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购销点买二手房需要交哪些税什么税

生猪定点屠宰厂如何交税
我在经营一家生猪定点屠宰厂,主要负责替生猪屠宰户屠宰生猪,然后收取加工费。但是一直不知道应该交什么税,有人能告诉我答案吗?谢谢!联系电话:。
09-02-10 & 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及税费征管,让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财贸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定点办),定点办设在县商务局。定点办主要职责是:向县政府提出城乡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向县政府审查确定的定点屠宰厂(场)发放定点屠宰标志牌;负责城区屠宰厂管理和市场稽查;组织有关部门对乡镇(区)屠宰市场进行稽查,协助乡镇(区)查处未经定点屠宰生猪的重大违法事件,指导乡镇(区)规范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对全县生猪屠宰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各乡镇(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财税工作的负责人主抓,在县定点办的组织指导下,负责做好本区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目标管理计划。    二、管理体制    (一)实行屠宰经营与监督管理分离,严禁聘请社会闲杂人员执法;    (二)县商务局及定点办负责龙阳镇区域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完成县政府下达的生猪定点屠宰税费管理任务。    (三)其他乡镇(区)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区)牵头,组织当地工商、畜牧检疫、国税、地税等部门负责本辖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完成县政府下达的生猪定点屠宰税费目标管理计划。    三、税费征收标准    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税费征收最高限额68元/头(含代宰费、寄存费)。其中:国税25.5元、地税13.5元、工商市场管理和屠宰稽查费8元、畜牧检疫费5元、加工服务费8元、代宰费6元(需代宰的)、寄存费2元/天(需寄存的)。任何单位不得另征(收)其他税费,也不得搭车收费。    四、税费征收及管理     (一)生猪定点屠宰税费统一使用县财政局票据。为避免出现多头收费、乱收费,生猪定点屠宰税费实行标准限额、统一征收、目标管理、包干上解的方式。由目标责任单位按征收标准统一征收后,并按如下标准及时上交县农税局定点屠宰税费专户(内部实行目标管理一次性收取税费的必须一次性上解入库)。龙阳镇区域按年生猪定点屠宰目标任务每头43元包干上解,余下每头25元由县商务局及定点办、宰厂自主使用;其他乡镇(区)按年生猪定点屠宰目标任务每头48元包干上解,余下每头20元由乡镇(区)(含宰厂)自主使用。任何单位不得压解、截留和挪用屠宰税费,也不得以任何票据顶抵入库。    (二)生猪定点屠宰包干上缴的税费由县农税局统一管理,按分配标准分解拨付相关部门。    (三)生猪定点屠宰税费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对上缴任务包干负责,超收全留、短收全赔。其中,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超任务计划部分的检疫费由县商务局与县畜牧水产局按实结算。    (四)对提前足额入库的单位实行政府奖励,乡镇(区)6月底完成全年任务的按每头2元奖励(不得以奖抵交)。龙阳镇区域按季完成任务,不再给奖。    (五)对县工商局等主要执法单位查处乡镇(区)市场白板肉、病死猪肉案件县政府将给予奖励。    五、强化责任    (一)县商务局要加强对定点办的具体领导与管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加大猪肉市场稽查力度,确保广大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    (二)各乡镇(区)要切实负责本区域的生猪定点屠宰和税费征管,加强边界市场管理,落实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不得随意降低标准,造成本单位赔垫生猪定点屠宰税费。    (三)生猪定点屠宰各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因税费代征代缴而忽视自身的职能。县畜牧检疫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的检疫工作,确保“病害”猪肉不流入市场。县工商、公安、税务、卫生防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管工作,积极主动处理生猪定点屠宰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    (四)本意见从2007年元月起实行,原则上三年不变。如果上级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有新的政策出台则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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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生猪市场的税收管理,预防和制止猪肉销售环节上发生的偷税、逃税和抗税现象,我们洪泽县国税局组织人员于 日至22日深入城乡市场和屠宰点,通过实地察看,查阅帐簿,召集生猪管理办公室的有关管理人员座谈,征求县食品总公司和各乡镇食品站的意见和建议等方式,基本上摸清了全县城乡猪肉销售环节上的税收流失情况,并与县镇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商讨对策。  一、生猪市场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经税务部门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生猪市场的管理得到了一定的强化,但是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税收流失情况比较严重。  1、食品站定点屠宰与个别小刀手私宰并存。