是允许投资人回收成本赚取利润,这都涉及到今后对非营利性医院准入、监督机制的建立等诸多内容。  目前,我国各地的政府部门对民营非营利医院没有清晰、统一的定位,因此也严重影响了各地政府乃至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未来导向。因此,我国应当建立统一、清晰的民营非营利医院定位,便于我国医改政策的制定和医院系统的监督管理。参考文献  [1] 曹荣桂.医院管理新编[M].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9.通信作者  杜克琳:云南省卫生厅副厅长E-mail:   [收稿日期 ](责任编辑 鲍文琦)上一篇:& 下一篇:周期:月刊期数:15年5期页数:98电子价:¥16.00纸版价:¥16.00该品牌本月点击排行中国医院期电子价:¥16.00中国医院期电子价:¥16.00中国医院期电子价:¥16.00中国医院期电子价:¥16.00中国医院2013年11月第11期电子价:¥16.00中国医院2014年12月第12期电子价:¥16.00最近浏览过的你还没有浏览记录阅读客户端特色服务业务合作帮助中心中邮阅读网由中国邮政主办。中邮阅读网凭借中国邮政报刊发行网络、发行资源和品牌优势,在传统报刊发行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数字传播技术,为广大读者提供内容丰富的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及有声书城等在线阅读产品。这是中国邮政适应时代发展趋势,推动出版数字发行,满足日益增长的网络文化需求的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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