县政府曾以政府行文的方式,取消生猪代宰办法,严格实行定点宰杀;要求从事生猪产品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只能到定点屠宰场批发,从而便于生猪税费的集中管理。目前,虽然大部分食品站做到了定点宰杀,但个别小刀手私宰偷税逃费的现象还比较严重,个别食品站也不执行定点宰杀的规定,给偷逃税费造成可乘之机,有的地方还十分严重。  2、食品站代扣代缴与国税代征员到市场零星征收并存。在全县12个乡镇中,仁和、岔河等6个镇是在小刀手批发购进猪肉时由食品站直接代扣税款,黄集、高涧畜禽加工厂、县食品总公司是采取加价的方法从销售成本中列支应代扣的税款;其他乡镇没有实行代扣代缴税款,其中双东沟镇是由国税征收人员到食品站登记核对后直接到市场征收,朱坝镇和西顺河镇的国税征收人员到市场零星征收。  3、全县生猪市场税款征收情况。全县1996年至 2000年的生猪市场的销售情况:2000年的生猪销售头数比1996年减少17254头,下降53.1%。根据有关数据分析,正常渠道每头猪的批发销售额平均为653元,每头猪负担的税费为 102.5元(其中批发环节增值税28元、零售环节增值税20元、地税21.5元、兽医检疫费15元、工商管理费10元、生猪办提成 4元、技改费4元),每头猪的税费占零售额的比例达15.7%。以2000年的生猪销售量同1996年相比,在一年时间内各项税费流失176.9万元,其中流失增值税82.8万元。由于现在县城的常住人口绝对高于前期的常住人口数量,且因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对猪肉的消费量有增无减,因此实际流失的税费要远远大于此数。  当前生猪产品销售环节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国税部门与食品站未能有效地协调好代扣代缴方面的有关事宜,即使代扣代缴的,也存在着实际宰杀的头数与代扣代缴的头数不符的现象,造成税款流失;二是小刀手私宰现象严重,小刀手私宰后,采取将猪肉化整为零和游击战的方式进行销售,甚至在晚间或凌晨进行交易。还有的小刀手在私宰前与宾馆、饭店、食堂、肉食品加工个体户等先联系好所需猪肉等品种、数量和价格,约好双方应负的责任,即约定交货前被发现查处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货到后被发现查处的由买方负责,然后秘密地将猪肉送到联系好的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买方收到猪肉后,往往是先将猪肉的皮剥下,再切成肉丝或绞成肉糊,让你难以验章确认,这样就造成大部分饭店、宾馆、食堂和个体加工户等买方不从正规渠道进肉,相应税费也就流失了。小刀手即使被生猪办工作人员发现,他们往往弃车、弃肉、弃秤、弃宰杀工具而逃匿,不愿接受处罚。三是周边地区的私宰猪肉大量涌人该县市场。北有淮阴区的赵集、韩桥等乡镇,南有金湖县的陈桥、吕良等乡镇,东有楚州区范集镇等乡镇的小刀手,分别通过洪泽县的西顺河镇、仁和镇和黄集将私宰的猪肉运进来销售。周边地区私宰猪肉的不法进入,在价格上和销售量上与正常渠道上市的猪肉相比,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它迎合了一部分消费者贪图小便宜的心理,严重地冲击了该县猪肉市场的税收管理,也给生猪市场的正常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四是生猪办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上市场检查力度不够、且手续不完备。如有的生猪办工作人员没有《行政执法证》和进入室内进行检查的《搜查证》,即使有时发现小刀手的私宰猪肉(有的在市场,有的在宾馆、饭店或小刀手家内),也因缺少正当的执法手续而不了了之。  二、生猪市场税款流失的原因  生猪市场税收的大量流失,既有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问题,更是有关部门对生猪市场管理的力度减弱和税款征收方式的变化所造成的。  1、小刀手受益驱动,纳税意识淡薄。宰杀一头猪通过正常渠道上市销售,小刀手付出的各类税费约占零售额的15.7%,因此小刀手千方百计偷逃税费;部分小刀手文化素质不高,又缺少必要的税收法制教育,有的是不懂法,有的是知法不守法。  2、部门配合协调不力,打击力度不够。在部分乡镇,因通过生猪市场取得的财政收入很少,镇领导不够重视,生猪办形同虚设。加之生猪办的组成人员不稳定、不齐全,各镇生猪办名义上由公安、食品、工商、国税、地税、兽医六个部门的人员组成,但大部分的人员到不了位,生猪办的工作往往靠食品站的人员来维持,在执法过程中,有时紧时松的现象,检查不能持之以恒,处理的标准掌握不一,部门与生猪办协调配合不够,税费征收未能形成合力。  3、国税部门自成立分局以来,人员相对集中到分局工作,基层所市场征收人员明显不足,难以实行指派专人负责生猪市场的税收征管工作;个别食品站的组织又不健全,难以实行委托代扣代缴。  三、解决当前生猪市场税收征管难的对策  生猪宰杀和销售市场的混乱,不仅造成了税收的大量流失,严重损害了税法的尊严,而且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吃“放心肉”,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别是在餐馆和集体食堂就餐的人员(如学校学生等)带来了严重威胁。为此,我们针对洪泽县城乡生猪市场管理的实际情况,建议各级政府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和地方上有关加强生猪管理的文件精神,把“定点宰杀,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生猪市场管理办法真正落到实处;要加强县、镇生猪办的内部建设,充分发挥生猪办的整体作用;规范有关宾馆、饭店的猪肉采购,实行《猪肉采购卡》制度,规定其买菜人员在市场买人猪肉后,由市场上的生猪办工作人员检查认定并签字盖章,既确保顾客吃上放心肉,又能有效防止税收上的漏征漏管。  从我们国税部门来说,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强化生猪市场的税收征管。  1、对生猪市场税收的管理要实行定人定岗制度。各分局要指定一名专人负责生猪市场的税收征管工作,制定生猪市场税款征收人员轮流值班表,具体工作人员要定期同生猪办的同志取得联系,积极参与生猪办的重大检查事项。在县城区要指定专人负责生猪市场税收的征管工作。  2、要建立健全《生猪宰杀登记台帐》和《生猪税款征收台帐》,制定生猪市场税收的管理措施。生猪宰杀登记台帐由在定点宰杀场所值班的人员按日登记,生猪税款征收台帐由征收生猪税款的人员按结算税款的次数进行登记。  3、国税部门要积极地自始至终地参与生猪办的各项检查工作。对生猪办发现、查处小刀手私宰逃税事件的,要积极主动地参与进去,堵塞漏洞,对一些情节严重的大户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4、县局要加强与县食品总公司的协调配合,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妥善处理好各镇生猪税收委托给食品站的代扣代缴工作;不定期地向县、镇生猪办的同志了解国税人员与生猪办的协调配合情况,并将生猪市场税收管理情况列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5、国税稽查局要主动与生猪办加强联系,加大小刀手涉税案件查处力度,重点公开处理一批大户要案,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对猪肉零售业主进行经常的生动形象的警示教育,增强其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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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批复的通知
&省物价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
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批复的通知
粤价〔2013〕39号 & &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关于废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的批复》(粤府函〔2013〕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废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的批复
粤府函〔2013〕17号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地税局、物价局,省国税局:
鉴于国家对生猪经营相关税费政策的调整情况,同意废止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粤府[1999]54号)。生猪经营涉及的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请按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生猪屠宰加工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请按照《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等规定执行;相关保留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需调整的,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要加强生猪经营税费征收工作的宣传,及时公布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强化生猪经营税费征收的管理和监督,切实防止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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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专业户养殖并销售生猪是否免征增值税?
15:26 陈文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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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市场的猪肉摊位需要缴税,自己养殖并销售的农户,按照政策可以免税,如果同时还有外购的部分,应如何征收?  答:农业生产自己养殖并销售的猪肉,按现行有关规定,是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如果同时销售外购猪肉,则需要分开核算,就外购部分申报。这里得提醒注意,如果无法正确划分应税与免入,将存在合并征税的风险。责任编辑:紫菁
1月份:国税1-18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2012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地税1-18日按月申报缴纳个税
2月份:国税1-22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22日按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月份:国税1-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按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4月份:国税1日-18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地税1-18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5月份:国税1日-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6月份:国税1日-20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20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7月份:国税1日-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8月份:国税1日-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9月份:国税1-16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6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0月份:国税1-22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地税1-22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1月份:国税1-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2月份:国税1-17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7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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